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普通考試 環境工程 水處理工程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6 分,共 30 分)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中對「代操作」的定義為何?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中對「貯留」的定義為何?
(三)若以地下水為自來水的水源,抽取地下水時需先評估安全抽水量。何謂安全抽水量?
(四)自來水處理流程的混凝與膠凝(或謂快混與慢混)程序中, 值是一關鍵因子。請說明 值的定義(含單位),以及快混及慢混池中 值的合理範圍。
(五)自來水處理流程的過濾池單元的操作障礙之一是空氣閉塞(air binding)。請說明造成此現象的原因與防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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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2 條的專用名詞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抓住「受委託」及「操作管理廢(污)水處理設施」兩個要件,區別代操作與受託處理:代操作是受託管理設施的操作;受託處理則是接受他人委託處理廢(污)水。
**解題技巧:**作答時須寫出委託者可能是「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並指出操作管理的對象是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現行法已修正部分條文架構,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二)「貯留」之定義
**核心觀念:**同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2 條的專用名詞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貯留不只是把廢(污)水暫存在設施內,還包含貯留後的去向。依命題當年法規,貯留是將廢(污)水送至貯留設施,後續採下列方式處理或移出:
- 回收使用。
- 委託處理。
- 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方式,清除、運送至作業環境外。
- 廢棄物掩埋場將滲出水返送至掩埋面。
**解題技巧:**完整作答要同時寫出「送至貯留設施」與「後續用途或去向」,只寫暫存會漏掉法規定義的後半段。現行法已修正部分條文架構,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三)地下水安全抽水量
**核心觀念:**安全抽水量(safe yield)是地下水長期開發的水量上限概念,重點在抽水不造成不可接受的不良影響。
**解題方法:**以含水層及周遭環境是否能長期承受抽水,作為判斷標準。安全抽水量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從含水層抽取而不致造成地下水位持續過度下降、含水層儲量耗竭、水質惡化,或損害鄰近水體、土地及其他用水者的最大抽水量或抽水率。評估時須考量地下水補注量、天然排出量、季節變化、含水層特性及環境需求。
**解題技巧:**不可只把安全抽水量寫成「等於地下水補注量」;補注量是重要評估資料,但仍須考慮維持地下水位、水質及周遭水文環境等條件。
(四)混凝與膠凝的 值
核心觀念: 值是速度梯度(velocity gradient),用來表示水體中相鄰流體層的速度變化程度,是混合強度的指標。 越大,剪切與混合作用越強。
**解題方法:**速度梯度可表示為單位距離上的速度差,單位為 。在機械攪拌池中,常用下式表示:
其中 為輸入水體的攪拌功率,單位為 ; 為水的動力黏滯係數,單位為 ;
第 二 題30 分
某一小型社區擬新建一套廢水生物處理系統,處理其民生生活污水。該社區人口約 2,000 人,污水經處理後需符合放流水標準(BOD 30 mg/L、COD 100 mg/L、SS 30 mg/L)。
該社區的污水經下水道收集管線收集,經前處理後流至調和池,接著擬採接觸曝氣法處理。請設計此接觸曝氣法中的曝氣池(含池體大小,以及與接觸曝氣池相關的設計與操作參數)與供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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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接觸曝氣法屬生物膜法:微生物附著於接觸材表面,藉曝氣供氧並使污水與生物膜充分接觸。設計主要依計畫最大日污水量、進流水 BOD 負荷及規定的水力停留時間或 BOD 容積負荷決定池體;供氣量則按計畫最大日污水量估算。
本題未提供日污水量、進流水 BOD 濃度或最大日係數,無法唯一決定池體及供氣量。以下採用每人每日污水量 、進流水 BOD ,最大日污水量為平均日的 倍作為設計假設。題列放流水標準為 BOD 、COD 、SS ;由於未給原水濃度,無法據此計算各污染物去除率,本題池體容量以 BOD 負荷設計。
接觸曝氣法相關設計依據為《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反應池水深以 至 為標準;每組至少分為二室,第一室與第二室容量比為 ;池容量以水力停留時間 小時或 BOD 容積負荷每日每立方公尺 決定;接觸材填充率約為 ;送風量以計畫最大日污水量的 倍為標準。
解題方法與計算
1. 計算平均日及最大日污水量
平均日污水量:
採最大日係數 :
2. 以 BOD 容積負荷決定反應池容量
進流水 BOD 負荷為:
其中 。
依 BOD 容積負荷 計算:
再以水力停留時間 小時核算:
取兩者較大值,故反應池有效容量採:
設計水力停留時間為:
3. 池體尺寸與分室
採兩組平行反應池,每組有效容量:
採有效水深 、池寬 ,符合池寬約為水深 至 倍的原則。每組所需平面面積為:
因此每組池長:
每組分為二室,第一室與第二室容量比採 :
- 第一室容量:,池長 。
第 三 題20 分
自來水處理流程中的沉澱池(快、慢混後的沉澱池),操作時有哪些因子會影響沉澱池的沉澱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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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快混、慢混後沉澱池的操作條件如何影響絮體沉降與固液分離。沉澱效率可理解為進流水中的懸浮固體或絮體,經沉澱後被移除的比例:
其中 與 分別為沉澱池進、出流水的懸浮固體濃度。影響效率的因素可分為水力條件、絮體特性、池體與操作管理三類。
解題方法
依沉澱原理,顆粒須有足夠時間沉降至池底,且池內水流不能將已沉降的污泥帶出。因此,作答時依序說明「水量與停留條件」、「絮體能否形成並沉降」、「池內流況與污泥管理」,並指出各因素對沉澱效率的影響。
影響沉澱效率的因子
一、水力負荷與停留時間
- 表面溢流率(表面負荷) 表面溢流率為流量除以沉澱池表面積:
在理想沉澱條件下,顆粒沉降速度大於表面溢流率時,較易被去除。流量增加或有效表面積不足,會提高表面負荷,使沉降較慢的絮體隨出流水流失。
- 停留時間 停留時間可用池體有效容積除以流量表示:
流量過大、池容不足或短流,都會縮短有效停留時間,使絮體來不及沉降。停留時間過長也不必然提升效率;若造成污泥停留過久、腐敗或浮泥,反而可能使出流水質惡化。
- 進流水量及水量變動 瞬間流量尖峰會提高表面負荷並擾動池內流況;不均勻分配至各池,也會造成部分池超負荷、部分池利用不足。
二、絮體性質與混凝效果
-
絮體大小、密度及沉降速度 絮體越大、密度越高,通常沉降越快;細小、鬆散或低密度絮體容易穿透沉澱池,增加出流水濁度。
-
混凝劑種類、劑量與投加條件 混凝劑劑量不適當、投加點不佳或混合不均,會使微粒未能充分脫穩與凝聚。混凝不足會形成小絮體;過量投加也可能造成不利的絮體特性或殘留,降低處理效果。
第 四 題20 分
依《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其排放之水質、水量,徵收水污染防治費。
而依《下水道法》的規定,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
請說明水污染防治費與下水道使用費二者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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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的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費用:
- 水污染防治費: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11 條徵收,採「污染者付費」精神,目的在於防治水污染。
- 下水道使用費:依《下水道法》第 26 條徵收,採「使用者付費」精神,因用戶使用下水道系統而繳納。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兩項費用的法定目的、徵收對象與計費方式不同,不可只因都與廢污水有關,就視為同一筆費用。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從四個面向比較:法源與目的、繳費對象、計費基礎、收費機關與費用用途。其中最關鍵的判斷是:水污費看排放所造成的污染負荷;下水道使用費看用戶使用下水道服務的情形。
差異比較
| 比較項目 | 水污染防治費 | 下水道使用費 |
|---|---|---|
| 法源 | 《水污染防治法》第 11 條及相關收費辦法 | 《下水道法》第 26 條及地方主管機關所訂徵收辦法 |
| 主要目的 | 防治水污染,落實污染者付費 | 支應下水道系統提供服務所需的建設、操作、維護等費用,落實使用者付費 |
| 主要徵收對象 | 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的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地方政府另依規定向特定未接管家戶徵收家戶水污費 | 使用下水道的用戶,包括接管排水的家戶或事業用戶 |
| 計費基礎 | 依排放水質、水量及適用費率計算,反映污染物排放負荷 | 依下水道用戶使用自來水及其他用水量的比例、排放下水的水質及水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方式計收 |
| 徵收與管理 |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的水污費,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徵收;家戶水污費則依規定由地方政府徵收 | 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計算公式及徵收辦法,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