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初等考試五等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 條,下列何者不是該法制訂之目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 條所列的立法目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第 1 條規定:「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
解題方法
將題目選項與第 1 條的三項目的逐一比對:保障基本權利、促進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沒有列在條文中的內容,就是本題所問的「不是」。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的新民族,請問需經報請下列何者單位核定後公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 1 款對「原住民族」的定義,以及新民族認定的核定機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款規定,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的民族,須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程序關係:「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負責報請,「行政院」負責核定。題目問的是「報請何者核定」,因此選核定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是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負責報請,並非本題所問的核定機關。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下列何個機關核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基本法》關於部落會議的規範。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之 1,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
依同法第 2 條,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本題關鍵是辨認「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的法定機關。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找出法條用語「辦法由何機關核定」,再確認《原住民族基本法》所稱的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該機關是原住民族委員會,故選項中應選原民會。
題目提到的部落定義是背景資訊;決定答案的依據,是部落相關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以及該主管機關的法定名稱。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政府為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得設置下列哪一種組織?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0 條第 2 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政府為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得設置原住民族法院或法庭。」
其中「得設置」表示法律授權政府得採取此措施;題目問的是法律明文列出的組織。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司法權益」,再對照第 30 條第 2 項的明文組織名稱,即可選出「原住民族法院或法庭」。其餘選項雖以原住民族為名,卻不是該項規定的組織。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間權限發生爭議時,由何者召開協商會議決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6 條,考點是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間發生權限爭議時,由哪個機關召開協商會議。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第 6 條規定:「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間權限發生爭議時,由總統府召開協商會議決定之。」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間權限發生爭議」這組關鍵字,對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6 條,即可直接判斷由總統府召開協商會議。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 3 條對主管機關的明文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該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直接詢問特定基金會的「主管機關」,應先對照該基金會的設置條例,而非只依基金會辦理文化、教育或媒體業務的性質推論。第 3 條已明定主管機關,依條文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健康法》,為落實及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政策,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原住民族健康照護專家學者,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該政策會的成員具原住民身分者,比例不得少於?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健康法》第 4 條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的組成比例。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原住民族健康照護專家學者,召開政策會;其中具原住民身分的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應兼顧族群比例。政策會由衛生福利部部長擔任召集人。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對政策會成員所設的最低比例:「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將選項中的比例與法定門檻比較,即可選出二分之一。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目前政府已核定的原住民族地區包括 30 個山地鄉,下列何者不屬於山地鄉?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地區」範圍內的山地鄉與平地原住民地區之區分。政府核定的原住民族地區包含 30 個山地鄉(區)及 25 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列入原住民族地區,不代表該地就是山地鄉。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 30 個山地鄉(區)名單。秀林鄉、大同鄉、仁愛鄉都在名單內;大武鄉雖屬原住民族地區,列在平地原住民地區範圍,並非山地鄉,因此選大武鄉。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為發展及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商教育、科技、文化等主管機關,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並積極獎勵原住民族學術及各原住民族知識研究。前項中長程計畫,至少每幾年應通盤檢討一次,並公告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5條,重點是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的規劃與檢討週期。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商教育、科技、文化等主管機關建構計畫,並獎勵原住民族學術及各原住民族知識研究;計畫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公告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取自《原住民族教育法》第5條。掌握「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即可判斷答案為五年;「至少」表示檢討間隔不得超過五年。
第 10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與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共同召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進行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規劃之諮詢。前項政策會委員組成的比例,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多少,並應兼顧族群比率?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7 條第 2 項所定的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委員組成比例。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與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共同召開政策會,進行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規劃諮詢;具原住民身分的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並應兼顧族群比率。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直接抓住法條的最低比例要求:「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題目問具原住民身分者占委員的最低比例,因此選擇與「二分之一」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依據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7 條明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與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共同召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進行下列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規劃之諮詢。」下列何者不是諮詢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7 條所列「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的諮詢事項。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與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共同召開政策會,諮詢項目包括:
- 原住民族教育體系。
- 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
- 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
- 原住民族教育相關事務跨部會協商。
- 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教育事務。
題目涉及法條,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第 7 條列舉的事項。前三項都能在法條中找到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原住民族職業訓練計畫」則不在列舉項目中。雖然職業訓練可能涉及原住民族教育相關工作,但題目詢問的是第 7 條明列的諮詢項目,因此應依條文判斷。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於徵得設籍於該學區成年原住民多少比例人口數以上書面同意,始得合併或停辦學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0 條第 2 項對原住民重點學校合併或停辦所設的同意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須徵得設籍於該學區成年原住民二分之一以上的書面同意,始得合併或停辦學校。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比例即可:書面同意須達「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至少取得該學區成年原住民總人數的一半同意,才能合併或停辦。題目考的是法條記憶,不需計算。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之多少比例,並依其需求逐年成長?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1 條第 1 項的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保障比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經費合計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九,並依需求逐年成長。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不得少於」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兩個關鍵,再比對選項即可。法定最低比例為 ;「逐年成長」則表示經費依需求逐年增加,並非另一個不同的比例。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地方政府應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單位,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並協助其主管之學校,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及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請問該單位名稱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9 條所定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的支援機制。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地方政府應設立任務編組性質的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負責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的研發及推廣,並協助主管學校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的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以及辦理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兩個關鍵線索:「地方政府應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單位」與「研發及推廣課程、教材、教學方法」。這些文字對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9 條的法定單位名稱,直接選擇「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43 條規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推動教育政策,應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並得鼓勵、補助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對社會大眾進行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多少之財團法人,應規劃實施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並鼓勵其員工參與?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43 條第 2 項對特定機關與財團法人推動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以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財團法人,應規劃實施相關課程或活動,並鼓勵員工參與。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門檻用語「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多少」。依第 43 條第 2 項,門檻是百分之五十,因此選出與此數字相同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幼兒申請下列何種單位就讀沒有優先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對原住民幼兒的優先入園保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14 條規定,原住民幼兒申請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時,有優先權。
解題方法
把題目列出的單位逐一對照法條列舉範圍即可。法條列有三類機構;沒有列入的選項,就是沒有此條所定的優先權。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健康法》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各健康照護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課程內容,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之教學或學習活動。何者不是該法所稱文化安全的定義?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健康法》第 11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第 1 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健康照護相關科系的大專校院,在課程中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的文化安全課程或學習活動;第 2 項則定義「文化安全」: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為主,確保原住民族在健康照護領域獲得公平、適當的健康服務,使其身分或文化得到適足保障。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與第 11 條第 2 項的定義逐一對照。條文列出的核心是「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公平、適當的健康服務」及「身分或文化得到適足保障」。若選項談的是健保資源按人口分配,則不屬於本條所稱文化安全的定義。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健康法》規定,為落實及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政策,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原住民族健康照護專家學者,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政策會由下列何者擔任召集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健康法》第四條,重點是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的召集人由誰擔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明定政策會由衛生福利部部長擔任召集人;政策會成員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應兼顧族群比例。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法條關鍵詞「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再對照《原住民族健康法》第四條第二項。條文已直接指定召集人,不須依政策重要性或機關層級推論:召集人是衛生福利部部長。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的規定,原住民應註記民族別,並以註記幾個為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對民族別註記數量的限制。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有效的《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 9 條,原住民應註記民族別,並以註記一個為限。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以註記一個為限」,即可判斷法規設定的是單一民族別註記。題目問「幾個為限」,直接依條文作答,不以個人認同或血緣上的民族來源數量取代法定註記規則。
選項分析
- **(A) 1 個:正確。**符合《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 9 條規定。
- **(B) 2 個:錯誤。**條文將註記上限限定為一個,並非兩個。
- **(C) 3 個:錯誤。
第 20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關於子女民族別認定的規定,尤其是父母民族別不同,以及因收養取得原住民身分時,民族別如何認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辦法第 6 條規定父母均為原住民時子女的民族別;第 7 條規定因收養取得原住民身分之養子女的民族別。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條文:
- 父母同屬一個民族別,子女從之。
- 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子女從父或母的民族別。
- 因收養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也有依養父母民族別認定的規則,並非一律無法取得民族別。
前三個選項均符合規定;D 把收養情形說成「無法取得原住民民族別」,與辦法明定的認定方式不符。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根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本條例的立法目標?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 1 條的立法目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明列:維護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綠化環境、自然生態保育,以及因應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1 條列出的立法目標。選項若是條文直接列明的目標,即屬本條例的立法目的;若未列於其中,則為本題所問「不是」的項目。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現行《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其訂定的法源依據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的直接法源依據。依該辦法第 1 條,辦法是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5 條規定訂定;該條授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以規範支援教學之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的認證。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看到題目問「辦法的訂定法源」,直接查該辦法第 1 條的授權依據即可,不必依「原住民族文化」等字面聯想其他相關法律。第 1 條明列《原住民族教育法》,因此選項中應選該法。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做的工作?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的中央主管機關職掌,重點是辨認法條原文與題目敘述是否相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法條:中央主管機關確有協助各族設立族語推動組織、訂定語言發展政策、辦理語言能力認證等職責;法令彙編的出版語言則是判斷關鍵。法定要求是以「原住民族語言」出版相關法令彙編,並非以英語出版。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條文規定,政府機關(構)處理行政、立法事務及司法程序時,原住民得以其原住民族語言陳述意見,各該政府機關(構)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13 條。政府機關(構)處理行政、立法事務及司法程序時,原住民得以其原住民族語言陳述意見;各該政府機關(構)應聘請通譯傳譯。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適用於題目所列的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政府機關負有聘請通譯傳譯的義務。
解題方法
題幹已直接引用第 13 條的適用情境,關鍵在辨認法條後半段所定政府機關的處理方式:原住民可以使用族語陳述意見,機關則應聘請通譯傳譯。因此選擇與法條文字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應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語言學習課程,並出版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品。前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之比例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23 條。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應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語言學習課程,並出版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品;其中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的比例,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的百分之五十。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法定最低比例,辨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23 條的「百分之五十」即可,不須計算。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現行《原住民族健康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健康法》所定的主管機關。依同法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自《原住民族健康法》制定時即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未有影響本題答案的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題目詢問的是《原住民族健康法》明文指定的「中央主管機關」,直接依第 2 條判斷即可。不要只看法規名稱中的「原住民族」,就推定主管機關是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該法的主管機關條文為準。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我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文化資產區分為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其中,無形文化資產當中的「民俗」類別定義為「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下列何者並非我國已經公告登錄之原住民族「重要民俗」?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文化資產保存法》無形文化資產中的「民俗」及「重要民俗」登錄情形。依題幹所引定義,民俗是與國民生活有關,且具有特殊文化意義的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解題關鍵在於分辨題列祭儀是否已公告登錄為原住民族重要民俗。
本題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四個祭儀的登錄身分:邵族祖靈祭、鄒族戰祭及賽夏族 paSta'ay 均已登錄為重要民俗;臺東縣排灣族 Maljeveq 則是以「民俗」登錄,並非「重要民俗」。因此題目問「並非」者,選出排灣族 Maljeveq。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依據現行《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本會置召集人 1 人,由下列何者兼任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第三點,重點是召集人由哪一職務兼任。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兼任。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設置要點第三點所定的職務即可。題目問的是推動會的召集人,不是原住民族主管機關首長,也不是相關部會首長;因此應選行政院院長。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現行《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係依據下列何者規定訂定之?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的直接法源依據。該辦法第 1 條明定,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4 項規定訂定。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規範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進行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時,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同條第 4 項則授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
解題方法
直接看辦法第 1 條的「依據」即可判斷:題目問辦法依據何者規定訂定,答案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4 項。題名雖提到「部落同意」,但判斷法源應以辦法明文所列授權條文為準。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設置「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係以下列何者作為法源依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設置「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的直接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27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等事項,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法人或團體之捐助,成立該基金會。
該法第 27 條是成立基金會的依據;另有《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依該法第 27 條制定,進一步規範基金會的設置與運作。
解題方法
題幹問原住民族委員會設置基金會「以何者作為法源依據」,可從基金會的名稱與任務「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切入,對照各選項的規範範圍,再找出直接規定成立基金會者。《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27 條明文規定成立該基金會,因此選項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選項分析
第 31 題2 分
現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 5 條明定,原住民保留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劃定為禁伐區域並公告之。下列何者不是符合的條件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 5 條,重點是辨認原住民保留地得由主管機關劃定為禁伐區域並公告的法定條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第 5 條列有四款:
- 依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適用林業用地管制。
- 依法劃設為保護區或水源特定區。
- 依法劃設為國家公園之區域。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實施禁伐之必要。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不是符合的條件之一」,應將各選項逐一與第 5 條列舉內容比對。凡條文有明文列出的即為條件;條文未列入者,除非能落入「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實施禁伐之必要」,否則不是本題所問的法定類型。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現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7 條明定,民間機構僱用原住民多少人以上者,得置社會工作人員,提供職場諮商及生活輔導;其費用由政府補助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7 條所定民間機構設置社會工作人員的門檻。條文規定,民間機構僱用原住民 50 人以上者,得置社會工作人員,提供職場諮商及生活輔導;相關費用由政府補助。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文所定人數門檻為 50 人。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法條中的兩個關鍵詞:「民間機構」與「50 人以上」。題目詢問的正是得設置社會工作人員的僱用人數門檻,因此依條文選出 50 人即可。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現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原住民貸款業務的用途?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辨認該辦法列出的「原住民貸款業務」用途。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該款列有原住民族事業貸款、原住民族新創事業貸款、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以及其他政策性貸款;並未列入原住民族就學貸款。
解題方法
直接依第五條所列的貸款用途逐項比對選項。注意題目問的是「不屬於」原住民貸款業務用途,因此要找出沒有列在該款中的項目。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為發展及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商教育、科技、文化等主管機關,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並積極獎勵原住民族學術及各原住民族知識研究。」此一條文,係明定於下列何項法規之中?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5條所定的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事項。該條明定,為發展及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商教育、科技、文化等主管機關,建構中長程計畫,並獎勵原住民族學術及各族知識研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及「積極獎勵原住民族學術及各原住民族知識研究」。這段規定即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5條,據此選出法規名稱即可。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依據現行《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要點》,下列何者不得為申請補助單位?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要點》第二點所列的「申請補助單位」資格。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申請單位包括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以及符合資格的民間團體。
民間團體的資格有限定:包括各級立案的原住民團體,以及設立目的與社會福利服務、就業促進或職業訓練有關的非營利法人;其中明文排除政治團體。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要點第二點的列舉與排除規定:前三種政府機關均列為申請補助單位;民間團體則須符合規定的類型,且政治團體不得申請。因此,題目中唯一明確遭排除的選項是政治團體。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依據現行《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 13 條明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指定或登錄,除依各類別審議基準外,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 13 條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所定的共同條件。依條文,除符合各類別的審議基準外,還須符合條文所列條件之一;關鍵在於辨認哪些文字與法條原文相符。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第 13 條條文。前三項分別涉及歷史重要性或代表性、文化顯著性,以及世代相傳的傳承性;第四項提到「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不屬於本條列出的指定或登錄條件,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直轄市及所轄區域內有原住民族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之縣(市),地方政府應召開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進行地方原住民族教育事項之審議。前項審議會委員組成的比例,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多少,並應兼顧族群比率?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八條所定地方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的委員組成比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具原住民身分的委員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的二分之一,並應兼顧族群比率。
解題方法
題幹詢問的是具原住民身分的委員占比下限。依第八條直接對照法定門檻:「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因此選擇二分之一。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現行《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係以下列何者作為法源依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的直接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要點第一點明定,係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用以協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及提高生活品質。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問「作業要點以何者作為法源依據」,應優先確認該要點第一點的訂定依據,而非依名稱相近、同樣涉及住宅的其他補助或貸款規定。第一點所列依據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六條,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國家籌設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確定的縣市?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的籌設歷程,以及重新辦理選址後確定的設館縣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 105 年重新辦理選址評估,經公開徵集地方政府提案與專家評估,於民國 106 年擇定高雄市澄清湖園區為設館基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相關資訊為準。
解題方法
掌握「重新選址後的最終結果」即可作答: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預定地在高雄市澄清湖園區,因此選出高雄市。題目問的是確定的縣市,不是早期曾規劃或曾獲選的地點。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有關「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我國憲法法庭 111 年 10 月 28 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條文與憲法意旨有違,應於幾年內修法或另定特別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7 號「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的修法期限。判決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將原住民限於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未涵蓋符合判決所列條件的其他臺灣原住民族,在此範圍內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及原住民族文化的意旨。
判決命相關機關自判決宣示日起 3 年內修正相關規定,或制定特別法。
解題方法
辨認「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即定位為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7 號判決,再記憶其主文所定期限:判決宣示日起 3 年內修法或另定特別法。因此選項中應選 3 年。
第 41 題2 分
中華民國總統於哪一年的「原住民族日」當天,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公開正式道歉,後續亦設立「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並展開問題釐清與責任歸屬的相關行政作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重要歷史事件: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正式道歉,並宣布設置「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屬歷史事實題,無須適用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兩個線索:「原住民族日」與「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蔡英文總統於民國 105 年(2016 年)8 月 1 日,在原住民族日代表政府正式道歉,並宣布設置該委員會,後續推動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相關工作。因此答案是 2016 年 8 月 1 日。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我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文化資產區分為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其中,有形文化資產當中的「聚落建築群」類別定義為「指建築式樣、風格特殊或與景觀協調,而具有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之建造物群或街區」。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已經公告登錄之原住民族「聚落建築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列有形文化資產類別,以及原住民族部落被公告登錄時的文化資產類別名稱。題幹所引「建築式樣、風格特殊或與景觀協調,而具有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之建造物群或街區」,是「聚落建築群」的定義。
解題時須分清楚:一處建築或聚落具有文化價值,不代表它登錄的類別就是「聚落建築群」;仍須看正式公告的類別。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登錄類別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四個名稱的公告類別。Kapayuwanan(舊筏灣)、Padain 傳統聚落及 Tjuvecekadan(老七佳部落)石板屋聚落,均登錄為「聚落建築群」;蘭嶼雅美族野銀部落傳統建築則登錄為「歷史建築」,因此是題目所問的「不是」。
選項分析
第 43 題2 分
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取得教師證書,並經公開甄選獲聘任為高級中等以下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者,應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任教民族教育課程至少幾年,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或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第 4 項所定的服務年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取得教師證書並經公開甄選,獲聘為高級中等以下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者,須在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任教民族教育課程至少 六年,始得提出介聘至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或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對應法條所列的教師資格、任用方式、任職學校與任教課程,直接辨認法定服務年限即可。法條要求的是「任教民族教育課程至少六年」,達到六年後才得提出介聘申請。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現行《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明定該會置委員 19 人至 29 人。請問,其委員組成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所定的委員人數與組成。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原民會置委員19人至29人,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1人;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
法條列出的委員類別,沒有「原住民籍立法委員」。
解題方法
看到題目詢問「委員組成不包含」,直接比對選項與第4條列舉的類別:
- 原住民族代表
- 有關機關代表
- 學者、專家
不在這三類之列者,即為答案。題幹提到委員人數,是協助定位法條的線索。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政府應依原住民群體工作習性,輔導原住民設立各種性質之原住民合作社,以開發各項工作機會。」此一條文,係明定於下列何項法規之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就業與工作權保障相關法規。題幹所述政府依原住民群體工作習性,輔導設立各種性質原住民合作社,以開發工作機會,明定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7 條。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群體工作習性」、「原住民合作社」與「開發各項工作機會」。這些內容直接指向《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7 條;該法專門規範原住民工作權保障及就業促進措施。
選項分析
- (A) 原住民族基本法:錯誤。 該法規定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並要求政府提供職業訓練、輔導取得職業資格及健全就業服務等;但題幹所述設立原住民合作社的具體規定,見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 46 題2 分
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6 條明定,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設置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其掌理事項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6 條所列的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職掌。解題關鍵是辨認法條明列的審查與協議事項,並確認「買賣鑑價」是否在其中。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依第 6 條第 1 項,委員會掌理的事項包括:
-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糾紛之調查及調處。
- 無償取得所有權、分配、收回之審查。
- 申請租用、無償使用之審查。
- 申請撥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
- 原住民保留地分配土地補償之協議。
逐項對照選項,只有「買賣鑑價之審查」不在上述法定職掌內。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政府應建立合宜機制,尊重、維護、保存傳統用海智慧等海洋文化資產,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並兼顧漁業科學管理。」此一條文,係明定於下列何項法規之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法條的內容與法規名稱辨識。題幹所述政府應尊重、維護及保存傳統用海智慧,保障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並兼顧漁業科學管理,明定於《海洋基本法》第10條。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傳統用海智慧」、「海洋文化資產」及「漁業科學管理」,即可辨識其規範主題是海洋政策與海洋文化保存。再對照《海洋基本法》第10條,條文內容與題幹相符。
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A) **文化資產保存法:錯誤。**該法主要規範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及管理,並非題幹所引「傳統用海智慧」與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權益的直接法源。
第 48 題2 分
現行《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補助要點》之補助對象,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補助要點》第二點,重點是辨認列舉的補助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補助對象包括地方政府、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符合社員比例條件的儲蓄互助社、學術或研究機構,以及依法設立且會址設於原住民族地區的團體。
其中,儲蓄互助社須符合「原住民社員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設於原住民族地區的團體,則須依法設立且會址位於該地區。
解題方法
直接依補助要點第二點逐項比對選項。題目問「不包含」何者,因此凡未列於補助對象範圍內者,即為答案。須留意「國外廠商」雖出現在要點其他規定的國際展覽定義中,但不是補助對象。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訂定《大專校院健康照護相關科系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文化安全課程實施辦法》,其訂定的法源依據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法規命令的「訂定依據」,也就是實施辦法第 1 條明定依據哪一部法律及其哪一條文訂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大專校院健康照護相關科系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文化安全課程實施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原住民族健康法》第 11 條第 3 項訂定。
解題方法
先看辦法名稱中的核心事項:原住民族健康事務與健康照護科系課程。再以辦法第 1 條的明文訂定依據確認法源,便可直接對應選項中的法律名稱。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為蒐藏、保存、研究原住民族文獻、歷史與文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永續發展。」此一條文,係明定於下列何項法規之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博物館」的設置法源。題幹所引條文是《博物館法》第 6 條,明定為蒐藏、保存、研究原住民族文獻、歷史與文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以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永續發展。
本題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博物館」及「蒐藏、保存、研究」。這些內容對應《博物館法》的規範;再辨認條文中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的明文,即可選出正確法規。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