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教育行政決定滿意模式(Satisficing Model)的概念與內涵,並說明此一模式在教育行政機關的應用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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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滿意模式(Satisficing Model)是赫伯特・賽蒙(Herbert A. Simon)在「有限理性」觀點下提出的行政決策模式。它指出,決策者受限於資訊、時間、知識、注意力及計算能力,通常無法蒐集並比較所有方案,也難以預知每一方案的全部後果,因此實務上的決策並非追求理論上的「最適解」,而是尋找一個達到可接受標準的「滿意解」。
「滿意」不是隨意選擇或只求最低標準,而是指決策者先設定可接受的抱負水準,再依序搜尋方案;當找到符合重要條件、足以接受的方案時,即停止搜尋並採行。其基本邏輯可表示為:
抱負水準會受到經驗、組織目標、資源條件與外部環境影響,也可能隨結果調整:若一直找不到合格方案,決策者可能降低標準或改變搜尋方向;若容易找到方案,也可能提高標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理論背景—決策程序—教育行政應用—限制」四個層次展開。先說明有限理性為何使最適化不易實現,再交代滿意模式如何設定標準、搜尋及停止,最後以教育行政機關的實際決策說明其效用,並評析其可能造成的問題。
模式內涵
- 承認有限理性:決策者無法掌握全部相關資訊,也無法完整預測每個方案的結果;行政決策因此是在限制條件下進行。
- 設定抱負水準:先界定何種結果可接受,例如政策目標、預算上限、法規要求、服務品質或期限。
- 逐步搜尋方案:依可取得的資訊與行政程序,逐項尋找和評估可行方案,不必窮盡所有替代方案。
- 採用滿意方案並停止搜尋:只要方案符合必要條件且達到可接受水準,就可決定採行,避免因持續搜尋而耗費過多時間與資源。
- 抱負水準可調整:環境、資源與執行結果改變時,決策者可能調高或調低標準,或改變搜尋方式。
因此,滿意模式與理性決策模式的差異,在於前者承認實務限制,追求「可接受且可行」的方案;後者則假設決策者能充分掌握資訊並比較所有方案,以追求效益最佳化。
教育行政機關的應用
- 學校與教師人力配置:面對教師缺額、代理教師招募或偏遠地區師資不足,教育行政機關可先設定資格、到任期限與基本教學需求,再從可聘任人選中選出符合條件者,維持教學運作。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教育行政激勵的理論基礎,並說明「激勵—保健理論」(Motivation-Hygiene Theory)在教育行政機關的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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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教育行政人員的工作動機,以及如何將赫茲伯格(Frederick Herzberg)的「激勵—保健理論」運用於教育行政機關。作答時須先交代激勵理論的基本觀點,再說明保健因素與激勵因素的差異,最後提出具體的機關管理措施。
激勵是促使個人採取行動、持續投入並朝目標努力的心理歷程。教育行政激勵的理論基礎,大致可從下列觀點掌握:
- 需求與內容理論:探討個人「需要什麼」才會受激勵。除赫茲伯格理論外,尚有馬斯洛需求層次論、阿德福 ERG 理論、麥克里蘭成就需求論等。
- 歷程理論:探討個人如何判斷努力與報酬的關係,例如弗魯姆期望理論、亞當斯公平理論及洛克目標設定理論。
- 增強理論:以行為後果影響行為是否再度出現,例如運用正增強、負增強與懲罰調整工作行為。
- 工作設計觀點:透過擴大工作內容、增加自主性與責任,使工作本身更具意義與挑戰。
赫茲伯格與其研究團隊訪談工程師及會計人員後,提出激勵—保健理論,又稱雙因素理論。其核心是:工作滿意與工作不滿意並非同一條連續線的兩端,而是受到不同因素影響的兩個面向。
- 保健因素(hygiene factors):與工作環境、制度及人際關係有關,例如薪資、工作安全、機關政策與行政管理、督導方式、人際關係、工作條件及職位地位。保健因素不足時容易引發不滿;改善保健因素可以減少不滿,但通常不能單獨帶來持久的高度工作滿意。
- 激勵因素(motivators):與工作內容及個人成就感有關,例如成就、獲得肯定、工作本身的意義與挑戰、責任、升遷及成長發展。激勵因素充足時,較能促進工作滿意、責任感與持續投入。
因此,理論的管理意涵是:先維持合理的工作環境與制度,降低不滿;再藉由充實工作內容、肯定成就、增加責任與發展機會,提升內在動機。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理論定位—因素區分—行政應用」三段式作答:
- 先界定激勵,並簡述教育行政激勵理論的主要類型,顯示對整體理論基礎的掌握。
- 再說明赫茲伯格雙因素理論,明確區分保健因素與激勵因素,並指出兩者作用不同。
- 最後連結教育行政機關情境,分別提出改善制度與工作環境、提升工作內在價值的措施,並交代管理順序。
作答重點在於將理論概念轉化為具體管理作為,不能只羅列因素名稱。
激勵—保健理論在教育行政機關的實際應用
一、改善保健因素,降低工作不滿
-
健全行政制度與工作流程 明確說明業務分工、簽核權責、考核標準及內部溝通程序,減少職責不清、重複作業與不一致的行政要求。
-
維持合理的工作條件與資源 提供適當人力、資訊設備及必要經費,合理配置案件量與期限,避免長期超時工作及資源不足造成挫折。
-
建立公平且透明的待遇與考核制度 清楚說明考核、獎懲及職務調整的依據,避免差別待遇或標準不一引發不滿。待遇與福利屬保健因素,應使其維持合理、公平。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教育評鑑的功能與類型,並以「大學教師評鑑」為例說明其爭議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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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教育評鑑的意義、功能與常見分類,並要求將概念應用於大學教師評鑑,說明制度如何兼具專業改進與人事管理功能,以及因此衍生的爭議。
教育評鑑是依據明確的目的與標準,有系統地蒐集、分析教育活動或方案的相關資料,據以判斷其價值、優缺點與成效,並作為改進或決策的依據。它不只是測量或評分,也包括對資料的解釋、價值判斷及結果運用。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大學法》第 21 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評鑑教師的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的重要參考;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2 號判決確認,大學得在大學自治範圍內訂定評鑑細節,但評鑑結果若可能影響教師身分與工作權,規定與程序仍須合理妥適。
教育評鑑的功能
- 診斷問題:發現教育活動、方案或組織的優勢與不足,例如找出教師教學或學生輔導上需要改進之處。
- 促進改進與發展:提供具體回饋,協助受評者改善實務,增進教學、研究或服務品質。
- 檢核成效與品質保證:判斷教育目標是否達成,維持一定的教育品質與專業標準。
- 提供決策依據:供資源配置、方案修正、續辦與否、人員聘任或獎勵等決策參考。
- 績效責任與公共說明:呈現教育機構或人員運用資源的成果,回應學生、家長、政府及社會的期待。
評鑑也可能帶來副作用:當結果直接連結懲處或人事利益時,受評者容易轉而追逐指標、分數與可量化成果,削弱專業改進的目的。
教育評鑑的類型
教育評鑑可依不同分類標準區分;以下是常見類型,並非彼此互斥。
| 分類標準 | 類型 | 主要意義 |
|---|---|---|
| 依評鑑目的與時機 | 形成性評鑑 | 在方案或工作進行中蒐集資訊,提供回饋並即時改進,重視歷程與發展。 |
| 依評鑑目的與時機 | 總結性評鑑 | 在方案或工作告一段落後,判斷整體成效與價值,作為採用、延續或人事決策的依據。 |
| 依評鑑對象或範圍 | 個人評鑑 | 評鑑教師、行政人員等個人的工作表現與專業成長。 |
| 依評鑑對象或範圍 | 方案/機構評鑑 | 評鑑課程、計畫、學校或學院的運作與成效。 |
| 依評鑑人員來源 | 自我評鑑 | 由受評者自行檢視,利於反思與持續改進。 |
| 依評鑑人員來源 | 外部評鑑 | 由校外或獨立評鑑人員進行,較有助於引入外部觀點與提升公信力。 |
| 依結果解釋方式 | 常模參照評鑑 | 將受評結果與其他受評者比較,了解相對位置。 |
| 依結果解釋方式 | 標準參照評鑑 | 依事先設定的標準判斷是否達標,不以他人表現為比較基準。 |
就大學教師評鑑而言,可以同時採取自我評鑑與外部審查、形成性回饋與定期總結評鑑;關鍵在於先說清楚各類評鑑的目的,避免以同一套資料和標準同時追求改進與懲處,造成制度目標混淆。
解題方法
可依「界定概念—整理功能與分類—套用教師評鑑—分析爭議並提出原則」作答。先以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鑑說明主要分類,再依《大學法》第 21 條連結教師評鑑的法定項目及結果運用,最後從教師專業、學術自由、工作權與大學自治的平衡切入爭議。
第 四 題25 分
2015 年,聯合國提出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作為 2030 年永續發展議程。試以 SDG 3「健康與福祉」(Good Health and Well-Being)為例,說明教育行政機關可採取的推展策略與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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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教育行政機關如何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轉化為教育政策與學校實務。SDG 3「健康與福祉」的核心,是促進各年齡層人人享有健康生活與福祉;健康不只指沒有疾病,也涵蓋身心健康、預防保健、健康環境與公平取得服務。
教育與 SDG 3 的連結,在於學校能培養健康知能與生活習慣,及早發現身心健康需求,並連結家庭、社區與醫療資源。推展策略應兼顧「健康教育、預防服務、支持環境、跨域合作、公平近用與成效評估」,而非只辦理單次宣導活動。
可參照的法制基礎包括《教育基本法》、《學校衛生法》、《學生輔導法》及《特殊教育法》等;涉及法條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採「目標對應—行政策略—具體作法—成效檢核」的寫法。先抓住 SDG 3 的健康促進與公平福祉,再從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出發,分別說明如何訂政策、配置資源、支持學校執行、連結校外專業及檢視成果。每項策略都要落到可執行的作法,才能完整回應題目所問的「推展策略與具體作法」。
推展策略與具體作法
一、將健康與福祉納入教育政策及課程
教育行政機關可將健康促進納入中長程教育計畫、課程發展與學校校務計畫,並依學生年齡與需求,統整健康教育、體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與環境教育。
具體作法包括:在課程中教導均衡飲食、規律運動、睡眠衛生、傳染病預防、用藥安全、菸酒及物質濫用防制、性與生殖健康,以及情緒辨識、壓力調適和求助方式;透過討論、情境演練與生活實踐,培養學生運用健康資訊及作出健康選擇的能力。
二、推動身體健康與疾病預防
教育行政機關應協助學校建立持續性的健康促進制度,結合健康檢查、衛生教育、體育活動及必要的轉介服務。
具體作法包括:辦理學生健康檢查並追蹤異常結果;推動規律運動、健康飲食與飲水教育;改善校園餐飲與飲水環境;依規定落實傳染病通報、衛生管理及防疫教育;針對視力、口腔、體位等常見健康議題進行預防與追蹤。執行時應重視學生隱私,避免以公開排名或羞辱方式處理健康資料。
三、建立心理健康促進與早期支持機制
SDG 3 涵蓋心理健康與福祉。教育行政機關應整合學校輔導、心理諮商與社區資源,建立從普遍性促進、風險辨識到專業轉介的支持網絡。
具體作法包括:在班級與校園推動情緒教育、壓力調適、人際溝通與求助教育;提供學生可近用且保密的輔導管道;培訓教師辨識情緒困擾、霸凌、自傷風險及其他危機徵兆;訂定校內通報、危機處遇與轉介流程,並與家長、心理師、醫療及社政單位合作。教師扮演支持與轉介角色,不以診斷取代專業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