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專利師高等考試 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物理化學) 專業英文 考古題詳解

110 年・專利師・高等考試・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物理化學)
試題代碼 專業英文

第 一 題30 分

According to Article 27 of the TRIPS Agreement, patents shall be granted if inventions meet patentability requirements, including utility, novelty and inventive step (or non-obviousness). However, many WTO members, including the USA, Japan and Taiwan, provide the grace period system to grant patents for inventions even if they have been mad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before the date of filing of the patent application. Please elaborate the grace period system set forth in Article 22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Pat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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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第 22 條的新穎性優惠期(grace period):發明或新型在申請前已公開,原則上會喪失新穎性;符合條文所定公開事由、期間及申請人條件時,則不因該次公開而喪失新穎性。作答須交代適用事由、六個月期間、公開者身分,以及優惠期的法律效果。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解題仍依民國 110 年規定說明。

解題方法

依序判斷四件事:公開是否屬法定事由、公開距申請是否在六個月內、公開是否由申請人所致或經其同意,以及申請人是否於申請時主張優惠期。符合要件時,該次公開不作為判斷新穎性的引證;這項制度只排除特定公開對新穎性的影響,並不直接代表發明必然符合專利要件。

第 22 條優惠期的要件與效果

一、適用的公開事由

民國 110 年《專利法》第 22 條第 3 項規定,發明因下列事由之一而公開,且在公開後六個月內申請者,不喪失新穎性:

  1. 因實驗而公開。
  2. 因於刊物發表而公開。
  3. 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展覽會而公開。
  4. 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

前述公開若屬第 1 至第 3 款,須是因申請人本身的行為或經申請人同意而發生;非出於申請人本意的洩漏則依第 4 款處理。

二、六個月期間

申請人須在公開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期間以公開事實發生時起算;逾期提出申請,即不能依本項主張該次公開不喪失新穎性。

三、申請時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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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Please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extract from an opin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into English:

按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是以其中所載之文字為核心,探究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於申請專利時所認知或瞭解該文字之字面意義。除非申請人在說明書中已賦予明確的定義,若申請人無明顯意圖賦予該文字其他意義,該文字被推定為具有通常知識者所認知或瞭解的通常習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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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的解釋原則,以及法律論述的中譯英。翻譯時要掌握三個層次: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解釋時得參酌說明書及圖式;解釋的核心是權利項文字在申請時,對相關技術領域通常知識者所具有的字面及通常意義。

解題方法

先依原文句意切分,再對應專利法常見英文用語:

  • 「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以 the scope of an invention patent right 和 claims 表達。
  • 「說明書及圖式」:使用專利語境中的 description and drawings。
  • 「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固定譯為 a person having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常簡稱 PHOSITA。
  • 「字面意義」與「通常習慣意義」:分別使用 literal meaning 與 ordinary and customary meaning,避免將兩者混為一談。
  • 「推定」及「明顯意圖」:分別用 presumed、clear intention,保留原文的法律推論關係。

參考譯文

The scope of an invention patent right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claims. In interpreting the claims, the description and drawings may also be considered.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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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Under the R.O.C. Patent Act, which one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not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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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中的強制授權,特別是強制授權的市場供應方向、書面審定內容,以及強制授權對原專利權人權利的影響。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民國 110 年《專利法》第 88 條規定,強制授權的實施原則上應以「供應國內市場需要為主」;強制授權審定應以書面作成,載明授權理由、範圍、期間及應支付的補償金;強制授權也不妨礙原專利權人實施其專利權。另依同法第 84 條,發明專利權的授權、強制授權及其他應公告事項,應刊載於專利公報。

解題方法

抓住第 88 條的市場供應原則,再以第 84 條核對公報公告事項:

  • 原則上,強制授權應以供應國內市場為主。
  • 例外是依第 87 條第 2 項第 3 款,因專利權人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而核准的強制授權,不受此限制。
  • 對照選項中的 importing country market(進口國市場),即可判斷其是否把法定原則寫反。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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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____ may be used to define a contribution which each of the claimed inventions, considered as a whole, makes over the prior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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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合作條約》(PCT)第 13.2 規則中「特殊技術特徵」(special technical features)的定義。它是指能界定各項請求發明相較於先前技術所作貢獻的技術特徵;判斷時須把每項請求發明視為整體。

這個概念用於判斷一件專利申請所主張的多項發明,是否具有共同的技術關聯,並構成單一性。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片語是 “define a contribution … makes over the prior art”,也就是「界定相較於先前技術所作的貢獻」。這正是 special technical features 的定義用語,因此選項 A 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 (A) Special technical feature:正確。「特殊技術特徵」是界定各請求發明整體相較於先前技術所作貢獻的特徵,與題幹定義相符。
  • (B) Inventive steps:錯誤。「進步性」是專利要件之一,著重發明相較於先前技術是否非顯而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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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A(n) ____ licensee may sub-license a third party to exploit the licensed patent unless stipulated otherwise in the contract.

Choose the one that best completes the above sen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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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授權中的授權種類,以及被授權人(licensee)能否再授權第三人(sub-license)。

  • Exclusive license(專屬授權):在授權範圍內,專利權人原則上也不得自行實施或再授權他人;被授權人取得較完整的排他地位。題幹所述「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被授權人得再授權第三人」對應本題官方答案採用的專屬授權概念。
  • Sole license(單獨授權):通常指專利權人保留自行實施的權利,但不再授權其他被授權人。
  • Non-exclusive license(非專屬授權):專利權人可自行實施,也可授權多名被授權人;被授權人並不因此當然取得再授權權限。
  • Statutory 是「法定的」,不是此處所需的授權種類。

涉及專利法概念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本題官方答案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句子的關鍵動作:may sub-license a third party,即「得再授權第三人」。本題要辨認哪一種 licensee 在未另作約定時,具有這項再授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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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R.O.C. Patent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about patent applications is in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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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專利法》關於發明專利單一性、權利期間、實體審查請求期限,以及發明專利申請案提早公開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判斷時要留意題目問的是 incorrect(錯誤)。四個選項中,只有(D)把「申請人得請求提早公開」說成專利專責機關「不得」提早公開。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專利法》規定即可:

  • 發明專利原則上採一案一發明,但符合單一性者,得併案申請。
  • 新型專利權期間為自申請日起十年屆滿。
  • 發明專利申請日起三年內,任何人均得請求實體審查。
  • 發明專利申請人得請求專利專責機關提早公開申請案。

因此,前三項符合規定,(D)與法條相反,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正確。 《專利法》第 32 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應就每一發明提出申請;二個以上發明若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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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included within the purpose of enacting the R.O.C. Patent Act?

I. To protect the creation of inventions, utility models and designs.

II. To balance different interests for the common good of society.

III. To encourage the creation of inventions, utility models and des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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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第 1 條所揭示的立法目的。解題時要辨認各敘述是否與該條文所列的目的相符,並留意「平衡不同利益」是否為條文內容。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專利法》第 1 條規定:「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因此,明文列出的立法目的包括鼓勵及保護發明、新型與設計之創作,以及促進產業發展。

解題方法

將三個敘述逐一對照《專利法》第 1 條:

  • 第 I 項「保護」對應條文中的「保護」。
  • 第 III 項「鼓勵」對應條文中的「鼓勵」。
  • 第 II 項「為社會共同利益平衡不同利益」並非該條文列出的立法目的。

故 I、III 正確,II 錯誤。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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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The purpose of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may not be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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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TRIPS 協定(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的宗旨,以及對題目英文句子的理解。題幹問 may not be,也就是「下列何者不是 TRIPS 的目的」。

TRIPS 協定序言列出數項目的:減少國際貿易的扭曲與障礙、促進智慧財產權的有效且充分保護,以及確保智慧財產權的執行措施與程序本身不會成為正當貿易的障礙。另一項重要規則是第 4 條「最惠國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但它是協定所規定的義務,不是序言所列的協定目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問句中的否定詞 may not be,再將四個選項與 TRIPS 序言所列目的逐一比對。前三項都對應序言內容;D 則把「最惠國待遇」說成要降低其影響,與 TRIPS 第 4 條要求會員遵守最惠國待遇的規範性質不同,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A) to reduce distortions and impediments to international trade 意為「減少國際貿易的扭曲與障礙」,是 TRIPS 序言明列的目的,故不是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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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about the “two-part form” claim is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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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二段式請求項」(two-part form claim)的撰寫方式。依專利請求項的表述慣例,二段式請求項先在前言部分(preamble)記載發明所屬的已知技術主題及其相關構成,再以「其特徵在於」(characterized in that/by)引出相較於已知技術的區別特徵。

題目要辨認的是:已知物品、方法、組成物或其組合的全部或部分構成要件,會記載在哪個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考試所採用的專利請求項撰寫觀念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 two-part form 的結構:前言描述已知部分,後段指出發明的特徵部分。再逐項比對選項是否在描述這種結構,或是否誤用了附屬請求項、多項附屬請求項的規則。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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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For patent application, what does the term “estoppel” m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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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英文法律詞彙 estoppel。在專利及其他法律語境中,指當事人因先前的言行、主張或法律關係,受到限制,不能再否認或提出與先前立場相矛盾的主張;其核心概念是「禁止反言」或「不得再爭執」,對應選項中的 preclusion(排除、禁止)。

解題方法

先掌握 estoppel 的法律意義,再比對選項。它不是一般的申請、豁免或管轄權,而是對當事人後續主張或行為的限制,因此選擇表示「排除、禁止」的 preclusion。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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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TRIPS Agreement, Members may provide limited exceptions to the exclusive rights conferred by a patent, provided that such exceptions do not unreasonably conflict with a normal exploitation of the patent and do not unreasonably prejudice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patent owner.

In the above paragraph, the word “prejudice” m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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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法律英文中 prejudice 的語意判讀。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Agreement)第 30 條,會員得對專利權設有限制例外,但不得不合理地妨礙專利的正常利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此處 prejudice 是「損害、侵害」之意。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相關規定與用語判讀;此處未涉及後續法規修正對答案的影響。

解題方法

將句中 prejudice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patent owner 換成中文,即「損害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再比對選項,(B) infringe(侵害)最接近此處的法律語境與語意。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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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On the utility model paten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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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新型專利的「同日雙申請」聲明規定,以及新型專利的保護標的、不得專利事由與專利權期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專利法》為準。

依《專利法》第 32 條,同一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者,應於申請時分別聲明。依第 104 條,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所作的創作;依第 109 條,新型不得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情形;依第 114 條,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敘述與法條中的關鍵條件:同日申請是否須聲明、違反公序良俗是否可獲專利、期限是幾年,以及新型能否保護特定技術方法。只有 A 符合當年法規。

選項分析

  • **(A) 正確。**題目所述同一創作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須於申請時分別聲明,符合《專利法》第 32 條。選項中的 respective declarations 對應「分別聲明」。
  •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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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On the design paten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not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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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專利法》對設計專利的專利期間、申請內容、專利權拋棄限制,以及設計專利保護範圍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在陳述哪一項設計專利規定,再比對法條的主體、要件與法律效果。題目問 not true,因此要找出與法規不符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民國 110 年《專利法》第 135 條,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選項所述「自申請日起十五年後屆滿」符合當年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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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Under Article 97 of the R.O.C. Patent Act, the court of the R.O.C. may not calculate damages of patent infringement with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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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定計算方式,以及故意侵權時的加重賠償上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專利法》第 97 條第 1 項,請求損害賠償時,得擇一採用下列方式計算:

  1. 依《民法》第 216 條計算。
  2. 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利益計算。
  3. 以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的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

同條第 2 項另規定,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依被害人請求,酌定損害額以上的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的三倍。

解題方法

題幹問法院「不得」採哪種方式計算專利侵權損害。先對照第 97 條第 1 項的三種計算方法,再確認選項是否把第 2 項的故意侵權加重賠償規定寫對。

A、C、D 分別對應第 97 條第 1 項的三種法定方法。B 雖涉及故意侵權的加重賠償,但將上限寫成「已證明損害額的五倍」,與命題當年法條規定的「三倍」不符,因此是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A) the method as set forth in Article 216 of the Civil Code

錯誤選項。這是《專利法》第 97 條第 1 項第 1 款明定的計算方式,因此法院得據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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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R.O.C. Patent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about depositing biological materials of filing patent applications for invention involving biological materials or utilization of biological materials is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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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第 27 條的生物材料寄存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原則上最遲應於申請日將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的國內寄存機構;但該材料若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則不須寄存。

寄存證明文件須於申請日後四個月內檢送,並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逾期未檢送,視為未寄存。主張優先權者,文件檢送期限為最早優先權日後十六個月內。

解題方法

先抓三個考點:寄存時間、證明文件期限與逾期效果、免寄存例外。將選項中的期限與法律規定比對,再確認它是否把免寄存條件說反,即可判斷。

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選項指出申請人最遲應於申請日,將生物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的國內寄存機構,符合《專利法》第 27 條第 1 項的原則。法律另有易於獲得、特定國外寄存等例外,但不影響本選項所述的一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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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If the accused device or process does not fall within the literal construction of the claim, there may still be infringement under the ____.

Choose the one that best completes the above sen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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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專利侵權判斷中的均等論(doctrine of equivalents)。專利侵權通常先比對被控侵權物是否落入申請專利範圍的文義範圍(literal scope)。若被控裝置或方法不符合請求項文字的字面描述,仍須進一步判斷其技術特徵是否與請求項構成實質均等;符合均等論時,仍可能成立專利侵權。

解題方法

句子指出被控裝置或方法「不落入請求項的文義解釋範圍」(does not fall within the literal construction of the claim),接著問仍可能依據何種原則構成侵權。關鍵在於辨認:文義範圍之外,仍可藉由均等論判斷是否侵權。因此空格應填入 doctrine of equivalents。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本題主要考查專利侵權的判斷原則,並非要求適用特定法條文字。

選項分析

  • (A) doctrine of estoppel(禁反言原則):錯誤。禁反言通常涉及權利人先前的陳述或行為對其後主張的限制,例如在專利審查過程中所作的限縮,可能影響均等論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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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R.O.C Pharmaceutical Affairs Act, if the holder of a new drug permit deems it necessary to submit the patent information regarding such drug, such holder shall submit relevant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to the Central Competent Health Authority within 45 days after the next day to the receipt of the drug permi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a drug patent shall be fi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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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事法》所定新藥藥品許可證持有人提交專利資訊的範圍。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規定,持有人認有必要提出藥品專利資訊時,應於領取藥品許可證次日起 45 日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交相關文件及資訊;可登載的專利類型包括物質、組成物或配方、用途。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目問的是「哪一項不是應申報的藥品專利類型」,再把選項逐一對照法規列舉的範圍。關鍵在於區分藥品本身的專利類型,與製造過程中使用的中間體。

選項分析

  • **(A) Substance(物質)—錯誤選項。**物質專利屬於可提交的藥品專利資訊類型,因此不是本題答案。
  • **(B) Formulation(配方)—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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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R.O.C. Patent Act, for purposes of assisting countries with insufficient or no manufacturing capacities in pharmaceutical sector to obtain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needed, the Specific Patent Agency may, upon request, grant a compulsory license to the requestor to exploit a patent concerned for the purpose of producing and importing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to these countrie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a qualified disease for applying compulsory licenses to the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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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第 90 條的藥品強制授權規定,考生要辨認條文所列的疾病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為協助無製藥能力或製藥能力不足的國家取得所需藥品,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強制授權申請人實施相關專利,供應該國家進口;藥品用途包括治療愛滋病、肺結核、瘧疾或其他傳染病。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字:無製藥能力或製藥能力不足的國家、藥品強制授權、治療疾病。接著對照《專利法》第 90 條列出的疾病:HIV/AIDS、tuberculosis、malaria,以及其他傳染病。選項中糖尿病不屬於條文列舉的疾病,也不是傳染病,因此是題目要求的「不符合資格」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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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R.O.C. Patent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shall the effects of an invention patent right extend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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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所定的專利權效力不及事項,以及專利權的國際耗盡。題目問哪些情形「專利權效力及於」,因此要辨別各選項是否屬於法定的不及事項。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專利法》第 59 條列出專利權效力不及的情形,例如研究或實驗、先使用,以及專利權人同意在國外販賣後的產品使用或再販賣等。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59 條的例外規定。若某選項落在專利權效力不及的範圍,便不是題目所問的「專利權效力及於」;不屬於該等例外者,則選為答案。

選項分析

(A) 正確。 「於非商業性之學術或研究機構,出於研究或實驗之目的而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屬於民國 110 年《專利法》第 59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專利權效力不及事項。題目英文寫的是「在非商業性會議中展示」,與該款法定要件並不完全相同;但依官方答案,本題將此選項視為專利權效力不及事項,因此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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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R.O.C. Patent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a possible reason for obtaining patent term ext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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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的「發明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專利法》第 53 條,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權實施,若依法須取得許可證,且許可證是在專利案公告後取得,專利權人得以第一次許可證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每件專利以一次為限,延長期間也受法定上限限制。

這項制度的重點是補償取得法定許可期間內無法實施專利的時間;不是一般性的行政延誤補償,也不因天災、動亂或其他產品類別的上市審查而當然延長。

解題方法

先抓出法條列出的適用標的:醫藥品、農藥品及其製造方法。再檢查題目所述是否是依法須取得許可證,並且屬於專利公告後取得許可證的情形。只有符合這項法定事由,才可能申請延長。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專利專責機關在申請案審查期間延誤核發專利,並非《專利法》第 53 條所列的專利權期間延長事由。該條所補償的是特定醫藥品或農藥品取得法定許可證所造成的無法實施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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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R.O.C. Patent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an acceptable amendment after the Specific Patent Agency issues a final notice during the examination of a patent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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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最後通知」後的修正限制,並涉及以外文本提出專利申請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專利法》第 43 條第 4 項,收到最後通知後,申請專利範圍的修正限於四種事項:

  1. 請求項之刪除
  2. 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
  3. 誤記之訂正
  4. 不明瞭記載之釋明

此外,依同法第 25 條第 3 項,申請人得先以外文本提出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圖式,再於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外文本是取得申請日及確認原始揭露內容的文件,外文本本身不得修正。題目所稱依第 25 條第 3 項提出的英文說明書,正是這項限制的關鍵。

解題方法

先把選項對照最後通知後的四種允許事項,再確認修正的標的是什麼。A、B、D 分別對應「刪除、減縮、釋明」;C 則要修正的是英文外文本中的說明書錯誤。由於外文本不得修正,C 不屬可接受的修正。

選項分析

(A) To delete a claim(刪除請求項)—可接受

刪除請求項是《專利法》第 43 條第 4 項明列的修正方式,因此符合最後通知後的限制。

(B) To narrow down the scope of a claim(縮小請求項範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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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Which type of patent protection is not provided in the R.O.C. Pat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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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提供的專利種類,以及哪些標的不屬於《專利法》的保護範圍。以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專利法》所稱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三種;植物品種則另有《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範品種權,不是《專利法》所提供的專利保護。

另依當時《專利法》第 24 條第 1 款,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不予發明專利;但微生物學的生產方法不在此限。判斷時要把「植物品種本身」與「微生物或其生產方法」區分開來。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哪一種保護不是由《專利法》提供」,再逐項判斷:

  • 設計是否屬於《專利法》明定的專利種類?
  • 植物品種是否由《專利法》授予專利,或另由品種權制度保護?
  • 微生物及其生產方法是否落入《專利法》第 24 條的排除範圍,並留意該條對微生物學方法的例外?

題目問的是法規保護類型,不是單純問某個標的能否取得發明專利,因此須特別注意植物品種另有專法保護。

選項分析

(A) Industrial design(工業設計)—錯誤

工業設計在我國《專利法》中以「設計專利」形式受到保護,是法定專利種類之一,因此屬於《專利法》提供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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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R.O.C. Patent Act, where an invention is made by an employee in the course of performing his duties, the right to apply for a patent and the patent right thereof shall be vested in (1); where there is an agreement providing otherwise, such agreement shall prevail. Also, where a fund provider appoints another party to conduc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he ownership of the right to apply for a patent and the patent right in connection with the outcome of such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hall be vested in the party as mutually agreed upon in an agreement between both parties, or such rights shall be vested in (2)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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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對兩種研發成果的專利權歸屬:受雇人在職務上完成的發明,以及出資人委託他人研發的成果。解題時要分別辨認法條規定的歸屬主體。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專利法》第 7 條:

  • 受雇人在職務上完成的發明,其申請專利權及專利權原則上歸雇用人;雙方另有約定時,依其約定。
  • 出資人委託他人從事研究發展,成果的申請專利權及專利權依雙方契約約定;沒有約定時,歸受委託研究發展者。

題幹第一處空格問職務上發明的原則歸屬,應填 the employer(雇用人);第二處問委託研發未約定時的歸屬,應填 the party conducting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受委託研究發展者)。因此,兩格依序是「雇用人、受委託研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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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R.O.C. Patent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of joint ownership is in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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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第 12 條及第 64 條關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共有的規定。判斷重點是區分「共有的專利權本身」與「各共有人自己的應有部分」:處分共有專利權本身,原則上須全體共有人同意;共有人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則須其他共有人同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與法條:

  • 專利申請權共有:申請專利時,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
  • 專利權共有:共有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單獨實施、讓與、信託、授權、設定質權或拋棄專利權。
  • 應有部分:共有人不得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讓與、信託或設定質權於自己的應有部分。
  • 拋棄應有部分:法條規定該應有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

比對選項即可找出敘述與法條不符者。

選項分析

(A) 正確。 《專利法》第 12 條規定,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因此,選項所稱申請應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提出,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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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R.O.C. Patent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in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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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關於專利權質權、職務發明的權利歸屬、專利專責機關人員的申請限制,以及無法送達時的公示送達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關鍵條文如下:

  • 《專利法》第 62 條:專利權得設定質權;質權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不得實施該專利權。
  • 第 8 條:雇用人與受雇人就職務上完成的發明、新型或設計,約定由雇用人取得申請權及專利權時,受雇人仍享有合理報酬;排除受雇人依法應享權益的約定無效。
  • 第 15 條:專利專責機關人員及專利審查人員於任職期間,除因繼承外,不得申請專利。
  • 第 18 條:審定書或其他文件無從送達時,應於專利公報公告;刊登公報滿三十日後,視為已送達。

解題方法

逐一把選項的敘述與法條效果對照。題目問「incorrect」,也就是找出與法條不符的敘述。特別留意英文情態動詞與否定詞:選項 A 說專利權「不得」作為質權標的,與第 62 條明定「得設定質權」相反,因此 A 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Patent right shall not be taken as the subject of a pledge.

錯誤。《專利法》第 62 條明定專利權可以設定質權。設定質權後,質權人原則上不能自行實施該專利權,除非契約另有約定;但這不代表專利權不能作為質權標的。本選項把「可以設定質權」說成「不得設定」,因此錯誤。

(B) … an agreement … based on which the employee is precluded from enjoying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 shall be v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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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According to the R.O.C. Patent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a circumstance where an invention patent right shall become extingu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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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中發明專利權當然消滅的事由,以及專利申請案核准後未繳證書費與第一年年費的法律效果。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專利法》第 70 條,發明專利權當然消滅的情形包括:專利權期間屆滿;專利權人死亡且無人主張繼承,於專利權依法歸屬國庫時;專利年費逾期未繳;以及專利權人以書面表示拋棄。另一方面,核准後未依限繳納證書費與第一年年費,法律效果是專利權尚未成立,不是已成立的專利權消滅。

解題方法

先區分兩種法律階段:

  • 專利權已成立後消滅:例如期間屆滿、依法歸屬國庫、年費逾期未繳或書面拋棄。
  • 專利權尚未成立: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未於法定期限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依《專利法》第 52 條,專利權不予公告,專利權亦不予成立。

題目問的是哪一項「不是專利權消滅事由」,因此應找出描述專利權未成立的選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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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According to Article 22, Paragraph 3 of the R.O.C. Patent Act, a disclosure made by or against the applicant’s will shall not be deemed as one of the circumstances that would preclude the grant of an invention patent prescribed in the subparagraphs of Paragraph 1 or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provided that the concerned patent application is filed within twelve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the disclosure. The twelve-month period mentioned above is called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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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利法》第 22 條第 3 項所稱的「優惠期」(grace period)。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的法規,發明因申請人本意或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公開者,在公開後十二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該公開不列為妨礙新穎性或進步性等專利要件的事由。這段十二個月期間稱為 grace period。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條件:申請人本意內或非本意的公開,且須在公開日起十二個月內申請。這是專利法上的「優惠期」制度;英文名稱為 grace period,因此選項 B 正確。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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