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台糖新進工員招考工員級 儲備加油站長 石油管理法及...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用詞之定義,下列何者不是石油製品?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中的「石油製品」定義,關鍵在於區分「石油」與「石油製品」。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石油管理法》所稱「石油製品」,是指石油經煉製、分餾、調合所產生的產品及其副產品。因此,經由原油或其他石油原料加工製成的燃料,通常屬於石油製品。
天然氣則是在法律分類上直接列為「石油」的一部分,並非由石油經煉製、分餾或調合所產生的石油製品。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為石油製品,可採「來源分類法」:
- 若是原油經煉製、分餾或調合所產生的燃料,屬於石油製品。
- 若是《石油管理法》直接列為石油種類的原物質,例如原油、天然氣,則不屬於石油製品。
- 本題三種選項均屬常見石油加工產品,只有天然氣屬於石油本身的分類。
選項分析
(A) 煤油
煤油是原油經煉製、分餾後所得的石油產品,常作為燃料或其他用途,屬於石油製品。此選項正確,但不是本題答案。
第 2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業或非石油業者輸入石油系列之溶劑油或潤滑油,應於輸入後幾日內檢附申報書,載明經營主體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貨品種類、數量、用途,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對於輸入「石油系列之溶劑油或潤滑油」所定的申報期限。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業或非石油業者輸入石油系列之溶劑油或潤滑油,應於輸入後一定期間內,檢附申報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經營主體及所在地
- 負責人姓名及住所
- 輸入貨品種類
- 輸入數量
- 用途
其中法定期限為「輸入後三十日內」。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期限記憶題,關鍵在於辨識:
- 行為主體:石油業或非石油業者。
- 行為內容:輸入石油系列之溶劑油或潤滑油。
- 法律義務:檢附申報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期限:輸入後三十日內。
因此,直接依《石油管理法》所定期限判斷即可:
第 3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加油站經廢止許可執照者,原營業主體及負責人自廢止之日起幾年內,不得於原設置地點申請設站?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對加油站經營許可遭「廢止」後的限制規定。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法規:
加油站經廢止許可執照者,其原營業主體及負責人,自廢止之日起 三年內,不得於原設置地點申請設站。
本題關鍵在於辨識法律所定的期間為「三年」,而非一年、二年或四年。
解題方法
直接套用《石油管理法》規定:
起算點為「許可執照廢止之日」,限制對象包括:
- 原營業主體。
- 原負責人。
限制範圍則是「原設置地點」,並非所有地點均不得申請設站。
因此,題目問「自廢止之日起幾年內不得於原設置地點申請設站」,答案為三年。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申請於非都市計畫甲、乙、丙種建築用地設置加油站者,有關申請基地,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需在幾平方公尺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於加油站申請基地最低面積的規定,重點在於辨識土地使用分區及其最低面積門檻。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申請於非都市土地之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設置加油站時,申請基地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須達 1,200平方公尺以上。
解題方法
題目已明確指出三項條件:
- 土地位於非都市土地。
- 土地使用類別為甲種、乙種或丙種建築用地。
- 詢問申請基地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最低標準。
直接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所定之面積門檻判斷:
因此選擇 1,200平方公尺。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於高速公路服務區或休息站內設置之加油站,遇有緊急或特殊情況,致加油業務有中斷之虞時,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得在原經營許可範圍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或其臨時委託之加油站業者繼續經營,其期限不得超過幾個月?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於「高速公路服務區或休息站內加油站」在特殊情況下維持營運的期限限制。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規定,若遇有緊急或特殊情況,致加油業務有中斷之虞,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得於原經營許可範圍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臨時委託之加油站業者繼續經營;其繼續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解題方法
題幹已完整提示法規要件,解題重點在於抓住最後的「期限上限」。
法規所定期限為:
因此,題目問「不得超過幾個月」,直接選擇六個月即可。
本題不是在問臨時委託的條件,也不是在問中央主管機關的權限,而是單純測驗特殊情況下的最長經營期間。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兼營加氣站業務之加油站,其儲油槽、加油機、油罐車卸油位置與儲氣槽、加氣機、氣槽車卸氣位置二者間,應保持幾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兼營加氣站業務之加油站」所訂的安全距離要求。
加油站主要涉及液體燃料的儲存、加注與卸油;加氣站則涉及氣體燃料的儲存、加注與卸氣。兩類設備均具有燃燒、爆炸及洩漏風險,因此規則要求下列兩組設施之間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 加油站部分:儲油槽、加油機、油罐車卸油位置。
- 加氣站部分:儲氣槽、加氣機、氣槽車卸氣位置。
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的規定,兩者間應保持 五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數字型記憶題,解題重點是先確認適用情境:
- 題幹明確指出是「兼營加氣站業務之加油站」。
- 題幹列出油品設備與氣體設備兩大類位置。
- 直接套用規則所定的最低安全距離。
- 規定為「五公尺以上」,因此最低標準是 公尺。
「以上」表示不得低於五公尺,實際設置距離可大於五公尺,但不能少於五公尺。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同時設置加油站及兼營加氣站業務者,或已開業加油站兼營加氣站業務者,於非都市土地類別之土地其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之限制規定,於申請兼營加氣站業務時,不得逾幾平方公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於非都市土地設置加油站,以及加油站兼營加氣站時,土地面積上限的不同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 9 條:使用特定非都市土地類別申請設置加油站者,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不得大於 1,500 平方公尺。
- 同條另規定,前項土地面積限制,於申請兼營加氣站業務時,土地總面積不得逾 3,000 平方公尺。
- 同規則第 18 條規定,同時設置加油站及兼營加氣站業務者,或已開業加油站兼營加氣站業務者,其加氣站部分須符合《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
本題問的是「申請兼營加氣站業務時」的特殊上限,因此應適用 3,000 平方公尺。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題幹中的關鍵語句:
「同時設置加油站及兼營加氣站業務者」 「已開業加油站兼營加氣站業務者」 「於申請兼營加氣站業務時」
一般非都市土地設置加油站的面積上限為:
但若申請兼營加氣站業務,法規特別放寬其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上限為:
因此: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油站經核准籌建後,未於核准次日起三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並檢具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時,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幾個月?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於「加油站經核准籌建後,申請經營許可執照期限」及其展延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加油站經主管機關核准籌建後,應於核准次日起 三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
- 完成後,須檢具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
- 如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申請人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延展。
- 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一年,即 十二個月。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
- 原始完成期限為核准次日起三年內。
- 展延必須在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 必須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並檢具證明文件。
- 問的是「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幾個月」。
依規定,每次展延最長為一年:
因此正確答案為十二個月。
第 9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同一山地鄉同一村內,如有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核准設置加油站開業經營時,下列何種加油站應廢止其核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於山地鄉偏遠地區加油設施的特別規定。
山地鄉同一村內,若原先因交通、人口或民生需求而核准設置特殊型態的加油設施,嗣後已有正式加油站核准設置並開業經營,即表示該村已有一般加油站提供汽、柴油零售服務,原特殊型態加油設施的替代性功能消失,因此應廢止其原核准。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
- 地點是否為「同一山地鄉同一村」。
- 是否已有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核准設置的加油站「開業經營」。
- 哪一類加油設施屬於正式加油站設置後,依法應被廢止核准的特殊設施。
題幹所述情形,法律效果並不是廢止所有既有加油站,而是針對原本在偏遠地區作為替代性供油設施的「桶裝/聽裝加油站」廢止其核准。
因此答案為選項(C)。
選項分析
(A)汽油加油站:錯誤
汽油加油站本身就是正式核准設置並開業經營的加油站類型。題幹所稱「有加油站開業經營」並不會導致另一座汽油加油站當然廢止核准;是否撤銷或廢止,仍須有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僅依本題規定推論。
(B)柴油加油站:錯誤
第 10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業者設置儲油設備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並作成紀錄,其檢查紀錄,業者應保存幾年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對石油業者儲油設備檢查紀錄保存期限的規定。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業者設置儲油設備,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並作成紀錄;其檢查紀錄,業者應保存 五年以上。
因此,本題的關鍵數字是「五年」。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
- 檢查對象:石油業者設置的儲油設備。
- 檢查執行者: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代行檢查機構。
- 檢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 後續義務:業者須保存檢查紀錄。
直接依《石油管理法》所定的保存年限判斷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應於每年十月底前編具次一年之煉製、輸入、輸出、銷售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業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對特定石油業者所課予的「年度計畫申報義務」。
依民國 110 年《石油管理法》規定,下列業者應於每年十月底前,編具次一年之煉製、輸入、輸出、銷售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石油煉製業
- 石油輸入業
- 汽、柴油批發業
條文列舉的業者並未包括汽油、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
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問「不包括下列何者」,解題重點是將四個選項與法條所列業者逐一對照。
法條列有:
未列入者,即為答案。法條並未將零售業納入此項「每年十月底前編具次一年計畫」的申報對象。
選項分析
(A) 石油煉製業
第 12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加油站銷售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之汽、柴油時,應處多少罰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石油管理法》對加油站銷售油品品質不符國家標準的行政罰鍰規定。
加油站銷售的汽油、柴油,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若經認定銷售之汽、柴油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即構成違規,依法處以罰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罰鍰金額為:
解題方法
本題沒有計算內容,直接掌握「違規行為」與「法定罰鍰級距」即可。
題幹行為是:
加油站銷售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之汽、柴油。
對應《石油管理法》有關油品品質及罰則的規定,其罰鍰區間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因此選擇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錯誤。 金額低於本題所適用的法定罰鍰級距,並非銷售不符國家標準汽、柴油的處罰額度。
第 13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油站兼營便利商店時,加油站面積應有幾平方公尺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於加油站兼營便利商店之最低面積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若加油站兼營便利商店,加油站面積須達 1,000平方公尺以上。
這項規定的重點在於:便利商店會增加人員進出、停車、商品陳列及營業空間需求,因此相較於單純供油使用,加油站須具備較大的基地與營運空間。
解題方法
看到題目出現「兼營便利商店」及「面積應有幾平方公尺以上」,直接對應《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所定的最低面積門檻:
因此正確數值為1,000平方公尺,選擇(C)。
選項分析
- (A) 300平方公尺:錯誤。 300平方公尺低於兼營便利商店所要求的最低面積,未達法規門檻。
第 14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有關加油站之加油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加油機、加油皮管及加油槍之設備安全要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應掌握下列規定:
- 加油機須為流量式,並具備可回零計數表。
- 加油機應接地,且須經專業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加油機與地界線距離應在二公尺以上。
- 加油皮管應裝設合格之緊急脫離器。
- 加油槍須具備加滿自動跳停功能。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規文字辨識題,解題關鍵在於逐一比對選項與法規用語,特別注意「可回零」與「可倒退」的差異。
「可回零」是指加油計量完成後,計數器能回復零位,以利下一次交易計量;「可倒退」則表示計數數值可以反向減少,容易造成計量紀錄遭竄改,並非法規要求的安全或計量功能。
選項分析
(A) 具可倒退計數表之流量式加油機。
錯誤。
法規要求加油機應為流量式,並具備「可回零計數表」,不是「可倒退計數表」。
「可回零」是計數器完成一次加油後回復零位;「可倒退」則涉及計數數值反向減少,與法規要求不符。因此本選項將法規用語「可回零」誤寫為「可倒退」,為錯誤敘述。
第 15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經營加油站,其經營許可執照未依規定換發時,應處多少罰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對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之管理,以及未依規定辦理換發時的行政罰鍰。
經營加油站必須取得經營許可執照,且執照有一定有效期間。執照期限屆滿前,業者應依規定申請換發;未辦理換發而繼續經營者,即屬違反石油管理法關於經營許可執照管理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此種違規行為的法定罰鍰為:
解題方法
本題關鍵在於辨識違規態樣:
- 題目已表明業者是「經營加油站」。
- 違規原因是「經營許可執照未依規定換發」。
- 這不是完全未取得許可執照的無照經營,也不是油品品質、油價或安全設備等其他違規。
- 依民國 110 年《石油管理法》相關罰則,未依規定換發經營許可執照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直接選擇罰鍰級距為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第 16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敷設石油管線,應於每年幾月底前編具次一年之管線維修、檢測、汰換、防盜、防漏及緊急應變計畫?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對石油煉製業、石油輸入業敷設石油管線之管理義務,重點是「每年編具次一年管線安全維護及應變計畫」的法定期限。
依民國 110 年《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敷設石油管線,應於每年 11 月底前,編具次一年之管線維修、檢測、汰換、防盜、防漏及緊急應變計畫。
本題屬於法定期間記憶題,不涉及計算。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字為:
- 「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
- 「敷設石油管線」
- 「次一年」
- 「維修、檢測、汰換、防盜、防漏及緊急應變計畫」
- 「每年幾月底前」
依命題當年法規,期限為每年 11 月底前。因此直接選擇 11 月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每年 9 月底前
錯誤。9 月底不是《石油管理法》所定編具次一年石油管線相關計畫的期限。
(B) 每年 10 月底前
第 17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申請於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上設置加油站者,其申請基地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不得大於多少平方公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於「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設置加油站之基地面積限制。
依民國110年命題時之規定,申請於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上設置加油站者,其申請基地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不得大於 2,000平方公尺。
關鍵條件有二:
- 土地屬於非都市土地。
- 使用地類別為交通用地。
符合上述條件時,基地面積上限為: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數字型題目,無須計算,只要抓住「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與「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兩個要件,再直接套用法規規定即可。
題幹問的是「不得大於多少平方公尺」,法規所定上限為2,000平方公尺,因此選擇2,000平方公尺。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地下儲油槽應固定於多少公分以上厚度之鋼筋混凝土之堅固基礎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地下儲油槽設置安全的規定。地下儲油槽必須固定於具有足夠承載力與穩定性的鋼筋混凝土堅固基礎上,以避免槽體下沉、傾斜、位移或受地下水浮力影響。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規定地下儲油槽應固定於厚度30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堅固基礎上。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數字記憶題,不涉及計算。直接掌握法規中的關鍵數字:
因此,選項中符合「30公分以上」規定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A) 30公分:正確。 符合《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所定地下儲油槽基礎厚度不得低於30公分之規定。
第 19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地下儲油槽頂部與基地表面距離應在多少公分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地下儲油槽埋設深度的安全要求。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規定,地下儲油槽頂部與基地表面之距離,應在 60公分以上。
此規定目的在於確保儲油槽上方具有足夠覆土厚度,以降低車輛荷重、地面壓力及外力撞擊對儲油槽造成損害的風險。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法規所定的最低距離,只要掌握關鍵數字即可:
因此,法定最低標準為60公分,選擇符合「60公分」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經營加油站業務者,應依加油站營運設備自行安全檢查表自行實施加油站設施每日、每月及每半年安全檢查,並製作檢查紀錄,且應保存多久期間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有關加油站營運設備安全檢查紀錄保存期間的規定。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應依「加油站營運設備自行安全檢查表」實施:
- 每日安全檢查
- 每月安全檢查
- 每半年安全檢查
完成檢查後,必須製作檢查紀錄,並保存二年以上。題目明確要求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因此本題依民國110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期間記憶題,解題重點在於辨認「安全檢查頻率」與「檢查紀錄保存期間」是兩個不同概念:
- 每日、每月、每半年,是安全檢查的實施頻率。
- 二年以上,是檢查紀錄的保存期限。
第 21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未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或儲備不足者,處多少額度之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石油管理法》對「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安全存量義務的違反效果。
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依法負有儲備安全存量的義務,必須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安全存量標準儲備石油。未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或雖有儲備但數量不足,均屬違反安全存量規定,依法處以罰鍰。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解題時先確認三項要件:
- 行為人是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
- 違反安全存量儲備義務。
- 題目詢問的是法定罰鍰額度。
依民國110年《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未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或儲備不足者,處:
因此選擇符合該法定級距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錯誤。 此級距低於本題安全存量違規所定的罰鍰額度,並非本題適用的處罰範圍。
第 22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經營加油站業者未於加油站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當地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者,處多少額度之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石油管理法》對加油站業者之公會入會義務及違反義務時的行政罰。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石油管理法》規定,經營加油站業者應於加油站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當地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未依期限加入者,依法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本題沒有計算問題,重點在於記憶「違反加油站業者公會入會義務」所對應的罰鍰級距。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中的三個關鍵要件:
- 行為人:經營加油站業者。
- 違反義務:未加入當地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
- 期限:加油站開業後一個月內。
符合上述違規態樣時,適用《石油管理法》所定之罰鍰範圍:
因此選擇與該法定罰鍰區間完全相同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申請於都市計畫地區設置加油站者,其與所面臨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隧道口、同側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應有多少公尺以上之距離?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於都市計畫地區設置加油站之安全距離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申請於都市計畫地區設置加油站者,加油站與其所面臨道路上的下列設施,應保持 50 公尺以上距離:
- 鐵路平交道
- 隧道口
- 同側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
此規定的目的,在於避免加油站出入口、車流及油罐車進出,過度接近交通動線變化較大或視線、煞車距離受限制的路段,以維護交通及公共安全。
解題方法
直接抓取法規中的距離數字即可:
題目問的是「應有多少公尺以上之距離」,因此選擇法規所定的最低距離,而非較大的干擾數字。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油站設置有關自動販賣機及民生用品零售服務設施之附屬設施者,該項目之總面積不得超過多少平方公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加油站附屬設施面積的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加油站設置自動販賣機及民生用品零售服務設施時,該等附屬設施的總面積不得超過 50 平方公尺。
這裡的「總面積」是指自動販賣機及民生用品零售服務設施合計計算的面積,不是各項設施分別以 50 平方公尺計算。
解題方法
直接掌握法規所定的面積上限:
因此,法定上限為 50 平方公尺,選擇列有「50 平方公尺」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 (A) 20 平方公尺:錯誤。 20 平方公尺低於法規所定的上限,並非本題規定的法定數值。
第 25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未經登記而經營汽、柴油批發業務,其因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多少額度之罰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對於「未經登記經營汽、柴油批發業務」且「因而致生公共危險」的加重處罰。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該行為不僅違反汽、柴油批發業務應辦理登記的規定;若進一步造成公共危險,法律即提高刑責,並得併科較高額度的罰金。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目所描述的情形:
- 行為人未經登記。
- 經營汽、柴油批發業務。
- 因該行為致生公共危險。
第三項是關鍵。題目不是問單純「未經登記經營」的基本處罰,而是問「致生公共危險」的加重處罰。
依民國110年《石油管理法》規定,此種情形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錯誤。此額度低於本題公共危險加重處罰所規定的罰金範圍。
第 26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有關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敷設石油管線應遵行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對石油煉製業或石油輸入業敷設、檢查及管理石油管線的規定。重點包括:
- 管線材料、設計、施工、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其他同等標準。
- 管線發生腐蝕且有影響安全之虞時,應立即修復或汰換。
- 管線應依規定定期檢查並保存紀錄。
- 管線配置圖、竣工圖及相關資料,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以建立管線管理資訊。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石油管理法》所規定的管線管理事項即可。判斷時特別注意:
- 法規要求的是「材料」符合標準,不是管線「高度」符合材料標準。
- 腐蝕處理包括「修復或汰換」,不是一律只能汰換。
- 檢查頻率須以法規明文規定為準,不能自行將「定期」解讀成「每月」。
- 配置圖、竣工圖等資料送主管機關備查,是管線管理的重要法定義務。
選項分析
(A) 錯誤
法規規定,石油管線的「材料、設計、施工、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其他同等標準。
本選項將「高度」與「材料」混合表述,並非法律規定的內容。管線高度並不是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同等標準的材料,因此錯誤。
(B) 錯誤
第 27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情節重大之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所稱「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重點在於辨識法規對違規情節、改善可能性、累犯次數及違規油品數量所設定的法定門檻。
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各選項是否正確,應逐一比對《石油管理法》關於「情節重大」的明文規定,特別注意下列要件:
- 改善期間是否為九十日。
- 違反次數的計算期間是二年或一年。
- 是否要求違反「同一規定事項」。
- 油品數量門檻是否為二○○公秉。
其中,法條採取的是具體列舉方式,不能自行將「處罰次數」或「違規數量」的門檻加以推論或替換。
選項分析
(A) 違反規定,有事實足認不能於九十日內改善者。
正確。依《石油管理法》規定,違反規定而有事實足以認定在九十日內不能改善者,屬於情節重大之情形。此選項完整符合條文所定的「不能於九十日內改善」要件。
(B) 二年內違反同一規定事項達三次者。
第 28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下列何種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石油基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關於「石油基金」繳交義務人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石油基金主要由特定石油業者依其輸入或產製石油產品的數量繳交。判斷重點在於:
- 是否屬於法定的石油輸入業者或石油精煉業者;
- 是否僅為探採、輸出,或屬於法律明文排除的石油製品來源。
其中,石油輸入業者應依輸入石油產品的數量繳交石油基金。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型選擇題,直接尋找《石油管理法》對石油基金「繳交義務人」的規定即可。
法條採列舉方式規定,主要義務人為:
- 石油輸入業者;
- 石油精煉業者。
題目選項中只有「石油輸入業者」符合石油基金的法定繳交義務人身分,因此選擇(A)。
選項分析
(A) 石油輸入業者
正確。
石油輸入業者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應按輸入石油產品的數量繳交石油基金。因此本選項符合命題當年法規所定的繳交義務人。
(B) 探採石油業者
錯誤。
第 29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油站可兼營下列哪一種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於加油站「得兼營項目」的規定,重點在於逐一比對法規列舉的兼營業務,以及太陽能自用發電設備的容量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 26 條規定,加油站除以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供售為主外,得兼營特定項目,其中包括:
- 經銷公益彩券。
- 從事僅供收受洗滌物場所之洗衣業務。
- 提供營業站屋屋頂供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
- 屋頂供他人設置裝置容量不及 五百瓩,並利用太陽能之自用發電設備。
現行法條文歷經修正,部分附屬設施及兼營項目文字已有調整;本題仍以民國 110 年命題時點之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本題為複選題,採「逐項對照法條」:
- 先確認選項是否屬於第 26 條列舉的兼營項目。
- 對於有數量或容量限制的選項,必須核對法規上的確切數字。
- 選項只要將法條文字或限制條件改動,即不得選取。
選項分析
(A) 經銷公益彩券
正確。第 26 條所列加油站得兼營項目,包括「經銷公益彩券」。
另依相關規定,加油站營業站屋得提供予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身分的公益彩券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因此,本選項符合規定。
(B) 從事僅供收受洗滌物場所之洗衣業務
第 30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油站經核准籌建後,應於核准次日起三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並檢具下列哪些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關於「加油站核准籌建後,申請營運前審查」的應備文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加油站經核准籌建後,應於核准次日起三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並檢具下列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 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影本。
- 消防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明文件。
-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明文件。
此階段是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設置完成後的審查,確認建築、消防及環保等事項均符合規定。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文件性質」及「審查時序」判斷:
- 建築使用執照:證明建築物已符合使用條件。
- 消防合格證明:證明消防設備及安全事項合格。
- 環保合格證明:證明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合格。
- 經營許可執照:屬於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文件,並非申請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時所要檢具的前置文件。
因此,符合規定的文件為建築、消防及環保三類文件。
選項分析
(A)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
錯誤。
第 31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經營加油站業務者,不得有下列何情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於加油站將汽油、柴油灌注至油罐車或車輛油槽(桶)的容量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規定重點如下:
- 汽油:灌注至油罐車罐槽體或車輛裝載油槽(桶)時,內容積總和不得超過 公升。
- 柴油:灌注至油罐車罐槽體或車輛裝載油槽(桶)時,內容積總和不得超過 公升。
因此,判斷關鍵在於比較各選項的容量是否「超過」法定上限。題目使用「不得超過」時,等於上限的數值仍屬允許範圍。
解題方法
分別適用以下判斷標準:
只要容量大於上限,即屬經營加油站業務者不得為之的情事。
選項分析
(A) 灌注柴油至內容積總和為3,000公升油罐車之罐槽體
柴油的法定上限為 公升。
未超過法定容量限制,屬於允許情形,故本項錯誤。
第 32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加油站應投保下列何種責任險?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石油管理法》對加油站經營安全所設之保險義務。加油站儲存、運輸及銷售汽油、柴油等石油製品,營業過程可能因火災、爆炸或其他事故造成消費者、附近居民及第三人損害,因此法律要求加油站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加油站依法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現行法規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時點判斷。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辨識題目所問的「加油站依法應投保之責任險」:
-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是針對營業場所或營業活動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害時,由保險人負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 加油站屬於具有公共場所性質且有高度燃料風險的營業場所,法律要求其投保此類保險,以保障不特定第三人。
因此,直接依《石油管理法》的明文規定判斷,答案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選項分析
(A) 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是較廣泛的概念,泛指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負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負擔的保險。
第 33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有下列何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對重大違規行為所設的高額行政罰。依民國 110 年命題當時的法規:
- 第 6 條:經營石油煉製業,原則上應取得石油煉製業許可執照。
- 第 12 條、第 13 條:經營石油輸入業或輸入供自用石油,應取得許可或經專案核准。
- 第 30 條:中央主管機關於緊急時期得實施石油管制、配售、價格限制及安全存量等措施。
- 第 40 條:違反上述重大管制規定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本題應逐一對照各選項是否屬於第 40 條所列的重大違規類型。
解題方法
本題不是計算題,採「法條構成要件對照法」:
- 先找出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所對應的法條。
- 再將各選項的違規行為,分別與石油煉製、石油輸入、緊急時期管制及石油管線維護等規定比對。
- 注意「但書」所排除的合法例外,例如煉製試車或經專案核准輸入石油。
選項分析
(A) 正確
石油煉製業原則上必須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未取得執照而從事蒸餾、精煉或摻配石油,屬違法經營石油煉製業。
題目特別註明「且非煉製試車」,是因為供煉製試車使用的蒸餾、精煉或摻配石油,屬法規所承認的例外情形。既然本選項已排除試車例外,即符合重大違規要件,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B) 正確
經營石油輸入業,原則上應取得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
第 34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有關石油業者設置儲油設備之業務監督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有關「儲油設備」的申請設置、檢查紀錄及主管機關監督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應掌握三項規定:
- 儲油設備的設置申請,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 儲油設備的設置申請程序、用地、條件及其他管理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規則。
- 石油業者應定期檢查儲油設備並製作紀錄;中央主管機關得抽查,也得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亦得派員查核。
解題方法
本題應先判斷「申請核准機關」與「訂定管理規則機關」是否相同,再判斷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檢查紀錄所具有的監督權限。
最容易出現的陷阱,是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規則」誤認為「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儲油設備設置」。實際上,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制度規範;個案申請核准則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選項分析
(A) 錯誤。
設置儲油設備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而非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第 35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有關經營加油站業務者,對特殊用油需求者以桶(槽)加油之販售行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特殊用油需求者以桶(槽)加油」之安全管理規定,重點包括:
- 柴油達一定數量時,須辦理登記。
- 農民持有農機使用證時,得排除前述登記限制。
- 容器須黏貼法定警語標籤。
- 油品容器原則上不得使用塑膠、紙質容器或塑膠袋,但符合國家標準之塑膠容器有例外。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桶(槽)加油的規定。判斷關鍵在於:法規對容器的禁止規定是否屬於「完全禁止」,以及是否設有符合國家標準之塑膠容器例外。
選項分析
(A) 正確
柴油數量達 10 公升以上時,經營加油站業務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登記表登記。此為法規所定之登記義務,選項敘述正確。
(B) 正確
第 36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有關加油站設置自助加油區提供自助加油服務者,其自助加油區之設置應符合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自助加油區」的安全設備、油槍配置、單筆加油量及服務時間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重要規定包括:
- 自助加油機應裝設靜電消除裝置。
- 自助加油區應設置監視現場動態之系統。
- 汽油及柴油自助加油槍不得設置於同一加油機。
- 單筆最大加油量:汽油以 100 公升為限;柴油以 200 公升為限。
解題方法
本題不需計算,直接逐項對照《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的明文規定即可。判斷重點有三個:
- 汽油、柴油的單筆加油量上限。
- 汽油、柴油自助加油槍是否可以共用同一加油機。
- 自助加油機應具備的安全及監控設備。
選項分析
(A) 錯誤
規定為汽油單筆最多 100 公升,柴油單筆最多 200 公升。
本選項將柴油上限誤列為 250 公升,因此錯誤。可記憶為:
(B) 錯誤
第 37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有關加油站販售之汽油顏色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不同辛烷值汽油之顏色辨識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一般考試命題所採標準,汽油顏色對應如下:
- 九二無鉛汽油:藍色
- 九五無鉛汽油:黃色
- 九八無鉛汽油:紅色
解題方法
先記憶三種汽油的顏色配對,再逐一核對選項:
題目問「何者錯誤」,只要選項中任一汽油的顏色與規定不符,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九二無鉛汽油為藍色、九五無鉛汽油為紅色。 九二藍色正確,但九五無鉛汽油應為黃色,並非紅色,因此本選項錯誤。
(B) 九五無鉛汽油為黃色、九八無鉛汽油為紅色。 兩項均符合規定,因此正確。
第 38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有關汽、柴油銷售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對汽、柴油批發及零售業務的管理方式,重點包括:
- 汽、柴油批發業務的組織型態及主管機關。
- 汽油、柴油及供車輛使用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的設站原則。
- 加油站、加氣站及漁船加油站的設站核准程序。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石油管理法》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應逐一比對各選項與《石油管理法》的規定,特別注意:
- 批發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
- 零售設站業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理。
- 法條中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即表示原則上須設站,但存在例外規定。
- 絕對用語如「以……為限」,若忽略法條但書,通常會造成敘述不完整而錯誤。
選項分析
(A) 錯誤
《石油管理法》規定,經營汽、柴油批發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公營事業不在此限。
本選項直接稱「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未保留公營事業的例外,因此過度絕對化,並非完整正確的法律敘述。
(B) 錯誤
汽、柴油批發業務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取得汽、柴油批發業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第 39 題2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有關加油站基本設施設備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地下儲油槽及其附屬設備之安全距離、覆蓋構造與防火安全要求。判斷重點在於熟記法規所定的「最低距離」與「最低厚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如下:
- 地下儲油槽與地下鐵道或地下隧道:水平距離應為 10公尺以上。
- 地下儲油槽上方覆蓋之鋼筋混凝土:厚度應為 30公分以上。
- 地下儲油槽與加油站地界線:水平距離應為 5公尺以上。
- 地下儲油槽排氣管管口與高壓電線:水平距離應為 1.5公尺以上。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數字記憶題,逐一將選項數字與法規規定的最低標準比較即可:
- 比較地下儲油槽與地下鐵道、地下隧道的距離。
- 比較地下儲油槽覆蓋鋼筋混凝土的厚度。
- 比較地下儲油槽與地界線的距離。
- 比較排氣管管口與高壓電線的距離。
只有完全符合規定的選項才是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正確
第 40 題2 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依法應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之情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石油管理法》對不同違法石油業務所規定的罰鍰級距,重點在於辨識各選項所違反的行為類型及其對應罰則。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將原油提供予未經專案核准之非石油煉製業者,屬於《石油管理法》明文規定,應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的重大違規行為。
解題方法
先將選項分成四類:
- 原油提供對象違法。
- 汽、柴油或車用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違法。
-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設置程序違法。
- 銷售來源不合法的石油產品。
再對照《石油管理法》各該行為的罰鍰規定。題目問的是「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不是單純問是否違法,因此即使選項所述行為確實違法,也必須確認其罰鍰級距。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煉製業者不得將原油提供予非石油煉製業者;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因此,將原油提供予「未經專案核准之非石油煉製者」,即屬違反原油提供限制。依該法罰則,應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B) 錯誤
第 第一題 題10 分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 14 條規定,加油站應標示售油種類及油品價格,而標示時應符合哪些規定?請至少列出五項。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14條的「售油種類及油品價格標示義務」。加油站不得僅在油槍或收銀處標價,必須以清楚、公開且足以供消費者辨識的方式,標示所販售的油品種類及價格。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直接依第14條逐項列舉標示規定即可。題目要求「至少五項」,應優先掌握標示位置、標示內容、價格單位、數字表示及清楚辨識等重點。
第14條標示規定
加油站標示售油種類及油品價格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
標示牌應設置於加油站入口處或其他明顯位置,使消費者進入加油站前即可看見。
-
應明確標示各種售油種類,例如九二無鉛汽油、九五無鉛汽油、九八無鉛汽油及高級柴油等,不得只概括標示「汽油」或「柴油」。
-
各種油品的價格應分別標示,不得以模糊或籠統方式表示,使消費者無法判斷個別油品價格。
-
油品價格應以每公升為計價單位,不得以桶、加侖或其他未依法定單位表示。
-
價格應以阿拉伯數字標示,使消費者能迅速辨識實際售價。
第 第二題 題10 分
近年來,國內公民營加油站如雨後春筍般設立,朝向多角化方式經營,已是加油站營運之趨勢。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油站之經營以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之供售為主,並得設置相關附屬設施,而加油站得設置哪些附屬設施?請至少列舉出五項。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對於加油站「附屬設施」的規定。加油站的主要經營項目,是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之供售;除主要業務外,為因應多角化經營,加油站得設置特定附屬設施。
本題要求「至少列舉五項」,因此只要寫出法規所列五種以上設施,即可取得主要分數。解答應以命題當年,即民國110年之法規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區分兩個層次:
- 加油站主要業務: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之供售。
- 加油站附屬設施:在主要營業功能之外,依法得設置的相關服務設施。
本題不是要求說明設置條件,也不是要求列出加油站全部營業項目,重點是直接依規定列舉附屬設施名稱。
附屬設施種類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油站得設置之附屬設施包括:
- 便利商店。
- 汽車保養所。
- 洗車場。
- 停車場。
- 餐飲服務。
- 休息站。
- 公共廁所。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