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少將轉任 一般行政(轉任退輔會)類科 行政學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標竿學習」(benchmarking)?公務機關為何推動「標竿學習」?
一般而言,如果要進行「標竿學習」,應該採取哪些適合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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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標竿學習」(benchmarking)是組織有系統地選定績效表現優良的組織、單位或作業流程作為參照,蒐集並比較相關資訊,找出自身與優良實務之間的差距,再學習、調整並運用其成功作法,以持續改善績效的管理方法。
「標竿」是比較與學習的參照標準;「標竿學習」則是辨識、分析及改善的持續過程。它不是單純模仿別人的制度,也不是只做一次績效排名;重點在理解優良作法成功的原因,並依本機關的任務與環境調整後加以應用。
公務機關推動標竿學習的理由
- 提升服務品質與行政績效:透過比較服務流程、成本、效率與成果,找出改善空間,增進服務的效能、效率及回應性。
- 設定具體且合理的改善目標:以實際表現優良的機關或流程作為參照,協助機關訂定可衡量的績效目標,避免目標流於空泛。
- 辨識問題與改善優先順序:比較結果有助於找出服務瓶頸、資源使用不當或流程冗長之處,集中資源處理重要問題。
- 促進創新與組織學習:吸收其他機關、企業或非營利組織的經驗,擴大機關既有思考與作法,累積組織知識。
- 提升課責與民眾信任:以明確指標及改善成果說明機關績效,增加行政資訊的透明度與公共課責。
公部門推動時,標竿對象不必限於同類政府機關;民間企業或非營利組織也可提供參考。不過,公務機關須兼顧依法行政、公共利益、公平性與服務對象差異,不能只以成本最低或速度最快作為唯一標準。
解題方法:依「選定—衡量—比較—改善—追蹤」作答
本題是申論題,宜依序回答定義、推動理由及操作步驟。步驟可採常見的規劃、分析、整合、行動與檢討循環,並將各階段具體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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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標竿項目與衡量指標 先界定要改善的業務、服務或流程,設定與機關目標相關的衡量指標,例如處理時間、服務品質、民眾滿意度或單位成本。選擇項目時,應考量其重要性、改善需求及資料是否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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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適當的標竿對象 尋找該項業務表現優良、具有可學習經驗的組織或流程。選擇時須考量比較對象的任務、服務對象、規模與制度條件;若條件不同,仍可參考其作法,但不能忽略背景差異。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政府預算通常會涉及哪幾個主要階段?有哪些機制能夠對政府的預算進行「課責」(accou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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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預算循環」及各階段如何形成預算課責。預算不只是歲入、歲出的數字表,也是政府提出施政計畫、取得合法支出授權、執行政策並接受監督的制度工具。
預算循環通常分為四個主要階段:
- 預算編製:行政機關依施政方針與計畫,估列歲入、歲出並編成預算案。
- 預算審議與核定:民意機關審查預算案,決定政府年度財政授權。
- 預算執行:行政機關依核定預算籌措收入、支用經費並推動政策。
- 決算、審計與績效評估:結算實際收支,由審計機關查核,並評估資源運用與施政成果。
部分教材會把最後階段拆成「決算」、「審計」及「評估」等項目;作答時寫出「編製—審議—執行—決算審計與評估」的完整循環即可。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主要法源包括《中華民國憲法》第59條、第63條、第70條、《預算法》及《審計法》。憲法第59條規定行政院提出下年度預算案的時限;第63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預算案之權;第70條限制立法院不得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增加支出的提議。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可採「預算循環 × 課責機制」作答。先依預算的時間順序交代各階段,再指出每個階段由誰監督、透過何種程序要求政府說明並承擔責任。如此能同時回答「有哪些階段」與「有哪些課責機制」,避免只列名詞而未說明作用。
一、政府預算的主要階段
(一)預算編製:行政部門提出計畫與資源需求
行政機關依政策目標、施政計畫、財政狀況與各機關需求,估算歲入、歲出及融資需求,逐級彙整後編成預算案。預算編製須考量政策優先順序、資源限制、法定支出與執行能力。
此階段的課責重點在於:政府說明預算需求的依據,讓預算與政策目標、服務對象及預期成果相連結,並使編列過程留下可供檢視的資訊與紀錄。
(二)預算審議與核定:立法機關審查並給予授權
行政院依憲法及《預算法》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可透過委員會審查、院會討論、要求機關報告及質詢,檢視預算的必要性、合法性與優先順序。預算經議決後,行政機關始取得在該會計年度內依核定內容執行的財政授權。
立法院行使預算審議權仍須遵守憲法第70條等規定,不能藉預算審議逾越憲法所定的權限界線。
(三)預算執行:行政機關依核定內容支用並提供服務
預算成立後,各機關應依核定預算及相關法令執行收支,並遵守用途限制、採購規範、會計程序及內部控制要求。執行中若發生法定情形,依程序辦理追加預算、特別預算或預算流用等事項,不得任意變更核定用途。
此階段的課責重點是確認公帑是否依法、依用途且有效率地使用,並追蹤支出是否轉化為預定的公共服務或政策成果。
第 三 題25 分
何謂「府際關係」(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hip)?我國當前的「府際關係」較傾向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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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府際關係」(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IGR)是指不同層級政府之間,因權限、政策、財政、人事或公共服務而產生的互動關係。狹義上,通常指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垂直關係;廣義上,也包括地方政府彼此之間,以及中央部會、地方機關之間的水平合作、協調與競合。
分析府際關係,不能只看法律條文如何劃分權限,還要觀察權力與資源實際如何分配。常見判斷面向包括:
- 權限面:中央與地方各自決定、立法及執行的範圍。
- 財政面:地方自有財源、中央補助與統籌分配稅款對地方施政的影響。
- 監督面: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監督方式及程度。
- 互動面:中央採取命令控制,或以協商、補助、合作方式與地方共同治理。
**法制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建立中央與地方的制度架構;《地方制度法》進一步規範地方自治團體、自治事項、委辦事項與自治監督。憲法第 107 條至第 111 條涉及中央與地方事項的劃分;《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至第 20 條列舉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的自治事項,第 75 條至第 77 條則涉及地方自治監督及權限爭議處理。
解題方法
題目有兩個子題,宜依序作答:
- 先定義府際關係:說明它是跨層級政府間的互動,並涵蓋垂直與水平關係。
- 再判斷我國傾向:分別從制度設計與實際運作觀察,避免只用「單一制國家」或「有地方自治」直接下結論。
- 提出整體判斷:點出制度上具有地方自治與權限分工,但財政、法規及政策運作仍有中央影響力,因此整體較傾向中央主導,並呈現中央地方協力治理的發展。
這樣作答能同時回答「制度如何安排」與「實際權力如何運作」,也能避免把我國簡化為純粹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
我國府際關係的判斷
一、制度上承認地方自治與權限分工
我國憲法與《地方制度法》承認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治權限,地方政府可在法定範圍內處理地方自治事項,並由地方民意機關制定自治條例、審議預算。地方行政首長與地方議會由地方居民選舉產生,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民主正當性與政策裁量空間。
第 四 題25 分
請以任何個人在軍中服務的經歷或觀察所見,說明何謂「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大體而言,「危機管理」涉及哪些階段,分別顯示了哪些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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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危機管理的定義、階段及其在軍中情境的應用。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是組織面對可能嚴重威脅人員安全、任務執行、組織運作或社會信任的突發事件時,透過事前預防與整備、事中應變,以及事後復原與檢討,降低損害並恢復正常運作的管理過程。
軍中常見的危機情境包括營區火災、重大裝備事故、天然災害、資安事件或突發疫情。作答時宜選擇一項情境,依危機管理各階段說明組織如何處理,並指出各階段的管理意涵。
危機管理的階段與意涵
危機管理常以「危機前、危機中、危機後」三階段說明;細分時,則可整理為危機預防、準備、應變及復原四階段。兩種分法並不衝突:預防與準備屬危機前,應變屬危機中,復原則屬危機後。
一、危機預防:降低危機發生機率
預防是辨識危機來源與早期徵兆,及早排除風險,避免事故發生或擴大。軍中例如定期檢查電線、消防設備與彈藥庫管理,發現缺失即改善;也可透過通報制度掌握設備異常或不安全行為。
此階段的意涵是「防患於未然」。管理重點在風險辨識、監測、預警及改善,而非等事故發生後才處理。
二、危機準備:建立可立即運作的應變能力
準備是危機發生前預先安排人員、資源、程序與指揮體系,包括訂定應變計畫、明確分工、備妥器材、建立通報管道並定期演練。以營區火災為例,須事先規劃疏散路線、集合點、消防編組及傷患後送方式,並讓相關人員熟悉程序。
此階段的意涵是「有備才能迅速應變」。計畫必須透過演練檢驗,才能確認人員知道如何行動、資源能否到位、指揮與通訊是否順暢。
三、危機應變:控制危害並減少損失
危機發生後,應迅速啟動指揮體系,掌握現場資訊、確認人員安全、控制危害、配置救援資源,並維持必要的對內與對外溝通。火災發生時,應立即通報、疏散人員、搶救傷患、隔離危險區域並依程序請求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