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衛生檢驗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年齡不是理想的判別老化程度的生物指標,在正常老化和失能死亡之間必定會經過「衰弱」這一個階段。如果在衰弱之前就能診斷而採取適當的介入治療,就可以預防失能,進而維護老人的健康,達到健康老化的目的。
因此,老人健康照護是以老年衰弱症為核心,請以疾病三段五級預防模式擬定「以衰弱症為導向的老人三段五級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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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將老人從健康到失能、死亡的衰弱歷程,套入 Leavell 與 Clark 疾病自然史的三段五級預防,依序提出各階段的預防目標與介入措施。
衰弱是生理儲備及抗壓能力下降的狀態,長者面對感染、跌倒、手術或住院等壓力事件時,較難恢復原有功能。老化並非只由年齡決定;衰弱也不是失能的同義詞。及早辨識並介入,有機會延緩或避免功能衰退。
三段五級的架構如下:
| 預防階段 | 預防層級 | 核心工作 |
|---|---|---|
| 初段預防 | 健康促進、特殊保護 | 預防健康老人進入衰弱 |
| 次段預防 | 早期診斷與適當治療 | 及早找出前期衰弱或衰弱者並介入 |
| 末段預防 | 限制殘障、復健 | 減少失能及併發症,恢復或維持功能 |
解題方法
依「健康無衰弱 → 前期衰弱 → 早期衰弱 → 晚期衰弱 → 末期衰弱」排列,再將每個階段對應到五級預防。作答時要同時寫出 對象、目的與具體措施,並掌握介入重點由預防衰弱、早期治療,逐步轉為限制失能、復健及支持照護。
以衰弱症為導向的老人三段五級預防
| 級別 | 對象與目標 | 預防措施 |
|---|---|---|
| 第一級:健康促進 | 健康、尚未衰弱的老人;維持健康與功能,降低進入前期衰弱的風險。 | 推廣均衡飲食、足量營養與水分、規律運動(包括肌力、平衡及有氧活動)、充足睡眠、戒菸及節制飲酒;鼓勵社會參與、認知活動與維持心理健康。透過衛生教育,提升長者及照顧者辨識衰弱徵兆的能力。 |
| 第二級:特殊保護 | 健康老人及具有衰弱危險因子者;預防疾病、傷害及醫源性因素促成衰弱。 | 依建議接種疫苗並定期接受預防保健;控制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預防跌倒與骨折、改善居家安全;檢視多重用藥及不適當用藥;注意視力、聽力、口腔與營養問題,避免可預防的感染、住院及功能退化。 |
第 二 題25 分
2022 年 12 月 14 日修正公布的《精神衛生法》,針對精神疾病的強制治療有哪些類別?請說明其審查同意、進行程序、治療期限與延長之規範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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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比較《精神衛生法》所定的兩類強制治療:強制社區治療與強制住院治療。作答時須分別交代適用情形、由誰審查同意、如何啟動,以及每次治療期間與延長規定。
以下依民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修正公布的條文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次修正的第五章尚未施行,因此民國 114 年實際適用的強制住院制度仍依修法前規定辦理;考題所問的審查與期限,以下依修正公布的制度整理。
解題方法
先依治療場所區分,再抓住兩套不同的審查機制:
- 在社區接受治療:由中央主管機關的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許可。
- 住院接受治療:依修正公布的制度,由法院裁定強制住院;審查會不再裁定住院,而是協助相關行政作業。
最後逐一核對治療期限、延長申請時點、延長次數及延長期間。
一、強制社區治療
適用情形與啟動程序
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致病情不穩或有生活功能退化之虞,且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的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其接受社區治療。
病人拒絕接受社區治療時,經指定專科醫師診斷仍有治療必要,且病人拒絕或無法表達,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檢具基本資料、通報表、病人及保護人意見與診斷證明等資料,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審查會許可後,始得施行強制社區治療。
審查同意與期限
強制社區治療由審查會審查許可,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經指定專科醫師診斷有延長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向審查會申請延長;每次延長期間不得逾一年。修正公布條文未在此處另定延長次數上限。
二、強制住院治療
適用情形與進行程序
第 三 題25 分
我國現行《醫療法》中的醫療法人專章,將醫療法人分為醫療財團法人與醫療社團法人二類,其相關規範各有異同之處。
請依據《醫療法》之現行規定,分別說明醫療社團法人與醫療財團法人對於下列五項之規範內容:
(一)設立後之財產歸屬。
(二)董事之人數與配置。
(三)董事之任期。
(四)監察人之設置。
(五)解散後之財產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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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醫療法》第三章「醫療法人」中,醫療財團法人與醫療社團法人在財產性質、董事會組成、任期、監察人及解散後財產處理上的差異。
醫療財團法人以捐助財產為基礎;醫療社團法人以社員及其出資為基礎。作答時應分清楚「法人財產」與「社員持分」:社團法人得依章程讓社員按出資額保有對法人財產的權利,但這不代表出資財產在成立後仍直接屬於社員。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醫療法》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五個項目逐項對照《醫療法》第 42 至 55 條:財團法人主要看第 42、43 條及民法法人規定;社團法人主要看第 49、50、55 條。凡醫療法對財團法人未特別規定之處,再依第 30 條所定的民法規定處理。
五項規範比較
| 比較項目 | 醫療社團法人 | 醫療財團法人 |
|---|---|---|
| (一)設立後之財產歸屬 | 社員出資所形成的財產,原則上屬於醫療社團法人。依《醫療法》第 49 條,得於組織章程明定社員按出資額保有對法人財產的權利,並得將持分全部或一部轉讓給第三人。 | 依《醫療法》第 42 條,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將捐助的全部財產移歸法人所有;移轉完成後,財產屬於醫療財團法人。 |
| (二)董事之人數與配置 | 依第 50 條,董事 3 至 9 人;其中 三分之二以上應具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資格。外國人董事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且不得任董事長。 | 依第 43 條,董事 9 至 15 人;其中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並須至少有一名醫師。外國人董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董事彼此間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
| (三)董事之任期 | 第 50 條未直接訂明任期;依第 30 條及《醫療社團法人管理辦法》第 55 條,除組織章程另有規定外,每屆 3 年,連選得連任。 | 依第 43 條,每屆任期不得逾 4 年,連選得連任;但連選連任董事每屆不得超過董事總名額三分之二。 |
| (四)監察人之設置 | 依第 50 條,應設監察人,名額以董事名額三分之一為限;監察人不得兼任董事或職員。 |
第 四 題25 分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曾於 2019 年提出全球公共衛生的十大威脅(Ten threats to global health in 2019),請說明前五項威脅的主要內涵,並請任舉其中一項威脅,說明其可能涉及的公衛倫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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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WHO 於 2019 年提出的全球公共衛生十大威脅,重點是依序說明前五項的內涵,並能把其中一項連結至公共衛生倫理原則。前五項依序為:
- 空氣污染與氣候變遷
- 非傳染性疾病
- 全球流感大流行
- 脆弱與易受傷害的環境
- 抗微生物藥物抗藥性
題目不是要求列舉疾病名稱而已,應交代威脅如何影響健康,以及其公共衛生重要性。
解題方法
先按 WHO 原列順序列出前五項,再用「威脅來源或情境—健康影響—公衛因應」說明各項內涵。倫理議題則以其中一項威脅為例,指出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如何衝突,並說明決策應兼顧哪些原則。
本題屬申論題,沒有選項,也不涉及計算或特定法條。若提及法規,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作答無須援引特定法條。
前五項威脅的主要內涵
一、空氣污染與氣候變遷
空氣污染是重要的環境健康風險,室外及室內污染物均會增加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肺癌等健康負擔。WHO 當時指出,全球多數人口暴露於未達建議標準的空氣污染環境。
氣候變遷則會透過熱浪、極端氣候、糧食與水資源變化,以及病媒生態改變等途徑影響健康;健康風險包括熱傷害、營養不良、傳染病風險變化及災害造成的傷亡。兩者相互交織,需以減少污染排放、改善能源與運輸、強化氣候調適及健康監測等方式因應。
二、非傳染性疾病
非傳染性疾病(noncommunicable diseases, NCDs)主要包括心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道疾病及糖尿病等。菸害、不健康飲食、缺乏身體活動、有害使用酒精及空氣污染等因素,會提高罹病與死亡風險。
此類疾病常需長期照護,並造成個人、家庭與醫療體系的持續負擔。公衛策略須同時處理危險因子與疾病照護,包括健康促進、早期篩檢、可近性的診斷治療,以及跨部門政策措施。
三、全球流感大流行
流感病毒持續變異,可能出現人群普遍缺乏免疫力的新型病毒株,並快速跨國傳播,形成大流行。大流行可導致大量感染與死亡,並使醫療量能、公共服務及社會運作承受壓力。
因應措施包括流感病毒監測與資訊共享、疫苗及抗病毒藥物的研發與備置、醫療體系整備,以及疫情期間的風險溝通與防疫措施。
四、脆弱與易受傷害的環境
衝突、災害、人口流離失所、政治或社會不穩定,以及基礎設施不足等情況,會使居民難以取得安全飲水、衛生設施、疫苗及基本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