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水土保持工程 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試述坡地開發的排水設施規劃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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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坡地開發時,如何將地表水及地下水安全、有效地導引或排除,降低逕流沖刷、邊坡滑動、淤積及下游洪患風險。作答宜依「調查集水區與排水路徑、估算設計流量、配置排水設施、檢核水理與防災、維護管理」的順序,說明規劃設計原則。
相關法源為《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說明。當年《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於112年5月4日修正部分條文;本題所涉坡地排水系統的核心規定,可依技術規範第82條至第90條作答。
坡地排水系統依技術規範第82條,係利用工程或其他方法,將上游地表水或地下水引導、分流或排除,以減輕或避免災害。其規劃重點不只在「把水排出去」,還要兼顧排水安全、坡地穩定、泥砂控制及下游承受能力。
解題方法與規劃設計原則
一、先調查集水區與既有排水系統
規劃前應調查基地地形、地質、坡度、土地利用、地表逕流方向、地下水狀況、既有溝渠及下游排水出口,確認集水區範圍與可能的匯流路徑。並應掌握開發前後排水條件,避免任意截斷、改變自然排水系統,造成基地內外積水或將災害轉移至下游。
排水規劃應配合開挖整地、道路、建築物及其他水土保持設施整體配置;施工期間也應設置臨時排水設施,並與永久性排水系統妥善銜接。
二、採分區、分級方式配置排水路線
排水系統宜依集水區及地形分區規劃,將水流由坡面、平台或道路側溝逐級導入排水溝、集水井、涵管或下游排水路。配置時應避免水流漫流沖刷裸露坡面,也應避免水流集中後直接沖擊邊坡、填方區、構造物基礎或下游土地。
對可能遭上游逕流沖刷的開發區或構造物,宜於上游設置截水溝或截流設施,先截導外來水,再安全排入適當的排水路。排水設施原則上應避免設在填土區;確有需要時,須加強基礎處理,避免沉陷、滲漏或破壞。
三、依適用重現期距估算設計洪水量
依技術規範第83條,坡地農地內排水系統的設計洪水量,原則採重現期距10年降雨強度計算;其他非農業使用,原則採重現期距25年降雨強度計算。計算時須依集水區面積、逕流係數及設計降雨強度等資料,估算各排水設施的設計流量。
集水區面積在一千公頃以內且無實測資料時,可依技術規範第17條採合理化公式:
其中,為洪峰流量(立方公尺/秒),為逕流係數,為降雨強度(公釐/小時),為集水區面積(公頃)。有實測資料時,得採單位歷線分析。設計時應依開發前、開發後及施工中的地表狀況合理選用逕流係數;技術規範並規定開發中的逕流係數以1.0計算。
四、斷面與流速應同時檢核
排水溝渠斷面須能安全通過設計流量,並考量坡地排水常伴隨泥砂、漂流物及局部沖淤,因此斷面應參酌泥砂含量加大。水理計算可用曼寧公式估算平均流速:
第 二 題20 分
試述影響邊坡崩塌潛勢的因子有哪些?其影響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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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邊坡崩塌潛勢的控制因子,以及各因子如何改變邊坡穩定性。崩塌通常不是單一原因造成,而是坡體本身的地形、地質與水文條件形成易致災環境,再由豪雨、地震或人為擾動等外力觸發。
邊坡穩定可用安全係數表示:
越低,代表穩定程度越差、崩塌潛勢越高。以摩爾-庫侖強度概念表示,土體抗剪強度為:
其中 為有效凝聚力、 為有效摩擦角、 為總應力、 為孔隙水壓。降雨入滲使孔隙水壓上升,會降低有效應力 與抗剪強度;坡面開挖或載重增加則可能增加下滑剪應力。兩者都會使 降低。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坡體條件—水文條件—外在觸發—人為改變」分類,逐項說明因子如何影響抗剪強度、下滑力或坡體幾何形狀。如此能同時涵蓋形成崩塌潛勢的內在條件與誘發崩塌的外力,避免只列出豪雨、地震等觸發因素。
影響因子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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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因子 坡度越陡,下滑分力通常越大;坡高增加,也會提高坡體自重與潛在滑動面的受力。坡面凹凸、坡腳受溪流或海浪淘刷,以及河谷下切,會改變坡體支撐條件,使坡腳失去支撐、穩定性降低。順向坡的岩層或不連續面若向坡外傾斜,且傾角小於坡面傾角,容易形成沿層面滑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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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與土壤因子 岩性、風化程度、土層厚度及土壤強度會影響坡體抗剪能力。破碎、強風化、膠結差或遇水軟化的岩土層,凝聚力與摩擦阻力較低。節理、層面、片理、劈理及斷層等不連續面若密集、連通,且方向有利於坡體滑動,便容易成為滑動面。軟弱夾層、厚層崩積土及土岩界面也可能形成抗剪強度較低的弱面。
第 三 題20 分
請說明不利邊坡穩定性的岩石弱面方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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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岩體中弱面(如層面、片理、節理、斷層)與坡面的空間幾何關係。弱面上的抗剪強度通常低於完整岩石;當弱面傾向坡外,且其走向、傾角與坡面條件使岩塊能沿弱面滑出時,邊坡穩定性會降低。判斷重點是弱面是否形成可出露於坡面的潛在滑動面。
解題方法
先比較弱面與坡面的走向、傾向及傾角,再判斷弱面是否朝向坡外並能在坡面出露:
- 平面滑動:弱面大致與坡面平行,傾向與坡面相同,且弱面傾角小於坡面傾角、又大於弱面摩擦角,弱面便可能向坡外出露並形成滑動。
- 楔形滑動:兩組弱面交線朝坡外傾伏,且交線傾角低於坡面傾角、足以克服沿交線的抗剪阻力,岩楔可能滑出。
- 傾倒破壞:陡傾弱面傾向坡內,岩柱或岩板受重力作用而朝坡外傾倒;弱面若陡直、間距與岩塊形狀適合,較不利穩定。
- 順向坡:岩層或層面傾向與坡面相同,層面向坡外傾斜並在坡面出露時,容易沿層面發生順向滑動。
不利邊坡穩定性的弱面方位
第 四 題20 分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92 條提到:臨時性沉砂設施之泥砂生產量估算,依通用土壤流失公式估算值之二分之一。
對於完成水土保持處理或未開挖整地部分,依目前條文,永久與臨時沉砂池之泥砂生產量估算皆為每公頃不得小於三十立方公尺,試說明其不合理或需修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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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92 條泥砂生產量估算,以及臨時性、永久性沉砂設施的設置目的差異。泥砂生產量以通用土壤流失公式(USLE)估算;臨時性設施按 USLE 估算值的二分之一計算,並受各類土地狀態的最低估算量限制。
解題方法
先將條文分成「USLE 估算值」與「最低值」兩層,再比較臨時性及永久性設施的規定是否一致。依題目所述,完成水土保持處理或未開挖整地部分,兩者的最低值都是每公頃 30 立方公尺;這會讓臨時性設施的二分之一規定,在估算值較低時受到最低值限制。
例如,若該部分 USLE 估算值為每公頃 40 立方公尺,臨時性設施按二分之一估算為 20 立方公尺,但套用 30 立方公尺最低值後,實際仍須以 30 立方公尺計。此時「二分之一」的計算結果不再影響設計基準。
不合理之處及修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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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設施的減半原則被最低值削弱 臨時性沉砂設施的泥砂生產量既規定按 USLE 估算值二分之一計算,完成水土保持處理或未開挖整地部分也應採較低的最低值,才能使減半原則在估算值偏低時仍具實際作用。若兩類設施一律採每公頃 30 立方公尺,臨時性設施的計算結果常會被最低值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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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挖整地部分套用高於其實際狀況的基準,欠缺土地狀態區分 未開挖整地部分沒有施工擾動;完成水土保持處理部分則已採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 五 題20 分
試述土石流防治的不同工法及其在溪流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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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依土石流發生、輸送、沉積的不同階段,選擇適當工法並沿溪流分區配置。土石流不是單純洪水,而是泥、砂、礫及巨石等物質與水混合後,以重力作用為主、水流作用為輔的流動體;防治須同時處理土砂來源、運移過程及下游堆積危害。
依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69條,土石流為泥、砂、礫及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第70條列出抑制、攔阻、疏導、淤積、緩衝等防治方式,必要時得視現況進行監測。以下依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整體配置可掌握三個原則:上游減少土砂供給,中游控制土砂運移,下游降低堆積與溢流對保全對象的危害。
解題方法:依溪流縱向分區說明工法
作答時先交代溪流可概分為上游發生段、中游輸送段及下游沉積段,再依各段地形與土石流特性說明工法及目的。
| 工法 | 主要配置位置 | 代表工法與作用 |
|---|---|---|
| 抑制工法 | 溪谷上游、坡度較陡的發生段 | 防砂壩、固床工、潛壩、連續壩、打樁編柵、山腹工及植生等。穩定溪床與岸坡,減少沖蝕、崩落及土砂補給。 |
| 攔阻工法 | 中、上游輸送段 | 非透過性壩、透過性壩,如梳子壩、格子壩、切口壩等。攔截或調節土石流中的土砂、巨礫與流木;透過性壩可讓水及較細顆粒通過、留置較粗大物質。 |
| 淤積工法 | 中、下游較寬闊、坡度較緩的溪段 | 沉砂池、局部拓寬溪床、降低河床坡度或設置圍堤等。提供預定的土砂淤積空間,降低流速並避免土砂集中堆積於橋涵或聚落附近。 |
| 疏導工法 | 中、下游及扇狀地 | 導流堤、護岸、渠道等。將土石流引導至預定安全路線或安全區域,維持通洪斷面並減少外溢。 |
| 緩衝工法 | 下游、扇狀地及保全對象周邊 | 緩衝林帶或其他緩衝空間。控制流向、促使土砂停積,減輕土石流直接衝擊保全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