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水產技術 水產養殖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傳統之水產養殖方式,對環境造成一定之負面影響,缺乏永續性。近年臺灣興起「生態養殖」,請敘述其特點並舉例一個實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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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生態養殖的定義、主要特點,以及能落實其理念的養殖方法。生態養殖不是單指某一種設備或養殖技術,而是以生態系統觀念規劃養殖,使生產活動與環境承載能力相配合,並盡量降低污染、資源耗用及對周遭生態的衝擊。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部分:先說明生態養殖的共同原則,再以一種具體方法說明如何實行。例子須交代養殖生物、資源或廢棄物如何循環利用,以及如何減輕環境負荷,才能完整回應題意。
生態養殖的特點
- 配合生態承載能力:依水域條件、養殖密度與水質狀況安排生產,避免過度放養及超量投餌。
- 降低污染與資源耗用:減少飼料、用水、能源及藥物的不必要投入,妥善處理殘餌、排泄物與養殖廢水。
- 促進物質循環利用:將養殖系統中的有機物或副產物轉化為其他生產資源,減少廢棄物直接排放。
第 二 題25 分
午仔魚近年來已成為臺灣養殖魚類大宗,請敘述其產銷現況與 SWOT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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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午仔魚從種苗、養成到銷售的產業鏈理解,以及運用 SWOT 分析產業競爭條件的能力。作答時先交代產業規模、產區、養殖與銷售特性,再將分析分成內部的「優勢、劣勢」及外部的「機會、威脅」。
臺灣養殖午仔魚主要為四絲馬鮁(Eleutheronema tetradactylum),俗稱午仔魚、午魚。臺灣已發展出人工繁殖與養成技術,屬於完全養殖魚種。午仔魚具肉質細緻、風味佳、刺少等食用特點,既有國內消費市場,也具外銷商品性。
解題方法
採用「產銷現況+SWOT」兩段式作答:
- 產銷現況:依產量產值、產區與養殖特色、銷售市場與消費特性說明。
- SWOT 分析:優勢與劣勢寫產業本身已有的條件;機會與威脅寫外部市場和環境帶來的發展空間或風險。
數據應以題目所指的命題年度為基準,避免把不同年度的產量或產值混在一起。
產銷現況
- 產量與產值:民國 110 年臺灣午仔魚養殖產量約 12,016 公噸,產值約 新臺幣 18 億餘元,已成為重要養殖魚種。
- 產區集中:養殖以屏東縣為主,尤其沿海魚塭養殖聚落集中;產區集中有利於形成種苗、飼料、養殖、集貨與運輸等產業鏈,但也提高區域性疫病與災害的共同風險。
- 養殖與上市:午仔魚已建立人工繁殖及養成技術,養成期相對短,約半年至七個月可達上市規格。產業快速擴張,養殖戶可依市場價格與魚塭條件安排放養及出貨。
- 銷售型態與市場:商品以鮮魚、冰鮮或冷凍方式銷售,外銷市場以中國大陸及香港等華人市場為主。民國 110 年外銷量約 9,520 公噸、外銷產值約新臺幣 11 億元,顯示外銷對產業銷售具有重要影響。
- 消費特色:肉質鮮嫩、風味佳、魚刺相對少,適合煎、烤等家常料理,具拓展國內消費及加工產品的條件。
SWOT 分析
| 構面 | 分析內容 |
|---|---|
| 優勢(Strengths) | 臺灣已掌握午仔魚人工繁殖與養成技術,供應不完全依賴野生魚苗;養成期較短,產量可透過放養計畫調整;肉質與風味受消費者接受,具有商品辨識度;屏東等地形成養殖聚落,產業鏈及養殖經驗完整。 |
第 三 題25 分
水產配合飼料的主要大宗原料分哪幾大類?每一類其來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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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水產配合飼料的大宗原料分類及其來源。作答時應依原料在配方中的主要營養功能分類,並列出常見的動、植物來源。大宗原料主要提供蛋白質、能量與脂質;維生素、礦物質及其他添加物則多屬少量配料或添加物。配合飼料通常會混合多類原料,以滿足養殖魚蝦的營養需求。
解題方法
可採「蛋白質來源、能量來源、脂質來源、其他補充原料」的架構作答。各類原料依主要用途歸類即可;有些原料兼具多種營養功能,例如魚粉含有脂質,豆粕也可提供部分能量,因此分類看的是其在配方中的主要用途。
各類原料及來源
一、蛋白質原料
提供蛋白質與胺基酸,可分為動物性與植物性來源。
- 動物性來源:魚粉、魚溶漿、蝦粉等水產加工品;肉骨粉、血粉、羽毛粉等畜禽加工副產物;蠶蛹粉等昆蟲或無脊椎動物原料。
- 植物性來源:豆粕、花生粕、菜籽粕、棉籽粕、葵花籽粕等油料作物榨油副產物;玉米蛋白粉、小麥麩質等穀類加工副產物;豌豆、蠶豆等豆類原料。
- 其他來源:酵母、藻類及細菌等單細胞蛋白原料。
二、能量原料
主要供應碳水化合物與熱能,常見來源包括:
- 穀類及其加工副產物:玉米、小麥、大麥、米糠、麩皮、次粉等。
- 根莖類及其加工品:樹薯、馬鈴薯等澱粉原料。
- 糖類或副產物:糖蜜等。
第 四 題25 分
政府對臺灣目前的鰻魚養殖產業,有哪些管理措施?你認為未來的管理方向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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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鰻魚產業的資源保育、養殖放養總量管理、產銷追溯與外銷把關。臺灣養殖鰻魚的種苗主要仰賴天然捕撈,人工繁殖尚未成為穩定的商業化種苗來源;因此管理重點不只在養殖場,也包括鰻苗捕撈及種苗流向。
命題當年主要法源包括依《漁業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9 款訂定的《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以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以下以民國 110 年法規及當年度公告為準;現行法規與主管機關名稱已有後續修正。
解題方法
依「苗源捕撈 → 養殖放養 → 生產流向 → 外銷管理」的產業鏈順序作答,可以完整呈現政府管理措施,也方便提出未來方向。每項措施宜說明其管理對象與目的,最後從資源基礎、執行制度及產業韌性提出改善建議。
政府對臺灣鰻魚養殖產業的管理措施
一、鰻苗捕撈漁期管制
政府以禁漁期保留部分鰻苗,使其有機會溯河成長,維護天然資源。一般規定為每年 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禁止在距岸 3 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捕撈鰻苗;花蓮、臺東等規定例外區域及學術研究核准情形,依公告辦理。
民國 110 年鰻苗來游情形延後,捕撈期曾依當年度公告延長至 民國 111 年 3 月 20 日;答題時應區分一般年度規定與該年度特別公告。違反禁捕規定者,依《漁業法》第 65 條第 6 款處罰。
二、養殖放養許可與總量管制
養鰻業者須依《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取得許可,始得放養。每年度由主管機關公告全國總容許鰻線放養量,並核定業者個別放養量上限,以避免放養規模超過資源及產業管理能力。
鰻苗、幼鰻放養量按尾數折算鰻線重量,規定以每公斤 5,000 尾換算。此制度以「總量上限、個別核配、申報查核」控制放養規模,讓種苗投入量能被掌握。
三、業者資格、場址與申請程序管理
業者依規定於每年公告期間提出申請,檢附身分或法人資格、土地使用權利等資料;日本鰻養殖業者並須符合既有放養、申報、外銷供貨或放養實績等資格條件。合作社或聯合社受理、彙整資料後,送主管機關審查核發許可。
以不實資料取得許可者,主管機關得撤銷許可,並得在後續申請時扣減其放養量上限。
四、放養申報與稚鰻流向追蹤
稚鰻育成業者須定期申報育成量,記錄用藥情形,並保存銷售紀錄及出售證明;成鰻養殖業者則須於放養後依規定期限申報實際放養規格與尾數,分批放養者逐批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