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離島三等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有機物在土壤中可能發生的作用,同時解釋這些作用的機制。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有機物進入土壤後的環境歸趨與傳輸(fate and transport)。有機物不會只發生單一作用;它可能留在土壤固相、溶於孔隙水、逸散至空氣、遭生物或非生物轉化,也可能隨水或土粒移動。這些作用共同決定有機物的持久性、移動性、生物可利用性與污染風險。
有機物在土壤中的主要作用可分為:
- 吸附與脫附
- 溶解與淋洗
- 揮發
- 生物分解與生物轉化
- 化學分解
- 光分解
- 植物吸收及土壤生物攝取
- 逕流、侵蝕與土粒搬運
解題方法
依「有機物在土壤中的分配、移動、轉化」三個方向作答,並說明各作用的機制:
- 分配與滯留:吸附、脫附、溶解。
- 跨介質移動:淋洗、揮發、逕流與侵蝕。
- 物質轉化或移除:生物分解、化學分解、光分解、植物吸收。
這種分類能涵蓋有機物在土壤中的主要作用,也能清楚區別「從一處移到另一處」與「化學結構被改變或礦化」。
有機物在土壤中的作用與機制
一、吸附與脫附
有機物可由孔隙水移至土壤固相表面,吸附在土壤有機質、黏土礦物及金屬氧化物上;環境條件改變時,也可能脫附回到孔隙水中。
主要作用力包括:
- 疏水性分配:非極性、疏水性有機物傾向分配進土壤有機質的疏水區域。
- 凡得瓦力與疏水作用:使有機分子與有機質或礦物表面靠近並滯留。
- 氫鍵、偶極作用及電荷作用:較具極性的有機物可與表面官能基或帶電位點作用。
吸附會降低有機物在孔隙水中的濃度,通常使其移動性及即時生物可利用性降低;但吸附不是永久固定,脫附後仍可能重新移動或被生物利用。土壤有機質含量、污染物疏水性、土壤 pH、含水量及競爭性溶質,均會影響吸附程度。
二、溶解與淋洗
有機物可溶入土壤孔隙水,隨水分向下滲流,形成淋洗,進而移至深層土壤或地下水。
淋洗傾向通常在有機物水溶性較高、土壤吸附較弱、降雨或灌溉水量較大時增加。反之,強烈吸附於土壤有機質或黏土表面的有機物,留在土壤中的比例較高,向下移動通常較慢。
三、揮發
具有較高蒸氣壓的有機物,可由土壤孔隙水或土壤表面進入孔隙空氣,再逸散至大氣。土壤含水量、溫度、土壤孔隙通氣程度及有機物的亨利常數等,都會影響揮發速率。
揮發性有機物若被土壤有機質吸附,進入氣相的比例通常會降低;土壤升溫、表面乾燥或通氣增加,則可促進逸散。
四、生物分解與生物轉化
土壤中的細菌、真菌及其他微生物可利用有機物作為碳源、能源或共代謝基質,透過酵素反應改變其分子結構。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當染料廢水經過傳統處理方法無法達到放流水標準時,哪些高級處理技術可以用於後續處理此廢水?同時說明這些處理技術的特性。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染料廢水經傳統處理後仍無法符合放流水標準時,如何選擇高級處理技術進一步去除色度、難分解有機物及殘餘污染物。
染料分子常具有穩定的芳香環與發色基團,部分染料毒性較高、可生物分解性差,且低濃度時仍有明顯色度。傳統生物處理或混凝沉澱若只能去除部分污染物,可再採用物理分離、吸附、化學氧化或電化學等處理;實務上也常將數種單元串聯使用。
本題未指定染料種類及出流水水質,故以一般染料廢水可採用的高級處理技術說明。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污染物的去除機制分類,並就每一類交代三點:如何去除、適用特性、操作限制。高級處理技術可概分為:
- 轉移或分離污染物:吸附、膜分離、離子交換。
- 破壞或轉化染料分子:高級氧化、電化學氧化。
- 強化生物分解或搭配後續處理:生物強化及複合程序。
需注意,脫色不必然代表有機物已完全分解;若只把污染物轉移到吸附劑、污泥或濃縮液中,仍須妥善處理這些副產物流。
高級處理技術及特性
一、高級氧化程序(AOPs)
高級氧化程序利用高反應性自由基,尤其是羥基自由基(),氧化染料的發色基團及有機分子,使其脫色、降解,並可進一步轉化為二氧化碳、水及無機離子。常見方法如下:
- 臭氧氧化:臭氧可直接攻擊染料分子,亦可在適當條件下產生自由基。反應快速,對脫色及部分難分解有機物有效;但臭氧須現場製備,設備及能耗成本較高,且有機物可能只被部分氧化,仍須追蹤 COD、TOC 及中間產物。
- 芬頓及類芬頓氧化:以亞鐵離子催化過氧化氫產生羥基自由基,常用於高色度、難生物分解廢水。設備相對簡單、氧化能力強;但通常須控制酸性反應條件,處理後需中和,並可能產生含鐵污泥。
- 紫外光/過氧化氫(UV/H₂O₂):紫外光促使過氧化氫產生羥基自由基,適合處理殘餘有機污染物。氧化能力強,副加藥物相對少;但水中懸浮固體、色度或濁度會削弱光穿透,且紫外設備與能耗會增加成本。
- 光催化氧化:常以二氧化鈦等半導體作催化劑,在光照下產生電子、電洞及活性氧化物種,使染料降解。可處理部分難分解有機物;需考量光源與催化劑回收,並避免催化劑流失。
- 臭氧/紫外光、臭氧/過氧化氫等組合程序:以兩種氧化機制提高自由基生成及污染物降解效率,適合單一氧化法效果不足時;相對地,設備、能耗與操作控制較複雜。
選用 AOPs 時,應檢視的不只是顏色是否消失,還包括 COD、TOC、毒性與氧化副產物,確認污染物確實降解至可接受程度。
二、吸附處理
第 三 題25 分
請列舉三種土壤常見的污染來源,並說明當污染來源確定與污染來源不確定在處置流程上的差異。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土壤污染的常見來源,以及污染查證後「污染來源明確」與「污染來源不明確」時,主管機關如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進行列管、追查與改善。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2 條的關鍵判斷是:污染物濃度是否達管制標準,以及污染來源是否明確。土壤污染來源明確且濃度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時,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公告為控制場址;控制場址再依污染程度及初步評估結果,進入控制或整治程序。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不明或不依規定辦理時,主管機關得依法採取適當措施或擬訂計畫改善。
常見土壤污染來源
可列舉以下三類,並說明可能的污染物:
- 工業製程及工廠操作:製程廢水、原料或產品洩漏、管線或儲槽破損,以及未妥善處理的廢棄物,可能造成重金屬、有機溶劑、石油類或其他化學物質污染。
- 農業活動:農藥、化學肥料及灌溉水長期或不當使用,可能使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污染物累積於土壤。
- 廢棄物非法棄置或掩埋:事業廢棄物、含污染物污泥或其他廢棄物遭任意堆置、掩埋,污染物可能滲入土壤,並進一步影響地下水。
其他例子還包括加油站或油槽漏油、礦業活動,以及受污染灌溉水長期灌溉。作答列出三種並點出污染物或污染途徑即可。
解題方法:依序判斷「查證、來源、濃度、處置」
答題時不要把「污染源是否確定」和「污染物是否超標」混為一談。應先說明主管機關查證場址,再依污染來源是否明確及濃度是否達管制標準,交代後續程序。
污染來源確定
主管機關查證確認污染屬實,且能辨識污染來源時,應依檢測結果及法定標準判斷列管:
- 土壤污染來源明確,且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2 條公告為控制場址,並依場址狀況辦理後續調查、控制或整治。主管機關得要求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提出污染控制計畫;達整治場址條件者,則依規定進入整治程序。
- 同時應查明並控制持續污染的原因,例如修復洩漏管線或儲槽、停止不當排放或棄置,並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污染擴散。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排入水體,在哪些條件下,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因而需要採取緊急應變?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水污染防治法》第 27 條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第 2、3 條:哪些排放情形構成「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之虞」,因而須採取緊急應變。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判斷重點是廢(污)水排入特定承受水體時,是否發生處理設施故障、操作異常、意外事故,或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災變等法定情形;不以污染已造成實際損害為必要。
解題方法
先確認承受水體是否屬辦法列舉範圍,再依事故類型逐項比對法定條件。辦法所列承受水體為:
- 自來水水源、飲用水水源。
- 灌溉渠道用水。
- 漁業養殖用水。
接著判斷是否符合下列事故情形之一,即屬有嚴重危害之虞。
法定應變情形
一、廢(污)水處理設施故障、操作異常或發生意外事故,並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 排放廢(污)水含有害健康物質。
- 廢(污)水未經處理逕行排放,致影響水體正常用途。
- 排放量超過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的廢(污)水處理或貯留能力,致影響水體正常用途。
二、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發生災變,因救災產生大量廢(污)水,且未經處理即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