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警察特考三等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類別 電腦犯罪偵查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論述及比較網路犯罪偵查與傳統犯罪偵查在偵查目標、證據形式和方法上的主要異同。(10 分)
並請具體說明傳統偵查方法(如訪談、情資蒐集、臥底)如何在網路犯罪偵查的背景下進行應用和調整?(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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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網路犯罪偵查與傳統犯罪偵查的共同目的與差異,並要求把訪談、情資蒐集、臥底等傳統方法,轉化為適用於網路空間的偵查作為。作答宜先比較「偵查目標、證據形式、偵查方法」,再逐項說明傳統方法如何調整。
網路犯罪偵查仍以發現犯罪事實、確認行為人、蒐集及保全證據,並依法追究責任為目的;不同之處在於犯罪可能跨越地域、透過匿名或假名進行,且關鍵證據常存在於易變動、可複製或由第三方持有的數位資料中。因此,偵查除了查明人、事、時、地、物,也須釐清帳號、裝置、網路連線紀錄及數位活動之間的關聯。
涉及法規與程序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偵查仍須遵守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範,依法定程序搜索、扣押、調取資料並保全證據。
解題方法
可用「目的相同、標的不同;證據可相互補強、方法須因應數位環境」作為比較主軸。先指出傳統偵查與網路犯罪偵查的共通點,再依題目指定的三個面向逐一比較,最後把傳統偵查方法改寫為可在線上及線下實施的操作。
| 比較面向 | 傳統犯罪偵查 | 網路犯罪偵查 |
|---|---|---|
| 偵查目標 | 著重犯罪現場、被害人、目擊者、嫌疑人及實體物證,重建犯罪過程並確認行為人。 | 除確認犯罪事實及行為人外,還須辨識帳號背後的實際使用者、裝置、網路連線與平台資料,並追查跨平台、跨境及虛擬資產等關聯。 |
| 證據形式 | 常見為證人陳述、筆錄、監視器影像、指紋、DNA、凶器及文件等實體或言詞證據。 | 常見為電子郵件、通訊紀錄、平台資料、IP 位址、登入紀錄、網頁內容、伺服器紀錄、數位檔案及裝置資料。亦可能同時存在傳統證據,例如被害人陳述、匯款紀錄或查扣設備。 |
| 證據特性 | 實體物證通常有可見的物理形態,須注意來源、保管、鑑識及與案件的關聯。 | 數位證據可快速刪改、覆寫、遠端清除,且容易複製;複製不等於原始資料已遭破壞,但仍須記錄來源、取得方式、時間及保管過程,維持完整性與可驗證性。 |
| 偵查方法 | 以現場勘察、訪談、跟監、情資蒐集、搜索扣押、鑑識及必要的臥底行動為主。 | 延伸運用上述方法,並結合公開來源情報、網路巡查、平台資料調取、數位鑑識、帳號與裝置關聯分析,以及跨機關、跨境合作。所有取證行為仍須符合法定程序。 |
兩者的共同點是都要建立可受檢驗的證據鏈,查明犯罪事實、行為人、犯意及損害,並以合法、客觀的方法蒐證。數位證據並不取代證人、金流或實體證物;偵查上應讓不同證據互相印證。例如,登入紀錄可指出某帳號曾連線,金流資料可證明款項流向,訪談與扣得裝置資料則可能協助確認帳號實際使用者。
傳統偵查方法在網路犯罪中的應用與調整
一、訪談:從詢問現場經過,擴大為數位行為與帳號使用情形的釐清
訪談被害人、證人及嫌疑人時,除了解犯罪經過、損害及人際關係,還應詢問數位活動的具體細節,例如使用的帳號名稱、平台、聯絡時間、網址、付款方式、訊息內容,以及是否曾收到驗證碼、點擊連結或安裝程式。
訪談時宜請受訪者指出資料所在位置,並以合法方式保存相關畫面、訊息或檔案;記錄其提供資料的來源、取得時間、使用裝置及操作經過。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犯罪偵查及知識工程化的基本原則及偵查技術有哪些?(10 分)
另欲使犯罪偵查工作走向知識化、科學化、系統化及合理化的道路,應具備下列五大階段:
- 鑑定化階段
- 概念化階段
- 正規化階段
- 實作及測試階段
- 證實階段
請詳細舉例說明(如第一銀行 ATM 盜領案),並繪圖說明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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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犯罪偵查與知識工程化
犯罪偵查是從犯罪行為留下的心理、物理及社會痕跡中,蒐集並分析資料,依據偵查技術與推理法則重建犯罪事實、辨識犯罪人,進而依法蒐集證據的過程。偵查不是依個人直覺講述案情,而是把每項推論連結到可查證的資料與證據。
「犯罪偵查知識工程化」是將個案中的資料、專業知識、偵查方法與推論程序有系統地組織起來,讓偵查工作朝向:
- 合理化:推論有事實基礎,排除無根據的懷疑。
- 科學化:運用鑑識與可重複檢驗的方法分析證據。
- 系統化:依程序保全、蒐集、整理及比對資料。
- 知識化、規則化:把個案事實與推理過程清楚表達,供查證、檢驗及後續偵辦使用。
偵查基本上是以證據處理問題的流程:先確認待查問題,再蒐集資料、形成假設、查證假設,最後提出有理由與證據支持的犯罪事實主張。運用犯罪偵查方法時,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證據,並注意證據的來源、完整性、保管及移轉紀錄;涉及數位證據時,尤其要避免不當操作造成資料變動或滅失。
二、解題方法:以 ICNIV 五階段展開
本題可用 ICNIV 記憶五階段:
| 階段 | 英文 | 核心問題 | 工作重點 |
|---|---|---|---|
| 鑑定化 | Identification | 要查什麼? | 找出問題,蒐集現場痕跡與證物 |
| 概念化 | Conceptualization | 資料代表什麼? | 鑑識、整理與檢討,發現線索及資料價值 |
| 正規化 | Normalization | 案情如何解釋? | 根據資料提出多種假設,演繹、歸納案情 |
| 實作及測試 | Implementation | 如何查證? | 擬定偵查方針,逐項查證並反覆驗證 |
| 證實 | Validation | 如何證明? | 把推論表達為主張,提出支持主張的理由與證據 |
五階段形成「證據與推論相互檢驗」的流程:偵查資料不足時應補充蒐集;假設未獲支持時應調整方向;經查證的結果則須整理成可檢驗的犯罪事實主張。
三、犯罪偵查技術
偵查技術須配合案件性質、證據種類及法定程序運用,常見方法如下:
- 現場處理與證據保全:保護現場,記錄現場狀況,標示、拍攝及蒐集可能與案件相關的痕跡、物品及文件,避免污染、遺失或遭到破壞。
- 訪談與訊問:向報案人、被害人、證人及關係人了解事實;依法詢問犯罪嫌疑人,並將陳述與其他證據相互核對。
- 查訪與情報蒐集:蒐集人、事、時、地、物等資料,查明嫌疑人身分、活動範圍、同夥關係及可能使用的工具。
- 監視器與影像追查:調閱案發地及相關路線影像,整理時間軸、人物特徵、交通工具、移動路線及接觸關係。
- 搜索、扣押與文件調查:依法律程序取得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文件或設備,並記錄扣押來源及保管情形。
- 鑑識技術:依案件需要進行指紋、DNA、工具痕跡、文件、化學物質、槍彈或數位資料等鑑驗。
- 數位犯罪偵查與數位鑑識:保全電腦、伺服器、ATM、行動裝置及網路紀錄;製作鑑識映像、分析系統紀錄與惡意程式、比對時間戳記及網路連線資料,以重建入侵、控制及資料處理過程。
- 資料分析與交叉比對:比對通聯、帳務、位置、影像、出入境、交通及數位紀錄,尋找時間、地點、人物及行為之間的關聯。
- 犯罪情境重建:把不同證據放在同一時間軸或路線圖中,檢驗犯罪流程、犯案分工、交通方式、逃逸路線及贓款流向是否符合客觀資料。
四、五階段舉例:第一銀行 ATM 跨國盜領案
以下以第一銀行 ATM 跨國盜領案說明。該案中,犯罪集團利用惡意程式及遠端控制方式,使 ATM 吐鈔,再由車手取走現金。偵查時須同時處理 ATM 與銀行系統的數位跡證、現場影像、車手行動及跨國分工等線索。
(一)鑑定化階段:確認問題並蒐集資料
發現 ATM 出現非正常吐鈔或現金短少後,先確認事件範圍及待查問題:哪些 ATM 遭到影響、吐鈔發生於何時、是否有人操作提款、現金由誰取走,以及是否存在系統遭入侵的情形。
蒐集資料包括 ATM 及相關系統紀錄、設備與儲存媒體、銀行通報資料、監視器影像、現場跡證、交易紀錄及車手可能使用的交通工具資料。數位設備與紀錄須依法保全,並維持來源及保管過程可供追溯。
(二)概念化階段:整理證據並找出資料價值
將不同來源的資料分類、比對及鑑識,找出彼此關聯。例如:
第 三 題25 分
數位鑑識在「重建數位犯罪事件的發生過程」或「還原數位犯罪事實」方面扮演核心角色。
請詳細說明時間軸分析(Timeline Analysis)、關聯分析(Relational Analysis)和功能分析(Functional Analysis)這三種特殊技術,如何通過偵查及分析數位證據,幫助科技偵查(刑事)人員拼湊出犯罪圖景,並回答案件的「人、事、時、地、物、原因」等要素。(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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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數位鑑識如何把分散的數位證據,轉化為可說明犯罪經過的證據脈絡。三種分析技術各自回答不同問題:
- 時間軸分析:證據在何時產生、變更或被使用?事件先後順序為何?
- 關聯分析:不同證據、帳號、裝置、人物與事件之間有何連結?
- 功能分析:裝置、程式、檔案或帳號實際具備什麼功能?該功能如何支援或呈現犯罪行為?
三者須相互驗證,才能從證據推論「人、事、時、地、物、原因」。數位鑑識重視證據來源、取得程序、完整性、可重現性與脈絡;分析結果是依證據支持程度建立的犯罪事件圖景,不能只憑單一時間戳記或單一關聯就認定犯罪事實。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先整理事件、再串聯證據、最後解釋作用」的順序:先建立標準化時間軸,再以關聯分析找出人與物、事件與位置的連結,接著用功能分析判斷相關設備或資料如何被運用,最後逐項對應案件要素並交叉檢驗。
一、時間軸分析(Timeline Analysis)
時間軸分析是蒐集並整理數位證據中的時間資訊,依事件時間先後排列,藉此重建資料與使用者活動的歷程。來源可包括檔案系統的建立、修改、存取時間,作業系統與應用程式紀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瀏覽紀錄、登入紀錄、網路連線紀錄及監視影像等。
分析時,先保存原始證據並記錄取得方式,再擷取各來源的時間戳記,統一時區、日期格式與時間基準,整理成「時間、事件、來源、可信度或限制」等欄位。接著比對同一事件在不同紀錄中的時間,找出行為順序、活動間隔與異常空檔。例如,登入紀錄、檔案存取紀錄及網路連線紀錄若在時間上相互吻合,可支持某帳號或裝置於特定期間執行特定活動。
時間軸主要協助回答:
- 時:行為發生時間、持續期間、先後順序。
- 事:某一時間點或期間發生的操作、通訊、傳輸或資料異動。
- 人、物:某人或某裝置是否在相關時間出現於紀錄中。
解讀時須注意時鐘偏差、時區設定、夏令時間、時間格式轉換、系統時間遭修改、紀錄延遲寫入,以及不同系統採用不同時間來源等問題。檔案時間戳記也不必然等同於實際行為時間,可能受複製、還原、同步或人工修改影響,因此應以多個獨立來源交叉比對。
二、關聯分析(Relational Analysis)
關聯分析是辨識數位證據之間的關係,將個別資料點組成可檢驗的證據網絡。分析對象包括人物、帳號、裝置、IP 位址、電話號碼、檔案、網域、交易、通訊內容及地點等;關係則可包括「由誰操作」、「與何裝置連線」、「傳送給誰」、「存放於何處」、「何時共同出現」等。
實務上可把證據項目視為節點,把其間有證據支持的連結視為關係,建立關係表、事件矩陣或關係圖。例如,通訊紀錄顯示帳號甲曾與帳號乙聯絡,登入紀錄顯示該帳號從特定裝置登入,檔案紀錄又顯示該裝置曾存取涉案檔案;將這些線索按時間及來源交叉比對,可檢視帳號、裝置、通訊與檔案活動是否形成一致脈絡。
關聯分析主要協助回答:
- 人:帳號、裝置或活動與特定使用者之間的關係。
- 事:不同活動是否屬於同一事件或具有共同脈絡。
- 地:IP、基地臺、GPS、Wi-Fi 或服務紀錄所指示的位置線索。
- 物:涉案裝置、檔案、帳號、網路資源或其他工具之間的連結。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依循 ISO/IEC 27043:2015 國際標準來進行資安犯罪事件偵查程序的四大階段程序(包含準備程序、開始程序、獲取程序、調查程序)為何?
並請舉例及繪圖表說明之。(25 分)
(ISO/IEC 27043:2015 Incident Investigation Principles and Processes 之國際資安事件偵查原則與程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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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ISO/IEC 27043:2015 所建構的數位事件偵查流程:如何從事件發生前的偵查準備,逐步進入現場應變、數位證據取得,再完成證據分析與調查結案。標準提供的是可依案件情境調整的流程指引,核心要求是讓偵查方法適當、過程可重複、證據處理可追溯,並能清楚說明調查結論如何形成。
題目所列四階段,對應標準中的準備(readiness)、啟始(initialization)、獲取(acquisitive)及調查(investigative)程序。標準另有數項貫穿全程的程序,例如取得授權、完整紀錄、維持證物保管鏈,以及保存數位證據。
解題方法
依「事件前整備 → 事件發生後應變 → 證據取得保全 → 分析報告結案」說明各階段;每一階段交代目的、主要活動及成果。以「機關遭受未授權登入,疑有資料外洩」為例,串起四階段,並特別區分「辨識、蒐集、獲取」與後續「檢查、分析、解釋」。
四大階段程序
一、準備程序(Preparation/Readiness)
此階段在事件發生前建立組織偵查能力,讓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應變,並保留可供調查的資料。準備內容包括:
- 界定可能發生的事件情境與調查需求,例如帳號遭盜用、伺服器遭入侵或機敏資料外洩。
- 辨識可能的數位證據來源,例如防火牆、伺服器、端點、郵件系統及雲端服務紀錄。
- 規劃潛在證據資料的蒐集、保存、存取權限、保管方式及分析方法。
- 建置並評估事件偵測及紀錄架構,例如集中式日誌管理、時間同步、備份與保存期限。
- 預先安排人員、設備、權限、通報流程及與其他單位的合作方式。
**階段成果:**具備可啟動的調查計畫、證據來源清單、紀錄與保存機制,以及明確的應變分工。
二、開始程序(Initiation/Initialization)
事件被發現或通報後,正式啟動調查。此階段包含事件偵測、第一線應變、調查規劃及調查準備:
- **事件偵測:**確認異常活動是否構成需調查的資安事件,初步界定事件範圍與影響。
- **第一線應變:**控制現場並保護可能證據。記錄系統狀態、設備位置、時間及處置人員;針對易變資料,例如記憶體內容或連線狀態,評估是否須優先保存。
- **調查規劃:**設定調查目標、範圍、執行順序、人力與工具,並確認必要授權及適用規範。
- **調查準備:**備妥採證設備、儲存媒體、表單及安全保存環境,並安排現場與後續分析工作。
**階段成果:**形成已獲授權、範圍明確、可執行的調查安排,並完成初期現場保全。
三、獲取程序(Acquisitive)
此階段著重辨識、蒐集、複製及保存可能的數位證據,使資料能安全進入後續調查:
- **辨識(identification):**搜尋並記錄可能含有證據的資料或設備,例如伺服器、硬碟、日誌、網路設備及行動裝置。
- **蒐集(collection):**收取或集中保存承載潛在證據的實體設備、媒體或資料。
- **獲取(acquisition):**在界定範圍內製作資料副本,例如對硬碟進行鑑識映像;盡量維持原始資料完整,並記錄工具、時間、操作人員及處理方式。
- **運送、儲存與保存:**安全運送及存放證據,限制存取並持續維護保管鏈;必要時以雜湊值等方式協助確認資料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