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關務特考三等 船舶駕駛 航海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某船 DR ,,以航向 、航速 20 節航行。已知眼高 31 呎,IE 1.0 在弧上(On the Arc),觀測天體資料及航海用表(節錄)如下:
天體:Deneb
時間:0609
Sextant Altitude:
GHA:
Dec:
Z:
🖼️【此處有附圖,請對照原卷】
(一)使用計算法求出該天體自 AP 之計算高度(),並繪出解算該題所需之簡易天文航海三角形。(7 分)
(二)參考航海用表,求出截距(高度差)的長度與方向(需有詳細之計算過程)。(6 分)
(三)請詳述 0616 時如何利用截距法,繪製該天體之天文位置線,並須寫出各條件之數值。(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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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 由 DR、GHA、經度求地方時角 。
- 利用天文航海三角形計算天體計算高度 。
- 將六分儀高度修正為觀測高度 。
- 由 求截距,並依天體方位線繪製天文位置線。
- 將觀測時刻的 DR 推算至繪圖時刻 0616。
(一)計算天體自 AP 之計算高度
1. 求地方時角
西經取負值:
因此,天體位於觀測者子午線以東,計算方位為:
2. 天文航海三角形各條件
觀測者緯度:
天體赤緯:
天體極距:
觀測者天頂距:
天文三角形中:
- 極點 至天頂 的邊:
- 極點 至天體 的邊:
- 夾角:,計算三角形取其小角
- 天頂 至天體 的邊:
簡圖可表示如下:
P
/ \
44°50.0' / \ 44°49.1'
/ \
Z-------X
Z_d
∠ZPX = 63°03.5'
3. 以計算法求
採用高度公式:
代入:
故:
(二)求截距長度與方向
1. 將六分儀高度修正為觀測高度
六分儀讀數:
(1)指標差
IE 在弧上,修正量為負:
(2)眼高差
眼高 呎,查表得:
(3)折射差
由航海用表,表觀高度約 ,折射修正取:
因此:
2. 求截距
因為 高度差相當於 海里:
方向依方位角:
第 二 題25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下列燈(Light)之意義。(15 分)
- Oc.G.6 sec 20 m 7 M (U)
- Alt. W.R. 18 sec 80 m 25 M
- Iso. Y. 10 sec 120 ft 12 M “6”
(二)某船航向 、航速 15 節,於 1415 測得燈塔 A 之方位 ,於 1439 再測得該燈塔方位為 ,請預測燈塔於正橫時距船之距離。(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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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航海圖上的燈號資料,通常依序表示燈光性質、顏色、週期、燈高及光達距離;附加字母或數字則提供特殊辨識資訊。 在距離資料後代表海里(nautical miles)。
解讀
- Oc.G.6 sec 20 m 7 M (U)
- Oc.:明暗光(Occulting),明光時間長於暗光時間。
- G.:綠色。
- 6 sec:一個完整明暗週期為 6 秒。
- 20 m:燈高 20 公尺。
- 7 M:光達距離 7 海里。
- (U):以摩斯碼字母 U 作為辨識信號。
- Alt. W.R. 18 sec 80 m 25 M
- Alt.:交替光(Alternating),燈光顏色依序交替變換。
- W.R.:白色與紅色交替。
- 18 sec:一個完整交替週期為 18 秒。
- 80 m:燈高 80 公尺。
- 25 M:光達距離 25 海里。
- Iso. Y. 10 sec 120 ft 12 M “6”
- Iso.:等明暗光(Isophase),明光與暗光時間相等。
- Y.:黃色。
- 10 sec:一個完整明暗週期為 10 秒。
- 120 ft:燈高 120 英尺。
- 12 M:光達距離 12 海里。
- “6”:圖上標示的燈號識別號碼 6。
解題技巧
第 三 題25 分
請寫出下列(一)~(四)縮寫字母之英文全名及說明其意涵,並請計算第五題。(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SENC
(二)ECDIS
(三)RCDS
(四)ECS
(五)某 的顯示器,若該顯示器解析度為 32 點/mm。當使用解析度為 64 點/mm 及比例尺為 的點陣式海圖時,則可顯示的海圖範圍為幾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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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電子海圖系統的縮寫、功能定位,以及點陣式海圖的顯示尺度換算。計算時要分清楚「顯示器解析度」與「海圖資料解析度」:海圖資料的每毫米點數是顯示器的兩倍,因此海圖影像顯示時會縮小。
(一)SENC
英文全名: System Electronic Navigational Chart,系統電子航海圖。
意涵: ECDIS 將 ENC 及其更新資料轉換後,形成供系統內部使用的資料庫。SENC 可包含航海圖資料及相關補充資料,供 ECDIS 查詢、顯示與航線規劃使用。
(二)ECDIS
英文全名: Electronic 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電子海圖顯示與資訊系統。
意涵: 符合 IMO 性能標準的船舶導航資訊系統,使用 ENC 轉換成的 SENC,並結合船位等導航感測器資訊,協助航線規劃與航行監控。符合規定並具備適當備援時,可作為法定海圖使用。
(三)RCDS
英文全名: Raster Chart Display System,點陣式海圖顯示系統。
意涵: 顯示 RNC(Raster Navigational Chart,點陣式航海圖)的系統,並可結合導航感測器提供的位置資訊,協助航線規劃與航行監控。點陣海圖是整幅圖像,通常無法像向量海圖一樣逐項查詢圖徵;以 RCDS 模式航行時,須注意其限制並備妥適當紙海圖。
(四)ECS
英文全名: Electronic Chart System,電子海圖系統。
意涵: 泛指用於顯示電子海圖並提供導航資訊的系統,但不符合 IMO 對 ECDIS 的完整性能標準。因此,ECS 單獨使用不能取代法定海圖要求。
(五)顯示海圖範圍
第 四 題25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在適航水道中,他船應視本船為追越船之條件為何?(12 分)
(二)不得解除避讓他船(被追越船)之義務的條件為何?(4 分)
(三)請分述本船擬追越他船,及被追越之他船表示同意之音響信號。(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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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第 13 條「追越」及第 34 條「操船與警告信號」。判斷追越的關鍵,是追越船相對於被追越船的來向;判斷追越義務何時解除,則看追越船是否已經「完全駛過並讓清」。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一)他船應視本船為追越船的條件
依 COLREG 第 13 條,本船從他船正橫後方逾 22.5 度的方向接近,且正在追上他船時,即屬追越。換言之,本船位於他船船尾方向兩側的尾燈扇區內;夜間若從他船觀察,應只能看到本船的尾燈,看不到左右舷燈。
若對是否構成追越有疑問,應假定自己是追越船,並依追越規定行動。這項規定避免船舶因分類不明而延誤避讓。
(二)不得解除避讓義務的條件
追越船在追越過程中,即使兩船間的方位後續改變,也不得因此將情況改認為交叉相遇,或解除避讓被追越船的義務。追越船必須持續讓清,直到已完全駛過被追越船並確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