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臺灣菸酒招考從業職 國際貿易 國際行銷 考古題詳解
第 第一題 題25 分
跨國企業在進入新市場時,可以思考要採用刮脂定價(price skimming)還是滲透定價(penetration pricing)。請分別說明此兩種定價策略之內涵、採用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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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跨國企業進入新市場時的「新產品定價策略」,重點在比較:
- 刮脂定價:先以高價格銷售,再逐步降價。
- 滲透定價:先以低價格銷售,迅速擴大市場占有率。
判斷策略時,應同時考量市場需求價格彈性、競爭程度、產品差異化、成本結構、品牌定位、進入障礙及企業的長期市場目標。
解題方法
可依「價格水準—主要目的—適用條件」三個面向作答:
| 定價策略 | 初期價格 | 主要目的 | 適用市場特徵 |
|---|---|---|---|
| 刮脂定價 | 高 | 取得高額單位利潤,分層收取消費者剩餘 | 創新性高、競爭少、需求較無彈性 |
| 滲透定價 | 低 | 快速建立市場占有率,形成規模經濟 | 需求具價格彈性、競爭激烈、具大量銷售潛力 |
作答時先分別說明內涵,再列出採用前提,最後補充兩者的比較,即可完整回應題意。
一、刮脂定價(Price Skimming)
(一)策略內涵
刮脂定價是指企業在新產品進入市場初期,設定相對較高的價格,先向願意支付較高價格、重視創新或品牌價值的消費者銷售,以取得較高的單位利潤;待高所得或早期採用者市場逐漸飽和後,再逐步降低價格,吸引價格敏感度較高的消費者。
其價格變化可表示為:
其中, 為上市初期價格,後續價格則隨市場階段逐步下降。
刮脂定價的核心是「先高後低、分階段取價」,透過不同價格層級,依序攫取不同消費者群體的支付意願。
(二)採用前提
- 產品具有明顯差異化或創新性
產品須具備技術創新、功能優勢、品牌特色或其他競爭者短期內難以模仿的價值,使消費者願意支付較高價格。
- 初期市場存在願意高價購買的消費者
市場中必須有重視新產品、追求特殊性或對價格不敏感的早期採用者,否則高價將造成銷售量過低。
- 初期需求價格彈性較低
若初期消費者對價格變動不敏感,即需求價格彈性絕對值較小,企業提高價格對需求量的負面影響較有限,適合採取高價策略。
需求價格彈性可表示為:
刮脂定價通常適用於初期 較小的市場。
- 競爭者短期內不易進入或模仿
若競爭者能快速推出相似產品,便會以較低價格搶占市場,企業的高價策略難以維持。因此,產品專利、技術門檻、品牌忠誠度或通路控制,有助於採用刮脂定價。
- 產品生命週期具有不同消費者層次
市場必須存在支付意願不同的消費者群體。企業可先服務高支付意願者,再透過降價擴大客群。
- 企業需要回收高額研發與市場進入成本
若產品研發、國際化行銷、法規認證或通路建置成本很高,初期高價有助於快速回收固定成本。
- 高價有助於建立高級品牌形象
在精品、科技產品、專業設備或高端服務市場,高價本身可能傳達品質、稀缺性與高級形象,提升產品定位。
(三)優點與限制
刮脂定價的優點包括:
- 初期單位利潤較高。
- 有助於快速回收研發及市場開發成本。
- 可建立高級、創新或稀有的品牌形象。
- 透過分階段降價,接觸不同支付能力的消費者。
其限制包括:
- 高價格可能限制初期銷售量。
- 容易吸引競爭者進入。
- 後續降價可能引發早期購買者不滿。
- 跨國市場中,高價可能造成平行輸入、轉售及價格套利問題。
二、滲透定價(Penetration Pricing)
(一)策略內涵
滲透定價是指企業在進入新市場初期,設定相對較低的價格,以降低消費者首次購買的障礙,迅速吸引大量顧客,擴大銷售量與市場占有率,進而形成規模經濟、品牌知名度及競爭優勢。
其典型價格變化可表示為:
其中, 為市場導入期的低價。企業在建立品牌知名度、擴大需求或降低單位成本後,可逐步調整價格。
滲透定價的核心是「先低價換取市場規模」,重點不在初期單位利潤,而在長期銷量、顧客基礎與市場占有率。
(二)採用前提
- 市場需求具有高度價格彈性
若價格下降能帶來需求量大幅增加,低價便能有效刺激市場需求。此時需求價格彈性絕對值通常較大:
價格下降所增加的銷售量,足以彌補單位售價降低的影響。
- 市場規模大且具有大量銷售潛力
第 第二題 題25 分
跨國企業常會面臨仿冒品的問題。企業可採取哪些行動以對抗產品仿冒?請列舉出三種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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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跨國企業的「反仿冒策略」(anti-counterfeiting strategy)。仿冒品不僅侵害企業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或營業秘密,也會造成品牌商譽受損、消費者誤認、銷售量下降及產品責任風險。
完整的反仿冒措施,通常可從三個層面作答:
- 法律與執法層面:取得智慧財產權保護並採取查緝、訴訟等措施。
- 通路與供應鏈層面:控制產品流向,阻斷仿冒品進入市場。
- 技術與市場溝通層面:利用防偽技術及消費者教育,提高辨識與追蹤能力。
涉及臺灣法規時,以下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主要涉及《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及海關邊境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等規範。現行法規及相關查緝制度已可能有所修正,但本題仍依民國110年命題時點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列舉三種行動方案」,不需要計算,也不是要求說明單一法律程序。作答時應避免只寫「加強管理」等抽象語句,而要提出企業可以實際執行、且彼此具有區別性的方案。
最穩妥的切入方式,是依照「事前預防、事中阻斷、事後追究」的流程作答:
- 事前:以商標註冊、防偽設計及消費者教育降低仿冒發生。
- 事中:以供應鏈控管、通路稽核及海關攔截阻止仿冒品流通。
- 事後:以調查、行政查緝及民刑事訴訟追究仿冒者責任。
行動方案一:強化智慧財產權布局,採取法律及執法行動
跨國企業首先應在主要銷售國、製造國及可能發生仿冒的市場,完成商標、專利、著作權及相關設計的權利布局。例如註冊公司名稱、品牌名稱、商品商標、Logo、包裝設計及重要產品外觀,避免仿冒者先行註冊或主張權利。
發現仿冒品後,企業可採取下列措施:
- 蒐集仿冒品、交易紀錄、網路頁面及廣告資料,建立侵權證據。
- 委託律師或專業調查機構進行市場調查。
- 向警察、檢察機關、主管機關或市場監管機構檢舉。
- 對仿冒者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排除侵害及防止侵害之訴。
- 涉及犯罪時,提出刑事告訴或協助司法機關查緝。
- 向海關申請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邊境保護,攔截疑似侵權貨物。
在跨國情況下,企業也應與各國海關、警察、律師事務所及產業協會合作,建立跨境通報與聯合查緝機制。此方案的重點是使企業具備「權利基礎」與「執法能力」,否則即使發現仿冒品,也可能缺乏有效排除侵害的法律工具。
行動方案二:建立供應鏈及通路控管制度
仿冒品經常透過平行輸入、未授權經銷商、網路平台、批發市場或物流轉運進入市場。因此,企業應建立完整的產品流向管理制度,降低產品被仿製、挪用或混入仿冒品的機會。
具體作法包括:
- 僅與經審核的製造商、供應商及經銷商合作。
- 對授權經銷商建立名冊,並定期進行資格審查。
- 在合約中明定不得製造、銷售或協助流通仿冒品。
- 定期稽核工廠、倉庫、經銷商及零售通路。
- 控管商標、模具、包裝材料、原料及生產數量。
第 第三題 題25 分
企業在進入海外市場時,受限於資源,必須決定適當的市場區隔。有效的市場區隔,必須滿足哪些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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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有效市場區隔(effective market segmentation)」的基本判斷準則。企業將海外市場依消費者需求、特徵或購買行為分成數個具有差異性的群體後,必須確認各區隔市場具有實際經營價值,才能進一步選擇目標市場與制定行銷策略。
依行銷學通說,有效的市場區隔通常須符合下列五項準則:
- 可衡量性(Measurability)
- 足量性或實質性(Substantiality)
- 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
- 可區隔性或可辨異性(Differentiability)
- 可行動性(Actionability)
解題方法
本題沒有計算,也沒有選項,應直接套用「有效市場區隔五大準則」作答。每一項準則均應說明其意義,並連結至企業進入海外市場時的資源配置與行銷執行問題。
有效市場區隔的五項準則
一、可衡量性(Measurability)
區隔市場的規模、購買力、成長率及主要特徵,必須能夠加以衡量或估計。
例如企業必須掌握:
- 該區隔人口或企業客戶數量
- 消費能力與所得水準
- 潛在需求量
- 市場成長率
- 消費者購買頻率與偏好
若企業無法估計某一區隔的市場規模與購買力,就難以評估投資報酬,也無法合理配置海外市場的行銷預算。
二、足量性或實質性(Substantiality)
區隔市場必須具有足夠的規模與獲利潛力,值得企業投入資源服務。
「足量」不單指人口多,也包括:
- 市場需求是否足夠
- 客戶是否具有支付能力
- 預期營收是否能支應行銷與營運成本
- 市場是否具有長期成長潛力
- 該區隔是否能產生合理利潤
在海外市場中,某一區隔即使需求明確,若市場規模過小、進入成本過高,仍不具備實質經營價值。
三、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
企業必須能有效接觸、服務及配送產品至該區隔市場。
可接近性包括:
- 能透過適當通路接觸消費者
- 能以有效媒體傳遞廣告與促銷訊息
- 能建立物流與配送系統
- 能處理當地語言、文化及法規要求
- 能提供售後服務與客戶關係管理
例如某一海外區隔雖然具有高度購買力,但受到通路封閉、進口限制或物流困難影響,企業無法有效接觸該市場,便不屬於有效區隔。
四、可區隔性或可辨異性(Differentiability)
第 第四題 題25 分
跨國企業有多種進入海外市場的方式,包含:出口(exporting)、契約協議(contractual agreement)、國際策略聯盟(strategic international alliances)、合資(joint venture)、國外直接投資(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等。請分別說明上述五種海外市場進入策略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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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跨國企業海外市場進入策略」(foreign market entry modes)的分類與比較。判斷各種策略時,主要掌握三項標準:
- 企業對海外市場的控制程度。
- 所需投入資源與承擔風險的高低。
- 海外市場收益與經營成果的掌握程度。
一般而言,企業控制程度越高,所需資本投入與經營風險也越高;控制程度較低,則進入速度較快、資源投入較少,但對海外市場的掌握力與利潤控制較弱。
本題五種策略並非完全互斥。實務上,國際策略聯盟可能採契約合作,也可能包含股權投資;合資則是國際策略聯盟的一種具體形式。
解題方法
可依「由低控制、低投入、低風險至高控制、高投入、高風險」的方向說明:
答題時,每一種策略均應交代四項內容:
- 定義與基本內涵。
- 主要運作方式。
- 企業可取得的利益。
- 可能產生的限制或風險。
一、出口(Exporting)
1. 定義
出口是指企業在本國生產產品,再將產品銷售至海外市場。企業主要掌握產品生產與出口作業,海外市場的銷售則透過自行設置通路、海外代理商、經銷商或貿易商完成。
2. 主要形式
(1)間接出口
企業透過本國的出口商、貿易公司或代理機構銷售產品至海外。企業本身不必直接處理海外市場交易、物流與通路管理。
其優點是:
- 海外市場進入成本低。
- 不需要具備完整的國際行銷能力。
- 可降低初期市場風險。
其缺點是:
- 對海外市場資訊掌握不足。
- 企業對海外通路與價格的控制力較低。
- 利潤須與中間商分配。
(2)直接出口
企業自行與海外進口商、代理商、經銷商或零售通路交易,直接負責出口、報關、物流、付款條件與市場推廣。
其優點是:
- 能直接接觸海外市場與顧客。
- 可提高對通路、價格及品牌形象的控制。
- 有助於累積國際行銷經驗。
其缺點是:
- 需自行承擔物流、匯率、信用及貿易障礙等風險。
- 需要較高的國際經營能力。
- 海外市場的通路建置與售後服務成本較高。
3. 答題重點
出口的核心特徵是「生產仍在本國,產品跨越國境銷售」。企業通常不必在海外投入大量固定資產,因此資本風險低於海外設廠,但對海外生產與市場的控制程度也較低。
二、契約協議(Contractual Agreement)
1. 定義
契約協議是指企業不必直接在海外設立完整營運組織,而是透過契約將技術、商標、專利、經營方法、管理能力或生產活動提供給海外合作對象使用,並依約取得權利金、服務費或其他報酬。
2. 主要形式
(1)授權(Licensing)
授權企業將專利、商標、技術、製程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授予海外企業使用,由被授權者在當地生產或銷售,授權者收取權利金。
優點包括:
- 不必投入大量資本於海外生產。
- 可快速進入具貿易障礙的市場。
- 能利用當地企業的生產與通路能力。
缺點包括:
- 對產品品質、品牌形象與行銷活動的控制較弱。
- 技術可能外流。
- 海外被授權者日後可能成為競爭者。
(2)特許經營(Franchising)
特許經營是授權的一種延伸形式。企業將完整的商業模式、品牌、標準作業流程、店面形象與管理制度提供給海外加盟者使用,並透過加盟金、權利金或營業收入分成取得報酬。
常見於餐飲、零售、旅館及服務業。
(3)契約製造(Contract Manufacturing)
企業委託海外製造商依照其規格生產產品,企業本身掌握品牌、產品設計與行銷,海外廠商則負責製造。
此方式可降低生產成本與進入障礙,但企業須管理品質、交期、勞動條件及供應鏈風險。
(4)管理契約(Management Contract)
企業以契約方式提供管理技術、人員訓練、營運制度或專業服務,由海外企業負責資產所有權與主要資本投入,管理企業則收取管理費。
3. 答題重點
契約協議的核心是「以契約取代部分資本投資」。企業可運用無形資產與管理能力取得海外收益,但通常不直接擁有海外企業的股權,因此控制力低於合資與獨資投資。
三、國際策略聯盟(Strategic International Alliances)
1. 定義
國際策略聯盟是指不同國家的企業,為達成特定策略目的,在一定期間內進行合作,彼此分享資源、能力、技術、通路、品牌或市場資訊,但不必然合併為同一家公司。
其本質是「合作而非完全控制」,各參與企業仍保有獨立法人地位與自主經營權。
2. 常見合作內容
- 共同研發產品或技術。
- 共享生產設備或供應鏈。
- 共同進行國際行銷。
- 交換通路、品牌與顧客資源。
- 共同提供售後服務。
- 互相參股或進行技術合作。
國際策略聯盟可以是非股權型合作,也可以是股權型合作。非股權型聯盟主要依契約建立;股權型聯盟則可能包含相互持股或少數股權投資。
3. 優點
- 可結合不同企業的互補資源。
- 可降低單獨進入海外市場的成本與風險。
- 可取得當地企業的市場知識、政府關係與通路。
- 可加快技術、產品或市場的開發速度。
4. 限制與風險
- 合作夥伴之間可能有目標不一致的問題。
- 技術、商業機密與顧客資源可能外洩。
- 企業可能產生利益分配與決策衝突。
- 聯盟缺乏單一控制者,合作成果具有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