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環保技術 環境規劃與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海洋污染防治法授權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並且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請論述該基金用途及其在海洋污染管理上可發揮的功能。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洋污染防治法》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的目的、法定用途,以及基金如何支援海洋污染管理。答題主軸是先列出法定用途,再說明各用途如何形成「事前整備、事件應變、事後調查與求償、長期防治」的管理鏈。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12 條規定基金來源,第 13 條列明基金用途;《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自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進一步規範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
第 12 條所定基金來源包括海洋污染防治費、相關機關依法求償後歸墊的應變與清除處理費用、基金孳息及其他有關收入。基金專供全國海洋污染防治及應變、清除、處理等相關工作使用。
解題方法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13 條逐項整理用途,並按污染管理流程歸納為四類:緊急應變、監測調查、設備與法務支援、人力及研究技術。這樣作答能完整涵蓋條文,也能進一步說明基金在管理上的實際功能。
基金法定用途
-
污染應變、清除及處理 發生海洋污染或有污染之虞時,支應各有關機關採取應變措施,以及清除、處理污染所需費用。污染發生初期須迅速投入人力、船舶、設備及資材,基金提供即時財務支援。
-
海洋環境品質監測與損害調查 海洋污染發生時,支應執行海洋環境品質監測及損害調查的費用。相關資料可用來掌握污染範圍、污染程度與受損情形,支援應變決策及後續責任釐清。
-
購置防治與應變設備、資材 支應購置海洋污染防治及應變所需設備、資材的費用,以提升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的預防、通報與現場處理能力。
-
求償及涉訟費用 支應各有關機關依本法求償及涉訟所需費用。機關先採取應變、清除及處理措施後,可依法向污染行為人等求償;基金因而兼具先行支應與追償歸墊的功能。
-
聘僱執行人員 支應執行海洋污染防治及收費工作所需人員的聘僱費用,維持日常防治、收費及事件應變所需的執行能量。
-
補助與獎勵研究及技術開發 補助、獎勵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增進監測、預防、污染清除與處理方法的能力。
第 二 題25 分
環境規劃與管理涵蓋「規劃」與「管理」二個概念,請說明兩者的差異,並以推動低碳運具為例,分別論述其規劃內容與管理作為。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規劃」與「管理」在環境規劃與管理中的分工,以及如何將兩者應用於低碳運具政策。
- 規劃:以未來目標為導向,診斷現況、預測趨勢,評估替代方案並選定策略,進而安排空間、資源、時程及執行方式。重點是回答「要達到什麼目標、採取什麼方案、如何配置資源」。
- 管理:以規劃目標與方案為依據,組織並執行措施,運用法規、經費、誘因及協調機制,持續監測成果並修正作法。重點是回答「如何執行、如何維持運作、如何確認成效」。
兩者相互銜接:規劃提供目標與行動架構,管理使方案落實,並將執行與監測結果回饋至後續規劃。
解題方法
採「目標—現況診斷—方案設計—執行管理—監測回饋」的架構作答。先分辨規劃著重未來方案的設計,管理著重方案的落實與持續改善;再以低碳運具政策分別列出規劃內容與管理作為,避免將建置計畫、執行管考混為一談。
低碳運具的規劃內容
-
設定政策目標與範圍 依地方交通及減碳需求,訂定運具轉型目標,例如提高公共運輸、步行及自行車的使用比例,降低私人汽機車依賴與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並界定推動期間、適用區域及服務對象。
-
調查現況與需求 蒐集交通量、旅次起訖、運具分配、公共運輸服務、道路與停車供給,以及人口、土地使用和排放資料,辨識通勤熱點、服務缺口及易受交通不便影響的族群。
-
提出並比較替代方案 評估公共運輸路網與班次調整、公車優先、轉乘節點改善、自行車道與人行環境建置、共享運具、低碳車輛及充電設施等方案。比較減碳效益、成本、可行性、交通影響、土地需求與社會公平性,選擇適當的方案組合。
第 三 題25 分
請試論述何謂利害關係人與公民參與,並就某一開發行為案例,論述該如何辨識利害關係人及其公民參與程序。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重點是說明「誰會受到開發行為影響、誰有能力或責任影響決策」,以及如何在環境影響評估(環評)中讓相關人員取得資訊、表達意見,並使意見實際納入評估與決策。
利害關係人是指其權益、生活、健康、生計、文化或環境可能受到開發行為影響,或能影響該開發行為及其決策的人、群體、機關或組織。利害關係人不只包括開發基地附近居民,也包括下游用水者、通勤者、漁民、原住民族、環保團體、地方政府與相關專業機關等。
公民參與是民眾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在政策或開發計畫形成、環評調查與審查、執行及監督的不同階段,透過資訊公開、意見表達、討論及回饋等方式參與公共決策的過程。其目的包括提升資訊品質、辨識環境風險、促進程序正當性,並降低衝突。
法規上,「利害關係人」沒有一個可直接套用於所有開發案的單一完整定義,實務上須依個案影響範圍及受影響權益辨識。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環評程序主要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包括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評估書的提出、公開說明會、範疇界定與第二階段環評等規定。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公布;本題解答仍以命題當年考試所適用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可採「界定影響—盤點對象—評估關係—設計參與—回應追蹤」的順序作答。先說清楚案例及其可能影響,再逐類列出利害關係人,最後說明不同階段如何讓他們參與,以及如何把意見轉化為評估或管理措施。
以下以「某縣規劃興建一般廢棄物焚化設施」為例。
一、界定開發行為及可能影響
先描述設施位置、規模、工程與運轉方式,以及可能影響的環境媒介和時空範圍。焚化設施可能涉及空氣污染與異味、廢水排放、灰渣運輸及處置、交通與噪音、景觀、健康風險及土地使用等。
影響範圍不能只畫設施周界;應依污染傳輸路徑及生活活動範圍確認,例如煙流可能到達的聚落、廢水排放水體及下游取水區、灰渣運輸路線沿線,並考量施工期與營運期的差異。
二、辨識利害關係人
可先依「受到影響的程度」與「影響決策或計畫的能力」建立盤點表,再透過地圖、人口與土地資料、訪談、地方說明會及公部門資料確認是否有遺漏。
| 對象類別 | 本案例中的對象 | 主要關切 |
|---|---|---|
| 直接受影響者 | 設施周邊居民、學校、醫療院所、農漁戶 | 空污、異味、健康、噪音、土地及生計 |
| 可能受間接影響者 | 運輸路線沿線居民、下游水體使用者及取水單位 | 車流、事故風險、排水與水質 |
| 權益或文化相關群體 | 原住民族、地方文化團體、依賴當地資源維生者 | 傳統領域、文化景觀、資源利用 |
| 公共部門 | 環保、衛生、交通、水利、消防、教育等機關,以及地方政府 | 法定管理、監測、應變及公共服務 |
| 其他參與者 | 環境團體、社區組織、學者專家、一般民眾 | 資訊透明、環境風險、替代方案及監督 |
第 四 題25 分
綜合相關學理,系統思考(Systems Thinking)具有整合跨領域知識、理解事物之間的關聯性及辨識因果循環回饋機制三項特性。請就該三項特性,論述淨零排放政策的系統思考內涵。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系統思考在淨零排放政策中的應用,重點是依題目指定的三項特性,說明淨零政策如何整合跨領域知識、辨識不同系統間的關聯,以及分析政策作用所形成的因果循環回饋。系統思考不把單一措施視為孤立解方,而是將能源、產業、交通、土地、經濟、社會與治理等因素放入同一動態系統,觀察它們如何彼此影響並隨時間改變。
淨零排放是透過減量與移除,使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達到平衡。政策分析因此不只計算某項措施能減少多少排放,也要考量其對能源供需、產業競爭力、就業、健康、土地利用與社會公平等面向的連帶影響。
解題方法
依題目列出的三項特性分段作答,每一段都以「特性定義 → 淨零政策中的具體應用 → 政策意涵」展開。如此能直接對應題幹、呈現系統觀點,並避免把答案寫成減碳措施的羅列。
一、整合跨領域知識
淨零排放不是單一環境部門能獨立完成的政策,需要整合自然科學、工程、經濟、社會與公共治理等知識。
- **自然科學與環境領域:**掌握溫室氣體來源、碳循環、氣候風險、生態系碳匯及減碳成效,作為政策目標與環境效益評估的基礎。
- **能源與工程領域:**評估再生能源、電網、儲能、能源效率及低碳製程的技術條件、成本與基礎設施需求。
- **經濟與產業領域:**分析碳定價、投資、供應鏈轉型、能源價格與產業競爭力,並考量轉型對不同產業與勞工的影響。
- **社會與公共治理領域:**納入能源可近性、弱勢群體負擔、地方參與、就業轉型、政策協調及跨部門執行能力。
例如,擴大再生能源除可降低電力排放,也涉及電網韌性、土地使用、生態保育、地方溝通、投資成本及電價負擔。系統思考要求將這些知識共同納入政策設計,使減碳措施具備技術可行性、經濟持續性及社會可接受性。
二、理解事物之間的關聯性
系統思考著重辨識政策變數之間的相互依存,不只追蹤直接效果,也分析跨部門、跨尺度與時間上的間接影響。
例如,交通電動化能減少運具使用化石燃料所造成的排放,但其淨減碳效益也與電力來源、電池製造、充電設施、原料供應及電池回收有關。若電力仍高度依賴化石燃料,運具電動化的整體減碳效益就會受限。再如,森林造林與自然碳匯可增加碳移除,但也須兼顧土地用途、生物多樣性、水資源及碳匯長期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