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離島三等 教育行政類科 教育心理與測驗統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詳細說明行為主義中正增強(Positive Reinforcement)與負增強(Negative Reinforcement)的意義,並各舉一個在教室中「師對生」、「生對師」正增強與負增強的例子,且解釋何以所舉例子為正增強與負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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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操作制約中的「增強」。增強是指某種結果使特定行為在未來發生的頻率增加;判斷時要看行為後果是否使行為增加,而不能只看當事人是否覺得結果愉快或不愉快。
- 正增強(Positive Reinforcement):行為發生後,加入或呈現某種刺激,使該行為未來更常出現。例如給予表揚、獎勵或注意。
- 負增強(Negative Reinforcement):行為發生後,移除或避免某種令人不適的刺激,使該行為未來更常出現。例如取消額外作業、停止催促或免除不愉快的要求。
「正」與「負」指的是刺激的加入與移除,不是好壞;正增強與負增強的共同點都是增加行為。負增強也不是懲罰:懲罰的效果是使行為減少。
解題方法
題目要求分別舉出「師對生」與「生對師」的正增強及負增強例子,因此可依「行為者—行為—後果—行為是否增加」逐一說明。師生互動的例子要明確交代誰的行為受到增強,以及結果如何使該行為增加。
| 類型 | 行為者 | 行為與後果 | 為何屬於增強 |
|---|---|---|---|
| 師對生正增強 | 教師對學生 | 學生按時完成作業,教師給予具體稱讚;學生往後更常按時完成作業。 | 教師在行為後加入稱讚,且按時完成作業的頻率增加。 |
| 師對生負增強 | 教師對學生 | 學生完成指定練習後,教師免除其原本要做的額外補充練習;學生往後更常完成指定練習。 |
第 二 題25 分
小光是一位國小三年級的學生,為人處事以「對我有何益處」為原則,將正確的行為定義為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小光這種想法若以柯爾伯格(Kohlberg)的道德發展論而言,較像是哪一階段的特性,為什麼?並說明這一階段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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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柯爾伯格(Kohlberg)道德發展論的前習俗道德層次,尤其是第二階段「工具性相對主義取向」,也稱「個人利益取向」或「交換取向」。
柯爾伯格以個人判斷行為對錯時採用的理由,區分道德發展階段。判斷重點不是小光的年級,而是他認為「正確行為」的依據:若以行為能否滿足自己的需求、帶來利益為準,便符合第二階段的特徵。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小光「以對我有何益處為原則」,並將正確行為定義為「對自己最有利」。這表示他的道德判斷以個人需求與利益為中心,並非依循社會規範或普遍倫理原則,因此應判定為柯爾伯格道德發展論的第二階段:工具性相對主義取向。
本階段的特性
第 三 題25 分
效度是測驗最重要的特徵之一,依據使用目的來收集各種不同的資料證據,其中效標關聯效度是一種研究測驗分數與外在效標之間關聯性的指標。試列舉五項建議,提供測驗使用者在運用和解釋效標關聯效度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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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效標關聯效度是以測驗分數(預測變項)與外在效標(結果變項)之間的關係,作為分數解釋或預測用途的效度證據。若以相關係數表示,效度係數通常記為 ; 為測驗分數, 為效標分數。效標可以是學業成就、工作表現或其他與測驗用途相關的結果。
效標關聯效度常分為同時效度與預測效度:前者在相近時間測量測驗與效標,後者先取得測驗分數,再於未來蒐集效標資料。效度不是測驗本身一概而論的固定屬性;判斷重點是測驗分數在特定族群、情境與用途下,能否支持預定的解釋或預測。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提供測驗使用者解讀效標關聯效度的五項建議。作答時可依序檢視:效標是否適切、研究情境是否相符、效度係數如何解釋、測量品質與樣本限制、分數是否有實際用途。這樣能避免只看一個相關係數,就直接判定測驗「有效」或「無效」。
五項建議
一、確認效標與測驗用途的關聯性。 效標應代表測驗要預測或評估的重要結果,而且效標的測量方式須具備足夠的信度與效度。例如,用學業測驗預測課程表現時,應確認所採用的課程成績確實反映欲評估的學習表現。若效標本身測量不佳,測驗分數與效標的關係便難以提供可信的效度證據。
二、核對效度研究的對象與情境是否適用。 應檢查研究樣本的年齡、背景、能力範圍,以及施測條件、教學或工作情境,是否與實際使用測驗的對象及場域相近。研究結果有其適用範圍,不宜未經檢驗就推廣到不同族群、不同情境或不同用途。
第 四 題25 分
對教學現場的教師而言,適切地解釋評量結果有其重要性,教師不但要能向學生正確解釋其測驗分數,也要能幫助家長了解分數的意義。請列舉五項教師在解釋測驗分數時應遵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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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教師如何將測驗分數轉化為學生與家長能正確理解的評量訊息。分數不是學生能力的完整描述,也不是毫無誤差的精確值;解釋時必須交代分數代表什麼、可用來回答什麼問題,以及不能據此推論什麼。
解題方法
可從「分數的意義與限制」切入,列出五項原則:先說明評量目的與分數性質,再提供解釋基準,接著提醒測量誤差,並結合其他資料作整體判斷,最後避免把單次分數當成對學生能力或價值的定論。
教師解釋測驗分數的五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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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評量目的與分數所代表的內容 教師應說明測驗要評量的能力、知識或學習目標,以及分數反映的範圍。例如,學科測驗分數反映學生在特定內容與作答條件下的表現,不等同於整體學習能力或人格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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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分數的解釋基準與性質 應說明分數是依常模比較,還是依照預定標準判斷。常模參照分數呈現個人在群體中的相對位置;標準參照分數則呈現是否達到特定學習標準。原始分數、百分等級、標準分數或等第的意義不同,不宜直接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