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專利師高等考試 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工程力學) 專利代理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60 分
請據委託人所提交附件一之口罩技術構想書,回答以下問題;作答時,須依委託人之研發成果撰寫,請勿加入您認為可能之技術內容或主題。
(一)請協助委託人選定第一樣品之必要技術特徵,並詳述選定理由。(10分)
(二)撰寫一份權利最大化之申請專利範圍,所擬之申請專利範圍應包括1項獨立項及6項附屬項。此6項附屬項中,須包括2項增加限制條件之附屬項、2項附加技術特徵之附屬項及2項多項附屬項。另,於各請求項後,須以括號註記該項係屬於何種類型之請求項,例如:(獨立項)、(增加限制條件之附屬項)、(附加技術特徵之附屬項)或(多項附屬項)。(40分;獨立項部分為16分,其餘6項附屬項每項各為4分)
(三)當第一樣品為申請前已公開之先前技術的事實前提下,請據第二樣品,撰寫1項屬二段式且為封閉式態樣之獨立項。(10分)
【附件一:技術構想書】
口罩係在供使用者吸取空氣時,用以阻隔過濾空氣中之懸浮粒、細菌及粉塵等異物,或是病患藉由配戴口罩以避免病菌散布於空氣中而感染他人。由於習用拋棄式口罩為兩層設計,亦即僅具有外表面層及接觸人體之接觸層,其過濾效果不佳,故如何設計出一款過濾效果良好的口罩,為委託人思考的發展方向。
有鑑於前述習用口罩的問題及缺失,委託人經多年研究,已掌握過濾效果極佳之過濾材料關鍵技術,並以此作為本產品之過濾層。是以,此新穎口罩,其主要目的在於提升過濾效果。
委託人所展示之第一樣品,請參閱第1圖之口罩結構(1),有外罩體(11)、細菌過濾層(12)、接觸層(13)及耳掛件(20),耳掛件(20)材質為柔細的不織布或鬆緊帶;外罩體(11)、細菌過濾層(12)及接觸層(13)間,係以熱熔線(40)藉由壓合技術使之固定。細菌過濾層之材料可為聚乙烯(PE)/聚丙烯(PP)之複合超細纖維。此夕卜,壓鼻條(30)雖與過濾效果之提升無涉,然可讓口罩結構能與使用者的鼻樑位置更為服貼,故此構造可依客戶成本考量,作為選擇性及客製化特別設計。
由第2圖中可看出,空氣中包含有水滴(2)及大小不一的懸浮粒(3a)及懸浮微粒(3b),外罩體(11)可選用防水不織布來製作,當水滴(2)接觸第一層的外罩體(11)時,外罩體(11)可形成一定的防水作用,使水滴(2)阻隔在外罩體(11)之外,而空氣中之懸浮粒(3a)及懸浮微粒(3b),可由細菌過濾層(12)加以過濾阻隔,然後將乾淨空氣透過接觸層(13),傳送給口罩的使用者。
參閱第3圖,必要時,可依客戶需求在細菌過濾層(12)上噴塗或黏貼吸附粒子(121),吸附粒子(121)為一中空管體具複數開口之立體結構,以開口吸附並容置懸浮微粒(3b),此吸附粒子(121)可利用天然的植物灰製造而成,在1000萬倍顯微鏡下可見到100萬個孔隙開口,且帶有正負離子交換功能,此特性較一般只帶負離子之活性碳更佳;由於吸附粒子(121)的結構特徵,因此會有更大的接觸面積來容置懸浮微粒(3b),以隔絕空氣中的異味或是有害粒子等,最後再由接觸層(13)將過濾後的空氣傳送給使用者,接觸層(13)可選用不織布材質,以提升使用者配戴時的舒適性。
請參閱第4圖;第二樣品與第一樣品相較係多了粉塵過濾層(14),此粉塵過濾層(14)可選用具靜電之材質,以增加對於粉塵的過濾效果。
請參閱第5圖;為口罩結構的實施態樣圖。
【符號說明】
1:口罩結構
2:水滴
3a:懸浮粒
3b:懸浮微粒
11:外罩體
12:細菌過濾層
13:接觸層
14:粉塵過濾層
20:耳掛件
30:壓鼻條
40:熱熔線
121:吸附粒子
【圖式簡單說明】
第1圖係為第一樣品之立體圖及部分剖面圖。
第2圖係為第一樣品的過濾剖面圖。
第3圖係為第一樣品具吸附粒子的過濾剖面圖。
第4圖係為第二樣品之立體圖及部分剖面圖。
第5圖係為實施態樣圖。
🖼️【此處有附圖,請對照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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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依技術構想書與附圖撰寫申請專利範圍,重點是找出發明的必要技術特徵、保留獨立項的廣度,再用附屬項逐層加入限制或其他技術特徵。第二樣品部分則考查以先前技術為前提,撰寫二段式、封閉式的獨立項。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專利法第 26 條第 2 項要求申請專利範圍明確、簡潔,且為說明書所支持;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多項附屬項應以選擇式依附,且多項附屬項彼此不得直接或間接依附;同細則第 20 條規定,二段式獨立項的前言應載明標的名稱及與先前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則載明與先前技術不同的必要技術特徵。與本題相關的請求項撰寫原則仍可依此作答。
解題方法
先從委託人明確指出的發展目的與構造中,挑出不能再刪除而仍可表達發明核心的特徵。題目指出本產品要提升過濾效果,並以細菌過濾層作為關鍵過濾材料;外罩體、細菌過濾層、接觸層則構成第一樣品的主要層狀結構。因此,獨立項應以這三層及其位置關係為核心。
材料、固定方式、耳掛件、壓鼻條與吸附粒子都不是獨立項的必要限制:材料、固定方式與配件可放入附屬項;吸附粒子是「必要時」依需求增設的技術特徵,亦適合放在附屬項。如此安排能讓獨立項維持較大的涵蓋範圍。
附屬項安排如下:請求項 2、3 限定既有構件的材料;請求項 4、5 增加構想書揭露的構件;請求項 6、7 分別採選擇式多項依附,且兩項都只依附於單一附屬項或獨立項,避免多項附屬項彼此依附。
(一)第一樣品之必要技術特徵及理由
第一樣品的必要技術特徵為:
- 外罩體:位於口罩外側,構成空氣進入時的外層。
- 細菌過濾層:設於外罩體與接觸層之間,是構想書所指出、用以提升過濾效果的關鍵過濾層。
- 接觸層:位於口罩內側,將過濾後的空氣傳送給使用者。
三者的位置關係亦屬必要特徵:外罩體、細菌過濾層、接觸層依序排列,使空氣先經外罩體,再由細菌過濾層過濾,最後經接觸層到達使用者。
耳掛件是口罩配戴構件,但不是此發明所主張的過濾改良核心;熱熔線是固定三層的實施方式;壓鼻條明載可依成本及客製需求選擇;吸附粒子則是依客戶需求增設。因此,這些均不列入第一樣品獨立項的必要技術特徵。
(二)權利最大化之申請專利範圍
**請求項 1:**一種口罩結構,包括一外罩體、一細菌過濾層及一接觸層,其中該細菌過濾層設於該外罩體與該接觸層之間,且該外罩體、該細菌過濾層及該接觸層依序排列。(獨立項)
第 二 題20 分
委託人據附件二,有關隱形眼鏡親水性聚合物之研究成果,希望於最短時間內取得專利證書。
(一)由於委託人並無專利相關背景知識,請您以淺顯易懂之說明方式,建議委託人該申請之專利類型及詳細理由。(5分)
(二)撰寫1項符合該專利類型之申請專利範圍獨立項,且詳細說明該申請專利範圍獨立項可取得專利之理由;所撰寫之申請專利範圍,須依委託人之研發成果撰寫,請勿加入您認為可能之技術內容或主題。(15分)
【附件二:親水性聚合物技術構想書】
淚膜對於氧的輸送及潤滑眼睛表面等關鍵功能相當重要,其與眼瞼恆定滑動接觸。乾眼症可能存在於淚膜易受損至破裂之範圍內,有些病患可能因配戴習用隱形眼鏡致輕微程度之乾眼症,習用隱形眼鏡係如圖一所示。為克服此問題,委託人將所研發之親水性聚合物(20)搭配重要製程,即便圖二鏡片(18)與圖一之習用隱形眼鏡相同的情況下,因親水性聚合物(20)之顯著功效,確實解決隱形眼鏡造成淚膜破裂之問題。
參見圖二,親水性聚合物係由第一聚乙二醇(聚乙二醇,以下稱PEG)及第二PEG雙組分所組成,第一PEG包含反應性電子對接受基團,第二PEG包含反應性親核基團,此反應性電子對接受基團及反應性親核基團具高反應效能。又,反應性電子對接受基團為碸部分,而反應性親核基團係為硫醇部分,且第一及第二PEG為具有介於2至12個分支臂之間的分支數。另,第一及第二PEG各具有介於約1 kDa至40 kDa之間的分子量;相關反應詳細過程見圖三(a)~(d)。
有關親水性聚合物(20)噴至鏡片(18)之重要製程,係將第一PEG及第二PEG雙組分同時滴在超音波噴嘴上,於該處混合並霧化成小液滴,然後在空氣中將等小液滴噴至鏡片(18)。操作時,須調整反應速率以確保組分反應足夠迅速,使其在鏡片(18)上形成實心結構,然又不致使雙組分在噴嘴處混合時瞬間聚合。
委託人採用 Sonotek 儀器,此儀器具有兩個將溶液沉積至尖端之進料管線的超音波驅動噴嘴。處理過程中,包括將 PEG 之烯基碸組分溶解於含有三乙醇胺之甲醇,並將 PEG 硫醇組分溶解於純甲醇,而後將這兩種溶液以每分鐘 5 微升之速率輸送至噴嘴尖端,並調整每一 PEG 之濃度以混合等體積的各種組分至最佳化,當溶液沉積至超音波尖端時,已均勻混合並霧化成直徑大約20微米之液滴。
圖一:習用隱形眼鏡。
圖二:具有親水性聚合物之隱形眼鏡橫斷面圖。
圖三(a)~(d):反應詳細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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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民國 109 年專利師高等考試《專利代理實務》試題,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之專利法規及專利審查基準為準,提供符合考試標準之參考書等級詳解。
核心觀念
- 專利類型之法定審查制度與取證時程:
- 新型專利(專利法第 112 條):採形式審查制。主管機關僅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及客體適格性,不進行前案檢索與實體要件(新穎性、進步性)審查。實務上自申請至核發專利證書通常僅需 2 至 4 個月,為台灣專利法制下「最短時間內取得專利證書」之法定途徑。
- 發明專利(專利法第 35 條、第 38 條):採早期公開與實體審查制。須提出實體審查申請,審查時程通常長達 1.5 至 2 年以上;即便符合特定條件申請加速審查(AEP),仍需耗時數月至半年以上,且隨時可能面臨實體審查意見通知書(OA)之核駁抗辯,無法保證在最短時間內穩獲證書。
- 設計專利(專利法第 121 條):保護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之「外觀視覺創作」,無法保護功能性之化學材料、塗層結構或功效技術。
- 新型專利之標的適格性(專利法第 104 條):
- 新型之法定標的限於「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 不可申請新型之標的:純化學物質、組合物、材料配方本身,或製造方法、使用方法、處理製程等。
- 可申請新型之標的:具有實體結構之製品。若將化學材料體現於「物品構造」上(例如:基材鏡片結合表面塗層之多層複合物件),且界定各層之空間配置及成分結構特徵,即符合「物品之構造」之新型標的。
- 專利實體要件(專利法第 105 條準用第 22 條):
- 產業利用性:該物品能於產業上被製造或使用。
- 新穎性:未見於申請前之先前技術(圖一之習知隱形眼鏡未具有此特定雙組分反應之親水性聚合物塗層)。
- 進步性:非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且能產生克服淚膜破裂之顯著功效。
- 專利佈局策略(專利法第 32 條:一案兩請):
- 委託人若兼有「最快取證」與「實質周延保護方法/材料」之需求,法律上允許於同日就同一技術分別申請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專利類型建議與理由(5分)
- 切入點:扣緊題幹核心要求「最短時間內取得專利證書」,並針對「無專利背景之委託人」採用淺白對比的方式說理。
- 架構:
- 明確建議申請新型專利。
- 說明程序法理由: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僅作書面基本要件審查,不進行新穎性/進步性的實質比對檢索),核准時程最快(約 2 至 4 個月),最符合取得證書的時間要求。
- 說明實體法標的轉換:將研發成果包裝為圖二之「具有親水性聚合物之隱形眼鏡」(物品之構造),使其符合專利法第 104 條之保護客體。
- 專業補充建議:向委託人提醒新型專利無法保護「超音波噴霧製程」;若後續商業上有保護製程與材料配方之長遠考量,可採取「一案兩請(同日申請新型與發明專利)」策略。
第二小題:申請專利範圍獨立項撰寫與可取得專利之理由(15分)
- 請求標的選定:
- 由於第一小題建議「新型專利」,獨立項標的絕對不能寫「親水性聚合物」(純化合物/組合物不可為新型標的),亦不能寫「噴霧塗佈製程」(方法不可為新型標的)。
- 必須界定為物品項,即「一種具有親水性聚合物之隱形眼鏡」或「一種隱形眼鏡」。
- 技術特徵擷取與過濾(依附件二):
- 必備構造與材料特徵:
- 鏡片(18)。
- 設置於鏡片表面之親水性聚合物(20)。
- 親水性聚合物之組分結構:由第一聚乙二醇(PEG)及第二 PEG 雙組分所組成。
- 第一 PEG 具電子對接受基團,且為「碸部分(sulfone moiety)」。
- 第二 PEG 具親核基團,且為「硫醇部分(thiol moiety)」。
- 分支數:第一及第二 PEG 具有介於 2 至 12 個分支臂之間的分支數。
- 分子量:第一及第二 PEG 分子量各介於約 1 kDa 至 40 kDa 之間。
- 應剔除之特徵:超音波噴嘴霧化、Sonotek 儀器、甲醇溶劑、三乙醇胺、每分鐘 5 微升之流速、20 微米液滴等,均屬製程操作條件或特定設備參數,非物品結構之必要特徵,寫入會過度限縮範圍甚至引發新型標的爭議。
- 可取得專利之理由論述:
- 分別自「標的適格性」、「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四面向,對照附件二之圖一(習知鏡片)與圖二(本案結構及功效),進行條理化說明。
選項與策略分析
| 專利類型 / 標的寫法 | 是否符合題意 | 原因分析 |
|---|---|---|
| 新型專利(物品構造項) | 最符合(首選) | 採形式審查(專利法第112條),審查週期約2至4個月即可領證,完全切合「最短時間內取得專利證書」之目標;且能以圖二之多層複合構造(鏡片+表面聚合物)符合專利法第104條之客體要件。 |
| 發明專利(一般審查) | 不符合 | 發明專利採實體審查制,需排隊檢索審查,平均耗時 1.5 至 2 年以上,嚴重違背委託人「最短時間」之要求。 |
| 發明專利(申請加速審查 AEP) | 次佳 / 不建議作為單一解答 | AEP 雖可縮短發明審查時間至數個月,但仍屬實體審查,有相當高機率收到官方審查意見通知書(OA),答辯過程增加時間不確定性,領證速度仍落後於新型形式審查。 |
| 設計專利 | 完全不符合 | 本案技術核心在於解決乾眼症及淚膜破裂之材料與構造功能,並非物品之外觀造形或花紋創作,客體不適格。 |
第 三 題20 分
委託人提交系爭專利申請前已公開之證據,請您評估系爭專利是否有無效之可能?經評估若有專利無效之可能性,請依法提起舉發,所撰寫舉發理由書須包含舉發聲明暨詳細理由。反之,若證據無法使專利無效,亦請詳細論述其理由。
(一)證據係「一組茶具」;系爭專利為公告第D135799號之「一組茶具」。(10分)
🖼️【此處有附圖,請對照原卷】
(二)證據係「一組茶几」;系爭專利為公告第D135678號之「一組茶几」。(10分)
🖼️【此處有附圖,請對照原卷】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成組設計的新穎性與創作性。設計專利保護的是應用於物品、透過視覺訴求的外觀創作;比較時以普通消費者選購商品的觀點,觀察成組物品所形成的整體視覺印象。
依民國 109 年專利法:
- 第 122 條第 1 項:申請前已有相同或近似設計見於刊物、公開實施或為公眾所知悉者,不具新穎性。
- 第 122 條第 2 項:即使未完全相同或近似,若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先前技藝易於思及,仍不具創作性。
- 第 141 條:設計專利違反第 121 條至第 124 條等規定,任何人得提起舉發。
以下以題示證據於系爭專利申請前已公開,且圖面足以呈現設計外觀為前提,依命題當年法規作答。
解題方法與判斷重點
成組設計的新穎性,應將專利圖式揭露的成組物品整體,與單一先前技藝中相對應的部分比較;不得把不同證據拼湊後主張欠缺新穎性。若證據只揭露成組設計的一部分,仍要判斷專利增加其他構成物品後,整體是否仍使普通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的視覺印象。
創作性則可參酌一份或多份先前技藝,判斷通常知識者是否容易完成該設計;若只是簡單組合,且沒有產生特異視覺效果,可能欠缺創作性。反之,構成物品經增減、修飾或重新構成,形成不同的整體視覺效果,即可支持其創作性。
(一)公告第 D135799 號「一組茶具」
整體觀察
證據圖示為一壺與四只茶杯,茶杯以春、夏、秋、冬為文字主題。系爭專利亦有茶壺與茶杯,茶杯數量較多,並以十二生肖文字標示。兩者雖然杯數及杯面文字不同,但普通消費者選購茶具時,仍會將茶壺與成組茶杯作為一組商品觀看。
系爭專利增加茶杯後,主要視覺印象仍是茶壺搭配一組杯具;圖示中茶壺及茶杯的基本造形與組合方式相近,新增杯數與生肖文字沒有使整體外觀產生足以區別的特異視覺效果。因此,證據雖只呈現系爭專利部分構成物品,仍足使普通消費者對兩組茶具產生混淆、誤認的視覺印象。
舉發聲明
請求撤銷公告第 D135799 號「一組茶具」設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