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少將轉任 一般行政(轉任退輔會)類科 問題分析與解決 考古題詳解

114 年・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少將轉任・一般行政(轉任退輔會)類科
試題代碼 問題分析與解決

第 一 題25 分

近年來詐騙猖獗,引發許多民怨,其中又以假投資詐騙最為嚴重,也成為政府必須要處理的政策問題。請問政府可以採取哪些政策工具來解決假投資詐騙問題?請加以詳述並說明個別政策工具可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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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策分析中的政策工具選擇:政府針對已界定的公共問題,選用何種介入方式,降低問題發生率與損害。答題須同時說明工具如何運作、適用於假投資詐騙的哪個環節,以及各自的限制。

假投資詐騙不是單一環節造成,常見流程包括:詐騙者以廣告或社群接觸民眾、建立信任並誘使匯款、透過人頭帳戶或第三方支付收取款項,再迅速移轉或洗錢。因此政策可從預防、阻斷、查緝、救濟等環節設計,並搭配不同類型的政策工具。常見分類包括:

  • 管制工具:以法律或行政規範限制行為、設定義務或施加制裁。
  • 經濟工具:運用補助、收費、稅負、罰鍰或資金誘因改變行為。
  • 資訊與教育工具:透過宣導、警示、揭露資訊及培養辨識能力,影響民眾或業者的決策。
  • 組織與服務工具:由政府機關提供服務、協調跨機關合作,或與民間機構共同執行政策。

涉及法規之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未指定須援引特定法條,作答重點在政策工具及其限制。

解題方法

採用「依詐騙流程分環節,再配對政策工具」的方式作答。先界定政策目標,再提出多元工具,最後逐一交代工具的執行方式與限制,避免只列政策口號。

可將政策目標整理為:

  1. 降低民眾接觸詐騙資訊及受騙的機率。
  2. 減少詐騙者取得帳戶、廣告曝光與收款管道的機會。
  3. 加快資金攔阻、查緝及犯罪所得追徵。
  4. 提供被害人通報、申訴與損害填補管道。

政策工具與限制

一、法律管制與行政監理

政府可透過刑事法律加重或明確化詐欺、洗錢及提供人頭帳戶等行為的責任;並對金融機構、電信業者、網路平台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設定身分查核、異常交易監控、廣告審查、通報及保存紀錄等義務。對高風險帳戶、電話門號或投資廣告,可依法採取警示、限制或下架措施。

**限制:**管制必須有明確法律依據,且須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不能僅因疑似異常就不受限制地凍結財產或封鎖服務。過度管制也可能影響正常交易、言論自由及業者經營;詐騙者則可能轉用境外平台、假身分或新型態管道規避規範。法規若未配合科技與犯罪手法更新,也會產生執法落差。

二、金融交易監控與資金攔阻

由金融機構監控短時間大量轉帳、異常收款、帳戶頻繁更換等風險訊號,建立跨機構通報及快速止付、圈存與調查機制。政府亦可促進金融機構、警察機關及相關單位共享必要資訊,縮短發現異常至攔阻款項的時間。

**限制:**詐騙資金往往迅速分流、跨行或跨境移轉,偵測及通報稍有延遲就可能錯失攔阻時機。風險模型可能誤判正常交易,造成帳戶遭不當限制;資料共享也須兼顧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及機關權責。人力與系統建置成本亦不低。

三、平台與廣告治理

要求網路平台建立投資廣告刊登者查核、冒名帳號辨識、詐騙內容下架及受害者通報機制,並對反覆刊登或具高度風險的帳號與廣告採取限制措施。政府可與平台合作,快速傳遞已確認的詐騙資訊與警示資料。

**限制:**詐騙廣告常透過新帳號、假名人代言、境外平台及變形內容迅速重現;平台辨識也可能出現漏判或誤判。不同平台的配合程度不一,跨境業者的管轄、取證及執行均較困難。單純下架個別廣告,無法消除詐騙集團持續轉換帳號與宣傳方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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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公私協力是當前政府一項重要的治理模式。請加以詳述政府採取公私協力可帶來的好處,以及公私協力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跟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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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是政府與民間企業、非營利組織、社區團體或其他民間部門,為了處理公共問題、提供公共服務或興建公共設施,透過分工、資源交換及共同承擔責任所形成的合作治理模式。政府仍負有保障公共利益、監督服務品質及確保公平近用的責任;公私協力不等於政府把公共責任完全交給民間。

公私協力的範圍比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更廣,可能涵蓋共同規劃、委託服務、共同供給、資訊共享、政策協商及公共建設投資等。若涉及民間投資公共建設,相關法制包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法制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說明「好處」與「問題、挑戰」,適合採取正反並陳、分層論述的方式作答:

  1. 先界定公私協力,說明政府與民間是合作關係,政府仍須負責維護公共利益。
  2. 再從資源、專業、效率、創新與參與等面向,說明協力的效益。
  3. 接著由公共性、契約治理、風險分配、資訊與問責等面向,說明合作可能產生的問題。
  4. 最後提出制度性對策,點出政府應具備規劃、協商、監督與履約管理能力。

答題時宜將「引進民間資金」與「改善公共服務」分開說明:協力可以增加資源來源,但不能因此直接推論公共服務必然更有效率或政府財政負擔必然降低。

政府採取公私協力的好處

一、整合資源,擴大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

政府可結合民間資金、人才、土地、設備及組織網絡,補足單靠公部門較難迅速投入的資源。面對財政、技術或人力限制,合作有助於加速公共建設與服務的推動,也能讓公部門資源投入更具優先性的公共任務。

二、引進專業與技術,提升服務品質

民間組織通常在特定產業、技術、營運管理或服務設計方面具備經驗。政府與民間合作,可以引進新技術及實務知識,改善服務流程,並提高設施或服務的管理品質。例如,公共設施的興建與營運可結合民間工程、維護及客戶服務經驗。

三、促進創新與彈性,提高回應速度

相較於固定的行政程序,部分民間組織具有較靈活的管理方式,較能快速調整人力、服務內容或科技工具。若政府透過明確的公共目標及適當的監督機制與民間合作,較容易試辦創新方案,再依執行結果修正或擴大。

四、發揮分工效益,改善成本與效率

政府可負責政策目標、法規制度及公共利益監督,民間則依其專業負責特定服務或營運工作。若合作前的成本效益評估周延、契約設計適當且績效可衡量,分工有助於降低重複投入,並改善設施維護與服務管理效率。

五、分散或重新配置風險

公共建設或服務常涉及興建、技術、營運及需求等風險。政府可依各方能力與控制程度,將部分風險配置給較能管理該風險的一方。例如,將民間較能掌握的營運維護責任納入契約管理;政府則須保留政策變動、公共安全與服務不中斷等公共責任的處理能力。

六、擴大社會參與,累積互信與在地知識

公私協力納入地方居民、非營利組織、專業團體及服務使用者,有助於政府掌握實際需求、整合在地知識,也能增加政策執行的溝通管道。當利害關係人能參與規劃並了解決策依據,較有助於提升政策認受性與公共信任。

公私協力可能遇到的問題與挑戰

一、公共利益與營利目標不一致

民間企業以財務收益及經營永續為重要考量,政府則須兼顧公平、可近性、普遍服務及弱勢保障。若過度追求獲利或成本節省,可能出現服務價格偏高、偏遠或弱勢群體服務不足、品質降低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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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當前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的發展相當迅速,也提供了政府治理創新的可能性。請試述政府採用人工智慧於政策制定和公共服務的提供可能會有什麼問題?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前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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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在考「政府運用人工智慧(AI)於公共治理時,如何兼顧行政效能與人民權益」。作答須同時處理兩個面向:一是 AI 協助政策制定時的資料分析、預測及資源配置;二是 AI 提供公共服務時的身分辨識、案件分類、資格審查及民眾諮詢等應用。答題主軸可掌握為:AI 是輔助治理的工具,政府仍須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權利,並對決策與服務結果負責。

AI 系統可依資料或輸入內容產生預測、建議或內容,但其結果受到資料品質、模型設計及使用情境影響,因此不必然客觀、正確或公平。政府採用 AI 時,至少應注意合法性、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正當行政程序、個人資料保護與行政責任。

法制上,可提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及相關個別行政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人工智慧基本法》在 114 年間仍屬草案,行政院於 114 年 8 月通過草案;該法其後於 114 年 12 月三讀通過,現行法已修正。作答時宜將公平、透明、可問責、隱私與安全等列為 AI 治理原則,不宜將尚未施行的草案內容寫成命題當時已生效的法律義務。

解題方法

採「政策制定風險—公共服務風險—對應治理措施」的方式作答。先分清 AI 在政策分析與民眾服務的不同用途,再逐項說明風險及防範方法;最後以人類監督、責任歸屬及持續檢討收束。這種寫法可完整回應題目兩問,也能展現問題分析與解決能力。

可能問題

一、資料偏誤造成不公平或錯誤政策

AI 的分析仰賴資料;若資料不完整、過時,或未充分納入偏鄉、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等群體,系統可能放大既有偏差。例如,政策需求預測若低估特定地區或族群的需求,會使資源分配失衡。

二、決策過程不透明,人民難以理解或救濟

部分 AI 模型的判斷邏輯不易說明。若政府以模型結果作成補助資格、風險評估或稽查排序,人民可能無從了解不利處分的理由,也難以有效提出異議,影響程序保障及政府信任。

三、個人資料與隱私遭侵害

政策分析及個人化服務可能涉及大量個人資料。若蒐集超出目的所需、未妥善去識別化,或因權限控管、系統漏洞而外洩,將損害人民隱私,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

四、AI 產生錯誤、幻覺或不適當建議

生成式 AI 可能提供不正確、過時或虛構的資訊;預測模型也可能因情境變化而失準。若公務人員未查證便採用,可能導致錯誤政策、錯誤答覆,甚至使人民權益受損。

五、責任歸屬不清與過度依賴自動化

政府若以「系統判斷」作為決策理由,可能造成承辦人、機關與廠商互相推諉。公務人員若過度依賴 AI,也會削弱專業判斷與審核責任。

六、資安風險與系統依賴

AI 系統可能遭受資料竄改、惡意輸入、模型攻擊或服務中斷。若政府過度依賴單一廠商或封閉系統,還可能造成供應商鎖定、維運困難及關鍵服務中斷。

七、數位落差與服務排除

若服務只透過網路、聊天機器人或自動化介面提供,缺乏數位設備、網路或操作能力的民眾,可能更難取得服務,尤其影響高齡者、偏鄉居民及身心障礙者。

避免問題的方法

一、建立資料治理與公平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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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臺灣地震發生頻繁,對於人民生命財產影響甚大,因此會需要跨越不同政府層級和不同部門之間的合作來妥善應對地震帶來的衝擊。請運用跨域治理的思維規劃一個涵蓋地震發生前、中、後的防救災計畫,並分別說明所包括的跨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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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跨域治理在地震防救災上的運用。地震影響範圍廣、衝擊發生快,單一機關或單一政府層級難以獨力處理;須整合中央與地方、不同政策部門,以及民間組織與社區的資源和行動。

跨域治理是指公部門、民間部門及社區等行動者,透過共同目標、資訊共享、資源整合、協調分工及責任追蹤,合作處理跨越組織疆界的公共問題。規劃時可掌握三項原則:

  1. 縱向整合:中央、直轄市與縣市、鄉鎮市區及社區協力。
  2. 橫向整合:消防、警察、工程、交通、衛生、社政、教育、通訊等部門協力。
  3. 公私協力:納入企業、醫療院所、非營利組織、志工及民眾。

法制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災害防救法》為準,並可援引《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震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依《災害防救法》的災害防救體制,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層辦理災害防救工作,並透過災害防救會報、災害防救計畫及災害應變中心等機制協調整合。民國 114 年 5 月 28 日修正的條文涉及第 3、22、48 條;本題作答採民國 114 年法規架構。

解題方法

以「災害管理循環」作為架構,依序說明震前減災與整備、震時應變、震後復原重建。每一階段都交代四件事:主要目標、具體措施、協調機制、參與單位。如此能同時回應題目要求的「涵蓋發生前、中、後」及「分別說明跨域單位」。

規劃時並須明確指出:地方政府負責掌握在地風險與第一線執行;中央政府負責政策、專業支援與跨區資源調度。遇有災情擴大或地方量能不足,透過應變機制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

一、震前:減災、整備與社區韌性

**目標:**降低地震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並使政府及民間在災害發生時能迅速投入應變。

計畫措施:

  • **風險調查與空間防災:**盤點活動斷層、土壤液化、老舊建築、危險坡地、重要設施及避難路線,建立風險圖資;將風險資訊納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規劃。
  • **建築與設施耐震:**辦理老舊建築耐震評估與補強,檢查校舍、醫院、橋梁、道路、管線及能源設施等關鍵設施,並建立災後檢查與修復優先順序。
  • **應變計畫與資源整備:**依災害防救計畫訂定地震應變程序、跨機關聯絡名冊、指揮分工、物資調度和替代通訊方案;整備搜救、醫療、收容、供水、供電、交通搶通及臨時安置資源。
  • **預警資訊與風險溝通:**建立地震速報、災情通報與避難資訊傳遞機制,讓民眾了解就地避難、疏散路線、家庭防災包及集合點。
  • **演練與弱勢照顧:**定期辦理校園、機關、社區及大型設施演練;預先掌握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慢性病患者、兒童及獨居者的協助需求,規劃個別化疏散和安置方式。

跨域單位:

  • **中央政府:**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相關部會;內政部與消防署負責災害防救體系及搜救、應變整備;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提供地震監測與相關資訊;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土管理署等依權責辦理設施安全、交通、醫療、校園及社會照顧工作。
  • **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統整地方風險資料、整備避難收容處所、盤點救災資源並辦理演練;消防、警察、工務、交通、衛生、社政、教育等局處共同參與。
  • **民間與社區:**建築專業團體、電信與能源業者、醫療院所、企業、學校、社區組織、民間救難團體及志工,協助耐震、通訊維持、資源整備、避難協助和防災教育。

二、震時:通報、指揮、救援與維生

**目標:**迅速確認災情、救助受困民眾、維持基本生活並避免次生災害擴大。

計畫措施:

  • **啟動應變機制:**地方政府依災情成立或啟動地方災害應變中心,統一掌握災情、指揮地方救援及安排避難收容;中央視災情需要啟動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協調跨部會支援及跨縣市資源調度。
  • **建立共同災情資訊:**整合消防、警察、醫院、交通與公共事業的通報資料,掌握建物倒塌、道路中斷、火災、傷患、停水停電及通訊狀況,並以一致資訊對外發布。
  • **執行搜救與緊急救護:**以人命救助為優先,進行搜救、火災控制、傷患檢傷分類與後送;視災情調派國家搜救資源、特種搜救隊及軍方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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