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消防設備人員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師 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認可基準規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具有無線式功能者,應符合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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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認可基準》對**具有無線式功能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警器)**所設的無線通信要求。無線功能除了須符合射頻設備認證及電場強度要求,也須確保火災信號能及時傳遞,並能確認無線功能正常。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認可基準壹、三、(十八)逐款整理,可分成五項:射頻認證、電場強度、火災信號傳遞、試驗、功能確認。
- 低功率射頻電機型式認證:應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可驗證機關(構)核發的低功率射頻電機型式認證證明,且不得干擾合法通信。
- 發射信號強度:在距住警器 3 m 處,所發射信號的電場強度值應在設計值以上。
- 接收信號強度:具有接收電波功能者,在距住警器 3 m 處可接收發信信號的最低電場強度值,應在設計值以下。
- 火災信號受信及發信:
- 探測到火災的住警器,其無線裝置接收到火災信號後,至發出信號所需時間應在 5 秒以內。
- 無線裝置在持續接收火災信號期間,應斷續發出該信號。
第 二 題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符合哪些規定時,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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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05 條第一項第一款,判斷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何時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三項條件是擇一符合即應設置,不是必須同時符合。
解題方法
依條文逐項比對場所的樓地板面積、室內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的數量,以及建築物是否兼供其他用途:
-
總樓地板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
-
室內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 100 倍以上。 但處理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100 度的高閃火點物品時,不適用這項設置要件。
-
建築物除供一般處理場所使用外,尚供其他用途。 但若以無開口、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及樓地板區劃分隔,則不適用這項要件。
條件整理
可將判斷方式記為:
第 三 題25 分
火警受信總機至少要有哪些功能及要求?並請說明探測器之外觀檢查判定方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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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成兩部分:一是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5條,列出火警受信總機的設置功能與要求;二是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章,說明探測器的外觀檢查及判定方法。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檢修基準於民國114年1月9日修正,現行法已修正;本題探測器外觀檢查仍依命題當年適用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先按照法條列出受信總機各項功能要求,再把探測器外觀檢查分成「外形」與「警戒狀況」兩大部分;其中警戒狀況再依未警戒部分、感知區域、適應性及性能障礙逐項判定。如此作答可同時涵蓋設備本身狀況與設置是否適當。
一、火警受信總機至少應有的功能及要求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5條,火警受信總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 **火警區域表示:**具有火警區域表示裝置,能指示火警發生的分區。
- **警戒音響:**火警發生時,能發出促使警戒人員注意的音響。
- **通話裝置:**附設與火警發信機通話的裝置。
- **多台總機的相互通話:**同一棟建築物設有二台以上火警受信總機時,設置受信總機處應有能相互同時通話聯絡的設備。
- **火警分區圖面:**總機附近應備有可識別火警分區的圖面資料。
- **蓄積式設備不得併用雙信號功能:**裝置蓄積式探測器或中繼器的火警分區,該分區於受信總機不得有雙信號功能。
- **蓄積時間限制:**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如有設定蓄積時間,蓄積時間合計每一火警分區應在60秒以下;使用其他探測器時,應在20秒以下。
- **特定娛樂場所連動停止影音設備:**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MTV、KTV、酒家、酒吧、酒店(廊)等類似場所,因營業音量或封閉式隔間等特性,致人員難以聽到警鈴或辨識緊急廣播時,火災發生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用影音設備。
- **強制地區警報鳴動:**總機應具有接受火災信號後一定時間內,或再接受火災信號時,強制地區警報音響裝置鳴動的功能。
另就小規模場所而言,總樓地板面積未達350平方公尺的建築物,得設置單回路火警受信總機;其裝置可不受前述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至第5款規定限制。符合條文所定樓層及場所用途分類,且該層樓地板面積未達350平方公尺者,亦同。
二、探測器外觀檢查及判定方法
第 四 題25 分
某棟五層樓學校每一樓層均設為一分區,其火警自動警報系統架構圖如下圖所示。若採用 P 型受信總機,且僅考慮 PBL 綜合盤(不含通話線路)及探測器之接線,則下圖中四樓 B 及一樓 E 位置之接線各為幾條線?
【原卷圖示:火警自動警報系統架構圖,文字擷取未包含圖示內容。】
請說明受信總機電源迴路之絕緣電阻要用何種儀表量測?其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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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 P 型受信總機的垂直幹線配線計數,以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7 條第 4 款的絕緣電阻測定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配線計數時,先辨認各樓層分區的探測器回路,再計入各分區共用的 PBL 綜合盤線路。題目排除通話線路,因此不計電話線;圖上的探測器數量不會增加幹線數,因為同一分區的探測器仍接在該分區回路中。
解題方法
不含通話線路時,幹線所需導線可按「5 條共用線+該段幹線所經過的分區線」計算。圖中每層為一個分區;在某樓層位置計數,須計入該位置以上、由該段幹線承載的分區。
- **四樓 B:**該段幹線承載四樓、五樓兩個分區,故為 條。
- **一樓 E:**該段幹線承載一至五樓五個分區,故為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