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二級 一般行政(兩岸組二) 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包括兩岸關係相關法律及其施行細則、兩岸關係的國際因素、兩岸政策與協商) 考古題詳解

108 年・高普考・高考二級・一般行政(兩岸組二)
試題代碼 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包括兩岸關係相關法律及其施行細則、兩岸關係的國際因素、兩岸政策與協商)

第 一 題25 分

兩岸自 1980 年代末開始進行經貿交流以來,不僅貿易總量持續攀升,隨著雙方各自經歷產業轉型,彼此經濟互動之「結構性」特徵亦逐漸出現變化;請問,目前兩岸經濟關係之可能特徵為何?此外,我國近期推動吸引臺商回流之主要政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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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兩岸經貿互動之結構性轉變」與「國家經濟戰略與臺商輔導政策」,主要涉及以下理論概念、政策與法制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法規與政策環境為準):

  1. 兩岸產業分工演變理論:
  • 垂直互補分工模式:1980 年代末至 2000 年代初的「三角貿易」模式(臺灣接單/研發、中國大陸加工製造、外銷歐美市場)。
  • 水平競合與進口替代:隨著中國大陸推動「紅色供應鏈」(本土零組件自主化)與各類產業補貼政策,兩岸產業由「垂直互補」轉變為「水平競爭」與「同質替代」。
  • 結構性依賴與中間財集中:臺灣對大陸貿易出口高度集中於資通訊(ICT)、電子零組件與半導體等關鍵中間財,形成特殊的「非對稱相互依賴」。
  1. 美中戰略競爭下的供應鏈重組:2018 年美中貿易戰開打,美國對中國進口商品加徵懲罰性關稅,瓦解傳統加工出口成本優勢,推動全球供應鏈「去風險化」(De-risking)與分散布局。
  2. 政策與法規依據:
  • 行政院於民國 107 年 12 月核定、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實施之「歡迎臺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註:現行已展延擴大為「投資臺灣三大方案」)。
  • 立法院於民國 108 年 7 月制定、8 月公布施行之《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註:現行該條例兩年專案優惠稅率申請期已屆期落日)。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之「兩岸經貿情勢分析與國家經貿政策盤點」雙核心申論題。解題架構與論述切入點如下:

  1. 第一子題(兩岸經濟關係之結構性特徵):
  • 採「歷史演進與分工型態」、「貿易商品結構」、「投資消長態勢」及「地緣政治戰略衝擊」四個構面切入,層次分明地論證兩岸經貿為何從「垂直互補」走向「水平競合」與「風險分散」。
  1. 第二子題(吸引臺商回流之主要政策):
  • 精確點出核心政策名稱「歡迎臺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及其成立之專責機制(經濟部投資臺灣事務所),並從「受衝擊業者之資格要件」、「排除五缺障礙措施」、「融資與專案利息補貼」以及「租稅配套條例」進行系統化列舉,展現具體之政策熟悉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二級之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依典試委員之評閱標準,考生應建立嚴謹的「申論評分構面」:

  • 構面一:經濟互動結構變化論述
  • 須具備總體經貿視野,清楚交代「代工出口三角貿易衰退」、「紅色供應鏈崛起形成進口替代」以及「以高階中間財為主的單向貿易順差」。若僅泛談貿易額成長,未剖析產業內部結構,難獲高分。
  • 構面二:臺商回流政策完整度
  • 須精準寫出「歡迎臺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與解決「五缺」(土地、水、電、人力、人才)之具體對策,並連結資金引導之法規政策;若僅以通俗口號帶過,未點出專案政策機制,將大幅失分。

解題技巧

  1. 掌握時代脈絡破題:
  • 民國 108 年為美中貿易戰全面升溫、全球供應鏈重組的關鍵元年。作答時應將兩岸經貿結構轉變置於「美中經貿對峙」與「中國大陸投資環境惡化(環保法令趨嚴、勞動成本上升、高關稅)」的宏觀背景下論述。
  1. 關鍵專業名詞精確運用:
  • 申論寫作應大量使用專業術語:如「三角貿易」、「紅色供應鏈」、「水平競合」、「關鍵中間財」、「非對稱依賴」、「五缺要素排除」、「單一窗口」等,以凸顯專業度。
  1. 避免政治偏頗與極端論點:
  • 論述兩岸經濟關係特徵時,須兼顧客觀經貿數據與產業現實,既指出臺灣面臨的「過度集中風險」與「紅色供應鏈競爭」,也須點明「臺灣高階零組件對大陸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互賴特質。

【答案】

一、目前兩岸經濟關係之可能特徵

兩岸自 1980 年代末開放交流以來,經貿往來經歷顯著質變,至民國 108 年前後,其結構性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層面:

(一) 產業分工模式由「垂直互補」轉向「水平競合」

  • 傳統垂直代工模式式微:早期兩岸經貿以「臺灣接單/研發、大陸加工製造、產品外銷歐美」之三角貿易型態為主,臺灣提供原物料與零組件,大陸提供廉價土地與勞力,屬於高度互補的垂直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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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近期大陸籍配偶占我國外籍配偶比例雖逐漸被東南亞配偶超越,但累積數量依舊相當龐大,請問大陸籍配偶應如何才能取得我國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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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我國處理大陸配偶來臺生活、居留及身分取得之法律制度與政策精神的掌握程度。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架構與核心年限維持相同,惟部分申請程序與查核細節已因應數位化及防弊機制陸續精進)。所涉及之核心概念、法規與重要條文如下:

  1. 法律定位之特殊性:大陸配偶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之架構,不屬於「外國人」,故不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外僑居留/永久居留」或《國籍法》之「歸化」制度,而是專屬適用《兩岸條例》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
  2. 「生活從寬、身分從嚴」政策方針:政府在保障大陸配偶人權與家庭團聚權(放寬居留與工作權)之同時,對其取得完整公民身分(定居設籍)設有嚴格的國安審查與年限門檻。
  3. 身分轉換之階梯式歷程:依據《兩岸條例》第 17 條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大陸配偶取得在臺合法權益須依序經過「入境團聚 →\rightarrow 依親居留 →\rightarrow 長期居留 →\rightarrow 定居(設籍領身分證)」四個階段。
  4. 國境面談與消極排除要件:依據《兩岸條例》第 10 條之 1,大陸配偶初次申請入境團聚,須在國境接受面談;若有虛偽結婚(假結婚)、犯罪前科、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傳染病等事由,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或撤銷居留許可。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公職高等考試二級之申論題,題目所稱「居留權」在學理與實務上具有層次性:狹義的居留權指「依親居留」與「長期居留」;廣義的權益實現則包含最終取得「定居權(設籍與身分證)」。考生答題應採「層次推進法」與「制度比較切入」,步驟如下:

  1. 破題界定:說明大陸配偶非外國人,取得居留及身分權係適用《兩岸條例》之特別軌道,體現「生活從寬、身分從嚴」原則。
  2. 階段式推導實體要件:依序詳述「入境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至「定居」各階段的法定停留天數、等待期與權益狀態(例如:依親居留即可直接工作)。
  3. 消極限制與把關程序:補充說明國境面談機制、指紋建檔及排除事由(防杜假結婚與維護國安)。
  4. 綜合評析:對應題幹敘及東南亞外配之趨勢,簡單點出陸配「定居設籍」與外配「歸化國籍」之體制差異,展現兩岸行政專業知能。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國家考試高等考試二級之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固定選項。考生在論述各階段時,須逐項精準剖析各類居留與定居身分之法定條件:

  • 「依親居留」階段:結婚後申請入境團聚,經國境面談通過並在臺完成結婚登記,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取得依親居留證後即可在臺合法居留,並依《兩岸條例》第 17 條之 1 規定直接在臺合法工作(無須申請工作許可),享有全民健保。
  • 「長期居留」階段:依《兩岸條例》第 17 條第 3 項,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 4 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 183 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自民國 98 年修法後,大陸配偶長期居留已無數額(配額)限制。
  • 「定居」階段:依《兩岸條例》第 17 條第 5 項,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 2 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 183 日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取得定居證後,應於限期內檢附喪失大陸原籍證明,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並請領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0+4+2=60 + 4 + 2 = 6」:
  • 「0」:團聚入境並完成登記後,無須等待即可直接申請依親居留。
  • 「4」:依親居留滿 4 年(每年在臺逾 183 日)。
  • 「2」:長期居留連續滿 2 年(每年在臺逾 18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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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問目前關於兩岸文書驗證主要之使用規範為何?其制定背景為何?主要內容又針對哪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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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與兩岸協議架構為準(註:兩岸文書驗證法制架構與運作模式迄今維持穩定)。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兩岸民間交流衍生之「文書法律效力」、「兩岸協議運作機制」及「國內配套法規」之掌握程度,核心觀念包含:

  1. 規範位階與法源依據:
  • 兩岸協議層次:民國 82(1993)年第一次「辜汪會談」簽署之《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此為兩岸文書驗證與查證最主要的規範與基石)。
  • 國內法規層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 7 條(文書推定為真正之法定效力)、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形式真正與實質真正之分野)、第 9 條(查證程序與拒絕驗證事由)。
  • 行政規章層次: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訂定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公證書查證作業要點》及相關驗證收費與作業須知。
  1. 文書驗證本質(形式審查原則):
  • 經海基會驗證之公證書,依《兩岸條例》第 7 條僅獲「推定形式真正」(即證明該文書確實由大陸地區公證處作成且其印信簽名與副本相符),主管機關或法院對其「實質內容是否屬實」仍享有實質審查權(《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政策背景+實務運作」三合一申論題。解題應採「體系化推進法」,分三階段破題切入:

  1. 第一層(規範定性):明確認定主要規範為 1993 年《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並連結我方內部法《兩岸條例》第 7 條及其施行細則,釐清雙軌法源。
  2. 第二層(背景剖析):採「歷史發展-現實困境-制度解決」邏輯,點出 1987 年開放探親後兩岸交流激增、因兩岸法制與驗證制度隔閡導致偽變造文書氾濫,終促成 1993 年辜汪會談簽署協議以建立公信管道。
  3. 第三層(內容拆解):將協議及運作實務條文化歸納為四大支柱:
  • 副本寄送範圍(哪些文書需要對口寄送副本)。
  • 查證事由與流程(何時啟動查證、如何相互委託查證)。
  • 協助與不予受理機制。
  • 法律效力與權責歸屬(形式證據力與實質證據力之劃分)。

選項分析(申論評分要點與論述架構剖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二級申論題,閱卷評分著重於回答之完整性與法律精確度,各子題作答論述要點如下:

  1. 「主要使用規範」之論述評析:
  • 必備重點:不能只答《兩岸條例》,必須將外部協議《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與內部法規《兩岸條例》第 7 條、施行細則第 8 條及第 9 條合併陳述。
  • 失分盲點:若僅寫「海基會驗證辦法」,未點出兩岸簽署之協議及《兩岸條例》第 7 條之法定推定效力,論述位階將過低。
  1. 「制定背景」之論述評析:
  • 必備重點:須論及 1987 年開放赴大陸探親後,兩岸衍生婚姻、繼承、收養、親屬關係等大量涉法事實;但大陸公證制度與台灣不同,偽造、變造、登載不實公證書充斥,造成我行政與司法機關認證困難;遂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協商,將文書驗證列為首次辜汪會談之優先民生事務議題。
  • 失分盲點:過度著墨辜汪會談的政治意涵,忽略「解決民間私法權益證明難題」的技術與法律本質。
  1. 「主要內容」之論述評析:
  • 必備重點:須精確寫出「副本寄送比對制度」(非正本直接認證)、「查證要件與程序」(字跡模糊、內容矛盾、有變造嫌疑等)以及「文書之形式真正推定與實質認定權責分工」。
  • 失分盲點:未區分「副本比對」與「委託查證」之差別,或將海基會的驗證誤解為確認實質內容真實。

解題技巧

  1. 架構口訣化記憶:「一約兩法、副本比對、形式推定、實質審查」。
  2. 避免常見陷阱:
  • 陷阱一:誤認海基會驗證等於保證內容為真。答題時務必引用《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強調海基會僅確認「公證處蓋印與存檔副本相符」(形式證據力),實質權利義務仍由用證機關依職權調查。
  • 陷阱二:漏掉「副本寄送」此一核心機制。兩岸文書查證之精髓在於大陸各省公證員協會主動將「副本」寄至海基會,海基會憑當事人所持「正本」與海基會收受之「副本」進行核對。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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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作為臺灣最重要外力援助,美臺關係近期有何具體進展?對兩岸關係又有何種影響?請詳細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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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兩岸關係的國際因素」與「美中台戰略三角」的互動演變。核心學理與法政架構包括:

  1. 戰略三角理論(Strategic Triangle):探討美、中、台三邊關係由過去的「美中和解合作、共同管控台海」,轉向美中戰略競爭常態化後,美台關係在戰略三角結構中呈現的緊密連帶(alignment)。
  2. 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與嚇阻理論(Deterrence Theory):美台安全合作的深化雖提升了台灣的自我防衛與拒止能力,但同時也引發北京的高度疑懼,促使對岸升高軍事恫嚇,導致台海安全陷入螺旋上升的緊張態勢。
  3. 美國對台政策法理基石(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為準):包含《臺灣關係法》(TRA)、美中「三個聯合公報」與「六項保證」。此時期美國國會以國內法立法方式,積極建構強化美台實質交流之法制基礎(如《臺灣旅行法》、《亞洲再保證倡議法》)。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國際局勢連動兩岸政策」申論題,採​「制度與實質互動盤點」結合「結構與動態影響分析」​之雙軸切入:

  1. 美臺關係具體進展之盤點:不宜零散列舉,應自「法制建設(國會立法)」、「安全防衛合作」、「官方外交互動」及「多邊國際參與」四個面向進行系統化歸納,精確鎖定民國 106 年至 108 年間美中戰略競爭升級後的具體里程碑。
  2. 對兩岸關係影響之評析:採取政治學與戰略學的辯證架構,兼顧「正面效益(強化防衛信心與防制併吞)」與「負面挑戰(加劇兩岸互疑與衝突風險)」,並從兩岸雙邊互動與大國博弈結構進行深層解析,展現公務人員具備的客觀政策研析視角。

選項分析(申論題論述構面與得分模組分析)

本題為高等考試二級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閱卷評分重點在於考生能否精準拆解「進展維度」與「兩岸影響」,各得分核心模組拆解如下:

  1. 進展構面一:國會立法與法制化突破(必答)
  • 核心內容:美方擺脫過往行政部門自我設限,國會主導通過具拘束力或國會意向之法案。例如《臺灣旅行法》(解禁高層互訪限制)、《亞洲再保證倡議法》(將對台軍售與六項保證正式入法)。
  1. 進展構面二:安全防衛與常態化軍售(必答)
  • 核心內容:軍售由過去「包裹式(block sales)」走向「個案常態化審查」,並批准包括 F-16V(Block 70)戰機、M1A2T 艾布蘭主力戰車等重大軍購;美艦常態化航經台灣海峽,維護自由航行權。
  1. 進展構面三:官方接觸層級與官方實質化(必答)
  • 核心內容:台美外交對話機制躍升(如首屆「印太民主治理諮商」);主管對外關係之協調機關正式更名(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更名為「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國安高層首度公開互動(如我國國安會秘書長會晤美國國家安全顧問)。
  1. 影響構面一:嚇阻效益與台灣抗壓能力(平衡論述)
  • 核心內容:美方外力實質馳援打破中共企圖「鎖台、窒息台灣」的外交與安全封鎖,提供台灣拒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與抗衡北京銳實力施壓的戰略籌碼。
  1. 影響構面二:兩岸安全困境加劇與代理人風險(平衡論述)
  • 核心內容:北京將美台進展定性為「倚美謀獨」與「以台制華」,強化對台軍事演訓與灰色地帶衝突,促使兩岸官方溝通管道全面凍結,台海擦槍走火風險上升。

解題技巧

  1. 精準錨定時間節點:本題為民國 108 年試題,解題的核心素材務必精準聚焦於民國 107 至 108 年(川普政府推動《印太戰略報告》、美中貿易戰與科技戰全面爆發之際)的關鍵進展,切忌以近年(如民國 111 年後裴洛西訪台或國防授權法總統撥款權等)事件倒果為因。
  2. 掌握「對稱式結構」:分析「影響」時切忌流於意識形態的一面偏頗。優秀試卷必須論及「戰略平衡效應」(台灣防衛能量提升)與「兩岸衝突風險」(兩岸安全困境惡化),方能彰顯高階文官之分析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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