112 地方特考五等 社會行政類科 社政法規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社會政策」最早是由哪個國家提出的?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政策」一詞的起源。依社會政策發展史,德國在 19 世紀後期推動社會改革與社會保險制度,並由德國學者、改革團體倡議「社會政策」的概念,因此考題所問的最早提出國家為德國。
解題方法
辨識題幹中的關鍵詞「最早提出」,直接連結社會政策的歷史起源:德國是社會政策概念的發源地,英國、美國則是後續福利制度與相關學說發展的重要國家。故選德國。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下列何者是社會政策理論中的「統合論」之主張?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政策理論中不同的政策決策觀點。統合論重視政府與具影響力的利益團體之間的協商與合作,認為政策是由受到承認、得以參與決策的團體共同形成。
解題方法
先抓住「統合」的關鍵:政府將具有代表性或影響力的利益團體納入政策過程,共同參與決策。因此,描述利益團體共同參與政策決策的選項,符合統合論。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在社會政策的制定模式中,「政策變遷是一步一步發生,且建立在一系列的協調過程」是哪一種模式的觀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政策的「漸進主義模式」。此模式認為,政策變遷通常不是一次全面、理性地重新規劃,而是在既有政策基礎上,透過協調、協商與折衝,逐步調整而形成。因此,題幹所說的「一步一步發生」及「建立在一系列的協調過程」,符合漸進主義的觀點。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一步一步」代表政策逐步、小幅度變動;「一系列的協調過程」則表示政策是在各方協商與折衝中形成。兩者共同指向漸進主義模式,選擇(B)。
選項分析
- (A) 理性決策模式:錯誤。 理性決策模式強調先明確界定問題與目標,再蒐集資訊、比較各種方案及其後果,最後選擇最能達成目標的方案;重點是系統分析與理性最適化,不是逐步協調。
- **(B) 漸進主義模式:正確。
第 4 題2 分
Bradshaw(1972)提出福利服務輸送的四種需求類型,下列敘述何者屬於「表達性需求」?
核心觀念
Bradshaw(1972)將社會福利需求分為四類:
- 規範性需求:由專業人員或行政機關依標準界定。
- 感受性需求:個人主觀感受到自己有所需求。
- 表達性需求:個人將需求付諸行動,例如尋求服務或提出申請。
- 比較性需求:比較相似群體的服務或資源分配後,推認某群體也有相同需求。
解題方法
抓住「表達性」中的「表達」:不只是在心中感受到需求,還要進一步採取行動,使需求呈現在服務使用或求助行為上。因此,將個人需求具體付諸行動,符合表達性需求。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學者 T. H. Marshall 提出公民權利應包含公民權、政治權以及社會權,下列何者不是社會權的內涵?
核心觀念
本題考 T. H. Marshall 的公民權理論。他將公民權分為三個面向:
- 公民權:保障個人自由與平等,例如言論、信仰及人身自由。
- 政治權:參與政治活動與行使政治權力,例如選舉、被選舉及擔任公職。
- 社會權:享有基本經濟與福利保障,並能參與社會生活,例如教育、年金及社會安全保障。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屬的權利類型。題目問「何者不是社會權」,因此找出屬於公民權或政治權的選項即可。依 Marshall 的分類,言論及信仰自由屬於公民權;教育、年金與社會安全保障則屬於社會權。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下列關於「社會津貼」的論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津貼」的性質與適用對象。社會津貼是政府以公共財源提供的現金或實物給付,通常不以個人曾繳納保險費為取得資格的前提,常見於老人、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家庭等特定對象。各項津貼的資格依個別法規而定,常設有居住或戶籍條件。
解題方法
辨認社會津貼時,可從「由誰負擔財源、給付對象是誰、資格如何設定」切入。選項 D 所述的居住設籍要求,符合我國社會津貼常見的資格設計;其餘選項則分別混淆了社會保險的財源與對象,或把社會津貼概括成殘補式福利。
選項分析
- (A) 錯誤。「政府、雇主與使用者本人」共同負擔,是社會保險常見的財源分擔方式。社會津貼主要由政府以稅收等公共財源支應,並非以雇主、個人共同繳納保險費為基本特徵。
- (B) 錯誤。「殘補式福利」強調依需求或資產狀況審查後,補足個人不足;
第 7 題2 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關於收出養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收出養媒合制度,重點是媒合服務者的許可、服務費用、媒合例外,以及法院認可後收養關係的效力。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法條中的「應經許可」、「得向誰收費」、「哪些情形免經媒合」及「收養關係何時發生效力」。其中最容易混淆的是服務費的支付對象:媒合服務者可以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不能向出養人收取。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相關規定辦理。這項要求旨在管理媒合服務,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
- **(B) 錯誤。
第 8 題2 分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法所認定之「家庭成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家庭成員」的法定範圍。判斷時須依條文列舉的身分關係,不宜只憑日常語意認定某人是否屬於家庭成員。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考試適用的法規版本為準,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落入第 3 條列舉的類型。當時條文涵蓋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一定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以及配偶的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並包括上述人員的未成年子女。未同居的男女朋友當時尚未列入家庭成員範圍。
選項分析
- (A) 前配偶:錯誤選項。 第 3 條明定配偶或前配偶均屬家庭成員,因此前配偶仍在法定範圍內。
- (B) 同居人子女:錯誤選項。 條文將列舉家庭成員的未成年子女也納入;同居人屬於條文列舉者,因此其未成年子女亦屬家庭成員。
第 9 題2 分
依社會救助法第 10 條,對於低收入戶申請生活扶助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該申請之日起幾日內,派員調查?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第 10 條關於低收入戶申請生活扶助後的調查期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五日內,應派員調查申請人的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並據以核定。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關鍵詞「受理申請之日起」與「派員調查」,再直接對照法定期限即可。題目問的是機關開始調查的期限,答案為五日;法條也規定必要時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關於在社會政策中的「需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政策中「需求」的意義,以及需求如何被界定與運用。需求是政策規劃和資源分配的重要依據,但「何者算是需求」並非完全由福利使用者個人決定,也會受到政策目標、社會價值與專業判斷影響。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描述的是需求在社會政策中的功能,還是對需求界定方式的絕對化主張。凡以「完全」概括需求的判斷來源,都要留意是否忽略政府、專業人員或社會對需求的認定與政策優先順序。
選項分析
(A)「需求」是社會政策資源分配的準則:正確。 社會政策資源有限,政策制定者常以需求作為決定服務對象、給付資格及資源優先順序的依據。例如,依照照顧需求或經濟困難程度提供不同支持。
(B)「需求」的界定通常伴隨著特殊目的:正確。 需求如何界定,會配合政策目的而有所不同。政策若以降低貧窮為目標,可能著重所得不足;若以促進兒少發展為目標,則可能著重照顧與教育支持。
第 11 題2 分
下列對於社會津貼基本概念的描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津貼」的性質與政策目的。社會津貼是政府以稅收為主要財源,對特定身分或社會群體提供的現金給付、費用補助或費用減免;資格通常依身分認定,不以個人是否繳納保險費為前提。
社會津貼的政策目的在於保障特定群體的基本生活、促進其福祉與社會參與。防止或減輕貧窮則是社會救助較核心的政策目的,不能直接當作社會津貼的定義性目的。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中的特徵:給付形式、財源、資格判準與政策目的。前三項描述符合社會津貼的基本概念;將其目的概括為「防止貧窮」的選項,混淆了社會津貼與社會救助的政策定位,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我國社會救助法中,有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擬訂相關教育訓練、社區活動及非營利組織社會服務計畫,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此立法主要目的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救助法中,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教育訓練、社區活動及非營利組織社會服務計畫的立法目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這類措施重點在促進弱勢家庭參與社會生活,避免因經濟困難而被排除於社區及一般社會活動之外。
解題方法
先看措施的內容:主管機關提供教育訓練、社區活動及社會服務計畫,讓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有參與機會。這些安排著眼於社會參與與融入,因此主要目的在避免「社會排除」,而不是單純限制補助、消除歧視或補足知識差距。
選項分析
- (A) 避免社會排除:正確。 經濟弱勢者可能因資源不足而較難參與教育、社區及公共服務活動。提供參與機會,可促進其融入社會、維持社會連結,符合避免社會排除的目的。
第 13 題2 分
社會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哪一個階段是官方、利益團體及民意代表各方角力的階段,而且也對未來執行方向產生重大影響?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政策制定的階段及各階段的主要工作。社會政策通常會經過問題界定、政策計畫形成、政策合法化與政策執行等過程。
社會政策合法化是將政策方案交由有權機關審議、協商並取得正式授權的階段。過程中,行政部門、利益團體與民意代表會就政策內容、資源配置及執行方式進行角力;最後形成的法令或正式決議,也會影響政策未來的執行方向。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政策階段的判斷以社會政策制定的一般概念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線索:「官方、利益團體及民意代表各方角力」與「影響未來執行方向」。涉及審議、協商、政治爭取及正式授權,對應的是社會政策合法化階段,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 **(A) 定義政策問題階段:錯誤。**此階段在辨識、界定社會問題,分析問題成因與受影響對象,並判斷是否需要政府介入。重點是釐清「問題是什麼」,不是各方就政策方案進行正式審議與授權。
第 14 題2 分
下列對於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相同點與相異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財務原則、保費計算方式、所得重分配效果及財源。社會保險具有政策性與強制性,常透過保費、政府補助及不同被保險人間的負擔安排,達成社會保障與所得重分配;商業保險則以契約及風險評估為基礎,保費通常依承保風險與發生機率計算。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無須適用法規年度。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兩種保險的制度特徵,找出把社會保險描述成「不需要精算」的選項。社會保險雖不以個別被保險人的風險定價為唯一原則,仍須運用精算評估保費、給付與財務平衡,因此「不需要精算」的說法錯誤。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都需要精算。社會保險須評估人口結構、投保薪資、給付水準、請領年限及基金收支等,以規劃保費與財務永續;商業保險也須依風險與理賠資料進行精算。
第 15 題2 分
下列對於「社會政策」的描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政策」的意義與作用。社會政策通常指政府為促進社會福利、回應社會問題而採取的政策措施,會影響人民取得福利與資源的方式,也可能改變資源在不同群體間的分配與重分配。
但公民福利並非只受社會政策影響;家庭支持、民間組織與市場機制等,也都會影響人民的生活福祉。
解題方法
抓住選項中的絕對用語「唯一」。社會政策確實是政府影響公民福利的重要管道,但不能因此推論它是唯一管道。只要其他制度或力量也能影響福利,選項(B)即不正確。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全民健康保險法中所定義之「眷屬」?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第 2 款「眷屬」的法定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眷屬包括:
- 被保險人無職業的配偶。
- 被保險人無職業的直系血親尊親屬。
-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 20 歲且無職業;或年滿 20 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
法條列的是特定親屬身分,沒有把「直系姻親尊親屬」納入。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的親屬關係與附帶條件: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以及符合年齡與職業條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都在法定範圍內;直系姻親尊親屬則不在其中。
第 17 題2 分
對於目前福利多元輸送管道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福利多元輸送管道」的分類與特性。社會福利服務通常由不同部門共同提供,常見管道包括:非正式部門(如家人、親屬、朋友、鄰里)、志願部門(如志願團體、非營利組織)、政府部門及商業部門。各部門的服務型態、資源與角色不同,彼此也可能合作或轉介。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描述的部門,再檢查其定義與特性是否吻合。非正式部門主要由個人生活中的親友與鄰里提供支持;其他選項則須留意是否把服務歷史、服務量能或部門互動說成排他或絕對的狀態。
選項分析
- (A) 正確。 非正式部門指非由正式組織或制度提供的支持,常見來源包括親屬、朋友與鄰里,例如日常照顧、情緒支持及臨時協助。
- **(B) 錯誤。
第 18 題2 分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被保險人共區分為六類,其中「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成員」是屬於第幾類?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將被保險人分為六類,其中第五類明定為「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因此,題目所述身分對應第五類。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低收入戶成員」,再對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的六類身分規定。此題考的是法定身分類別的直接辨認,不需進一步判斷工作、職業或投保單位。
選項分析
- (A) 第一類:錯誤。 第一類主要包括公務人員、私立學校教職員、受僱者、雇主或自營業主等特定身分,低收入戶成員不因低收入戶資格歸入第一類。
第 19 題2 分
臺灣於 1980 年通過之「社福三法」,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早期社會福利立法的「社福三法」。依命題所採的歷史脈絡,1980 年通過的三部法律為《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及《殘障福利法》;《兒童福利法》不屬於這三法。
本題涉及法規沿革,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題目採用的歷史分類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所稱「1980 年通過之社福三法」,再將四個選項與三部法律逐一比對。題目問「不包含」,因此找出不在上述名單中的法律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但是,如果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有一些特定的人可以幫忙為其向法院聲請。這些特定的人是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第 1 項,測驗被害人無法或難以自行聲請保護令時,哪些親屬可以代為聲請。依民國 112 年法規,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向法院為其聲請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親屬範圍:「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題目問的正是親等上限,因此選擇列出「三親等」的選項即可。依題意及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第 1 項,答案為 C。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經申訴調查成立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者,應處多少金額之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性騷擾防治法》對「權勢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所定的行政罰鍰。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該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行為人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中的「權勢性騷擾」及「經申訴調查成立」,即可對應《性騷擾防治法》第 27 條第 1 項。確認罰鍰的上下限為 6 萬元與 60 萬元後,選擇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下列對於身心障礙者在「行」或「交通」方面的敘述,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及使用復康巴士服務的保障,包括本人票價優待、必要陪伴者的票價優待,以及復康巴士服務的適用對象。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法規規定的對象與條件:身心障礙者本人憑證明享有半價優待;經需求評估認需陪伴者,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也享有半價優待;復康巴士服務不得以設籍作為限制。航空業者要求陪伴人同行時,不能因此向陪伴人收取費用。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內航空業者除因民航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因素外,不得拒絕身心障礙者單獨搭乘。
第 23 題2 分
根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身心障礙者分為幾類?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身心障礙者類別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身心障礙者依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及其參與社會生活受影響的程度,分為 八類。
解題方法
看到題目問「分為幾類」,直接掌握法定分類數即可,不要把各類別下的個別障礙狀況或診斷項目,誤當成法律所稱的類別數。依民國 112 年適用的分類規定,答案為八類。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當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而申請進行安置者,於其家庭情況改善返回其家庭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該兒童及少年應該續予追蹤輔導多久的期間?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2 條所定的「家庭重大變故、自願申請安置」及返家後追蹤輔導期間。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家庭情況改善後,被安置的兒童及少年得返回家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續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至少一年」是法定最低期間,表示追蹤輔導不得少於一年。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情境: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兒少無法正常生活於家庭,並申請安置;家庭情況改善後返家。這對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2 條的規定。再依條文確認返家後的追蹤輔導最低期間為一年,因此選擇「至少 1 年」。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依老人福利法的規定,對老人負扶養義務或依契約對服務對象負照顧義務,若有下列任一情形:遺棄、妨害自由、傷害、身心虐待、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經機構通知限期處理,無正當理由之情形,其罰責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對負扶養義務者,或依契約對服務對象負照顧義務者,虐待、遺棄或疏於照顧老人之行政罰責。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該法第 51 條第 1 項,符合題述情形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列出的行為:遺棄、妨害自由、傷害、身心虐待、將無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留置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以及老人留置機構後,經機構通知限期處理仍無正當理由置之不理。這些都屬於《老人福利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範的行為。
第 26 題2 分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之規定而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每人每次的補助以多久期間為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的緊急生活扶助期間。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規定而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每人每次補助以 3 個月為原則。
解題方法
辨識題目中的「每人每次」及「緊急生活扶助」,即可對應條例所定的補助期間。題目問的是每次扶助的原則期間,答案是 3 個月。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全民健康保險法對於保險對象在住院費用,有部分負擔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法》住院醫療費用的保險對象部分負擔比例,需依住院病房類型與住院日數判斷。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規定,急性病房住院 30 日以內部分負擔為百分之十;慢性病房住院 30 日以內為百分之五。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住院費用部分負擔」,再分別核對急性病房與慢性病房在 30 日以內的比例。將法定比例與各選項並列,兩項都符合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依老人福利法的規定,對於老人得請領生活津貼的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的生活津貼請領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因此,判斷時要抓住兩個條件:申請人須為「中低收入老人」,且須「未接受收容安置」。
解題方法
直接拆解法條要件,對照各選項是否完整列出:
- 身分條件:中低收入老人。
- 安置條件:未接受收容安置。
低收入戶老人雖屬經濟弱勢,但選項若只寫低收入戶,便沒有完整表達第 12 條所定的「中低收入老人」;此外,是否接受收容安置也是條文明定的條件。
選項分析
- (A) 須為低收入戶的老人:錯誤。 條文規定的對象是「中低收入老人」,不只限於低收入戶;本選項也未提及未接受收容安置的條件。
第 29 題2 分
依就業保險法的規定,失業給付是自何時起算?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第 1 項所定的失業給付起算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失業給付自被保險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 15 日起算。
解題方法
先區分三個時間點:非自願離職退保日、辦理求職登記日,以及求職登記後第 15 日。法條明定以求職登記後第 15 日為起算日,因此選項應以求職登記日為基準,並確認給付是從第 15 日起算。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關於社會保險一次性給付的給付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保險「一次性給付」與「年金給付」的特性。一次性給付是符合給付條件時,將保險給付一次領取;年金給付則按期持續給付,較能支應老年等長期生活需求。
本題屬給付方式的原理比較,沒有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要套用。
解題方法
比較一次性給付與年金給付的適用情境:一次性給付著重於對單一風險事件提供一筆給付,行政作業相對簡便;年金則能長期提供收入,並較適合保障老年生活。依此判斷,將老年給付說成最適合一次性給付,與老年風險具有長期、持續的生活保障需求不符。
選項分析
(A) 是指對「該次保險之風險事件」的給付:正確。 一次性給付通常是就已發生的保險事故或符合資格的風險事件,給付一筆金額;相較之下,年金會在一定期間內分期給付。
第 31 題2 分
1989 年 11 月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為維護兒童權利提出四大原則,下列何者非屬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權利公約》(CRC)保障兒童權利的四大一般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與公約內容為準,四大原則為:
- 禁止歧視原則:所有兒童均應平等享有公約權利。
-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涉及兒童的決定,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
- 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原則:保障兒童的生命、生存與充分發展。
- 尊重兒童意見原則:兒童有權就影響自身的事務表達意見,其意見應依年齡及成熟程度受到重視。
解題方法
直接將各選項與上述四項原則逐一比對。題目問「何者非屬之」,因此找出不在四大原則中的項目即可。兒童權利公約重視兒童的權利與意見,尊重多元文化並非其四大一般原則的正式項目。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性平三法於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下列何者不屬於性平三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性平三法」的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的「性平三法」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其中《性別工作平等法》於此次修法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雖也與性別暴力及被害人保護有關,但不屬於上述「性平三法」。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所指的專有稱呼「性平三法」,再將選項與三部法律逐一比對。符合三法之一的選項即非答案;未列入三法者,才是題目所問「不屬於」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規定,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的多少比率?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對原住民地區公部門進用原住民的保障比例。題目問的是「原住民地區」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時,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的比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該比例為百分之二。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的適用範圍:它指的是「原住民地區」的特定公部門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且限定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該類人員進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百分之二,因此選擇與法定比例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中「職業災害保險」之給付,包含下列哪些項目?
①傷病 ②醫療 ③失能 ④老年 ⑤死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工保險條例》第 2 條所列的保險給付種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勞工保險分為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
- 普通事故保險: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
- 職業災害保險:傷病、醫療、失能、死亡。
本題問的是「職業災害保險」,因此四項給付為①傷病、②醫療、③失能、⑤死亡;④老年不屬於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解題方法
先把題幹的「職業災害保險」與「普通事故保險」分類區分,再逐一比對題目列出的五項。符合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的組合是①②③⑤,故選 (D)。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依據社會救助法,下列何者不屬於急難救助之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各類救助的區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社會救助法》第四章為「急難救助」,包括第 21 條的急難救助申請事由、第 22 條的返鄉車資救助,以及第 24 條的無遺屬、無遺產者葬埋處理。低收入戶傷、病患者申請的則是第 18 條所定的醫療補助。
解題方法
先比對各選項所述情況落在哪一種救助,再區分「急難救助」與「醫療補助」:
- 已申請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而生活陷困,見第 21 條第 5 款。
- 流落外地而缺乏返鄉車資,見第 22 條。
- 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由當地公所辦理葬埋,見第 24 條。
- 低收入戶傷、病患者屬第 18 條醫療補助的適用對象。
因此,只有 C 不屬於急難救助範疇。
選項分析
- (A) 正確,屬於急難救助。 《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第 5 款明定,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第 36 題2 分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的親職教育輔導時數。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若未禁止兒少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法定時數為 4 小時以上、50 小時以下。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所述照顧者「未禁止兒少施用毒品等有害物質」,即可連結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所定的親職教育輔導義務。直接對照法條的時數範圍,即可選出符合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18 歲以上之人與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其刑罰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1 條第 2 項,判斷成年人與特定年齡少年有對價性交或猥褻行為時的刑罰。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18 歲以上之人與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為此行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解題方法
先確認雙方年齡:行為人為 18 歲以上,對方為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再確認行為是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符合這些條件,即適用第 31 條第 2 項,核對刑度與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關於保護令審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3 條的保護令審理程序。法律為了保障被害人,規定保護令事件不公開、不得調解或和解,並讓法院得聽取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意見;同時明定法院不得因當事人間另有偵查或訴訟案件,就延緩核發保護令。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3 條。尤其留意選項是否把「不得延緩核發」說成「得以此為由延緩」;這類將法條意思反轉的敘述,即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關於家庭照顧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的家庭照顧假,以及第21條對受僱者請假的保障。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由受僱者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限,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解題方法
先對照選項中的請假原因、計算方式及雇主義務與法條:
- 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不是併入病假。
- 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法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作其他不利處分。
據此即可判斷,將假別計算方式寫成「病假」的選項不符法條。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調解申請後幾日內,遴聘具有法學素養、性別平等意識之學者專家擔任性騷擾事件調解委員調解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事件調解程序的委員遴聘期限。法定期限是主管機關受理調解申請後 十日內,遴聘具法學素養及性別平等意識的學者專家擔任調解委員。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受理調解申請後」與「遴聘調解委員」,對應《性騷擾防治法》第 19 條,期限為十日,因此選 (D)10 日。
選項分析
- (A)3 日:錯誤。 法條沒有規定三日內遴聘。
- (B)5 日:錯誤。 五日不是本項調解委員遴聘期限。
- **(C)7 日:錯誤。
第 41 題2 分
志願部門又稱為非營利組織或第三部門,下列何者不是志願部門應具備的特性?
核心觀念
本題考「志願部門」(亦稱非營利組織或第三部門)的基本特性。常見的判準包括:具正式組織、民間性、自我治理,以及不以分配利潤為目的。這不表示組織不能產生收入或有盈餘;重點在於盈餘不得分配給成員或出資者,而應用於組織宗旨。
解題方法
題幹問「何者不是志願部門應具備的特性」,可先辨認各選項是否符合上述特性,再留意「不能有利潤剩餘」是否把「不得分配盈餘」誤寫成「不能產生盈餘」。兩者意義不同,因此選出 B。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保險」的特性?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社會救助」的制度差異。社會保險是政府依法設立、具有強制性的社會安全制度,通常由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共同分擔保險費,並以法定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及其家屬。
本題屬制度特性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社會保險的一般原理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社會保險的典型特性:是否由政府依法辦理、是否具有強制性、財源由誰負擔,以及保險準備是否採完全提存。題目問「不是」社會保險的特性,因此要找出與制度原理不符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財源主要來自被保險人:錯誤,為本題答案。 社會保險的財源通常由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共同負擔,比例依各保險制度而不同;不能概括說「主要來自被保險人」。這種說法忽略雇主與政府分擔保費的制度設計,因此不是社會保險的一般特性。
第 43 題2 分
關於普及式福利與選擇式福利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普及式福利」與「選擇式福利」的差異。普及式福利以全體或廣泛人口為對象,通常不以所得或資產審查作為資格門檻;選擇式福利則針對符合特定條件者提供,常須經過資格審查。
兩者常見比較如下:
- 使用率:普及式福利涵蓋面廣,通常較高。
- 行政成本:選擇式福利須審查資格,作業成本通常較高。
- 公共支出:普及式福利受益人口廣,總支出通常較高;選擇式福利以特定對象為限,總支出通常較低。
- 公正性:選擇式福利集中資源協助有需要者,常被認為較具垂直公平;普及式福利則強調普遍保障及社會團結。
解題方法
依各選項所述方向,與兩種福利模式的典型比較逐一核對。關鍵在於區分「單位受益者的補助」與「整體公共支出」:選擇式福利雖可能對特定對象提供較集中的協助,但受益人數較少,不能因此推論其總公共支出較高。
選項分析
(A) 普及式福利的使用率較選擇式福利高:正確。 普及式福利資格涵蓋廣泛,民眾不必經過嚴格的所得或資產審查,較容易申請與使用。選擇式福利則可能因資格限制、審查程序或污名感而降低使用率。
第 44 題2 分
社會政策的分類,因制度設計的原理與適用對象不同而異,「以保障經濟弱勢者最低生活為目的」所形成之政策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政策依保障對象及制度設計所作的分類。社會救助政策以經濟弱勢者為主要對象,目的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維持最低生活水準,並協助其脫離貧困。題幹「以保障經濟弱勢者最低生活為目的」正是社會救助政策的典型特徵。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兩個關鍵詞:「經濟弱勢者」與「最低生活」。這類政策通常以個人或家庭的經濟狀況作為資格判斷基礎,提供必要扶助,對應社會救助。社會救助法所規範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相關生活扶助,即屬此一政策範疇。
選項分析
- (A) 社會保險政策:錯誤。 社會保險以風險分擔與所得保障為核心,通常由被保險人及雇主等共同繳納保險費,於疾病、老年、失業等保險事故發生時提供給付。適用資格主要依保險身分及事故條件判定,並非專以保障經濟弱勢者最低生活為目的。
第 45 題2 分
關於「所得重分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所得重分配」的四種類型:垂直、水平、生命歷程與地域重分配。判斷時要看資源是依所得高低、個人所處的人生階段,或地區間的差異而移轉。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各選項的定義。垂直重分配的重點是所得或資源在不同所得階層間移轉,通常由較富裕者轉向較不富裕者;水平重分配則著重於所得相近或不以所得高低為主要依據的個人間資源移轉。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垂直重分配是不同所得階層間的移轉,例如透過累進稅制及社會福利,使資源由高所得者移向低所得者。選項說成所得由富人轉移至政府,混淆了政府作為稅收及福利政策執行者的角色,未呈現資源重分配的方向。依題示官方答案,本題選此項。
第 46 題2 分
依社會救助法第 2 條,下列何者不屬於社會救助的內涵?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第 2 條所列的社會救助內涵。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社會救助包含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不包括退休補助。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社會救助法》第 2 條列出的項目。題目問「不屬於」社會救助內涵,因此找出未列於法條中的項目即可。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依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低收入戶成員中有特定情形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下列何者不屬於上述所稱之特定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所定低收入戶成員得增加補助的三種情形。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主管機關得依成員原領取現金給付金額增加補助;符合的情形為:
- 年滿六十五歲。
- 懷胎滿三個月。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具有長照服務資格」並未列在這三項之中。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選項與《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列舉的三種情形。題目問「不屬於」,因此選出條文沒有列出的「具有長照服務資格」即可。
選項分析
第 48 題2 分
根據老人福利法,設立小型機構且符合下列哪些條件者,得免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①不對外募捐 ②不接受補助 ③不營利 ④不享受租稅減免 ⑤不獨資經營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第 36 條:經許可設立的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原則上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屬於小型設立,且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者,得免辦理:
- 不對外募捐。
- 不接受補助。
- 不享受租稅減免。
以上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後續修法對「補助」另有配合國家長期照顧政策辦理指定或公告項目的例外規定;不影響本題所列三項條件的判斷。
解題方法
將法條列出的三項條件,逐一對照題目敘述:
- ①「不對外募捐」:符合。
- ②「不接受補助」:符合。
- ④「不享受租稅減免」:符合。
③「不營利」及⑤「不獨資經營」並非第 36 條列出的免辦財團法人登記條件。因此正確組合是①②④。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所謂「長期照顧」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多久以上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第 1 款對「長期照顧」的定義:個人因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依其個人或家庭需要所提供的生活支持、協助及社會參與等服務。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時間門檻:「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多久以上」。將題幹與法定定義比對,門檻為 6 個月,因此選擇「6 個月」。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執行身心障礙服務之從業人員,知悉身心障礙者有保護服務之需求者需進行責任通報,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法定通報人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6 條的「責任通報」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該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身心障礙服務業務人員,知悉身心障礙者有同法第 75 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最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法定通報人員」,直接對照第 76 條列舉的職類即可。關鍵是區分「村(里)幹事」與「村(里)長」:條文明列村(里)幹事,未將村(里)長列為這項責任通報義務人。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