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公路監理約僱人員不分職等 業務類 (K5901-K5907)-公路法及公文 考古題詳解

106 年・公路監理約僱人員・不分職等・業務類
試題代碼 業務類(K5901-K5907)-公路法及公文

第 1 題2 分

106 年 1 月 4 日公路法針對新型態運輸服務所進行的條文修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民國 106 年 1 月 4 日修正後,針對未經核准經營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以及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行政處罰。

解題應掌握三個重點:

  1. 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罰鍰均為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2,500 萬元以下。
  2. 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得吊扣或吊銷,且吊銷後非滿二年不得重新請領或考領。
  3. 不同違規行為的法律效果不同,尤其「停業」與「歇業」不可混用。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條文字辨識題,應逐一比對各選項與《公路法》修正後規定,特別注意:

  • 罰鍰金額上下限;
  • 違規對象;
  • 「停業」或「歇業」的用語;
  • 吊扣、吊銷及限制重新申請的期間;
  • 是否得按車輛數量分別處罰。

選項分析

(A) 錯誤

《公路法》對不同違規行為分別規定法律效果:

  • 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2,5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
  • 未經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處相同額度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因此,汽車運輸業是「停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是「歇業」,不能概括寫成「勒令其停歇業」。本選項將兩種不同法律效果混合,與法條用語不符,故錯誤。

(B) 正確

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每輛車分別處罰。

本選項所列罰鍰範圍及「按每輛車處罰」的規定均符合修法內容,故正確。

(C) 正確

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其非法營業車輛的牌照,以及汽車駕駛人的駕駛執照,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予以吊銷。

遭吊銷後,非滿二年不得重新請領車輛牌照或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本選項敘述符合規定,故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2 題2 分

公路法第 6 條規定,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若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下列哪個單位負責管理? A.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B. 直轄市政府 C. 市政府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6 條對不同層級公路之管理權限分配。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規定如下:

  1. 國道、省道原則上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2. 省道若經過直轄市或市的行政區域,其路段管理權限改由所在地政府負責。
  3. 但「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不適用上述例外,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因此,省道一般路段經過直轄市行政區域時,由直轄市政府管理;經過市行政區域時,由市政府管理。

解題方法

先抓住法條的句型:

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直轄市政府或市政府負責管理。

判斷順序如下:

  1. 題目標的是「省道經過地方行政區域的部分」。
  2. 該路段不是「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
  3. 若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4. 若位於市行政區域,由市政府管理。

所以完整答案是「直轄市政府或市政府」,而非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A.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錯誤。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國道、省道是原則規定;但本題涉及的是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的部分,法律已設地方管理的特別規定,因此不以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管理單位。

B. 直轄市政府

僅在省道經過直轄市行政區域時正確。

若題目所指路段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確實由直轄市政府管理;但法條同時包括省道經過「市」行政區域的情形,此時應由市政府管理。因此單獨選擇直轄市政府,不能完整涵蓋法條內容。

C. 市政府

僅在省道經過市行政區域時正確。

若省道經過市行政區域,該部分由市政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行政區域時,則由直轄市政府管理。因此單獨選擇市政府,也不能完整涵蓋法條內容。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3 題2 分

依公路法第 24 條通行費之徵收,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若有特殊情形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請問下列何者非屬此特殊情形?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24 條所列「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得向通行汽車徵收通行費」的法定情形。依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條文,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即可徵收:

  1. 貸款支應。
  2. 以特種基金支應。
  3. 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4. 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條文列的是興建經費來源或路線、交通系統的特定情形,並未把「減緩道路擁塞」列為徵收通行費的事由。

解題方法

直接將題目選項與《公路法》第 24 條的四款逐一對照。選項中,貸款支應、特種基金支應,以及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都能在條文中找到依據;「減緩道路擁塞」則不在法定列舉事項內,因此為題目所問的非屬情形。

選項分析

  • (A) 減緩道路擁塞:錯誤。 這不是民國 106 年《公路法》第 24 條所列的通行費徵收情形。它可能是交通管理或政策上的目的,但不能取代條文列舉的法定事由。
  • (B) 貸款支應:正確。 第 24 條明定,公路興建經費以貸款支應者,得向通行汽車徵收通行費。
  • **(C) 以特種基金支應: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4 題2 分

依公路法第 28 條公路建設基金之來源,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請問下列何者非屬該基金收入?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路法》第 28 條所定「公路建設基金」的收入來源,重點在於辨識哪些款項依法可列入該基金。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得設立公路建設基金,其收入來源包括:

  • 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 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 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 公路建設、養護及管理之收入。
  • 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

其中,「車輛停車費」並非《公路法》第 28 條所列公路建設基金收入來源。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列舉型選擇題,應直接以《公路法》第 28 條的收入來源逐一比對選項。

判斷方式如下:

  1. 選項若直接出現在法條列舉內容中,即屬基金收入。
  2. 若選項名稱與法條用語不同,且不能合理歸入公路建設、養護及管理收入或其他合法收入,即非本條所定收入。
  3. 「停車費」與「汽車燃料使用費」均屬交通相關費用,但法律性質及法源不同,不可因同屬交通費用而混同。

選項分析

(A) 車輛停車費

錯誤。車輛停車費主要係依停車管理相關法規所收取的停車使用費,並非《公路法》第 28 條明定的公路建設基金收入來源。

本選項將一般交通管理或停車管理所收取的費用,與公路建設基金收入混淆,因此為本題所問「非屬該基金收入」的選項。

(B) 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正確。汽車燃料使用費依法提撥、分配供公路建設使用的部分,屬於公路建設基金的重要收入來源。

注意法條用語是「分配於公路建設用」的汽車燃料使用費,並非泛指所有汽車燃料使用費。

(C) 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5 題2 分

依公路法第 34 條之自用汽車與營業汽車規定,巿區汽車客運業應在下列何種核定範疇下,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項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路法》第34條對營業汽車運輸業種類及營業範圍的區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為準,市區汽車客運業的定義是:

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因此,判斷關鍵在於「市區汽車客運業」的營業範圍是「核定區域」,不是核定路線、票價或車種。

解題方法

直接依《公路法》第34條的業別定義對照:

市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text{市區汽車客運業} = \text{在核定區域內} + \text{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

題幹已指出「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項目」,接著只要找出其對應的核定範疇,即為「核定區域內」。

選項分析

  • (A) 在核定路線內:錯誤。 「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是公路汽車客運業的特徵。公路汽車客運業通常依核定路線經營,不是市區汽車客運業的定義。

  • (B) 在核定區域內:正確。 市區汽車客運業係在主管機關核定的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項目,完全符合《公路法》第34條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6 題2 分

依公路法規定,若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該由下列何單位辦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關於「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之管轄分工。依命題當年(民國106年)《公路法》規定:

  • 事故發生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由直轄市政府辦理。
  • 事故發生於直轄市以外之區域:依法律規定由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題幹的關鍵在於「事故發生所在地」及「直轄市行政轄區內」兩項要件。

解題方法

先判斷事故所在地,再對照《公路法》的管轄規定:

事故發生於直轄市轄區內⇒直轄市政府辦理鑑定及覆議事故發生於直轄市轄區內 \Rightarrow 直轄市政府辦理鑑定及覆議

因此,本題不必依事故嚴重程度、車輛種類或當事人身分判斷,只要確認事故位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即可直接選出主管單位。

選項分析

(A) 交通部:錯誤。交通部屬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負責全國交通政策及法規等事項;但依本題所問之直轄市轄區事故鑑定及覆議,並非由交通部直接辦理。

(B) 公路總局:錯誤。公路總局主要辦理直轄市以外地區之公路監理及相關事故鑑定業務;事故若發生在直轄市行政轄區內,管轄單位改由直轄市政府負責。

(C) 直轄市政府:正確。依民國106年《公路法》規定,事故發生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直轄市政府辦理。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7 題2 分

依公路法第 47 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之處理方式,當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下列何者非屬於公路主管機關可執行之處理方式?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47 條對「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的處理程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公路主管機關得依下列順序處理:

  1. 先限期改善。
  2. 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3. 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本條規定的重點是「改善、停止部分營業、廢止營業執照」的行政管理措施,並未將「罰鍰處罰」列為本條的處理方式。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公路法》第 47 條所列處理措施即可。

判斷關鍵在於:

  • 「限期改善」是第一階段措施。
  • 「停止部分營業」是限期改善無效後的措施。
  • 「廢止營業執照」是停止部分營業一年以上仍未改善後的措施。
  • 「罰鍰」雖屬行政罰的一種,但不是第 47 條所規定的處理方式。

因此,選出未被第 47 條列入的「罰鍰處罰」。

選項分析

(A) 限期改善

正確。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或有妨礙公共利益、交通安全的情形時,公路主管機關得先命其限期改善,屬於第 47 條所定的第一階段處理方式。

(B) 罰鍰處罰

錯誤,為本題答案。

《公路法》第 47 條並未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因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直接依本條予以罰鍰處罰。

罰鍰必須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即使其他條文或相關法規另有罰鍰規定,也不能因此認定罰鍰屬於第 47 條所列的處理方式。

(C) 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正確。

這是第 47 條所定的第二階段措施。必須先經限期改善,且有「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的情形,公路主管機關才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8 題2 分

依公路法規定,對於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下列哪個單位進行檢舉?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路法》對於「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檢舉管道。

依命題當年(民國106年)《公路法》第77條相關規定,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民眾得敘明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

「公路主管機關」係指依法掌理公路運輸及監理事項之主管機關,負責受理相關違規案件並依法查處。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行為涉及:

  1. 未依法申請核准;
  2. 經營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3. 民眾欲提出檢舉。

因此,直接尋找《公路法》中規定的受理檢舉機關即可。法條指定的對象是「公路主管機關」,而不是一般警察機關、道路建設單位或檢調單位。

選項分析

  • (A) 警察機關:錯誤。 警察機關得處理交通秩序、違法犯罪及部分交通違規事項,但本題所問的是依《公路法》對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法定檢舉對象,法條明定為公路主管機關。

  • (B) 公路主管機關:正確。 依民國106年《公路法》第77條相關規定,民眾得敘明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

  • (C) 道路建設單位:錯誤。 道路建設單位主要負責道路規劃、興建、養護等工程事項,並非《公路法》所指定的非法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檢舉受理機關。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9 題2 分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為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必須挖掘公路時,除國道施工及緊急搶修外,應擬訂挖掘施工交通維持計畫,送下列何單位審查同意後始動工?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30 條之 1 第 4 項對挖掘公路施工交通維持計畫的審查機關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為埋設管線或辦理其他工程而必須挖掘公路時,除國道施工及緊急搶修外,應擬訂挖掘施工交通維持計畫,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後,始得動工。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問的是「交通維持計畫送哪個單位審查同意」,依《公路法》第 30 條之 1 第 4 項,應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選項中對應的是「所在地縣(市)政府」。

選項分析

  • (A) 公路總局:錯誤。 公路總局並非本項所定交通維持計畫的審查機關。
  • (B) 所在地縣(市)政府:正確。 法條規定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選項列出縣(市)政府,符合題意。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10 題2 分

依公路法規定,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應於多少時間內開始營業?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路法》對汽車運輸業開始營業期限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公路法》第 38 條規定,汽車運輸業應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 三個月內開始營業。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起算點與期限:「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起算,期限為三個月。題目詢問的正是這段法定期限,無須另行計算。

選項分析

  • (A) 一個月:錯誤。《公路法》規定的期限不是一個月。
  • (B) 二個月:錯誤。​二個月並非本題所問的法定期限。
  • (C) 三個月:正確。​汽車運輸業應自領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始營業。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11 題2 分

依公路法規定,公路之同一路線上,由公路汽車客運業多少家業者經營為路權核發原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41 條第 1 項所定的公路汽車客運路線經營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同一路線原則上由一家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

該原則有例外:業者的營業車輛或設備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業者的車輛必須通行部分路段,才能連貫兩端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機關得核准二家以上業者共同經營。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路權核發原則」,應抓住法條中的「以……為原則」判斷,不把例外情形當成一般原則。第 41 條明定,同一路線原則由一家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因此選「一」家。

選項分析

  • (A) 四家以上:錯誤。 法條沒有規定同一路線以四家以上經營為原則。
  • (B) 三家:錯誤。 三家不是法定原則;即使符合例外,法條也僅規定主管機關得核准二家以上。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12 題2 分

依公路法規定,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涉及貨物損毀、滅失之損害賠償,除貨物之性質、價值於裝載前經託運人聲明,並註明於運送契約外,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多少元為限?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64 條第 2 項:汽車或電車運輸業因行車事故造成貨物損毀或滅失時,除託運人已在裝載前聲明貨物的性質與價值,並將聲明註明於運送契約外,損害賠償金額以每件新臺幣三千元為限。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該項規定此後未有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直接抓法條中的法定上限,並留意例外條件:若託運人於裝載前聲明貨物性質、價值,且記載於運送契約,則不適用每件三千元的上限;若沒有同時符合這些條件,賠償金額即受每件三千元限制。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一千元:錯誤。《公路法》第 64 條第 2 項所定上限不是一千元。
  • (B) 新臺幣三千元:正確。​這是未符合例外條件時,每件貨物損害賠償的法定上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13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48條至第50條,重點在非常災害時主管機關的調用權、客貨運送的原則與例外,以及危險物品的拒運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把題幹中的敘述對照法條用語,尤其辨認「得拒絕」和「不得拒絕」的差異:

  • 第48條:遇有非常災害,主管機關得調用轄區內汽車、修護設備及必要人員;汽車運輸業不得拒絕,受有損失者得申請補償。
  • 第49條:客貨運輸應依先後次序辦理;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 第50條:物品性質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汽車運輸業得拒絕運送;對託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運送物。

因此,檢視哪個選項把危險物品的拒運權說反,即可判斷答案。

選項分析

(A) 正確。 內容符合《公路法》第48條。發生非常災害時,公路主管機關為緊急需要得調用轄區內汽車、修護設備及必要人員,汽車運輸業不得拒絕;因調用受有損失者,得申請補償。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14 題2 分

依公路法規定,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下列何系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5 條公路路線系統重疊時的歸屬規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詞:「省道」與「國道」。確認題目問的是兩種路線重疊時共同路段的系統歸屬,再依《公路法》第 5 條直接判斷:省道與國道重疊,共同路段歸國道。

選項分析

  • (A) 省道路線系統:錯誤。​省道遇上市道、縣道共線時,依條文歸省道路線系統;但本題是省道與國道共線,應適用國道優先的規則。
  • (B) 國道路線系統:正確。《公路法》第 5 條明定,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共同使用部分劃歸國道路線系統。
  • (C) 市道路線系統:錯誤。​本題沒有市道與區道共線的情形;市道路線系統不適用於題目所述的省道、國道重疊。
  • **(D) 縣道路線系統: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15 題2 分

依公路法規定,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下列何種法律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路法》關於公路專用電信設置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公路法》第 7 條規定:「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電信法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關鍵在於辨認法條所指的依據法規是《電信法》。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改寫《公路法》第 7 條,將條文中的「依電信法之規定」設計成選項。讀到「公路專用電信」及「通信便利」,即可對應這項規定,選出《電信法》。

選項分析

  • (A) 電業法:錯誤。《電業法》規範電業及電力相關事項,不是設置公路專用電信的法規依據。
  • (B) 電信法:正確。《公路法》第 7 條明文規定,公路事業得依《電信法》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 **(C) 公共工程法: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16 題2 分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之各項技術規範,由下列何單位定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33 條所定的技術規範訂定權限。公路的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訂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公路法》第 33 條規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之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據此可直接判斷答案。現行法已修正第 33 條,增列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的原則;技術規範仍由交通部訂定。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各項技術規範」及「由何單位定之」,對應《公路法》第 33 條即可。條文已明定訂定機關是交通部,不需依各類工程內容再分別判斷。

選項分析

  • (A) 文化部:錯誤。 文化部主管文化相關業務,不是《公路法》第 33 條指定的公路技術規範訂定機關。
  • (B) 交通部:正確。 《公路法》第 33 條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的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訂定。
  • **(C) 內政部: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17 題2 分

依公路法規定,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多少的票價?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對旅客無票或持用失效票乘車的補收規定。依民國 106 年適用的《公路法》第 51 條,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條件:「無正當理由」。法條規定此時可在補收票價之外,再加收票價的百分之五十。因此,題目問的加收比例是 50%,選擇百分之五十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百分之三十:錯誤。《公路法》第 51 條規定的比例不是 30%。
  • (B) 百分之五十:正確。​符合第 51 條「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的規定。
  • (C) 百分之六十:錯誤。​法條沒有規定加收 60%。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18 題2 分

依公路法規定,汽車運輸業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逾多久期限,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53 條,測驗汽車運輸業對站、車內所有人不明的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公告招領後取得所有權的法定期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公告逾一年仍無權利人領取時,汽車運輸業取得其所有權。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情境屬於《公路法》第 53 條所定的「站、車內所有人不明物」公告招領,再抓條文中的期間:「公告逾一年」。因此,期限應選一年。

條文另規定,物品易於腐壞、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汽車運輸業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並保管價金;這是處理物品的方式,不會把取得所有權的一年期間改成其他選項所列期限。

選項分析

  • (A) 三個月:錯誤。《公路法》第 53 條規定的公告期間不是三個月。
  • (B) 六個月:錯誤。​六個月並非本條取得所有權的法定期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19 題2 分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乃針對多元計程車方案進行法令修正,請問該攸關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法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多元化計程車的規範,重點是車輛型式、車身顏色、叫車前提供的駕駛人資訊,以及載客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當時規定即可:

  • 多元化計程車車輛可申請使用四門以上非轎式小客車。
  • 多元化計程車不得使用一般計程車所用的純黃色車身。
  • 業者須提供駕駛人相關資訊,包括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的顯示與消費者乘車評價。
  • 多元化計程車限預約載客,不得巡迴攬客或在計程車招呼站排班候客。

因此,題目中把「可申請」說成「不得申請」的選項,敘述錯誤。

選項分析

(A) 錯誤。 民國 106 年規定,多元化計程車車輛得申請使用四門以上非轎式小客車;本選項卻稱「不得申請」,與規定相反。

(B) 正確。 一般計程車車身顏色規定為純黃色,多元化計程車不得使用該車身顏色。此處所指是不得使用一般計程車的純黃色,不是多元化計程車只能使用某一特定顏色。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20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其調派駕駛勤務原則上若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多少時間休息,若休息時間採分次實施者,則每次應不得少於多少時間休息?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營業大客車駕駛人連續駕車時間與休息時間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營業大客車業者調派駕駛勤務時:

  • 駕駛人連續駕車達四小時,至少應休息三十分鐘。
  • 休息時間採分次實施時,每次休息不得少於十五分鐘。

本規定的目的在於避免駕駛人長時間連續駕車,降低疲勞駕駛及交通事故風險。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給出兩個判斷要件:

  1. 連續駕車四小時後,總休息時間至少為多少?
  2. 休息時間分次實施時,每次最少不得少於多少?

依規定:

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休息三十分鐘\text{連續駕車四小時} \Rightarrow \text{至少休息三十分鐘}

若採分次休息,每次不得少於十五分鐘:

分次休息⇒每次至少十五分鐘\text{分次休息} \Rightarrow \text{每次至少十五分鐘}

因此答案為「三十分鐘;十五分鐘」。

選項分析

(A) 15 分鐘;10 分鐘

錯誤。連續駕車四小時後,法定最低休息時間不是十五分鐘,而是三十分鐘;分次休息時,每次也不得少於十五分鐘。

(B) 30 分鐘;15 分鐘

正確。符合民國 106 年《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營業大客車駕駛勤務休息時間的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21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汽車客運業應在各車站揭示適當資訊,請問下列何者非屬於必須在車站揭露的資訊?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汽車客運業「車站資訊揭示義務」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汽車客運業應在各車站揭示之重要資訊,包括:

  • 營運路線圖
  • 行車時刻表及各站間距離里程表
  • 票價、行李運費及雜費表

題目問「非屬於必須揭露的資訊」,因此應找出未列入法定揭示項目的選項。

解題方法

採「法定列舉事項比對法」:

  1. 先確認題目問的是「非屬於」。
  2. 將各選項逐一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的車站揭示事項比對。
  3. 屬於法規明文要求揭示者為錯誤選項;未列入法定揭示事項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營運路線圖

屬於汽車客運業應在車站揭示的資訊,用以使旅客了解營運路線及行駛範圍,符合規定。

因此,(A)為必須揭露的資訊,不是答案。

(B) 票價、行李運費及雜費表

屬於法規明定應揭示的費用資訊。旅客可藉此了解乘車票價、行李託運費用及其他相關雜費,符合規定。

因此,(B)為必須揭露的資訊,不是答案。

(C) 轉乘資訊圖

「轉乘資訊圖」雖有助於旅客規劃交通路線,但民國106年《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所列車站法定揭示事項中,並未將其列為汽車客運業必須揭露的資訊。

因此,(C)不是法定必須揭露事項,為本題答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22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客運業得自行規劃路線共乘之營運,並提出共乘營運計畫書,經公路主管機關審議核定;非經核准,不得營運,請問下列何者非屬於共乘營運計畫書必須載明事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6 條之 4:計程車客運業自行規劃路線共乘營運,須提出共乘營運計畫書,經公路主管機關審議核定;未經核准不得營運。依命題當年條文,計畫書應載明共乘路線、最低共乘營業車輛數、乘客需求估算、上下客地點、共乘費率及分攤原則、營業時間、招攬乘客後最長等候時間、共乘營業車輛標示方式、駕駛人遴選及管理機制,以及乘客安全、服務品質保障及申訴處理機制。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就本題所問的應載事項而言,現行法與命題當年規定相同。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逐一對照第 96 條之 4 列出的計畫書應載事項。題目問「非屬於」必須載明事項,因此找出條文清單中沒有的項目即可。

選項分析

  • (A) 每車可共乘人數:錯誤選項,為本題答案。 條文沒有要求計畫書載明每車可共乘人數;列明的是最低共乘營業車輛數與乘客需求估算,兩者都不是每輛車可搭乘的人數。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23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若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則向何單位申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計程車客運業」申請經營許可之管轄機關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為準,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依其主事務所所在地區分申請機關:

  • 主事務所在直轄市: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主事務所在直轄市以外區域:向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因此,本題關鍵在於辨認「直轄市以外」的申請機關,而非一般地方行政機關。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說明:

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接著詢問「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應向何單位申請。依同一規定,管轄機關採二分法:

申請機關={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主事務所在直轄市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主事務所在直轄市以外區域\text{申請機關}= \begin{cases} \text{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 & \text{主事務所在直轄市} \\ \text{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 \text{主事務所在直轄市以外區域} \end{cases}

所以應選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A) 該縣(市)政府:錯誤。主事務所在直轄市以外,並不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本題法規特別規定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受理。

(B) 警政署:錯誤。警察機關主要負責交通秩序、治安及相關執法事項,並非計程車客運業經營許可的申請機關。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24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期間隔不得少於多少公尺為原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設站及隨招上車路段之「站間距離」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為準,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其站間隔以不得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

題幹所稱「期間隔」,依規範語意係指站牌或停靠地點間的間隔距離。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數字記憶題,直接鎖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的距離標準:

市區公路汽車客運站間隔≥500公尺\text{市區公路汽車客運站間隔} \geq 500\text{公尺}

因此,符合規定的數值為五百公尺。

選項分析

  • (A) 二百公尺:錯誤。 二百公尺低於法規所定五百公尺的原則距離,不是本題規定數值。

  • (B) 三百公尺:錯誤。 三百公尺仍未達五百公尺,與市區公路汽車客運站間隔規定不符。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25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兒童身高未滿多少公分者,搭乘客運免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兒童搭乘公路汽車客運之票價優惠規定。判斷標準是「身高」,不是年齡。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兒童身高未滿 115115 公分者,搭乘客運免費。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法規設定的身高門檻:

身高<115 公分⇒免費乘車\text{身高}<115\text{ 公分}\Rightarrow \text{免費乘車}

題目詢問「未滿多少公分」,因此正確數值為 115115 公分。

「未滿」表示嚴格小於該數值:

  • 身高 114114 公分:未滿 115115 公分,免費。
  • 身高 115115 公分:不屬於「未滿 115115 公分」,不適用本項免費規定。

選項分析

  • (A) 八十五公分:錯誤。 8585 公分不是本規定所定的兒童免費乘車身高門檻。

  • (B) 一百公分:錯誤。 100100 公分低於法規規定的門檻,並非「未滿 100100 公分」免費。

  • (C) 一百十五公分:正確。 依民國 106 年《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兒童身高未滿 115115 公分者,搭乘客運免費。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26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遊覽車客運業,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除駕駛專辦交通車外,駕駛甲類大客車應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多少時間的實際經歷?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資格的特別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遊覽車客運業應僱用:

  1. 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且
  2. 駕駛甲類大客車者,須具備受僱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工作,合計三年以上的實際經歷。

題目中的「除駕駛專辦交通車外」,是指專辦交通車的情形另有規定,不影響本題所問一般駕駛甲類大客車的年資要求。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法規中的兩個關鍵:

  • 對象:駕駛甲類大客車。
  • 要求:具備駕駛大客車的實際經歷三年以上。

因此,本題不是在比較職業駕照種類,也不是計算受僱年資,而是記憶《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所規定的最低實際駕駛經歷。

選項分析

  • (A) 一年以上:錯誤。 一年以上未達法規對駕駛甲類大客車所要求的三年以上實際經歷。

  • (B) 二年以上:錯誤。 二年以上仍不足三年,不能符合題目所問的資格要件。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27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牌照數量可參酌縣(市)哪種參數進行比例發放?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計程車牌照數量核配基準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為準,計程車牌照數量得參酌各縣(市)的「人口及道路面積」等客觀交通需求條件,按比例核配。其立法考量在於:

  • 人口數可反映潛在乘車需求。
  • 道路面積可反映城市範圍、道路使用及交通服務涵蓋需求。
  • 二者合併,比單獨以車輛數、搭乘人口或所得作為基準更能呈現各縣(市)的運輸需求差異。

因此,本題正確參數為「縣(市)人口及道路面積」。

解題方法

直接掌握法規關鍵語句:「計程車牌照數量」與「縣(市)人口及道路面積比例」。

題目問的是計程車牌照數量如何進行比例發放,並非詢問:

  • 現有機動車輛數;
  • 實際公共運輸搭乘人數;
  • 地區經濟所得。

判斷時應抓住「人口」與「道路面積」這兩項法規所採的客觀指標,故選擇同時包含二者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縣(市)機動車輛數量

錯誤。機動車輛數量屬於各地既有車輛保有情形,不能直接代表計程車服務需求,也不是本規定所列的計程車牌照比例核配參數。

(B) 縣(市)公共運輸搭乘人口

錯誤。公共運輸搭乘人口雖可反映部分交通需求,但其數據會受到公車、鐵路及其他大眾運輸使用情形影響,並非《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所規定的計程車牌照比例發放基準。

(C) 縣(市)人口及道路面積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28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9 條規定,規範小客車租賃業可分為幾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9 條對「小客車租賃業」的分類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小客車租賃業依規模及營業型態,分為:

  1.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
  2. 乙種小客車租賃業
  3. 丙種小客車租賃業

因此,共分為三種。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記憶題,解題關鍵是直接掌握《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9 條的分類數量。

依該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分為甲種、乙種及丙種三類,計算如下:

1 種+1 種+1 種=3 種1\text{ 種}+1\text{ 種}+1\text{ 種}=3\text{ 種}

所以正確選項為「三種」。

選項分析

  • (A) 二種:錯誤。 小客車租賃業並非僅分為甲、乙兩種,尚包括丙種。

  • (B) 三種:正確。 依民國 106 年《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9 條,小客車租賃業分為甲種、乙種、丙種,共三種。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29 題2 分

有關旅客請求退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關於旅客退票、中途下車,以及公路客運班車因路阻無法到達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這幾種情形的票價處理不同:一般退票須看車票種類與申請期限;旅客自行中途下車,未經行駛路段票價原則上不退;因路阻而無法繼續運送,則依旅客選擇的處理方式辦理。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中的情境,再對照規定:

  • 不對號或不限車次車票:須在「有效日期末次車開車前」申請退票。
  • 對號或限制車次車票:須在該次車開車前,依業者自行規定的退票時限申請。
  • 旅客因事或疾病自行中途下車:未經行駛路段票價不得退還;患病旅客可洽站長在票面簽字,改乘當日相當班車。
  • 班車因路阻不能送達:旅客願在停行地點下車,未經行駛路段票價應退還。

逐項比對可見,(A)把一般退票期限寫成「有效日期後兩天」,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 (A) 錯誤。​不對號或不限車次車票,應在「有效日期末次車開車前」向車站申請退票;不是有效日期後兩天的末次車開車前。「後兩天」是本選項刻意增加的期限。
  • (B) 正確。​對號或限制車次之車票,應在該次車開車前的規定退票時限內申請,退票時限由汽車客運業自行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30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客票票價計算,以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的聯營與路線核定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該規則第 42 條、第 44 條、第 46 條及第 47 條。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規關鍵用語,尤其注意票價制度是「以里程計價為原則,並得採用或兼採區域制」,而非一律採區域制;其餘選項則核對聯營核定機關、不同路線的票價計算方式,以及市區客運的行駛原則與路線核定機關。

選項分析

  • (A) 錯誤。《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46 條規定,客票票價「除按里程乘基本運價計算為原則外,並得採用或兼採區域制」。因此區域制是得採用或兼採的方式,不是「一律」採用。此選項把可選制度說成唯一制度,錯在「一律」二字。
  • (B) 正確。​依同規則第 47 條,公路汽車客運業在同一起訖區間有兩條以上里程或路面等級不同的營運路線時,原則上應按各路線實際里程及路面等級分別計算票價,並在票證註明「經某線」供識別。條文另容許為便利旅客而劃一票價時,按較短里程路線的票價計收;選項所述為原則,與規定相符。
  • **(C) 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31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貨運營業中「整車、零擔」的區分,以及「輕笨貨物」的認定和運費計算。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

  • 依第 108 條,按車輛載重量收費者為整車貨物;按所載貨物的件數及每件重量計算運費者為零擔貨物。
  • 依第 109 條,零擔貨物運費以十公斤為計算單位,不足十公斤以十公斤計。
  • 依第 110 條,每公斤貨物體積超過四立方公寸者,為輕笨貨物。零擔輕笨貨物以體積四立方公寸折算一公斤;量度時以包裝的最高、最寬及最長部分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引用的規定,再特別核對「十公斤計費」適用範圍。第 109 條規範一般零擔貨物的計費單位;第 110 條則另訂輕笨貨物的體積折重方式。選項 B 把一般零擔貨物的十公斤計算單位套用到輕笨貨物,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符合第 110 條的定義:貨物每公斤體積超過四立方公寸,即屬輕笨貨物。
  • (B) 錯誤。「不足十公斤以十公斤計」是第 109 條對零擔貨物運費的一般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32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遊覽車計程包車費按路面等級以每人公里基本運價乘以車輛座位數為每車公里之包車費率,再照行駛里程計費,空駛里程得收空駛費,但最高不得超過包車費率之多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所定遊覽車計程包車費率,以及空駛費的上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

遊覽車計程包車費按路面等級計算,每人公里基本運價乘以車輛座位數,得出每車公里包車費率,再依行駛里程計費。車輛空駛的里程得另收空駛費,但空駛費最高不得超過包車費率的百分之八十。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出計費方式,關鍵在辨認法規對「空駛費」訂定的比例上限。依規定,上限為包車費率的 80%80\%,因此選項中百分之八十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33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貨運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幾倍之差額補收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22 條。託運人申報運送物的名稱、性質或數量有疑義時,貨運業得檢驗;若檢驗後發現已收運費不足,得按不足差額的四倍以下補收。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該條文目前仍為「四倍以下」。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的關鍵語句「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再與選項的倍數比對。法條以「差額」為補收計算基礎,補收上限是差額的四倍。

選項分析

  • (A) 十倍以下:錯誤。 法條上限不是十倍。
  • (B) 八倍以下:錯誤。 法條上限不是八倍。
  • (C) 五倍以下:錯誤。 法條上限不是五倍。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34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汽車運輸業全部營業車輛均已出售或經吊銷、繳銷、註銷牌照者,應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停業或歇業。其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5 條,重點是汽車運輸業全部營業車輛均已出售,或牌照遭吊銷、繳銷、註銷時,業者應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停業或歇業;選項問的是此種停業期間的法定上限。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5 條明定:「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因此直接對照選項,期限為一年。

選項分析

  • (A) 一年:正確。 符合第 25 條規定的停業期間上限。
  • (B) 二年:錯誤。 超過法定最長期間。
  • **(C) 三年: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35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前,應確認所屬駕駛人幾年內已接受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之定期訓練或職前專案講習?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重點是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前的確認義務。依民國 106 年適用規定,業者應確認駕駛人於近三年內已接受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的定期訓練或職前專案講習,且駕照經監理機關審驗合格。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出適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規定,直接抓住「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後的期間要求即可:確認駕駛人最近一次完成定期訓練或職前專案講習的時間,是否在派任前的三年內。題目問的是年限,不需計算。

選項分析

  • (A) 三年內:正確。 符合第 19 條規定。
  • (B) 四年內:錯誤。 超出法定的三年期間。
  • **(C) 五年內: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36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的票務規定,主要涉及定期票等票種、購票時核對資料、客票污損的效力,以及客票轉售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50 條至第 53 條:第 50 條規定定期票等票種的發售及使用辦法;第 51 條規定客票記載事項及污損的效力;第 52 條規定旅客購票時的核對責任;第 53 條禁止以圖利為目的轉售客票。選項中只要有一項與條文相反,即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正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53 條規定,旅客已購之任何客票,不得以圖利為目的轉售他人。選項內容與條文相符。
  • (B) 正確。​同規則第 52 條規定,旅客購票時應自行查閱票上的乘車日期、起訖站名、班車等級及票款與票價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應立即向售票員更換或退補,事後不予受理。
  • (C) 錯誤。​同規則第 51 條規定,客票應記載有效期間、班車等級、票價及票號;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37 題2 分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旅客有特定情形者,汽車客運業得拒絕其乘車,下列何者非屬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57 條,判斷哪些情形屬於汽車客運業得拒絕旅客乘車的法定事由。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

當時規定的拒載情形包括:身患重病、惡疾或傳染病者;酗酒滋事或有其他危害自己、他人或騷擾他人之虞者;狀似瘋癲者;以及其他條文列舉的情形。條文沒有將「視盲者」列為拒絕乘車的事由。

解題方法

題幹問「何者非屬之」,應逐項比對條文列舉的拒載事由。選項 A、B、C 都對應條文內容;視盲本身並非拒載事由,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 (A) 身患重病、惡疾或傳染病者:屬於拒載事由。 條文列明此類情形,汽車客運業得拒絕其乘車。
  • (B) 有酗酒滋事、謾罵喧鬧等危害自己、他人或騷擾他人之虞者:屬於拒載事由。 選項所列行為符合條文所規範的危害或騷擾情形。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38 題2 分

下列何種物品,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不應拒絕攜帶或運送?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七十二條,判斷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對哪些物品應拒絕攜帶或運送。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條文列有違禁品、危險物品、易於變壞或破損之物品、不潔或易污損他物之物品、厭惡品,以及不適宜隨車運送的動物等;但視障者攜帶的導盲犬不在拒絕之列。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不應拒絕攜帶或運送」的例外,再將選項與第七十二條的拒運項目比對。厭惡品、易變壞或破損物品、不潔或易污損他物之物品,都屬應拒絕的物品;視障者攜帶的導盲犬則是例外,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 (A) 厭惡品:錯誤。 屬《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七十二條所列應拒絕攜帶或運送的物品。
  • (B) 視障者攜帶之導盲犬:正確。 命題當年條文已明定此為例外,客運業者不應拒絕。
  • **(C) 易於變壞或破損之物品: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39 題2 分

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及費額,由交通部委任公路總局或委託直轄市政府及其他指定之機關分別代徵之,其汽油每公升費率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中,汽車燃料使用費的汽油費率。

汽車燃料使用費係依各型汽車的每月耗油量計算,基本公式為:

每月汽車燃料使用費=每月耗油量×每公升費率每月汽車燃料使用費 = 每月耗油量 \times 每公升費率

以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為準,汽油的費率為每公升新臺幣 2.52.5 元。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詢問「汽油每公升費率」,不需要依車種、排氣量或月份另行計算,只要掌握《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所定的單位費率即可。

民國106年規定:

  • 汽油:每公升新臺幣 2.52.5 元
  • 柴油:每公升新臺幣 1.51.5 元

因此,汽油費率為:

每公升新臺幣2.5元每公升新臺幣2.5元

選項分析

  • (A) 每公升新臺幣一點五元:錯誤。 1.51.5 元為柴油費率,並非本題所問的汽油費率。

  • (B) 每公升新臺幣二元:錯誤。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所定汽油費率不是每公升 22 元。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40 題2 分

下列何款車輛非「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4 條規定」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車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4 條所列之免徵車種。判斷重點不是車輛是否屬於營業用,而是該車種是否明文列入免徵範圍。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將各選項與第 4 條所列免徵車種比對:

  • 電動汽車:屬免徵車種。
  • 計程車:屬免徵車種。
  • 外交使節車:基於外交待遇,屬免徵車種。
  • 遊覽車:不在第 4 條免徵車種之列,仍應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

因此,選出不屬於免徵車種者即可。

選項分析

(A) 遊覽車

錯誤選項。遊覽車雖屬營業用大型客車,經常從事旅客運輸,但第 4 條並未將遊覽車列為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車種,故本選項即為題目所問的「非免徵車種」。

(B) 電動汽車

正確敘述。電動汽車不使用汽油或柴油作為行駛燃料,依第 4 條規定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

(C) 計程車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41 題2 分

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7 條規定,代徵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應悉數解繳國庫存款戶,備作公路之養護、修建、安全管理之用,並依市區道路條例之規定分配於市區道路之養護,然收取的燃料費可提撥多少比率作為經徵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7 條,重點在於區分:

  • 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用途:應解繳國庫,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並依法分配部分供市區道路養護。
  • 代徵機關的經徵費:代徵機關得從代徵的汽車燃料使用費中,按一定比例提撥作為徵收費用。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第 7 條規定經徵費得按代徵費額百分之二提撥。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比例記憶題,不涉及實際金額計算。直接抓住第 7 條的關鍵數字:

經徵費=代徵汽車燃料使用費×2%\text{經徵費}=\text{代徵汽車燃料使用費}\times 2\%

因此,收取的燃料費可提撥百分之二作為經徵費。

選項分析

  • (A) 百分之一:錯誤。百分之一不是民國 106 年《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7 條所定的經徵費比例。
  • (B) 百分之二:正確。第 7 條明定,經徵費得按代徵費額百分之二提撥。
  • (C) 百分之三: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42 題2 分

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經徵機關應填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送達車輛所有人,車輛所有人並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多少時間為限?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對於「已辦理停駛、報廢或牌照相關異動,卻仍違規使用道路」車輛之補徵規定。

依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

  • 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徵收機關應填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
  • 車輛所有人應按「自用車」費額補繳汽車燃料使用費。
  • 補繳期間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或吊銷牌照之日起,計算至最後一次違規使用道路之日止。
  • 但補繳期間最長以五年為限。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詢問補繳期間的最長上限,關鍵字是「補繳期間最長以多少時間為限」。

法規所定上限為:

最長補繳期間=5年\text{最長補繳期間}=5\text{年}

因此,不論車輛自牌照異動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實際經過多久,補繳期間均不得超過五年。

例如:

  • 牌照註銷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經過三年,補繳三年。
  • 牌照吊銷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經過八年,仍以五年為補繳上限。

選項分析

  • (A) 三年:錯誤。 三年不是本規定所定的最長補繳期間。若實際違規期間為三年,僅代表依實際期間補繳三年,不是法定上限。
  • **(B) 四年: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43 題2 分

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理規定,為配合行政院因應國際油價大幅波動各部會補助特定弱勢族群配套措施,交通部得參酌油價變動情形,減免經公路主管機關核淮之營業用汽車之汽車燃料費,不包括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理規定》中,交通部因應國際油價大幅波動,對特定營業用汽車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適用範圍。

以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為準,交通部得依油價變動情形,減免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下列營業用汽車汽車燃料使用費:

  1. 汽車貨運業。
  2. 汽車貨櫃貨運業。
  3. 遊覽車客運業。

題目問「不包括何者」,必須找出未列入上述減免範圍的營業類別。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金額計算,採取「法規列舉比對法」:

先掌握法規明文列出的減免對象,再逐一與選項比對。法規採列舉方式規定,只有明文列出的業別始屬減免範圍,不能因同樣屬於營業用汽車,就擴張解釋納入。

法定減免對象為:

{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遊覽車客運業}\{\text{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遊覽車客運業}\}

選項中未出現在此集合內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汽車貨運業

汽車貨運業明列於減免對象之中,屬於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交通部得依油價變動情形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業別。

因此本選項包括在規定範圍內,錯誤。

(B) 汽車租賃業

汽車租賃業並未列入該項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對象。即使汽車租賃業亦屬營業性質,仍須以法規明文列舉為限,不能僅因其為營業用汽車,即當然享有減免。

因此本選項不包括在規定範圍內,正確。

(C) 汽車貨櫃貨運業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44 題2 分

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關於汽車燃料使用費的:

  1. 徵收對象及徵收期別。
  2. 徵收機關的公告義務。
  3. 汽車燃料使用費請求權時效起算點。

以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為準,判斷重點在於區分「營業車」與「自用車、機車」的徵收時間。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記憶與對照題,可依下表快速判斷:

車輛種類徵收方式
營業車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分四季徵收
自用車及機車每年七月一次徵收

因此,只要確認自用車及機車的徵收月份,即可判斷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營業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採分季徵收,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辦理。

因此,A的敘述正確。

(B) 錯誤。

自用車及機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是每年一次徵收,於每年七月開徵,並非每年六月徵收。

因此,B將徵收月份誤記為六月,敘述錯誤。

(C) 正確。

經徵機關在各期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前,應公告下列事項:

  • 開徵起迄日期;
  • 徵收費額;
  • 行政救濟方式。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45 題2 分

汽車燃料使用費由交通部統籌分配,其屬市區道路部分應會同下列何者辦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關於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統籌分配及市區道路經費分配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為準,汽車燃料使用費由交通部統籌分配;其中屬於市區道路部分,應會同內政部辦理。

關鍵在於區分:

  • 交通部:負責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統籌分配。
  • 內政部:主管市區道路相關業務,因此市區道路部分須會同辦理。
  • 地方政府:屬於經費實際受益或執行層級,並非本題所問之中央會同機關。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汽車燃料使用費由交通部統籌分配,其屬市區道路部分應會同何者辦理?」

解題時抓住兩個法條關鍵:

  1. 汽車燃料使用費由交通部統籌分配。
  2. 涉及市區道路部分,交通部應會同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辦理。

市區道路在中央主管機關層級,係由內政部主管,因此答案為內政部。

選項分析

(A) 警政署:錯誤。警政署主要掌理警察行政及治安、交通執法等事項,並非市區道路經費分配之會同辦理機關。

(B) 內政部:正確。依命題當年《公路法》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屬市區道路部分,應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辦理。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46 題2 分

依《公文程式條例》規定,有關「機關公文之蓋印或簽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文程式條例》有關公文「蓋印或簽署」的基本原則與例外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為準,相關規範可整理如下:

  1. 一般機關公文:應蓋用機關印信,並由機關首長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
  2. 機關內部單位基於授權對外行文:得由該單位主管署名、蓋職章,並加蓋單位印信,其效力與蓋用該機關印信之公文相同。
  3. 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或其他電子文件:得不蓋用印信或簽署。
  4. 各機關關於印信、簽署及授權的具體辦法,依規定訂定並報請上級機關核定。

解題方法

本題關鍵在於辨識「一般原則」與「例外規定」。

一般公文原則上須蓋用印信並完成首長簽署,但法律使用「應」作為一般要求,同時設有內部授權行文及電子文件免蓋印信、免簽署等例外。

因此,只要選項使用「一定」等絕對用語,且未保留法律上的例外,就可能與法條不符。

選項分析

(A) 錯誤

選項稱機關公文「一定得蓋用機關印信,並由機關首長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

此敘述將一般原則說成毫無例外的絕對規定,錯在「一定」二字。

依《公文程式條例》規定,機關公文原則上應蓋用印信並由機關首長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但法律另有例外:

  • 機關內部單位基於授權對外行文時,得由該單位主管署名、蓋職章,並加蓋單位印信。
  • 公文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簽署。

所以,機關公文並非「一定」都必須由機關首長簽署及蓋用機關印信。本選項錯誤。

(B) 正確

機關內部單位處理公務,若基於授權對外行文,可由該單位主管署名、蓋職章,並依規定加蓋單位印信,其效力與蓋用該機關印信之公文相同。

本選項掌握了「內部單位」「基於授權」「對外行文」三項要件,且正確說明其法律效力。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47 題2 分

依《公文程式條例》規定,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哪兩個字?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文程式條例》對於「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職務」時,公文署名方式的規定。

依命題當年(民國106年)法規:

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公文應先署首長姓名,並註明不能視事的事由;再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且加註「代行」二字。

因此,本題所問的法定用語是「代行」。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

  1. 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
  2. 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
  3. 代理人須在首長姓名後附署職銜、姓名。
  4. 並加註法定的兩字用語。

直接抓住法條中的固定用語即可:

首長不能視事+代理人代行職務⇒加註「代行」二字\text{首長不能視事}+\text{代理人代行職務} \Rightarrow \text{加註「代行」二字}

選項分析

  • (A) 代行:正確。 「代行」是《公文程式條例》對首長不能視事時,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所規定的正式用語。

  • (B) 代理:錯誤。 「代理」是一般法律及行政用語,但本題所問的是公文署名時應加註的法定文字,條例規定使用「代行」,不是「代理」。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48 題2 分

依《公文程式條例》規定,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應使用下列何種公文書?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文程式條例》第 2 條各類公文的用途。依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

  • 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 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或人事命令等事項時使用。
  • 呈: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陳請或報告時使用。
  • 函:機關間或機關與人民間往來時使用。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對公眾有所宣布」這個關鍵語句,直接對照《公文程式條例》第 2 條的公文種類定義。題幹所述用途與「公告」的法定用途完全相符,因此選公告。

選項分析

  • (A) 令:錯誤。「令」用於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或人事命令等,不是機關向公眾宣布一般事項的公文種類。
  • (B) 呈:錯誤。「呈」是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陳請或報告時使用,屬機關上下級間的行文。
  • (C) 函:錯誤。「函」用於機關間或機關與人民間的公務往來,不符合題幹所指的對公眾宣布。
  • **(D) 公告: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49 題2 分

依《公文程式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文程式條例》對人民申請函、公文記載事項、行文格式及多頁公文用印方式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公文程式條例》的明文規定,特別留意公文的書寫方向:條例規定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並採由左而右的橫行格式;凡敘述為「由右而左之直行格式」,即與規定相反。

選項分析

  • (A) 正確。​人民之申請函,應署名、蓋章,並註明性別、年齡、職業及住址,符合條例規定。
  • (B) 正確。​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機關公文並應記明發文字號,符合條例規定。
  • **(C) 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第 50 題2 分

有關公文「稱謂語」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文的「直接稱謂語」,也就是行文時對受文機關、機關首長或自稱所使用的稱呼。判斷時先分清楚兩件事:雙方有無隸屬關係,以及稱謂是用來稱呼對方還是自稱。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6 年)公文用語規定為準。常見用法如下:

行文關係稱呼對方自稱
有隸屬關係的機關上級用「鈞」,下級用「貴」「本」
無隸屬關係的機關對上級用「大」,平行機關用「貴」「本」
機關首長間下級首長對上級首長稱「鈞長」;上級首長對下級首長稱「貴」「本」
屬員對長官稱「鈞長」自稱「職」

解題方法

依序檢查選項是否把「隸屬/無隸屬」、「對上/對平行」和「稱呼對方/自稱」配對正確。另須留意「屬員」與「機關」自稱不同:屬員自稱「職」,機關或機關首長自稱「本」。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稱「鈞」,例如「鈞部」、「鈞府」;「大部」、「大府」是無隸屬關係時,對較高級機關所用的稱謂。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2026/11/15 前全站完整詳解免費看。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106 年業務類的其他科目

106 年公路監理約僱人員不分職等・其他類科的《(K5901-K5907)-公路法及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