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信託 理財 授信 外匯不分職等 初階授信人員 第38屆-授信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1 分
下列何種擔保品應投保火災保險?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授信時,對不同擔保品所採取的保險要求。
火災保險主要承保建築物因火災、爆炸等事故所生的損害。銀行接受建物作為抵押擔保時,建物本身具有遭火災毀損、滅失的風險;一旦建物價值降低,將影響銀行抵押權的擔保效力,因此實務上通常要求借款人投保火災保險,並由銀行取得保險利益或設定受益權,以維護債權安全。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授信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重點在於:
- 擔保品是否屬於火災可能直接造成重大損害的標的。
- 該擔保品是否為銀行授信實務上通常要求投保火災保險的抵押物。
建物屬於固定且具獨立經濟價值的財產,火災可能使其部分受損,甚至全部滅失,因此應投保火災保險。
選項分析
(A) 土地:錯誤
土地本身通常不會因火災而滅失,也不是火災保險主要承保的標的。即使土地上有建物,火災保險承保的重點仍是建物及其相關財物,不是土地本身。
(B) 建物:正確
第 2 題1 分
下列何項銀行業務屬於「消費借貸」行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民法》上的「消費借貸」概念。
依《民法》第 474 條,消費借貸是指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給他方,他方負返還同種類、品質及數量之物的契約。銀行辦理放款時,將金錢交付借款人,借款人日後返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符合消費借貸的基本特徵。
房屋擔保放款則是在消費借貸之外,再以房屋設定抵押權作為債權擔保,因此仍屬消費借貸行為。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銀行業務是否屬於消費借貸,應掌握兩個要件:
- 銀行是否將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移轉給客戶。
- 客戶是否負有日後返還同種類、品質及數量之物的義務。
銀行將貸款金額交付借款人後,借款人取得金錢使用權,並須依約返還本金。因此,房屋擔保放款符合消費借貸。
選項分析
(A) 房屋擔保放款
正確。
銀行提供借款人一定金額的資金,借款人日後返還本金並支付利息;同時以房屋設定抵押權,作為銀行債權的擔保。
其法律關係可整理為:
- 主要契約:金錢消費借貸。
- 擔保方式:房屋抵押權。
- 借款人義務:返還本金、支付利息及其他約定費用。
因此,房屋擔保放款屬於消費借貸行為。
(B) 保管箱
錯誤。
第 3 題1 分
速動比率之計算,係自流動資產中扣除下列何者後,與流動負債之比率?
核心觀念
速動比率(Quick Ratio)是衡量企業以「變現速度較快的流動資產」償還短期負債的能力。其計算公式為:
速動資產通常包括現金、應收帳款及短期內可變現的有價證券,但不包括存貨。原因在於存貨須經過銷售程序才能轉換為現金,變現速度及金額均具有不確定性。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計算速動比率時,要從流動資產中扣除哪一項。
依公式:
因此,應扣除的項目為「存貨」,再除以流動負債:
選項分析
- (A) 存貨:正確。 存貨的變現通常需要經過銷售,流動性相對較低,故計算速動資產時應自流動資產中扣除。
第 4 題1 分
下列何者屬於間接授信?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直接授信」與「間接授信」的分類。
- 直接授信:銀行直接將資金交付客戶使用,或直接承購、融通客戶的票據,使客戶立即取得資金。
- 間接授信:銀行先以自己的信用對外作成付款、承兌或保證承諾,客戶尚未必立即取得現金;只有在特定條件成就、銀行實際付款後,才可能形成客戶對銀行的債務。
開發信用狀時,銀行是以自身信用向受益人承諾,在符合信用狀條件並提示相符單據時付款,因此屬於間接授信。
本題屬銀行授信實務上的分類,並非依單一法條或公式計算;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授信實務觀念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銀行是否在授信成立時,就直接交付資金給客戶。
- 若銀行已直接提供資金,或直接承購客戶票據,屬於直接授信。
- 若銀行只是先提供付款、承兌或保證等信用承諾,尚待條件成就後才可能實際付款,屬於間接授信。
逐一檢視選項可知,只有「開發信用狀」是銀行先對外作成付款承諾,符合間接授信的特徵。
選項分析
(A) 貼現:錯誤
貼現是銀行承購尚未到期的票據,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及相關費用後,先行支付票款給持票人。
銀行已直接提供資金,客戶立即取得現金,因此屬於直接授信。
(B) 開發信用狀:正確
第 5 題1 分
個人申請授信,其個人資料表所填之土地建物欄內容,應與其下列何種證件核對,俾查明其抵押權之設定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授信徵信及擔保品查核中,如何確認借款人名下土地、建物的所有權及抵押權設定情形。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是由地政機關所核發的正式登記資料,內容可查明:
- 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人。
- 面積、地號、建號等標的資料。
- 抵押權是否設定。
- 抵押權人、債權額、擔保範圍及設定日期。
- 其他查封、假扣押、預告登記等權利負擔。
因此,個人資料表所填列的土地建物資料,應與最新的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核對,以確認其抵押權及其他權利負擔情形。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是「查明其抵押權之設定情形」。
解題時應直接判斷各證件是否具有「查詢不動產權利登記及負擔」的功能。能夠完整反映抵押權設定狀況的文件,就是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授信人員核對資料時,應注意資料表記載的不動產是否確實屬於申請人所有,並進一步確認該不動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以及抵押權人與擔保債權內容。上述事項須以地政機關登記資料為準。
選項分析
(A) 所有權狀
所有權狀主要是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的文件,通常記載權利人、土地或建物標示等基本內容,但不是查明目前抵押權及其他權利負擔的完整依據。
即使持有所有權狀,也不能單憑該文件確認不動產目前是否已設定抵押權,因此不選。
(B) 地籍圖
第 6 題1 分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銀行於授信戶新年度何期間內,得先依據該授信戶提供之暫結決算表予以分析?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對授信戶年度財務資料分析時點的規定。
銀行辦理授信戶財務狀況覆審時,原則上應依授信戶年度決算資料進行分析;但新年度開始後,正式年度決算資料尚未完成前,為避免授信管理中斷,準則允許銀行在特定期間內,先依授信戶提供的「暫結決算表」進行分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該期間為:
新年度開始至該年六月一日前。
因此,本題重點在於記憶「暫結決算表」可使用至六月一日前。
解題方法
直接掌握法規所定的期限即可:
例如授信戶年度自一月一日開始,正式年度決算資料尚未提出時,銀行在新年度開始至六月一日前,可先以暫結決算表辦理財務分析。
因此,正確期間是「至該年六月一日前」,對應選項 (C)。
選項分析
第 7 題1 分
倘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人數符合中小企業標準時,下列何者非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對象?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對象及排除行業。即使企業的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人數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仍須檢查其營業種類是否屬於信用保證基金承作範圍;屬於明文排除的特殊行業者,仍不得列為保證對象。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保證規定為準,中小企業通常係指實收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達一定人數之企業。符合規模標準只是基本條件,並不代表所有行業均可申請信用保證。
解題方法
本題沒有計算,採「先確認中小企業資格,再檢查行業是否屬排除對象」的方法:
- 題幹已假設各企業符合中小企業規模標準。
- 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通常承保之行業。
- 找出明文排除或具有特殊娛樂性質、非一般產業融資對象者。
其中,礦業、托嬰中心及私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均可屬於一般產業或服務業範圍;特殊娛樂業則屬信用保證基金排除之行業。
選項分析
(A) 礦業
礦業屬於一般產業的一種。只要該礦業事業符合中小企業規模標準,並符合相關登記、授信用途及保證規定,原則上可成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對象。
因此,(A) 為可承作對象,選項錯誤。
第 8 題1 分
授信評估五 P 原則中,債權保障可分為外部保障及內部保障,下列各項何者屬於外部保障?
核心觀念
授信評估的「五 P 原則」包括:
- 借戶因素(People)
- 資金用途(Purpose)
- 還款來源(Payment)
- 債權保障(Protection)
- 事業展望(Perspective)
其中,「債權保障」是指借款人無法依約還款時,銀行仍可透過其他保障措施降低授信損失。債權保障可分為:
- 內部保障:來自借戶本身或授信契約內容,例如借戶的財務結構、營運狀況、資產,以及契約中的各項限制條款。
- 外部保障:來自借戶以外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信用或財產保障,例如第三人提供保證,或第三人提供資產設定抵押、質押。
本題所問「外部保障」,關鍵在於判斷保障來源是否為借戶以外的第三人。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各選項的保障來源:
- 若保障來自借戶自己,屬於內部保障。
- 若保障來自授信契約的約定,屬於內部保障。
- 若保障來自第三人提供的資產或信用,因保障來源在借戶以外,屬於外部保障。
因此,第三人提供資產作為擔保,符合外部保障的定義。
選項分析
(A) 借戶有良好之財務結構
第 9 題1 分
遠期支票無論有無實際買賣交易行為,因屬支付工具,故性屬下列何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遠期支票」在銀行授信實務上的性質判斷。
遠期支票是指發票人將支票上的發票日記載為未來日期,使持票人通常於約定日期後提示付款。雖然支票可能源自買賣或交易關係,但其本質仍是付款工具,並非以特定財產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品。
銀行若因客戶持有或收受遠期支票,而先行提供資金,實際上是承擔日後票款是否能獲得清償的信用風險。因此,遠期支票所代表的是對票據債務人付款能力的信賴,性質上屬於「無擔保授信」。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授信實務觀念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重點不在於遠期支票是否具有買賣原因,而在於它是否提供了物權性或財產性的擔保。
可依下列步驟判斷:
- 遠期支票的功能是日後提示付款,屬於支付工具。
- 支票本身代表的是票據債權,不是土地、建物、機器、存貨等擔保物。
- 銀行是否能收回款項,取決於發票人或付款銀行是否付款。
- 因此,銀行承受的是信用風險,而非擔保物價值變現風險。
所以,遠期支票即使是因實際買賣交易所開立,也不會因此變成動產或不動產擔保授信。
選項分析
第 10 題1 分
有關授信擔保品之鑑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對不同種類擔保品的鑑估基準,核心原則是:
- 有市場價格的有價證券,通常採保守價格鑑估。
- 機器設備應反映鑑估時的實際價值,而非單純採會計帳面價值。
- 土地鑑估應考量可實現價值及出售時應負擔的土地增值稅。
以下說明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授信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類擔保品的通常鑑估方式:
- 公債:比較面值與市價,採較低者。
- 上市、上櫃股票:依核貸前一定期間的平均價格鑑估。
- 土地:以時價或公告現值為基礎,扣除應納土地增值稅。
- 舊機器:應以鑑估時的重置成本或合理市價,扣除折舊及必要的功能性、經濟性減損;不能直接以原始購置成本扣除帳面折舊額代替。
因此,關鍵在於辨認「原購置成本減累計折舊」只是會計帳面價值,不必然等於鑑估時的擔保品價值。
選項分析
(A) 短期公債按面值或市價孰低核估
正確。
短期公債雖具有高度流動性及信用安全性,但其市價仍可能低於面值。為保守衡量擔保價值,通常採面值與市價兩者較低者鑑估:
此作法可避免高估擔保品價值,符合授信風險控管原則。
(B) 舊機器依原購置成本減去攤提折舊額核估
錯誤。
原購置成本減去累計折舊額所得到的是會計上的帳面價值:
第 11 題1 分
甲銀行 109 年底淨值為 120 億元,110 年 1 月 2 日對同一關係人最高授信總餘額,除公營事業外,不得超過多少億元?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對「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銀行法及相關授信限額規定:
銀行對同一關係人之授信總餘額,除公營事業外,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的 。
計算公式為: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定:
- 甲銀行 109 年底淨值:120 億元
- 授信基準日:110 年 1 月 2 日
- 對象:同一關係人
- 排除:公營事業
因此直接套用 的授信限額:
所以最高授信總餘額為 億元。
第 12 題1 分
有關民法及票據法對利率之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與票據法對「未約定利率」及「約定利率上限」的規定。解題重點如下:
- 票據債權未約定利率時,依票據法規定計算年息。
- 一般契約、借據所生債權未約定利率時,依民法第203條適用法定利率。
- 民法第204條規定高利率借貸的提前清償權。
- 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法定上限時,超過部分利息不得請求。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各選項與民法、票據法規定:
- 票據債權:檢查是否為年息6%。
- 一般金錢債權:檢查是否為年息5%。
- 約定利率超過12%:檢查是否有「一年後清償、提前一個月預告」的規定。
- 利率上限:民法第205條在民國110年修正後為年息16%,不是15%。
因此,凡將法定上限寫成15%的選項,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票據法對票據債權未約定利率時,原則上以年息6%計算。此項所稱以簽發票據作為債權憑證,利率未經約定載明時,適用年息6%,符合票據法規定。
須注意,這是票據債權的特別規定,不能與一般民法上的法定利率混為一談。
(B) 正確
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未約定利率且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按年息5%計算。
第 13 題1 分
力行公司向銀行新借短期週轉金貸款額度新臺幣二億元,於檢送徵信相關資料時,可無須提供下列何項文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時,應檢送的主要徵信資料,以及「短期週轉金」與授信金額對文件要求的影響。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授信實務為準,企業授信徵信通常著重於:
- 借款企業的組織及經營狀況。
- 董監事及主要經營者資料。
- 財務狀況及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 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及現金流量。
本題借款額度高達新臺幣二億元,且用途為短期週轉金,因此銀行必須充分評估企業的還款能力與短期資金調度情形。
解題方法
判斷各文件是否屬於必要徵信資料:
- 公司組織及經營權資料:應檢附。
- 董監事資料:應檢附。
- 短期週轉金的現金流量資料:應檢附。
- 大額企業授信的會計師查核財務資料:應檢附。
公司章程影本雖可供銀行了解公司目的、組織及權限,但並非本類企業授信徵信案件的必要文件。因此可無須提供。
選項分析
(A) 公司章程影本
第 14 題1 分
資本淨值與資產總額之比率(資本比率)可測得企業自有資本占資產總額之比重,藉以查看企業之健全性如何,該比率以多少左右為合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企業財務分析中的「資本比率」,用以衡量企業資產中由自有資本支應的程度,反映企業的財務結構與健全性。
公式為:
其中:
- 資本淨值:企業扣除負債後,歸屬於業主或股東的權益。
- 資產總額:企業所擁有全部資產的總額。
資本比率越高,表示企業自有資本比重越大,負債依賴程度越低,財務安全性通常越高;但比率過高,也可能代表企業未充分運用負債融資。企業財務分析上,資本比率以約 25% 左右為合理水準。
解題方法
直接套用資本比率的判斷標準即可:
若資本比率為 ,代表每 元資產中,約有 元由企業自有資本支應,其餘部分由負債等資金支應。此種資本結構通常可兼顧:
- 業主自有資金的保障;
- 對外負債的償債能力;
- 企業運用財務槓桿的彈性。
因此,合理比率約為 。
選項分析
第 15 題1 分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係規範銀行對單一企業授信總額之限制,銀行辦理下列何項中長期貸款可排除此一限制?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法》第 33 條之 3「銀行對同一企業授信總額」的限制及其例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銀行對同一企業之授信總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資本淨額的百分之十五:
但下列授信不受此一限制:
- 對政府機關之授信。
- 對以資本支出為目的之中長期授信。
本題各選項均涉及中長期貸款,關鍵在於貸款目的是否屬於「資本支出」,而非僅看貸款期間長短。
解題方法
先抓法條中的限定語:
「以資本支出為目的之中長期授信」
因此,必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
- 屬於中長期授信;
- 資金用途是資本支出,例如購置、興建或擴充營業所需之固定資產、設備及其他長期使用資產。
「中長期」本身並不當然排除授信總額限制;只有符合資本支出用途的中長期貸款,才屬於法條例外。
其中,選項 D「中長期資本支出貸款」已直接符合《銀行法》第 33 條之 3 所稱的法定例外,故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建築融資
建築融資主要係銀行提供資金予借款人興建建築物,實務上常具有專案融資或開發融資性質。
然而,「建築融資」的名稱本身,並未直接等同於法條所稱「以資本支出為目的之中長期授信」。若其用途是房地產開發、興建後出售,通常屬於建築開發或營運性融資,不能僅因涉及建築物興建,即一律排除授信總額限制。
因此,本選項不符合題目所要求的明確法定類型,錯誤。
(B) 中長期週轉金貸款
週轉金貸款係用於企業日常營運,例如:
第 16 題1 分
企業購置機器設備,若有資金需求,應向銀行申請下列何項授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授信期限與資金用途」的配合原則。
企業購置機器設備,屬於固定資產投資,通常具有:
- 金額較大
- 使用年限較長
- 投資效益須經一段期間才能回收
因此,資金來源應與機器設備的使用年限及投資回收期間相互配合,採用中長期資金較為適當,避免以短期資金支應長期用途,造成企業日後短期償債壓力。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授信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判斷資金用途,再判斷授信期間:
- 購置機器設備是資本性支出,並非日常營運週轉。
- 機器設備可使用多年,投資效益也通常分期產生。
- 授信期限應配合資產使用期間及現金流量回收期間。
- 因此應申請中長期授信。
本題不在考特定金額或利率計算,而是在考「長期用途應由長期資金支應」的授信基本原則。
選項分析
(A) 墊付國內票款:錯誤
墊付國內票款是銀行對企業持有的國內交易票據,先行墊付票款或提供短期融通,使企業提前取得票據尚未到期前的資金。
其主要用途是:
- 營業週轉
- 提前取得應收票據款項
- 支應短期資金需求
此項授信係以票據到期收款作為還款來源,適合短期營運資金,不適合支應購置機器設備等長期固定資產投資。
(B) 發行商業本票保證:錯誤
商業本票通常是企業籌措短期資金所使用的工具。銀行提供發行商業本票保證,係對企業發行商業本票的付款責任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企業取得短期融資。
第 17 題1 分
銀行對中長期週轉金授信申貸案件,在辦理財務評估過程中,較短期授信申貸案件增加下列何項分析?
核心觀念
銀行辦理授信財務評估時,會依授信期間與資金用途,分析借款人的償債來源及還款能力。
短期授信主要著重於短期營運資金是否足夠,例如:
- 存貨是否過度增加;
- 應收帳款是否能順利收現;
- 流動資產能否支應短期負債;
- 營業週轉是否順暢。
中長期週轉金授信的還款期間較長,除分析短期流動性外,還須評估借款人長期經營及持續償還本金、利息的能力,因此會增加「長期償債能力」分析。
長期償債能力常見分析項目包括負債比率、負債對淨值比率、利息保障倍數及現金流量等。例如:
上述比率可用以判斷企業的資本結構、財務槓桿及長期負債承擔能力。
解題方法
本題採「授信期間與財務分析目的」判斷:
- 短期授信重點在短期資金週轉及流動性。
- 中長期授信期間較長,須增加對企業長期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的評估。
- 因此,應選擇長期償債能力。
選項分析
(A) 存貨變化
第 18 題1 分
通常國際聯貸的準據法,係以下列何者或美國紐約州法為準據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聯貸契約之準據法」的金融實務慣例。
國際聯貸涉及不同國家之借款人、貸款銀行及代理銀行,契約通常選擇金融市場成熟、法律制度完整、判例豐富且具有高度可預測性的法域作為準據法。實務上最常見的兩大準據法為:
- 英國法(通常指英格蘭法,English law)
- 美國紐約州法(New York law)
因此,題目所稱「以下列何者或美國紐約州法」的正確配對為英國法。
本題主要是金融契約與國際聯貸實務慣例,並非直接考特定法條;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當時金融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看到「國際聯貸」、「準據法」及「美國紐約州法」等關鍵字,直接聯想到國際金融契約最常採用的兩類法律:
其原因包括:
- 英國及紐約均為國際金融中心。
- 貸款契約、擔保契約及債權讓與等金融文件的法律制度成熟。
- 具有大量金融判例與標準化契約經驗。
- 國際銀行對其法律風險及訴訟結果較容易評估。
- 跨國交易當事人對英國法及紐約州法的接受度高。
故本題可依「國際聯貸的兩大慣用準據法」直接作答。
選項分析
第 19 題1 分
銀行承作中長期授信案,為降低授信風險,往往要求借款人履行某些特約條款,下列何者屬於特約條款中的否定條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授信契約特約條款」的分類,尤其是積極條款與否定條款:
- 積極條款(Affirmative Covenants):要求借款人必須作成一定行為,例如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維持保險、依法納稅等。
- 否定條款(Negative Covenants):限制借款人不得作成某些可能增加銀行授信風險的行為,例如不得任意處分資產、不得設定負擔、不得出售應收帳款、不得再增加重大債務等。
- 財務性條款:以債務總額、財務比率、流動比率等數字作為限制或監控標準,性質上與否定條款不同,是獨立的財務約定內容。
本題屬銀行授信實務分類題,並無須套用特定法律條文;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授信實務教材分類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觀察特約條款的內容:
- 若條款要求借款人「應該做某件事」,屬積極條款。
- 若條款明文禁止借款人「不得做某件事」,屬否定條款。
- 若條款是在設定債務金額或財務比率上限,通常歸入財務性限制條款。
選項中,只有「禁止出售應收帳款」直接以禁止特定行為為內容,符合否定條款的定義。
選項分析
(A) 債務總額之限制
第 20 題1 分
有關營建工程授信,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營建工程授信是銀行針對建築業者、建設公司或土地所有權人,提供興建房屋所需資金的貸款。授信重點包括:
- 授信期間:配合工程進度及房屋銷售情形,通常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
- 撥款方式:應依工程進度分期撥款,避免資金遭挪作他用,並控管實際工程支出。
- 保險要求:應要求借戶投保營造綜合險,以降低施工期間因火災、意外事故及其他承保事故所產生的損失。
- 還款來源:主要為建物完工後的出售款、預售屋或成屋銷售收入,以及購屋人辦理分戶貸款後的撥款。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之授信實務及相關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營建工程授信的撥款方式,是本題關鍵。營建工程具有工程期長、施工進度分階段、資金需求逐步發生等特性,因此銀行通常採取「按工程進度分期撥款」:
銀行會依據工程查核、估價、承包契約、付款憑證及現場進度,分階段撥付貸款。若採一次撥貸,將無法有效掌握資金是否確實用於工程,也會提高挪用資金及工程停工的授信風險。
因此,敘述「以一次撥貸為原則」與營建工程授信的實務原則不符,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一般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正確
營建工程授信期間通常應配合工程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及建物出售時程訂定,一般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若工程規模較大、施工期較長,仍須依個案條件審慎評估,但不影響本選項所述的一般原則。
(B) 營建工程貸款以一次撥貸為原則—錯誤
第 21 題1 分
有關聯合貸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貸款」的基本定義與適用範圍。
聯合貸款是指由二家以上金融機構組成聯貸銀行團,依約定的貸款條件,對同一借款人,或同一投資計畫下的數名借款人,共同提供融資。通常由主辦銀行負責案件規劃、邀集金融機構、文件協調及貸款管理。
聯合貸款常見於金額較大、資金需求較高或風險需由多家銀行分攤的案件,但並不以中長期融資為必要條件,短期融資亦得採聯貸方式辦理。
本題法規與授信觀念,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實務通說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聯合貸款的三項基本特徵:
- 參與銀行須有二家以上。
- 聯貸銀行團通常依共同約定的承作條件辦理。
- 借款人可為單一借款人,也可為同一計畫下的數名借款人。
- 聯貸不限定只能辦理中長期融資。
因此,直接檢查各選項是否將聯貸的必要條件或適用範圍敘述錯誤,即可判斷答案。
選項分析
(A) 有二家或二家以上之金融機構參與貸款
正確。
聯合貸款的核心就是由二家以上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同一金融機構單獨提供貸款,不屬於聯合貸款;須有聯貸銀行團共同參與,才能形成聯貸案件。
(B) 聯貸銀行團之成員以相同的承作條件貸放
正確。
第 22 題1 分
台北車站交九特定用地開發案係採用下列何種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模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營運模式,關鍵在於辨認民間業者是否負責「興建」、是否享有「營運權」,以及最後是否須將設施移轉給政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常見模式如下:
- BTO(Build-Transfer-Operate)興建—移轉—營運:民間興建完成後,先移轉給政府,再由民間依契約取得營運權。
- 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民間興建完成後先營運,特許期間屆滿再移轉給政府。
-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整建—營運—移轉:政府既有設施由民間整建、營運,期滿後移轉。
- BLT(Build-Lease-Transfer)興建—租賃—移轉:民間興建完成後,以租賃方式提供政府使用,租賃期間屆滿再移轉。
解題方法
「台北車站交九特定用地開發案」屬於民間投資興建公共設施,並由民間取得一定期間的經營權,特許期間屆滿後再將公共設施移轉給政府。
其流程可整理為:
這正符合 BOT 的三階段:
因此選擇 BOT。
選項分析
(A) BTO:錯誤
BTO 是民間興建完成後,先將設施移轉給政府,再由民間負責營運,流程為:
第 23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是銀行辦理之保證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授信中「保證業務」的常見辦理方式。銀行以自身信用,對客戶因交易或債務所負之責任提供信用支持,常見形式包括:
- 簽發保證函。
- 簽發擔保信用狀。
- 在票據上簽章,例如本票背書。
- 依票據或交易文件負擔付款、履約或補充性責任。
判斷重點在於:該文件是否屬於銀行實務上可以藉由簽章或簽發,對外表示承擔信用責任的工具。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授信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檢查各選項是否屬於銀行實務上的保證工具:
- 保證函與擔保信用狀,本身就是銀行常見的書面保證方式。
- 本票背書雖然在票據法上的法律性質是背書,而非票據保證,但銀行以背書方式承擔票據責任,在授信實務上可視為銀行提供信用保證的一種方式。
- 債權憑證並非通常供銀行以簽章方式對外承擔保證責任的票據或保證工具。
因此,不屬於銀行辦理保證方式的是「在債權憑證上簽章保證」。
選項分析
(A) 在債權憑證上簽章保證
錯誤。本選項不是銀行通常辦理保證的方式。
債權憑證主要是債權存在及強制執行程序相關的證明文件,性質上並非本票、支票、匯票等票據,也不是銀行通常用來對外表示保證責任的標準文件。銀行不能僅藉由在債權憑證上簽章,就形成一般銀行保證業務中的典型保證關係。
(B) 簽發擔保信用狀
第 24 題1 分
廠商為投標需要,委由銀行向業主保證,如得標後未能依投標文件規定及期限與業主簽訂工程契約,由保證銀行賠償業主之損失,此種保證稱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保證業務中,各類工程保證的功能與適用時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授信實務用語為準:
- 押標金保證:廠商參加投標時,以銀行保證代替繳交押標金。若廠商得標後,未依投標文件規定及期限與業主簽訂契約,銀行依保證責任賠償業主。
- 履約保證:廠商已與業主簽訂工程契約後,保證其依約履行工程義務;廠商違約時,由銀行在保證範圍內負責。
- 保固保證:工程完工驗收後,保證廠商履行保固責任;保固期間發生瑕疵而廠商不修繕時,由銀行負擔保證責任。
- 支付款保證:通常用於保證廠商或債務人依約支付應付款項,例如貨款、工程款或其他款項。
解題方法
判斷工程保證的關鍵,是觀察「保證責任發生的時間點」及「廠商違反的義務」。
本題的時間順序為:
廠商尚處於投標及得標後簽約階段,尚未進入工程契約的實際履行階段。因此,銀行保證的目的在於確保廠商得標後會依投標文件完成簽約,而非保證工程施工品質或履約結果。
此種保證即為押標金保證。
選項分析
(A) 履約保證:錯誤
第 25 題1 分
所謂營運資金,一般係以下列何項之餘額表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營運資金」的基本定義。一般所稱營運資金,係指企業用於日常營業活動的流動資源,通常以「淨營運資金」表示,其公式為: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應收帳款、存貨等一年內可變現或耗用的資產;流動負債則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帳款及一年內到期的負債。
解題方法
題目問「營運資金係以下列何項之餘額表示」,關鍵在於辨認「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之間的差額。
企業先以流動資產支應日常營運,再扣除同期間應償還的流動負債,所得餘額即為淨營運資金:
因此選擇以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正確。 這是營運資金,亦即淨營運資金的標準公式,可反映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及日常營運資金的寬裕程度。
-
(B) 資產總額減負債總額:錯誤。 資產總額減負債總額所得為股東權益:
第 26 題1 分
銀行對於借款戶所提供的票據,下列何者得受理承辦貼現業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時,對票據種類及票據權利外觀的審查。
票據貼現是銀行以未到期票據向持票人融通資金,並預先扣除貼現利息。銀行承辦貼現業務時,通常應注意:
- 票據須具備法定應記載事項。
- 票據須可流通轉讓,銀行取得票據後才能行使票據權利。
- 匯票須經付款人或交易相對人承兌,表示付款責任已獲票據債務人承認。
- 背書須連續,持票人才能證明其票據權利來源合法。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授信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票據是否適合貼現,可依序檢查:
「票據種類」→「是否完成必要記載或承兌」→「是否可以背書轉讓」→「背書是否連續」。
其中,匯票的「承兌」是付款人對於到期付款所作的票據行為;本票則沒有承兌制度。銀行貼現的重點,是取得一張到期時具有明確付款責任、且可依法轉讓及行使權利的票據。
因此,具備法定應記載事項,並經交易相對人承兌的匯票,符合貼現業務的基本條件。
選項分析
(A) 經金融機構保證發行之本票
錯誤。
本票是由發票人自己承諾於到期日付款的票據,並無匯票所稱的「承兌」程序。金融機構提供保證,雖然可能增強本票的信用,但不會使本票轉變為經交易相對人承兌的商業匯票。
本題所問的是銀行承辦貼現業務所應受理的典型票據,金融機構保證發行的本票不符合題目所指的貼現票據要件。
第 27 題1 分
有關銀行辦理保證發行商業本票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保證發行商業本票」業務時,對於商業本票面額、保證期限、保證費及申請人資格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銀行辦理保證發行商業本票業務,商業本票每張面額須以新臺幣十萬元或十萬元之倍數為單位;每筆最長保證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保證費則由銀行與客戶議定。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記憶題,應抓住四個判斷點:
- 商業本票的最低面額及倍數。
- 銀行保證期限的最長限制。
- 保證費的決定方式。
- 得申請辦理本業務的企業資格。
其中最容易混淆的是商業本票面額。題目將「十萬元」改成「一萬元」,屬於數字陷阱。
選項分析
(A) 每張面額以新臺幣一萬元或一萬元之倍數為單位
錯誤。
依民國110年相關規定,商業本票每張面額應以新臺幣十萬元或十萬元之倍數為單位,而非一萬元或一萬元之倍數。
因此,本選項將面額單位少寫一個「十」,內容錯誤。
第 28 題1 分
同產業中兩家從事相同業務公司之合併,稱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企業合併依合併公司間的產業關係與業務內容,可分為:
- 水平式合併(Horizontal Merger):同一產業中,兩家從事相同或高度相似業務的公司合併。
- 垂直式合併(Vertical Merger):同一產業鏈中,不同生產階段或上下游公司合併,例如製造商與供應商合併。
- 同源式合併(同心式合併):公司產品或市場具有相關性,但並非完全相同業務。
- 複合式合併(Conglomerate Merger):彼此產業、產品及市場關聯性較低的公司合併。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兩家公司具有三項特徵:
- 屬於同一產業;
- 從事相同業務;
- 發生公司合併。
符合「同業、同業務」的合併類型,即為水平式合併。此類合併通常具有擴大市場占有率、減少同業競爭、發揮規模經濟等效果。
第 29 題1 分
下列何者是銀行最常使用做為衡量長期償債能力之比率公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授信分析中「長期償債能力」的衡量指標。長期償債能力主要觀察企業是否能以經常性營業所得,持續支付借款利息及償還長期負債。
銀行最常使用的指標為「利息保障倍數」,其基本公式為:
其中:
- 稅前息前淨利(EBIT):企業支付利息及所得稅前的營業獲利能力。
- 利息費用:企業在一定期間內應負擔的借款利息。
倍數越高,表示企業以本業獲利支付利息的能力越強,長期償債能力通常越穩健;倍數偏低,表示利息負擔沉重,財務風險較高。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銀行最常使用做為衡量長期償債能力之比率公式」,關鍵在於辨識「長期償債能力」與「利息支付能力」的關聯。
解題步驟如下:
- 長期借款通常會產生持續性的利息負擔。
- 銀行評估企業能否長期維持債務,首先觀察其經常性獲利是否足以支付利息。
- 衡量獲利支付利息能力的標準指標,就是利息保障倍數。
- 因此答案為利息保障倍數。
例如企業稅前息前淨利為 萬元,利息費用為 萬元,則:
表示企業的稅前息前淨利約為利息費用的 倍,具備一定的利息支付緩衝能力。
選項分析
(A) 利息保障倍數:正確
第 30 題1 分
下列何者將使企業營運週轉資金需求轉為殷切?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企業「營運週轉資金需求」與營業循環的關係。
企業營運週轉資金主要用於支應:
- 存貨占用資金
- 應收帳款尚未收現所占用的資金
- 扣除由應付帳款、付款票據所取得的延期付款資金
可用營業循環中的現金占用期間表示:
現金占用期間越長,企業資金被占用越久,營運週轉資金需求越殷切。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對資金占用期間的影響:
- 存貨期間增加:資金較久停留在存貨,需求增加。
- 收款期間增加:應收帳款較久才能收現,需求增加。
- 付款期間增加:可延後支付貨款,對外取得的短期資金增加,需求減少。
- 產銷量縮小:營業所需存貨及應收帳款通常減少,需求減少。
因此,只要找出會使存貨占用時間增加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A) 產銷量縮小
產銷量縮小時,企業所需採購、備貨及銷售規模通常下降,存貨與應收帳款的資金占用額也會減少,營運週轉資金需求降低。
因此本項錯誤。
第 31 題1 分
編製現金流量表時,有關交易活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現金流量表依現金流量來源,將交易活動區分為三類:
- 營業活動:企業主要營業所產生的現金流入與流出,例如銷貨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及支付營業費用。
- 投資活動:取得或處分長期資產及其他非屬現金等價物投資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例如購買或出售固定資產。
- 籌資活動:造成企業資本及負債規模、組成發生變動的交易,例如增資、發行或償還負債、購買庫藏股票及發放股利。
本題依現金流量表的活動分類判斷各交易性質。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交易對象及其對企業資本、長期資產或日常營業的影響:
- 涉及固定資產的取得或處分,屬於投資活動。
- 涉及日常營業收入與支出,屬於營業活動。
- 涉及股東權益或資本結構變動,屬於籌資活動。
其中,「現金增資」是股東投入資本,使企業權益增加,屬於籌資活動,而非投資活動。因此錯誤選項為 (D)。
選項分析
(A) 處分固定資產為投資活動:正確
固定資產屬於長期資產,處分固定資產所收取的現金,是企業處分長期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入,應分類為投資活動。
須注意,處分固定資產所認列的處分利益或損失,並非現金流量本身;現金流量表所分類的是實際收到的處分價款。
(B) 營業收入為營業活動:正確
第 32 題1 分
銀行審理透支業務之注意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透支是銀行依約定額度,准許借戶在存款不足時,於其活期存款帳戶內支用款項,使帳戶出現約定範圍內的負數餘額。其本質屬於短期、循環性的營運週轉融資。
透支業務的審核重點包括:
- 借款人信用及財務狀況良好。
- 借款人具有自律及按期回補資金的能力。
- 資金用途以日常營運週轉為主。
- 透支額度應配合借戶業務量、資金需求及與銀行往來情形核定。
- 不宜用於固定資產購置、長期投資等長期性資金需求。
解題方法
本題應先掌握透支的資金性質,再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短期營運週轉融資」的原則。
應收帳款及存貨均屬企業日常營運過程中的流動資產。企業先購貨形成存貨,銷售後形成應收帳款,均會占用營運資金,因此可由短期週轉性授信支應。透支既然是營運週轉融資,即可配合此類短期資金需求使用。
因此,將「應收帳款或存貨之融資」一概排除,並不符合透支業務的性質。
選項分析
(A) 借款人須財務優良且具自律精神——正確
透支是先支用、後由存入款項回補的授信方式,銀行無法只依單筆撥款程序控管每次資金使用。因此,借款人必須具備良好財務狀況、穩定還款來源及自律的資金運用習慣,才能降低透支逾期及超額使用的風險。
(B) 借戶係以透支額度供一般營運週轉使用——正確
第 33 題1 分
下列何財務比率與流動比率搭配,可判斷企業資金是否以短期資金作為長期用途?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企業資產與資金來源的期限配合原則:
- 長期資產應以長期資金支應。
- 流動資產通常以短期資金支應。
- 若企業以短期借款支應固定資產等長期用途,將產生資金調度及償債壓力。
相關比率如下:
流動比率主要衡量企業以流動資產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
固定長期適合率衡量固定資產由長期資金支應的程度。分母中的股東權益與長期負債,均屬企業的長期資金來源。
解題方法
判斷企業是否以短期資金作長期用途,必須同時觀察:
- 流動比率是否低於 ;
- 固定長期適合率是否高於 。
當流動比率低於 時,表示流動負債大於流動資產,部分短期負債所籌得的資金未能由流動資產充分支應。
當固定長期適合率高於 時,表示:
固定資產超過長期資金的部分,必須由流動負債等短期資金支應,代表企業將短期資金用於固定資產等長期用途。
因此,與流動比率搭配,用以判斷短期資金是否作長期用途的財務比率,就是固定長期適合率。
選項分析
(A) 固定資產週轉率:錯誤
第 34 題1 分
企業為維持正常營運所需的最低流動資產量,無法以自有資金滿足,需由銀行對其差額所為之融資,稱為下列何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週轉金貸款」依資金需求是否持續、穩定所作的分類。
企業為維持日常營運,通常必須長期保有一定程度的現金、存貨、應收帳款等流動資產。這個維持正常營運所需的最低流動資產量,稱為基本流動資產需求。
當企業自有資金不足以支應此項基本需求時,銀行提供的差額融資,稱為「經常性週轉金貸款」,也稱為「永久性週轉金貸款」。
其基本關係可表示為:
由於這項資金需求是企業維持正常營運所必須,具有長期、固定及持續的性質,因此稱為「經常性」或「永久性」週轉金。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有三個:
- 「維持正常營運」
- 「最低流動資產量」
- 「無法以自有資金滿足,需由銀行對其差額融資」
這表示該筆資金不是因特定季節、突發事件或短期特殊交易所產生,而是企業平時營運即持續存在的基本資金缺口。
因此判斷流程如下:
選項分析
(A) 季節性週轉金貸款
錯誤。
季節性週轉金貸款,是因企業業務具有季節性,導致某段期間的存貨、應收帳款或營業量增加,所產生的額外資金需求。
例如:
第 35 題1 分
「倘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模式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投資、所有權及營運模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分類為準:
- BOO(Build-Own-Operate):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取得並持有公共建設所有權,再自行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投資新建、營運一段期間,於契約期滿後將所有權移轉給政府。
- BTO(Build-Transfer-Operate):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先將所有權移轉給政府,再由民間機構取得營運權。
-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整建既有公共建設,完成後營運,契約期滿再移轉給政府。
解題方法
本題可抓住三個關鍵敘述:
- 「民間機構投資新建」:表示屬於新建型態,英文代號第一個字母為 B(Build)。
- 「擁有所有權」:表示民間機構持有建設完成後的所有權。
- 「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表示由民間機構自行營運,亦可委託第三人營運。
符合「新建、民間持有所有權、由民間營運」的模式,即為:
因此答案為 BOO。
選項分析
第 36 題1 分
以企業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分析,辦理墊付國內票款融資額度之核定與下列哪一項目無關?
核心觀念
「墊付國內票款融資」是銀行先對企業持有的國內票據墊付款項,企業再以票款收回作為還款來源的短期週轉融資。因此,額度核定主要觀察企業的:
- 國內交易規模,即內銷金額;
- 因國內銷貨所產生的應收帳款;
- 客戶持有並可供銀行墊付的應收票據。
其核心在於「國內銷貨產生的票款債權」,而非企業所有流動資產。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與額度核定有關,應看該項目是否能反映:
- 企業國內銷貨交易的規模;
- 應收票款的形成及金額;
- 融資款項的還款來源。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內銷金額,均可用來衡量企業國內銷貨及票款債權的規模,與墊付國內票款融資直接相關。
存貨雖屬企業營運資金的一部分,但存貨尚未出售前,尚未形成應收票據或應收帳款,通常不是核定墊付國內票款融資額度的直接依據。
選項分析
(A) 應收票據
第 37 題1 分
銀行辦理中長期債務保證時,特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中長期債務保證」時的授信風險管理與保證責任控管。保證業務雖未必立即撥付資金,但銀行仍負有日後可能代為履行債務的責任,屬於銀行的或有負債,因此必須明確界定保證範圍、掌握債務人履約情況,並妥善辦理責任解除。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授信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中長期債務保證的基本管理原則:
- 保證書內容是否明確,避免保證範圍不清。
- 保證期間是否持續追蹤債務人履約能力。
- 保證責任是否有明確、可認定的解除方式。
- 是否正確認識保證業務與直接貸款在風險性質上的差異。
依上述原則逐項判斷即可。
選項分析
(A) 正確
簽發保證書時,應明確訂定保證責任範圍,包括:
- 保證最高金額;
- 保證期限;
- 保證責任開始及終止時點;
- 銀行履行保證責任的條件;
- 其他必要的限制或附加條件。
如此可避免保證責任無限擴張,也能降低日後銀行與受益人間的爭議。因此本項正確。
(B) 正確
保證期間內,銀行仍應持續追蹤債務人的履約情形及財務狀況,例如還款情形、營運狀況、信用變化及是否發生違約事件等。
第 38 題1 分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多少比率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法》關於「無擔保公司債」發行資格的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依《公司法》第247條規定,公司最近三年,或開業未滿三年者之開業年度,課稅後平均淨利,必須達到原定發行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始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其判斷公式為:
若未達百分之一百五十,即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現行法相關公司債發行規範已有修正;本題解答仍以民國110年命題時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法定比率,無須計算,只要掌握《公司法》所定的門檻即可。
關鍵文字是:
- 最近三年或開業未滿三年之開業年度
- 課稅後平均淨利
- 原定發行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
- 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
因此,法定比例為:
第 39 題1 分
有關票據承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匯票承兌的定義、成立方式及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主要依民國110年《票據法》規定判斷。
承兌是匯票付款人對於匯票所表示的付款承諾。付款人完成承兌後,即成為承兌人,並對執票人負到期付款責任。承兌制度專屬於匯票,本票及支票均無承兌制度。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序掌握三個判斷重點:
- 承兌須由匯票付款人作成。
- 票面記載承兌並簽名,或付款人僅簽名,均可成立承兌。
- 承兌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到期不付款時,執票人得直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
因此,凡是否定執票人對承兌人直接請求權的敘述,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所謂承兌,為匯票付款人在票面上記載承兌字樣並予簽名者。
正確。
依《票據法》關於承兌的規定,匯票付款人在票面記載「承兌」等承兌意思,並加以簽名,即成立承兌。承兌完成後,付款人身分轉為承兌人,負擔到期付款責任。
因此,A選項所述符合承兌的基本定義。
(B) 付款人僅在票面簽名者,亦視為承兌。
正確。
《票據法》採取形式明確的規定:付款人即使未記載「承兌」文字,只要在匯票上簽名,即視為承兌。
此規定是為避免付款人以未書寫承兌文字為由,否認其票面簽名所表示的承兌意思。因此,B選項正確。
第 40 題1 分
銀行辦理墊付票款業務,對於票據交易內容之查核,下列何者應特別注意瞭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墊付票款」的交易真實性查核。
墊付票款係銀行先行墊付票據款項,使客戶於票據到期前取得資金。銀行除審查票據形式及票據債務人信用外,還必須確認票據背後確有真實交易,避免客戶利用虛偽交易、循環開票或虛開發票取得融資。
因此,查核重點包括:
- 票據關係人與買受人之關係是否合理。
- 統一發票是否重複使用或遭註銷。
- 交易內容是否符合借戶實際經營業務。
- 發票金額與報稅資料是否相符。
本題涉及授信實務及票據交易查核,法規與實務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此類題目時,應抓住一項核心原則:
交易憑證必須能合理證明借戶確實從事該項交易,且交易內容與其營業性質相符。
若借戶經營的是機械設備買賣,卻以大量食品交易發票作為融資依據,縱使發票形式完整,也無法合理證明其具有真實銷貨交易。因此,確認交易憑證內容與借戶經營業務具有關聯性,是查核交易真實性最直接且最重要的項目。
選項分析
(A) 發票人或背書人與買受人一致
錯誤。
發票人、背書人與買受人之間若出現高度重合,確實可能形成關係人交易、循環交易或虛偽交易的風險,銀行應進一步調查其交易背景。
但本選項直接以「一致」作為查核內容,並非正常交易查核的肯定條件。實務上應查明各當事人身分及彼此關係是否合理,而不是將「發票人或背書人與買受人一致」視為應確認的交易要件。
(B) 已融資之統一發票常有註銷之紀錄
錯誤。
第 41 題1 分
辦理進口開狀時,倘以下列何種貿易條件交易時,保險係由賣方投保,且信用狀應明確規定保險單據與投保相關事宜?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貿易條件」下保險費用及保險安排由哪一方負擔。
在進口開狀交易中,信用狀應依買賣契約及所採貿易條件,明確規定:
- 保險由買方或賣方投保。
- 保險單據的種類。
- 保險金額、承保範圍及幣別。
- 保險單據的受益人或背書方式。
- 保險生效期間及相關交單條件。
四個選項中,只有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明確要求賣方負責投保海上運輸保險。
解題方法
判斷重點在於:賣方是否負有「投保運輸保險」的義務。
各貿易條件可整理如下:
| 貿易條件 | 運費主要負擔者 | 保險主要安排者 | 風險移轉時點 |
|---|---|---|---|
| EXW | 買方 | 買方 | 貨物於賣方場所交付時 |
| FOB | 買方 | 買方 | 貨物裝上船時 |
| CPT | 賣方負擔運費 | 買方 | 貨物交第一承運人時 |
| CIF | 賣方 | 賣方 | 貨物裝上船時 |
因此,題目所問「保險係由賣方投保」的貿易條件,就是 CIF。
需特別注意,賣方負擔運費不代表賣方一定負責投保。CPT 雖由賣方支付運費,但保險義務仍由買方負擔;CIF 則同時包含賣方負擔運費及投保義務。
選項分析
(A) EXW:錯誤
EXW 是「工廠交貨」。賣方只需在其工廠、倉庫或其他指定場所將貨物備妥,通常不負責出口報關、裝車、運輸及保險。
貨物交付後的運輸風險及保險安排,原則上由買方負責。因此,EXW 不符合賣方投保的條件。
第 42 題1 分
下列何種外匯授信,因貨物不進入國內,使銀行承擔較高之風險?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匯授信交易中,貨物是否進入國內」對銀行授信風險的影響。
若貨物進口國內,銀行可透過進口押匯文件、提單、報關及貨物控制等方式掌握交易流程;若貨物不進入國內,銀行較難查核貨物實際流向、交易真實性及貨款回收情形,授信風險較高。
其中,三角貿易是指國內廠商向國外甲地買進貨物,再轉售給國外乙地,貨物由甲地直接運往乙地,不經我國境內。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各選項所代表的交易,貨物是否必須運抵國內。
三角貿易的流程如下:
國內廠商居中買進及轉售,賺取價差,但貨物直接在國外兩地間運送,因此:
- 貨物不進入台灣;
- 銀行無法如一般進口交易般掌握國內貨權;
- 較難利用貨物在台灣的保管、報關及處分程序控管風險;
- 主要依賴國內廠商的信用及國外買方付款,風險相對較高。
因此,正確答案為三角貿易授信。
選項分析
(A) 進口押匯
進口押匯是銀行依進口商提出的進口單據辦理融通,貨物通常運抵國內,銀行可藉由提單及相關進口文件掌握貨物,並要求進口商付款贖單或承兌取單。
第 43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裝船前出口融資業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裝船前出口融資」與「裝船後出口融資」的分類。
出口商在貨物尚未裝船前,因採購原料、製造、加工及備貨所需資金,向銀行申請融資,稱為裝船前出口融資(Pre-shipment Export Financing)。其主要依據是出口商已取得的交易文件,例如:
- 輸出契約
- 國外訂單
- 國外開來的出口信用狀
貨物裝船並備妥相關運送及商業單據後,出口商再將單據交予銀行辦理押匯或承兌,此時屬於裝船後出口融資(Post-shipment Export Financing)。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授信實務分類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看融資發生的時間:
- 尚未裝船,為籌措備貨、生產及採購資金:屬裝船前出口融資。
- 已經裝船,出口商持出口單據向銀行辦理押匯:屬裝船後出口融資。
本題前三個選項都是以出口交易文件作為裝船前融資的基礎;「出口押匯」則通常發生於貨物裝船後,故不屬於裝船前出口融資。
選項分析
(A) 憑輸出契約辦理之融資
出口商憑與國外買方簽訂的輸出契約,向銀行申請備貨、生產或採購所需資金。此時貨物尚未完成裝運,屬於裝船前出口融資。
第 44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光票之種類?
核心觀念
「光票」是指票據本身未附載貨運單據、商業發票、保險單等貨物交易文件,銀行主要依票據本身辦理託收、買入或付款的票據。其重點在於:
- 票據本身是否獨立流通。
- 是否附有代表貨物交易的押匯單據。
- 光票不以貨物出口交易為必要前提,常見於匯款、私人債權債務或銀行間資金移轉。
相對地,出口押匯所使用的匯票,通常會連同提單、商業發票及保險單等出口單據一併交付銀行,屬於跟單匯票,而非光票。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光票,採「有無附隨貨運及商業單據」為切入點:
- 未附貨運及商業單據,僅憑票據本身處理者,屬光票。
- 與出口貨物交易相連結,並附有押匯單據者,屬跟單匯票,不是光票。
四個選項中,只有「出口押匯之匯票」具有出口貨物交易及押匯單據的特徵,因此不屬於光票。
選項分析
(A) 私人簽發之匯票
私人簽發之匯票通常是私人間債權債務或付款安排所使用,票據本身未附隨出口貨物單據,屬於光票。故本選項正確,但不是題目所問的答案。
(B) 銀行匯票
第 45 題1 分
目前國際間通行之 Stand-by L/C,多遵守 UCP600 或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Stand-by L/C(備用信用狀)」所適用的國際規則。
備用信用狀具有信用狀的獨立性與抽象性,銀行依受益人提示的單據,判斷是否符合信用狀條件,並不直接處理基礎交易是否實際履行。國際間常見的規範依據包括:
- 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
- ISP98: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 1998,備用信用狀國際慣例,專門針對 Stand-by L/C 制定。
因此,題目所稱「多遵守 UCP600 或下列何者」,答案是專門規範備用信用狀的 ISP98。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適用的國際規則與考試教材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此題的關鍵在於辨認各選項的規範對象:
- 題幹主體是 Stand-by L/C。
- 先找專門處理備用信用狀的國際規則。
- ISP98 即為備用信用狀的專門規則。
- 因此選擇(C)。
Stand-by L/C 雖可約定適用 UCP600,但由於 UCP600主要是針對一般商業跟單信用狀設計,實務上也常指定適用 ISP98,使備用信用狀的開狀、提示、拒付及索賠等事項具有更明確的規範。
選項分析
(A)ISBP
ISBP 是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中文通常稱為「國際標準銀行實務」。
第 46 題1 分
有關擔保提貨或副提單背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擔保提貨」及「副提單背書」在進口託收交易中的處理原則,重點在於區分:
-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單):進口商付款後,銀行始交付單據。
- 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兌交單):進口商承兌遠期匯票後,銀行始交付單據。
- 擔保提貨:正本提單尚未到達,進口商為先行提貨,請銀行向船公司出具擔保書,承諾日後補交正本提單。
- 副提單背書:銀行在副本提單或相關運送文件上辦理背書,使進口商得以向船公司提貨。
擔保提貨使銀行先行承擔日後補交正本提單及可能產生損失的風險,並且進口商已先取得貨物,因此其法律及授信風險高於一般單據正常到達後的交單程序。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依下列順序:
- 先確認擔保提貨是否形成銀行的授信或或有負債風險。
- 再依 D/P 與 D/A 的交單條件,判斷進口商在擔保提貨時須履行付款或承兌義務。
- 最後判斷正本單據到達後,進口商能否再以單據瑕疵為由拒絕履行已承擔的付款責任。
D/P 與 D/A 的基本交單條件如下:
| 交易方式 | 銀行交付單據前,進口商應履行之事項 |
|---|---|
| D/P | 先付款 |
| D/A | 先承兌匯票,於到期日付款 |
擔保提貨是提前取得貨物的特殊安排,不能因正本單據尚未到達而免除進口商原本應負的付款或承兌義務。
選項分析
(A) D/A 或 D/P 擔保提貨應依一般授信程序申請額度。
正確。
銀行出具擔保提貨書後,若進口商未來未付款、未承兌,或因正本提單未能補交而造成銀行損失,銀行須承擔相當程度的信用及作業風險。因此,擔保提貨不能僅視為一般進口結匯作業,應依授信程序審查客戶信用、額度、擔保條件及還款能力。
(B) 擔保提貨後俟正本單據到達後,如有瑕疵進口商仍得主張拒付。
錯誤。
第 47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買入光票應查核事項?
核心觀念
「買入光票」是銀行在沒有貨運單據、商業發票等押匯文件的情況下,買入客戶所持之外幣票據,日後向國外付款人或付款銀行提示、託收或兌現。因此,銀行主要查核:
- 票據形式及簽章是否完整、真實。
- 受款人背書及背書連續性是否完備。
- 票據是否已逾期或有無付款上的障礙。
- 票據取得來源及交易原因是否正常,以防止融通性票據。
- 發票人或背書人之信用及付款能力。
本題涉及票據之背書、簽章及期限概念,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授信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應將各選項與「銀行買入光票時應查核的風險」逐一對照。
買入光票的重點,是確認票據具有真正交易基礎、權利移轉完整、簽章真實,且票據仍具有提示及付款價值。判斷期限時,銀行應注意的是票據是否「逾期」或已喪失提示、付款效力,而不是單純判斷票據上的日期「是否已到期」。
因為銀行買入票據通常是在票據到期前進行,票據尚未到期並不代表票據有瑕疵;票據已到期,也不當然表示已逾期。故「是否已到期」並非買入光票的適當查核表述。
選項分析
(A) 票據有無經過受款人背書
第 48 題1 分
有關買方遠期信用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買方遠期信用狀(Buyer’s Usance L/C)」的交易結構及會計處理。
買方遠期信用狀的重點是:
- 對出口商(賣方)而言,仍可在提示符合信用狀規定的單據後取得即期款項。
- 對進口商(買方、開狀申請人)而言,則取得一段延後付款的授信期間。
- 遠期期間所產生的利息,通常由開狀申請人負擔。
- 其授信期間依交易條件及銀行核定辦理,並非固定為某一期間。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實務為準;本題主要考銀行國際貿易融資實務,並非特定法條文字的直接適用題。
解題方法
判斷買方遠期信用狀時,先掌握「誰取得延期付款利益」:
買方遠期信用狀是讓買方延後向銀行清償。因此:
- 賣方在單據符合信用狀條件時,取得即期付款。
- 買方取得遠期付款期間。
- 延期期間的利息由買方負擔。
- 授信期間依個案核定,不會一律固定。
因此,只要看到「授信期間一律 180 天」這種絕對化敘述,即可判斷為錯誤。
選項分析
(A) 對賣方而言,與即期信用狀相同,均為見票即付。
正確。
第 49 題1 分
下列何者係屬銀行之外匯授信業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外匯業務中的「外匯授信業務」與一般外匯業務之區別。
銀行外匯業務可概分為:
- 外匯授信業務:銀行以授信方式提供資金或信用,例如進口押匯、出口押匯、外幣貸款、貿易卡融資等。
- 外匯匯兌業務:辦理匯出、匯入匯款等資金移轉。
- 外匯代收業務:代客辦理進口代收、光票託收等文件或票據收取,銀行本身不因此提供融資。
判斷重點在於:銀行是否因該項業務而對客戶提供「資金融通或信用授與」。
解題方法
逐一檢查各選項的業務性質:
- 若只是代客辦理款項移轉或票據、文件收取,屬外匯匯兌或代收業務。
- 若銀行對客戶提供融資,形成授信關係,才屬外匯授信業務。
四個選項中,只有「貿易卡融資」具有融資性質,因此答案為貿易卡融資。
選項分析
(A) 進口代收
進口代收是出口地銀行將出口商提交的貨運單據、商業發票等文件寄交進口地銀行,再由進口地銀行通知進口商付款或承兌後取得單據。
銀行主要是代為收取款項及處理單據,原則上不負付款責任,也不直接提供融資,因此屬於外匯代收業務,不是外匯授信業務。
(B) 匯出匯款
第 50 題1 分
「外匯短缺而對外債之支付或匯款限制、禁止」屬下列何種風險?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風險」的種類與判斷。國家風險係指因債務人所在國家之政治、經濟、法令或外匯管制等因素,使債權人無法正常收回款項、取得外匯或完成匯款所產生的風險。
題幹所稱「外匯短缺而對外債之支付或匯款限制、禁止」,重點在於:
- 國家外匯存底不足。
- 政府因外匯管制而限制外債支付。
- 債務人即使具備還款意願或資金,仍可能無法取得外匯並匯出。
此種風險源自債務人所在國家的整體經濟及外匯政策,屬於國家風險中的外匯轉換或資金移轉障礙。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先找出風險發生的原因:
- 題幹原因是「外匯短缺」。
- 造成結果是「對外債支付或匯款受到限制、禁止」。
- 限制來源是國家層級的外匯管制,而非個別交易條件、利率變動或貨物運送。
- 因此應歸入「國家風險」。
快速判斷公式可整理為:
選項分析
(A) 運輸風險
運輸風險是指貨物在運送過程中因遺失、毀損、延誤、事故或運輸中斷,導致交易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風險。
第 51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具法人資格?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國大陸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型態,以及「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的區別。判斷重點在於:該企業是否依法登記成立為獨立的法人組織,能否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利、負擔義務,並以自身財產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三來一補」本質上是加工貿易合作方式,並非獨立的企業法人。
以下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考試教材分類為準。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依企業性質分類:
- 三來一補:屬於加工貿易安排,通常由境內企業承接加工,不另行成立獨立法人。
- 中外合資企業:由中外投資者共同出資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 中外合作企業:由中外合作者依合作契約設立,依法可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 外資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因此,找出不屬於獨立法人企業者,即可判斷答案。
選項分析
(A) 三來一補企業
「三來一補」是指:
- 來料加工
- 來樣加工
- 來件裝配
- 補償貿易
其核心是由外商提供原料、零組件、樣品或設備,境內企業依約進行加工、裝配或交易,再按約定收取加工費或提供相應回報。
三來一補是一種貿易及加工合作形式,不是依企業組織法成立的獨立法人。相關業務通常由承接加工的境內企業負責,並非另設一個具有獨立人格的「三來一補企業」。
因此,(A) 不具法人資格,為正確答案。
(B) 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是由外國投資者與中國投資者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依出資比例或約定分享利潤並承擔風險的企業。
其法律特徵包括:
第 52 題1 分
有關銀行辦理國外應付帳款融資授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外應付帳款融資」的授信性質、融資期間、動撥文件及資金用途控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授信實務為準:
國外應付帳款融資,是進口商以賒帳、承兌或其他延期付款方式向國外出口商購料,銀行依進口交易文件提供外匯融資,協助進口商清償國外應付帳款。
其授信期間應配合:
- 出口商給予進口商的賒欠期間;
- 進口貨物後的生產、銷售及收款期間。
因此,銀行核定的融資期間原則上應涵蓋出口商賒欠期間及合理產銷週期,而非將賒欠期間扣除。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為四個面向:
- 看貸款用途與性質:是否屬購料所需的短期週轉融資。
- 看貸款期限:是否涵蓋從進口交易開始至銷貨收款的完整資金週轉期間。
- 看動撥文件:是否須以交易文件確認交易真實性。
- 看資金撥付方式:是否透過進口商之外匯存款帳戶控管資金用途。
其中最具辨識性的陷阱是選項 (B) 的「扣除」二字。出口商所提供的賒欠期間,是國外應付帳款融資交易的一部分,融資期間原則上應予計入,而非扣除。
選項分析
(A) 貸款性質與購料貸款性質相同。
正確。
國外應付帳款融資的用途,是提供進口商購買原料、商品或設備所需的資金,性質上屬於因購料所產生的短期週轉金貸款,與購料貸款同樣是配合企業進貨、生產、銷售及收款循環的融資。
因此,銀行仍應審查借款人的產銷能力、存貨週轉、應收帳款回收及還款來源。
第 53 題1 分
預期新臺幣將升值時,貿易商宜採取下列何項對策以規避匯率風險?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匯率變動方向」與「外匯避險工具」的配合。
預期新臺幣升值,表示外幣相對新臺幣貶值:
- 出口商收取外幣後,換回新臺幣的金額會減少,面臨外幣貶值損失。
- 進口商未來需要支付外幣時,因外幣相對便宜,反而可降低新臺幣支付成本。
出口商的避險方向是:
- 及早將外幣換成新臺幣;或
- 賣出遠期外匯,鎖定未來外幣兌換新臺幣的匯率。
解題方法
先判斷新臺幣升值對外幣部位的影響:
若貿易商持有出口押匯款或外幣存款,代表持有外幣資產。新臺幣升值時,外幣資產折算為新臺幣的價值下降,因此應降低外幣資產部位,將外幣兌換為新臺幣。
本題選項中,能直接消除外幣資產匯率風險的措施,是將外幣存款兌換為新臺幣存款,故選 。
選項分析
(A) 將出口押匯款存入外匯存款
錯誤。
出口押匯款本身是外幣資產。將其存入外匯存款,仍然持有外幣,只是改變資金存放形式,並未消除匯率風險。
新臺幣升值時,外幣折算為新臺幣的價值下降,仍會產生匯兌損失。
(B) 將外幣貸款改貸為新臺幣貸款
錯誤。
第 54 題1 分
下列何者為可經由背書轉讓之有價證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提單、貨單及郵件收據」的法律性質,以及何種有價證券可透過背書方式轉讓。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海運提單具有物權證券及有價證券性質。提單記載收貨人為「指定人」時,得以背書轉讓;受讓人取得提單後,得依提單主張貨物交付請求權。
判斷重點在於:
- 「提單」通常具有可轉讓性。
- 「貨單」主要是運送契約及收貨憑證,不具提單的物權證券功能。
- 航空運送及海運貨單通常不以背書方式轉讓貨物權利。
- 郵包收據僅是郵件交寄及收受的憑證,不是可背書轉讓的有價證券。
解題方法
先辨識各選項所代表的文件,再判斷其是否具有下列特徵:
- 是否為有價證券。
- 是否表彰對特定貨物的權利。
- 是否能以背書及交付方式移轉權利。
- 受讓人是否可憑該文件請求運送人交付貨物。
海運提單符合上述條件,特別是「指示式提單」可透過背書轉讓。因此本題選擇海運提單。
選項分析
(A) 航空提單
第 55 題1 分
「持卡消費後,在一定時間內,若產品有瑕疵,或因不慎損壞,發卡機構將理賠某一成數」,是指信用卡的何種附加價值?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信用卡除支付工具功能外所提供的「附加價值」。題幹關鍵在於:
- 持卡人已使用信用卡消費;
- 商品在特定期間內發生瑕疵;
- 商品因意外、不慎而損壞;
- 發卡機構依約賠付一定比例的損失。
這種針對信用卡消費商品提供保障的功能,稱為「購物保障」,通常包含商品瑕疵、意外損壞,部分信用卡還可能涵蓋失竊或退貨保障,實際內容以各發卡機構的信用卡約定條款為準。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重點在信用卡附加服務的功能辨識。
解題方法
判斷此類題目可先抓取「保障標的」:
- 保障商品本身的瑕疵或損壞:購物保障。
- 保障信用卡遺失或遭冒用:失卡零風險。
- 保障旅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旅遊意外保險。
- 提供道路、車輛或緊急協助:救援服務。
題幹的保障對象是「持卡人刷卡購買的產品」,且事故發生在消費後一定期間內,因此符合購物保障的定義。
選項分析
(A) 購物保障
正確。
購物保障是信用卡常見的附加價值,主要保障持卡人以該卡購買的商品,在約定期間內因商品瑕疵、意外損壞等事故所產生的損失。發卡機構依信用卡契約及理賠規定,賠付全部或一定比例的損失。
題幹所述「產品有瑕疵,或因不慎損壞」以及「理賠某一成數」,正是購物保障的典型內容。
第 56 題1 分
信用卡衍生的授信業務中,下列何者為「救急不救窮」的機動融資?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信用卡衍生授信業務的用途與特性。所謂「救急不救窮」的機動融資,是指客戶臨時有資金需求時,能迅速取得小額資金,以解決短期週轉問題;其主要特徵是申辦及撥款速度快、機動性高,但利息及相關成本通常較高,不適合長期或經常性支出。
信用卡授信業務中,最符合此種「臨時、快速、救急」性質者,為「預借現金」。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掌握各項信用卡授信業務的主要功能:
- 以信用卡額度直接提領現金:屬於預借現金。
- 以未繳清帳款分期或延後清償:屬於循環信用。
- 以新融資清償原有信用卡債務:屬於代償信用卡融資。
- 透過通信方式申請貸款:屬於通信貸款。
題幹使用「救急」及「機動融資」等關鍵語句,指向客戶在急需現金時,直接利用信用卡額度取得現金的功能,因此答案為預借現金。
選項分析
(A) 循環信用
錯誤。循環信用是持卡人未於繳款截止日前繳清全部信用卡帳款時,依約定繳納最低應繳金額,其餘未繳部分則繼續計息。其功能在於延後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並非直接取得現金,因此不是本題所稱的「救急不救窮」機動融資。
(B) 預借現金
第 57 題1 分
消費者貸款依據資金成本加預期報酬率及其他管理成本來訂價,是屬於下列何種訂價?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者貸款的訂價方法」。
銀行辦理消費者貸款時,會依據資金成本、預期報酬率及辦理貸款所需的管理成本,計算應收取的貸款利率或費用。其基本概念可表示為:
此種以銀行自身成本及合理利潤為基礎,再加計相關營運成本的訂價方式,稱為「成本導向訂價」(cost-oriented pricing),又可理解為成本加成訂價。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重點在於辨識銀行授信產品的訂價基準。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是:
「依據資金成本加預期報酬率及其他管理成本來訂價」
解題時直接判斷訂價的主要依據:
- 以銀行取得資金的成本為基礎;
- 加上銀行預期取得的報酬;
- 再加計貸款管理及作業成本。
這是從銀行提供貸款所付出的成本出發,計算合理的貸款價格,因此屬於「成本導向」。
可用下列概念式理解:
題幹雖未列出所有授信定價因素,但其明確以「資金成本」及「管理成本」為主要依據,已足以判斷答案。
選項分析
(A) 成本導向:正確
成本導向訂價是以提供產品或服務所需的成本為核心,再加上預期報酬或合理利潤。消費者貸款依資金成本、預期報酬率及管理成本訂價,正符合此一定義。
第 58 題1 分
A 君向 B 銀行申請房屋修繕貸款 150 萬元,並議定利率第一年房貸利率指數加四碼,第二年以後加碼幅度提高為五碼。假定 B 銀行房貸利率指數第一、二年均為 2%,則第二年利率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房貸利率指數加碼」的計算方式。
銀行所稱「加幾碼」中, 碼通常等於 ,因此:
第二年利率應採用「第二年以後加碼幅度提高為五碼」的約定。
解題方法
第二年房貸利率指數為 ,加碼幅度為 碼:
因此第二年利率為 。
選項分析
第 59 題1 分
有關銀行放款商品利率訂價之主要考慮因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銀行放款利率訂價,主要依據銀行資金成本、作業成本、信用風險、利率變動風險、資本占用、法令及政策限制,以及客戶使用條件等因素決定。
一般而言:
- 資金成本越高,放款利率越高。
- 風險越高,風險溢酬越高,放款利率越高。
- 客戶取得的資金使用彈性越大,銀行承擔的機會成本與管理成本越高,利率通常越高。
- 未來利率變動風險越大,銀行為補償可能的利差損失,通常會提高利率。
因此,本題應掌握「風險越高,要求的利率補償越高」的基本原則。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因素對放款利率的影響方向:
- 資金部位緊,表示銀行資金成本或資金機會成本提高,利率上升。
- 受政府法令限制的授信業務,通常涉及較高的法遵、作業或政策性成本,銀行會將相關成本反映於訂價。
- 未來利率變動風險小,表示銀行承擔的利率風險較低,所需的風險溢酬應減少,利率不應因此提高。
- 客戶使用彈性大,代表銀行資金被占用的彈性成本及機會成本較高,利率通常較高。
故錯誤敘述為「未來利率變動風險小則利率較高」。
選項分析
(A) 銀行資金部位緊則利率較高:正確
銀行資金部位緊張時,取得資金的成本提高,或將資金運用於該筆放款的機會成本增加。為維持合理利差,銀行通常會提高放款利率。
可簡化為:
第 60 題1 分
依主管機關規定,有關現金卡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10 年主管機關對銀行辦理現金卡業務的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學生申請限制及行銷規範。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現金卡申請的重要規定包括:
- 申請人須年滿 20 歲。
- 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以及所得或財力資料。
- 全職學生申請現金卡,以一家發卡機構為限。
- 現金卡行銷不得以贈品或獎品誘使申請。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現金卡業務規定。題目問「何者錯誤」,只要找出與規定不一致者即可。
本題的關鍵陷阱在於「學生申請現金卡的發卡機構家數限制」。三家發卡機構的限制容易與其他信用卡相關規定混淆;現金卡對全職學生的限制較嚴格,為一家發卡機構。
選項分析
第 61 題1 分
下列何項貸款較適合透過「資料倉儲(Data Warehousing)」進行管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料倉儲(Data Warehousing)」在授信管理上的適用對象。
資料倉儲是將不同業務系統中的資料加以整合,依主題分類,保存長期歷史資料,供管理分析、風險控管、客戶分析及決策支援使用。其主要特性包括:
- 整合性:整合核心銀行、信用卡、存款、授信及還款等不同系統資料。
- 主題導向:以客戶、授信、產品、逾期、收益等主題進行分析。
- 時間變動性:保存各期間的交易及信用資料,以觀察變化趨勢。
- 非揮發性:資料主要供查詢及分析,不以頻繁更新交易為目的。
因此,資料倉儲最適合資料量大、客戶眾多、產品標準化、交易重複性高,且需要進行統計分析及風險分級的貸款業務。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比較各項貸款的業務特性:
- 是否具有大量且標準化的資料?
- 是否需要依客戶、信用條件、還款情形及逾期狀況進行整體分析?
- 是否適合利用歷史資料建立信用評分、違約預警及客戶分群?
消費者貸款通常具有客戶數量龐大、案件規格較一致、還款期長、交易及繳款紀錄持續累積等特性,適合將資料集中於資料倉儲,進行信用評分、逾期率分析、客戶貢獻度分析及交叉銷售管理。
選項分析
(A) 國際應收帳款融資
國際應收帳款融資涉及出口商、進口商、應收帳款債務人、國家風險、貿易文件、付款條件及應收帳款回收情形,案件通常具有高度個案性與國際貿易特性。
其管理重點在於確認交易真實性、應收帳款品質、債務人信用及款項回收,較偏重個別案件及交易文件審查,不是最適合以大量標準化資料進行資料倉儲分析的貸款類型。
因此本項不選。
(B) 聯合貸款
第 62 題1 分
銀行承作房屋貸款業務中,有關代客辦理火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時,代客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的基本作業原則,重點包括:
- 火災保險的保障標的是建築物,不是土地。
- 保險金額應依建築物的重置成本計算。
- 銀行為抵押權人,應列為受益人或設定適當的抵押權人條款。
- 保險期間應涵蓋貸款存續期間。
- 保單正本通常由金融機構保管,以便確認保險效力及辦理理賠、續保等事項。
本題法規及授信作業判斷,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與銀行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先掌握一個原則:
房屋火險是保建築物,不保土地。
因此,投保金額的計算基礎應是建築物面積乘以建築物重置成本,基本概念可表示為:
土地本身不會因火災而滅失,故不能以「土地持分坪數」作為房屋火險投保金額的計算基礎。依此即可判斷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受益人應為貸款之金融機構
正確。
房屋貸款的主要擔保品為建築物及其基地權利。若建築物因火災受損,抵押物價值可能降低,金融機構的債權保障也會受到影響。因此,保單應將貸款金融機構列為受益人,或設立抵押權人、質權人等具有同等保障效果的條款。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金通常優先用於修復建築物或清償銀行債權,以維持金融機構的債權安全。
(B) 投保金額應足夠,且依土地持分坪數 × 重置成本計算
錯誤。
第 63 題1 分
消費者貸款如係撥入借款人以外之第三者帳戶時,應先取得下列何者之同意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者貸款撥款對象」及「借款人意思表示之確認」。
消費者貸款原則上應撥入借款人本人帳戶。若貸款資金須撥入借款人以外之第三者帳戶,表示借款人同意銀行將借款交付給第三者,因此銀行在撥款前,應先取得借款人簽署的同意書,以確認該撥款安排確實出於借款人意思。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授信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誰是貸款契約的當事人」以及「誰有權指示借款資金的撥付方式」。
- 借款人是貸款契約的債務人,也是借款資金的受領及處分主體。
- 貸款若不撥入借款人本人帳戶,而改撥入第三者帳戶,屬於撥款方式的特殊安排。
- 銀行必須確認借款人已明確同意此種撥款方式,因此應取得借款人的書面同意。
- 第三者只是資金受領人,並非貸款契約中的借款人,並非本題所要求的同意主體。
選項分析
第 64 題1 分
有關消費者貸款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消費者貸款是金融機構以「個人」為借款人,提供其購屋、購車、教育、消費或其他個人用途所需資金的貸款。其主要特性如下:
- 借款人以個人為主。
- 每戶貸款金額通常較企業授信小,但案件數量多。
- 貸款用途通常不會直接產生足以償還貸款的營業收入,因此不具自償性。
- 因案件數量多、條件較具標準化,通常採用標準化、批次化的審核程序,而非逐案進行高度個別化審查。
本題以授信實務上的消費者貸款分類與特性為準;題目未涉及特定法條,無須援引個別法律規定。法規部分仍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授信實務教材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消費者貸款的三個核心:
- 貸款對象:個人。
- 還款來源:個人所得或家庭收入。
- 作業方式:案件數量多,採標準化審核。
其中,消費者貸款通常不是靠貸款本身所購買的資產或營業活動產生現金流來償還,因此不具自償性。反之,銀行為提高作業效率,通常會設定統一的申請條件、評分模型、授信額度及風險標準,採用標準化審核。
因此,敘述「大多採用逐案審核程序」與消費者貸款的實務特性不符,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每戶貸款金額小——正確
消費者貸款的借款人是一般個人,資金多用於個人消費、購車、教育或住宅等用途。除部分房屋貸款外,多數消費性貸款每戶金額相較於企業授信小,但案件數量通常較多。
因此,「每戶貸款金額小」是消費者貸款的典型特性。
(B) 不具自償性——正確
第 65 題1 分
銀行辦理消費者貸款時,下列何者較不適宜做為評估借款人之還款來源?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辦理消費者貸款時,如何判斷借款人的「主要還款來源」。
授信評估應以借款人持續、穩定且可預期的現金流為主要還款來源,例如薪資、利息、租金及投資收益。擔保品的功能主要是作為借款人無法正常還款時的第二還款來源,而非預先假定要靠出售擔保品清償貸款。
本題主要依授信實務及授信「5P」中還款能力、資金用途與債權保障等觀念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授信慣例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適合作為還款來源,可依下列標準:
- 是否具有持續性。
- 是否具有穩定性及可預測性。
- 是否能產生定期現金流。
- 是否屬於借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而非處分資產後的第二還款來源。
消費者貸款通常應由借款人的經常性所得及投資收益償還。出售擔保品則須經鑑價、尋找買受人及完成交易,具有處分時間、價格波動及變現損失等風險,因此不宜作為正常的主要還款來源。
選項分析
(A) 固定薪資及利息收入
固定薪資具有持續性及定期入帳的特性,通常是受薪借款人最主要的還款來源。利息收入如有明確資產來源、定期入帳紀錄及足夠穩定性,也可列入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評估。
因此,本選項適宜作為還款來源。
(B) 出售擔保品收入
出售擔保品所得必須先處分資產才能取得,並非借款人日常或經常性的現金流。其金額還會受到市場價格、出售時間、交易成本及折價處分等因素影響。
第 66 題1 分
有關汽車貸款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汽車融資中「購車貸款」與「週轉金貸款」的區分,以及核貸金額與車輛鑑價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授信實務為準。
- 購車貸款:借款人為購買新車或中古車而申請融資,通常以車商與購車人簽訂之買賣契約及車輛價值作為核貸依據。
- 週轉金貸款:借款人已先支付車款並取得車輛,之後再以該車申請資金融通,性質上屬於取得車輛後之資金調度。
- 購車後申請融資之期間,命題實務上以六個月作為區分購車貸款與週轉金貸款的重要判斷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採「先判斷貸款種類,再檢查核貸及鑑價基準」的方法:
- 判斷選項所描述的是購車貸款或週轉金貸款。
- 確認其申請時點及資金用途是否符合該貸款定義。
- 檢查核貸金額所依據的是車商進價、售價,或車輛實際鑑價。
- 注意「新車及中古車一概依買賣契約售價鑑價」這類過度概括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錯誤。
週轉金貸款是在車輛取得後提供資金調度,核貸金額主要應依車輛實際價值、借款人還款能力及授信條件評估,並非以「借款人之售車價(車商之進價)」作為一概的核貸基準。
尤其「車商之進價」與「車商對外出售之售價」不同,售價通常包含利潤及相關費用,不能直接將兩者混為同一概念。
(B) 錯誤。
第 67 題1 分
下列何種情形的房屋,較適合作為銀行擔保品?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不動產擔保授信時,對房屋擔保品的基本評估原則,重點包括:
- 市場性:房屋是否容易出售或變現。
- 流動性:債務人不履約時,銀行能否迅速處分擔保品。
- 產權明確性:所有權及處分權是否清楚完整。
- 處分及執行的便利性:抵押權實行、拍賣及移轉是否容易。
- 價值穩定性:市場供需是否正常,價格是否具有合理支撐。
銀行接受房屋作為擔保品,不只看鑑價金額,也要重視未來處分時的可行性。一般而言,產權清楚、權利完整、位於交易正常地區、容易出售的房屋,較適合作為銀行擔保品。
本題涉及授信實務判斷,法規及實務觀念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房屋是否適合擔保,應從銀行最關心的問題切入:
債務人違約時,銀行能否依法、迅速且以合理價格處分該房屋?
若房屋位於供需正常、交易活絡的地區,通常較容易出售,擔保價值也較穩定。相反地,若房屋長期空置、產權不清、持分不完整,或由特殊團體持有,均會增加鑑價、設定、拍賣及變現的困難。
因此,本題應選擇「市場性較佳、處分較容易」的房屋。
選項分析
(A) 供需相當地區之房屋——正確
供需相當表示該地區房屋市場大致正常,買賣交易具有一定基礎,價格較能反映市場行情。
對銀行而言,此類房屋具有下列優點:
- 潛在買方較多,較容易出售。
- 市場價格較容易查證及評估。
- 借款人違約時,擔保品較容易拍賣或變現。
- 價格受單一特殊交易影響的程度較低。
因此,供需相當地區的房屋通常具有較佳的市場性與流動性,適合作為銀行擔保品。
(B) 久無人住,目前空置之房屋——錯誤
長期空置可能代表該房屋所在地區需求不足、出租及出售不易,也可能反映房屋本身存在管理、維修、使用或環境問題。
空置房屋常見的授信風險包括:
第 68 題1 分
銀行對催收戶甲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訴訟程序中甲否認借款,此時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負舉證責任。
銀行起訴請求甲返還借款,銀行必須先證明其主張的權利發生原因,包括:
- 銀行與甲間確實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 銀行已交付借款;
- 借款尚未清償,且返還期限已屆至或已得請求返還。
甲否認借款,係否認銀行請求權發生的基礎事實。銀行不能僅因甲是被告,就要求甲證明「自己沒有借款」,而應由主張借款債權存在的銀行負擔證明責任。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確認銀行的訴訟請求:銀行主張甲有返還借款的義務,這是銀行請求權的積極發生原因。
再依「誰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誰負舉證責任」判斷:
因此,銀行須提出借據、授信契約、撥款紀錄、帳戶交易資料、還款紀錄及欠款計算等證據,證明借款關係及欠款金額。
若銀行已證明借款契約成立、款項已交付且債務尚未清償,甲主張「已經還款」、「債務抵銷」、「時效完成」等對自己有利的消滅、妨礙或排除事由時,才由甲就該等抗辯事實負舉證責任。
選項分析
第 69 題1 分
依民法規定,有關消滅時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為民法上的「消滅時效」:
- 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
- 短期消滅時效是否須有法律明文。
- 消滅時效中斷之規定。
- 當事人能否以契約變更消滅時效期間。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依民法第125條,一般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依民法第129條,消滅時效因下列事由而中斷:
- 請求
- 承認
- 起訴
依民法第147條,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因此當事人不得透過契約任意延長或縮短消滅時效期間。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應逐一對照民法第125條、第129條及第147條:
- 一般請求權是否為十五年?
- 短期時效是否須法律明文?
- 時效是否有中斷方法?
- 當事人能否以契約延長時效?
其中最容易誤判的是選項 D。契約自由並非毫無限制,消滅時效期間涉及法律秩序與交易安全,民法明文禁止當事人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
選項分析
(A) 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十五年
正確。
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因此,十五年是一般請求權的原則期間。例如法律未特別規定短期時效的普通金錢請求權,原則上適用十五年消滅時效。
(B) 短於十五年之消滅時效,應有法律明文規定
正確。
第 70 題1 分
限定繼承模式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限定繼承」的法律性質。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民法》繼承編規定為準,繼承人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 概括繼承: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包括財產、債權及債務。
- 有限責任: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不必以自己的固有財產負責。
《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限定繼承的完整表現就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拆成兩個問題:
- 繼承人是否承受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上權利義務?
- 是,這是「概括繼承」。
- 被繼承人的債務是否由繼承人以自己原有財產無限清償?
- 否,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這是「有限責任」。
所以,限定繼承並不是拒絕所有債務,也不是完全不承受債務,而是「債務照樣繼承,但責任限於遺產範圍」。
選項分析
(A) 繼承人免向法院聲請——錯誤
「免向法院聲請」描述的是現行繼承制度下,繼承人不必以向法院聲請的方式,才能享有有限責任;這不是限定繼承的法律性質。
第 71 題1 分
被繼承人之遺產有新臺幣(下同)50 萬元,債務有 100 萬元,若繼承人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其在多少元之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限定繼承」的責任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以所得遺產為限。
因此,繼承人並非以自己的固有財產清償全部債務,而是以繼承到的遺產負有限責任。
解題方法
被繼承人遺產為 50 萬元,債務為 100 萬元。繼承人負責清償的金額,以遺產價值與債務金額兩者中較低者為限:
代入題目數據:
因此,繼承人最多在 50 萬元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債務,超過遺產價值的 50 萬元部分,不必再以繼承人自己的財產負責。
選項分析
第 72 題1 分
依主管機關規定,信用卡當期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三個月至六個月,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之多少比率為備抵呆帳?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用卡應繳最低付款金額逾期時,金融機構對信用卡墊款應提列的備抵呆帳比率。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主管機關對信用卡資產分類及備抵呆帳提列規定,信用卡持卡人若未依期限繳付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應依逾期期間,按全部墊款金額提列一定比率的備抵呆帳。逾期期間越長,所適用的提列比率越高。
本題所稱「超過指定繳款期限三個月至六個月」,係指逾期期間落在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區間,適用提列比率為 。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是先辨認逾期期間,再對照備抵呆帳提列比率:
因此,若信用卡全部墊款金額為 萬元,應提列的備抵呆帳為:
本題只詢問適用比率,不需要計算實際金額。
第 73 題1 分
誠一公司向銀行所借短期放款一筆,到期日為 109 年 5 月 16 日,到期時,該公司未能依約還款或辦理展期,銀行最遲應於下列何時前轉入催收款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逾期放款轉列催收款」的期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償,且未辦理展期者,銀行應列為逾期放款;逾期放款逾六個月仍未清償時,最遲應轉入催收款項。
本題短期放款到期日為民國 109 年 5 月 16 日,銀行應自到期日計算六個月期限。
解題方法
到期日為 109 年 5 月 16 日,經過六個月:
因此,銀行最遲應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前,將該筆放款轉入催收款項。
選項分析
- (A) 109 年 7 月 16 日:錯誤。 僅為到期後二個月,尚未達逾期六個月的轉列期限。
第 74 題1 分
強制執行案件參與分配經拍定,其法拍所得案款之分配先後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A. 地價稅 B. 不動產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C. 普通債權 D. 關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動產經強制執行拍定後,法拍所得案款中各類債權的受償優先順序。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之法規,應掌握下列原則:
- 關稅具有特別優先權:關稅債權依法優先於一般債權及其他擔保債權受償。
- 地價稅屬土地稅捐:土地稅捐對土地具有優先受償地位,通常優先於不動產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 抵押權具有物權擔保效力:抵押權人原則上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償,但其順位仍受法律特別優先權及稅捐優先權的限制。
- 普通債權沒有擔保:普通債權僅能在優先債權受償後,就剩餘案款參與分配。
因此,本題四者的分配順序為:
即:
解題方法
遇到法拍所得分配順位題,依下列層次判斷:
第一層,先找有無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別優先債權。本題的關稅具有特別優先地位,應排在最前面。
第二層,判斷土地相關稅捐是否優先於抵押權。地價稅是因土地本身所生的稅捐,依法具有優先受償地位,因此排在不動產抵押權之前。
第三層,在一般擔保債權與無擔保債權間,抵押權因具有擔保物權效力,必然優先於普通債權。
故順位為:
選項分析
A. 地價稅
第 75 題1 分
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案件,應繳付之利息延滯期間達多久者,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規定,授信單位應於知悉之日起二個月內通知基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案件,於借款人發生利息繳付遲延時,授信單位的通知義務與期限。
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規定,保證案件中應繳付之利息延滯期間達「三個月」時,授信單位即應於知悉該情事之日起二個月內通知基金。
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有兩個期間,必須分別辨識:
- 利息延滯期間的門檻:達三個月。
- 授信單位的通知期間:自知悉日起二個月內。
題目問的是「利息延滯期間達多久」,並非問「知悉後多久通知」。因此答案應選擇三個月。
可整理如下:
選項分析
第 76 題1 分
有抵押權或質權擔保之債權,該債權人在下列何種程序中享有「別除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別除權」的法律定義及其適用程序。
依民國 110 年《破產法》規定,對於破產人特定財產享有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等擔保物權之債權人,得就該特定財產優先受償,且其權利原則上不必依普通破產債權程序分配,此項權利稱為「別除權」。
別除權的重點有二:
- 債權具有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等擔保。
- 該擔保物權是在破產程序中,對特定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出現「抵押權或質權」與「別除權」時,應直接聯想到《破產法》的制度。
「別除權」是破產程序中的專有法律用語,目的在於保障有擔保債權人,使其得就擔保物取償,不必與一般無擔保破產債權人共同按比例分配。
因此,應選擇具有破產法上別除權制度的程序。
選項分析
(A) 重整程序
錯誤。重整程序是公司因財務困難而進行的再建程序,主要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處理。雖然有擔保債權人在重整程序中具有特殊法律地位,但題目所稱「別除權」是破產法上的專門制度,並非重整程序的標準用語。
(B) 破產程序
第 77 題1 分
支付命令是取得執行名義最簡便的方法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中支付命令的要件、管轄、送達及異議期間。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相關重點如下:
- 支付命令適用於請求給付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一定數量之案件。
-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應於送達後 20日內 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 支付命令原則上不得以公示送達,也不得向居住於國外之債務人為送達。
- 支付命令須於法定期間內送達債務人,逾期未能送達即失其效力。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所述期間、管轄及送達規定即可:
- 異議期間是否為一個月?
- 支付命令是否適用合意管轄?
- 是否容許公示送達或國外送達?
- 未於三個月內送達的法律效果為何?
其中,支付命令制度採書面審理,債務人若不服,須以「提出異議」阻止支付命令確定。因此,異議期間及送達方式是常見命題重點。
選項分析
(A) 債務人於收受命令後應該在一個月內聲明異議。
錯誤。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應於 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且不必附具理由。
本選項將20日誤植為一個月,因此錯誤。
(B) 支付命令的管轄權依合意管轄的約定辦理。
錯誤。
第 78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名義?
核心觀念
本題考「強制執行名義」的種類。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強制執行須以法律所承認的執行名義為依據,例如:
- 確定之終局判決。
- 假執行之終局判決。
-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
- 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的功能,是以公權力強制實現債權。因此,單純證明債務人未付款的文件,並不當然具有強制執行力。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具有法律明文承認的執行力:
- 確定判決及確定支付命令,本身均屬具有執行力的司法文書。
- 假扣押裁定雖非確定終局判決,但法律承認其得作為保全執行的依據。
- 支票退票僅表示支票未獲付款,屬於債權未獲清償的證明,並不是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名義。
因此,不得作為強制執行名義者為支票退票。
選項分析
(A) 支票退票——正確答案
支票退票通常會附有退票理由單或其他退票證明,用以證明支票提示後未獲付款,以及發票人可能負有票據責任。
然而,支票退票本身不是《強制執行法》第4條所列的執行名義,也沒有因退票而當然取得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執票人通常仍須透過下列方式取得執行名義:
- 聲請支付命令,並於支付命令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 提起訴訟取得確定判決。
- 取得其他依法得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應注意,《票據法》第123條所規定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的特殊制度,主要是針對本票,不能將本票制度直接套用於支票。因此,支票退票不得直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
第 79 題1 分
有關不動產強制執行之流程,下列何者正確?
A. 引導查封 B. 鑑價 C. 詢問底價意見 D. 核定拍賣日期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強制執行」中,法院進行拍賣前的先後流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實務作業為準,基本順序為:
不動產經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必須先確認並查封執行標的,再進行價格鑑定,之後詢問債權人對拍賣最低價額的意見,最後由法院核定拍賣期日。
解題方法
依「先確定執行標的,再評估價值,最後決定拍賣條件與日期」的邏輯判斷:
- 引導查封:債權人協助法院確認不動產位置、範圍及現況,供執行人員查封。
- 鑑價:查封後,委託鑑價或依相關資料評估不動產價格。
- 詢問底價意見:法院依鑑價結果,詢問債權人對拍賣最低價額的意見。
- 核定拍賣日期:完成前述程序後,法院核定拍賣期日並進行公告。
其中,鑑價必須以特定且已納入強制執行程序的不動產為對象,因此不會先於引導查封。
第 80 題1 分
支票之執票人對於發票人因聲請支付命令而中斷時效,則自確定之日起,其請求權消滅時效延長為若干年?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支票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及「聲請支付命令所生時效中斷效果」。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 依票據法第22條,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的票據上請求權,原則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依民法第129條,聲請支付命令屬於請求權消滅時效中斷事由。
- 依民法第137條,因聲請支付命令而中斷時效者,自支付命令確定日起重新起算;對於原本時效期間不滿五年的請求權,重新起算期間為五年。
因此,支票原本的一年時效,因支付命令確定而重新起算為五年。
解題方法
依序判斷三個時間與法律效果:
第一,確認支票請求權的原始時效期間:
第二,確認聲請支付命令的效果:
聲請支付命令會使消滅時效中斷。支付命令確定後,原有時效不只是接續計算,而是重新起算。
第三,適用民法第137條的特別規則:
由於支票請求權原本時效為一年,低於五年,因此自支付命令確定日起,重新起算五年。
故正確期間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