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二級 文化行政(一般組)(選試西班牙文) 文化政策與文化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臺灣自 2003 年開始舉辦「臺灣設計展」、2010 年舉辦「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簡稱文博會)至今。近幾年,這些大型的年度展演活動興起輪流在各縣市舉辦,展演的內容也多會反映各縣市的地方特色。
請試申論這類大型展演活動對地方發展有何影響或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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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型文化展演活動如何成為地方發展的政策工具。臺灣設計展自 2003 年起舉辦,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自 2010 年起舉辦;近年活動輪流至不同縣市辦理,並以地方文化、生活風格與產業特色為策展內容。作答重點不只在活動期間吸引人潮,更要說明展演如何連結地方文化、產業、空間與治理,並評估其長期效果。
這類活動可視為一種地方文化治理與文化經濟的實踐:透過策展與設計,重新詮釋地方資源,轉化為公共文化經驗、城市形象、觀光吸引力或產業價值。其影響可從文化、經濟、空間、社會與治理等面向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沒有選項分析需求;也沒有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需要套用。
解題方法
可採「短期效益—長期累積—風險與條件」的架構。先說明活動帶來的直接效益,再分析它如何留下可持續的地方成果,最後補充其侷限與政策配套。這樣既能完整回答「影響或貢獻」,也能避免只把活動人次或觀光消費當成地方發展的全部。
申論重點
一、整理與轉譯地方文化,提升地方認同
大型展演透過主題策展、展覽、導覽、表演與地方品牌呈現,將地方的歷史記憶、產業技藝、族群文化、生活方式與當代創意轉化為可感知、可理解的公共內容。居民因此有機會重新認識自己的地方,也能向外地觀眾表達地方特色。
這種轉譯不應只是將地方文化變成商品或觀光符號,而應兼顧文化脈絡與地方主體性。若能納入居民、地方團體、文化工作者與產業者的觀點,活動便可促進地方認同與文化傳承。
二、帶動城市品牌與地方行銷
活動輪流到不同縣市舉辦,能把媒體曝光與文化資源帶往非都會區,讓外界透過展演重新認識地方。地方也可藉策展呈現城市性格、發展願景與特色資源,形成較具辨識度的城市品牌。
城市品牌的價值不只是短期宣傳,更在於能否建立清楚且持續的地方敘事。若活動主題與地方脈絡脫節,或只追求大型視覺效果,城市形象容易流於表面,活動結束後也難以延續。
三、促進觀光、消費與文創產業發展
大型活動可吸引觀眾、媒體、業者與採購者,帶動住宿、餐飲、交通、零售與旅遊消費。文博會等活動也提供文創品牌展示、展售、交易與媒合機會,有助於拓展商品通路、圖像授權及跨域合作。
若能進一步串連地方工藝、設計、農產、餐飲、文化場館與旅遊路線,活動帶來的人潮與交易便可能擴散至地方產業鏈。相反地,若消費集中於展場,地方商家與品牌沒有參與,經濟效益就較難留在地方。
四、活化場域與改善公共空間
第 二 題25 分
文化部於 2016 年提出「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將文化資產保存視為重大公共投資,並於 2017 年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政策推動至今投入近百億元。
請針對再造歷史現場的文化政策實施至今,詳述個人的觀點,並提出該政策下一步該如何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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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政策評析與建議題,重點不在重述經費或工程成果,而在說明「再造歷史現場」如何改變文化資產保存的思維,並據此提出政策延續方向。
「再造歷史現場」由文化部於民國105年提出,民國106年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政策以文化資產為核心,突破過往以單點、單棟修復為主的做法,轉向整合歷史場域、有形文化資產、地方文史與無形記憶的區域型保存,並結合空間治理、文化科技、地方參與及活化利用。其目標是讓歷史記憶重新進入當代生活,並由文化治理帶動地方發展。
題目提到投入近百億元,顯示這不只是文化部門的修復補助,也是一項以公共資源介入地方空間、公共記憶與城鄉發展的文化政策。評析時須同時檢視保存品質、地方參與、歷史詮釋、後續維運與公共效益。
解題方法
可依「政策理念—實施成效—問題檢討—延續方案」四個層次作答:
- 先說明政策轉變:從單點修復轉向區域保存,從保存建物轉向連結建物、記憶、生活與地方治理。
- 再提出個人評價:肯定政策建立跨部門及中央地方合作的契機,也檢視工程導向、地方參與不足、維運負擔及歷史敘事單一等風險。
- 最後提出可執行的延續方式:針對制度、經費、人力、參與、評估與公共近用提出措施,讓政策從建設階段走向長期治理。
這種寫法能回應題目「詳述個人的觀點」與「下一步該如何延續」兩個要求,避免只羅列政策成果或只提出抽象口號。
參考作答
一、政策評價:保存思維由「修一棟」走向「顧一個地方」
我認為「再造歷史現場」的重要意義,在於把文化資產視為地方生活與公共記憶的一部分,而不只是需要修復的老建築。過去文化資產工作較常以單一古蹟或歷史建築為單位,容易出現建物修好了,周邊歷史脈絡、居民記憶與日常使用卻沒有一併保存的情形。本計畫改以區域與場域為尺度,串連有形資產、地方文史、歷史記憶與生活空間,促使文化資產保存進入地方空間治理。
其次,計畫將文化資產保存視為公共投資,提升文化政策在城鄉建設中的能見度。近百億元投入,使多個地方有機會進行修復、環境整備、展示轉譯及活化利用,也促成中央、地方政府與不同部門的合作。若能以文化價值作為規劃核心,文化資產可成為地方認識自身歷史、凝聚居民關係與發展公共文化服務的基礎。
然而,公共投資的規模不等於保存成效。首先,若績效偏重經費執行、修復數量與工程進度,政策容易重硬體、輕內容,導致建物修復完成後缺乏持續使用的機制。其次,中央補助與地方提案能力不一,可能使行政量能較強的地方較容易取得資源,地方後續維護也面臨人力與經費不足。再者,歷史詮釋若由政府或專業者單向決定,未能納入居民、不同族群與受影響群體的經驗,便可能使場域成為觀光展示空間,甚至只呈現單一歷史敘事。
因此,我對本計畫的整體評價是:它成功擴大文化資產保存的尺度與政策角色,但政策成敗不能只看修復工程是否完成,更要看歷史是否得到妥善詮釋、居民是否真正參與,以及場域能否在補助結束後持續被
第 三 題25 分
文化部的黑潮計畫強調針對臺灣的文化內容進行產製,透過投資抵減鼓勵民間投資。
請詳述何謂「文化內容」?以及在文化內容的生產過程中,假設有一個以地方歷史或是傳統價值為題材的內容,需要反映或銜接當代常民生活的故事,請舉例說明如何連結過去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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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文化內容的內涵,以及文化內容如何把地方歷史、傳統價值轉化為當代觀眾能理解、能共感的故事。作答時要同時掌握兩層意思:文化內容承載文化意義;文化內容產製則把這些意義轉化為可傳播、可體驗的作品或服務。
「文化內容」並無單一、封閉的法定定義。就文化政策與產業發展而言,可理解為:以文化、創意或文化累積為基礎,透過故事、圖像、聲音、表演、設計、技術等形式,創造具有文化意義與表達方式的作品、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出版、展演、影視、遊戲、數位平台等媒介傳播、應用或加值。內容可能呈現地方記憶、族群經驗、語言、信仰、生活方式、歷史事件、價值觀及當代議題。
須特別區分「文化內容」與「文化創意產業」:前者著重作品或服務承載的文化意義與表達;後者是將創意或文化累積轉化為產業活動的範疇。依民國 113 年適用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 條,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的產業。第 4 條列舉其產業類別,涵蓋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廣告、產品設計、數位內容、創意生活及流行音樂等。
文化部「匯聚臺流文化黑潮計畫」以壯大臺灣文化內容、提升產製量能及國際能見度為政策目標,並以政府資源帶動民間投資。題幹所稱投資抵減,屬鼓勵民間投入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工具;它處理的是資金投入與產業發展,並不等於文化內容本身的定義。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申論可分成三步:
- 先下定義:說明文化內容是承載文化意義、以不同媒介表達並傳播的作品、產品或服務。
- 再交代政策與產業關係:指出黑潮計畫藉由公共資源及投資誘因,支持內容產製、產業發展與傳播;並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 條說明產業定義。
- 最後用具體故事示範古今連結:從地方歷史或傳統價值中找出核心精神,再安排當代人物面對相似價值衝突,使傳統成為故事因果與人物選擇的一部分,而非單純的時代背景或裝飾。
例子:從傳統水圳共同維護到當代旱災中的地方協作
第 四 題25 分
「文化基本法」第 14 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2 條均提到國家應該鼓勵或協調教育單位提供不同年齡層各種文化教育的機會。
請試申論在當前教育部與文化部為平行部會的情況下,該如何共同推動文化與教育相關的課程?以及相關師資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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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文化權利如何透過教育制度落實,以及教育部、文化部在權責分立下如何協力,而非由單一部會包辦。作答應先說明法規所確立的教育責任,再提出課程推動與師資培訓的合作機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 《文化基本法》第14條要求國家在各教育階段提供文化教育及藝文體驗機會,推動各級學校開設文化及藝術課程,並培育、訓練文化與藝術專業及行政人員。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要求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
-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進一步列出文化資產教育的推動事項,包括培育師資、發展課程與教材、結合戶外體驗及多元學習活動。
兩法規分別從整體文化教育與藝術教育、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提出國家責任。教育部掌握教育制度、課程與師資培育機制;文化部掌握文化政策、文化資產及藝文場館、專業人才與文化資源。兩部會平行並不代表權責互不相干,關鍵在於建立穩定的跨部會協作,讓文化資源轉化為符合教育目標、可在學校持續實施的課程。
解題方法
可以採「法規責任—課程協作—師資培育—資源治理與評估」四段式作答:
- 先指出兩部法律共同要求政府提供文化教育機會,並界定兩部會的互補角色。
- 再分教育階段與課程型態,說明如何將文化與文化資產內容融入學校及終身教育。
- 針對師資提出在職教師增能、文化專業者協同教學,以及師資培育制度銜接等作法。
- 最後補上中央與地方協調、經費及教材支持、成效評估,回答如何讓合作能持續運作。
申論內容
一、建立跨部會與中央地方的常設協調機制
教育部與文化部可成立常設聯繫平台,定期盤點政策目標、年度計畫、預算及執行成果,並由地方政府教育與文化主管機關共同參與。中央負責訂定共同方向、提供資源與跨部會協調;地方則依在地文化特色媒合學校、文化場館、藝文團體及社區資源。
平台應建立共同的年度推動計畫及工作分工。例如,教育部負責課程政策、學校行政支持、師資培育與教師研習制度;文化部負責文化內容、專業人才、文化資產資料與場館資源,並協助文化機構發展教育服務。雙方以共同目標及分工執行,避免學校與文化機構各自辦理活動、缺乏課程銜接。
二、將文化內容融入各教育階段及正式課程
課程設計應從學生生活經驗與在地文化出發,並配合不同年齡層的學習能力:
- **幼兒與國小階段:**以故事、遊戲、節慶、工藝體驗、社區走讀及藝文展演,建立對生活文化及地方環境的感受。
- **國中與高中階段:**以地方史、文化資產調查、口述訪談、展覽策畫、表演創作及議題討論,培養文化理解、批判思考及實作能力。
- **大專校院及成人、終身教育:**透過通識課程、跨領域學程、社區大學、博物館及文化中心課程,深化文化研究、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參與。
文化內容不宜只被安排為偶發性參訪或節慶活動,應與課程目標及學習評量相連結,融入語文、歷史、地理、藝術、科技及公民等領域。課程可採專題探究、跨領域學習及在地實作方式,引導學生從文化觀察、資料蒐集、詮釋到成果呈現,理解文化保存與當代生活的關係。
文化資產教育也應包含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地方記憶、傳統技藝及多元族群文化。教材與教學應尊重文化主體及社群知識,邀請相關社群參與課程規劃,避免將文化簡化為觀光景點介紹或靜態知識背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