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 考古題詳解

108 年・身心障礙特考・三等・社會行政
試題代碼 社會工作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個案工作會談依目的與性質,可區分為那幾類?並請進一步說明,從開案到結案會談的發展階段有那些?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評量考生對「社會個案工作(Social Casework)」最核心之直接服務技術——「個案會談(Casework Interviewing)」的理論架構與實務歷程之掌握。核心觀念涵蓋兩大面向:

  1. 會談的功能取向分類:依據會談所欲達成的「目的與性質」,主要奠基於 Alfred Kadushin 的古典會談分類架構(資訊提供、資訊蒐集、評估決策、處遇改變),強調會談並非單純聊天,而是具有高度目的性與專業結構的互動過程。
  2. 個案工作的動態發展歷程:奠基於助人歷程理論(如 Helen Harris Perlman、Hepworth 等人的處遇模式),著重於從開案至結案「時間縱向」的四個連續階段(接案/開案、探索/評估、處遇/介入、結案/追蹤),並檢驗各階段社工員與案主在會談中的核心任務、互動焦點與專業關係之轉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核心」申論題,答題關鍵在於「橫向功能剖析」與「縱向歷程發展」的層次分明:

  1. 子題一(橫向分類:目的與性質):不可直接寫成「開案會談、過程會談、結案會談」,否則會與子題二產生嚴重的內容重疊與邏輯循環。應採用 Kadushin 針對「目的」所劃分的專業功能類別(資訊蒐集、資訊提供、評估診斷、治療處遇),展示扎實的學理背景。
  2. 子題二(縱向歷程:開案到結案階段):依時間軸由淺入深推展,分為「接案與建立關係階段」、「探索與評估階段」、「介入與處遇工作階段」、「結案與評估階段」。各階段皆須具體說明「會談核心目標」與「社工處遇任務」,使答案具備實務可操作性。
  3. 架構布局:採「前言(定調會談本質) →\rightarrow 核心子題一 →\rightarrow 核心子題二 →\rightarrow 結語(總結專業倫理與技巧)」的經典三段式答題結構,層次分明、版面勻稱。

解題技巧

  1. 防範「橫縱混淆」陷阱:許多考生一看到「會談分類」便不假思索寫出「接案、調查、處遇、結案」,導致第二題無內容可寫而被迫自我重複。切記:題目若問「目的與性質」,考的是「功能屬性」;問「階段歷程」,考的是「時間演進」。
  2. 關鍵字精準置入:善用社會工作專有名詞,如「工作同盟(Working Alliance)」、「人在情境中(Person-in-Situation)」、「優勢觀點(Strengths Perspective)」、「分離焦慮(Separation Anxiety)」、「復發預防(Relapse Prevention)」,可大幅提升評閱者的專業好感度。
  3. 配分與時間控制:本題為身特三等 25 分申論題,建議時間分配為 25~28 分鐘;版面控制在 1.5 頁至 2 頁間。第一子題約佔 10~12 分,第二子題約佔 12~13 分。

【答案】

前言

個案工作會談(Casework Interview)是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之間,以專業關係為基礎、具有明確目標與結構的言語及非言語溝通歷程。會談不僅是蒐集資料的工具,更是促發案主改變、連結資源與落實處遇的核心媒介。以下針對會談依目的與性質之分類,以及從開案至結案之發展階段,分別論述之。


一、 個案工作會談依目的與性質之分類

依據學者 Alfred Kadushin 之觀點,社會工作會談並非漫無邊際的日常對話,而是依據處遇所需之目的與性質,劃分為以下四大類:

(一) 資訊蒐集會談(Information-getting / Social Study Interview)

  1. 目的:全面性蒐集案主的個人生活史、家庭背景、人際關係、社會功能障礙及環境資源等背景脈絡。
  2. 性質與重點:具探索性與調查性。社工員運用開放式提問、傾聽與同理心,協助案主有系統地回顧其經驗,以描繪案主「人在情境中(Person-in-Situation)」的真實圖像。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兒童最佳利益?在父母面臨離婚過程中,兒少社會工作者如何維護兒童最佳利益?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兒童權利公約」(CRC)核心原則、我國​《民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親權行使之規範,以及​「司法/家事社會工作」在婚姻解體與兒少保護情境中的實務處遇角色。

本題涉及之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註:現行法對於兒少表意權與家事程序監理之保障意旨與當年一致):

  1.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 3 條(兒童最佳利益作為首要考量)及第 14 號一般性意見書(將最佳利益界定為:實體權利、基本法律解釋原則、程序規則)。
  2. 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 CRC 國內法化)。
  3.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 條(處理兒少事務,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4. 我國《民法》第 1055 條之 1(法院酌定子女親權之審酌標準,含「友善父母原則」)。
  5. 我國《家事事件法》(程序監理人、家事商談、訪視調查、會面交往等制度)。
  6. 理論模型:生態系統理論(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合作父母模式(Co-parenting Model)、忠誠拉扯(Loyalty Conflict)與父母疏離(Parental Alienation)。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理論/法理+實務處遇」題型,總分通常為 25 分,答題比重建議切分為:

  1. 第一問:何謂兒童最佳利益(約 10 分)
  • 採「由國際公約層次切入,銜接國內法制具體指標」的推導路徑。
  • 先以 CRC 第 14 號一般性意見書的三重維度(實體權、解釋原則、程序規則)建立法理高度;再連結我國《民法》第 1055 條之 1 之法定審酌基準,說明最佳利益並非抽象口號,而是具體審酌指標之綜合評估。
  1. 第二問:社工如何維護兒少最佳利益(約 15 分)
  • 聚焦於「父母面臨離婚過程」(涵蓋協議談判、訴訟審理、裁判執行/離異後生活)。
  • 運用社會工作「司法介入、親職協調、心理支持、安全保障、資源連結」等實務角色,展現由微視(個別心理)、中視(父母共親職)、鉅視(制度權益保障)的多元處遇策略。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各別選項。考生作答時應以結構化標題展現邏輯,切忌寫成無分段的長篇敘述。


解題技巧

  1. 定義題必備「三面向」框架:只要考 CRC 的最佳利益,務必寫出「實體權利」、「法規解釋原則」、「程序規則」,能迅速展現閱卷老師期待的公約專業素養。
  2. 避免落入「只談心理輔導」的陷阱:在離婚脈絡中,「兒少社會工作者」兼具社區社工與司法社工(如家事商談員、家調官轉介之訪視社工、程序監理人)的多重角色。若只寫「安撫小孩、同理情緒」,得分頂多及格;必須寫入「家事商談推動合作父母」、「客觀親權評估」、「出庭表意與程序監理」、「監督會面交往」等制度性介入,方可奪取高分。
  3. 關鍵法條關鍵詞入題:在論及親權判定時,寫出「友善父母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幼兒從母原則之修正」、「現狀維持原則」,即能精準擊中評分標準。

【答案】

一、兒童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之意涵

「兒童最佳利益」為現代兒少福利與司法審判的核心最高準則。其概念源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 3 條,並經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 條及《民法》第 1055 條之 1 予以具體法制化。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4 號一般性意見書,兒童最佳利益涵蓋以下三重層次與實質審酌內涵: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試問社區處遇(community treatment)在當代少年犯罪矯治受到重視的理由,並論述其優點與缺點。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少年犯罪矯治」與「司法社會工作」為核心,聚焦於轉向原則(Diversion)​與去機構化運動(Deinstitutionalization)​在當代少年保護制度中的實踐。其涉及的關鍵學理與法規如下:

  1. 去機構化與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傳統機構處遇(如少年感化院、矯正學校)易對少年形成「犯罪者」標籤與污名,並衍生同儕惡性感染(交叉傳染)與監獄化(prisonization)現象。
  2. 社會鍵理論(Social Bond Theory)與生態系統觀點(Ecosystems Perspective):強調少年偏差行為多源於家庭、學校及社區連結薄弱;矯治目的應在於修復微觀與中介系統的社會鍵(依附、承諾、參與、信仰),促進少年再融入(reintegration)社會。
  3. 國家親權(Parens Patriae)思想:國家介入非行少年處理,應以「福利諮商與輔導教育」優先於「懲罰應報」。
  4. 相關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 條明定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矯治其性格;第 42 條所定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等,均屬廣義社區處遇範疇。(現行法已於民國 108 年 6 月大幅修正,正式刪除「虞犯」概念、改採「曝險少年」並建構「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強化地方少年輔導委員會之社區支持量能,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精神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申論題(理由與優缺點分析)」,應採取​「背景脈絡 →\to 核心成因 →\to 正面效益 →\to 潛在限制」​之邏輯鋪陳:

  1. 前言/名詞定義:精確界定「社區處遇」的意涵(將非行少年留置於原生或替代性社區環境,運用社區資源進行輔導、監督與矯治,取代全封閉式的監禁隔離)。
  2. 受到重視的理由(Why):從「哲學理念轉向」、「機構處遇弊病」、「社會生態復歸」、「經濟與處遇效益」四個層面切入,展現理論厚度。
  3. 優點論述(Pros):從人道教育立場、避免污名感染、維持生活連續性、個別化彈性、成本效益等面向歸納。
  4. 缺點與挑戰(Cons):從社區防衛風險、家庭與社區功能依賴、監督強制力不足、資源城鄉差距、網羅效應(Net-widening)等實務限制深入剖析。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項。考生在實作作答時,應將閱卷委員的評分點化為以下三大部分之對應檢核架構:

  • 第一部分(受重視之理由):須點出標籤理論、去機構化、再融入理念、司法轉向及成本效益,不可僅憑直覺敘述「比較自由」。
  • 第二部分(社區處遇之優點):須針對「少年個人身心發展」、「家庭與社會功能維持」、「矯治彈性」進行條列論述。
  • 第三部分(社區處遇之缺點):須點出「治安風險」、「執行監督強度不足」、「家庭與社區資源落差」,以及矯治社會工作常發生的「處遇網擴大效應」。

解題技巧

  1. 三段論與多層次標題:作答務必依照「一、受到重視之理由」、「二、社區處遇之優點」、「三、社區處遇之缺點」分大題論述,並下設明確的粗體子標題,切忌通篇文字堆疊。
  2. 緊扣「當代」與「少年」特質:切勿將成人觀護制度原封不動套用;少年具有「可塑性高」、「認知未完全成熟」、「受環境依附影響極深」之發展特質,解題時必須將「家庭支持」與「受教權/成長權」置於核心。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試問社會工作者在救災工作中應如何處理文化敏感與弱勢人口群照顧議題?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1. 災難社會工作(Disaster Social Work)與脆弱性理論(Vulnerability Theory) 災害衝擊並非價值中立,社會結構中的邊陲位置決定了受災風險的承受程度。弱勢群體(如身心障礙者、高齡長者、單親兒少、經濟弱勢者、原住民族與新住民)具有較高的「社會脆弱性」(Social Vulnerability),在防救災體系中面臨資源不足、資訊阻隔與決策邊緣化等雙重困境。

  2. 文化敏感度與文化能力(Cultural Sensitivity & Cultural Competence) 社會工作者在多元族群環境中進行災難介入時,必須具備辨識文化差異、自我反思文化偏見,並能結合在地知識(Indigenous Knowledge)與傳統社會支持系統的能力,避免主流文化的家父長式介入或二次文化創傷(例如莫拉克風災原住民族部落安置與永久屋興建引發的文化衝突)。

  3.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為準)

  • 《災害防救法》(民國 108 年版):規範各級政府平時減災、整備、災時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之法定職責,涵蓋災民避難收容與生活救助。
  • 《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老人福利法》:明定弱勢人口之基本生活維護、無障礙環境保障與特殊處遇原則。 (註:現行《災害防救法》後續於民國 111 年歷經重大修正,強化了跨區支援、災民收容標準及各類脆弱族群之保障規範,但解題核心原則仍依命題時空背景與專業學理為基礎。)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實務操作型申論題」,題旨緊扣「文化敏感」與「弱勢人口照顧」兩大主軸。解題時應採用​「矩陣整合視角」:

  1. 橫向軸(介入範疇):兼顧「多元文化尊重」與「弱勢族群特殊需求」。
  2. 縱向軸(防救災時序):從「災前整備與資訊溝通」、「災中緊急收容與個別化照顧」,延伸至「災後生活復原與在地培力」。
  3. 論述原則:由理念層次(社會正義、充權)銜接至具體操作層次(無障礙通訊、傳統組織合作、隱私維護),切忌通篇僅寫抽象的「發放物資」或「心理關懷」。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作答評分權重分析如下:

  • 第一部分:文化敏感議題之處遇(佔配分約 45%~50%):若僅回答族群溝通而未觸及在地文化組織、儀式規範與自主決策權,無法取得高分。
  • 第二部分:弱勢人口群照顧議題之處遇(佔配分約 45%~50%):本考科為身心障礙特考,若未能具體指涉身心障礙者(如輔具、無障礙設施、專屬通報)及其他多元弱勢群體的實務需求,將大幅失分。
  • 第三部分:整合與專業反思(佔配分約 10%):能否扣合社會工作專業倫理、充權(Empowerment)與韌性(Resilience)概念為得分關鍵。

解題技巧

  1. 破題對稱性:題目問及兩個子議題,擬答架構必須精準切分為兩大主項(文化敏感、弱勢照顧),各給予對等的段落篇幅,避免顧此失彼。
  2. 身障特考考點連結:在論述弱勢照顧時,特別加強「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避難環境、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資訊傳達及維生管路/用藥需求,精準契合考官命題取向。
  3. 避開常見陷阱:
  • 陷阱一:將「文化敏感」簡化為「提供雙語翻譯」。應擴展至飲食禁忌、宗教喪葬儀式、部落領袖與傳統決策機制的尊重。
  • 陷阱二:將「弱勢照顧」簡化為「物質救濟」。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