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身心障礙特考五等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救助法》規定縣市政府可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補助的對象?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的停止救助及返還補助事由。以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的補助:
- 提供不實資料。
- 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要求的資料。
-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社會救助。
條文列的是資料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以及詐欺或其他不正當取得救助;沒有把拒絕職業訓練或拒絕工作列入這項規定。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不是」,直接將各選項與《社會救助法》第 9 條第 2 項的三款事由逐一比對即可。前三個選項分別對應條文列出的事由;拒絕職業訓練或工作則不在本項列舉之內,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下列有關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資格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年金法》第 7 條所定的被保險人資格。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在國內設有戶籍、年滿 25 歲且未滿 65 歲的國民,於未參加或未應參加其他相關社會保險的期間,符合該條所列條件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第 7 條第 1 款的關鍵條件是「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詢問的是「被保險人資格」,再將選項中的給付種類與《國民年金法》第 7 條第 1 款比對。法條使用的關鍵詞是「老年給付」;職災給付、醫療給付及留職停薪給付都不是這項資格條件所指的給付。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全民健康保險所要保障的事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事故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 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為疾病、傷害、生育提供保險給付。
「長照事故」不在這三類保險事故之中;長期照顧另有長照制度處理。
解題方法
先抓住《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 條列出的三項:疾病、傷害、生育。再逐一比對選項;沒有列在其中的「長照事故」,就是題目所問的項目。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老人福利法》所規定的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所列的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老人福利法》第 11 條規定,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
因此,判斷重點是核對選項是否屬於第 11 條列出的三種方式。
解題方法
先記住第 11 條的三項保障方式: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再逐一比對選項。名稱不在法條列舉範圍內的「生活扶助金」,即為本題所問的項目。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下列對《老人福利法》規定的老人福利措施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所定的老人福利措施,重點在老人使用文教設施、康樂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時的票價優惠。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25 條規定:老人搭乘國內公營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應予半價優待;民營大眾運輸工具則是「得」予半價優待。
解題方法
先區分法條對不同服務提供者使用的用語:
- 公營大眾運輸工具、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法條規定「應」予半價優待。
- 民營大眾運輸工具:法條規定「得」予半價優待,屬授權提供優惠,並非一律強制。
再比對選項是否與法條的適用對象及條件一致。A 把文教設施優惠限縮為「中央機關經營」且只說「平日」,與法條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規定之衛生福利部權責?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的職掌分工,重點是辨認題目所列事項中,哪一項屬於衛生福利部權責。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該法第 2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依其業務性質,辦理相關權益保障事項。作答時應比較選項所述事項與法定職掌的用語。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 條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選項中,「人格維護」明列為衛生福利部掌理事項;藝文活動、無障礙生活環境及生活通信,則分別屬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掌。
選項分析
- (A) 身心障礙者藝文活動參與:錯誤。 文化藝術活動的參與屬文化事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並非衛生福利部。
第 7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規定之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0 條所列的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採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照顧者津貼、年金保險等方式,逐步規劃實施。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與第 70 條列舉的保障方式。選項若屬條文所列項目,即不是題目所問;若不在列舉範圍,則為答案。另須留意「補助免納所得稅」與「免繳所得稅」不同:前者是特定補助的稅務處理,並不代表身心障礙者一律免繳所得稅。
選項分析
- (A) 照顧者津貼:錯誤選項。 第 70 條明列「照顧者津貼」,屬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方式之一。
- **(B) 年金保險:錯誤選項。
第 8 題2 分
下列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交通運輸無障礙規定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3 項的交通運輸無障礙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座位比率不得低於總座位數的 15%,並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適用條件:「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再核對法定要求的兩個重點:博愛座比率至少 15%,以及座位設置位置鄰近出入口。選項中,只有 (B) 的比率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下列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兒少事務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條對處理兒童及少年事務的原則: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少相關事務時,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對兒少的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
另依同法第7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少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維護兒少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或其他特殊協助的兒少,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先抓第5條的三個關鍵:最佳利益優先、依成熟程度衡量兒少意見、保護與救助優先處理。再看第7條的政府責任:政府應協助照顧者,並對有需要的兒少提供服務與措施。
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把法定保護救助原則錯置,或額外加入法律未規定的處理順序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辦理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服務事項。判斷重點是辨認哪些服務屬於中心辦理或協調、轉介的範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法定業務。中心的工作著重於被害人保護、緊急救援、身心治療轉介,以及加害人處遇的轉介與追蹤;「輔具諮詢」則不是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法定辦理事項。
選項分析
- (A) 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錯誤選項。 這屬於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辦理事項。中心可協調或轉介加害人接受處遇,並追蹤輔導情形,因此不能選為「不是」辦理事項。
第 11 題2 分
下列對《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之保護令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的保護令聲請人及聲請種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
-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檢察官、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也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第 10 條其後於民國 112 年修正,但本題依命題當年的規定判斷;上述核心聲請人規則未因該次修法而改變。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敘述是否把「被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親屬」及「公權力機關」的聲請權說對,並特別留意選項是否以「只能」「必須」限縮法律所定的聲請人或保護令種類。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長期照顧服務法》所規定之特種基金的來源?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5 條所定特種基金來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長照特種基金來源包括:
- 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調增所增加的稅課收入。
- 菸酒稅中,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新臺幣 590 元調增至 1,590 元所增加的稅課收入。
- 政府預算撥充。
- 菸品健康福利捐。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法條列出的基金來源。題目問「何者不是」,只要找出未列入第 15 條來源的項目即可。法條沒有將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列為長照特種基金來源,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 (A) 健保保費:錯誤,為本題答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5 條未將健保保費列為長照特種基金來源。
第 13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居家式長照服務的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的長照服務方式與項目,重點是辨認哪些服務屬於「居家式服務」。法規將長照服務區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家庭照顧者支持等類型;判斷時應依服務項目所屬類型作答。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確認各選項是否列為居家式長照服務項目。居家式服務包括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以及輔具服務等;「社會參與服務」則不屬於居家式服務項目,因此選出該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少年事件處理法》再度修法,針對此次修法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少年事件處理法》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法內容,重點包括少年表意權、保護處分、緩刑或假釋期間的保護管束,以及法定代理人接受親職教育輔導的要件與時數。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修法後相關條文,特別留意選項中的法定時數和期間。第 84 條規定,少年法院得裁定命法定代理人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時數為 8 小時以上、50 小時以下;裁定後應於 3 年內執行。與選項 D 所列「1 年內、4 小時以上」不同,因此 D 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7 條,少年法院審理時應保障少年陳述意見的機會,並依少年年齡及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此規定呼應《兒童權利公約》尊重兒少表意權的意旨。
(B) 正確。 依同法第 42 條,少年法院得以裁定諭知保護處分,包括交付安置於適當的福利、教養或醫療機構,以及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
第 15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保險要保障的事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保險所保障的事故」。社會保險是以分散個人風險為目的,對疾病、失能、生育、老年、死亡、失業等事故,依法提供給付或保障。身心障礙特考五等社會行政類科的社政法規大意,應掌握社會保險保障事故的常見類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屬於社會保險通常保障的事故。疾病、失業與死亡都是常見的社會保險保障事故;「提前老化」則不是一般社會保險列舉的保障事故,因此選它。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下列關於社會保險的保費性質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在保費計算上的差異。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與社會互助性,保費通常依被保險人的投保薪資或所得的一定比例計算,並由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依制度分擔;保費與個人可領取的給付並非精確對價。
本題涉及社會保險的一般制度特性;如涉及相關法規,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保費性質」的判斷重點:社會保險常以薪資或所得作為計費基礎,藉由集體分擔風險達成保障目的;商業保險則較著重個別風險與保險費、給付間的精算關係。依此即可判斷,保費額度常與薪資相關,符合社會保險特性。
選項分析
(A) 保費與給付成精確比例:錯誤。 社會保險的給付通常依法律規定的資格、條件及計算方式決定,不會與個人繳納的保費成精確比例。其核心是社會互助與風險分攤,而非個人繳多少、就精確領回多少。
第 17 題2 分
下列有關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比較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功能、資格審查方式及保障水準。依社會政策的基本概念,社會保險主要透過事前的風險分攤與保險給付,降低人民陷入貧困的風險,具有「防貧」功能;社會救助則是在個人或家庭已陷入生活困難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具有「安貧」功能。
本題考查制度概念,沒有特定法條計算。涉及制度規範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比較兩種制度的介入時點與功能:社會保險通常在風險發生前,以保險制度分攤疾病、失業、老年等風險;社會救助則以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救助資格者為對象,保障其基本生活。再檢視各選項是否把資產調查、給付形式或保障水準說成兩者完全相同。
選項分析
(A) 社會保險的功能在於防貧,社會救助的功能在於安貧:正確。 社會保險藉由事前參加保險、分攤風險與提供給付,降低所得中斷或額外支出造成貧困的可能,故重在「防貧」。社會救助則針對已缺乏基本生活資源者提供扶助,使其維持最低生活,故重在「安貧」。這是兩種制度功能差異的典型整理。
第 18 題2 分
下列關於政府的社會救助制度和宗教團體的救濟制度之比較,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政府社會救助與宗教團體救濟的理念、財源、目的及辦理者。政府社會救助屬於國家依制度提供的公共救助;宗教團體救濟則以慈善、助人為主要理念,通常仰賴信眾或社會捐款。
本題考社會救助制度的基本特徵,未涉及特定法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政府社會救助的制度辦理者包括政府機關及相關專業人員,並非一概由志工擔任。
解題方法
逐項比較兩類制度的特性,找出把制度辦理者錯誤概括為「都是志工」的選項。政府社會救助有正式的行政組織與執行人員;宗教團體則可能由志工參與救濟工作,因此不能說兩者的辦理者都是志工。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下列關於社會津貼概念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津貼」在社會安全制度中的功能與財源。社會津貼是政府針對特定國民群體或生活處境,以公共財源提供的現金或其他給付,目的在保障其基本生活、改善生活條件,並促進其生活機會均等。通常不以個人曾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給付前提。
本題考的是社會政策概念,沒有特定法條需要適用。
解題方法
先區分三種制度的主要功能:
- 社會保險:透過保險費籌措財源,針對疾病、失能、老年等風險提供給付,以分散風險、減輕所得損失。
- 社會救助:以公共財源協助經濟陷於困境者,並常以資產或所得調查作為資格條件。
- 社會津貼:以公共財源支持特定國民群體,著重保障其生活與促進機會均等,通常不以繳納保險費為前提。
因此,看到「所得損失」「社會保險費」等描述,要先判斷是否在說社會保險;若描述的是特定群體的生活保障與機會均等,則符合社會津貼的政策功能。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福利服務的給付?
核心觀念
本題考「福利服務」與「社會保險現金給付」的區別。福利服務是依個人或家庭的需要,提供照顧、支持、諮詢或服務,例如機構安置、諮詢建議與家庭訪視;國民年金則屬社會保險制度,依規定發給年金給付,性質是現金給付。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社會福利分類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選項提供的是「服務」還是「金錢給付」。照顧安排、專業建議及訪視都是直接提供給個人或家庭的福利服務;發放國民年金則是透過社會保險制度給付金錢,因此不屬於福利服務的給付。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下列對社會政策與公民權關係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民權」與社會政策的關係。公民權通常分為三類:
- 公民權(民權):參與政治的權利,如選舉、被選舉。
- 自由權:保障個人免受不當干預的自由,如思想自由及公平審判相關權利。
- 社會權:保障人民維持基本生活與尊嚴的權利,社會政策主要與此相關。
本題涉及權利類型的概念,沒有指定特定法條;以下依命題當年的概念作答。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描述的是哪一類權利,再與「社會政策」的核心目的比對。社會政策透過制度與公共資源,回應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社會權,因此應選擇描述基本生活保障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下列何項社會政策無法支持女性就業需求?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政策如何支持女性就業,尤其是能否減輕女性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的負擔。公共托育、長照服務及育兒留職停薪制度,都與家庭照顧責任的分擔或工作安排有關;失業救助金則主要是提供失業期間的經濟支持,並未直接處理女性就業所面臨的照顧需求或工作與家庭衝突。
本題涉及育兒留職停薪制度,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制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現行法規已有修正,作答仍依命題當年的制度判斷。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政策是否能協助女性「進入、維持或返回就業」,特別留意政策是否提供照顧服務、分擔照顧責任,或保障工作與家庭生活的銜接。若政策只是在失業後提供金錢給付,沒有直接改善就業與照顧條件,就不屬於支持女性就業需求的措施。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下列有關現代化理論在論及社會政策產生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現代化理論」如何解釋社會政策的產生。此理論認為,工業化與都市化改變了人口結構、工作型態及家庭生活,因而產生新的社會風險與公共需求,促使政府發展社會政策,例如勞動保護、失業保障及醫療照顧。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本題重點在社會政策理論與工業化後的社會變遷,並非考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工業化帶來的社會變化與政策需求。工業化促使人口由農業轉向工業與服務業,勞動人口及就業人口增加;同時,受僱工作者面臨職業安全、失業及健康照顧等風險,因而需要公共保護、失業保障與醫療措施。若選項把農業人口增加當作工業化後的主要政策對象,便不符合這項人口與產業轉變。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工業化的典型變化是人口從農業部門轉向工業及其他非農部門,農業人口通常相對減少,而非急遽增加。
第 24 題2 分
「福利多元主義」為何主張國家不應是福利給付唯一的提供者,而是要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與民營化(privatization)?
核心觀念
本題考「福利多元主義」對福利提供者的看法。福利多元主義主張,社會福利不應由國家單獨提供,而應由政府、營利部門、非營利部門及家庭、社區等非正式部門共同分擔。其政策方向包括分散化與民營化,讓福利服務由多元部門提供。
這項主張的主要背景,是對國家福利部門擴張、科層化與權威化的批評:龐大的行政體系可能缺乏彈性,難以回應不同群體與地方的多樣需求。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問的是「為何不由國家作為唯一提供者」,再找出最能代表福利多元主義對國家部門的制度性批評。題幹聚焦的是國家供給模式的限制,而不是某一類提供者必然較優或較永久,因此應選擇指出國家部門過度擴張、科層化與權威化,因而無法適切滿足需求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因為企業有強大財力支持,可以做得比國家好:錯誤。 福利多元主義支持營利部門參與福利提供,但不等於認定企業財力較強就必然比國家做得好。選項把多元供給的理由簡化成企業資源優勢,並非本題所考的核心批評。
第 25 題2 分
下列關於權力資源理論對於社會政策發展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權力資源理論」對社會政策發展的解釋。此理論重視不同社會階級與政治團體如何運用集體力量影響政策,尤其關注勞工階級的組織化、工會發展、勞工運動,以及左派政黨的政治力量。勞工透過工會與運動形成集體政治力量,進而爭取社會保障與福利政策。
本題屬社會政策理論題,未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掌握權力資源理論的核心因果關係:勞工組織與運動壯大,能提升勞工階級的政治影響力,促進社會政策發展。逐一檢視選項是否符合這項主張;若選項淡化工會與勞工運動的重要性,或將政策發展歸因於右派政黨,便不符合本理論的典型論述。
選項分析
- (A) 沒有工會一樣能發展社會政策:錯誤。 此說法否定工會在權力資源理論中的重要作用。理論並非主張所有社會政策都必須由工會單獨促成,而是強調工會組織能增強勞工集體力量,對福利政策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第 26 題2 分
下列有關社會投資理論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投資理論對社會政策目標與福利措施的主張。社會投資理論重視透過教育、訓練、兒童照顧及就業服務等措施,增進個人能力與人力資本,使民眾能參與勞動市場,並降低未來的失業與貧窮風險。其政策重心是「投資於人」,而非只以現金給付處理當下問題。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代表的政策取向:
- 強調現金給付、直接補貼,偏向傳統的收入維持與補救性福利。
- 強調教育、訓練、照顧與就業能力培養,符合社會投資理論。
因此,應選擇主張以人力資本投資作為社會政策重心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協助窮人最好的方法就是給現金:錯誤。 現金給付可維持基本生活、減輕短期經濟困難,但「最好的方法就是給現金」將政策限縮為所得移轉。社會投資理論更重視教育、技能培養與就業支持,協助個人提升長期自立能力。
第 27 題2 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性剝削案件被害兒童的父母或實際照顧者接受 8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的何種輔導?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性剝削案件被害兒童家庭所提供的協助。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被害人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 8 小時以上、50 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是「性剝削案件被害兒童的父母或實際照顧者」以及「8 小時以上、50 小時以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這項輔導的對象是被害兒童的照顧者,內容為親職教育輔導,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我國兒童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四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居家式托育服務」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25 條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的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的托育服務。
題幹把法條中的「三親等內親屬以外」改寫成詢問親等範圍,因此應選三親等。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排除界線:「三親等內親屬」不屬於此處所稱的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兒童由三親等以外的人員在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托育,才符合定義。題幹問「幾親等內親屬」,對應的就是「三親等內」。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依據《家庭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幾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教育法》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的最低時數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13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 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三個關鍵:對象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期間是「每學年」、時數是「正式課程外四小時以上」。題目詢問最低應實施幾小時,直接依條文判斷為四小時。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蒐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狀況,辦理供需服務評估、職場健康、職業災害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進行性別分析,應定期每幾年公布所定調查及研究之結果?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所定調查及研究結果的公布週期。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公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6 條所定調查及研究結果。
第 6 條所定工作包括蒐集勞動狀況、辦理供需服務評估、職場健康及職業災害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進行性別分析。
解題方法
題幹已描述《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6 條的調查研究事項,關鍵是辨認它接著詢問施行細則規定的「公布頻率」。直接對照施行細則第 2 條的「至少每三年」,即可選出 B。
第 31 題2 分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某些工作場域之從業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下列何者不是本條文所規定之應報告從業人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7 條所列的通報義務人員。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條文列有醫事、社會工作、教育、保育、移民、戶政、警察、司法及觀光業等人員,也明列「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及「就業服務人員」。這些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的兒童或少年時,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不是」,直接比對四個選項與第 7 條的列舉職業即可。條文採列舉方式規範特定通報義務人員;選項中只有「大賣場從業人員」未列在其中,也不屬於題目所列的其他專業或兒少福利業務人員範圍。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勞動部於民國 109 年 9 月 7 日發布,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及每小時基本工資分別調整為多少元?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基本工資」調整公告的內容與生效日期。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公告,勞動部於民國 109 年 9 月 7 日公告調整基本工資,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為 24,00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 160 元。
解題方法
題幹已提供公告日期與生效日,直接辨識該次調整後的月薪與時薪標準即可。要注意題目問的是「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的新標準,而非調整前的金額。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 24,00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 160 元,符合該次公告內容。
- **(B) 錯誤。
第 33 題2 分
我國面對全球化所帶來的各種競爭以及國家發展瓶頸的嚴峻試煉,在邁向國際化的文明發展歷程中,從各項國際公約的國內法化,向下扎根,以實踐對人權的尊重,與國際接軌,讓我們成為全球社會的世界公民。下列各項國際公約施行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的制定公布年份。解題時要分清楚兩個年份:國際公約在聯合國通過的年份,以及我國制定施行法的年份。題目問的是後者。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公約名稱及施行法的公布年份。前三項所列年份正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於民國 103 年公布,並非民國 109 年,因此錯誤選項為 D。
選項分析
- (A) 正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於民國 98 年制定公布。題目所列年份正確。
- (B) 正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於民國 100 年制定公布,題目所列年份正確。
- **(C) 正確。
第 34 題2 分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免除、停止或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被害人,應依下列何法令為適當之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被害人安置後續的處理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的該條例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免除、停止或結束安置後仍無法返家的被害人,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為適當處理。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情境:「免除、停止或結束安置」且「無法返家」。條文已直接指定後續處理所依據的法令,因此選出條文所列法律即可,無須再從各選項推測安置方式。
選項分析
- **(A)《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正確。**符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5 條的明文規定。無法返家的被害人仍有照顧與安置需求,主管機關應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相關規定適當處理。
- **(B)《少年事件處理法》:錯誤。
第 35 題2 分
依據《國民年金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年金法》的保險事故、保險人與承辦機關、月投保金額調整方式,以及遺屬年金的請領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事故包括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月投保金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調整;遺屬年金部分對特定請領對象設有每月工作收入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的條件。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中的關鍵用語與法定規定:保險事故種類看是否漏列「生育」;承辦機關看是否為「勞工保險局」;月投保金額看調整指標是否為 CPI;遺屬年金工作收入門檻則確認是否為領取時的基本工資。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事故共有四種: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本選項少列「生育」,因此不正確。
- **(B) 錯誤。
第 36 題2 分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的強制納保性質、主管機關,以及不同身分者成為保險對象的資格。解題關鍵是核對我國籍者的投保紀錄期間:民國 110 年適用的條文規定為「最近二年內」,不是選項 C 所寫的「最近一年內」。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修正;本題仍依命題當年的條文判斷。
解題方法
依序核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 條、第 4 條及第 8、9 條:
- 第 1 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社會保險。
- 第 4 條規定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 第 8 條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的納保資格;其中一種情形是最近二年內曾參加本保險,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第 9 條規定,在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符合「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或「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其中一項,即應參加本保險。
逐項比對後,C 將「最近二年內」誤寫為「最近一年內」,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緊急安置被害人,應於安置起幾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經評估無繼續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將被害人交付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經評估有安置必要者,應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被害人緊急安置的程序與期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緊急安置被害人後,應於安置起 72 小時內評估是否有繼續安置的必要:
- 評估無繼續安置必要:不付安置,將被害人交付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
- 評估有繼續安置必要: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已提示法源及程序,可直接抓取「緊急安置後評估」的法定時限。辨別時要看清楚起算點是「安置起」,不是通報、發現或聲請法院之時;本題要求的就是安置後評估期限,為 72 小時。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屬於第幾類之被保險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法》對被保險人的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因此,題幹所述低收入戶成員屬於第五類被保險人。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抓出身分關鍵字「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再對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列出的六類被保險人。條文已明定低收入戶成員為第五類,不需再判斷其職業或是否有工作。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受理、審核及費用撥付,得委由下列哪個政府單位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中,補助申請的受理、審核及費用撥付可以委由哪個機關辦理。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的規定,這三項業務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解題方法
辨識題幹中的「受理、審核及費用撥付」這組關鍵字,對照補助辦法的委辦規定即可。題目問的是可以受委託辦理業務的機關,不是補助政策的中央主管機關,也不是地方政府內部承辦科室。
選項分析
- (A)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錯誤。 社會及家庭署屬中央機關,但補助辦法明定這些申請及撥付業務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並非委由社會及家庭署辦理。
- **(B) 鄉(鎮、市、區)公所:正確。
第 40 題2 分
依據《就業服務法》對長期失業者之定義,意指連續失業期間達幾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 1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就業服務法》第 2 條第 5 款對「長期失業者」的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長期失業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 連續失業期間達 1 年以上。
- 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
- 最近 1 個月內,曾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解題方法
題幹已列出定義中的保險年資與求職登記條件,所問的是第一項的失業期間門檻。直接對照《就業服務法》第 2 條第 5 款,門檻為「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因此選 1 年以上。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堅持個人權利的學者 Robert Nozick,從歷史角度提出「資格賦予理論」(entitlement theory),認為正義必須立基於三個原則,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美國哲學家 Robert Nozick 的「資格賦予理論」(entitlement theory)。Nozick 主張,財產分配是否正義,應依財產取得與移轉的歷史過程判斷,而不是只看最後分配結果是否符合某種固定模式。
其正義原則有三項:
- 正義的占取原則:說明如何正當取得原先無主的財物。
- 正義的轉讓原則:說明如何透過自願交換、贈與等方式正當移轉財物。
- 矯正不正義原則:處理過去取得或移轉不正義時,應如何補救。
「世襲」不是這三項原則之一。
解題方法
抓住 Nozick 理論的固定三原則即可作答:占取、轉讓、矯正。將選項與三原則逐一比對,未出現在這組原則中的「世襲」,就是題目所問的「不包括」。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依據《老人福利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對老人保護安置、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老人津貼,以及給付請領權保障的規定。判斷關鍵在於辨認法條中的「得」與「不得」,尤其是現金給付或補助的請領權是否能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老人福利法》相關規定,確認選項敘述是否符合條文。A、B、C分別對應保護安置、機構設立及津貼規定;D則涉及現金給付或補助請領權的法律保障。法條明定該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因此只要選項把「不得」改成「得」,即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正確。《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規定,老人因無人扶養,致生命、身體有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主管機關應予適當安置。安置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先行支付後,得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老人於 60 日內返還。選項所述符合命題當年規定。
第 43 題2 分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哪些家庭成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① 配偶或前配偶 ②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③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④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的「家庭成員」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將家庭成員及其未成年子女納入規範,關係類型包括:
- 配偶或前配偶。
-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列出的四種關係與第 3 條列舉內容。四項均屬法定家庭成員範圍,因此 ①②③④ 全部正確,選包含四項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已婚女性面臨就業與照顧子女難以兼顧,影響婦女生育意願及勞動參與可能性。針對出生率以及工作人口的逐年下降,政府致力於提升婦女生育意願以及穩定女性職涯發展之相關施政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提升生育意願、協助家長兼顧工作與育兒的政策措施,重點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育嬰留職停薪條件、《就業保險法》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少子女化與教保公共化方案。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比對各選項的關鍵數字與政策名稱。A 選項的「任職滿 6 個月」與「子女滿 2 歲前」須分開核對;B 選項核對津貼計算基準、比例及期間;C、D 則核對方案的策略內容與推動方式。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民國 110 年《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 1 年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選項將任職年資改成「滿 6 個月」,並將子女年齡改成「滿 2 歲」,兩處均與命題當年規定不符。民國 112 年修法後,任職年資條件改為滿 6 個月;子女年齡仍為滿 3 歲前,因此選項也不完全符合現行規定。
- **(B) 正確。
第 45 題2 分
女性主義(feminism)隨著時代變遷的發展,衍生出不同的觀點。下列哪一個觀點認為性別不平等是來自於對女性的不理性偏見、刻板印象及過時想法等性別歧視,重視透過各種行動改變國家的立法與制度?
核心觀念
本題考女性主義各主要流派對性別不平等成因及改革方式的解釋。題幹指出,性別不平等來自對女性的偏見、刻板印象與過時觀念,並重視透過行動改變國家立法與制度,符合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的主張。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以個人平等與權利保障為核心,認為女性受到歧視,因而無法與男性平等參與教育、就業及公共生活。改革重點包括消除歧視性觀念、爭取平等權利,以及推動法律與制度改變。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組關鍵語句:
- 「不理性偏見、刻板印象及過時想法」:將性別不平等歸因於歧視女性的觀念。
- 「改變國家的立法與制度」:主張透過改革法律及制度,落實男女平等。
這種從平等權利出發,透過法律與制度改革消除歧視的取向,正是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的辨識特徵。
選項分析
- (A) 後現代主義的女性主義:錯誤。 後現代女性主義質疑「女性」是單一、固定且普遍的類別,關注性別身分如何透過語言、文化與社會論述建構。題幹著重的是偏見造成的不平等及立法制度改革,並非後現代主義的核心切入點。
第 46 題2 分
各中小學校的學生應享有相同的預算,是屬於學者 Le Grand(1982)所提出政府在推動社會政策時所採取的何種平等策略?
核心觀念
本題考 Le Grand(1982)提出的社會政策平等策略。判斷重點是政府追求平等的「對象」:可以是公共支出、福利服務的使用、政策介入後的所得結果,或民眾承擔的成本。
解題方法
題目指出「各中小學校的學生應享有相同的預算」,焦點在政府如何分配公共支出。若政策標準是讓不同學校或群體獲得相同的公共經費,即屬於「公共支出的平等」,而非著重服務實際使用情形、最終所得或個人負擔。
選項分析
- (A) 公共支出的平等:正確。 各中小學校的學生享有相同預算,指公共預算在不同學校或受益群體間平等分配,符合此策略。
- **(B) 最後所得的平等:錯誤。
第 47 題2 分
關於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年-113 年)核定本中的主要工作項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年-113 年)核定本》的主要工作項目,重點是辨認各項措施是否符合計畫內容。這是政策計畫內容題,並非直接考查特定法條。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計畫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計畫所列的工作項目:住宅補貼是否將胎兒納入家庭成員及未成年子女數、租稅措施是否包含幼兒園相關稅負減免、兒少保護及孕產婦健康服務是否列入計畫。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要選與計畫原文不符的敘述。
選項分析
- **(A) 正確。**計畫在「減輕國人養育幼兒租稅負擔」項下,列有「社會住宅作為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得減免所得稅、營業稅、地價稅及房屋稅」。選項所述與計畫內容相符,因此不是錯誤選項。
第 48 題2 分
為扶助貧窮弱勢家庭自立,政府採社會投資取向積極性社會救助策略,研訂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推動方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的政策目的、制度內容及適用對象。這項制度採政府與家庭共同儲蓄的方式,協助經濟弱勢兒少累積資產,供年滿 18 歲後就學、就業、創業或生涯發展使用。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制度內容為準。《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 2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第 3 條將帳戶定義為以兒童或少年名義開立的個人帳戶。條例於民國 107 年 5 月 15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 6 月 6 日公布施行。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題幹提到的四類資訊:政策開辦時間、條例立法及主管機關、政府相對提撥方式,以及開戶資格。A、B、C 描述的是制度基本內容;D 的出生日期與資格敘述則與命題當年的適用規定不符,是判斷關鍵。
選項分析
(A) 正確。 民國 106 年 6 月開辦「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帳戶以符合資格的兒童或少年名義開立,符合政策方案及條例所定帳戶性質。
第 49 題2 分
有關於貧窮的定義,George 與 Howard(1991)認為可以貧窮深度(depth of poverty)的概念,將貧窮分為:
① 飢餓(starvation) ② 維生(subsistence) ③ 社會因應(social coping) ④ 社會參與(social participation)
上述四種狀況中,最為核心的面向,也是人類生存不可或缺的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George 與 Howard(1991)以「貧窮深度」區分的四種生活狀況:飢餓、維生、社會因應與社會參與。判斷關鍵是辨認題目所問的「人類生存不可或缺」屬於哪個層次:核心面向聚焦於維持生命與基本生活所需。
解題方法
先把四個概念分成兩組:
- 基本生存層次:飢餓、維生,直接涉及食物及維持生命所需的基本條件。
- 社會生活層次:社會因應、社會參與,描述個人在社會中因應生活、維持交往或參與社會的狀況。
題目問「最為核心」且「人類生存不可或缺」,因此選出前兩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有規定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幾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8 條第 1 項對網路業者及電信事業的配合義務:知悉條例所定犯罪嫌疑情事時,應先行移除相關資訊、通知警察機關,並保留相關資料至少 90 天,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民國 113 年修法後,資料保留期限已改為 180 日;本題仍依民國 110 年條文作答。
解題方法
題幹詢問的是「保留相關資料至少幾天」,可直接對應上述法定期限。民國 110 年適用的期限為 90 天,換算為選項即為 (C)。題目中的移除資訊與通知警察機關是同一規定所列的義務,判斷關鍵在於記住其資料保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