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身心障礙特考四等 交通行政類科 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詳細說明我國推動客運車輛電動化計畫之緣起與推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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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以公共運輸帶動運具電動化、推動市區公車汰換,並同步處理車輛、營運、充電設施及產業供應鏈等問題的政策設計。答題可依「政策目標與緣起—推動障礙—四大策略」鋪陳。
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的政策依據,主要包括行政院規劃 2030 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以及「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所列「運具電動化與無碳化」關鍵戰略。「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為 113 至 119 年推動期程,透過政府補助與配套措施,促使客運業者將燃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車。
解題方法
先交代政策為何啟動,再說明既有障礙,最後按計畫的四大策略回答。這樣能呈現政策並非只補助購車,而是以車輛安全與服務、制度誘因、能源基礎設施及產業發展等面向整體推動。
緣起與政策背景
一、因應淨零排放與綠色運輸。國際間陸續提出 2050 淨零排放目標,我國亦將運具電動化與無碳化列為重要戰略。公車具有固定路線、集中營運及載客量大的特性,政府因此以公共運輸優先,推動客運車輛電動化,並以 2030 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為政策目標。
二、延續先導示範計畫。政府於 109 至 111 年推動「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累積車輛導入與營運經驗;但示範期後仍有大量市區燃油公車待汰換,需進一步擴大推動,建立長期且穩定的汰換機制。
三、排除導入障礙。當時電動大客車仍面臨購車成本較高、產品性能與營運需求銜接、充電設施與供電規劃不足、維修保養體系尚待健全,以及關鍵零組件國產化與產業鏈發展等課題。若只提供購車補助,仍不足以消除客運業者導入及持續營運的疑慮,因此計畫納入營運與基礎設施等配套。
四、計畫規模與期程。「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由交通部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期程為 113 至 119 年,核定經費約新臺幣 643 億元,內容包括購車補助、維修保養體系、載客營運補助及路網優化等,目標為加速市區公車電動化,並帶動公共運輸品質與電動車產業發展。
推動策略
第 二 題25 分
請詳細說明我國行人交通安全改善之精進作為、改善目標及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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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如何由「車流效率優先」轉向「以人為本、行人優先」的交通治理,並整合道路工程、公共運輸、教育、監理與執法,改善行人安全。
作答主軸以行政院核定的《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為準,依序交代三大精進作為、短中長期推動項目,以及改善目標與願景。涉及法規及政策時,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為準;《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與《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均已施行。
解題方法
採「制度、運輸、改善措施」三大精進作為作為主架構,再補充分期執行與成效目標。這樣能同時回答題目所問的「精進作為、改善目標及願景」,也能展現政策從中央統籌到地方執行的完整脈絡。
參考作答
一、三大精進作為
(一)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建立道安治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自民國113年1月1日施行,確立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方針及政府、道路使用者等相關責任,並透過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加強跨部會協調、督導。依制度分層訂定國家、部會及地方政府的道安計畫,中央每四年訂定綱要計畫,部會及地方政府按年提出推動或執行計畫,建立持續檢討及追蹤機制。
(二)建置完整公共運輸系統,減少對私人運具的依賴
擴充公路公共運輸服務、推動無障礙運輸、改善偏鄉服務,並以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共享運具銜接公共運輸「最後一哩路」。配合通勤月票及客運服務改善,提高公共運輸可近性與便利性,並從都市整體運輸規劃角度整合道路、公共運輸與人行環境。
(三)落實行人交通安全改善,優先保障弱勢用路人
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並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明定行人設施改善及管理考核機制。工程改善應優先照顧身心障礙者、兒童及高齡者等行動較不便或風險較高的族群,改善行人通行空間及路口安全;另搭配駕駛訓練、監理管理、違規處罰及重點執法,促使駕駛人落實停讓行人。
二、分期推動項目
第 三 題25 分
請詳細說明當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可採取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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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路主管機關對「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之汽車運輸業,如何依序採取監督與處分措施,以及在業者停止營業或執照廢止後,如何維持運輸服務不中斷。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主要法源為《公路法》第 47 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8 條。前者是法律規定,後者具體列出處理程序;適用時仍應以《公路法》為準。
解題方法
依「先命改善、再限制營業、最後廢止執照」的順序作答,並補上法律要求的公共運輸維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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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善 公路主管機關認為業者經營不善,且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得命業者在一定期限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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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部分營業 業者逾期未改善,或雖已改善但仍無成效,主管機關得停止其部分營業。這一步是進一步的營運限制,並非一開始即當然停止全部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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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營業執照 業者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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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運輸服務不中斷 無論是停止部分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均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此規定是為了避免處分業者後,乘客或貨物運輸服務立即失去銜接。
第 四 題25 分
請詳細說明我國海運數位化政策發展之重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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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海運由傳統、分散的作業方式,逐步轉向以資料整合與數位科技提升航港治理及營運效率的政策方向。答題應同時涵蓋政府端的資訊整合、產業端的數位轉型,以及公私部門合作推動的機制。
依交通部運輸政策白皮書海運發展願景,我國以「推動航港產業升級,維持國際海運樞紐」為方向,並將「推動航港智慧轉型」列為策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進一步研擬航港產業數位化發展藍圖與指引,期透過數據管理、分析及分享,提升資料可視化程度、管理與營運效率,並強化國際競爭力。
本題是政策申論題,沒有計算公式或特定法條;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的政策方向為準。
解題方法
先交代政策背景與目標,再依「治理規劃、資料與平台、作業應用、產業推動、配套保障」分層說明。此種寫法能展現政策不只在採購資訊設備,也包含跨機關協調、業者參與、資安人才及成效評估等完整面向。
我國海運數位化政策發展重點方向
一、建立整體藍圖與分階段推動機制
政府應先盤點航港產業的數位化現況、需求與阻礙,再設定發展目標、優先項目及推動方式,形成整體發展藍圖與產業指引。依產業特性分階段推動,並以案例分析及評估架構追蹤進度,避免各機關、港口或業者各自建置,造成系統重複、資料分散或無法銜接。
二、整合航港資訊,促進資料交換與共享
航運作業涉及政府機關、港口、航商、船舶代理、貨主、物流及其他服務業者,資訊若分散於不同系統,容易產生重複申報、資料落差及流程延誤。政策應促進資料標準化與系統互通,建置便於資料交換與共享的機制,逐步提升航港資訊的可視化及可利用程度,供管理、服務與決策使用。
三、推動港口社群系統及無紙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