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初等考試五等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考古題詳解

109 年・初等考試・五等・金融保險
試題代碼 保險學大意

第 1 題2 分

某甲每年定期會到醫院做全身健康檢查。就危險管理措施而言,某甲係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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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危險管理中的損失預防,是採取措施降低損失發生的機率;損失減輕則是在損失已發生或難以避免時,設法降低損失的程度。本題考辨兩者,以及危險迴避、危險隔離的意義。

解題方法

某甲定期接受全身健康檢查,目的在及早發現疾病或健康異常,以便及早處置,降低疾病發生或惡化的機會。依題目所採的危險管理分類,這屬於降低損失發生機率的損失預防。

選項分析

  • (A) 危險迴避:錯誤。 指不從事可能帶來危險的活動,或停止該活動以消除特定危險。定期健康檢查並未避開危險活動,而是主動監測健康狀況。
  • **(B) 危險隔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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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保險所稱之「損失幅度(severity of loss)」,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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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損失頻率」與「損失幅度」的定義。損失頻率(frequency of loss)表示損失發生的頻繁程度;損失幅度(severity of loss)則表示每次損失的平均金額。

損失幅度=損失總額損失次數\text{損失幅度} = \frac{\text{損失總額}}{\text{損失次數}}

因此,損失幅度也可理解為「每次損失平均造成多少金額的損害」。

解題方法

依定義辨認分子與分母:要計算每次損失的平均金額,應以全部損失金額除以損失發生次數。題目所列「損失總額/損失次數」正是損失幅度的計算方式。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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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凡足以造成經濟不利結果的事件,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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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學中「危險」相關名詞的區別。危險事故是足以造成經濟不利結果的事件;事故發生後,可能使被保險人遭受財產損失或其他經濟上的不利益。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造成經濟不利結果的事件」。這描述的是實際可能發生並引起損失的事件,因此對應「危險事故」。其餘選項分別指涉被保險的對象、危險的大小或造成事故的條件,並非事件本身。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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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被保險人於購買火災保險後,於火災發生時故意怠忽而不去施救,係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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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危險因素的分類。危險因素是增加損失發生機率或損失程度的條件,常分為實質、道德、心理及法律危險因素。

被保險人投保後,因已有保險保障而故意怠於施救,屬於「心理危險因素」:行為人未必直接製造事故,卻因疏忽、不關心或降低注意而使損失擴大。此處的「心理」重點在對損失的態度與注意程度。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行為:火災已發生,被保險人「故意怠忽而不去施救」,使火災損失可能擴大。這不是建築物或設備本身的缺陷,也不是直接縱火,而是投保後對損失採取漠不關心、降低防損注意的態度,因此判為心理危險因素。

選項分析

  • (A) 實質危險因素:錯誤。 指客觀存在、會增加損失機率或程度的物理條件,例如電線老舊、消防設備不足或建築物易燃。題幹描述的是人的態度與行為,並非物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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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保險契約之「終止」係指保險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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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契約「終止」的時間效力。終止是使仍在存續中的契約關係,從終止時起向將來消滅;終止前已發生的契約效力,不因此溯及消失。簡言之,終止的效力是「自今消滅」。

本題所涉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辨契約效力消滅的時間:

  • 自始:回溯到契約成立時,即屬溯及既往的效力,例如無效或撤銷的問題。
  • 自今:從特定時點往後消滅,不影響此前已發生的效力,符合終止的性質。

因此,題目問終止後契約效力如何,應選表示「自今消滅」的選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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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老王提供小張生活費及教育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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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16 條的保險利益。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時,投保人須對被保險人的生命具有保險利益。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第 16 條所列關係包括本人或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以及債務人等。

題幹指出老王提供小張生活費及教育費,表示小張的生活費及教育費仰賴老王。此時保險利益的方向是:仰給老王生活費、教育費的小張,對老王的生命具有保險利益。提供費用的一方不因此當然對受扶養者的生命具有保險利益。

解題方法

先確認誰是「生活費及教育費的提供者」,再判斷誰是「仰給之人」:

  • 老王提供費用,是小張所仰給的人。
  • 小張仰給老王,因此小張對老王的生命有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的判斷具有方向性,不能只看到雙方有經濟往來,就推論彼此互有保險利益。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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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依據保險法第 55 條之規定,下列何項不是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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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55 條所列的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判斷關鍵是區分「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前者是保險標的的價值,後者是契約約定的保險人給付上限;法條列有保險金額,並未將保險價額列為一般應記載事項。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保險法》第 55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包括:

  1. 當事人姓名及住所。
  2. 保險標的物。
  3. 保險事故種類。
  4. 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及保險期間。
  5. 保險金額。
  6. 保險費。
  7. 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8. 訂約之年月日。

解題方法

直接將選項與第 55 條的列舉事項逐一比對。法條記載的是「保險金額」,不是「保險價額」;因此,選項中未被列為應記載事項的是保險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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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下列有關保險代理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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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代理人的代理範圍、收入來源、業務歸屬及兼業型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保險代理人是受保險人委任,代理其招攬保險業務並辦理相關事項的中介人;判斷選項時,要分清「代理人能代理誰」與「招攬業務歸誰所有」。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敘述與保險代理人的基本特性。關鍵在於:專屬代理人雖然為特定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但招攬的保險契約及業務並不因此成為代理人所有。因此,宣稱專屬代理人對招攬業務保有所有權的選項錯誤。

選項分析

(A) 獨立保險代理人能同時代理多家保險公司:正確。 獨立保險代理人可依委任關係,代理一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與專屬代理人主要為特定保險公司代理業務的型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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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下列何者在實務上可能採取定值保險方式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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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定值保險」的適用標的。定值保險是指要保人與保險人於訂約時,先約定保險標的的價值,發生承保事故時,依約定價值計算保險給付。這種方式適合價值難以在事故發生後客觀估定的財物,例如藝術品、古董或珠寶。

解題方法

先看保險標的是「特定財物」還是「責任、費用等損失」。若是特定財物,且其價值不易於事故後判定,實務上就可能事先約定價值;責任保險及醫療費用保險則依實際責任或費用核算,通常不採定值方式。

選項分析

  • (A) 藝術品:正確。 藝術品的價值會受作者、年代、保存狀況、稀有性及市場行情影響,事故後要精確評價並不容易。因此實務上可由雙方於投保時約定價值,採定值方式承保。
  • **(B) 責任保險: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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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有關「保險代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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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代位權」的種類、適用範圍及行使時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保險法》第 53 條規定,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於給付金額範圍內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是代位求償權。財產保險另有物上代位權,即保險標的物全損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是否正確區分代位的種類,再檢查人身保險是否適用、代位權何時取得,以及第三人為被保險人員工時是否受限制。尤其要掌握:代位求償權以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為前提;人身保險原則上不適用;對被保險人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或受僱人,保險人不得代位求償。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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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保險契約訂立之時,何人必須遵守「最大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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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最大誠信原則」適用於保險契約當事人的範圍。保險契約雙方是要保人與保險人,訂約時雙方都應依最大誠信原則行事:要保人應據實告知重要事項,保險人也應誠實說明契約內容並履行其義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要保人對保險人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未據實說明時,保險人得依該條規定解除契約。此為要保人誠信義務的具體表現。保險人作為契約另一方,也受最大誠信原則拘束。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保險契約訂立之時」須遵守原則的「何人」,再找出保險契約的當事人。最大誠信原則適用於契約雙方,因此選項應同時包含要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不因其身分本身而成為保險契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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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下列對「保險利益」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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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利益」的功能,以及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對保險利益存在時點的不同要求。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保險法第 17 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第 14 條則規定,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 16 條所列關係判斷,應在訂立契約時存在。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談的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再核對保險利益的存在時點:

  • 財產保險:須於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有保險利益。
  • 人身保險:須於訂立保險契約時有保險利益。

因此,凡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時點說成「保險事故發生時」,即與財產保險的時點混淆。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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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的情況中,「隱瞞」係指對於保險人的書面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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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64 條的據實說明義務,以及違反告知義務時「隱瞞」的意思。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要保人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違反義務的情形包含隱匿、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說明。

「隱瞞」是指要保人明知相關事項,仍故意不告知;題目所問的「不告知」是否構成此處的隱瞞,關鍵在於是否出於故意。

解題方法

先辨別選項描述的是「告知不實」還是「不告知」,再判斷是否故意:

  • 不告知:未向保險人說明書面詢問的事項。
  • 故意不告知:屬於本題所稱的「隱瞞」。
  • 告知不實:有作答,但所述內容不正確,屬於不實說明,與「隱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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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依據保險法第 146 條之 3 的規定,保險業辦理放款,其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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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146 條之 3 對保險業辦理放款總額的上限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保險業辦理放款,其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35%。

解題方法

直接辨認法條所定的放款總額上限即可。題目問的是「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比例,依第 146 條之 3,該比例為 35%35\%,因此選擇 35% 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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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壽險公司採用三因素分紅法(three-factor contribution method)計算保單紅利,其考量因素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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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壽險公司以「三因素分紅法」分配保單紅利時,採計哪些來源的經驗盈餘。三項因素是利差益、死差益及費差益,分別反映投資收益、死亡經驗與費用經驗相較於計算基礎的差異。

解題方法

先記住「三因素」對應的三種經驗差異,再將選項逐一比對。解約利益雖可能影響壽險公司的盈餘,但不屬於三因素分紅法的基本三項因素,因此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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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下列哪些屬於直接行銷通路?

①電話行銷 ②網路行銷 ③銀行保險 ④保險經紀人 ⑤保險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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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商品的行銷通路。直接行銷是保險公司透過電話、網路等媒介直接接觸消費者、推廣或銷售保險商品,沒有經由銀行、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等中介通路。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項通路是否由保險公司直接接觸消費者:

  • 電話行銷與網路行銷是直接行銷的常見方式。
  • 銀行保險是透過銀行通路銷售保險。
  •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則屬保險中介人,並非直接行銷通路。

因此,符合者為①②,對應選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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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保險經紀人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其佣金或報酬通常向何人收取?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保險經紀人的角色與報酬來源。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保險法》第 9 條,保險經紀人是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的中介人。實務上,經紀人通常向承保該契約的保險人收取傭金或報酬。

解題方法

先依題幹辨認「保險經紀人」:其服務立場是被保險人,但這不代表報酬也由被保險人支付。判斷報酬對象時,應掌握保險經紀業務的通常運作方式:經紀人協助促成保險契約,傭金通常由承保的保險人支付,因此選擇承保的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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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不論繳費期間多長,每期所繳交保險費金額始終不變,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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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壽保險保險費的繳費方式。平準保險費是指在約定的繳費期間內,每期繳交的保險費金額固定不變。相對地,自然保險費通常隨被保險人年齡增加而逐年提高。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描述:「每期所繳交保險費金額始終不變」。這正是平準保險費的定義,因此選擇平準保險費。

平準保險費在保險期間前段可能高於當期的自然保險費,超出的部分形成準備,用以支應後段較高的風險成本;因此每期應繳金額得以維持固定。題目沒有涉及法條,無須適用特定年度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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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下列有關保險業組織型態之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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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對保險業組織型態、保險公司股票及保險合作社社員人數的規定。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保險業的組織限於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保險公司股票不得為無記名式。合作社的預定社員人數則依其經營人身或財產保險而有不同門檻:財產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三百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五百人。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保險法》的明文規定,特別留意人身保險合作社與財產保險合作社的人數門檻不可混淆。題目把「三百人」放在人身保險合作社,與法定的五百人不符,因此該敘述錯誤。

選項分析

(A) 保險公司之股票,不得為無記名式:正確。 《保險法》第 152 條明定保險公司股票不得為無記名式,故此項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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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我國保險法規定,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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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法》第 143 條之 1 第 3 項所定的保險安定基金提撥下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但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一。

「千分之一」就是 1/1,0001/1{,}000,亦即 0.1%0.1\%。題目問的是法定最低比率,不是個別業者實際適用的提撥比率。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關鍵字「不得低於」,即可判定題目詢問的是下限。依《保險法》第 143 條之 1 第 3 項,這個下限是總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一,故選 A。

若以總保險費收入 TT 表示,法定最低提撥金額為:

T×11,000T \times \frac{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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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下列哪些項目負保險給付之責?

①急救費用 ②診療費用 ③接送費用 ④看護費用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2 條,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受傷,保險人給付必須且合理的實際支出;相關醫療費用包括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及看護費用。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所列項目與給付標準列舉的四類費用。題目中的①至④皆屬法定給付項目,因此應選涵蓋四項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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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保險人於訂立健康保險契約前,對於被保險人得施以健康檢查。我國保險法規定,前述檢查費用由何人負擔?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關於健康保險投保前健康檢查費用的負擔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保險法》第 128 條規定,保險人於訂立健康保險契約前,得對被保險人施以健康檢查;健康檢查費用由保險人負擔。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誰負擔檢查費用」,而非由誰接受檢查或誰提出投保。依第 128 條的規定,負擔費用的主體是保險人,因此選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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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年金保險中,被保險人有兩人或以上,但年金的給付係以數個被保險人中第一個人死亡時即停止給付,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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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年金保險依被保險人數及給付停止條件所作的分類。題幹指出被保險人有兩人或以上,且年金在其中第一人死亡時停止給付,符合連生年金的定義。

這是保險學上的年金分類題,不涉及特定法條;依題目所給的給付條件判斷即可。

解題方法

先抓兩個關鍵條件:

  1. 被保險人不只一人。
  2. 年金給付在其中第一人死亡時停止。

「連生年金」以數名被保險人共同作為年金給付條件,並於第一人死亡時停止給付;因此題幹描述與連生年金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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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應如何處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112 條的受益人指定與保險金是否列入遺產。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額約定給付於指定受益人的,該保險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個關鍵條件:「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以及「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符合這兩項條件時,依《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由受益人依約請領,不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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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有關人壽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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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人壽保險的訂立、第三人投保、被保險人同意及未成年人死亡給付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辨「本人投保」與「第三人為他人投保」的規則。人壽保險契約可以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時,須取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留意權利移轉、撤銷同意及未成年人死亡給付的特別規定。選項 A 把「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寫成「不得」,與法條相反。

選項分析

  • (A) 錯誤。《保險法》第 105 條規定,人壽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選項稱「不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顛倒法條內容,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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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題2 分

有關我國現行保險安定基金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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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範圍,以及人身、財產保險業的提撥制度。安定基金依《保險法》設置,目的在保障保戶基本權益、維護金融安定;保險業須依規定提撥基金,基金則依主管機關核定的範圍與限額,辦理墊付等事項。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墊付範圍以依法設立許可的保險業在我國境內銷售的有效保險契約為基礎,並明文排除再保險契約。提撥方面,人身保險業與財產保險業分別設專戶,且依各自規範計算差別提撥率,並非採單一提撥率。

解題方法

先分辨題目談的是「基金墊付對保單的保障範圍」,還是「保險業如何提撥」。墊付範圍可直接檢查再保險契約是否屬排除項目;提撥制度則看是否採單一費率,以及產、壽險是否共用同一套核算方式。四個選項中,只有「墊付範圍不包括再保險契約」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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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應堅持之原則?

甲、安全性原則

乙、集中性原則

丙、流動性原則

丁、市場性原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基本原則。保險公司須將保戶繳交的保費有效運用,以兼顧保險給付能力與資金收益;常見原則包括安全性、流動性及收益性。本題列出的「市場性原則」亦屬應考量的資金運用原則;「集中性原則」則不屬之,資金運用通常應避免過度集中,以分散風險。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四個原則:甲「安全性」、丙「流動性」及丁「市場性」均為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應堅持的原則;乙「集中性」並非應堅持的原則。因此正確組合為甲、丙、丁。

本題未涉及特定法條,依保險學大意中保險資金運用原則的概念判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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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題2 分

當危險事故已經發生時,應採何種危險管理方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危險管理方法與事故發生時點的配合。危險管理通常包括危險避免、損失預防、損失抑制、危險自留及危險移轉等方法。

「損失抑制」是在事故已發生或正在發生時,採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嚴重程度或擴大範圍。例如火災發生後立即滅火、疏散人員及搶救財物。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時間線索:「危險事故已經發生」。事故既已發生,重點便不是事前避免事故,也不是事前安排如何分攤事故成本,而是設法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害。因此應選「抑制損失之嚴重性」。

選項分析

  • (A) 轉移至他人:錯誤。 危險移轉是將危險或其財務後果移由他人承擔,例如透過契約約定或購買保險;通常須在事故發生前安排,不能直接消除已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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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個人或企業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的主要目的」。保險是以多數人的保費共同分擔少數人因偶發事故所受的損失,使被保險人於約定事故發生時,獲得約定的保險給付或損害填補。購買保險的重點,是移轉或分散風險所造成的財務損失,並非消除風險本身。

解題方法

抓住「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能提供什麼」即可判斷:保險無法保證事故不發生,也不以提高營利或精準預算為主要功能;它的核心在於事故發生後,依保險契約給付保險金或補償損失。因此選擇描述損失補償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保險可以分散或移轉風險造成的財務負擔,但不能使已存在的危險消失。降低危險或預防事故,主要仰賴安全管理、防災措施等作法。
  •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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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題2 分

下列各項危險管理的方法,何者強調事前的危險控制技巧,其功能在於藉由降低損失頻率或損失幅度,實質改變危險,真正減少社會的損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危險管理方法的分類,尤其是危險控制與危險理財的差別。

危險管理可概分為:

  • 危險控制:透過事前措施改變危險,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或發生時的損失幅度,因而實際減少社會損失。
  • 危險理財:安排損失發生後由誰負擔,例如保險、危險自留;主要是分攤或籌措損失資金,並未直接減少損失本身。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是「事前的危險控制技巧」、「降低損失頻率或損失幅度」及「真正減少社會的損失」。依此判斷,應選能透過分開存放或配置標的,降低單一事故造成損失的危險控制方法,即危險分離。

選項分析

  • **(A) 專屬保險:錯誤。**專屬保險是企業設立或運用自有保險機構承保自身或關係企業的危險,屬於危險理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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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題2 分

住宅火災保險之保險標的物危險增加時,保險人得提議另定保險費。若要保人對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保險契約即為終止,保險人如何退還未滿期保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火災保險中,保險標的物危險增加時,保險人提議另定保險費,以及要保人不同意後的契約終止與未滿期保費返還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此類住宅火災保險依保險契約約定處理;要保人不同意另定保險費而使契約終止時,未滿期保費按日數比例返還。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情境:「危險增加、保險人提議另定保費、要保人不同意、契約終止」。接著判斷終止後的未滿期保費如何計算。題目所採規則是按實際未經過的日數比例計算,而非套用短期費率表或以整月為單位。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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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可保危險的要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可保危險」的基本要件,也就是危險是否適合透過保險制度分散。保險人須能合理估計損失機率與可能幅度,並以可負擔的保費承保;若風險無法估計,或保費高到不具經濟可行性,便難以形成有效的保險安排。

解題方法

逐項檢查敘述是否符合可保危險的特性:危險單位須足以累積經驗、個別損失須可估計,且承保成本與保費須合理。能直接符合這些要件的選項為 (C) 保險成本須合乎經濟可行性。

選項分析

  • **(A) 須有大量的異質危險單位:錯誤。**大量危險單位有助於累積統計資料,但要能運用大數法則,危險單位通常應具有相當的同質性;「異質」並非必要要件。
  • **(B) 須有釀成多數經濟單位同時損失的可能: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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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題2 分

保險人發生併購時,原保險契約之效力: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人合併後,原保險契約由誰承受,以及契約是否因合併而終止。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金融機構合併的法律效果是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機構承受相關權利義務;保險契約權利人的權益也受合併法規保障。因此,原保險契約不因保險人合併而當然失效,原則上由存續保險人繼續履行。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保險人合併」對「原保險契約效力」的影響。合併會使其中一方消滅,但消滅的是公司法人本身;其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保險契約是保險人的契約義務之一,故由存續保險人接續承擔,契約效力延續。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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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題2 分

從保險經營的觀點,我們可定義保險為:針對處理可能發生之特定偶然事件,透過多數經濟單位之集合,以合理之計算為基礎,共醵資金,公平負擔,以確保經濟生活安定之制度。其中,所謂「共醵資金」中的資金,係指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經營的基本原理」及保險術語的區別。多數經濟單位將各自繳交的款項集合起來,形成共同資金,用以分攤少數單位因偶然事故所受的損失;此處共同醵集的資金是保險費。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共醵資金」:它指要保人依約交給保險人的費用,匯集後供保險共同體承擔損失,亦即保險費。保險金則是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依契約給付的款項;兩者分別是共同資金的來源與事故發生後的給付。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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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題2 分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之一方預為保險費之給付,而保險人之保險金是否給付,則繫於不確定之偶然事故,故稱保險契約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契約的法律性質。依保險法第 1 條,保險是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他方對於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事故所致損害負賠償責任,或於約定事故發生時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的契約。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保險契約具有「射倖性」:締約時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尚不確定,保險人是否須給付保險金因而具有偶然性;要保人則依約負擔保險費。契約雙方給付的內容與是否實際履行,不像等價交換那樣在訂約時即可確定。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保險金是否給付,繫於不確定之偶然事故」。這正是射倖契約的判斷標準,因此選擇「射倖契約」。

題幹提到要保人預先給付保險費,是在交代保險契約的給付安排;判斷本題契約性質的決定線索,則是保險人的給付取決於偶然事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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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題2 分

我國哪一項保險市場指標近年來與其他國家相比,多次排名位居全球之冠,顯見保險產業對國家經濟之貢獻與重要性?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保險市場指標的意義與比較方式。

保險滲透度是一定期間內保險費收入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公式為:

保險滲透度=保險費收入國內生產毛額(GDP)×100%\text{保險滲透度}=\frac{\text{保險費收入}}{\text{國內生產毛額(GDP)}}\times 100\%

此指標可用來觀察保險業在一國經濟活動中的相對規模,以及保險業對經濟的重要性。臺灣保險滲透度長期居全球前列,且多次排名第一,符合題幹所述。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與其他國家相比,多次排名位居全球之冠」,並連結「保險產業對國家經濟之貢獻與重要性」。關鍵在於找出衡量保險費收入相對於整體經濟規模的指標,也就是保險滲透度。

選項分析

(A) 投保率:錯誤。 投保率通常指特定人口或對象中,已投保者所占的比例,反映保險保障的涵蓋情形;不是以保費收入與 GDP 相比,因此與題幹所指的全球市場指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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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題2 分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契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保險契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51 條關於「訂約時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保險契約訂立時,若保險標的的危險已發生,或危險已消滅,契約均為無效。

保險契約以承保尚未確定是否發生的危險為前提。若訂約時危險已發生,保險事故已成為既成事實;若危險已消滅,則已沒有承保該危險的必要,兩者都欠缺保險契約應有的基礎。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時間點:「保險契約訂立時」。題目問的是危險在訂約當下已發生或已消滅的法律效果,直接對應《保險法》第 51 條的規定,法律效果是契約無效。

這裡要區分「無效」與「失效、終止、停效」:本題所述情形發生在契約成立之時,因此判斷的是契約自始是否有效,而非有效契約成立後的效力變化。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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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題2 分

依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要保人的構成要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3 條「要保人」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要保人是指:對於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法條定義列出的是要保人的身分要件;其中並未規定要保人必須是自然人,或必須具備行為能力。

解題方法

將題目各選項與《保險法》第 3 條的定義逐一比對。凡屬法條列出的要件,即為要保人的構成要件;法條未列出的「須為自然人且具行為能力」,即為本題所問的不屬於者。

選項分析

  • (A) 對於保險標的須具有保險利益:正確要件。 《保險法》第 3 條明定,要保人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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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題2 分

下列哪些為保險人行使權利代位之基本要件?

甲、被保險人須屬於受害人

乙、須有損害金額發生

丙、損失為全損

丁、保險人已賠付保險賠款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53 條第 1 項的保險人代位權。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的損失發生,且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時,保險人於給付賠償金額後,得在已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該請求權。

因此,判斷基本要件可掌握三點:被保險人是損害事故中的受害方;已有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並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保險人已給付賠償金。損失不必達到全損。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敘述與代位權要件:

  • 甲「被保險人須屬於受害人」:符合代位權所承接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 乙「須有損害金額發生」:符合須有保險人應負責任的損失,且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有賠償請求權。
  • 丙「損失為全損」:不是成立要件;部分損失也可能發生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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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題2 分

保險利益須為確定利益,係指該項利益: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利益須為確定利益」的意義。確定利益是指保險利益能以客觀方法確定其存在與範圍;只要在訂約時已可確定,或可於未來確定,均符合要求。重點在於「客觀可確定」,不要求利益在訂約時已經實現。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選項中的兩個關鍵條件:

  1. 時間:利益可於現在或未來確定。
  2. 判斷方式:須客觀上可以確定,不能僅依當事人主觀認定。

符合這兩項條件的選項,即為「確定利益」的正確描述。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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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題2 分

保險人用於判定造成損失的事故,是否為應負理賠責任之承保事故的認定原則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事故與損失間的因果關係判斷。保險人須判定造成損失的事故是否屬於保單承保範圍,適用的是主力近因原則。

「近因」不是單指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原因,而是對損失具有實質、有效影響力的原因;若有數個原因連續或共同作用,則須判斷其中是否有承保事故作為主力近因。若主力近因屬承保事故,保險人原則上負理賠責任;若屬除外或未承保事故,則原則上不負賠償責任,仍須依保單條款及個案事實判斷。

本題未涉及特定法條,依保險學上的因果關係判斷原則作答。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保險人用什麼原則認定「造成損失的事故是否為應負理賠責任之承保事故」。關鍵在於「事故是否造成損失」以及「事故是否屬承保範圍」,這是因果關係與承保責任的判斷,應選主力近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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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題2 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18 年發函各產險公司不得販售何種自負額的車險商品,以避免車主故意擴大原有損害金額的道德危險?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自負額」的設計方式及其對道德危險的影響。自負額是保險事故發生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損失部分;不同計算方式會影響被保險人擴大損害的誘因。

起賠式自負額設有起賠門檻:損失未達約定金額時,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超過門檻後,保險人可能就全部損失負責。這種設計會使門檻附近的損失金額格外重要。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是「故意擴大原有損害金額」。辨認自負額種類時,應看損失超過門檻後,保險人的賠付是否會突然增加:

起賠式自負額在損失剛低於門檻時,保險人不賠;損失一旦超過門檻,保險人可能須賠付全部損失。被保險人因此可能有誘因把原本未達門檻的損害擴大到超過門檻,產生道德危險。依題意及官方答案,金管會 2018 年函示禁止販售的即為此類車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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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題2 分

假設要保人投保火災保險,保險單訂有 80%80\% 共保條款,保險金額為 200,000200{,}000。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實際損害金額為 200,000200{,}000。倘在損失時,保險標的之實際現金價值為 500,000500{,}000,試求損害補償金額應為多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足額保險」與火災保險的共保條款。共保條款要求要保人至少按保險標的價值的一定比例投保;未達約定比例時,保險人按投保金額占應投保金額的比例分攤損失。

共保比例為 80%80\%,損失時標的實際現金價值為 500,000500{,}000,因此應投保金額為:

500,000×80%=400,000500{,}000 \times 80\% = 400{,}000

實際保險金額只有 200,000200{,}000,僅達應投保金額的一半,因此保險人按 50%50\% 分攤實際損失。

解題方法

依共保條款的比例分攤公式:

損害補償金額=實際損失金額×實際保險金額標的價值×共保比例損害補償金額 = 實際損失金額 \times \frac{實際保險金額}{標的價值 \times 共保比例}

代入題目數值:

200,000×200,000500,000×80%=200,000×12=100,000200{,}000 \times \frac{200{,}000}{500{,}000 \times 80\%} = 200{,}000 \times \frac{1}{2}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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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壽險核保人員於核保過程所採用之資料來源?

甲、要保書的告知內容

乙、保險招攬人的意見報告書

丙、被保險人體檢報告

丁、金融機構或公會之資料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壽險核保時可運用的資料來源。核保人員須蒐集與被保險人健康狀況、生活習慣、職業及財務情形等相關資訊,評估承保風險與適當的承保條件。資料來源包括要保書、保險招攬人報告、體檢或其他醫療資料,以及金融機構或相關公會提供的資料。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甲至丁是否屬於核保人員評估風險時可參考的資料:

  • 要保書告知內容:由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及保險事項的基本資料。
  • 招攬人意見報告書:提供招攬人對要保人、被保險人及投保情形的觀察與說明。
  • 被保險人體檢報告:提供健康與體況資料,供核保評估。
  • 金融機構或公會資料:可作為財務或其他風險相關資訊的補充來源。

四者均可納入核保資料來源,因此應選包含甲、乙、丙、丁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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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題2 分

產險業對保險期間尚未屆滿之有效契約或尚未終止之承保風險,評估未來可能發生之賠款與費用,如評估金額逾提存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及未來預期之保費收入,就其差額提存之準備金稱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產險業的保費不足準備金。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產險業須評估保險期間尚未屆滿的有效契約或尚未終止的承保風險,估算未來可能發生的賠款與費用。若該評估金額超過已提存的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及未來預期保費收入,超出部分即須提存保費不足準備金。

可用下式掌握:

保費不足準備金=max⁡(0, 預估未來賠款與費用−未滿期保費準備金−未來預期保費收入)\text{保費不足準備金} =\max\left(0,\ \text{預估未來賠款與費用} -\text{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text{未來預期保費收入}\right)

這項準備金反映保費及既有準備金不足以支應剩餘保險期間預期成本的情形。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條件:評估「未來可能發生之賠款與費用」,並將其與「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及未來預期之保費收入」比較。當前者超過後兩者的合計時,須就差額提存準備金。這正是保費不足準備金的定義,因此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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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題2 分

人壽保險自動墊繳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壽保險的自動墊繳保險費。要保人未按期繳交保險費,但保單約定有自動墊繳條款,且保單已有足夠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公司會以準備金墊繳到期保險費,使契約繼續有效。墊繳金額並非免償款項,會依約計息。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及保單約定為準;自動墊繳的具體條件與計息方式,須依保單條款辦理。

解題方法

判斷事故發生時契約是否仍有效,以及保險公司對墊繳款項有何抵扣權。自動墊繳使契約在墊繳期間維持效力,因此保險事故發生時仍須給付保險金;但尚未償還的墊繳保險費本金及其利息,應自給付金額中扣除。

可概括為:

給付金額=保險金−未償還的墊繳保險費本金及利息給付金額 = 保險金 - 未償還的墊繳保險費本金及利息

因此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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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題2 分

人壽保險要保人無意繼續繳交保險費時,可將原保單轉換為期間較短而保額不變之定期保險,即向保險公司辦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壽保險保單的兩種常見保費繳交困難處理方式:展期定期保險與減額繳清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是以原保單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躉繳保費,將原保險轉為保險金額不變、保障期間縮短的定期保險。減額繳清保險則是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躉繳保費,改為保障期間通常不變、保險金額降低的繳清保險。

本題涉及保單契約內容,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與保單實務概念作答。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條件:「期間較短」與「保額不變」。這正是展期定期保險的辨識特徵: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支應定期保險保費,維持原保額,但保障期間縮短。因此選項應為「展期定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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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題2 分

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主要以綜合比率為指標。下列何者為綜合比率的計算方式?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指標「綜合比率」(combined ratio)。它將承保損失與承保費用相對於保費收入的比率合併,用來衡量承保業務的經營結果。

綜合比率=損失率+費用率\text{綜合比率}=\text{損失率}+\text{費用率}

其中,損失率反映賠款等損失相對於保費的比例;費用率反映招攬、核保及管理等承保費用相對於保費的比例。綜合比率低於 100%100\%,通常表示承保有利潤;高於 100%100\%,通常表示承保虧損。投資收益則不列入此比率,因此綜合比率主要衡量的是承保結果,而非公司整體損益。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承保利潤」指標,先回想綜合比率的組成:損失率加上費用率。將公式與選項對照,即可選出包含這兩項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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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監理機關要求保險業者落實財務核保機制的目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財務核保」的功能。核保是保險人評估承保風險、決定是否承保及承保條件的作業;財務核保則著重評估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財務狀況與投保目的是否相稱,確認保險保障需求合理,避免保障過度或不當投保。

監理機關要求保險業落實財務核保,主要是防止投保人利用保險取得不當利益,或因投保金額與其經濟能力、實際需求不相稱而產生道德危險。

解題方法

先辨識「財務核保」所審查的對象:它不是直接管理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或市場競爭,而是檢視被保險人的財務能力、保險需求與投保額度是否合理。再將這項審查目的與各選項比對,即可選出防範道德危險的選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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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健康保單設計中,為抑制被保險人之道德危險而採用之損失分擔機制?

甲、財務再保

乙、自負額

丙、共保比例條款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健康保險中的「損失分擔機制」,也就是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仍須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自負額與共保比例條款可降低被保險人過度利用醫療服務的誘因,抑制道德危險。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措施是否讓被保險人分擔承保損失:

  • 自負額:保險人僅就超過約定金額的損失負責;自負額以下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 共保比例條款: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按約定比例分擔醫療費用。
  • 財務再保:保險人將部分承保風險或財務責任移轉給再保險人,屬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安排,不是被保險人的損失分擔機制。

因此,乙、丙符合題意,甲不符合。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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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古題

金融保險《保險學大意》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