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闡述檔案的定義和涵蓋的資料類型?並論述數位時代檔案資料類型的變遷?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個層次:第一,依《檔案法》說明「檔案」的法定定義;第二,從傳統紙本與非紙本資料,論述數位科技如何改變檔案的形式、產生方式及管理要求。答題時要把握一項原則:資料的載體或格式可以改變,是否屬於檔案則須回到其公務紀錄性及歸檔管理程序判斷。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檔案法》第 2 條第 2 款規定,檔案是「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2 條進一步說明,這些資料是各機關處理公務或因公務而產生的各類紀錄資料及其附件,包括文書、圖片、紀錄、照片、錄影(音)、微縮片、電腦處理資料等,可供聽、讀、閱覽,或藉助科技得以閱覽或理解的文書或物品。
因此,判斷檔案不能只看它是不是紙本,也不能只看資料存在哪種媒體。重點在於資料是否具有公務紀錄性,以及是否依管理程序歸檔管理。
檔案涵蓋的資料類型
依資料表現形式,可概分如下:
- 文字資料:公文、簽稿、報告、會議紀錄、契約、表冊及其他書面文件。
- 圖像及圖形資料:地圖、圖表、設計圖、工程圖、照片、海報及其他圖像紀錄。
- 聲音資料:錄音、語音紀錄及其他以聲音呈現的資料。
- 影像與視聽資料:影片、錄影、紀錄片及結合影像與聲音的資料。
- 微縮資料:微縮片等以縮影方式保存、須藉助設備閱讀的資料。
- 電腦處理及電子資料:以電腦建立、處理或保存的資料,例如電子文件、電子郵件、資料庫紀錄及其他電子影音資料。
- 附件及相關物件:隨文件形成或與業務紀錄相關,且納入管理的附件或物品。其是否屬於檔案,仍須依公務紀錄及歸檔管理的條件判斷。
上述分類著重於資料的表現形式,彼此不必然互斥。例如,會議紀錄可能同時包含文字、錄音與影音;電子文件也可能包含文字、圖表及影像。
數位時代檔案資料類型的變遷
數位時代的變化,不只是把紙本掃描成電子檔,而是檔案的產生、內容結構與紀錄方式都更加多樣。
一、由紙本數位化,擴展至原生數位紀錄
早期數位檔案常由紙本文件掃描或轉製而來,例如將公文、照片、地圖或錄音錄影數位化。這類資料仍有原始的紙本或類比載體。隨著電子公文、線上簽核及資訊系統普及,許多紀錄從形成之初就是電子形式,不再有紙本原件可供對照。
二、資料形式從單一文件擴展為多媒體與複合資料
電子環境可將文字、圖像、聲音、影片、動畫及資料表整合在同一紀錄中。電子簡報、數位影音、地理資訊系統資料等,都呈現出多媒體或複合內容的特性。檔案類型因而不再限於容易辨識的紙本文書。
三、由固定文件擴展至資料庫、網站及系統紀錄
第 二 題25 分
根據電子檔案的特性,請申論進行電子檔案價值鑑定時,必須採納的價值鑑定指標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電子檔案的特性如何影響價值鑑定。作答時須區分兩個層次:
- 檔案內容的保存價值:依一般檔案價值鑑定指標,評估檔案是否具有行政、法律、資訊、歷史等價值。
- 電子檔案的技術保存條件:電子檔案易於複製、修改與傳播,且仰賴特定媒體、格式及軟硬體環境,故除內容價值外,還須評估其真實性、完整性、可讀性與持續取用能力。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 18 點規定,機關電子檔案鑑定除依該規範辦理外,並得進行技術鑑定;技術鑑定係分析電子檔案保存、移轉及應用過程所面臨的軟硬體技術問題,並就管理需求及技術變遷提出因應策略。
解題方法
先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評估電子檔案本身是否值得保存,再因應電子形式的脆弱性與技術依賴,補充技術鑑定指標。這樣作答才能同時涵蓋「內容為何有保存價值」與「如何確保檔案可被真實、完整地保存與使用」。
電子檔案技術鑑定指標
電子檔案技術鑑定可從下列七項指標評估:
- 電子檔案真實性及完整性:確認檔案身分與來源可信,內容及必要的脈絡資料未遭未經授權的變更或缺漏。
- 媒體之有效性:檢視儲存媒體是否老化、損壞,資料能否正常讀取或複製。
- 電子媒體種類及數量:盤點媒體類型及數量,以掌握媒體差異、保存狀況與管理需求。
- 電子檔案格式及數量:盤點檔案格式及數量,評估格式是否仍可辨識、開啟及轉置,以及所需作業規模。
- 憑證簽章之安全強度:檢視憑證及電子簽章能否支援身分驗證與真實性確認。
- 加密安全強度:評估加密機制及金鑰管理狀況,確認檔案在保存期間仍可合法、安全地解密與使用。
第 三 題25 分
請論述檔案資料是否為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類型?並申論檔案館進行檔案應用與加值服務時,需要注意的著作權保護事項?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重點是區分「檔案」與「著作」:檔案是依業務活動形成、具有保存價值的紀錄;著作權法保護的則是具原創性、且以一定方式表達的創作。檔案可能包含著作,也可能只是事實、資料或依法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文件,因此不能只因資料被典藏為檔案,就一概認定受著作權保護。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著作權法》截至命題年度的重要相關規定如下:
- 著作類型:依第5條,著作包括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及電腦程式著作等。
- 著作成立要件:依第3條,著作須為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實務上須具有最低程度的原創性,並已以一定形式表達。
- 不受保護標的:依第9條,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等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但公文中的附屬著作,如照片、地圖、圖表、音樂或其他資料,仍可能受到保護。
- 保護範圍:依第10條之1,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不及於表達的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發現。
解題方法
採取「先判斷檔案內容是否為著作,再判斷利用行為涉及何種權利,最後確認有無授權或法定限制」的三階段分析。如此可避免把檔案的典藏、所有權或公開閱覽,誤認為著作財產權已一併移轉或消滅。
一、檔案資料是否屬著作權保護的著作類型
檔案資料可能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但檔案本身不是一種獨立的著作類型。判斷時須逐件檢視內容與形成方式:
- 具有原創表達的資料:例如研究報告、調查報告、會議紀錄中的具創作性文字、照片、地圖、設計圖、錄音錄影及電腦程式,若具原創性並已表達,可能分別構成語文、攝影、圖形、視聽、錄音或電腦程式著作。
- 欠缺創作性的資料:單純事實、數據、日期、名冊、一般表格或僅反映客觀資訊的紀錄,未必構成著作。即使某一資料不受著作權保護,仍可能受個人資料、隱私、營業秘密、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規範。
- 公文及其附屬資料:公文依第9條不受著作權保護;但公文所附的照片、地圖、圖表或其他獨立創作,不因隨公文歸檔就當然失去著作權保護。
- 政府機關職務著作:須依第11條判斷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歸屬。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的著作,原則上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未約定時原則上歸受雇人。若機關與受雇人約定機關為著作人,則依約定處理。公務員職務著作也須依同條及契約關係判斷,不能只因文件由機關保管,就逕認著作財產權歸機關。
- 委託著作:依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著作人原則上為受聘人;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未約定時,依法律規定由受聘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出資人則取得利用該著作的權利。檔案館應查明契約內容及權利範圍。
二、檔案館進行應用與加值服務的著作權事項
檔案館提供閱覽、複製、數位化、網路公開、出版或製作展覽教材等服務時,應按利用行為逐項確認權利:
第 四 題25 分
檔案專業倫理規範根據實務發生的專業衝突問題,可區分為那些倫理規範層面,並請說明各層面規範應涵蓋的核心內容?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專業倫理規範如何回應實務中的利益衝突。檔案人員的工作同時涉及檔案形成者、保管機關、使用者、專業同儕及社會大眾;倫理規範須涵蓋這些關係,協助檔案人員在法律義務、機關要求、專業標準與公共利益之間作出負責任的判斷。
作答可依倫理規範所處理的關係,分為三個層面:檔案資訊管理、檔案資訊服務、專業實踐與組織。
解題方法
先辨認檔案實務的主要工作範圍,再將可能發生的衝突歸入相應層面:檔案從形成、鑑定、徵集、保存到描述屬於「資訊管理」;開放利用與回應需求屬於「資訊服務」;檔案人員如何履行專業責任,以及組織如何提供支持,則屬於「專業實踐與組織」。回答時列出各層面的核心規範內容,並說明其所要處理的倫理責任。
各層面規範及核心內容
一、檔案資訊管理層面
規範檔案的形成、鑑定、徵集、整理、描述、保管與保存等工作。核心內容包括:
- 尊重來源原則及檔案原有秩序,維護檔案的脈絡、完整性與真實性。
- 依專業標準進行鑑定與徵集,避免任意取捨或因個人、機關利益而扭曲檔案內容。
- 妥善保管與保存檔案,防止遺失、損毀、竄改或不當移轉。
- 在描述與詮釋檔案時力求準確、充分,避免隱匿重要脈絡或以偏頗方式呈現。
二、檔案資訊服務層面
規範檔案開放、提供利用與服務使用者的行為。核心內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