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水土保持工程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試說明如何以合理化公式進行降雨逕流分析及其採用之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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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合理化公式(Rational Formula)用集水區面積、設計降雨強度與逕流係數,估算集水區出口的洪峰流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的《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17 條,有實測資料時得採單位歷線分析;集水區面積在 1,000 公頃以內且無實測資料時,得採合理化公式。
公式為:
式中:
- :洪峰流量,單位為立方公尺/秒()。
- :逕流係數,無單位,表示降雨轉為直接逕流的比例。
- :平均降雨強度,單位為公釐/小時();一般取降雨延時等於集流時間時的設計降雨強度。
- :集水區面積,單位為公頃(ha)。
係數 是單位換算結果:每公頃每小時降下 1 公釐雨量,相當於每秒約 立方公尺的水量。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確定集水區—估算逕流係數—求集流時間—查設計降雨強度—代入公式」說明即可。
-
劃定集水區並計算面積 依地形與排水路網,劃定匯流至計算斷面的集水範圍,計算其面積,並統一使用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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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逕流係數 依集水區地形、土地利用、植生及開發整地狀況選取。集水區組成不均時,可按各分區面積加權: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18 條提供不同集水區狀況的逕流係數參考值,並規定開發中之 值以 1.0 計算。
- 估算集流時間 集流時間是逕流由集水區最遠點到達指定地點所需時間。依第 19 條,一般為流入時間與流下時間之和:
其中,流入時間是雨水由集水區邊界經地表流至河道的時間;流下時間是雨水沿河道流至計算斷面的時間。地表漫地流時間可依流動長度與流速估算,河道流下時間則依河段條件計算。
-
決定設計降雨強度 按設計重現期與集流時間,由降雨強度—延時—頻率資料求得降雨強度。合理化公式所採的降雨延時通常取 ,也就是採用延時等於集流時間的平均降雨強度。
-
計算洪峰流量 將 、、 代入:
第 二 題20 分
試說明山區道路設計,有何規劃設計之原則可以減少開挖與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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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山區道路規劃設計如何順應地形與地質條件,在滿足道路功能及安全需求下,減少挖填土方、邊坡擾動、植生破壞及水土流失。作答可依「路線避讓、線形配合、斷面減量、工法替代、施工保護」逐層說明。
山區道路開挖常形成高陡切坡,填方則可能增加坡面荷重;道路又會改變地表逕流方向。因此規劃時應先避免不利地段,再以線形、結構及施工措施降低必要擾動。
解題方法與規劃設計原則
一、路線選擇先避開敏感及不穩定地區
先調查地形、地質、地表水與地下水、崩塌地、順向坡、活動斷層、河岸及生態敏感區,避免將路線布設於易崩塌、地質破碎或排水不良的地段。必要時調整路線、降低開發規模,或採橋梁、隧道跨越或穿越不宜大面積開挖的地形。
路線選擇不宜只以最短距離為準,還要比較施工可行性、邊坡穩定、排水、維護與環境影響。
二、線形順應地形,減少大挖大填
道路平面線形應配合等高線與地形起伏,避免為追求筆直或過高設計速度而大幅削山填谷;縱坡與平曲線、豎曲線應整體調整,使路基高程盡量貼近自然地形。必要時以較長路線配合地形,換取較小的切坡與填方。
若局部地形陡峻,可比較降低道路設計標準與增設安全設施的可行性;但仍須符合道路功能與安全要求,並配置護欄、標誌等必要防護。
三、控制路幅與路基斷面,落實挖填平衡
依交通量、道路功能及設計規範核定必要的車道與路幅,避免不必要拓寬或過度設置路肩、附屬設施。路基採適當寬度及斷面,避免大規模切坡或高填方,並以挖填平衡為原則,減少外運棄土及外借土方。
挖填平衡不是只看總量相等,還要考量土石材料性質、運距、施工順序及填方位置是否安全可用;不適用的土石料不得為求平衡而任意填置。
四、以橋梁、隧道及適當支擋結構替代大面積土方
第 三 題20 分
山坡地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不當,可能致生水土流失,試說明致生水土流失研判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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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致生水土流失」的結果判斷:山坡地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不當,是否已導致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災害,並進一步影響土地、房舍、道路、橋梁、他人生命或財產安全,或危害公共利益。
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為準。水土保持法第 32 條、第 33 條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5 條所稱「致生水土流失」,沒有單一、固定的數值門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108 年函示的判斷參考為:山坡地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導致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災害,影響土地、房舍、道路、橋梁、他人生命或財產安全,或危害公共利益,得認定為「致生水土流失」。此函示屬行政指導,個案仍須依具體事實認定。
解題方法
作答宜依「行為—災害結果—影響程度—證據認定」逐層說明:
- 確認山坡地行為:釐清開發、經營或使用的內容、範圍、時間,以及是否有開挖整地、堆置土石、排水改變、植生破壞或未依核定計畫施工等情形。
- 確認水土流失或相關災害結果:查明行為是否造成坡面沖蝕、溝蝕、土砂流失、邊坡崩塌或地滑、土石流,或使原有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設施受損。
- 判斷影響與因果關係:檢視災害是否影響土地、房舍、道路、橋梁、他人生命或財產安全,或危害公共利益;並分析災害與系爭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不能只憑違規行為或裸露地表,就直接認定已「致生」結果。
第 四 題20 分
試說明野溪治理時常用之縱向與橫向構造物及其使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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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野溪治理構造物的分類,以及各類構造物如何控制溪床縱坡、減少河岸沖刷並維持河道穩定。可從「沿溪流方向配置」與「橫跨溪流方向配置」兩個方向作答:
- 縱向構造物:大致順著溪流方向布設,主要保護河岸、導引水流及防止岸坡淘刷。
- 橫向構造物:大致橫跨溪流布設,主要固定溪床、調整縱坡、消能並攔阻土砂。
解題方法
先依構造物與溪流的相對方向分類,再說明各構造物的主要功能。作答時應把握「縱向護岸、橫向固床」的主軸,並補充不同型式的適用目的,避免只列名稱而未交代功用。
縱向構造物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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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岸、岸牆 沿河岸布設,保護岸坡與堤岸,防止水流淘刷、岸坡崩塌及河道側向擴寬;亦可維持河道通水斷面。設計時須注意基礎沖刷、背填排水及河岸與構造物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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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流堤、丁壩等導流設施 導引或調整水流方向,使主流遠離易受沖刷的河岸,並改善局部流況。丁壩通常由岸邊向河道突出,可減少岸邊流速;配置須避免把沖刷問題轉移至對岸或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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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床工間的縱向護坡或溪岸保護工 配合溪床穩定設施保護河岸坡腳,避免溪床沖深後造成護岸基礎淘空,並維持河岸穩定。
橫向構造物及目的
第 五 題20 分
現行農路不只作農業道路使用,常成為其他道路之連絡或替代道路,農路鋪面之選擇與舒適、安全及維管息息相關,試說明農路鋪面料之選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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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路鋪面材料如何配合道路功能、地形路況、行車安全、路基排水及後續維護選用。農路已可能兼具農產運輸、聚落聯絡或其他道路的替代功能,因此不能只以施工成本或農業使用需求決定鋪面;應一併考量車種與交通量、行車舒適度、耐久性及水土保持需求。
規範依據為《農路設計規範》第二十二點至第二十四點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當時《農路設計規範》第二十二點規定,農路路面需要處理時,以鋪設水泥混凝土路面為原則,因應個案環境條件或行車安全,也得使用其他鋪面材料。符合特定路況時,則應鋪設水泥混凝土路面。
解題方法
可依「道路任務與交通—地形與路基—材料性能—維管與環境」依序說明,最後指出規範所定的一般原則與必須採用混凝土路面的情形。這樣既能扣合題目所問的「選取原則」,也能將舒適、安全與維管納入完整判斷。
一、先確認道路功能及使用需求
調查道路主要用途、預期交通量、常見車種及車輛載重,並確認是否兼供聚落聯絡、農產運輸或替代道路使用。若車流較大、重車比例較高或需要全年穩定通行,鋪面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抗變形能力及耐久性;若使用量低、路段短且維修容易,則可依實際條件採較簡易的材料。
二、依地形、線形、路基與排水條件選材
坡度、彎道、路基穩定性及排水狀況會影響行車安全與鋪面壽命。應確認路基是否軟弱、潮濕或易受地下水影響,並檢視路面逕流能否妥善排除。若鋪面選材未配合路基與排水條件,即使面層材料本身強度足夠,也可能發生沉陷、破裂、沖刷或損壞。
三、比對材料的行車性能與維護需求
選材時應比較平整度、抗滑性、行車振動與噪音、雨天行車表現、抗重車荷載能力、施工可行性及修補便利性。材料也須能因應當地雨量、溫度、材料供應與施工條件。評估成本時,應同時考量初設費用、使用年限及後續養護修補,不宜只比較一次性的鋪設成本。
四、兼顧水土保持及周邊道路銜接
鋪面須與路側排水設施、出入口及相鄰路面妥善銜接,避免形成積水、沖蝕或明顯高低差。施工與改善應減少不必要的開挖及對坡面穩定的影響;若農路已承擔一般道路的聯絡或替代功能,也要留意其使用需求是否超出農路規範所涵蓋的道路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