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學 考古題詳解

113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教育行政
試題代碼 教育行政學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權力(power)的基礎?其與權力的類別關係如何?請以自己的標準,區分不同的權力基礎,並說明各種權力基礎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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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權力基礎」是權力發生的來源或依據,說明影響者為何能使他人改變行為、態度或信念。French 與 Raven 的社會權力理論,是本題的核心。

常見教科書以五種權力基礎說明權力來源;Raven 後續再將「資訊權力」獨立列出,形成六種分類。題目詢問「其與權力的類別關係」,作答時要先釐清:**權力基礎是權力類別的分類依據;不同權力基礎代表權力源自不同資源或關係,不等於職位高低,也不必然互斥。**同一位校長、主任或教師,可能同時具備數種權力基礎。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序處理三個層次:

  1. 先下定義:說明權力基礎是影響者得以影響受影響者的來源。
  2. 交代分類架構:以 French 與 Raven 的五種基礎為主,補充 Raven 後續提出的資訊權力。
  3. 逐項說明並舉教育情境:指出每種權力依據的是獎賞、懲罰、職位正當性、專業能力、人際認同或資訊說服。

題目要求「以自己的標準」區分,可明確採取「權力來源」作為標準,將權力基礎分為制度職位、控制後果、個人特質與資訊影響等面向,再列出各項意涵。這種整理能呈現分類邏輯,也不會將權力基礎誤當成彼此排斥的固定身分。

各種權力基礎及其意涵

一、依控制後果而來:獎賞權與強制權

1. 獎賞權(reward power)

影響者掌握受影響者所重視的利益,能提供正向結果,因此對方願意配合。例如,校長能核定公開表揚、研習機會或工作獎勵,教師因期待這些結果而配合推動校務。

獎賞是否有效,取決於受影響者是否重視該項獎賞,也取決於影響者是否確實有權提供。

2. 強制權(coercive power)

影響者能施加懲罰或不利後果,使對方因避免損失而服從。例如,主管依規定對違反行政程序者進行糾正或懲處。

強制權可促成短期服從,但若過度使用,容易造成抗拒、低士氣或表面配合。它與獎賞權的差別在於:前者以避免不利結果為基礎,後者以取得有利結果為基礎。

二、依制度職位而來:合法權

3. 合法權(legitimate power)

受影響者承認影響者的職位、規範或權責具有正當性,因而認為其有權提出要求,自己有義務配合。例如,教師依學校分層負責規定,執行校長或主任在職權範圍內交辦的工作。

合法權來自被接受的制度或角色,而不是單純來自個人魅力或專業能力。若命令超出職權、違反規範或欠缺正當性,合法權便會受到削弱。

三、依個人資源而來:專家權與參照權

4. 專家權(expert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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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說明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的定義,並指出國民中小學分組學習的原則、例外情況,以及學校實施分組學習必經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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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作答,核心在於區分「常態編班」與「分組學習」,再說明分組學習的原則、有限例外,以及例外分組必須履行的行政程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當時適用的是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修正發布的準則。該準則其後未有影響本題所涉規定的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依序掌握「定義—原則—例外—程序」四個層次:

  1. 援引準則第 3 條,說明常態編班與分組學習的定義。
  2. 援引第 8 條,先指出分組學習原則上在班級內實施。
  3. 列明得跨班組群的年級、領域及組群範圍。
  4. 最後交代年級內分組的計畫訂定、參與者及報備程序。

作答要點

一、常態編班與分組學習的定義

依準則第 3 條:

  • 常態編班: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的編班方式。
  • 分組學習:依學生的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特性相近的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學習。

兩者分別處理「學生如何編入班級」及「學生如何依學習特性組織學習」。分組學習是教學安排,並不改變常態編班原則。

二、分組學習原則及例外

依準則第 8 條,國中小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

例外是國中二、三年級得依規定實施年級內分組: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並依學生學習特性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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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向上領導的意涵為何?並指出身為教育行政機關的基層人員(例如科員),您如何做好向上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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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向上領導(upward leadership,又稱逆向領導)是指組織成員為促進組織或工作目標的達成,運用自己的專業能力、資訊與溝通技巧,主動影響上級主管的認知、判斷與行動。傳統領導多著重主管如何影響部屬;向上領導則著重部屬如何在尊重職務分際的前提下,提供資訊、提出建議,協助主管作出更適切的決策。

向上領導不是逢迎主管,也不是越級指揮;其重點在於以組織利益與公共利益為依歸,透過可信賴的工作表現和有效溝通,形成上下互動、共同解決問題的關係。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

二、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部分:先用一句話界定向上領導,再以基層人員可實踐的作法逐點說明。各項作法宜涵蓋「建立信任、提升專業、溝通建言、理性說服、適時提醒」等面向,並帶入教育行政機關的工作情境。

三、基層教育行政人員做好向上領導的方法

  1. 知己知彼,掌握主管的工作需求 了解自己的職責、專長與不足,也熟悉主管的決策風格、資訊需求及業務優先順序。依主管需要的方式整理資料與報告,有助於溝通聚焦。

  2. 充實專業知能,提升建議品質 持續掌握教育政策、相關規定、預算與業務流程。提出建議時,以專業判斷和事實資料為基礎,避免只表達個人好惡。

  3. 建立信賴,做到可靠負責 按時完成交辦事項,主動回報進度,對錯誤誠實說明並提出補救方法;不爭功諉過,也不隱匿問題。主管信任部屬,部屬的意見才更容易被聽見。

  4. 主動提供資訊與可行方案 遇到政策執行、校務需求或民眾陳情等問題,及早整理事實、影響範圍及處理選項,並提出具體建議。報告不只指出困難,也要說明可採取的措施及其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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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實施的主要精神、實施的科目(領域),以及國中小落實並有效實施此計畫必須注意的事項(請寫出 5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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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的政策目的、扶助科目,以及學校如何把篩選、教學、追蹤與輔導串成完整流程。法規依據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作業要點》於民國 113 年 5 月 24 日修正,當年作答應採修正後規定。

學習扶助不是單純增加課後練習,而是透過評量辨識學習需求,依學生的學習弱點安排適切教學,並持續追蹤成效,以提升基本學力、縮減學力落差及落實教育機會均等。

解題方法

依題目順序作答即可:先交代「為何實施」,再列出「扶助哪些科目」,最後從行政組織、評量診斷、教學安排、師資與個案追蹤等面向,提出五項落實事項。法規中的核心流程是「篩選測驗找出需求—依結果設計教學—成長測驗追蹤成效」,作答時應呈現這個連貫性。

主要精神

一、及早發現、即時扶助:透過篩選測驗辨識學習低成就或有學習需求的學生,依其未通過或有需求的科目(領域)提供扶助。

二、奠定基本學力、縮減學力落差:聚焦基礎學習內容,協助學生克服學習困難、提升學習效能,避免學習落差逐年累積。

三、落實教育機會均等:提供有需求的學生適切支持,實踐教育公平與「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的理念。

實施科目(領域)

主要實施科目為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並依學生的受輔需求分科目(領域)安排。

依民國 113 年《作業注意事項》,學期中國語文、數學一至九年級均得實施;英語文三年級以上始得實施。寒暑假除依受輔科目與年級安排外,得依需求安排其他活動性課程。

國中小落實並有效實施的注意事項(五項)

一、成立學習輔導小組,做好整體規劃 校長應召集相關處室成立學習輔導小組,負責規劃及執行學習扶助事項。地方政府及學校亦應檢視前一學年度辦理成效與預期目標,據以設定當年度推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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