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普通考試 新聞廣播(選試日文、國語與閩南語播音) 新聞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8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選試日文、國語與閩南語播音)
試題代碼 新聞學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公平原則是今年深受公民社會關注的媒體表現議題,新聞專業倫理中所謂的公平原則,其定義為何?應包含哪些概念面向?如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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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新聞學之「新聞專業倫理」與「媒介社會責任論」(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聚焦於大眾傳播媒介在民主社會中扮演公共論壇時的運作準則——公平原則(Fairness Principle)。

  • 倫理與學理基礎:
  • 客觀報導典範(Objective Journalism):公平是追求客觀真實的核心支柱,強調報導需具備多元觀點、不偏不倚與事實查證。
  • 媒介公共性與知情公民權:媒體享有言論自由,但基於電波頻率或社會公器特質,負有提供平衡、完整且未被扭曲資訊之責任,以健全民主審議。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2 項(不得有事實查證未落實致損害公共利益或破壞公序良俗情事)及第 3 項(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現行法對本條文架構未有重大實質修正,相關主管機關裁罰審查標準持續沿用)。
  • 各新聞媒體自律公約(如《中華民國新聞媒體道德規範》)。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三段式設問」申論題,解題結構採「概念界定 →\to 構面拆解 →\to 實務落地」的遞進路徑:

  1. 界定定義:從哲學本質破題,區分「主觀立場」與「報導程序公正」,點明公平原則並非單純「機械式平均分配」,而是基於公眾利益與事實基礎上的程序公正與實質平衡。
  2. 建構概念面向:劃分為「多方平衡」、「事實求證」、「程序正義(答辯權)」及「避免虛假平衡(False Balance)」四個結構性維度,展現理論厚度。
  3. 論述落實途徑:依據傳播政治經濟與媒體實務運作,從「採訪產製流程(微觀)」、「新聞室制度自律(中觀)」及「公民與外部監理(巨觀)」三個層級提出具體可行的實踐機制。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論述題,非選擇題。針對題目之三大設問焦點,解析其得分關鍵與作答內涵如下:

  • 設問一:定義為何?
  • 核心解析:必須指出公平原則是指媒體在處理具爭議性、對立性或涉及公眾利益的議題時,不預獨立場、不偏袒特定利益團體,並以客觀、中立的態度如實反映各方觀點的倫理標準。不可僅簡短回答「就是報導要客觀公平」,應闡述其在民主公共領域中扮演「公共論壇」的功能。
  • 設問二:應包含哪些概念面向?
  • 核心解析:需避免將公平單一化為「平衡報導」。完整的論述需涵蓋:
  1. 多方平衡與觀點多元(Diversity):給予爭議各方合理的表達空間與發言機會。
  2. 真實查證與精確性(Accuracy):公平必須建立在事實查證之上,不能為求表面平衡而採信不實言論。
  3. 正當程序與答辯權(Right of Reply):涉及負面指控或名譽受損時,應給予當事人即時且相當之答辯與澄清機會。
  4. 比例原則與避免「假平衡」(Avoidance of False Balance):對於已有科學定論之事實(如氣候變遷),不應機械式各給 50%50\% 版面,以免誤導受眾。
  • 設問三:如何落實?
  • 核心解析:不可僅寫道德口號,必須具備傳播實務的操作機制:採訪查證指引、給予受訪者合理回覆時間、建立更正與致歉制度、新聞台設置內部編審與外部公評人(Ombudsperson)、簽訂編輯室公約落實內內部新聞自由,以及配合主管機關依《衛星廣播電視法》推動之自律審議。

解題技巧

  1. 掌握時代脈絡破題:題目明言「公平原則是今年深受公民社會關注的媒體表現議題」,民國 108 年的背景即為台灣九合一選舉後、總統大選前夕,特定新聞台出現「候選人報導則數與時間比例嚴重傾斜」、「未經查證之假訊息頻傳」引發公民運動與主管機關(NCC)裁處爭議。破題若能點出「選舉新聞版面傾斜」之脈絡,能立刻引起閱卷老師共鳴。
  2. 避開「假平衡」思維陷阱:許多考生誤以為公平就是「各打五十大板」或「秒數各半」。高分作答必須強調「科學或事實已有定論者,不適用觀點對等平衡」,區分「事實查證」與「觀點評論」之界線。
  3. 層次分明之小標題:申論題評分重視視覺架構,三個問號直接對應三個一級標題(壹、貳、參),各子點使用國字小標與粗體,邏輯結構一目了然。

【答案】

壹、新聞專業倫理中「公平原則」之定義

在新聞專業倫理中,「公平原則」(Fairness Principle)​係指新聞媒體在採訪、報導與評論涉及公眾利益或對立爭議之議題時,秉持無偏見、不預設立場之態度,如實、公正且全面地呈現各方實質觀點,確保公眾獲取完整、平衡之資訊,以維護民主社會知情公民之知情權與公共審議品質。

公平原則源於「社會責任論」與「客觀報導典範」。其核心並非將媒體降為被動的速記工具,而是要求新聞工作者在程序上保持公正中立,在實質上盡力消除個人、意識形態或商業利益之偏見,並視報導內容之重要性與事實查證程度,提供爭議各方對等或合理的表述機會。


貳、公平原則所涵蓋之概念面向

新聞實務中的公平原則非單一維度,而是由多個倫理與實踐層面交織而成:

  1. 多元觀點與代表性(Diversity & Inclusiveness): 在爭議性公共議題(如公共政策、公投、選舉等)中,媒體應涵蓋社會各光譜具代表性之觀點與利害關係人聲音,避免單一利益集團或權力階層壟斷話語權。
  2. 相對平衡(Balance)與比例原則: 報導爭議事件時,應給予對立雙方相應之報導時間、篇幅與版面位置。然而,此處之平衡為「實質平衡」而非「機械式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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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參照各國傳播或新聞法規,對新聞組織的所有權而言,可以有哪些相關面向規範?針對臺灣現今新聞專業表現狀況,你覺得哪些所有權規範適合援用?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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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傳播政治經濟學」中媒體所有權結構、傳播法規政策與新聞專業自主三者關聯性的掌握程度。核心觀念與法理依據涵蓋:

  1. 外部結構性規範(宏觀所有權):
  • 反壟斷與跨媒體集中管制(Cross-media Ownership Regulation):防範水平集中(同業合併)、垂直整合(系統台與頻道整合)及跨媒體兼併(報紙、電視、電信跨業),以維護言論市場多元(Marketplace of Ideas)與實質外部多元性。
  • 特殊身分與資本來源限制:包含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文化主權與國安)、政府與政黨退出媒體(政治中立與公信力)。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臺灣規範於《廣播電視法》第 5 條與第 5 條之 1、《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0 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9 條及第 10 條(俗稱「黨政軍條款」)。(註:現行法後續雖多次研議放寬間接持股比例,但解題仍以當年法規與架構為基準)。
  • 所有權透明化原則:實質受益人揭露義務,避免隱名代理與資本滲透。
  1. 內部治理與編採自主規範(微觀所有權):
  • 經營權與編輯權分離(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Editorial Control):建立防火牆機制,防止資方意志直接干預新聞產製。
  • 內部民主與自我規律:依據民國 104 年底修正、105 年施行之《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2 條,新聞頻道應訂定「新聞自律規範」並設「倫理委員會」;另包含「編輯室公約」(Editorial Charter)之法定地位或公評人(Ombudsman)制度。
  1. 憲法基本權基礎: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解釋確立國家對通訊傳播應履行「組織與程序保障義務」,藉由廣播電視結構與內部多元之維持,確保通訊傳播自由及多元意見表達。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比較法規/理論」結合「本土現況應用」之雙核心申論題,解題架構應分為兩大區塊:

  1. 第一部分:國際傳播法規中新聞組織所有權之規範面向
  • 採​「由外而內、由宏觀到微觀」​的體系化架構切入:
  • 面向一:資本結構與防壟斷(跨媒體集中度限制、赫芬達爾指標 HHI 審查、外資持股門檻)。
  • 面向二:政治與公權力介入限制(政黨、政府、民意代表之所有權禁制)。
  • 面向三:內部治理與專業防火牆(編輯室公約、新聞室自治、勞工董監事或公評人機制)。
  • 面向四:公私共有平衡(公共媒體保障,以公共所有權抗衡市場失靈)。
  1. 第二部分:針對臺灣新聞專業現況之援用評估與學理理由
  • 病理診斷:點出臺灣新聞專業核心困境(財團私產化、商業利益置入、收視率掛帥導致產製瑣碎化、黨政軍實質代理人與政治極化對立)。
  • 政策處方與學理推導:
  • 選定一至兩項最迫切且具可行性之規範面向(建議鎖定「落實編輯室公約與內部治理」及「跨媒體所有權實質審查與透明化」)。
  • 闡述「為什麼」:連結學理(代理人問題、社會責任論、言論多元保護傘),論證何以該法規能矯正臺灣現有之結構缺陷。

選項分析(申論爭點與作答要件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評分重點在於各子題論述之完整度與邏輯推演:

  • 子題一:各國所有權規範面向

  • 必備要件:必須區分「外部資本管制」與「內部編採關係」。若僅回答反壟斷,忽略「經營權與編輯權分離」之內部治理規範,得分將落入中下等。

  • 盲點提示:不可泛泛而談「要自由、要公正」,必須點出具體的法規制式(例如:股權上限、併購紅線指標、外資門檻、編輯室公約法定化)。

  • 子題二:臺灣適用面向與立論理由

  • 必備要件:切入點須明確與「臺灣現況之專業表現」緊密結合,而非單純抄錄教科書政策建議。若未診斷當前專業亂象(如業配氾濫、老闆私人工具化、假訊息泛濫),則「為什麼」之推論將顯得空泛無力。

  • 論證邏輯:主張援用內部規範(如編輯室公約)者,須說明其賦予基層記者對抗不當干涉之合法防護盾;主張援用外部規範(如透明化與反媒體集中)者,須說明多元所有權係防止單一意識形態操控閱聽人公共領域之制度前提。


解題技巧

  1. 結構切半、篇幅均衡:申論題有兩大問句,配分通常為各 12~13 分。各國規範面向佔 50% 篇幅,臺灣本土援用與論證佔 50% 篇幅,切忌頭重腳輕。
  2. 法言法語與專業術語入題:適度帶入「外部多元與內部多元」、「經營權與編輯權分離」、「編輯室公約」、「釋字第 613 號解釋」、「實質受益人透明度」等關鍵名詞,展現國家考試應有的學術與法制水平。
  3. 切勿流於情緒性批判:分析臺灣新聞亂象時,以客觀機制(市場結構失靈、內部保護機制欠缺)取代對特定媒體機構的情緒化指責,論述方具客觀公信力。

【答案】

一、各國傳播法規中新聞組織所有權之相關規範面向

綜合美、英、法、德等各國傳播法規與政策,對新聞組織所有權之規範體系,主要可劃分為「外部結構性管制」與「內部治理規範」兩大主軸、四大面向:

(一) 外部市場集中度與跨媒體反壟斷規範

  1. 水平集中限制:限制單一自然人或法人在同一市場(如全國或特定地區)所持有的新聞媒體數量、市場佔有率或受眾覆蓋率上限(如美國 FCC 曾訂定單一主體全國電視收視覆蓋率上限)。
  2. 跨媒體所有權(Cross-media Ownership)限制:限制報紙、廣播、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間之交叉持有與併購,防範跨傳媒巨獸壟斷言論通路,並多輔以客觀計量指標(如市場集中度 HHI 指標、聲音數量原則)進行併購審查。

(二) 特殊資本身分限制與所有權透明度

  1. 外資持股上限:基於國家安全、國防及文化主權考量,多數國家對外國資本投資地面廣播電視或全國性重要新聞機構設有嚴格持股比例上限(如我國以民國 108 年為準之廣電法規,明定無線廣播電視不得有外資、衛星廣播電視直接持股不逾 50%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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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自律、他律、法律,三律的共管與落實是規範臺灣新聞媒體的重要原則,你覺得近年臺灣新聞組織在自律、他律與法律等相關規範實踐上出了哪些問題?該如何回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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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媒介規範理論(Normative Theories of the Press)」​中​「社會責任論(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與​「三律共管(Co-regulation)」​架構的掌握,以及能否結合臺灣傳播實務進行批判分析。相關定義與法源基礎如下:

  1. 三律界定:
  • 自律(Self-regulation):媒體組織及從業人員基於專業倫理,建立自主規範(如自律公約、內部公評人、事實查核程序)。
  • 他律(Societal / External Regulation):公民社會、閱聽人團體、消費者評議組織或學界,透過社會輿論、檢舉評鑑與抵制行動進行外部監督。
  • 法律(Legal Regulation):國家公權力所制定的法定規範,作為新聞自由與公共利益保障的底線(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
  1. 法規依據:
  • 本題涉及新聞查證與管制界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憲法層次則本於憲法第 11 條保障言論與新聞自由,參照司法院釋字第 364 號(接近使用權)、第 509 號(言論自由與名譽權平衡)、第 613 號(通傳會獨立性)解釋。(註: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後續雖有行政訴訟判決與通傳會行政處分之司法攻防演變,但本題法規適用仍以民國 108 年之規範體系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核心」申論題(問題診斷+解決對策)。最佳切入點為​「矩陣對應架構」:

  1. 問題剖析:縱向以「自律」、「他律」、「法律」三層次切入,橫向指出數位匯流、點閱率導向與政治極化對各層次規範造成的具體扭曲。
  2. 對策回應:針對所列問題採「一一對應」方式提出解方,並整合為「以自律為核心、他律為後盾、法律為最後防線」的動態「共同管制(Co-regulation)」模式。
  3. 論述邏輯:強調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的平衡,避免一面倒傾向「政府強勢介入」或「完全放任自律」之極端。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需逐一排除,此處進行子題得分維度與論述要點分析:

  1. 第一子題(實踐問題診斷)得分點:
  • 自律層面:不可泛稱「記者沒有道德」,須直指「組織制度失靈」,如新聞室即時新聞搶快忽略查證、自律委員會淪為橡皮圖章、點閱率KPI凌駕專業自主。
  • 他律層面:不可僅寫「民眾不看」,須指明「他律團體資源匱乏、影響力有限」、「市場機制(收視率/演算法)反向淘汰優質內容」、「閱聽人極化形成同溫層」。
  • 法律層面:須聚焦於「法律界限模糊與寒蟬效應」,主管機關介入事實查證(如衛廣法第 27 條)易引發侵犯新聞自由之爭議,且法律難以即時規範新興數位平台。
  1. 第二子題(回應解決策略)得分點:
  • 解決方案不能流於道德勸說(如「呼籲記者加強素養」),須提供具體「制度化工程」,包括:透明化查核機制、獨立公評人(Ombudsman)、第三方評議參與機制、行政管制採取合比例之「激勵與揭露」原則。

解題技巧

  1. 破題技巧:第一段應迅速界定「三律共管」之本質——三者並非割裂獨立,而是互為支撐的生態鏈(自律是基石、他律是動力、法律是防線),點出近年數位匯流讓既有規範面臨「市場失靈」與「管制失靈」之雙重困境。
  2. 論述避免失衡:在法律層面,絕不可過度主張「國家應立法重罰新聞媒體」,新聞學類科評分極為重視「新聞自由不可受公權力任意審查」之憲法價值,主張法律介入時務必恪遵「最後手段原則(Ultima Ratio)」。
  3. 排版格式:嚴格依照大標(一、二)、中標((一)、(二))、小標(1.、2.)條列,閱卷老師在 30 秒內即可掌握完整論述架構。

【答案】

一、前言

「自律、他律、法律」的三律共管架構,乃落實民主社會「社會責任論」與維護新聞專業自主的重要防線。健全的媒體規範生態中,自律為核心基石,他律為公民監督之後盾,法律則為保障公共利益與人權底線的最後手段。然而,近年臺灣新聞生態受到商業化競爭、數位平台演算法支配及社會政治極化等衝擊,導致三律在實踐上面臨嚴峻失靈危機。


二、近年臺灣新聞組織在「三律」實踐上之問題診斷

(一) 自律層面:專業倫理形同具文,商業利益凌駕自主

  1. 即時搶快與查證機制瓦解:為追求點閱率與社群流量,新聞室將未經查證之網路爆料、社群貼文直接轉製為新聞,使自律守則中的「平衡報導」與「客觀查證」全面讓位給速度。
  2. 內部自律機制邊緣化:雖多數電視新聞台設有自律委員會或公評人,但實務上常淪為事後背書的「橡皮圖章」,缺乏對編採政策之實質否決權與獨立性。
  3. 業配置入與黨派立場模糊新聞界線:商業廣告與政治公關隱蔽置入新聞,新聞專業自主受到資方與政治勢力侵蝕,新聞自律公約無力約束組織高層。

(二) 他律層面:公民監督動能受限,市場機制反向淘汰

  1. 民間監督團體量能不足:臺灣媒體監督團體(如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長期面臨資源匱乏、欠缺法定制衡工具之窘境,評鑑與批判難以對主流媒體構成直接經濟或運營壓力。
  2. 閱聽人極化削弱他律效能:在同溫層與演算法推波助瀾下,閱聽大眾對特定立場媒體形成盲目護航,客觀專業的他律評議反而常遭特定群體指責為政治打壓,失去社會共識基礎。
  3. 廣告市場制約失衡:傳統「消費者抵制不良媒體」之他律機制在數位廣告生態中失靈,數位廣告收益高度被跨國平台分潤,優質新聞無法在市場中獲得合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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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若要針對近年興起的網路輿論控制現象,包括如機器帳號寫手、自然語言社交機器人、假新聞等新資訊傳播現象,設計一套數位傳播素養教育課程,你認為課程架構應涵蓋哪些面向?主要精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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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在於「新傳播科技下的資訊失序現象(Information Disorder)」與「數位傳播素養(Digital Media Literacy)的教育架構與價值哲學」。涉及的核心概念如下:

  1. 計算宣傳(Computational Propaganda)與資訊操弄:
  • 英國牛津大學學者 Woolley & Howard 所界定之「計算宣傳」,即利用演算法、自動化腳本(如社交機器人 Social Bots、機器帳號寫手)與大數據分析,在社群平台發動協同性造假行為(Coordinated Inauthentic Behavior, CIB),藉此操控公共輿論、製造假民意。
  1. 資訊失序理論(Information Disorder Theory):
  • 學者 Wardle & Derakhshan 將不實資訊細分為:錯訊(Misinformation,無惡意之錯誤資訊)、假訊(Disinformation,蓄意製造與散布之偽造資訊)、惡訊(Malinformation,基於真實資訊但意在傷人之惡意揭露)。
  1. 數位素養之建構維度:
  • 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媒體與資訊素養(MIL)架構,以及我國教育部與傳播學界通說,完整的數位素養包含四大面向:近用與認知(Knowledge)、分析與思辨(Critical Analysis)、倫理與規範(Ethics)、行動與創造(Action & Civic Engagement)。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實務規劃與政策建構型」申論題,作答策略採「現象對症 →\rightarrow 架構模組化 →\rightarrow 哲學價值深化」三層切入:

  1. 問題診斷與對症性:
  • 先行扣緊題幹所列之「機器帳號寫手、自然語言社交機器人、假新聞」等技術特徵,說明這些現象並非單純的資訊錯誤,而是涉及「技術自動化、心理極化、政治經濟利益動機」的系統性操弄。
  1. 模組化課程架構(回答「涵蓋哪些面向」):
  • 課程設計切忌寫成零碎的知識點清單,應運用教育目標分類法,依「認知理解(知)」、「技術查證(能)」、「法律倫理(意)」與「公民實踐(行)」四大維度展開,展現縝密的邏輯體系。
  1. 精神提煉與價值昇華(回答「主要精神為何」):
  • 從教育哲學層面提煉出核心精神,強調素養教育不是「被動防禦的審查工具」,而是「積極賦權的民主防線」,點出從「事實查核」走向「批判反思」與「數位公民培力」的本質。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固定選項。在閱卷標準中,考生的作答常出現以下思維偏差與評分優劣之對比:

  1. 偏差作答模式一:窄化為「事實查核工具操作班」
  • 失分主因:僅著重教導考生如何使用 Google 逆向搜圖、查核網站(如 CoFacts 真的假的、MyGoPen),忽略了演算法背後的政經結構與心理機制。此種作法只能治標,無法培養獨立思辨能力。
  1. 偏差作答模式二:淪為「道德道德勸說與政令宣導」
  • 失分主因:通篇強調「不要隨意轉傳」、「應保持良善道德」,缺乏傳播學理論基礎與具體教學操作模組,內容空洞。
  1. 高分定案標準:結合理論、技術、制度與公民賦權
  • 獲分關鍵:能精準指出機器人與假新聞的「傳播生態鏈」,並以「知、能、意、行」建構課程,最後將素養拉高至「健全審議民主與公共領域」的高度。

解題技巧

  1. 關鍵術語鋪陳(展現專業度):
  • 破題時帶入「計算宣傳(Computational Propaganda)」、「資訊失序(Information Disorder)」、「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回音室效應(Echo Chamber)」等專業術語,立即建立專業答題高度。
  1. 層次對稱法:
  • 題目問兩個子題(「涵蓋哪些面向?」與「主要精神為何?」),版面配分須平衡。面向部分占 15 分(四大模組),精神部分占 10 分(三大核心精神),標題明確、分點條列。
  1. 避開法規年代陷阱:
  • 本題命題於民國 108 年,此時期我國正研擬通訊傳播相關專法及增修公職人員選罷法防杜假訊息。答題時論及法律責任應以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為底線,強調「素養教育優先於國家管制」,展現傳播學者的宏觀視角。

【答案】

擬答範本如下:

面對人工智慧、自然語言處理技術與自動化帳號(Social Bots)深度介入公共輿論場域,當代資訊傳播已面臨結構性的「計算宣傳(Computational Propaganda)」與「資訊失序」危機。針對此類新興現象,數位傳播素養教育已非單純的閱聽技能傳授,而是一場重塑公民認知與防禦數位極化的系統工程。茲就課程架構面向與其核心精神,論述如下:

一、 數位傳播素養教育課程之四大架構面向

本課程架構以「認知」、「技能」、「倫理」與「實踐」四維度為骨幹,層層遞進:

  1. 認知面:演算法機制與資訊失序之解構
  • 演算法政治經濟學:解析平台演算法的點擊率導向、注意力經濟(Attention Economy),以及如何促成「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與「回音室效應(Echo Chamber)」。
  • 計算宣傳與機器人特徵認識:剖析機器帳號寫手、社交機器人運作模式,說明「協同性造假行為(CIB)」如何藉由虛假互動量操弄群眾從眾心理與平台推薦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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