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警察特考三等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類別 數位鑑識執法 考古題詳解

114 年・警察特考・三等・警察資訊管理人員類別
試題代碼 數位鑑識執法

第 一 題25 分

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 AI)技術,已被廣泛應用於製作擬真度極高的虛假資料,同時也被惡意利用來製造偽造證據。面對這種情況,如何有效鑑別與處理偽證據,成為數位鑑識實務中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請說明生成式 AI 對數位鑑識所可能產生之挑戰。(7 分)

(二)請說明數位鑑識人員可利用哪些技術、工具,以及如何運用這些技術、工具與程序來辨識、處理及證明偽造內容的存在。(18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如何改變數位證據的可信性,以及鑑識人員如何以技術檢驗、來源查證與完整保全,辨識及證明數位內容遭到偽造或變造。

數位證據易複製、易修改,影像、聲音與文字內容即使看似真實,也不能只憑肉眼或單一偵測工具判斷其真偽。鑑識工作應同時檢驗內容本身、檔案與裝置痕跡、來源與傳遞紀錄,並妥善保存原始證據及分析過程,使結果可重現、可受檢驗。


(一)生成式 AI 對數位鑑識的挑戰(7 分)

1. 偽造內容擬真度提高

生成式 AI 可產製或修改影像、影片、聲音及文字,包括深偽(deepfake)、仿聲、換臉、合成對話與虛構文件。內容可能高度符合人物外觀、語氣與情境,使一般觀察者難以察覺異常,也增加偽證據混入案件的風險。

2. 傳統人工特徵逐漸失效

過去常見的合成瑕疵,例如臉部邊緣不自然、眨眼異常、光影不一致、嘴型與語音不同步等,會隨模型與後製技術進步而減少。鑑識方法必須持續更新,不能依賴固定的偽造特徵清單。

3. 偽造方式及格式多元

內容可能經過生成、剪輯、轉檔、壓縮、重錄或多次平台傳輸。每一道處理都可能改變像素、聲波、編碼及中繼資料,使單一檔案分析難以還原完整製作與傳遞歷程。

4. 真實內容也可能被誤判

社群平台壓縮、低光源、視訊通話、降噪與修復等正常處理,也可能產生類似合成的痕跡。偵測工具可能出現誤判,若將模型分數當成真偽定論,會造成錯誤結論。

5. 偵測工具本身有侷限

AI 偵測模型會受訓練資料、語言、影像品質、生成模型種類及對抗式修改影響。面對未見過的模型或經精心處理的內容,偵測效能可能降低;不同工具的結果也可能互相矛盾。

6. 來源與真實性更難證明

檔案中繼資料可能被移除或竄改,單一檔案通常無法充分證明拍攝時間、地點、操作者及內容未經修改。鑑識人員需取得原始裝置、平台紀錄、雲端備份或其他獨立佐證。

7. 證據完整性、隱私與專業能力要求提高

鑑識人員除須保存證據原貌、建立保管鏈外,也需理解 AI 偵測結果的限制,清楚記錄工具、版本、參數與操作步驟。分析過程若涉及大量個人資料,亦須依案件需求及合法程序控制蒐集與使用範圍。


(二)辨識、處理及證明偽造內容的技術、工具與程序(18 分)

一、先保全證據與建立可追溯紀錄

1. 確認證據來源並合法取得

記錄證據來源、取得時間、取得方式、保管人、裝置與案件關聯。若內容來自手機、電腦、攝影機或雲端帳戶,應盡可能取得原始裝置或原始檔,並依程序保存平台下載資料、傳輸紀錄與相關帳戶資訊。

2. 保留原件並以工作副本分析

保存原始媒體或檔案,避免直接在原件上操作。製作鑑識映像或工作副本,計算雜湊值,例如 SHA-256,並記錄取得與複製前後的雜湊值。雜湊值相同可支持檔案自計算後未改變;但不能單獨證明檔案在取得前未遭偽造。

3. 建立保管鏈與操作紀錄

記錄每次移交、存取、複製、轉換及分析的時間、操作人員、工具名稱與版本、設定參數及輸出結果。保存原始分析輸出,讓其他鑑識人員可依紀錄重現檢驗。


二、以多層次方法檢驗內容

1. 中繼資料與檔案結構分析

使用 ExifTool、MediaInfo 等工具檢視 EXIF、XMP、容器與編碼資訊,包括建立及修改時間、裝置型號、編碼格式、影格率、取樣率及軟體標記。可檢查時間是否矛盾、欄位是否異常、編碼是否與聲稱的來源不符,以及音訊或影片軌道是否有不合理差異。

**判讀限制:**中繼資料可被刪除或修改;缺少中繼資料不是偽造的直接證明,欄位看似合理也不等於內容真實。

2. 影像與影片鑑識

可檢查像素統計、壓縮痕跡、重取樣、複製貼上、拼接邊界、光源與陰影、反射、臉部細節、影格間一致性及音畫同步。常見分析包括錯誤層級分析(ELA)、雜訊模式分析、影像雜訊不一致檢查與影格逐格比對。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在數位鑑識調查中,MACE 時間是檔案系統提供的重要時間戳記,可協助重建使用者行為與檔案操作歷程。假設鑑識人員從一位涉嫌內部洩密的員工電腦中,提取出兩份檔案。一份名為 ReportA.docx,另一份名為 ReportB.docx。使用鑑識工具觀察到 A、B 檔案的 MACE 時間分別如表 A 與表 B:

表 A:

屬性時間
M2024/12/15 10:22:41
A2025/01/04 09:03:10
C2024/12/01 08:45:00
E2025/01/03 23:58:02

表 B:

屬性時間
M2023/11/01 14:05:00
A2023/12/01 10:00:00
C2024/01/15 09:30:00
E2024/01/15 09:30:00

原文字層另列時間:2024/01/15 09:30:00。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解釋檔案的 MACE 四個時間戳記分別代表的意義,並說明哪一項最容易因系統搬移、下載或複製等操作而改變。(8 分)

(二)根據表 A 與表 B 中的時間資訊,請分別推論這兩份檔案的完整歷程,例如:是否有被複製、打開瀏覽或修改的跡象?並請具體說明理由。(17 分)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MACE 是檔案系統常見的四種時間戳記縮寫,依序代表:

  • M(Modified)內容修改時間:檔案內容最後一次被修改的時間。
  • A(Accessed)存取時間:檔案最後一次被讀取或存取的時間;開啟、瀏覽可能使其更新,但部分系統會延遲更新或停用此功能。
  • C(Created)建立時間:目前這個檔案物件在所在檔案系統中的建立時間。
  • E(Entry Modified)項目修改時間:檔案系統中檔案項目或中繼資料最後一次變更的時間,例如檔名、屬性或權限變更;不等同於檔案內容修改時間。

在系統搬移、下載或複製時,目的端通常會建立新的檔案物件,因此 C 最容易改變;M 常保留來源檔案的內容修改時間。不過,實際時間戳記仍受作業系統、檔案系統及複製工具影響。

解題方法

依各時間戳記所代表的事件,先排列先後順序,再比較 C 與 M:若 C 晚於 M,代表目前檔案物件建立時,內容的最後修改時間已較早,符合複製或匯入後保留來源 M 的型態;若 C 早於 M,則符合先建立、後修改的順序。接著以 A 判斷存取線索,以 E 判斷檔案項目或中繼資料變動線索。

題目未指定檔案系統及複製工具,以下按常見 NTFS 的 MACE 定義,依時間戳記作合理推論;時間戳記可受工具或設定影響,單靠 MACE 不能證明完整操作歷程。

(一)四種時間戳記及易變項目

M 記錄內容最後修改時間;A 記錄最後存取時間;C 記錄目前檔案物件的建立時間;E 記錄檔案系統項目或中繼資料最後變更時間。

最容易因搬移、下載或複製而改變的是 C。原因是目的端建立新檔案物件時,C 通常記為目的端建立時間;來源檔案的 M 則可能保留。因此,判讀時不可把 C 直接當成檔案內容最初產生的時間。

(二)兩份檔案的歷程推論

ReportA.docx

時間順序為:

C (2024/12/01) → M (2024/12/15) → E (2025/01/03) → A (2025/01/04)C\ (2024/12/01)\ \rightarrow\ M\ (2024/12/15)\ \rightarrow\ E\ (2025/01/03)\ \rightarrow\ A\ (2025/01/04)
  • 建立與修改:C 早於 M,表示目前檔案物件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建立,內容於 12 月 15 日修改,符合先建立、後修改的時間順序。
  • 項目或中繼資料變動:E 為 2025 年 1 月 3 日,晚於 M,表示檔案項目或中繼資料在內容最後修改後又有變動;此時間本身不能指出變動的具體操作。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假設你接到某公司要求調查員工涉嫌內部資料外洩的案件時,鑑識流程的第一步通常會是進行「案件接收與初步分析」。這部分的細項包含:

⑴ 與該公司聯繫,確認案件範圍與關鍵目標(特定員工、主機、檔案類型等)。

⑵ 了解事件時間點、通報來源與可疑行為。

進行完第一步後,請詳細說明接下來所需的步驟,也就是後續你將採取的鑑識調查流程與各細項說明。(2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企業內部資料外洩案件中,從案件受理後進入數位鑑識調查的完整流程。重點是先確保證據不被改變,再以可重現、可驗證的方式取得與分析數位證據,最後提出能說明調查方法、發現與限制的報告。

鑑識流程應遵守四項原則:合法授權、證據完整性、程序可重現、證據保管鏈不中斷。調查前須確認公司對設備、帳號及資料的管理權限,以及調查範圍和授權;調查過程應記錄證據由誰、於何時、以何方式接觸或移轉。取得證據時以唯讀方式操作,並使用雜湊值(如 SHA-256)比對映像檔與原始媒體,確認資料完整性。

本題不是要求僅檢查特定員工電腦,而是要說明案件接收及初步分析之後,如何依序進行保全、蒐集、檢驗、分析、報告與結案。

解題方法

可依「先保全易失資料,再取得靜態證據;先維持完整性,再分析內容;最後以可驗證的紀錄形成結論」作答。流程如下:

一、確認授權、範圍與調查計畫

依第一步取得的案件資訊,將調查目標具體化,例如涉案員工、公司配發的電腦與手機、雲端帳號、電子郵件、網路設備及可疑檔案。確認調查期間、允許檢視的資料類型,以及是否涉及個人設備或私人帳號。

接著訂定調查計畫,列出預定取得的證據、設備與帳號清單、執行人員、工具、保存方式及預定分析方向。若發現調查範圍需要擴大,應先記錄理由並取得相應授權。

二、控制現場並防止證據變動

迅速通知相關管理人員,避免涉案設備被關機、重灌、清除紀錄或遠端操作;限制無關人員接觸設備與帳號,並記錄現場狀態。

對電腦、手機、外接儲存媒體及網路設備逐一編號、拍照,記錄設備位置、品牌型號、序號、連接狀態、螢幕畫面、日期時間及周邊連線情形。若設備仍連線網路,應評估是否隔離網路,以避免遠端刪除或同步覆寫;隔離方式與執行時間均須記錄。

三、先處理易失性資料

若電腦或伺服器仍在運作,應先評估蒐集易失性資料的必要性,包括記憶體內容、目前登入使用者、執行中的程序、網路連線、開啟的檔案及系統時間等。這些資料在關機後通常會消失,因此應在不超出授權且不造成不當改變的前提下,使用適當工具蒐集並詳實記錄操作步驟。

如無蒐集易失性資料的必要,或設備狀態不允許安全取得,應記錄未蒐集的理由,再依核准程序關機或隔離設備,避免任意操作造成資料變更。

四、辨識、封存及建立證據保管鏈

將每項實體設備及數位證據分別編號,製作證據清冊,記錄證據來源、取得時間、取得人、設備狀態、儲存媒體序號及封存方式。原始媒體封存於安全場所,並限制存取。

每次交接、開封、複製或移轉都應記錄交接人、時間、目的及封條狀態,形成完整的證據保管鏈。這可證明證據在調查期間受到妥善控制,也便於日後查核。

五、取得數位證據映像並驗證完整性

對硬碟、SSD、手機或其他儲存媒體,使用適當的寫入阻斷設備或鑑識程序製作位元對位元映像,避免分析時直接修改原始媒體。記錄使用工具、版本、設定、開始與完成時間、讀取錯誤及處理方式。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在數位鑑識調查結束後,鑑識人員需撰寫鑑識報告作為最終成果。此報告不僅用於向委託單位呈交結果,也可能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請說明一份具備法庭可採性的數位鑑識報告應包含哪些「關鍵內容與結構」?(2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數位鑑識報告的目的,是讓委託單位與法院清楚知道:鑑識人員受何種委託、檢查哪些證物、採取哪些程序、得到哪些結果,以及結論如何由證據與方法推導而來。報告須具備可追溯性、可重現性、客觀性與可理解性;只列出「找到什麼」,卻未交代證物來源、處理程序與分析依據,難以供法庭檢驗。

報告本身不會因為標題寫著「鑑識報告」就當然具有證據能力。若報告屬刑事訴訟上的鑑定報告,須留意《刑事訴訟法》第198條、第206條及第208條等規定。第206條第3項要求報告交代鑑定人的專業能力、鑑定基礎是否充分、所用原理與方法是否可靠,以及該原理與方法是否可靠地適用於鑑定事項。書面報告原則上也涉及實施鑑定者到庭說明等程序要求。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刑事訴訟法》第198條、第206條等鑑定制度規定於民國112年修正公布;命題年度適用該修正內容。

解題方法

可依照「誰委託、檢查什麼、怎麼檢查、發現什麼、結論如何、證物如何處置」的順序作答。先列報告基本資料與委託範圍,再說明證物接收與保全,接著交代鑑識方法、分析結果和結論,最後補上限制、附件與簽核資訊。這個順序能讓讀者從案件來源一路追到結論依據,也能檢視證物在過程中是否維持完整。

鑑識報告的關鍵內容與結構

一、報告識別與案件基本資料

報告首頁或基本資料頁應列明:

  • 報告名稱、案件編號、委託機關及鑑識機關。
  • 委託日期、收件日期、檢驗期間與報告日期。
  • 撰寫人、複核人或核准人姓名、職稱及簽章。
  • 頁碼與總頁數;使用非一般用語的縮寫時,應先行定義。

這些資料用來辨識報告版本與所屬案件,避免報告與證物、委託事項或其他案件混淆。

二、委託事項、鑑識目的與範圍

說明委託人要求釐清的問題、檢查範圍及鑑識權限來源,例如搜索票、扣押程序、同意或其他合法授權。也要清楚界定本次實際檢驗的設備、媒體、帳號或資料期間,並指出不在檢驗範圍內的事項。

鑑識人員應回答委託的技術問題,不宜將技術發現直接擴張成法律上的有罪判斷。

三、鑑識人員資格與客觀性

列明實施鑑識者的相關學歷、訓練、經驗或專業能力,說明其專業能力與受託鑑定事項的關聯。依《刑事訴訟法》第198條,鑑定人應具備與鑑定事項相應的專業能力,並應揭露法定的分工合作、報酬或資助等相關資訊。

報告應呈現專業判斷的依據,並揭露可能影響解讀的限制或利益關係,避免只提出支持單一方向的資料。

四、證物描述與保管鏈

逐項記載送驗或自行採集的證物,包含:

  • 證物名稱、品牌、型號、序號、外觀特徵及唯一識別編號。
  • 取得人、來源、取得時間、送交人、接收時間及交接情形。
  • 接收時的封緘、包裝、設備狀態與其他可觀察情況。
  • 證物保管與每次移轉的日期、時間、經手人及簽收紀錄。

這些內容用來確認報告檢查的是哪一件證物,以及證物在採集、運送、保管與檢驗各階段的流向是否可追溯。

五、證據完整性與取得程序

說明如何保全原始資料、如何取得鑑識映像或工作副本、使用何種寫入阻擋或防止變更措施,以及取得前後如何驗證完整性。報告宜列出雜湊演算法與值,例如 SHA-256,並記錄原始媒體與鑑識映像的雜湊值及比對結果。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