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三級 職業安全衛生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考古題詳解

109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職業安全衛生
試題代碼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第 一 題30 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機械、設備、器具除要求應實施風險評估之外,更採取兩種機制來落實「源頭管制」。試比較此兩種機制之差異。又,請說明對此兩種機制,製造者必須進行哪些措施,方得將產品產製運出廠場?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範架構相同,相關條文未作實質修正)。 本題測驗《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機械、設備、器具所建構之「源頭管制(Source Control)」法制架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與第 8 條規定,核心法源與授權法規命令包含: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安全標準、安全評估報告、資訊申報登錄機制)及授權訂定之《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8 條(型式驗證機制)及授權訂定之《機械設備器具型式驗證實施辦法》。
  3. 立法意旨:打破過往勞工安全衛生法偏重雇主「使用端」之後端管制思維,將安全防護責任推向「設計、製造與輸入端」,透過「自律管理(申報登錄)」與「他律驗證(型式驗證)」雙軌機制,杜絕未符合安全標準之危險機具流入作業場所。

解題方法 本題為經典的法規制度比較與實務程序題型,切入點應分為兩大部分:

  1. 比較機制差異:自「法源依據」、「列管風險程度與對象」、「審查與管理性質」、「驗證/登錄主體」、「產品標示」等維度建立系統化對照架構,突顯「自主宣告(申報登錄)」與「強制檢驗(型式驗證)」的本質區別。
  2. 產製運出廠場措施:依製造者產製生命週期,以「設計製造符合標準 →\rightarrow 風險/安全評估或委驗 →\rightarrow 申報登錄/取得驗證 →\rightarrow 張貼法定標示/標章」之邏輯時序,明確條列法定作為。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試題,無選項之區分。各核心子題爭點剖析如下:

  1. 爭點一:兩種源頭管制機制之定性
  • 正確界定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之「資訊申報登錄機制」與第 8 條之「型式驗證機制」。
  • 不得將第 7 條之自主管理誤寫為傳統行政檢查,亦不得將第 8 條型式驗證混同為舊法已整併之型式檢定名詞。
  1. 爭點二:製造者合法運出廠場之前提要件
  • 兩機制均以「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標準」為實體要件。
  • 程序要件之差異點在於:申報登錄著重於「自行評估、網路登錄、張貼安全標示」;型式驗證則著重於「第三人機構審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明書、張貼型式驗證合格標章(TS標章)」。
  • 若未完成「張貼標示/標章」即行出廠,均構成法定違規事由。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法:「七登錄、八驗證」——第 7 條對應資訊申報登錄,第 8 條對應強制型式驗證。
  2. 比較表呈現:閱卷老師偏好架構分明之對照表,先表後文能迅速建立高分結構。
  3. 常見陷阱迴避:
  • 標籤不可混淆:第 7 條產品張貼的是「安全標示」;第 8 條產品張貼的是「型式驗證合格標章」(含驗證合格標章圖式及識別號碼)。
  • 主體不可混淆:第 7 條審查由製造者自行備妥文件向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申報登錄;第 8 條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進行實質檢驗合格。

【答案】

一、兩種源頭管制機制之差異比較

《職業安全衛生法》為落實機械、設備、器具之源頭管制,採行「資訊申報登錄」與「型式驗證」雙軌機制,兩者差異如下表及說明: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15 分

為管制化學品以避免危及人員安全與健康,職業安全衛生法對 44 大類化學品或化學物質實施管理措施。試問製造者或輸入者該分別如何處置?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對化學品「源頭管理」的管制架構,命題核心為製造者與輸入者於化學品進入流通前或運作時所負擔的法定義務。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核心法條依據如下:
  1. 危害性化學品:《職安法》第 10 條第 1 項及《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2. 新化學物質:《職安法》第 13 條第 1 項及《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3. 管制性化學品:《職安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管制性化學品指定與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4. 優先管理化學品:《職安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 法規修正提醒:現行法已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民國 110 年修正調整指定基準與定期申報頻率等),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解題方法

  1. 法規鎖定與角色辨析:題目限定「44 大類化學品或化學物質」與「製造者或輸入者」之處置。答題時須精準鎖定《職安法》第 10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 項與第 14 條第 2 項,切勿將廠內雇主之分級管理措施(如第 15 條化學品分級管理 CCB)或勞工健康保護混入。
  2. 答題結構化開展:針對每一大類化學品,依序說明「法定處置原則(法條規範)」與「具體處置作為(子法執行要點)」,層次分明、直接扣題。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高考之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需逐一辨析;各類別之管制目的與製造/輸入者之法定作為,詳列於下方【答案】中逐項析論。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精準對應(高分關鍵):
  • 危(危害性化學品) →\rightarrow 標示、SDS、清單、通識
  • 新(新化學物質) →\rightarrow 安全評估報告、核准登記
  • 管(管制性化學品) →\rightarrow 原則禁止、例外許可
  • 優(優先管理化學品) →\rightarrow 運作資料、報請備查
  1. 常見陷阱:
  • 「管制性」與「優先管理」之法律效果不可顛倒:管制性採事前許可制(未經許可不得製造輸入);優先管理採事後備查/申報制(報請備查)。
  • 主體混淆陷阱:此題為「製造者或輸入者」(源頭端),非一般事業單位之「雇主」(使用端),應著重於進口、生產、出廠時的登記、許可、標示及資訊傳遞責任。

【答案】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為避免危及人員安全與健康,針對製造者或輸入者實施管理措施之 44 大類化學品及其處置作為分別如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0 分

試由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對高空工作車和移動式起重機之相關規定,論述變造移動式起重機以充作高空工作車之妥適性。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法規基準說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進行解析。現行法後續雖陸續強化高空工作車操作教育訓練與安全構造標準,但本題論述變造違法性與本質安全之基本法理一致。


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考查**「機械設備之本質安全設計原則」以及「法定專用目的與安全管制體系」**。考生必須精確對比「移動式起重機」(以吊升「貨物」為本質)與「高空工作車」(以搭載「人員」於高處作業為本質)在法規定位上的根本差異,並運用指定之三大法規進行論證:

  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移動式起重機之專用目的與「原則禁止載人、例外嚴格限制」之規範(第 95 條)。
  • 高空工作車專用安全操作規定、積載荷重與防墜要求(第 128 條之 1 至第 128 條之 9)。
  1.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及關聯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高空工作車構造標準》):
  • 機械設計力學與安全裝置要求之本質差異(吊物安定度 vs. 人員防墜、工作台自動水平保持、緊急下降裝置)。
  • 主要構造部分變更未經合法「變更檢查」之違法性。
  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事業單位內部自動檢查體系之適法性與落實性(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項目完全無法對應)。

解題方法

採用**「本質安全定位 →\rightarrow 三大法規適法性逐一對比剖析 →\rightarrow 實務風險總結」**的架構切入。

  • 切入理由:變造機械之妥適性分析,不能僅從「工程可行性」探討,必須從公法上的「機械型式檢定與檢查制度」、「法定作業禁止要件」以及「雇主自動檢查義務」切入。若一項設備在設計初始就違反專用目的,後續的所有檢查與管理機制均將全面瓦解。

選項分析(申論法規深度剖析)

本題為申論論述題,無選擇題選項;以下針對題目指定之三大法規,逐一剖析變造移動式起重機以充作高空工作車之違法性與不妥適性:

一、由《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論其妥適性(嚴重違反載人禁止原則與操作規範)

  1. 違反起重機禁止載人原則:
  • 依設施規則第 95 條規定,雇主不得以移動式起重機搭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雖有但書允許於特殊作業性質且無其他安全替代方案時,得使用經簽認檢驗合格之「搭乘設備」,但該但書係屬**「臨時性、極端例外之嚴格限制」**,絕非賦予事業單位可任意改裝、永久變造起重機本體以充作常態載人作業之法源。
  1. 無法符合高空工作車專用安全作業規定:
  • 設施規則針對高空工作車設有專門規範(第 128 條之 1 至第 128 條之 9),要求工作台各方向之操作、行駛速度限制、防止感電、防傾翻及積載限制等。變造起重機無原廠工作台連鎖控制裝置與極限感知設備,無法貫徹設施規則對於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要求。

二、由《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論其妥適性(本質安全設計不符且規避檢查)

  1. 安全構造設計標準本質互異:
  • 移動式起重機構造標準係針對「吊升物料」之靜態與動態荷載、伸臂結構應力、過捲預防裝置、過負荷防止裝置及防滑舌片等進行規範;其力學安全係數與油壓控制並未將「人員在懸臂頂端直接操作、維持水平與即時平穩」納入計算。
  • 正式之高空工作車需符合專屬之構造標準,必須具備工作台自動水平保持裝置、油壓管路防爆逆止閥、地面與工作台雙向優先控制裝置、緊急下降裝置等。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15 分

具體要求應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法規有哪些?試列舉並說明其規範之內容。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基準,測驗考生對我國「防爆電氣設備」法規體系的整合掌握度。防爆電氣設備之法規規範可區分為兩大主軸:

  1. 場所使用管制(危害預防導向):當工作場所存在引火性液體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等爆炸性環境時,法令強制要求雇主必須劃分危險區域,並於該區域內採用具備相符防爆性能之電氣機械、器具與設備。
  2. 源頭流通管制(產品驗證導向):製造者或輸入者產製或進口公告列管之防爆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法定安全標準,經型式檢定合格並張貼合格標章後,始得於國內運出廠場或輸入販售。

法源橫跨法律層級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法規命令層級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民國 109 年修正前原名為《屋內線路裝置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與技術規範《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試專業科目之申論題型,答題切入點應採「縱向法規層級(由上位母法至專業子法規)」與「橫向管制機制(現場使用端 →\rightarrow 源頭製造端)」之架構開展:

  1. 法源定位:先從勞工安全衛生之核心母法及一般安全規則切入,再延伸至電氣工程專門法規與特定產業法規。
  2. 結構化陳述:每一部法規均應清楚列出「法規名稱」、「核心條號」及「具體規範內容(包含適用條件、危險場所類型、設備要求及驗證程序)」,避免僅列條名而缺乏實質內容。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考生在作答時對法規之取捨與層次界定分析如下:

  • 必備核心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場所危害通用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電氣設備安裝與施工標準)、《職業安全衛生法》(源頭型式檢定依據),此三部法規為閱卷核心給分點,缺一不可。
  • 延伸加分法規:《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針對易燃氣體危險製程之專門規範)、《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防爆電氣構造規格定義),列出能展現答題深度與法規廣度。
  • 排除法規:一般通則性法規(如《勞動基準法》)或無直接規範電氣防爆硬體標準之組織法規,不應列入,以免篇幅失焦。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設、電、法、高、標」(設施規則、電氣規則、職安法、高壓氣體、安全標準)。
  2. 答題黃金三要素:各法規論述務必扣緊「場所物質(氣體、蒸氣、粉塵)」、「設備構造(耐壓、本安、增安等性能)」與「法定程序(危險劃分、型式檢定、TS 標章)」。
  3. 專有名詞精準度:寫出如「適合該場所危險分類之防爆性能」、「0區/1區/2區」、「型式檢定合格標章」等法規專用詞彙,切忌僅以口語「要防爆」帶過。

【答案】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現行《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已全面實施新制分區規範)

具體要求應使用防爆電氣設備之法規及其規範內容如下: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五 題20 分

為保護勞工的健康,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的事項有哪些?試列舉 55 項。試說明從事粉塵作業之勞工接受特殊健康檢查內容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安全衛生法》體系下之勞工健康保護制度,核心法規依據如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1. 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職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0 條規定,明定事業單位雇主使醫護人員辦理臨廠服務之法定職掌。(現行法已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修正發布,相關服務事項整合移列至第 11 條及第 12 條)。
  2.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特殊健康檢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十「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健康檢查項目」之規定,從事粉塵作業勞工應實施法定項目之特殊健康檢查,旨在早期篩檢塵肺症(Pneumoconiosis)及肺功能受損情況。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記憶與實務應用申論題,作答切入點分為兩部分:

  1. 醫護人員臨廠服務事項:題目要求「列舉 55 項」,答題時應直接引用法規條文標準用語,優先列舉最具代表性、實務常見的 55 大核心事項(如:健康檢查管理、適性選配工、四大身心危害預防措施指導、傷病處置與急救、健康教育與促進),展現體系完整性。
  2. 粉塵作業特殊健康檢查內容:應完整呈現法定檢查流程之邏輯層次,由病史詢問、自覺症狀調查,進展至理學檢查,再到關鍵儀器與影像檢查(胸部 X 光 PA 視圖與 ILO 塵肺症分類判讀、肺功能測試),切忌僅回答「照 X 光」而失分。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問答題,無選擇題選項。評分重心在於:

  1. 第一子題:是否能精準寫出 5 項法定職掌,條理分明、用詞符合法規標準。
  2. 第二子題:是否涵蓋病歷經歷調查、呼吸道臨床表徵、影像學檢查(特別是胸部 X 光及 ILO 判讀規範)及生理機能(肺功能指標)之完整架構。

解題技巧

  1. 臨廠服務事項記憶口訣:「選(選配工)、檢(健檢分析保存)、傷(傷病防治急救)、促(健康教育促進)、防(身心健康保護計畫)」。考場上若被要求列舉 55 項,直接提取這 55 項最不易混淆。
  2. 粉塵特檢常見陷阱: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職業安全衛生《工業安全衛生法規》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