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導遊領隊專技普考 外語導遊人員(日語) 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國際觀光行銷、市場推廣、市場資訊蒐集等業務,委託下列何種單位辦理?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發展觀光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國際觀光行銷、市場推廣、市場資訊蒐集等業務,委託法人團體辦理。題目考的是法條明定的受託對象。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列出的業務內容,對照《發展觀光條例》第 5 條第 2 項的文字。法條直接指定受託對象為「法人團體」,因此選項中與法條用語相符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 (A) 任何企業:錯誤。 法條並未規定可委託任何企業;企業須符合「法人團體」的法定身分與相關規範,不能將受託對象擴大為所有企業。
第 2 題2 分
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建立特色產品品牌獎勵補助要點第 2 點規範,旅行業得申請補助之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建立特色產品品牌獎勵補助要點」第 2 點所列的補助項目,重點是辨認哪些旅行業務或支出可以申請補助。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申請條件」與「補助用途」是否符合第 2 點。樂齡族國內旅遊與無障礙旅遊,是本題列出的兩類補助;判斷關鍵在於各類補助涵蓋的對象與費用,以及旅行業的推薦資格是否正確。
選項分析
- **(A) 錯誤。**選項稱「中華民國旅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具有良好形象之旅行業」得申請貸款利息補助,推薦資格的敘述不符合本要點第 2 點所定內容,因此為
第 3 題2 分
臺灣致力於優化穆斯林接待環境獲得國際肯定,為拓展穆斯林市場標竿,交通部觀光局導入民間創新與活力,委託臺灣觀光協會在何處營運觀光旅遊服務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交通部觀光局拓展穆斯林旅遊市場時,在海外設置觀光旅遊服務處的城市。題幹中的「優化穆斯林接待環境獲得國際肯定」及「導入民間創新與活力,委託臺灣觀光協會營運」是辨認此服務處的關鍵線索。
解題方法
以題幹描述對應服務處的正式名稱:「駐○○臺灣觀光旅遊服務處」。觀光局為拓展印尼穆斯林旅遊市場,委託臺灣觀光協會營運的服務處位於印尼首都雅加達,因此選擇雅加達。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在未制定該地區及建築物特性自治法規者,關於民宿之消防安全,下列何者不在規定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宿管理辦法》第 6 條的消防安全設備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地方主管機關未制定依地區及建築物特性訂定的自治法規時,民宿應依《民宿管理辦法》所列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備。
當時規定包括:每間客房及樓梯間、走廊設置緊急照明設備;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在每間客房內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配置兩具以上滅火器,並分別固定放置於方便取用的明顯處所。條文並未規定「二樓以上客房應設置逃生緩降機」。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定地方主管機關尚未制定自治法規,直接對照《民宿管理辦法》所列的消防安全設備項目即可。選項 A、C 是條文明列的設備;D 是條文所列的警報設備選項之一。B 所述「二樓以上客房應設置逃生緩降機」則不在該條列舉範圍,因此符合題目所問的「不在規定範圍」。
選項分析
(A) 每間客房及樓梯間、走廊應裝置緊急照明設備:正確規定。 《民宿管理辦法》第 6 條明定此項要求,屬於未制定地方自治法規時適用的消防安全設備標準。
第 5 題2 分
目前交通部觀光局組織編制下設 6 組,分別掌理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國 110 年交通部觀光局的內部組織名稱。以命題當年法規與組織編制為準,六組為:企劃組、業務組、技術組、國際組、國民旅遊組、旅宿組。組內得分科辦事。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列出的六個組名。秘書、公關、資訊等名稱雖屬觀光局的組織單位,但在當時是「室」,不屬於題目所問的六組;「旅宿」則是六組之一。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關於旅行業指派或僱用導遊人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23 條,重點是旅行業接待或引導觀光旅客時,應指派或僱用何種執業證的導遊人員,以及法規有沒有要求依旅客的國籍派遣導遊。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第 23 條規定,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接待或引導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旅客旅遊,應指派或僱用領有英語、日語、其他外語或華語導遊人員執業證者執行導遊業務。條文並未規定「應依旅客國籍」派遣。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23 條的明文:
- 確認規則列出的執業證類別。
- 確認各類導遊可接待的旅客範圍。
- 留意選項是否自行加上法條沒有規定的派遣標準。
選項分析
(A) 正確。 第 23 條列出英語、日語、其他外語及華語導遊人員執業證四類,與選項相符。
第 7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主管機關得處下列何項罰鍰額度,並勒令歇業?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對「未領取民宿登記證而經營民宿」的處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未依規定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個關鍵條件:「未領取登記證」及「經營民宿」,再對照《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的民宿規定。題目問的是法定罰鍰額度及處分,因此應選擇同時符合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且包含勒令歇業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正確。 符合民國 110 年《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對未領取民宿登記證而經營民宿的處罰規定,並應勒令歇業。
第 8 題2 分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 2 條所指之觀光旅客定義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第 2 條的名詞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條文所稱「觀光旅客」,是指「觀光旅遊活動之人」。
解題方法
這是直接測驗法條定義的題目。先抓住題幹中的法規名稱與條號,再比對選項是否與法條用語相符;只有 (A)「指觀光旅遊活動之人」符合條文定義。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所稱之中央主管機關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對各級主管機關的法定定義。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依該條例第 3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直轄市及縣(市)的主管機關則分別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所稱的中央主管機關,應直接依該條例的主管機關定義作答,不需依各部會名稱或職掌推測。條文指定中央層級由交通部主管,因此選交通部。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進行哪些規範?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重點是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為維護遊客安全,可以限制哪些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的「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加以限制,也得依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的區域。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與法條列出的四項限制事項:「種類、範圍、時間、行為」。完整符合者即為正確答案。法條談的是管理機關可限制的事項,並非特定地區的規範,也沒有在這裡列出遊客人數。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什麼保險?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第 31 條的強制投保規定。依民國 110 年的法規,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的重點,是保障業者依法或依約對他人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降低旅客或其他受害人因業務事故而求償無著的風險。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列出的業別,再對照《發展觀光條例》第 31 條的投保種類。該條明文要求上述業者投保責任保險,因此答案直接對應「責任保險」。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民國 111 年修正後,第 31 條增列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等規定;這不影響本題所問各業經營時應投保的責任保險。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應先向何單位申請核准?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第 28 條所定的外國旅行業在臺設立分公司的核准程序。依民國 110 年法規,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認許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外國旅行業設立分公司」的主管機關,再對照第 28 條的明文規定。法條直接指定「中央主管機關」,因此選擇中央層級的機關即可。依本題選項,中央主管機關對應 (C)。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70 條之 2 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最遲應至民國幾年需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第 70 條之 2 對特定住宿場所所設的過渡期限。規範對象是:原本非以營利為目的、供特定對象住宿,但實際上有營利事實的場所;這類場所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才能繼續營業。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當時條文規定,應於民國 104 年 1 月 22 日修正施行日起十年內完成登記。依期限換算,最遲為民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解題方法
先抓住條文中的起算日與年限:
因此,題目問最遲應至民國幾年完成申請,答案是 114 年,選 B。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為加強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得在下列用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獎勵措施:
① 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之費用 ② 配合政府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之費用 ③ 配合政府推廣會議旅遊之費用 ④ 配合政府參加國際會議之費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第 50 條的國際觀光宣傳推廣投資抵減。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從事法定用途的支出,得按規定比例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足抵減時,得於以後四年度抵減。
條文列出的用途包括: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以及推廣國際會議及會議旅遊。題目要辨認這些法定用途,並排除不在列舉範圍內的項目。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題目敘述與法條用語:
- ①「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符合條文。
- ②「配合政府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符合條文。
- ③「配合政府推廣會議旅遊」屬於條文所列「推廣國際會議及會議旅遊」的範圍。
第 15 題2 分
小芳大學觀光科系畢業,報考導遊人員考試通過,並經職前訓練及格持有導遊人員執業證。小芳如若繼續擔任導遊工作至少需要幾年才有機會擔任旅行業經理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15 條所定的旅行業經理人資格。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 4 年或領隊、導遊 6 年以上,具備其中一項年資資格後,仍須完成主管機關或受委託單位辦理的經理人訓練,始得充任。
但同條另規定:大專以上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觀光科系畢業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年資得減少 1 年。小芳是大學觀光科系畢業,因此可適用這項年資減免。
解題方法
先找出小芳符合的資格途徑:她是大學畢業,且持有導遊人員執業證,題目問的是繼續擔任導遊多久後,有機會取得旅行業經理人資格。依第 15 條第三款,一般大專畢業者須有導遊年資 6 年;觀光科系畢業者可減少 1 年:
第 16 題2 分
小正報考導遊人員考試通過,並經職前訓練及格,持有導遊人員執業證。小正應該應徵以下哪些旅行業者,方能擔任導遊人員接待來臺之外籍旅客?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導遊人員」的執業範圍,以及旅行業的業務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其中,經營接待或招攬國外旅客來臺觀光旅遊等業務,屬綜合旅行業及甲種旅行業的業務範圍。
小正已通過導遊人員考試、完成職前訓練並領有執業證,具備擔任導遊人員的資格;題目要判斷的是:哪些旅行業者得辦理「接待來臺之外籍旅客」這類業務。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業務方向:外籍旅客從國外來臺,屬於旅行業接待國外旅客來臺觀光的業務。再依旅行業類別辨認其業務範圍:綜合旅行業與甲種旅行業可以經營此類業務;乙種旅行業的業務範圍不包括接待國外旅客來臺觀光。因此,應徵對象是綜合旅行業及甲種旅行業。
第 17 題2 分
小謙擔任導遊人員接待來臺旅遊團體,旅遊行程安排前往太魯閣國家公園觀賞壯麗峽谷景觀,不幸受到地震影響土石鬆動,導致一位團員遭受落石擊傷。旅客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低保險理賠額度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旅行業責任保險」對旅客意外體傷醫療費用的最低投保額度。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的《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53 條,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及接待觀光旅客時,應投保責任保險;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的醫療費用,最低為新臺幣 10 萬元。
解題方法
題幹描述旅客參加旅行團行程時遭落石擊傷,屬於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並造成體傷。依題目所問,只需辨認旅行業責任保險中「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的最低額度,不必判斷事故責任歸屬或實際醫療支出。
法定最低額度為新臺幣 10 萬元,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允許其指派或僱用之導遊人員為非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旅行業管理規則》對旅行業督導導遊人員的要求,以及違反規定時的裁罰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23 條規定,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對其指派或僱用的導遊人員應嚴加督導與管理,不得允許其為非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違反者依《發展觀光條例》及相關裁罰標準處罰,罰鍰範圍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主體與行為:主體是「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行為是「允許其指派或僱用之導遊人員為非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這正是《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23 條所禁止的情形。再對照該違規事項的裁罰範圍,即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某甲種旅行社擬於臺中及高雄各增設 1 家分公司,該旅行社已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其履約保證保險應增加投保最低金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66 條的履約保證保險最低金額,重點是分辨旅行業種類,以及旅行業是否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具備該會員資格的甲種旅行業,每增設一家分公司,履約保證保險應增加新臺幣 100 萬元。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定兩個關鍵條件:旅行社是「甲種旅行社」,且已取得符合規定的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因此,應適用《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66 條關於具備該會員資格旅行業的規定,而非一般甲種旅行業的增額標準。
臺中、高雄各增設一家分公司,共增設 2 家:
題目問的是「應增加投保最低金額」,所以計算的是新增分公司的增加額,不是原有的履約保證保險總額。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小珊業已取得華語導遊人員執業證,倘若後來再次參加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小珊至少必須參加多少職前訓練節數,方能取得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資格?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導遊人員取得第二種語言別執業資格時,職前訓練的免訓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已取得華語導遊人員執業證者,日後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得免參加職前訓練,直接申請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證。
解題方法
先確認小珊已有華語導遊人員執業證,再看題目新增的條件是「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符合既有華語執業資格、再取得外語考試及格資格的情形,適用職前訓練免訓規定,因此不必計算訓練節數。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導遊人員接待旅客至小琉球旅遊,於執行導遊業務時,發現所引導之旅客有破壞小琉球當地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行為之虞而未予勸止者,主管機關可對該導遊人員處新臺幣最高多少元以下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觀光條例》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對導遊勸止義務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導遊執行業務時,發現所接待或引導的旅客有損壞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之虞,應予勸止;未勸止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罰鍰。題目問的是最高額,故取上限 15,000 元。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描述的是導遊未履行「勸止旅客損壞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的義務,再依該違規行為的裁罰額度找出最高罰鍰。小琉球只是事件地點,判斷重點在導遊是否於執行業務時發現旅客有損壞之虞而未勸止。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導遊人員職前訓練測驗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70 分為及格,因產假、病重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幾年內申請測驗?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導遊人員管理規則》所定的職前訓練測驗及格標準,以及因正當事由核准延期測驗後的申請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測驗滿分為 100 分,70 分及格;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對應法規中的「因正當事由核准延期測驗」規定。辨認出適用情形後,依規定期限作答:一年內申請,故選項 (C)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導遊人員停止執業時,應於幾日內將所領用之執業證繳回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導遊人員停止執業時,繳回執業證的法定期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導遊人員停止執業,應於停止執業之日起 10 日內,將所領用的執業證繳回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的有關團體。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出「停止執業」及「繳回執業證」,直接對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關於停止執業後繳證期限的規定。辨認出法規所定期限為 10 日,即可選出相符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導遊不得有下列哪些行為?
① 以不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 ② 私自兌換外幣給旅客 ③ 經全團同意後調整行程內容的先後順序 ④ 將執業證借他人使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對導遊執業行為的禁止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規則第 27 條明定,導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私自兌換外幣,或將執業證借供他人使用。
題目中的「調整行程內容的先後順序」則要和「擅自變更行程」區分。按題意,是經全團同意後調整順序,並非擅自增刪或變更行程內容,因此不屬本題所問的禁止行為。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27 條禁止事項:
- ①「以不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符合條文明定的禁止行為。
- ②「私自兌換外幣給旅客」符合「私自兌換外幣」的禁止行為。
- ③「經全團同意後調整行程先後順序」依題意不屬擅自變更行程。
- ④「將執業證借他人使用」符合條文明定的禁止行為。
因此,應選 ①②④。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交通部觀光局為辦理國際觀光推廣業務,在全球設置之駐外辦事處中,下列何處是以臺灣觀光協會的名稱所設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交通部觀光局為推廣國際觀光而設置的駐外辦事處,以及各辦事處對外使用的名稱。部分駐外單位因外交因素,以「臺灣觀光協會」名義設置;題目要辨認其中的所在地。
解題方法
依題幹辨認「臺灣觀光協會」名義所設置的駐外單位,再與四個城市選項比對。命題年度的資料中,東京對應「臺灣觀光協會日本東京事務所」,因此選東京。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依據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星級旅館評鑑分為「建築設備」及「服務品質」二階段辦理,配分合計一千分,參加「建築設備」評鑑之旅館而未參加「服務品質」評鑑者,最高核給幾星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中,旅館只參加「建築設備」評鑑、未參加「服務品質」評鑑時的星級核給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建築設備評鑑分數達 301 至 600 分,且未參加服務品質評鑑者,核給三星級;因此最高為三星級。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未參加服務品質評鑑」的評級規則,而非建築設備與服務品質兩階段合計一千分後的總分級距。依作業要點,單獨參加建築設備評鑑者,最高適用的級別是三星級;四星級以上須按兩項評鑑的總分核給。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桃園市政府積極輔導民宿合法化,開放大溪老城區設置民宿,係依據民宿管理辦法中設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位於何地區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宿管理辦法》對都市計畫範圍內民宿設置地區的規定,以及桃園市大溪老城區開放民宿申請的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民宿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符合列舉條件的地區,得設置民宿;其中第 8 目是「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解題方法
題幹已點出「桃園市政府開放大溪老城區設置民宿」,關鍵在大溪老城區的法定區域類型。桃園市政府公告大溪老城區為「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因此對應《民宿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8 目。題目選項以「人文歷史風貌區」概括此一類型,故選 A。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下列哪一處國家公園有公告海域遊憩活動方案?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各國家公園的海域遊憩管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制度與公告為準,墾丁國家公園已公告實施「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案」,規範園區海域遊憩活動項目及管理方式,因此選 A。
解題方法
辨認題幹中的關鍵詞「公告海域遊憩活動方案」,再對照各國家公園的管理措施。墾丁國家公園位於恆春半島,園區涵蓋周邊海域,海域遊憩活動種類多,管理處因此制定並公告專門方案;其他選項雖各有海域或相關管理措施,並非本題所指的這項方案。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應設置活動區域之明顯標示,從陸域進出該活動區域之水道寬度應至少多少公尺,並應明顯標示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對水上摩托車活動區域及出入水道的標示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管理機關應設置活動區域的明顯標示;從陸域進出該活動區域的水道,寬度至少須有 30 公尺,並應明顯標示。
解題方法
題幹描述的是法規明定的最低水道寬度,直接對照「至少三十公尺」即可。這裡考的是法定數值,不需計算;「至少」表示 30 公尺是下限。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對於無動力飛行運動相關的法規,包括:飛行運動安全注意事項、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及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之規定。上述法規是由何機關訂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無動力飛行運動」相關法規的訂定機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題目列出的《飛行運動安全注意事項》、《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及《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均屬教育部主管的體育相關規範,由教育部訂定。
無動力飛行運動包括飛行傘、滑翔翼等利用風力支撐滑翔的運動;題目問的是這些運動規範由哪個機關訂定,並非航空器的一般飛航管理機關。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列法規的主管領域:它們分別涉及飛行運動安全、運動業輔導及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均以「運動」為管理核心,因此應從體育行政主管機關判斷。民國 110 年中央體育行政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故選教育部。
選項分析
第 31 題2 分
公司每筆結購外匯金額達多少美元,應即檢附該筆交易相關之證明文件供受理結匯銀行確認?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每筆結匯達一定金額時,應檢附交易證明文件供銀行確認」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的《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5 條,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新臺幣結匯金額相當於 100 萬美元以上的匯款,應檢附與該筆交易有關的合約、核准函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由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結匯申報。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公司每筆」結匯金額的文件檢附門檻,直接對照《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5 條的公司、行號規定即可。關鍵門檻是100 萬美元;達到門檻時須備妥證明文件供銀行確認。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每筆結匯達新臺幣多少金額以上,必須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經由結匯銀行向中央銀行申報?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的金額門檻。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2 條,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新臺幣結匯,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者,應依規定申報;申報義務人須填具「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申報。
解題方法
題幹詢問「每筆結匯達多少金額以上」須填寫申報書,直接對照法規門檻即可:金額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包含剛好 50 萬元,符合申報條件。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得以香港居民身分申請來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稱「香港居民」的身分認定,以及港澳居民申請來臺時,持有不同旅行證照的影響。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香港居民的認定重點之一,是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的旅行證照。
因此,持有加拿大護照者已持有上述範圍以外的外國旅行證照,不能以香港居民身分申請來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則屬例外。出生地在中國大陸會影響申請所需的證明或居住年限,但不會單憑出生地就排除香港居民身分。
解題方法
先把題目中的條件分成兩類判斷:
- 持有哪一種旅行證照:加拿大護照屬一般外國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是法規明列的例外。中華民國護照則須留意其既有臺灣身分與戶籍情形。
- 出生地在哪裡:在中國大陸出生者,可能須符合額外的居住年限等申請條件;這與「不得以香港居民身分申請」不是同一個判斷。
依此判斷,符合「不得以香港居民身分申請來臺」的是持加拿大護照者。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國人在海外遺失護照,惟在海外停留時間較短,未及向駐外館處申請補發新護照,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遺失護照、急於返國而來不及等候補發」時,應如何取得返國所需的證明文件。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規定,可向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持證返國;入境後,再憑該證明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向外交部申請補發護照。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的關鍵條件:護照是在海外遺失,且停留時間短,來不及在當地等候補發。這種情形的處理順序是:
- 回國前向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
- 持入國證明書返國。
- 入境後向外交部申請補發護照。
因此,選項必須同時符合「返國前向駐外館處申請」與「入境後補發護照」兩個步驟。
選項分析
- **(A) 正確。**回國前向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返國後再向外交部申請補發護照,符合規定的處理程序。
- **(B) 錯誤。
第 35 題2 分
在國內護照遺失,且經報失並已申請辦理新護照者,倘尋獲原護照,得否向外交部取消申請,並繼續使用原護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護照申報遺失後尋獲」的法律效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該護照仍視為遺失。因此,即使原護照實際上已找回,也不能撤銷報失、取消新護照申請後再持用原護照。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條件:原護照已經「報失並已申請辦理新護照」。依規定,申報遺失後尋獲的護照仍視為遺失,不能因為尋獲或新護照尚未製發,就恢復原護照的使用效力。據此,選擇說明這項法律效果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持有我國護照之違法行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護照條例》對護照持有人使用護照的限制,以及買賣、抵債和偽造變造護照的刑事責任。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持照人應妥善保管並合法使用護照;法規禁止將護照出售他人,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等用途。另有條文處罰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以及偽造、變造護照等行為。《護照條例》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非屬持有我國護照之違法行為」,應逐項區分兩類:
- 是否屬法律明文禁止或處罰的護照行為。
- 是否只是持有人同時持有另一國護照。
《護照條例》限制的是我國護照的非法交易、抵債及偽造變造等行為;單純同時持有外國護照,不在本題所列的違法行為之中,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外籍人士是否可申請我國護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護照的申請資格」與「中華民國國籍」的關係。護照是發給我國國民的旅行證件;外籍人士須先依《國籍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才能以我國國民身分申請我國護照。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國籍法》第 2 條,符合規定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則須依法申請歸化。歸化後是否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是另一項國籍法上的規定,不能因此推論「所有人申請我國護照前都必須已放棄原國籍」。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目問的是「外籍人士能否直接申請我國護照」,還是「取得我國國籍後是否仍須放棄原國籍」。外籍人士不能僅憑外國人身分申請我國護照;須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因此選項中以「先歸化取得我國國籍」為條件的 A 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有關我國簽證停留期限的起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簽證的「停留期限」從哪一天起算。停留期限是旅客入境後可在臺停留的日數,起算點是入境翌日,不是入境當日,也不是簽證核發日。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簽證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辨題目問的是「簽證核發」還是「入境後停留期限」:停留期限須以實際入境日期為基準,再從入境翌日開始計算。例如旅客 5 月 1 日入境,5 月 2 日才是停留第 1 日。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下列何者並非外籍人士得以免簽證來臺從事的活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籍人士以免簽證方式來臺時,可從事的活動範圍。免簽證是符合資格的特定國家或地區國民,依我國給予的免簽待遇入境;並非免除所有入境目的或活動所需的簽證、許可。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簽證政策為準,免簽來臺可從事觀光、探親及一般社會訪問等無須事先申請許可的活動。度假打工則屬青年交流計畫,須依相關規定申請度假打工簽證,不能僅憑免簽證入境從事。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是一般短期訪問目的,還是有特定計畫與工作性質的活動。觀光、探親、一般社會訪問屬免簽常見目的;度假打工涉及參與雙邊青年交流計畫及在臺工作,須辦理相應簽證,因此選出 (B)。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有關我國國民前往他國度假打工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青年參加他國「度假打工計畫」的目的、申請注意事項,以及度假打工簽證的效力。度假打工以青年赴他國度假、進行文化與生活交流為主要目的,工作是補充旅費或生活費的附帶安排;簽證及停留規定則依各國規定辦理,不能把度假打工簽證視為可任意改換簽證事由的通行許可。
本題依民國 110 年相關規定與度假打工注意事項作答。
解題方法
先辨認度假打工計畫的主從關係:度假與交流是主要目的,工作是附帶目的。再檢視選項是否把簽證效力說得過於寬泛。各國簽證條件不同,持度假打工簽證不代表可以在當地任意轉換為其他事由的簽證,因此 (D) 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度假打工計畫旨在促進我國與參與國家的青年互動、交流與相互了解,符合計畫宗旨。
第 41 題2 分
李先生赴大陸地區工作,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在下列何者情形下,會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臺灣地區戶籍。
判斷關鍵在於:行為是否已達「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的程度。單純赴陸工作、申領居住證、參與活動或交由他人保管護照,都不等同於上述情形。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第9條之1列出的法定事由。選項中只有在大陸地區定居並取得身分證,符合「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婚姻本身不是喪失身分的要件,關鍵是後續設籍。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下列有關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的成立背景、任務性質,以及兩岸協商機制的沿革。海基會於民國 80 年(西元 1991 年)成立,是由政府及民間人士共同捐助的財團法人;政府委託其處理兩岸交流衍生的事務,並授權其執行涉及公權力的相關業務。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制度背景為準。**題目重點在機構性質與歷史沿革,並非要求適用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核對三個關鍵事實:海基會成立於何時、設立資金來源是否包含政府捐助,以及大陸對口機構的正式名稱。再辨別 1990 年的兩岸接觸與海基會成立後的制度化協商,不要把不同階段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A) 設立時完全由政黨及臺商捐款,政府沒有捐助:錯誤。 海基會成立時由政府及部分民間人士共同捐助,並非完全依靠政黨及臺商捐款。選項將政府捐助排除在外,與設立背景不符。
第 43 題2 分
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者,則該文書效力如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所定的大陸地區文書效力。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在大陸地區製作的文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推定為真正」是法律先認定文書為真正,但仍容許提出反證推翻;「視為真正」則是法律直接作成認定,通常不容以反證推翻。兩者法律效果不同。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條件:「在大陸地區製作」及「經海基會驗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的要件後,直接適用法條效果「推定為真正」,選 B。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或個人旅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對申請資格、財力證明及停留期間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觀光,停留期間自入境次日起不得逾 15 日;除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申請資格方面,持有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得取代財力證明;財力條件包括等值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存款。
解題方法
先抓住容易混淆的兩個期限:單次停留天數與每年總停留天數。法規規定單次停留上限是 15 日、年度總停留上限是 120 日。再核對財力門檻與有效簽證的替代規定,即可辨認只有把單次停留天數寫成 25 日的選項錯誤。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入出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中,大陸地區人民以「旅行」事由申請入出金門、馬祖或澎湖的規定,尤其是組團人數、停留期間、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及個人旅遊所需文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該辦法第 13 條第 2 項,個人旅遊者須另備最低投保金額新臺幣 200 萬元的旅遊平安保險或其他傷害保險證明文件,以及註明大陸地區緊急聯絡人的行程表;第 14 條則規定,旅行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 15 日,並可於入境時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
解題方法
先辨別選項所列數字及程序,是不是辦法本身所定的旅行規則,再注意「個人旅遊」與「組團旅遊」的適用差異。保險額度 200 萬元是個人旅遊者的明文要求;其他選項則分別把組團人數下限、停留天數或申請時間寫錯。
選項分析
第 46 題2 分
在全球疫情結束後,國內某旅行社接待來自大陸地區旅行團,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8條(以命題當年,即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重點是大陸地區旅客入境前後發現不適或疑似感染傳染病時,相關人員的申報、通報及協助義務。
入境後若大陸地區帶團領隊、臺灣地區旅行業負責人或導遊人員發現旅客不適或疑似感染傳染病,應就近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協助就醫,並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這些義務須一併履行。
解題方法
依照第18條的處理流程逐項核對:
- 填寫入境旅客申報單並據實填報健康狀況。
- 通關時若有不適或疑似感染,主動通報檢疫單位。
- 入境後發現疑似病例,就近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協助就醫,並向觀光主管機關通報。
- 主動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疑似病例且經證實者,得依規定獎勵。
選項C只說「逕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沒有表達先就近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協助就醫的法定義務,且「逕向」容易使人誤以為只須通報觀光局,因此是錯誤選項。
第 47 題2 分
針對中國大陸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版國安法),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政府之政策立場?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政府對中國大陸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版國安法)的政策立場。判斷關鍵是區分政府對港版國安法的批評,以及對港人的支持與援助措施;題目問的是「不是」我國政府立場的選項。
本題涉及政策立場與兩岸關係認識,並非以特定法條構成要件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政策立場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選項是否符合我國政府當時對港版國安法的公開立場:政府批評該法損害香港自由與權利、違背「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承諾,並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民主、提供關懷與人道援助。若選項主張全面禁止港澳人士及資金來臺,則與政府採取援助港人、維持交流並依法管理的方向不符。
選項分析
(A) 中國大陸違背香港基本法所保障之自由與權利:正確。 我國政府認為港版國安法侵害香港原有的自由與權利,與香港基本法所保障的制度及權利相違,因此這是政府的政策批評,並非本題所問的「不是」。
第 48 題2 分
兩岸自開放通航後,兩岸航線定期航班增長快速,雖在近年兩岸交流減緩情形下,以民國 109 年 2 月為例兩岸定期航班仍達 1,345 架次。但自民國 109 年 2 月 10 日起為防範 COVID-19 傳播,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兩岸客運航線限縮,僅開放中國大陸 4 個城市的 5 個機場往返臺灣之客運航班。下列哪個城市不在列?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09 年 COVID-19 疫情期間,兩岸客運直航航點限縮措施的內容。判斷時要分清楚「4 個城市」與「5 個機場」:上海有浦東、虹橋兩座機場,因此是 4 個城市、5 個機場。
解題方法
依題幹所述的民國 109 年 2 月 10 日措施,當時開放往返臺灣的航點為:
- 北京:首都機場
- 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
- 廈門:高崎機場
- 成都:雙流機場
逐一核對選項,廣東白雲機場不在上述名單中。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兩岸開放交流至今已逾 30 年,中國大陸對臺的政治統戰意念日益增強且未停過,「以經促統」也會持續懷柔政策,西元 2018 年的「31 項對臺措施」及西元 2019 年的「26 項對臺措施」便是具體作法,拉攏臺灣民眾赴中國大陸就學、就業及生活,及至西元 2020 年 5 月國臺辦再推出「臺企 11 條」。下列哪一項不是中國大陸「以經促統」的對臺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國大陸以「惠臺措施」推動兩岸經濟融合、吸引臺灣民眾赴陸發展的政策方向。題幹所稱「臺企 11 條」,是國臺辦於西元 2020 年推出、面向臺資企業的措施;內容包括協助臺企防疫與復工復產、支持臺資企業發展,以及推動兩岸青年就業創業等。
判斷關鍵在措施的受益方向:措施若是協助臺商、臺企在中國大陸經營或發展,便符合題幹所稱的「以經促統」政策;若鼓勵臺商回臺投資,則不屬於此類赴陸發展措施。
本題考查政策措施,沒有直接適用的法條;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政策背景說明。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限定的政策範圍:中國大陸推出的「臺企 11 條」,目的是協助臺資企業在陸發展。接著逐項比對選項,找出唯一不符合「在陸發展」方向的措施。A、B、D 都是協助臺企或兩岸青年在中國大陸發展;C 則是鼓勵臺商回臺投資,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至少超過多少天,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準用臺灣地區人民適用的課稅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居留、停留日數與所得稅課徵方式的關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5 條,大陸地區人民在一課稅年度內於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準用臺灣地區人民適用的課稅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的居留、停留日數門檻:題目問的是何時改按臺灣地區人民適用的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直接對照 183 天即可。題目中的「至少超過多少天」應依選項理解為法定門檻;法條所定為「滿 18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