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普通考試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論臺灣解嚴至今的客家社會文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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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解嚴後臺灣客家運動的形成、發展階段及其對族群認同、語言政策與政府制度的影響。客家運動並非單純的民俗保存活動,而是客家族群在語言及文化受到壓抑、公共能見度不足的背景下,透過社會動員爭取平等權利、重建族群認同,並促使政府回應的文化與社會運動。
解嚴前,國語政策與校園禁止使用方言等措施,使客語在公共領域的使用受到限制;客家人也常因分散居住、隱身於非客家聚落及缺少媒體管道,而被稱為「隱形族群」。解嚴後,政治與社會環境逐步開放,本土意識興起,客家知識分子及民間團體開始公開倡議語言權益與族群文化。
解題方法
可依「社會背景—街頭動員—運動擴展—制度化—成果與挑戰」分段論述。這種寫法能交代客家運動如何由民間倡議發展為政府政策,也能避免只列事件、未說明其意義。
解題內容
一、解嚴後的社會背景與運動發端
臺灣於民國76年(1987年)解嚴,集會、結社及言論空間逐步擴大。客家青年與知識分子在此前後創辦《客家風雲》雜誌,討論客家文化流失、語言弱勢及族群權益問題;客家權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也投入倡議與組織工作。
這一時期的核心問題,是客家話在學校、媒體及公共生活中受到限制,客家族群缺乏平等發聲的機會。因此,早期客家運動以「語言權」為突破口,並逐步連結族群尊嚴、文化存續及政治參與等議題。
二、1988年「還我母語運動」
民國77年(1988年)12月28日,客家團體在臺北發起「還我母語運動」,是解嚴後臺灣客家運動的重要里程碑。運動主要訴求包括:
- 開放客語廣播與電視節目,讓客語進入公共媒體。
- 推動雙語教育及平等的語言政策。
- 修改《廣播電視法》中限制方言的規定,轉為保障多元語言發展。
「還我母語」不只是要求增加客語節目,更是對語言不平等及族群歧視的集體抗議。過去較少在公共領域現身的客家人,透過和平遊行公開表達族群訴求,促成客家族群自我認同的凝聚,也帶動臺灣社會對本土語言權利的重視。
三、1990年代:從語言權益擴展至文化與公共參與
進入1990年代,客家運動由單一的母語倡議擴展至文化復振、族群認同與公共事務。客家社團、刊物及民間媒體陸續發展,運動者以「新個客家人」等理念,倡議客家人重新認識自身歷史與文化,並塑造具有主體性的臺灣客家認同。
第 二 題25 分
2017 年 12 月 25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請問在客語取得國家語言地位之後,政府與民間社會需要的配套措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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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客語取得「國家語言」地位後,如何從法律上的平等原則,落實為民眾在教育、公共服務、傳播及日常生活中能學習、使用與傳承客語的環境。答題宜兼顧政府的制度責任,以及家庭、社區、學校與民間社會的共同參與。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客家基本法》第 3 條,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人民以客語學習、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應予保障。這代表客語不只是保存對象,也應能進入公共領域。
解題方法
可依「制度規劃—教育傳承—公共使用—傳播研究—社會參與」整理配套措施:先說政府要建立哪些制度,再說語言如何進入校園、公共服務與媒體,最後補上民間如何讓客語在家庭與社區中持續使用。這樣能同時回答「政府」與「民間社會」兩個面向,也能避免只寫成抽象的文化保存口號。
配套措施
一、政府:建立整體政策與協調機制
客語地位提升後,應由中央規劃長期發展方向,並協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分工執行。依《客家基本法》第 5、6 條,行政院得召開跨部會首長會議;客家委員會應定期擬訂國家客家發展計畫、召開全國客家會議,並檢討政策與相關法規。各級政府制定政策及區域發展規劃時,也應考量客家族群權益。
二、教育:提供學習機會並培育師資
應在家庭、幼兒園及各級學校建立連續的客語學習環境,培育足量且具專業能力的客語教師。依《客家基本法》第 12 條,政府應輔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學校及幼兒園,參酌當地語言使用情形,推動以客語為教學語言的計畫;並鼓勵其他地區學校、大專校院推動客語教學。除開設課程,也應提供教材、師資培育與教學支持,讓客語能作為學習和教學媒介。
三、公共服務:讓民眾在公共領域能使用客語
語言平等必須能實際使用。政府機關應提供必要的國民語言溝通服務,在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及其他客語友善措施;並建立客語與其他國家語言共同使用的支持體系。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公教人員,應依規定推動客語能力及認證,使第一線服務能回應民眾的語言需求。
第 三 題25 分
請先解釋以下三個概念,(15 分)再綜合討論構成前述概念的文化邏輯。(10 分)
(一) 敬外祖
(二) 孺人
(三) 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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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把三個看似分屬婚俗、女性稱謂與喪葬文字的概念,放回客家家族制度與生命禮俗中理解。作答重點是先說明各自的意義,再指出它們如何呈現母方親屬的連結、女性的地位,以及祖先崇敬與家族記憶。
解題方法與名詞解釋
(一)敬外祖
「敬外祖」是高屏六堆客家地區的婚俗。新郎通常在婚禮前一日,前往母親、祖母、曾祖母等母方三代的外家祖堂祭拜,感念母方親族對自己的照顧,並邀請母舅或外家長輩參加婚宴。部分地方也會前往庄頭廟宇、伯公祠祭拜;美濃一帶尚保留客家八音隨行演奏的傳統。
此俗透過婚禮這個人生重要時刻,公開承認並維繫母方親屬關係,也彰顯客家生命禮俗對女性祖先與外家的重視。
(二)孺人
「孺人」原為古代女性封號,後來也成為部分客家地區女性墓碑、神主牌或族譜中常見的尊稱。客家民間相傳,宋末宋帝昺遭元兵追逼時,得到山區採樵婦女相助,因而賜客家婦女「孺人」稱號;這是地方流傳的傳說,宜作為民間記憶來說明,不宜直接當成已確證的歷史事實。
在客家喪葬與祖先紀念中,孺人常與女性的姓名、夫家姓氏或身分並列,反映對女性亡者的尊稱,也呈現女性在家族傳承中的位置。
(三)諡號
「諡號」是人在去世後,依其生平、品德或事蹟所給予的評價性稱號。古代帝王、后妃、諸侯與大臣等身分較高者,由朝廷依其功過議定;在客家民間喪葬習俗中,家族也會為亡者題諡,將其德行、性情或一生表現概括為簡短文字,書於神主牌、墓碑或喪葬儀式使用的銘旌等處。
諡號具有追思與褒評的作用,也把家族對亡者的記憶與價值判斷留存下來。
第 四 題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 假黎婆
(二) 祭茅砂
(三) 酬
(四) 義渡會
(五) 做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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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客家族群、地方社會與民俗生活的名詞解釋題,重點在於把名詞放回其文化脈絡:族群稱謂、喪葬祭儀、飲食文化及地方公益組織。作答時應說明名詞所指,再補上相關背景或功能。
**題目文字提醒:**考選部公布的民國 110 年普通考試試題,第三小題是「醢」,不是「酬」。以下依正式試題解釋「醢」;若題目確實要問「酬」,則另附其一般語義供辨識。
解題方法
每小題可依「名詞定義—客家脈絡—功能或例子」三層作答。遇到地方組織或儀式,應交代其形成背景與實際作用;遇到飲食名詞,則指出主要食材與製作方式。這樣能避免只寫字面解釋,卻未說明其客家文化意義。
各名詞解析
(一)假黎婆
「假黎」是部分客家地區對原住民的舊稱,「婆」則指女性。因此,「假黎婆」原指原住民族女性,也可指嫁入客家家庭的原住民婦女。作家鍾理和的小說〈假黎婆〉描寫一位排灣族女性嫁入客家家庭、成為祖母的故事,呈現客家與原住民族群的接觸、通婚及文化交融。
作答時可補充:這是歷史語境中的族群稱謂,具有時代與地域背景,不宜脫離脈絡當作今日通用的中性稱呼。
(二)祭茅砂
「茅砂」是客家喪葬祭儀中常見的設置,通常以茅草束等物象徵神明所在,並作為祭祀與行禮的所在。祭茅砂是向神明行禮、敬酒的儀節;在部分地區的喪禮中,也有以灑茅砂或理茅砂代替盥洗、淨手儀節的做法。
不同客庄的茅砂形式與儀節不盡相同,答題時宜掌握其核心功能:作為祭儀中的神明象徵與行禮處所。
(三)醢
「醢」在東勢、石岡等大埔腔客家地區,是魚、蝦或肉類經鹽、酒等調味,醃漬、發酵後製成的食品,客語讀音近似「給」。常見例子包括溪魚醢、溪蝦醢及肉醢。醢具有保存食物、增加風味的功能,也反映客庄因應食材取得與保存需求所發展的飲食技藝。
古代文獻中的「醢」也指肉醬;臺灣客庄所稱的醢,則常指醃漬發酵的魚肉食品,作答時宜以客家飲食脈絡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