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離島三等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氣候變遷風險?為了減少氣候變遷風險,政府正積極推動「減緩(mitigation)」與「調適(adaptation)」作為,請問目前政府提出的減緩(mitigation)與調適(adaptation)作為有哪些?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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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氣候變遷風險的定義,以及政府如何透過「減緩」和「調適」兩條路徑降低風險。作答時先說明兩者差異,再依民國 113 年的國家政策與法規,分別整理政府作為,最後說明兩者如何相互配合。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 條將氣候變遷風險定義為氣候變遷衝擊對自然生態及人類社會系統造成的可能損害程度,組成因子包括:
「危害度」是氣候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強度,例如熱浪、豪雨、乾旱及海平面上升;「暴露度」是人、資產、生態系或設施位於受衝擊區域的程度;「脆弱度」則是系統容易受損及因應、恢復能力不足的程度。這是風險評估的概念架構,不代表三項因子在所有評估中都以簡單乘法計算。
**減緩(mitigation)**是減少人為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加溫室氣體吸收與儲存,以減緩氣候變遷的幅度;《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 條稱為「溫室氣體減量」。**調適(adaptation)**則是人類與自然系統為回應實際或預期的氣候變遷風險及其影響所作的調整,藉由提升調適能力與韌性,減少衝擊或損害,也可利用有利情勢。
解題方法
採「先控成因、再管衝擊」的答題順序:
- 先用定義交代氣候風險及其三項組成因子。
- 再說明減緩與調適的目的不同:減緩針對溫室氣體排放與吸收,調適針對已發生或預期發生的氣候衝擊。
- 依政策架構,分別列出減緩與調適的政府作為,並以具體部門措施說明。
- 最後指出兩者必須並重,透過科學評估、跨部會治理及公私協力共同降低風險。
政府減緩作為
我國於民國 111 年公布「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以能源、產業、生活、社會四大轉型,以及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項治理基礎,搭配十二項關鍵戰略推動淨零轉型。《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4 條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民國 139 年(西元 2050 年)淨零排放。主要作為如下:
- 能源轉型與提升能源效率:擴大再生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節能及強化電力系統韌性,逐步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 產業低碳轉型:推動製程改善、節能、低碳技術與設備更新,促進循環經濟,並協助產業發展綠色技術及降低碳排。
- 運輸部門減碳:發展大眾運輸與智慧運輸,推動運具電動化及低碳運輸,改善運輸能源使用效率。
- 建築與住商部門減碳:推動建築節能、設備效率提升及低碳建築,降低營運階段能源消耗;新建築亦應符合相關減緩溫室氣體排放規定。
- 農業、自然碳匯與生態管理:推動低碳農業,維護森林、土壤及其他自然碳匯,提升吸收與儲存溫室氣體的能力。
- 生活轉型與資源循環:推動淨零綠生活,涵蓋食、衣、住、行、育樂、購等面向;並透過廢棄物源頭減量、回收再利用及資源循環,降低物料與能源消耗。
第 二 題25 分
企業撰寫永續報告書之目的為何?何謂 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準則?GRI 準則的架構、內容與精神為何?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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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企業永續報告書的功能,以及 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準則的定義、架構、主要內容與編製精神。作答應先說明企業為何揭露永續資訊,再依 GRI 準則的三層架構,說明組織如何辨識重大主題、揭露影響並提升資訊品質。
永續報告書是組織定期向利害關係人公開其在經濟、環境及社會面向的影響、治理與管理作為,以及相關績效和改善方向的報告。它補充財務報表未充分呈現的非財務資訊,使外界得以了解組織對永續發展的影響,以及組織如何管理這些影響。
GRI 是制定全球永續報導標準的國際組織。GRI 準則提供一套可供不同規模、產業及性質的組織採用的揭露框架,協助其以一致、可比較的方式報告對經濟、環境及人的重大影響。GRI 準則重視「組織對外部世界造成的影響」及公共問責,不限於可能影響企業財務價值的事項。
解題方法
本題屬申論題,適合依「編製目的—準則定義—架構—內容與精神」四層作答。目的部分由內外部效益切入;架構部分說明三系列準則及其分工;內容部分說明重大主題判定、管理揭露和品質原則,形成完整論述。
一、企業撰寫永續報告書之目的
(一)對外溝通與資訊揭露
永續報告書向股東、員工、客戶、供應商、政府、社區、投資人及民間團體等利害關係人,揭露組織的永續政策、目標、作為與績效,降低資訊不對稱,建立持續溝通的基礎。
(二)提升透明度與課責
報告組織的正面與負面影響,並說明因應方式、改善進度及未達目標的原因,有助於外界檢視其承諾是否落實,提升治理透明度與組織責任。
(三)辨識風險與改善管理
編製過程可促使組織盤點營運活動及商業關係所造成的環境、社會與治理影響,辨識氣候變遷、污染、人權、職業安全、供應鏈及法規遵循等風險與機會,進而納入管理決策。
(四)支持投資判斷與資源配置
投資人及其他資訊使用者可據以評估組織的影響、永續策略及長期經營能力,作為投資、授信、採購或合作判斷的參考。永續資訊也能協助組織及早辨認可能轉化為財務風險或機會的因素。
(五)回應法規、供應鏈與市場要求
組織可透過永續報告書系統化回應主管機關、交易市場、客戶、供應鏈及國際倡議的資訊需求,並以可追蹤的指標檢視目標進度。
二、GRI 準則的架構與內容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適用的 GRI 準則架構為準,GRI 準則採模組化設計,分為三個系列:
(一)通用準則(Universal Standards)
適用於所有採用 GRI 準則報導的組織,包含:
-
GRI 1:基礎 2021(Foundation 2021) 說明準則的目的、系統及重要概念,並規定依 GRI 準則報導的要求與報導原則。重要概念包括組織影響、重大主題、盡職調查及利害關係人。
-
GRI 2:一般揭露 2021(General Disclosures 2021) 揭露組織概況、報導實務、活動與員工、治理、策略、政策及利害關係人溝通等背景資訊,使資訊使用者了解報告所描述的組織及其管理脈絡。
-
GRI 3:重大主題 2021(Material Topics 2021) 說明如何決定重大主題,並揭露重大主題清單、判定流程,以及組織如何管理各項重大主題。
(二)行業準則(Sector Standards)
第 三 題25 分
環境成本應包含哪些類別?環境成本經常被低估的原因為何?一旦環境成本被低估,會造成什麼問題?請以成本與效益曲線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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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環境成本」的範圍、低估原因,以及低估如何使成本效益分析失真。環境成本是因經濟活動使用環境資源、造成污染或生態損害而產生的成本;若只計入業者實際支付的費用,便會漏掉由社會、受害者或後代承擔的部分。
環境成本的類別
可依成本發生方式,整理為下列類別:
- 預防與減量成本:為避免或減少污染所支出的費用,例如製程改善、污染防制設備、節能措施及環境管理。
- 監測與管理成本:環境品質監測、稽查、風險評估、環境規劃及行政管理等支出。
- 污染控制與處理成本:廢氣、廢水、廢棄物處理,以及污染物回收、處置與場址整治等費用。
- 環境損害成本:污染造成健康受損、生態系服務減少、土地或水資源品質下降等損失。
- 外部成本與社會成本:由居民、其他產業、政府或後代承受,卻未反映在產品價格或決策者帳上的成本。
- 資源耗竭與機會成本:耗用有限自然資源,或因某種開發而放棄其他環境用途與未來使用機會的代價。
- 剩餘損害與長期風險成本:即使採取防制措施仍留下的污染損害,以及累積性、延遲性或不確定性的環境風險。
不同教材對分類層次的安排略有差異;作答時應掌握「防治支出」與「污染造成的損害及外部成本」都必須納入。
環境成本經常被低估的原因
- 市場價格未反映環境損害:環境資源常缺乏明確市場價格,污染者也未必負擔全部損害,因此私人成本低於社會成本。
- 成本外部化:污染造成的健康、生態與生活品質損失由他人承擔,未列入開發者或污染者的帳目。
- 損害難以估價:生物多樣性、景觀、文化價值及健康風險難以用單一貨幣數值完整衡量。
- 影響具有延遲性與累積性:污染或資源耗竭的結果可能多年後才顯現,短期評估容易漏列長期損失。
- 資訊與因果關係不足:環境損害的範圍、持續時間及與特定活動的因果關係不易確認,估算時容易採取狹窄的評估邊界。
- 折現與分配問題:高折現率會降低未來環境損害的現值;若未充分考量不同世代及不同群體承受成本的差異,成本也會被低估。
- 只計直接支出,漏列完整生命週期成本:若僅計建設、營運或污染處理的帳面支出,未計資源耗用、整治、監測及除役等成本,估算便不完整。
第 四 題25 分
何謂環境衝擊?請問如何從眾多的環境設施或方案中,選擇一個環境衝擊最小的設施或方案,並說明其評估的程序與評估的重點內容為何?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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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環境衝擊是指一項開發行為、設施或方案,透過施工、營運及除役等活動,對自然環境與人類生活環境造成的改變或影響。影響可能是直接或間接、短期或長期、局部或區域性的,也可能累積於其他既有或規劃中的開發行為。影響不必然全為負面,但評估「環境衝擊最小」時,主要比較各方案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以及預防、減輕後剩餘影響的程度。
本題核心是環境影響評估中的替代方案比較與方案選擇。選擇時不能只比較工程成本或單一污染項目,必須在相同的評估範圍、基準與假設下,全面辨識、預測及評定各方案的環境影響,再確認哪一方案在環境保護與實際可行性間最適當。
法律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範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環境影響評估法》其後已有修正,解題仍依命題當年規定說明。
解題方法:以替代方案比較選出環境衝擊較小者
先確認比較對象與評估邊界,再依序進行「範疇界定、現況調查、影響預測、影響評定、方案比較、決策與追蹤」。替代方案應具備實際可行性,且比較條件一致;通常包含不同場址、路線、規模、技術、配置或施工方式,並納入不開發方案作為基準,呈現開發與不開發的環境差異。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0 條規定,範疇界定應確認可行的替代方案、環境影響項目及評估範圍、調查與預測方法,以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參酌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團體與當地居民所提意見。依第 11 條,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應記載開發行為與環境現況、預測分析及評定、環境保護對策、替代方案及綜合評估等內容。
評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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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開發行為及方案組合 說明設施或計畫的目的、規模、位置、工程內容與期程,提出合理可行的替代方案,以及不開發方案。各方案應在相同的規劃假設下比較,避免某一方案資料較完整、其他方案卻只作概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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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界定 確認可能受影響的環境項目、空間範圍、時間尺度、調查項目與預測方法。除法規列管項目外,也應納入地方關切事項與環境敏感受體,並說明利害關係人意見如何納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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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環境現況與建立基準 蒐集各方案基地及周邊的自然與人文環境資料,掌握現況、既有污染、環境承載條件,以及已核定或可合理預見的其他開發計畫。現況資料是預測各方案「新增影響」及「累積影響」的比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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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並預測環境衝擊 分別就規劃、施工、營運及除役階段,辨識活動與環境受體間的因果關係。預測各方案對環境品質或資源的改變,並採適當的調查、模式、圖面套疊、專家判斷或其他方法,交代資料來源、假設與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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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衝擊重要性並比較方案 將預測結果轉為可比較的評定資料,必要時採影響清單、交互作用矩陣、地理資訊套疊、指標評分或加權分析。先辨認是否涉及環境標準超限、法令限制、敏感區位或不可逆損害;再比較各方案在避免、減輕及補償措施後的剩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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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方案、提出對策及追蹤計畫 綜合環境影響、環境保護對策的可行性、法規要求、技術與經濟可行性及社會意見,說明選定方案的理由與未採方案的理由。並提出施工及營運階段的環境管理、監測、異常處理與必要的調整措施。
評估的重點內容
比較方案時,可用以下面向逐項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