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公路人員升資考試佐級晉員級 技術類(選試交通工程學概要)-公路總局 交通工程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速度管理是交通工程在安全方面的重要措施,試說明「區間測速」的原理及其關鍵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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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交通工程中「速度管理(Speed Management)」之科技執法技術應用,核心聚焦於**區間測速(Section Speed Enforcement / Point-to-Point Speed Enforcement)**之物理計量原理與系統工程要項:
- 基本物理原理: 依據運動學之平均速率定義,量測車輛通過特定封閉或受控路段之起點與終點時間差,進而推算區間平均速率: 其中, 為起點與終點間之行車距離, 為通過該區間所需時間。
- 交通流特性改善觀念: 傳統「定點測速照相(Spot Speed Enforcement)」易導致駕駛人在測速儀器前急煞、通過後立即加速之**「袋鼠跳效應(Kangaroo Effect)」**,造成車流速度變異性(Speed Variance)增大而提高追撞風險。區間測速著重於路段整體的均勻行駛,能有效平抑車流速差、提升道路容量與安全性。
- 相關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非現場檢舉之科學儀器採證與預先設置警告告示之規範)。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55 條之 2(測速取締標誌「警52」及區間測速起點、終點告示牌面)。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明定距離檢驗、時間精確度檢定合格標準)。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未逾 10 公里者之寬容裁量原則)。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申論題型,答題脈絡應自「理論原理」出發,延伸至「系統架構與運作機制」,最後歸納歸納出「關鍵要項」,展現工程技術與行政法規之整合能力:
- 第一部分(原理說明):
- 明確定義區間測速之運作架構:包含起訖點偵測門架、高解析自動車牌辨識系統(ALPR/ANPR)、高精準度國家標準時間同步(NTP/GPS)、距離量測及運算核心主機。
- 列出數學計算模型,並說明判定超速與舉發之邏輯。
- 說明其在交通工程上的力學與行為效益(消弭袋鼠效應、平抑車流速差)。
- 第二部分(關鍵要項): 將要項以工程化維度系統性拆解為五大構面:
- 計量與校正要項(標準檢驗局檢定、距離精準測量、微秒級時間同步)。
- 路段選址與道路幾何要項(路廊完整性、無盲區或旁通匝道、易肇事或長下坡/隧道路段)。
- 標誌告示與人因工程要項(起終點標誌預告、警52標誌、資訊可讀性)。
- 執法寬容度與運作機制(裁量寬容值、異常事件與停等排他機制)。
- 資通安全與個資防護要項(設備合格檢測、非違規軌跡資料定時銷毀)。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型。考生於作答時應避免條列零散,須依「原理」與「關鍵要項」兩大核心子題層次分明地展開完整申論結構。
解題技巧
- 評分核心亮點詞彙: 答案中務必精準出現「袋鼠跳效應(Kangaroo Effect)」、「車牌自動辨識(ALPR)」、「標準檢驗局檢定技術規範」、「警52標誌」、「平均行駛速率(Average Travel Speed)」。閱卷委員多以關鍵詞作為給分階梯。
- 切入時代背景爭點: 民國 109 至 110 年間,台灣區間測速曾因「設備資安疑慮(中國製零組件)」與「缺乏法定度量衡檢定標準」而引發暫停執法爭議;民國 110 年起標檢局強制實施檢定技術規範。在 111 年考題中將「資安檢驗規範」與「法定度量衡檢定」列入關鍵要項,是取得高分的最關鍵關鍵。
- 避免常見盲點:
- 切忌只寫國中物理公式 ,若缺乏車牌辨識、時間同步及系統觸發流程,分數將僅停留在及格邊緣。
- 務必提及區間內「交流道/岔路」對距離與時間量測造成的限制。
【答案】
一、區間測速之原理
「區間測速」(Section Speed Enforcement,又稱區間平均速率執法)係利用車輛在特定道路區間之行駛距離與時間差,計算其區間平均速率,藉以實施速度管理與超速取締之交通工程科技執法措施。其核心原理與運作機制如下:
第 二 題25 分
在路幅特別寬的道路劃設行人穿越道線可以採分段劃設,意即利用中央分隔帶(劃分島)空間,讓行人暫停或分段行進,請區分劃設「」型與「ㄣ」型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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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驗**交錯式行人穿越道(Staggered Pedestrian Crossing)**之幾何佈設、人因工程與視線安全原理。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5 條(行人穿越道線)、第 211 條(行人庇護島)。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 16 條(行人穿越道設置規範)、第 18 條(中央分隔島與庇護島)。
- (註:現行法規於民國 113 年施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進一步強化庇護島法制化規範,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交通工程學原理與法規標準為準。)
- 交通工程原理:
- 分段穿越機制:路幅寬廣時,若採一次穿越,行人穿越時間過長,號誌行人綠燈清空時間(Pedestrian Clearance Time)過大,大幅降低車流運轉效率。利用中央分隔島設置「行人庇護島(Pedestrian Refuge Island)」可實施二階段穿越。
- 視距與面對來車原則:行人在庇護島內轉向時,動線設計必須強制行人**「面對即將穿越車道的迎面來車(Facing oncoming traffic)」**,利用人因視覺特性主動觀察車流間隙,避免盲目穿越。
解題方法
解析本題以**臺灣行車方向(靠右行駛,Right-Hand Traffic)**為切入點,透過幾何方位、行人動線、車流方向進行空間相對關係推導:
1. 空間幾何設定
假設一南北向之雙向多車道道路,中央設有實體分隔帶(劃分島):
- 西側車道:南下車流(車流自北向南行駛)。
- 東側車道:北上車流(車流自南向北行駛)。
2. 「」型劃設之幾何與視線分析
- 佈設型態:西側穿越道位於北端,東側穿越道位於南端;兩段穿越道於中央分隔島間以縱向步道相連,平面幾何形狀呈標準「」字型。
- 行人動線與視線方向:
- 由西向東橫越:行人先穿越西側南下車道,抵達中央分隔島後,須沿島內通道由北往南移動至第二段穿越道。此時,東側車道之北上車流正由南往北駛來,行人前進視線**「正對來車」**。
- 由東向西橫越:行人先穿越東側北上車道,抵達中央分隔島後,須沿島內通道由南往北移動至第二段穿越道。此時,西側車道之南下車流正由北往南駛來,行人前進視線同樣**「正對來車」**。
- 結論:雙向行人在分隔島內轉向行進時,視野前方皆為即將面對的下一段車流,能直觀判斷車距,安全性最高。
3. 「ㄣ」型(反 型)劃設之幾何與視線分析
- 佈設型態:西側穿越道位於南端,東側穿越道位於北端;兩段穿越道之錯開方向與 型相反,平面幾何形狀呈倒反之「ㄣ」字型。
- 行人動線與視線方向:
- 由西向東橫越:行人在中央分隔島內必須由南往北移動。此時東側車道之北上車流(由南往北)處於行人的正後方,行人行進時**「背對來車」**。
第 三 題25 分
列舉各種線條型標線,並詳細說明其所代表的管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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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交通工程學中「標線工程」的核心基礎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有關「線條型標線」之法定形態分類、布設位置與管制意義。
標線之管制意義可依據「色彩」、「線型」與「設置位置」三重維度加以界定:
- 色彩:
- 白色:用以劃分同向車道、指示路面邊線或導引車流。
- 黃色:用以劃分對向車道(分向)或指示禁止停車。
- 紅色: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
- 線型:
- 虛線:准許跨越、換道或作為引導線。
- 單實線:原則上禁止變換車道、超車,或界定路面邊緣。
- 雙實線:嚴格禁止雙向跨越、超車或變換車道。
- 並列線(一實一虛):依行駛方向所臨近之線型判定管制權利(實線側禁止、虛線側允許)。
- 設置位置:同一線型設於「路段中」、「路側」或「路口」具有截然不同之管制法律效果。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記憶與系統化論述申論題。解題關鍵在於「結構化分項」與「精準呈現法定管制文字」,切忌雜亂無章地憑印象作答。最佳答題策略如下:
- 破題引據:開門見山指出法定依據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 依序分類條列:完整列舉該條文所規範的 12 種線條形態。
- 按位置區分意義:對每一種線條型標線,務必依「設於路段中」、「設於路側」及「設於路口」分別論述其管制意義,以奪得完整給分。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題幹選項。在評分標準上,若僅背出線條名稱而未區分「設置位置(路段中/路側/路口)」與「管制動作(變換車道/超車/跨越/迴轉/停車/臨時停車)」,將被大幅扣分。各線型在不同布設環境下的法律管制效力對照如下:
- 單白虛線 vs. 單白實線:
- 單白虛線:設於路段中允許車輛變換車道,或提供車距確認;設於路口則供行車軌跡引導。
- 單白實線:設於路段中禁止變換車道;設於路側為路面邊線(界定行車空間與路肩);設於路口則作為快慢車道分隔。
- 單黃虛線 vs. 單黃實線 vs. 雙黃實線:
- 單黃虛線:路段中僅作一般分向,允許在安全條件下超車或迴轉。
- 單黃實線:設於路段中雙向禁止超車;設於路側為禁止停車(黃線禁停)。
- 雙黃實線:路段中高強度管制,雙向均絕對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分向限制線)。
- 雙白虛線 vs. 雙黃虛線:
- 雙白虛線:設於路口為調撥車道線;設於路側為專用車道線(如公車專用道、高乘載車道)。
- 雙黃虛線:設於路段中作為調撥車道線。
- 複合並列線(實線與虛線並列):
- 規範不對稱之行車權利,以駕駛人臨近之那一側標線為準。
第 四 題25 分
交通工程在效率方面(安全之外)的量化評估指標通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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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交通工程的核心目標主要涵蓋「安全(Safety)」與「效率(Efficiency)」兩大主軸。本題明確要求排除安全指標(如肇事率、衝突數、死傷人數等),探討效率層面的量化評估指標(Measures of Effectiveness, MOEs)。
效率指標主要衡量交通設施之運作績效、容量利用程度、使用者所承受的時間損失及系統通暢度。其學理與實務核心依據為我國《公路容量手冊》(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版本為準)及交通流理論,通常依設施流態分為「連續流設施(如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中斷流設施(如號誌化與非號誌化路口)」以及「路網與系統整體運作」三大層次。
解題方法
回答本題切忌毫無組織地單純條列名詞,應採用「由微觀設施至巨觀路網」的層次化分類架構,並針對各指標說明其「物理意義」、「量測單位」及「在服務水準(LOS)評估中的角色」:
- 中斷流設施(路口層級)指標:著重於車輛停等、受阻延滯與通行權分配效率。
- 連續流設施(路段與走廊層級)指標:著重於交通流密度、速率維持與車流受拘束程度。
- 路網與系統層級指標:著重於整體疏解能力、總時間成本消耗與時間可靠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升資考試之申論問答題,非選擇題型,故無選項可逐一除錯。考生在作答時須注意「指標範疇界定」,避免混入下列非屬效率範疇的指標:
- 安全性指標(非效率):百萬延車公里肇事率(Accidents per MVM)、衝突率(Conflict Rate)、等價財損肇事數(EPDO)等。
- 環境與外部成本指標(非純交通運作效率):車輛廢氣排放量(、 排放公噸數)、交通噪音分貝值()、總耗油量等。
解題技巧
- 背誦口訣「密、速、延、隊、比、靠」:
- 密:密度(連續流核心)
- 速:速率與旅行時間
- 延:控制延滯(路口核心)
- 隊:停等佇列長度
- 比:容量利用比( 比、飽和度)
- 靠:旅行時間可靠度
- 標註計量單位:每個量化指標務必附上標準工程單位(如:、、),能展現工程專業度,爭取高分。
- 連結服務水準(LOS):點出各指標是否為《公路容量手冊》定義服務水準之主要量化依據(Primary MOE),使答案具備規範級的深度。
【答案】
交通工程在效率方面(排除安全指標)之常用量化評估指標,依設施型態與評估範疇主要分為以下三大構面:
一、中斷流設施指標(路口層級)
適用於號誌化路口、圓環及非號誌化路口等受外部控制設施阻斷之間歇性車流:
- 平均控制延滯(Average Control Delay, )
- 定義:車輛因路口號誌管制、停讓標誌減速、停等及起步加速過程中所產生的額外時間損失。
- 單位:秒/車()。
- 重要性:為《公路容量手冊》評定號誌化與非號誌化路口服務水準(LOS)的最關鍵核心指標。
- 容量利用率/飽和度(Degree of Saturation, 或 比值)
- 定義:到達交通量()與該路口或車道群之通行容量()之比值,即 。
- 單位:無因次(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