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衛生行政 包括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衛生行政
試題代碼 衛生行政(包括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第 一 題25 分

為能預警全球疾病爆發和提高公共衛生事件之應變,以加強全球公共衛生能力,世界衛生組織於 2005 年第 58 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的修訂,並於 2007 年生效為一項國際衛生公約。

詳述該條例之宗旨。(6 分)

及其在維護全球公共衛生上的改革內容。(1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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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考驗考生對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衛生條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2005, 簡稱 IHR 2005)之核心條文與歷史革新內容的精確掌握。本題涉及國際公共衛生公約與全球衛生治理規範,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之規範為準。現行法規範於 2024 年第 77 屆世界衛生大會(WHA)針對 IHR 進行了最新條文修正(現行法已修正),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兩段式申論題,配分為 6 分與 19 分,作答策略如下:

  1. 第一部分:條例宗旨(6 分) 精確引述 IHR 2005 第 2 條(Article 2)所定義之核心宗旨,將其拆解為「預防與控制疾病國際傳播」、「提供與風險相稱之公共衛生應對」及「避免對國際交通和貿易造成不必要干擾」三大要義,展現法條記憶精準度。
  2. 第二部分:全球公共衛生之改革內容(19 分) 對比 1969 年舊版條例(IHR 1969),由五大面向系統化歸納 2005 年版之劃時代改革:
  • 通報範疇由「指定傳染病」擴大至「所有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
  • 建立「附件二(Annex 2)」決策矩陣與評估流程。
  • 強制締約國建置「公共衛生核心能力(Core Capacities)」。
  • 建立 2424 小時「國家 IHR 聯絡窗口(NFP)」並納入非官方資訊來源。
  • 納入「人權保障」與「比例原則」。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配分結構評分重點如下:

  • 第一部分(6 分):評分關鍵在於能否完整涵蓋 IHR 2005 第 2 條的三大核心面向(預防傳播、相稱應對、減少貿易交通干擾)。
  • 第二部分(19 分):評分關鍵在於改革內容之邏輯層次與專有名詞精準度(如 PHEIC、Annex 2、NFP、PoE 等關鍵概念)。

解題技巧

  1. 專有名詞加註英文縮寫:作答時主動標註 PHEIC(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NFP(National IHR Focal Point)及 PoE(Points of Entry),能提升答題專業度。
  2. 比較法作答:論述改革內容時,適度對比 IHR 1969 的侷限性(如舊版僅涵蓋鼠疫、霍亂、黃熱病等傳染病),能突出 IHR 2005 改革的歷史意義與進步性。
  3. 時間與配分控制:6 分題簡明扼要點出法條核心,19 分題佔比極重,應採小標題條列式擴充細節,確保答案具備參考書等級之架構與深度。

【答案】

一、國際衛生條例(IHR 2005)之宗旨(6 分)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2005)》(IHR 2005)第 2 條之規定,該條例之宗旨與範圍為:

「防止、抵禦和控制疾病的國際傳播,並提供與公共衛生風險相稱且限於該風險的公共衛生應對措施,同時避免對國際交通和貿易造成不必要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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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回答以下有關疾病防治的問題:

(一) 何謂公共衛生監測?請就其定義、目的及監測的內容敘述之。(8 分)

(二) 請以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為例,論述我國如何應用人工智慧或網路科技,強化社區疫情監測及其可能面臨的挑戰。(1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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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衛生核心功能「公共衛生監測(Public Health Surveillance)」的基本概念,以及當代衛政實務中結合「科技防疫(E-Health / Digital Health)」的跨領域應用。

  1. 公共衛生監測: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定義,係指持續性、系統性地收集、整理、分析與解釋健康數據,並及時發布資訊予決策者與公眾,以導引衛生行政行動(Data for action)。
  2. 科技與 AI 社區監測: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如第 7 條、第 48 條、第 58 條等)與當時有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現行法提醒:該特別條例已於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屆期廢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亦於 112 年 5 月 1 日改列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本題解題仍以 111 年命題時之政策與法規背景為準),我國運用智慧科技整合大數據、智慧通訊與資通訊技術(ICT)強化社區監測。

解題方法

  1. 第一子問(一):採「標準定義三要素」拆解:
  • 定義:強調「持續系統性收集 →\rightarrow 分析解釋 →\rightarrow 資訊傳播 →\rightarrow 促成衛政行動」。
  • 目的:分項列出早期預警、流行趨勢研判、政策評估、資源配置與研究假設提出。
  • 監測內容:涵蓋疾病發生/死亡、健康行為與危險因子、環境危害、症候群與醫療資源利用。
  1. 第二子問(二):採「具體範例實證 ++ 雙向挑戰分析」結構:
  • 科技應用實例:依社區監測之「個案追蹤」、「接觸者調查」、「風險資訊溝通」與「數據整合」四大面向列舉(如電子圍籬、1922簡訊實聯制、健保卡 TOCC 雲端查詢、臺灣社交距離 App、疾管家 AI 客服)。
  • 面臨挑戰:從「人權與隱私(比例原則與個資保護)」、「資訊安全與資安風險」、「數位落差與公平性」、「資料品質與資訊過載(Infodemic)」及「法源依據與合憲性」五大維度深度切入。

選項分析

註:本題為申論題(問答題),無選擇題選項。以下就題目兩大核心子問之配分焦點與擬答架構進行解析:

  • 第一子問(配分 8 分):
  • 「定義」佔 2~3 分:須寫出 Data for action 的核心內涵與系統性收集特性。
  • 「目的」佔 23 分:須條列 34 項關鍵目的(如早期預警、評估成效等)。
  • 「內容」佔 2~3 分:須廣泛涵蓋傳染病、慢性病、行為因子及環境數據。
  • 第二子問(配分 17 分):
  • 「AI 與網路科技應用實例」佔 9~10 分:須舉出台灣 COVID-19 防疫實務具體工具(如電子圍籬、TOCC 健保雲端、社交距離 App 等)。
  • 「面臨之挑戰」佔 7~8 分:須從法律隱私、科技倫理、資安及數位弱勢等多元面向剖析。

解題技巧

  1. 標頭條列化:申論題切忌一大段文字到底。第一子問應以「定義、目的、監測內容」標頭分明;第二子問應分成「一、我國應用 AI 與網路科技強化社區監測之具體作法」與「二、應用過程面臨之主要挑戰」。
  2. 專有名詞精準度:寫出如「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史)」、「症候群監測(Syndromic Surveillance)」、「電子圍籬智慧監控系統」、「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等專業術語,能有效提高得分亮點。
  3. 法規與倫理結合:回答科技防疫時,點出個資保護法與傳染病防治法緊急處置權之間的平衡(比例原則),為高分之重要關鍵。

【答案】

(一) 公共衛生監測之定義、目的及監測內容

1. 定義(Definition) 公共衛生監測(Public Health Surveillance)是指持續性、系統性地收集、整理、分析與解釋健康相關數據,並將這些分析結果及時傳播(Dissemination)給衛生決策者、醫事人員及社會大眾,以供規劃、實行與評估公共衛生介入措施之用的完整過程。其核心哲學為「數據導向行動(Data for Action)」。

2. 目的(Purposes)

  • 早期預警與防範:即時發現傳染病爆發、新興健康威脅或環境毒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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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為促進全民健康福祉,我國訂有施政目標與相關推動策略,說明主要之施政目標。(10 分)

另詳述為確保我國社會保險財務之健全所應用之策略。(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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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為兩部分:

  1. 說明我國為促進全民健康福祉所設定的主要衛生施政目標。
  2. 說明社會保險制度如何透過增加收入、控制支出、強化政府責任與健全基金管理,以維持財務永續。

涉及法規時,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主要法源包括《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及《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等。現行法部分內容已修正,惟本題仍依民國111年之制度與政策作答。


一、我國主要衛生施政目標

(一)提升國民健康與平均餘命

政府以延長國民健康餘命、降低可避免死亡、提升生活品質為基本目標,不僅追求「活得久」,也重視「活得健康」。

具體作法包括:

  • 推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
  • 預防及控制癌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等非傳染性疾病。
  • 推廣健康飲食、規律運動、戒菸、節制飲酒及維持適當體重。
  • 強化成人預防保健及各類癌症篩檢。
  • 促進健康老化,延長國民健康餘命。

(二)落實健康平等與全民健康覆蓋

衛生政策應使不同所得、年齡、性別、族群、地區及身心狀況之國民,均能獲得適當且可負擔的醫療及預防保健服務。

重點包括:

  • 維持全民健康保險之普及性。
  • 縮小城鄉及偏遠地區醫療資源差距。
  • 照顧弱勢、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及高齡者。
  • 降低民眾就醫之經濟障礙。
  • 強化醫療與公共衛生資源之合理分配。

其核心精神是將健康視為基本權益,而非僅取決於個人支付能力。

(三)強化疾病預防與公共衛生

公共衛生政策由治療疾病逐步轉向預防疾病,透過初級預防、早期發現及早期治療,降低疾病發生與醫療負擔。

主要工作包括:

  • 維持傳染病監測、通報及防治體系。
  • 強化疫苗接種與群體免疫。
  • 建立新興及再浮現傳染病之應變能力。
  • 推動母嬰、兒童、青少年及成人健康保健。
  • 加強癌症篩檢、慢性病管理及健康風險評估。
  • 預防事故傷害、職業傷害及環境健康危害。

(四)促進心理健康與全人健康

健康不只包括身體沒有疾病,也包括心理、社會及功能上的良好狀態。因此政府應建立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及自殺防治體系。

主要目標包括:

  • 提升心理健康識能,降低精神疾病污名。
  • 強化心理諮商、精神醫療及社區支持服務。
  • 建立自殺防治與危機處理網絡。
  • 預防兒童、青少年及高齡者心理健康問題。
  • 推動成癮防治、酒癮及藥物濫用防治。
  • 促進家庭、學校、職場及社區心理健康。

(五)建構高齡友善與長期照顧體系

面對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女化,政府須由疾病治療擴大至失能預防、長期照顧及安寧善終。

主要施政方向包括:

  • 推動健康老化及失能預防。
  • 建立居家、社區及機構式長期照顧服務。
  • 強化醫療、長照、社會福利及照顧者支持之整合。
  • 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 發展失智症照護及社區支持網絡。
  • 尊重高齡者自主、尊嚴與善終權益。

(六)提升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

衛生施政不僅要確保民眾「看得到病」,更要確保獲得安全、有效、適切及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服務。

重點包括:

  • 提升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
  • 強化醫療院所感染控制。
  • 推動實證醫療及臨床照護指引。
  • 改善醫病溝通與共同決策。
  • 減少醫療錯誤及不必要醫療。
  • 促進醫療資源合理使用。
  • 建立連續性、整合性及以社區為基礎的照護模式。

(七)維護食品、藥品及環境衛生安全

政府應確保民眾所接觸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生活環境符合安全標準。

主要措施包括:

  • 建立食品從生產、加工、流通到消費之全程管理。
  • 強化食品風險評估、抽驗及追溯制度。
  • 確保藥品及醫療器材之品質、安全與有效性。
  • 防制偽劣及違法藥品。
  • 監測空氣、水、土壤及化學物質對健康的影響。
  • 推動氣候變遷、災害及環境健康風險調適。

(八)健全衛生治理與健康政策

健康受到教育、就業、住宅、交通、環境及社會經濟條件影響,因此政府須採取「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跨部門治理方式。

其內涵包括:

  • 以健康影響評估檢視各項公共政策。
  • 強化中央與地方衛生行政協調。
  • 結合醫療、社會福利、教育、勞動及環境部門。
  • 鼓勵民眾、社區、民間團體及專業組織參與。
  • 運用健康資料、研究證據及政策評估改善施政。
  • 強化衛生人力及公共衛生體系。

二、確保社會保險財務健全之策略

(一)財務健全的基本判斷

社會保險財務健全,係指保險制度的收入能支應保險給付及行政管理支出,並維持足夠準備金,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基本財務關係可表示為:

保險財務餘額=保險收入−保險給付支出−行政管理支出\text{保險財務餘額} = \text{保險收入} - \text{保險給付支出} - \text{行政管理支出}

若以長期精算觀點表示,則應使保險基金現值大致符合:

收入現值+既有基金≥給付支出現值+行政費用現值\text{收入現值}+\text{既有基金} \geq \text{給付支出現值}+\text{行政費用現值}

因此,財務健全策略不能只處理保費,也必須同時管理給付、人口結構、基金投資及政府責任。


(二)增加及穩定保險收入

1. 合理調整保險費率

保費應依人口老化、醫療費用成長、所得變化及給付支出趨勢,透過精算與財務評估適時調整。

保費收入基本上可表示為:

保費收入=投保薪資或所得基礎×保險費率×投保人數\text{保費收入} = \text{投保薪資或所得基礎} \times \text{保險費率} \times \text{投保人數}

保費率過低會造成基金不足;調整過度則可能增加被保險人負擔,因此須兼顧財務平衡與社會公平。

2. 擴大保費計收基礎

全民健康保險可透過經常性薪資以外的所得補充保費,增加財務來源,使保費負擔較能反映個人整體經濟能力。

其政策目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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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長照十年計畫 2.0 積極推展以社區和居家為基礎、以個案為導向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並將體系內服務提供單位分為 A、B、C 三級。

(一) 詳述各級類型、主要服務內容及彼此關係。(9 分)

(二) 說明目前實施此體系面臨之可能問題。(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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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長照十年計畫 2.0 所建立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核心是以社區為基礎、以居家服務為優先,透過 A、B、C 三級服務單位形成分工、轉介與資源整合網絡,使長照需求者能在熟悉的生活圈內獲得連續性服務。

作答應掌握三個層次:

  1. A 級:整合與個案管理中心。
  2. B 級:實際提供多元長照服務的專業服務單位。
  3. C 級:鄰里可近性的巷弄長照站,提供初級、預防性及社區支持服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政策內容為準;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長照政策後續已有修正與調整,解題仍依民國 111 年之制度脈絡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配分為第一小題 9 分、第二小題 16 分。第一小題應採「逐級說明+彼此關係」方式作答;第二小題則應從「資源、人力、服務整合、品質、財務及公平性」等面向分析問題。

可用以下架構記憶:

  • A:整合、管理、轉介。
  • B:專業、照顧、服務輸送。
  • C:鄰里、預防、支持。
  • 關係:A 統合 B、C;B 提供主要照顧;C 負責社區初級支持,三者共同形成服務網絡。

(一)A、B、C 三級類型、主要服務內容及彼此關係

1. A 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類型

A 級為「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屬於社區長照服務體系中的整合與樞紐單位,通常由具備長照服務經驗及行政、專業整合能力之機構承辦。

主要服務內容

A 級主要負責:

  • 盤點及整合轄區內長照、醫療、社福及身心障礙福利資源。
  • 接受照管中心、醫療院所、社政單位、社區組織或民眾之轉介。
  • 進行個案管理、服務連結及轉介追蹤。
  • 依照個案失能程度、家庭狀況及照顧需求,協助安排適當的 B 級及 C 級服務。
  • 協調不同服務提供單位,避免服務中斷或重複。
  • 建立社區服務網絡,掌握轄區內服務量能、服務缺口及資源分布。
  • 協助出院準備、居家照顧及社區照顧之銜接。

A 級的重點不是單純提供單一項照顧,而是扮演「找得到、接得上、持續追蹤」的整合角色。


2. B 級:複合型服務中心

類型

B 級為「複合型服務中心」,屬於直接提供長照服務的主要服務單位。其服務內容較為多元,可依地方需求提供一項以上的長照服務。

主要服務內容

B 級可提供的服務包括:

  • 居家照顧服務。
  • 日間照顧服務。
  •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 家庭托顧服務。
  • 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及其他專業服務。
  • 交通接送。
  • 喘息服務。
  •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之相關服務。
  • 社區式照顧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長照服務。

B 級的功能在於將個案實際需要的照顧、護理、復健、交通及喘息等服務輸送到個案生活中,因此是長照服務體系中的主要執行層。


3. C 級:巷弄長照站

類型

C 級為「巷弄長照站」,強調小規模、在地化、生活圈及可近性,通常設置於社區活動中心、里民活動場所、社區發展協會、宗教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

主要服務內容

C 級主要提供:

  • 社區健康促進活動。
  • 延緩失能及失智之預防活動。
  • 共餐或營養支持。
  • 社會參與及人際互動活動。
  • 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及社區支持。
  • 協助發現潛在長照需求者,並轉介至照管中心或 A 級服務單位。
  • 在部分制度安排下提供或協助連結喘息服務。
  • 提供家庭照顧者支持及社區照顧資訊。

C 級的服務對象不限於重度失能者,也包括尚未達到正式長照服務門檻、但有健康促進、社會參與或預防失能需求的社區居民。


4. A、B、C 三級之彼此關係

三級體系可形成以下分工:

層級核心功能主要角色
A 級整合、評估、個案管理、轉介社區服務樞紐
B 級提供多元及專業長照服務主要照顧服務輸送者
C 級鄰里可近、預防及社區支持社區第一線據點

其運作關係如下:

  1. A 級統合轄區內的 B 級及 C 級服務資源,建立服務網絡。
  2. 個案經評估後,由 A 級依需求轉介至適當的 B 級服務單位。
  3. C 級負責社區初級照顧、健康促進及需求發掘,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 A 級或 B 級。
  4. B 級依個案照顧計畫提供居家、社區、專業或喘息服務,並將服務執行情形回饋給 A 級。
  5. A、B、C 三者透過轉介、回饋及追蹤形成連續照顧,而非各自獨立運作。

因此,A 級是「整合與導航」、B 級是「專業服務提供」、C 級是「社區據點與早期發現」,共同落實以個案為導向的社區照顧。


(二)目前實施此體系面臨之可能問題

1. 城鄉及區域資源分布不均

都市地區通常較容易聚集醫療院所、長照機構及專業人力;偏鄉、山地、離島及農村地區則可能面臨:

  • 服務單位數量不足。
  • 個案居住分散,服務輸送成本高。
  • 交通接送困難。
  • 居家服務人員往返時間長。
  • 日間照顧及專業服務難以維持經濟規模。

即使制度上設有 A、B、C 三級,若地方缺乏足夠服務提供者,仍可能出現「有制度、無服務」的情形。


2. 長照人力不足及流動率高

長照服務高度依賴照顧服務員、護理師、社工師、個案管理人員、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等人力。目前可能問題包括:

  • 薪資及工作保障不足。
  • 工作負荷高、照顧壓力大。
  • 居家服務交通及時間成本高。
  • 偏鄉及夜間服務招募困難。
  • 專業人才集中於都市。
  • 照顧服務員流動率高,影響服務連續性。

若 B 級缺乏穩定人力,A 級即使完成評估與轉介,也可能無法及時提供服務。


3. A、B、C 角色及權責可能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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