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消防設備人員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設有調配室之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鈉 100 公斤。請詳述該販賣場所之類別、位置、構造及設備,以及調配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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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對六類物品販賣場所的分類,以及第一種販賣場所和調配室的設置要求。
鈉屬於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中的禁水性物質,管制量為 10 公斤。販賣場所的類別,依販賣之六類物品數量與管制量的倍數判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求鈉的販賣數量相當於管制量幾倍:
依本辦法第 7 條,第一種販賣場所為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數量未達管制量 15 倍的場所;第二種販賣場所為達 15 倍以上、未達 40 倍的場所。題目數量為 10 倍,因此屬於第一種販賣場所。
販賣場所類別、位置、構造及設備
依本辦法第 17 條,第一種販賣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 位置:設於建築物地面層。
- 消防標示:在明顯處所標示有關消防之必要事項。
- 使用部分的構造:
- 牆壁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與建築物其他使用部分的隔間牆,應為防火構造。
- 樑及天花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 上層地板應為防火構造;其上無樓層時,屋頂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
- 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防火時效 30 分鐘以上的防火門窗。
第 二 題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訂有顯著滅火困難場所之範圍。請分別詳述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一般處理場所及室內儲存場所之規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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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4條的「顯著滅火困難場所」認定。題目指定三類場所,判斷原則都是:符合所列任一款條件,即屬顯著滅火困難場所;各款間為「或」的關係,不必全部同時成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113年4月24日修正條文已納入適用版本;本題所列認定條件,應依該年度條文判斷。
解題方法與法定範圍
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一般處理場所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屬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
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
**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100倍以上。**但下列物品不列入管制量計算:
- 第一類: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
- 第二類:硫磺、鐵粉、金屬粉、鎂。
- 第五類: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金屬疊氮化合物,以及含有前述任一種成分且供作爆炸物原料使用的物品。
- 高閃火點物品,且操作溫度未滿攝氏100度者。
-
**製造或處理設備位置高於地面6公尺以上。**但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操作溫度未滿攝氏100度者,不適用此項認定。
-
**建築物除供一般處理場所使用外,尚有其他用途。**但如以無開口、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及樓地板區劃分隔,或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操作溫度未滿攝氏100度者,不適用此項認定。
**判斷重點:**製造場所看前3項及建築物用途條件;「建築物另作他用」這一款的條文文字特別指向一般處理場所。
二、室內儲存場所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屬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 **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150倍以上。**下列物品不列入管制量計算:
- 第一類: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
- 第二類:硫磺、鐵粉、金屬粉、鎂。
第 1 題1 分
下列何者符合《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之界定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認定。依第 13 條第 2 項,這類建築物的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判斷時須依場所用途及公告所列的樓地板面積、收容人數等條件逐項核對。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當年適用的公告將「觀光旅館及旅館」直接列為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未另設樓地板面積門檻;補習班、餐廳與百貨商場等場所則須符合各自的面積標準。現行法規已修正,解題仍依命題當年的規定。
解題方法
先看各選項所列場所是否屬公告項目,再核對面積門檻。若公告直接列出場所名稱,就不必再加上未規定的面積條件;若公告設有面積門檻,題目所列數值必須達到該門檻。
選項分析
第 2 題1 分
有關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 13 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關於消防防護計畫的內容與執行要求。解題時須分辨「計畫應列事項」和各項工作實際執行時的頻率、時數及通報要求。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所述的門檻與頻率。自衛消防編組和訓練要求可直接比對法規規定;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則要注意檢查頻率是「每年至少一次」還是「每月至少一次」。官方答案為 B,錯在自行檢查的頻率。
選項分析
(A) 正確。 員工在 10 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 50 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選項所列編組門檻與班別符合規定。
第 3 題1 分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有關自衛消防編組指揮中心之組成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有關共同消防防護計畫的內容,重點是辨認「自衛消防編組之指揮中心」的法定班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通報班及滅火班;並得視需要增編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列出的「基本班別」與「得增編班別」是否符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兩部分都符合,選項才正確;若任一部分以其他班別替代,或列入法規未列的增編班別,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第 4 題1 分
依《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定,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有關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幾小時及訓練項目分別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所定的防火管理人複訓時數與訓練項目。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 6 小時,訓練項目為「防火管理對策、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及測驗」。
解題方法
先分別辨認題目選項中的兩個要件:複訓最低時數,以及複訓訓練項目。法規規定的時數是 6 小時,項目則包含防火管理對策、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及測驗;兩者皆相符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5 題1 分
依《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定,服勤人員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服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下列何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應停止專業機構施予服勤人員訓練 3 個月以上 6 個月以下之處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判斷哪些情形會使中央主管機關應停止專業機構施予服勤人員訓練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第 23 條列出四種情形,其中第一款是「一年內累計警告達三次以上」;第二款至第四款分別是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委託未登錄機構辦理招生及訓練、由未經審查合格之講師授課。
解題方法
將題目選項逐一對照第 23 條的四款規定,找出未列入法定停止事由者。判斷警告次數時,要留意法條門檻是「三次以上」;達六次以上也包含在三次以上的範圍內。
選項分析
- **(A) 一年內累計警告達 6 次以上:依條文文義,屬於應停止事由。**第 23 條第一款規定「一年內累計警告達三次以上」,六次以上當然符合「三次以上」。因此,這個選項不能依條文字面判作「非屬」停止事由。
第 6 題1 分
依《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構、學校或團體認可,應具備資格及認可證書有效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的兩項規定:申請認可者須具備的資格,以及認可證書的有效期間。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辦法第 2 條,申請者須為職業訓練機構、法人或大專校院,並設有符合規定的訓練場地;依第 5 條,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拆成兩部分核對:先確認申請者資格及訓練場地,再核對證書有效期間。資格須包含「職業訓練機構、法人或大專校院」三類;有效期間則為三年。兩項都符合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7 題1 分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及《消防法》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方式,以及違反設立事務所規定者或執業機構執行業務規定之罰鍰額度,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7 條所定的執業方式,以及違反事務所設置限制的罰鍰;另考《消防法》對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的處罰。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7 條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可以單獨設立或組織聯合事務所、設立特定業務項目的公司或專業機構,或受聘於法定的事務所、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的場所。但以事務所方式執業者,事務所限一處,不得設立分事務所。
違反設立分事務所限制,依同法第 40 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消防法》則規定,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把各選項分成兩類核對:執業方式是否屬《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7 條允許的方式;再看所述罰鍰是否對應相關條文。合法的執業方式本身不會因其設立或受聘而受罰;若題目描述的是違規行為,則須核對罰鍰額度。
選項分析
(A) 錯誤。 受聘於依法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的場所,屬《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7 條所定執業方式。但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依《消防法》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非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第 8 題1 分
依《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規定,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並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之事務所等執業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登記及核發執業執照。有關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對「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該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及第 5 條,申請執業執照須提出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證明;第 2 條第 2 項明定,這段年資應為專任之工作年資。
第 5 條所列實務經驗類型包括:在法定執業機構或政府機關等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符合規定的教學經驗,以及在各級消防機關從事圖說審查、竣工查驗或安全檢查等工作。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與辦法第 2 條、第 5 條的文字:判斷年資是否必須專任,再核對各選項所寫的服務機構、工作內容及年限要求是否與法規相符。法規明文指出「應為專任之工作年資」,因此 D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9 題1 分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下列何者不屬於緊急供電系統電源之設置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7 條「緊急供電系統之電源」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範緊急電源設備的種類、切換方式、發電機防止逆送,以及蓄電池充電電源配線等事項;並未要求蓄電池優先採用鋰鐵電池。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與第 237 條逐項比對,找出加入法條沒有的技術要求或措辭者。題目問「不屬於」設置規定,因此應選與條文不符的敘述。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條文規定蓄電池設備充電電源配線應設專用回路,且開關上應有明顯標示;沒有規定「應優先配置鋰鐵電池」。因此此選項包含法條未要求的電池種類偏好,不屬於第 237 條的設置規定。
第 10 題1 分
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業務,其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及檢修報告書之製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第 7 條,重點是消防設備人員執行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業務時,四類文件各自應如何製作。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規明定的設備分類、紀錄範圍及報告內容。圖說的設備分類最容易辨認:法規採消防安全設備的法定分類,選項 A 卻改列電氣設備、水源管線、電信網路配線及瓦斯管路等項目,與法條不同,因此依官方答案選 A。
選項分析
- (A) 錯誤。《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第 7 條規定,圖說應依「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等依序繪製。選項所列電氣設備、水源管線、電信網路配線及瓦斯管路,不是法條所定的圖說分類,故錯誤。
第 11 題1 分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合格證書有效期限為 年。檢修機構得於合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限為 年。但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修不實經裁罰達 件以上,不予許可其延展,且於 年不得重新申請。 之總和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對檢修機構合格證書效期、延展期間,以及檢修不實遭裁罰達一定件數時的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規定,合格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可申請延展,每次延展三年。所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修不實經裁罰達五件以上者,不予許可延展,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解題方法
依序將法定數值代入題目變數:
因此:
第 12 題1 分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14 條規定,消防設備人員辦理各項業務,應遵守誠信原則,不得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違反此規定之罰則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14 條所定的業務執行義務,以及違反該義務的行政罰。消防設備人員辦理業務應遵守誠信原則,且不得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違反時,依同法第 35 條規定,處停止執行業務 6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並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抓出「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確認這是違反第 14 條的情形;再對照同法的處罰規定,核對兩項法律效果:
- 停止執行業務的期間: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 併處罰鍰: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
兩項期間與金額均符合者,即為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3 題1 分
為強化使用中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之整體安全性,《消防法》第 15 條之 5 第 4 項規定,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之儲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者,其管理權人於開始使用後,應委託專業機構實施定期檢查,作成紀錄,並至少保存 年;公告生效前已設置之儲槽,應自公告生效之日起 年內完成初次定期檢查;其所定之一定規模之儲槽容量 ,如未依規定期限完成初次定期檢查者,處罰鍰額度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 15 條之 5 第 4 項,以及內政部公告的「一定規模」儲槽範圍。解題要分別確認四項:檢查紀錄保存年限 、既設儲槽初次檢查期限 、適用儲槽規模 ,以及逾期未完成初次定期檢查的罰鍰 。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消防法》第 15 條之 5 第 4 項確認年限:管理權人應委託專業機構實施定期檢查、作成紀錄,並至少保存五年;公告生效前已設置的儲槽,應自公告生效日起五年內完成初次定期檢查。因此 、。
再看內政部公告,法定「一定規模」是容量達一萬公秉以上的室外儲槽,所以 須是「1 萬公秉以上之室外儲槽」。
最後,依《消防法》第 42 條之 3 第 1 項相關規定,未依期限完成初次定期檢查,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四個條件合併,符合選項 (C)。
選項分析
第 14 題1 分
《消防法》第 15 條之 5 第 3 項所定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之儲槽起造人,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完成之檢查,下列何者並非其檢查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 15 條之 5 第 3 項所稱儲槽「完工檢查」的法定項目與適用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實施辦法》第 2 條,完工檢查項目包含滿水檢查、水壓檢查,以及符合容量條件時的地盤及基礎、熔接檢查;條文並未列「靜電接地檢查」。
解題方法
核對各選項是否屬於《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實施辦法》第 2 條明定的完工檢查項目,並確認其適用對象。題目問「並非其檢查項目」,故找出未列入法定項目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5 題1 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有機過氧化物,其 A 型及 C 型之分級管制量分別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附表一「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須記得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中有機過氧化物依危險程度分為 A 型至 D 型,且不同分級對應不同管制量。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有機過氧化物 A 型的管制量為 10 公斤;C 型的管制量為 100 公斤。
解題方法
先在附表一找到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再依序對照分級欄與管制量欄:A 型對應 10 公斤,C 型對應 100 公斤。因此,題目所問的「A 型、C 型」管制量依序為 10 公斤、100 公斤。
選項分析
第 16 題1 分
各類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性能試驗結果具有防焰性能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防焰性能試驗相關規定中,各類防焰物品或其材料的合格判定基準。判讀時須先確認物品類別,再核對餘焰時間、餘燃時間、碳化距離或碳化面積等標準,不能把不同類別的數值混用。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列出的物品類別與試驗合格值。展示用廣告板的判定標準為:餘焰時間在 10 秒以下、餘燃時間在 30 秒以下,且碳化面積在 50 平方公分以下;三項均符合,才具有防焰性能。
選項分析
第 17 題1 分
依《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防焰性能認證之製造業者,應符合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第 4 條,重點是申請防焰性能認證的製造業者應具備哪些設備、品質管理方法及人員。判斷時要分清楚「防焰處理設備或器具」與「品質管理用機器」,並留意條文對檢查結果要求的是「記錄方法」。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描述的項目,再與第 4 條規定逐項對照:
- 製造業者應設置規定的品質管理用機器,包括測試防焰性能用機器,以及視產品情形需要的耐洗性能測試設備。
- 品質管理方法要求訂有物料、產品的檢查基準,以及檢查結果的記錄方法。
- 品質管理部門至少應置一名防焰處理技術人員。
選項 B 符合品質管理用機器的規定,因此正確。
選項分析
第 18 題1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 15 章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規定,有關不得設置瓦斯漏氣檢知器之處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 15 章「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中,瓦斯漏氣檢知器的禁止設置位置。判斷時要看檢知器能否有效接觸洩漏瓦斯;若位置通風過強、容易受燃燒廢氣干擾,或無法確保檢知器性能,就不適合設置。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第 15 章列出的不得設置處所。關鍵在選項 B 把「出風口」寫成「吸氣口」:基準所指的是距出風口 1.5 公尺範圍內,不是距吸氣口 1.5 公尺範圍內。因此 B 的敘述錯誤。
選項分析
第 19 題1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許可者,經書面審查合格,應實地審查;經實地審查合格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檢具已投保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後,予以許可並發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證書。有關所定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 5 條所定的意外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依民國 113 年命題時適用的法規,申請檢修專業機構許可者,經書面及實地審查合格後,還須檢具已投保意外責任保險的證明;最低保險金額分為四項: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0 萬元。
-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6,400 萬元。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的四種保險金額,正好對應法條的四項最低標準。依序核對「每人傷亡、每事故傷亡、每事故財損、保險期間總額」,即可確認選項;四個數字須全部符合,不能只看其中一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列為 400 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列為 3,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列為 300 萬元,均非本題所考法規的最低標準;
第 20 題1 分
有關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第 4 條、第 5 條,重點是設計圖說的基本要求、監造計畫的訂定程序,以及非系統式設備的免除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第 5 條,監造人員原則上應在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前訂定監造計畫,送交委託人審閱,並依計畫執行監造及填寫紀錄;但設備為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時,得免訂定監造計畫。
解題方法
抓住非系統式設備的法定效果:法規規定「得免訂定監造計畫」,不是「應訂定特別監造計畫」。因此,選項 A 將免訂規定說成必須訂定,是錯誤敘述。其餘選項可分別對照同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本文與監造計畫製作綱要核對。
選項分析
第 21 題1 分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屬於消防設備之改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中「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的分類。題目雖然問哪一項「不屬於消防設備之改善」,關鍵在於分辨各選項所屬的改善項目,而不是判斷其安全要求是否合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該辦法第 23 條規範安全梯改善,第 25 條規範消防設備改善。
解題方法
先看選項描述的對象:
- 防火門、陽臺、排煙室、樓梯間,涉及安全梯及防火避難設施。
- 滅火設備、既有消防設備及排煙設備,則屬辦法所列的消防設備改善內容。
因此,找出規範安全梯出入口及防火門的選項,即可判定它不屬於消防設備改善。
選項分析
(A) 不屬於消防設備改善,為正確答案。 這段規定與《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23 條第 3 款特別安全梯的改善規定相符:室內通往陽臺或排煙室的出入口,設置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的防火門;由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的出入口,設置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門。
第 22 題1 分
有關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用語定義,高度危險工作場所,指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 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 度與攝氏溫度為 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 公斤或 百萬帕斯卡(MPa)者,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或石化作業場所、木材加工業作業場所及油漆作業場所等。請問 各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用語定義,重點是辨認「高度危險工作場所」的數值門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此類場所包含: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的倉庫;特定易燃性液體物質場所;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及石化、木材加工、油漆等作業場所。
解題方法
依定義逐項對照題幹中的數值:
- 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高度超過 公尺。
- 易燃性液體物質:閃火點未超過攝氏 度,且在攝氏 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 公斤,或 百萬帕斯卡(MPa)。
因此 、、、、,與選項 (C) 相符。
選項分析
第 23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場所對應之用途分類分別為何:護理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地下建築物、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博物館、室內停車場及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的用途分類,須依場所實際用途對照甲至戊類,而不是只依建築物名稱或所在位置判斷。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列出的六種場所,逐一對照第 12 條:
- 護理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第 12 條第一款,屬 甲類場所。
- 地下建築物:第 12 條第五款,屬 戊類場所。
- 高度危險工作場所:第 12 條第四款,屬 丁類場所。
- 博物館:第 12 條第二款,屬 乙類場所。
- 室內停車場:第 12 條第三款,屬 丙類場所。
- 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第 12 條第六款,屬 戊類場所。
第 24 題1 分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細則》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受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者,應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幾日內,將執業執照繳回執業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或收存?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所定的執業執照繳回事項。消防設備人員受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後,須在法定期限內將執業執照繳回執業登記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供註銷或收存。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當年規定,繳回期限是處分送達之次日起 七日內。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三個關鍵詞:「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停止執行業務」、「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以及「繳回執業執照」。對照《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即可直接找到七日期限。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規定,符合下列規定時,視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5 款第 2 目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1) 複合用途建築物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小於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
(2) 複合用途建築物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未滿 平方公尺。
是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對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分類門檻,判斷其是否視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5 款第 2 目所稱的複合用途建築物。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 小於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的百分之十,因此 。
- 未滿 平方公尺,因此 。
相加得:
選項分析
第 26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59 條規定,各類場所之各樓層符合規定者,其應設之避難器具得免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59 條:各樓層符合列舉條件之一者,原應設置的避難器具得免設。判斷時要逐一比對法條的場所類型、構造條件、防火設備及收容人數門檻,不能只看選項是否提到防火或撒水設備。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第 159 條第一款規定: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居室面向戶外部分設有陽臺等有效避難設施,且陽臺等設施有可通往地面之樓梯或通往他棟建築物之設施,即得免設避難器具。選項 (A) 符合這組要件。
再比對其他選項:第二款收容人員門檻是「未滿三十人」;第五款對特定福利及照護機構另訂多項條件,不能只符合區劃條件或只設自動撒水設備。
選項分析
- **(A) 正確。**內容對應第 159 條第一款:防火構造、居室面向戶外部分設有陽臺等有效避難設施,且設施可通往地面或他棟建築物。條件具備時,該樓層得免設避難器具。
第 27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泡沫滅火設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泡沫滅火設備的放射區域、水源容量及泡沫原液混合濃度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該標準第 75 條,泡沫滅火設備使用泡沫噴頭時,每一放射區域的樓地板面積應在 50 平方公尺以上、100 平方公尺以下;使用泡水噴頭時,放射區域應占其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 200 平方公尺;但樓地板面積未達 200 平方公尺者,按實際樓地板面積計算。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設備型式、面積範圍、水源放水時間與泡沫液濃度。這題的關鍵是分清「泡沫噴頭」與「泡水噴頭」的放射區域規定,以及移動式設備的水源容量要求。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泡沫噴頭每一放射區域應為 50 至 100 平方公尺;選項所列 100 至 200 平方公尺不符規定。
- **(B) 正確。
第 28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關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配線,除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外,有關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4 條「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配線」規定,重點是電源回路與檢知器回路的絕緣電阻測定方式及最低值,以及信號回路的配線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144 條即可。先核對電源回路的絕緣電阻計額定電壓與對地電壓分界,再檢查檢知器回路的測定值、信號回路配置及回路共用限制。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第 144 條規定,電源回路應以直流 500 伏特額定之絕緣電阻計測定;對地電壓在150 伏特以下者,絕緣電阻值應在 0.1 MΩ 以上;超過 150 伏特者,應在 0.2 MΩ 以上。
第 29 題1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第 2 章室內消防栓設備規定,有關加壓送水裝置消防幫浦試驗,關閉幫浦出水側之止水閥,測定全閉揚程、電壓及電流。其中全閉揚程應在額定負荷運轉時之測得揚程的多少 以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第 2 章「室內消防栓設備」中,加壓送水裝置消防幫浦的試驗判定標準。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規定,關閉幫浦出水側止水閥,測定全閉揚程、電壓及電流;其中,全閉揚程不得超過額定負荷運轉時測得揚程的 140%。
解題方法
題目已指定測試狀態為「關閉出水側止水閥」,因此判斷重點是全閉揚程相對於額定負荷運轉揚程的上限。換算比值為:
第 30 題1 分
依《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規定,為確保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品質,專業廠商應每 年會同當地消防機關,就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登記清冊抽樣 具,送內政部登錄機構就噴射時間、藥劑充填量、藥劑主成分等項目進行檢測及保存。但滅火器抽樣檢測連續合格達 次者,得 年內免再辦理抽樣檢測。有關 、、 及 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中,專業廠商定期抽樣送驗的管理規定,重點是記住抽樣週期、抽樣數量,以及連續合格後的免檢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規定,專業廠商應每半年會同當地消防機關,從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登記清冊中抽樣 2 具,送內政部登錄機構檢測並保存檢測結果。
抽樣檢測連續合格達 2 次者,得 1 年內免再辦理抽樣檢測。因此:
- 半年
- 具
- 次
- 年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緊急供電系統之配線除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5 條,辨認緊急供電系統配線的基本要求,包括專用回路、電線耐熱等級,以及電源回路的耐燃保護。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其中,緊急用電源回路及操作回路應使用 600 伏特耐熱絕緣電線,或同等耐熱效果以上的電線;題目把電壓寫成 300 伏特,與條文不符。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第 235 條規定即可。遇到題目考配線數值時,特別留意條文中的「600 伏特」;耐熱等級、耐燃保護方式及專用回路的要求,則分別確認有無被改寫。
選項分析
第 32 題1 分
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規定,委託他人製造生產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者,有關申請型式認可應依規定辦理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 6 條,重點是:業者委託他人製造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時,申請型式認可須補具哪些文件、如何簽章,以及產品型式變更由誰提出申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第 6 條規定,委託他人製造者除依第 5 條辦理外,還須檢附勞務委託契約、讓契約雙方在特定文件上簽章;使用受託者的試驗設備時,試驗紀錄也須由雙方相關人員簽章。產品有型式變更時,應由「委託產製者」提出申請。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與第 6 條規定的四項要求比對,特別留意型式變更的申請主體。委託製造情形中,法規明定由「委託產製者」提出申請;選項 D 僅寫「產製者」,省略「委託」二字,與法條指定的申請主體不符。
選項分析
第 33 題1 分
依《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規定,潔淨區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規定,檢討設置或免設排煙設備。下列何者非屬上述免設排煙設備之條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有關排煙設備的檢討方式:潔淨區仍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檢討是否設置排煙設備;符合要點列出的特定條件時,才得免設。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免設條件包含建築物為防火構造、避難步行距離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3 條規定,以及設有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不在這組免設條件中。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四個選項與《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所列的免設條件。前三項對應明文條件;室內消防栓是滅火設備,不能替代排煙設備,也不是該要點列出的免設要件。
選項分析
第 34 題1 分
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有關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裝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關於住警器安裝位置的距離規定,重點是分辨「天花板或樓板裝設」與「牆面裝設」的距離要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天花板或樓板裝設時,警報器下端應距天花板或樓板 60 公分以內,並應距離牆面或樑 60 公分以上;另須距離出風口 1.5 公尺以上。裝設於牆面時,距天花板或樓板下方應為 15 公分以上、50 公分以下。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裝設距離:A、B、D 分別符合天花板或樓板裝設,以及出風口的規定;C 將牆面裝設的上限寫成 45 公分,與法定的 50 公分不符,因此是錯誤敘述。
第 35 題1 分
依《消防法》有關消防設備人員獨占業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 7 條的消防設備人員業務範圍,以及相關人員暫行執業的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第 7 條規定:
- 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原則上由消防設備師辦理;測試、檢修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
- 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得暫行辦理上述業務,期限是修正條文施行日起 五年。
- 開業建築師、電機技師得辦理滅火器、標示設備、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相關業務,不受第一項限制。
解題方法
先抓各選項中的法定資格、例外及期限,再與《消防法》條文比對。本題關鍵是暫行制度的期限:法條規定五年,選項 B 寫成三年,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第 36 題1 分
設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自動撒水設備或同等性能以上之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上述滅火設備應限制條件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 6 條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所定的免設條件:住宅的有效範圍內,已設置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自動撒水設備或同等性能以上滅火設備,得免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但撒水設備須使用符合規定的密閉型撒水頭。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該密閉型撒水頭的限制為:標示溫度在 75 度以下,且動作時間在 60 秒以內。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免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滅火設備限制」,再依規定核對密閉型撒水頭的兩項門檻:
- 標示溫度:75 度以下。
- 動作時間:60 秒以內。
第 37 題1 分
關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安裝位置,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 3 條所定的設置位置。判斷重點在於走廊的設置門檻:法規規定,非屬寢室、廚房及樓梯等前三款情形,且任一樓層有超過 7 平方公尺的居室達 5 間以上時,應設於走廊;無走廊者,設於樓梯。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定設置位置及走廊門檻。A 至 C 的場所都列於法規中;D 雖提到走廊及樓梯,但把適用門檻改成「超過 10 平方公尺、達 10 間以上」,與法規的「超過 7 平方公尺、達 5 間以上」不符,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38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應在 40 平方公尺以上,其設置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必要?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防災中心的設置規定,重點是辨認哪些屬於法定必要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防災中心的法定設置要求。題目問「何者非屬必要」,因此應找出規定中沒有要求的項目,而不是判斷它是否有助於防災。
選項分析
第 39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 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 公斤為限。 之加總是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及其容器保管室的儲氣量限制。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
- 販賣場所的總儲氣量上限 為 128 公斤。
- 超過部分可設容器保管室儲放;總儲氣量上限 為 1,000 公斤。
解題方法
題目要計算 ,直接代入法定上限:
因此選項 B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40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下列何者不屬於鹵化烴滅火設備之藥劑種類?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97 條之 1,判斷哪些藥劑屬於鹵化烴滅火設備的種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舉三種藥劑:
- 三氟甲烷(HFC-23)
- 七氟丙烷(HFC-227ea)
- 全氟(2-甲基-3-戊酮)(FK-5-1-12)
三氯矽甲烷(TCS)不在這項法定列舉中,因此不屬於本題所問的藥劑種類。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法條中的三種藥劑名稱與選項。選項若與其中一種藥劑及其代號相符,即屬於鹵化烴滅火設備藥劑;不在列舉內的選項,就是題目要找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