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包括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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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體系下「自主管理」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法定必備內容,涉及法規如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至今內容維持一致):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第 1 項: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主管理。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明定本法第 23 條第 1 項所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包含之 14 項具體安全衛生事項。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於法規命令位階明列相同之 14 項事項,並規範事業單位規模在 30 人以下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極具代表性的「法條規範記憶題」。在高考申論作答上,切入方式應具備法源層次與完整條列:
- 法源定位:開門見山指出管理計畫源自本法第 23 條第 1 項,其法定內容明訂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
- 逐項列出:依據法定 14 項要項完整列出,關鍵字(如:變更管理、虛驚事故、身心健康事件)務求精準,不可缺漏。
- 實務法規補充:於列出 14 項後,補充說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針對 30 人以下小型事業單位之彈性替代規定,展現融會貫通法規體系之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專業科目之申論題,並非選擇題,無選項供逐一分析。閱卷重點在於法定 14 項管理事項的完整性與專有名詞的準確度,其關鍵內涵解析如下:
- 危害辨識與控制類:包含「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及「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安全評估」,為風險評估之核心。
- 硬體與作業管制類:包含「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安全衛生作業標準」、「個人防護具之管理」。特別注意「變更管理」為法條明定要件,不可只寫承攬與採購。
- 自主檢查與監測類:包含「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其他檢查」。
- 人員訓練與身心照護類:包含「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健康檢查、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第 二 題20 分
依據《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規定,以儲槽儲存高壓氣體時,應辦理哪些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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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高壓氣體作業安全法規中「儲存安全控制」之掌握程度,出自《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五章「儲存」之核心規範。高壓氣體以「儲槽」形式儲存時,因容量龐大且內部處於高壓(或低溫高壓)狀態,一旦發生洩漏、超壓、基腳沉陷或火災波及,極易衍生 BLEVE(沸騰液體膨脹蒸氣爆炸)、大範圍毒氣擴散或火災連鎖反應。
法規針對儲槽儲存,從「火源管制」、「基礎與抗震防沉陷」、「液位監控與防破損」、「過充填防止」、「緊急阻斷」、「特殊化學反應(聚合)抑制」、「深冷負壓與凍脹防護」及「消除靜電」等面向訂定具體安全措施。
法源依據說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61 條為主要依據;本題所涉條文至今維持同一體系規範,無重大實質修正。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條文記憶與系統歸納題」。解答切入點如下:
- 精準鎖定核心法條:直攻《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61 條(雇主以儲槽儲存高壓氣體時應辦理之事項)。
- 結構化分項陳述:作答時切忌雜亂堆疊,應將法規條款依「周圍與環境安全」、「槽體結構與配管抗震」、「安全配件與儀表控制」、「特殊氣體性狀防護」四大系統進行條列,展現邏輯層次。
- 補充關鍵配套措施:在核心法條之外,適度補充儲槽儲存之「防護堤設置」與「洩漏檢知警報」,使整體安全對策更具工程實務完整性,提高答題鑑別度。
選項分析(申論法規要件剖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非選擇題。以下針對《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61 條所明定之八大法定安全措施,逐項剖析其法規要件與危害防護意旨:
- 周圍火源與可燃物管制:
- 法規要件:儲槽之周圍,不得有煙火或堆置引火性、發火性之物質。但可燃性氣體儲槽與其他儲槽間隔有適當距離或防火牆者,不在此限。
- 安全意旨:嚴格隔絕點火源並降低火災載荷,避免周圍火災造成儲槽受熱增壓。
- 基腳本體防沉陷與配管抗震措施:
- 法規要件:可燃性氣體、毒性氣體或氧氣之儲槽,其基腳及本體應採取防止沉陷之措施;其配管應有防止因地震及不等沉陷引起破裂之措施。
- 安全意旨:防止不均勻沉陷(不等沉陷)或地震剪力拉斷出入口配管,通常採裝設可撓性接頭或膨脹彎管等阻震構造。
- 液位計安全構造與自動關閉閥:
- 法規要件:儲槽之液位計,應使用不易破損之材質或設保護構造;與儲槽連接之閥,平日應保持全開,且具有液位計破損時自動關閉之構造。
- 安全意旨:液位計為儲槽薄弱環節,破損時易造成物料大量噴濺,自閉式構造(如止回滾珠閥)能於差壓瞬間自鎖防止外洩。
- 緊急遮斷裝置之裝設:
- 法規要件:可燃性氣體或毒性氣體儲槽之受液管及送液管,應設置緊急遮斷裝置。
- 安全意旨:管線發生異常洩漏或下游火災時,能於安全位置遠端快速遮斷隔離,切斷物料供應。
- 防止過充填安全管理:
- 法規要件:儲槽設有防止過充填裝置者,其充填量不得超過規定之最高充填量。
- 安全意旨:液化氣體受熱膨脹係數大,避免因「滿液」無氣相空間緩衝而瞬間致使儲槽水力超壓破裂。
- 聚合反應之抑制與控制:
- 法規要件:儲存易產生聚合反應之高壓氣體時,應添加防聚劑或採取防止聚合之措施。
- 安全意旨:針對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等單體,防止自聚合放熱引發失控暴衝反應。
- 低溫與深冷儲槽之防負壓及防凍脹:
- 法規要件:儲存低溫或深冷液化氣體之儲槽,應採取防止負壓及防止底部土壤凍脹之措施。
- 安全意旨:出料或氣溫驟降易形成真空負壓使槽體癟縮;
第 三 題20 分
雇主對於哪些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無法依規定期限實施內部檢查時,得於內部檢查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檢附其安全衛生管理狀況等資料,報經檢查機構核定後,延長其內部檢查期限或以其他檢查方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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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危險性設備中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定期檢查制度,特別著重於「內部檢查(開放檢查)之延長或替代機制」。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六條授權訂定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14 條**(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該條規範內容仍維持一致)。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內部通常處於高壓、深冷、易燃或具毒性之嚴苛環境。法規原則上要求定期開放進行內部檢查,以確認壁厚減薄、焊道龜裂或內部腐蝕情形;然而,若特定設備受限於物理特性、連續製程運轉需求或保溫內襯結構,貿然實施解體開放反而會引入水氣、破壞絕熱層或引發熱應力損壞。因此,法規明定特定類型的設備,在滿足嚴格安全管理與檢測計畫的前提下,得專案申請延長檢查期限或以替代方式實施。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試標準的「法條列舉與要件型」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分為兩層次鋪陳:
- 點出法源依據與核心對象(法定五大款):直接切入《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14 條,逐一條列法定得以申請延長或替代內部檢查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種類。
- 闡述工程與安全理由:申論題若僅單純背誦法條款項,僅能獲取基本分數;須進一步論述該設備「為何內部檢查窒礙難行」,展現對製程安全(PSM)與非破壞檢測技術之專業理解。
- 補充法定程序要件:說明「期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提報資料內容(如開放檢查計畫、清淨度記錄等)」及「核定主體(檢查機構)」,使答案結構完整無疏漏。
選項分析(設備對象與立法理由深入剖析)
本題非選擇題,茲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14 條所列各款設備,逐一說明其工程特性與得申請替代之具體原由:
- 低溫或超低溫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 理由分析:如液化天然氣(,約 )、液氧、液氮等低溫儲槽。若為實施內部檢查而實施升溫排空,大氣中的水氣進入槽內凝結結冰,重新降溫時易造成金屬熱應力破裂與低溫脆化,反而破壞設備完整性。
- 被覆保冷材、隔熱材或施以耐腐蝕內襯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 理由分析:拆卸外部保冷保溫層耗損極大且易造成保冷結構失效;施以玻璃內襯(Glass-lined)或耐蝕塗層之設備,人員頻繁進入內部檢查極易因機械摩擦造成塗層破損,加速母材局部腐蝕。
- 大型球形儲槽
- 理由分析:大型球槽容積巨大,內部檢查需搭設大範圍高空鷹架,屬於極度高風險之局限空間與高處作業;
第 四 題20 分
依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規定,移動式起重機使用檢查,應辦理哪些檢查、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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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危險性機械法定安全檢查制度中,「移動式起重機」於投入作業前之「使用檢查」法定程序、實施項目及試驗條件之掌握程度。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38 條為準。
- 核心法條要點:
- 移動式起重機因具備機動性、無永久固定基座,作業時容易受力矩變化、地盤承載力及外伸撐座條件影響而產生翻覆風險,因此在檢查機制上,除一般機械結構的「構造檢查」與檢驗結構強度的「荷重試驗」外,特別規範了關鍵的「安定度試驗」。
- 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規定,使用檢查項目主要涵蓋:
- 構造檢查(各部尺寸、機構、安全裝置、組配等)
- 荷重試驗(以額定荷重 倍或額定荷重加 公噸測試)
- 安定度試驗(以額定荷重 倍於最不利安定條件下測試)
- 免除規定(經製造檢查合格或具相當證明者之減免)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法規條文題型,應採「綱舉目張」之層次化架構:
- 法源定錨:開門見山引述《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之對應條文(第 38 條)。
- 列明主要項目:明確列出三大法定項目——「構造檢查」、「荷重試驗」、「安定度試驗」。
- 細化實施內涵與法定數據:
- 說明構造檢查檢驗之各部構造、機能、安全裝置與電氣設備。
- 清楚寫出「荷重試驗」的加載比例(額定荷重 倍;超過 公噸時為額定荷重加 公噸)及動作測試要求。
- 清楚寫出「安定度試驗」的加載比例(額定荷重 倍)與實施條件(最不利於安定之條件)。
- 補充免除條件:補充製造檢查合格或具同等證明者免除構造檢查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展現作答之完整性與法學素養。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之專業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之對錯辨析。申論作答重點在於法條條文之精準度、要件齊全度,以及試驗數據(如倍率、公噸數)是否正確無誤。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法:
- 項目記憶口訣:「構、荷、安」(構造檢查、荷重試驗、安定度試驗)。
- 數值記憶配對:
第 五 題20 分
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經過審查、檢查合格之甲、乙、丙類之工作場所,現場作業或製程任意變更,造成偏離製程安全範圍,而有產生潛在危害與風險之虞,事業單位應變更管理制度,事先提出製程修改安全計畫申請。該安全計畫檢附之內容至少應包含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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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為準(現行法規架構亦同)。
- 法源依據: 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 22 條規定,經審查、檢查合格之甲類、乙類或丙類工作場所,當現場作業或製程有變更致偏離原製程安全範圍(有產生潛在危害與風險之虞),或變更原審查檢附資料致顯著增加危害及風險時,事業單位不得逕行變更,必須依其變更管理制度(Management of Change, MOC),事先就變更部分提出製程修改安全計畫,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或檢查合格後,始得使勞工於該場所作業。
- 制度意涵: 危險性工作場所之核心在於「製程安全管理(PSM)」。變更若未經嚴謹評估,極易引發重大火災、爆炸或毒性氣體洩漏等重大職業災害。因此,「製程修改安全計畫」之本質在於針對「變更前後之差異」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估並採取配套工程與管理防護。
解題方法
本題為高普考典型之「法規規範+實務申論題」。解題時切忌僅列出一兩項籠統概念,必須由「法定程序」、「核心評估」、「管理配套」與「技術圖說」四個維度,嚴謹且完整地條列檢附資料之具體內容:
- 法規引導與法定要件:先點出《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 22 條之申請時機與適用對象(甲、乙、丙類),確立答題範疇。
- 計畫檢附內容結構化呈現:
- 差異與技術基礎:交代為何變更、變更前後有何不同(變更理由、製程差異)。
- 安全評估核心:製程修改安全評估報告書(重新進行 HAZOP 等風險評估與衝擊分析)。
- 控制與配套機制:具體防範措施、作業程序(SOP)修訂、教育訓練與應變配套。
- 技術圖說與佐證:更新後之工程圖資(P&ID、設備圖等)。
解題技巧與應試要領
- 記憶口訣與結構聯想: 記憶「製程修改安全計畫」內容可使用聯想架構: 「因(理由技術) 差(前後差異) 評(安全評估) 防(防範措施) 規(標準程序) 圖(圖說資料) 他(指定事項)」。
- 常見陷阱與評分失分點:
- 陷阱一:誤答為初次申請之檢附文件。初次申請(該辦法第 7 條至第 9 條)需檢附完整的全廠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