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導遊領隊專技普考 外語領隊人員(英語) 領隊實務(二)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經營旅行業,應向哪一個機關申請旅行業執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對旅行業設立及執照的主管機關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例第 26 條規定,經營旅行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此處的中央主管機關是中央觀光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問的是「旅行業執照」的申請機關,再對照《發展觀光條例》第 26 條所定程序: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再辦妥公司登記並領取執照。因此,應選中央觀光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因配合政府辦理國際觀光宣傳推廣而同意之投資抵減,除最後年度外,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多少為限?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發展觀光條例》第 50 條規定,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為加強國際觀光宣傳推廣,符合規定的支出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於以後四年度內抵減。條文並規定,除最後年度外,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 50%。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除最後年度外」每年度抵減總額的上限,對應法條的「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因此不用計算,直接辨認法定比例即可。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定義,在《國家公園法》所訂使用分區中,下列何者未列入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對「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定義,以及《國家公園法》所訂國家公園使用分區中,哪些分區得納入劃設範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發展觀光條例》的定義,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範圍包括《國家公園法》所定的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題目問「未列入」者,因此要找不在這三種分區之中的選項。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字「依《發展觀光條例》之定義」:本題不是要判斷各分區是否具有自然或文化價值,而是核對法條列舉的分區名稱。將法條所列的三個分區與選項逐一比對,即可找出未列入者。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19 條規定,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置何種稱謂之人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第 19 條對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管理規定。依民國 111 年命題時的法規,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專業導覽人員」。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法條關鍵詞「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再核對第 19 條所定人員稱謂。法條用語是「專業導覽人員」,因此選項 (A)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對「未依規定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的罰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中的行為是「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再對照《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中民宿的專屬罰則。依條文,罰鍰下限為 6 萬元,上限為 30 萬元,因此選擇符合這兩個金額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錯誤。 這是條文中其他違規類型的罰鍰級距,並非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的罰則。
第 6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經營民宿者應向何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對民宿設立登記機關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經營民宿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字「民宿」與「申請登記」。本題問的是民宿的登記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及民宿管理規範,應由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交通部及觀光局負責觀光政策與相關管理事項,不是本題所問的民宿登記機關。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代客辦理出國簽證手續,如遺失證照應檢具報告書及相關文件向有關機關報備,下列哪個單位非屬報備單位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旅行業管理規則》對旅行業代辦出入國或簽證手續時,旅客證照遺失的報備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代客辦理出入國或簽證手續,應妥慎保管證照;證照遺失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檢具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警察機關或交通部觀光局報備。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列出的三個報備對象,再與題目選項逐一比對。題目問「哪個單位非屬報備單位之一」,選出不在法條列舉範圍內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依《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其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旅行業管理規則》關於旅行業責任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解題時要抓住兩個重點:題目問的是「意外死亡」的最低金額,且須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法規為準。
依當時規定,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的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辨認「責任保險」及「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兩個關鍵語,再對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當時規定的最低投保金額,即可判斷答案為 200 萬元。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綜合旅行業經營旅客出國觀光團體旅遊業務,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哪些正確?
①於團體成行前,應以書面向旅客作旅遊安全及其他必要之狀況說明或舉辦說明會。 ②成行時每團均應派遣領隊全程隨團服務。 ③對指派或僱用之領隊人員應嚴加督導與管理,經旅客同意,得為非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 ④應慎選國外當地政府登記合格之旅行業,並應取得其承諾書或保證文件,始可委託其接待或導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旅行業管理規則》對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辦理出國觀光團體旅遊的義務,包括行前說明、派遣領隊、領隊業務管理,以及委託國外旅行業接待的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規定,旅行業應於團體成行前向旅客說明旅遊安全及其他必要事項,成行時每團均應派遣領隊全程隨團服務;旅行業也須督導管理所指派或僱用的領隊,且不得允許其為非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另須慎選國外當地政府登記合格的旅行業,並取得承諾書或保證文件,才能委託其接待或導遊。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的規定即可。①、②對應行前說明及每團派遣領隊的義務;③的關鍵在「經旅客同意」能否排除「不得允許領隊為非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的禁止;④則核對委託國外旅行業的資格及文件要求。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小明已取得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倘若後來再次參加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小明至少必須參加多少職前訓練節數,方能取得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資格?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領隊人員管理規則》關於領隊職前訓練節數減半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已通過華語領隊人員考試並完成訓練者,再通過外語領隊人員考試,仍須參加職前訓練,但訓練節數減半。
一般職前訓練為 56 節,符合上述資格者須完成其一半。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所述的兩個條件:小明已取得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且後來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接著套用「訓練節次減半」規定:
因此,小明至少須參加 28 節職前訓練,才能取得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資格。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小維領有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下列何者為他可帶國人出團前往的國家?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領隊人員管理規則》對華語領隊人員執業範圍的限制。依民國 111 年適用規定,領取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者,得引導國人赴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旅行團體旅遊;不得引導國人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出國旅行團體。
本題涉及法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所問的是「華語領隊」的執業證,而非「外語領隊」執業證。華語領隊可帶團的範圍限於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越南、泰國、印尼、日本、韓國等目的地,屬於其他出國旅行團體的範圍,不能僅憑華語領隊執業證帶團前往。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領隊受訓人員於職前訓練期間,其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之比例為下列何者,否則應予退訓?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領隊人員管理規則》中,領隊受訓人員參加職前訓練的缺課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職前訓練期間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的十分之一,超過者應予退訓。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的比例」,直接依規定判斷比例即可,不涉及計算。關鍵是記住缺課上限為訓練節次的 ;逾越此比例,即符合退訓要件。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領隊人員職前訓練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幾日內補行測驗?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領隊人員管理規則》對職前訓練測驗不及格者的補行測驗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 7 日內補行測驗。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職前訓練測驗不及格後,多久內補測」,再對照規則所定期限。此處的期限是 7 日,無須另作日期計算。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依《民法》之規定,旅遊開始前,旅客要求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第 514 條之 4「旅客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三人因此成為旅客時,若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請求第三人給付;若減少費用,原旅客不得請求退還。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對費用增減的明確區分:**增加費用由第三人給付;減少費用不退還原旅客。**再對照各選項,找出與條文相反的敘述。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依《民法》規定之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均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第 514 條之 12 的旅遊契約特別消滅時效。依該條規定,旅遊契約本節所列的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期間規定與現行法相同。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的三類請求權,正是《民法》第 514 條之 12 所規範的權利。辨認出這是旅遊契約的特別規定後,直接依條文判斷期間為 1 年,即可選出答案。
第 16 題2 分
旅客參加赴國外旅行團,旅行社因旅遊當地發生群眾抗議事件致變更遊程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旅遊內容變更」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的事由,導致原定行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無法履行時,旅行業為維護團體安全及利益得變更行程;因此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減少的費用應退還旅客。旅客不同意變更時,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旅行業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旅客於到達後須附加利息償還墊付款。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幹中的群眾抗議是否屬於旅行社不可歸責的外在事由。題目設定旅行社因此變更遊程,適用上述契約規定。再逐一比對選項與條文:旅行社可否變更、變更費用如何分配、旅客能否終止契約,以及終止後的返程安排。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旅行社推出全程五星級飯店頂級旅遊團,旅遊第 2 日預定下榻飯店因突遭火災無法入住,當地又無其他同等級飯店,而安排次級飯店。就品質及價值差異,旅客依《民法》規定不得向旅行社主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旅遊契約中,旅遊服務未達約定品質時,旅客可採取的權利,以及服務不能提供是否可歸責於旅行社。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民法》第 514 條之 6,旅遊服務應具備約定品質;未達品質時,旅客得請求旅行社改善。依第 514 條之 7,旅行社未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因可歸責於旅行社的事由造成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依第 514 條之 8,旅遊途中發生旅遊服務未提供或有瑕疵,旅客得終止契約,並請求旅行社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
解題方法
題幹已說明飯店遭遇火災、無法入住,且當地沒有同等級飯店,只能改住次級飯店。這使旅遊住宿服務的品質低於約定,但依題意,火災及無同級替代住宿並非旅行社可歸責的事由。
因此應區分兩類權利:減少費用、終止契約及送回原出發地,是旅遊服務未達約定或途中服務不能提供時可主張的權利;損害賠償則須符合「可歸責於旅行社」的要件。題目問「不得主張」者,答案是欠缺可歸責要件的 請求損害賠償。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旅行社對於旅客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幾日內妥適處理之?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第 2 項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期限: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的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旅客申訴時適用這項規定。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關鍵字「申訴之日起」與「妥適處理」,直接對照期限即可,不須另行計算:期限為 15 日,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旅客在旅遊途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且係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者,旅遊營業人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所生之費用,依《民法》規定,應由下列何人負擔?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第 514 條之 10 的旅遊契約規定,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的事故時,旅遊營業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及處理;若事故是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的事由所致,協助處理所生費用由旅遊營業人負擔。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給定的關鍵條件:事故發生於旅遊途中,且事故原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再對照《民法》第 514 條之 10:只有事故是因「非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的事由所致時,條文才明定費用由旅客負擔。因此本題所述情形應由旅遊營業人負擔。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契約旅遊團之安全及利益,旅遊營業人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依《民法》規定,旅遊營業人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旅遊契約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旅遊營業人為維護旅客安全及利益而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食宿安排時,增加費用的負擔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民法》第 514 條之 4 第 1 項,遇有上述情形,旅遊營業人得變更旅程或相關安排;因此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若變更後費用減少,則應將減少部分退還旅客。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的法定情境:旅途中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的事由,且變更安排是為了維護旅遊團的安全及利益。接著依《民法》第 514 條之 4 判斷費用歸屬:增加費用由旅遊營業人負擔,不得轉向旅客收取。因此選 A。
第 21 題2 分
王小姐與甲旅行社簽訂契約參加團費 38,900 元(內含機票款 18,000 元)的北海道五日遊,後因油價上漲,開票時航空公司機票費用由原報價的 18,000 元調漲到 21,000 元。請問旅行社依雙方所簽訂定型化契約範本第 8 條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旅行業定型化旅遊契約範本第 8 條「旅遊費用調整」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的約定,旅遊費用包含機票費用;旅客於訂約後,若因航空公司調高票價而增加機票費用,旅客應補足差額。
解題方法
原團費已包含機票款 18,000 元,開票時機票費用調漲為 21,000 元,因此增加的費用為:
題目未提供其他調整或分攤約定,依契約範本第 8 條,王小姐應補足機票調漲的全額差價 3,000 元。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所定的契約審閱期間。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規定,旅客有至少 1 日的審閱期間,以便在簽約前閱讀契約內容。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審閱期間,再直接對照法定最低期間。此期間以「日」計算,最低為 1 日,因此選項 A 正確。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旅客參加某旅行社國外度假島嶼旅行團,與旅行社簽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並繳付全部團費,惟因臨時有事而於出發 3 週前通知旅行社取消行程,旅行社告知此團係包機行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查旅客出發前任意解除國外旅遊契約時的賠償基準,以及旅行社請求超過基準的損害賠償時應負的舉證責任。
依當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三條,旅客在旅遊開始前第 21 日至第 30 日解除契約,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旅行業如能證明實際損害超過該基準,得就超過部分請求賠償。因此,包機行程本身不會使旅客已繳團費當然全數沒收,也不會免除旅行社證明額外損害的責任。
解題方法
先依題意確定解除契約的時間:旅客在出發前 3 週通知,按題目所給期間即出發前第 21 日左右,適用「第 21 日至第 30 日」的賠償級距,基準為旅遊費用的 。
接著區分兩種請求:
- 基準賠償:依契約範本按比例計算,旅行社不必另就這筆基準賠償逐項提出損害證明。
- 超過基準的部分:旅行社須證明其實際損害超過 ,才能再請求超出部分。
第 24 題2 分
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旅遊期間因不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致旅客所受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關於旅遊期間事故的「責任歸屬及協辦」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範本第 27 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旅行業者的事由,旅客搭乘飛機、輪船、火車、捷運、纜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受損害,應由提供該運輸服務的業者直接對旅客負責;旅行業者則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協助旅客處理。
此外,第 30 條一般性規定,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事故時,旅行業者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提供必要協助及處理。事故若不可歸責於旅行業者,協助所生費用由旅客負擔。
解題方法
先確認事故是否由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事由造成,再比對交通工具是否屬第 27 條列舉的大眾運輸工具。若屬列舉範圍,運輸業者直接對旅客負責,旅行社負協助義務;若題目把未列舉的交通工具也說成適用第 27 條的直接責任分配,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蔡小姐參加旅行社赴國外旅行團,出發前 3 天因家庭因素與旅行社解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蔡小姐應賠償旅行社多少比例之團費?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旅客於出發前自行解除契約時,依距離出發日的天數計算應賠償的團費比例。題目明確指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確認解除契約的原因與時間:蔡小姐因家庭因素,在出發前 3 天與旅行社解約,屬旅客因個人事由解除契約。依契約範本的分級規定,出發前 1 日至 4 日解除者,應賠償旅遊費用總額的 30%。
因此,蔡小姐應賠償團費的百分之三十。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甲在泰國普吉島度假時遺失護照,在申請補發前應向何機關報失?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在國外遺失護照時,申請補發前應先向哪個機關報失。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護照遺失處理程序,應向遺失地的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或遺失證明,再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補發護照或相關旅行文件。
解題方法
抓住「護照遺失」與「補發前報失」兩個關鍵。遺失事實需要由當地負責治安及受理報案的機關記錄,因此先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失;海關、移民單位與觀光局均非一般護照遺失報案的受理機關。後續補發則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有關役男申請護照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役男申辦護照」與「役男出境管制」是兩套不同程序。自民國 108 年 4 月 29 日起,役男申辦護照與兵役管制脫鉤:護照效期依一般規定核發,也不再加蓋兵役管制章戳;但役男出境前仍須依規定申請核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作業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清楚兩件事:護照是國人出國使用的旅行證件;出境核准則是役男因兵役身分而須遵守的管制程序。申請或持有護照,不代表可以免辦出境核准;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也不代表不能申請護照。掌握這項區別,即可判斷把「服役」直接說成「不得申請護照」的敘述有誤。
選項分析
- (A) 役男護照效期與一般民眾相同,均為 10 年:正確。 民國 108 年 4 月 29 日起,役男護照效期與一般民眾相同,通常以 10 年為限。護照效期依護照規定辦理,與役男出境是否須核准是不同問題。
第 28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電子簽證之優點?
核心觀念
電子簽證是透過網路提出申請的簽證方式。電子化能讓申請、付款及取得簽證更方便,也可減少親赴駐外館處辦理的時間;但簽證仍須經主管機關審查,電子化不代表免審。
解題方法
題目問「不是電子簽證的優點」,逐項判斷是否符合電子化帶來的便利性。網路申辦通常能改善申請流程與時間、地點限制,卻不會取消簽證審核;因此,主張「免去簽證審核」的選項不成立。
選項分析
- (A) 可節省親赴駐外館處申辦的時間:正確,屬於優點。 電子申請可減少親自前往館處辦理的需求與時間。
- **(B) 可免去簽證審核:錯誤,並非優點。
第 29 題2 分
關於我國國民以免簽證方式赴歐洲申根區國家應注意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國民赴歐洲申根區的免簽停留規則,以及申根區與其他歐洲國家的入境、工作規定。申根短期免簽的基本限制是:在任一個 180 天期間內,於申根區停留總計不得超過 90 天;這是跨申根國家合併計算,不是每到一國就重新取得 90 天額度。
本題涉及入境與停留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正確區分申根區與非申根國家,再檢查 90/180 天規則的適用範圍,以及免簽是否等於可以工作。題目官方答案為 A;A 所列四國在民國 111 年尚非申根區成員,因此不適用申根區的 90/180 天合併停留計算。
選項分析
(A) 正確。 民國 111 年,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克羅埃西亞尚未納入申根區,申根區短期停留的 90/180 天限制不將這四國的停留日數合併計入。其停留仍須遵守各國當時的入境與停留規定。
第 30 題2 分
有戶籍國民入國,應備有效護照,經內政部移民署查驗相符,於其護照內加蓋入國查驗章戳後入國,主要是由主管機關訂定下列哪一個法規命令為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法律授權由哪一個法規命令,規範入出國查驗時應備文件與查驗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 條規定,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查驗;查驗時應備文件、查驗程序及相關資料蒐集利用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
題幹所述「有戶籍國民入國,備有效護照、經移民署查驗,並在護照加蓋入國查驗章戳」正是《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規範的查驗程序。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具體程序:護照、移民署查驗、加蓋查驗章戳。再對照母法授權內容,確認選項中哪一項是規範查驗文件及程序的辦法。題目問的是「哪一個法規命令」,因此應選查驗程序的具體規範,而不是母法本身、施行細則或規費標準。
選項分析
(A)《入出國及移民法》:錯誤。 這是母法,規定入出國查驗的基本原則,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查驗相關辦法;題幹所述備護照及加蓋查驗章戳的具體程序,則由授權訂定的辦法規範。
第 31 題2 分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 1 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關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的核發條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符合特定條件者,移民署得發給逐次加簽或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條件包括近 12 個月內曾來臺個人旅遊二次以上且無違規情形、大陸地區帶團領隊,以及持有大陸地區核發的個人旅遊多次簽。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法規列出的資格。關鍵在於區分「大陸地區核發的個人旅遊多次簽」與「其他國家的有效簽證」:前者是本題所列的資格,後者不是這項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的核發條件。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時,如何辦理返臺。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相關規定,旅客須備妥身分及遺失事實等證明文件,洽請大陸地區出發地機場的航空公司協助,由航空公司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返臺所需許可。
解題方法
先辨別各選項所稱的證件及辦理機關:臺胞證是往來兩岸使用的證件,海峽交流基金會並非補發護照機關;在大陸遺失護照返臺,題目所列正確流程是由出發地航空公司協助向移民署申請,而非自行持其他證件登機或向香港機構申請。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有關役男申請出境就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關於役男出境就學及返臺後再出境的規定,重點包括國外學校資格、就學年齡上限、大陸地區就學的例外,以及核准後能否多次出境。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比對各選項與《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的規定:一般赴國外就學,學校須為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就學年齡則依學程分別設限。赴大陸就學另須區分一般役男與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出境後再返臺的申請方式也有特別規定。
選項分析
(A) 正確。《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符合相關條件者,得申請再出境。因此,本選項所述學校資格符合規定。
第 34 題2 分
僑民役男依法尚不須辦理徵兵處理者,應憑相關證明文件,向何機關申請出境核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僑民役男出境核准的申請機關。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僑民役男依法尚不須辦理徵兵處理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境核准。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身分與程序:「僑民役男」且「依法尚不須辦理徵兵處理」,問的是出境前應向哪個機關申請「核准」。這是役男出境管理事項,題目所指的核准機關為內政部移民署。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外籍旅客須在一定期間內攜帶特定貨物出境,才能申請退還該等特定貨物之營業稅,其一定期間之起算日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的出境期限,以及法規如何界定期限起算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將「一定期間」定義為:自購買特定貨物之日起,至攜帶特定貨物出境之日止。
解題方法
抓住法規明定的起算事件即可:期間以「購買特定貨物」為起點,並且是「購買之日起」,因此購買當日即納入期間起算,不是從入境日或購買翌日起算。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旅客個人攜帶活動物入境,下列何者雖經申報檢疫合格,惟旅客仍不得隨身攜入?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活動物得否由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與「動物是否通過檢疫」是兩個不同的判斷。通過檢疫不代表任何種類的活動物都可以隨身帶入;旅客隨身攜帶入境的寵物,須屬規定允許的種類,並依規定申報、辦理檢疫。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旅客隨身攜帶活動物入境,限於犬、貓、兔等規定種類;寵物鼠不在可隨身攜帶入境的種類之內。因此,即使已申報且檢疫合格,仍不得隨身攜入。法規依據包括《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相關規定。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的關鍵句「雖經申報檢疫合格,惟旅客仍不得隨身攜入」。它要考的是活動物種類是否屬於旅客可隨身攜帶的範圍,而不是哪種動物比較容易通過檢疫。
犬、貓、兔屬可依規定申報檢疫的種類;鼠不在其中。因此,選項中只有「寵物鼠」符合「即使檢疫合格,仍不得隨身攜入」的描述。
第 37 題2 分
違反禁止自疫區輸入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如來自口蹄疫區之牛肉)者,將會被處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
核心觀念
本題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對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動物檢疫物的刑責。題目以來自口蹄疫區的牛肉為例,屬於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的檢疫物;依法禁止輸入者,擅自輸入會涉及刑事責任。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1 條規定,違反第 33 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字「自疫區輸入」及「禁止輸入之檢疫物」,再對應《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3 條的禁止輸入規定與第 41 條的刑罰規定。
第 38 題2 分
出境旅客隨身攜帶之水銀溫度計或氣壓計,須裝置於堅固盒匣內避免滲漏破損,每人最多不可超過幾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境旅客攜帶危險物品的限制,重點是水銀溫度計或氣壓計含有液態水銀,若容器破損,水銀可能外漏並造成危害。題目問的是一般出境旅客可攜帶的數量上限;依本題命題所採規定,這類物品不得攜帶,因此沒有「每人最多幾個」的數量額度。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目詢問的對象是一般出境旅客,而非執行特定公務、經航空公司核准的特殊攜運情形。題幹提到「裝置於堅固盒匣內避免滲漏破損」,容易讓人以為符合包裝條件便可攜帶;但包裝方式不會因此改變本題所考的攜帶禁令。既然一般旅客不得攜帶,答案就是「不得攜帶」,不是 1、2 或 3 個。
第 39 題2 分
銀行經收顧客持兌之外國幣券發現有偽(變)造幣券時,當面向持兌人說明是偽(變)造幣券後,如果持兌人不同意經辦機構截留致無法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對偽(變)造外幣券的處理方式,尤其是持兌人不同意銀行截留時,是否須依金額門檻報請警察機關偵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該辦法規定,外幣券總值未達等值美金 200 元,但持兌人情形可疑,或不同意經辦機構截留而致無法處理時,經辦機構應立刻記明持兌人的真實姓名、國籍、職業及住址,並報請警察機關偵辦。因此,本題雖未提供金額,但已明確指出持兌人不同意截留致無法處理,符合應報請偵辦的情形。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不同意經辦機構截留致無法處理」,再確認處理辦法是否以「未達 200 美元」作為免報警條件。規定明定,即使未達該金額,只要持兌人情形可疑或不同意截留致無法處理,仍應記明身分資料並報請警察機關偵辦;所以不能因金額未達門檻就排除通報。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鈔入境,每人最高限額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旅客入境時攜帶人民幣現鈔的限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旅客攜帶人民幣入境以人民幣 2 萬元為限;超過部分須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人民幣現鈔入境」的每人限額,直接對應入境規定中的人民幣限額即可。限額以人民幣計價,不是新臺幣或外幣折算金額,因此選擇列出人民幣 2 萬元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下列何者為不得出現的廣告活動或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4 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該條,依本條例許可的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從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但廣告內容不得「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
判斷關鍵是區分:依法許可的商品或服務之商業宣傳,原則上可以進行;替中共從事具有政治目的的宣傳,則明文禁止。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問的是「不得出現」的廣告活動或內容,再對照第 34 條第 2 項所列的禁止情形。若選項描述的是具有政治目的、替中共宣傳,就符合禁止規定;若是依法許可的電影、運輸服務或物品之商業推廣,則不因其來自大陸地區就當然禁止。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之規定,大陸地區廈門、福州等城市民眾組團至金門旅遊,最低人數限制為多少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12 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赴金門、馬祖或澎湖從事旅行的組團人數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團體旅行每團人數為 3 人以上 40 人以下。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最低人數限制」,因此只要掌握組團旅遊人數的下限即可。第 12 條規定每團不得少於 3 人;不足 3 人的團體不予許可。題目特別提到廈門、福州等城市民眾,是在呼應此規定放寬最低團體人數的背景。
選項分析
第 43 題2 分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條件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許可辦法中,大陸地區人民以臺灣地區人民配偶身分申請在臺居留的階段與年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配偶依親居留滿一定期間,並符合每年在臺居住日數,得申請長期居留;本題所列條件為依親居留滿 4 年,且每年在臺居住逾 183 日。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長期居留」,再比對配偶從團聚、依親居留到長期居留等不同階段的條件。選項 B 同時列出依親居留年限與每年居住日數,符合題目所問的長期居留申請條件;「團聚」或「結婚年限」不能取代這些居留資格要件。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甲旅行業擬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下列哪一項並非核准的必要條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中,臺灣旅行業申請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的資格要件。判斷時要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的法規為準,尤其注意旅行業成立年限。
解題方法
依民國 111 年適用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10 條,旅行業申請核准須具備法定要件。其中,旅行業須為成立三年以上的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並須符合代表人變更、保證金遭強制執行及停業處分等相關限制。
因此,把各選項的年限與法定要件逐一核對:A 將成立年限寫成五年,與命題當年的規定不符,是本題所問「並非核准的必要條件」;其餘選項所述限制則屬法定資格要件。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有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且行方不明者,應如何處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25 條: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若有逾期停留且行方不明者,原則上按每人扣繳保證金新臺幣 5 萬元;每團次最多扣至新臺幣 100 萬元。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要件:「逾期停留」與「行方不明」,對應法規所定的保證金扣繳效果。題目問的是每人的處理金額,依條文直接判斷為每人扣繳 5 萬元。
選項分析
第 46 題2 分
大陸民眾甲來臺自由行,到了菜市場問攤販「西紅柿」一斤多少錢。甲說的「西紅柿」指的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岸常見蔬果名稱的用語差異。「西紅柿」是中國大陸對番茄的常用稱呼;臺灣通常稱為「番茄」或「蕃茄」。題目以大陸民眾在臺灣市場詢價的情境,測驗考生能否辨認兩地詞彙所指相同的蔬果。
解題方法
辨認「西紅柿」在大陸用語中的意思,再對照選項即可。「西紅柿」就是番茄,因此選項中與之相符的是「番茄」。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兩岸目前參加國際運動賽事,依照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簽署之協議,是採取何種模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岸參加國際運動賽事所依循的名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民國 70 年(1981 年)在瑞士洛桑簽署協議,確立我國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與奧林匹克運動及相關國際體育活動的規範,通常稱為「奧會模式」。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出協議是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簽署,直接聯想到洛桑協議及其確立的「奧會模式」。辨認出這個專有名稱,即可選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48 題2 分
大陸地區學生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之規定來臺就學入境後,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入出境的證明文件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所定的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入出境許可證件。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依規定持入出境許可證件入境;入境並註冊入學後,得依規定向移民署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以辦理在臺就學期間的入出境事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資訊:「大陸地區學生」與「依陸生就學辦法來臺」。這類學生適用的是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的入出境許可制度,不是外國人士的簽證、居留或工作證制度。題目問入境就學後申請的文件,依官方答案應選「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蔡總統在 109 年 8 月向國際社會說明,香港的遭遇印證了臺灣站在民主及自由的最前線。在未來 4 年中,我國政府責無旁貸,須更審慎處理兩岸政策,以維繫和平穩定並捍衛我們的民主自由。並重申她在 109 年 5 月 20 日就職演說中,提到兩岸關係互動的四項原則。下列哪項並不是四項原則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國 109 年 5 月 20 日總統就職演說所提出的兩岸關係互動原則。四項原則為:和平、對等、民主、對話。題目要求辨認不在其中的一項。
解題方法
直接核對四項原則的關鍵詞:和平、對等、民主、對話。選項中的「人權」雖是民主自由的重要價值,但不屬於這組兩岸關係互動原則,因此選出「人權」。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為因應及反制中共提出的「兩制臺灣方案」及所謂「民主協商」,我政府已完成「國安五法」修正及《反滲透法》,相關修法不包含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安五法」所涵蓋的修法範圍,並須區分「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反滲透法》是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而另行制定的法律,並非「國安五法」其中一項修正案。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相關修法背景為準,「國安五法」是對 108 年完成的五項國安相關修法的通稱,涉及《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兩次修法;不包括《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問的是「相關修法不包含哪一項」,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屬於上述修法範圍即可。題幹提及「兩制臺灣方案」及「民主協商」,是交代政府推動國安修法的背景;判斷關鍵仍在辨認「國安五法」所涉及的法律名稱。
選項分析
(A)《刑法》:錯誤選項。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屬於「國安五法」之一,涉及外患罪等規定,因此有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