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普通考試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3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
試題代碼 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客家」觀念傳入臺灣的過程。(10分)

並討論其與臺灣固有「客人」觀念之異同。(10分)

最後分析此一過程的意義。(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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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族群名稱如何形成並傳播」,以及名稱改變後,族群認同與歷史敘事如何隨之改變。答題時要區分三件事:臺灣客家先民的遷徙、臺灣社會原有的「客人」稱呼,以及「客家」作為跨地域族群名稱傳入臺灣的過程。這三者相關,但不能視為同一件事。

解題方法:依時序說明名稱的變化

一、清代:以「客人」及籍貫、語言稱呼為主

清代閩、粵移民陸續來臺。臺灣社會中,閩南人常以「客人」、「客仔」稱呼來自粵東等地、說客語的移民;被稱者也以客語的「客人」自稱,並稱自己的語言為「客話」。官方文書及地方志中,則多見「粵人」、「廣東人」等籍貫稱呼,未普遍以「客家」作為臺灣客方言人群的正式族群名稱。

此時的「客人」具有在地關係的意味:相對於較早進入某地或掌握地方資源者,後到者被視為「客」。各地的移居先後與族群互動不同,因而「客人」稱呼與在地社會關係密切。

二、日治初期至戰前:外來的「客家」概念出現,但尚未成為普遍自稱

日本領臺後,日本官員與學者透過清代文獻、地方調查及與臺灣居民的接觸,開始以「客家」等名稱辨識臺灣的客方言人群。1896 年出版的《臺灣諸島志》已出現「客家」稱呼;日治時期也可見「喀家族」等用語。殖民政府和日本學者常以「廣東人」、「廣東語」等名稱分類及記述這些居民,並編有相關語言教材。

另一方面,華南的客家論述、海外華人網絡及書籍,也提供了「客家」這個跨地域族群概念的傳播管道。不過,臺灣客方言人群日常仍以「客人」、「客話」等說法為主;「客家」雖已進入外來記述與部分知識傳播,尚未普遍取代在地稱呼,成為一致的自我認同名稱。

三、戰後:名稱逐漸普及並成為族群稱謂

1945 年後,中國的政治與文化用語進入臺灣。「客家」逐步被用來統稱臺灣與中國其他地區具有語言、歷史及文化關聯的族群,並在教育、媒體、行政與學術論述中傳播。國語成為公共生活的重要語言後,原本的「客人」容易被理解為一般的「客人」;「客家人」因而更能明確指稱族群,「客家話」也逐步取代「客話」成為通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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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客語復振是臺灣客家事務重中之重,目前為止,政府關於客語復振的作為包含哪些?(15分)

並請擇一說明其成就、限制與展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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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如何把客語從「受保障的語言」轉化為日常生活中實際使用、傳承的語言,並評析政策是否能回應客語世代傳承與使用場域不足的問題。作答宜先說明法制基礎,再按家庭、教育、公共服務、媒體與語言資源等面向整理措施,最後選一項政策分析成就、限制與展望。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客家基本法》將客語定為國家語言之一,並規範客家人口達一定比例地區的通行語、客語教育、語言研究及家庭與社區推廣責任;《國家語言發展法》則要求政府保障國家語言平等發展,對面臨傳承危機的語言優先推動傳承、復振與發展。答題時要分清楚:「國家語言」代表法律地位與平等保障,不等於客語已在所有機關、教育及生活場合普遍使用。

解題方法:依「法制—場域—資源」整理

先由法律保障說明政府責任,再按客語使用的主要場域歸納政策,最後補上支撐政策執行的師資、認證、教材與研究資源。這種分類可避免只列出零散活動,也能說明措施如何從學習客語進一步促成使用客語。

政府客語復振作為

一、法制保障與政策規劃

《客家基本法》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的行政區,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兼具原住民族地區身分者,則與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同時為通行語。政府亦透過《國家語言發展法》及相關計畫,推動國家語言保存、復振與發展,並由中央、地方共同營造客語使用環境。

二、家庭與社區傳承

政府獎勵家庭、學校及社區推動客語,辦理客語家庭培力、親子活動、社區客語課程及客語深根服務,鼓勵家長與兒童在日常互動中使用客語。另透過客語薪傳師、民間團體及在地耆老,傳授語言、歌謠、戲曲、故事及地方知識,使客語進入社區生活。

三、學前及各級學校教育

政府保障學齡前幼兒學習國家語言的機會,並將本土語文納入國民教育課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學校及幼兒園,可依地方語言使用情形,推動以客語為教學語言;並補助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語生活學校、師資培訓、教材研發及教學活動。其重點是讓學生在課堂、遊戲與生活情境中使用客語,而非只把客語當成單一科目修習。

四、公共服務與通行語環境

政府推動客語為通行語地區的地方政府及公所提供客語服務,辦理成效評核與獎勵,並鼓勵公教人員學習客語、取得客語能力認證。實務上可設置客語服務窗口、提供客語播音、諮詢及公共資訊,讓民眾能以客語接近公共服務。

五、媒體、文化與公共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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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敘述關於「三山國王是否為客家信仰」這一議題的相關討論。(10分)

並說明個人對這一爭議的理解或看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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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如何理解民間信仰與族群認同的關係。須分辨兩個命題:一是三山國王信仰在客家社群中是否普遍、重要;二是三山國王是否為客家人專屬或足以判定族群身分的信仰。前者有較多歷史與民俗現象支持,後者則是學界討論的核心。

三山國王通常指粵東地方信仰中的三位山神,與巾山、明山、獨山相關。信仰起源及其形成過程有傳說與文獻記載,但不能僅憑神明傳說或某地今日的語言、族群分布,直接推論其自古只屬於單一族群。

解題方法

可依「信仰起源與地域—客家連結的理由—非客家專屬的論據—個人評析」四個層次作答。先肯定三山國王確實是許多客家社群的重要信仰,再說明信仰的歷史分布跨越不同語群與族群,最後提出兼顧歷史證據與地方社會脈絡的看法。

相關討論

一、為何常被視為客家信仰

三山國王信仰源於粵東,潮州府及周邊地區有不少客家居民奉祀。部分客家移民渡臺時,將原鄉的香火與信仰帶入臺灣,並在移墾聚落建立廟宇或祭祀組織。臺灣一些三山國王廟與客家移民、聚落拓墾及社群互助的歷史相連,因此三山國王長期被視為客家重要的原鄉信仰之一。

在特定地方社會中,廟宇也可能成為客家居民凝聚情感、維繫人際網絡及延續文化記憶的中心。從這個意義上說,稱三山國王為「客家重要信仰」,有其歷史與社會基礎。

二、為何不宜視為客家專屬信仰

研究者指出,三山國王信仰在粵東的分布不限於客家語群,也見於福佬語群等地方社群。潮州地區的語言、族群與地方認同本來就複雜,不能只憑今日某地使用客語,便將當地信仰的形成與傳播完全歸為客家人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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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關於客家文學的定義,說法十分多元,請說明這些不同的主張。(15分)

並擇一文學作品彰顯此定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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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客家文學」的定義並非單一標準,而是圍繞作者身分、書寫語言、作品題材與客家意識等面向發展出多種主張。答題時應說明各種界定的判準與差異,再以一部作品指出它如何呈現客家文學的特質。

須區分「客家文學」與「客語文學」:前者範圍較廣,不一定以客語寫作;後者以客語為書寫語言,語言是其必要條件。客籍作家以華語、日語創作的作品,仍可能被納入客家文學;非客籍作家以客語或客家觀點創作的作品,也可能符合較寬廣的定義。

解題方法:按判準整理不同主張

可將學界說法整理為四種主要判準,並指出這些判準可以交互重疊:

  1. 作者身分論(血統或族籍) 以作者具有客家血緣、客家淵源或客籍身分為主要標準。依此觀點,客籍作家使用華語、日語等語言創作,也可納入客家文學。鍾肇政編選客家文學作品時,便採取較廣的客籍作家範圍,納入生長於客家地區的作家、福佬客作家及外省客作家等類型。 此說的優點是能看見客籍作家跨語言創作的歷史;限制是若只憑血緣或籍貫,作品未必呈現客家生活或意識。

  2. 語言論(客語書寫) 以客語作為創作或書寫媒介,作為客家文學的核心判準。黃恆秋重視客語與客家意識,並提出任何族群的作者,只要運用客家語言創作,均有納入客家文學的可能。 此說凸顯客語的文化傳承與文學價值,但若將客家文學完全等同客語文學,就難以涵蓋以華語、日語等寫成、卻深刻描寫客家生活的作品。

  3. 題材、地域與生活論 著重作品是否描寫客家地區、客家社會生活、風俗、歷史與文化。依此標準,作者不必具有客籍身分,也不必使用客語;只要作品深入呈現客家生活與文化,就可能被視為客家文學。 這種界定能納入不同身分與語言的創作者;但若只憑地景或民俗元素判定,仍需考量作品是否真正呈現客家經驗,而非僅以客家作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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