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消防設備人員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消防設備人員應信守的「誠信原則」,依法不得為哪些行為?其中何種行為即使於停止執行業務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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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人員法》第14條的誠信義務。消防設備人員辦理各項業務,應遵守誠信原則,不得有以下四類行為:
- 名義借用: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 不法利益或不正當招攬:執行業務時收受不法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 洩漏秘密: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的秘密。
- 違反或廢弛業務義務:違反或怠於履行業務上應盡的義務。
本題並非問停止執業期間能否執業,而是要找出第14條中明文規定於停止執行業務後仍適用的行為。
解題方法
先按條文逐款列出禁止行為,再對照第14條第二項,確認哪一款有延續適用的特別規定。該項明定:「前項第三款規定,於停止執行業務後,亦適用之。」因此,停止執行業務後仍適用的是第三款洩漏秘密的禁止規定。
第 二 題25 分
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之場所,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安裝瓦斯漏氣檢知器及瓦斯漏氣受信總機時,應符合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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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0 條至第 142 條,重點是依瓦斯相對於空氣的比重決定檢知器位置,並掌握受信總機的設置要求。天然氣屬第 140 條所稱氣體燃料;安裝檢知器時,須依其瓦斯特性設置。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作答「天然氣的比重分類 → 檢知器位置 → 受信總機位置及功能」。天然氣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時,依第 141 條第一款設置檢知器;受信總機則依第 142 條列舉各項規定。
一、瓦斯漏氣檢知器
依第 141 條,檢知器應依瓦斯特性,裝設於天花板或牆面等便於檢修處。天然氣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應符合下列規定:
- 檢知器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八公尺以內。
- 樓板有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時,檢知器應設於靠近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
- 燃燒器具室內天花板附近設有吸氣口時,檢知器應設在與天花板間沒有淨高六十公分以上樑或類似構造體區隔的吸氣口一點五公尺範圍內。
- 檢知器下端應裝設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
- 水平距離起算點:
- 瓦斯燃燒器具:燃燒器中心點。
- 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面向室內牆壁處的瓦斯配管中心處。
二、瓦斯漏氣受信總機
依第 142 條,受信總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 1 題1 分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 年;領有該執業執照之消防設備人員,應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日前 個月內,檢具最近 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業執照。請問 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8 條,重點是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換發的三個期限:執照有效期間、應申請換發的時間,以及專業訓練證明的年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第 8 條規定:
- 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 6 年,因此 。
- 應於執照效期屆滿日前 3 個月內申請換發,因此 。
- 應檢具最近 6 年內完成專業訓練或與專業訓練相當的證明文件,因此 。
代入題目所求:
選項分析
第 2 題1 分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規定,有關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之控制盤,其表示燈顏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對控制盤表示燈顏色的規定,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基準明定:電源表示燈為白色、啟動表示燈為紅色、呼水槽減水表示燈為橘黃色、電動機電流超過負載表示燈為橘黃色。
解題方法
直接將各選項所述燈號顏色與法定配色對照即可。四種燈號中,只有「呼水槽減水表示燈為橘黃色」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第 3 題1 分
消防設備人員未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中有關定期檢修項目、方式、基準、期限之規定,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或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依《消防法》規定可處新臺幣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予以 個月以上、 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請問 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對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違規的裁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消防法》第 38 條規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檢修,或提出不實檢修報告者,可處罰鍰並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
解題方法
依第 38 條相關規定,題目中的四個數值依序為:
- :罰鍰下限為新臺幣 2 萬元。
- :罰鍰上限為新臺幣 10 萬元。
- :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期間下限為 1 個月。
- :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期間上限為 1 年。
將年換算為月, 年為 個月,因此:
第 4 題1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有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完成標示附加位置,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四「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完成標示附加位置表」。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完成設備檢修後,應依表列位置附加標示;本題以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把題目所列設備對照附表四。消防專用蓄水池的法定標示位置是「採水口附近」,不是「蓄水池附近」;其餘三項所列位置均符合附表,因此錯誤的是 A。
選項分析
第 5 題1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規定,有關消防設備人員簽署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或檢修報告書,其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第 9 條:消防設備人員本人應簽署執行業務製作的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或檢修報告書,並加蓋執業圖記。條文逐項規定不同文件應簽署、蓋章的位置。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是否正確寫出第 9 條所定的簽署及蓋章位置。關鍵在於區分:
- 圖說:每頁「設計圖」均須加蓋執業圖記。
- 紀錄:監造計畫中的紀錄、表單文件須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
- 測試報告書及檢修報告書:規定在特定申請書、報告書或檢查表首頁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條文沒有要求每頁報告書或檢查表都蓋章。
選項分析
(A) 正確。 圖說應於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圖說首頁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圖說每頁設計圖也須加蓋執業圖記。敘述符合第 9 條第一款。
第 6 題1 分
依《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規定,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之期限,以受理案件後幾日內結案為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所定的辦理期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適用的基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以受理案件後 七至十日內結案為原則。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出作業基準名稱,直接抓住「受理案件後幾日內結案」這項明文期限,再比對各選項的日數範圍即可。七至十日對應選項 B。
選項分析
第 7 題1 分
依《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規定,消防設備師依「緊急電源容量計算基準」核算供消防安全設備所須之緊急電源容量後,應以書面知會電機技師供納入整合緊急發電系統設計容量考量。電機技師於接獲前揭消防用緊急電源容量計算結果資料,應於幾日內確認有無影響建築整體緊急發電設備設計之虞,並以書面通知知會之消防設備師?逾期未通知時視為無意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所定,消防設備師與電機技師就消防用緊急電源容量進行書面協調時,電機技師的回覆期限。法規明定,電機技師接獲容量計算結果資料後,應於 7 日內確認是否有影響建築整體緊急發電設備設計之虞,並以書面通知消防設備師;逾期未通知者,視為無意見。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第 8 題1 分
依《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受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者,應於處分送達次日起幾日內,將執業執照繳交原登記主管機關註銷或收存。逾期未繳交者,由原登記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並通知其所屬公會。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第 13 條規定的執業執照繳交期限。消防設備人員受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後,應於處分送達次日起 15 日內,將執業執照繳交原登記主管機關註銷或收存;逾期未繳交者,由原登記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並通知其所屬公會。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處分送達次日起」及「執業執照繳交」。直接對應《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第 13 條,期限為 15 日,故選 (B)。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第 9 題1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規定,同一案件之下列何種消防安全設備之監造及測試,不得由同一執業機構或同一消防設備人員為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第 3 條:同一案件消防安全設備的監造與測試,原則上不得由同一執業機構或同一消防設備人員辦理;但滅火器、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不受此限制。
這項規定的重點是監造與測試應由不同機構或人員負責,以維持外部監督及品質管制;非系統式設備則因較普遍、簡易,設有例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哪些設備不得由同一機構或人員辦理監造及測試」,再將選項與第 3 條的例外設備比對:
- 滅火器、標示設備、緊急照明燈:屬例外,可由同一機構或人員辦理。
- 室內消防栓:不在例外之列,適用監造與測試分離的原則。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第 10 題1 分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有登記執業之消防設備師達 人以上者,得組織消防設備師公會;而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 個單位以上之發起組織之。請問 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21 條所定的兩項公會組織門檻:地方消防設備師公會的成立人數,以及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發起單位數。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第 21 條:
- 直轄市、縣(市)有登記執業之消防設備師達 9 人以上,得組織消防設備師公會,因此 。
- 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 7 個單位以上發起組織,因此 。
相加得:
選項分析
第 11 題1 分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7 條的執業方式、執業機構限制與執業區域。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消防設備人員可依該條所列方式執行業務,但以事務所執業者,事務所限一處,且不得設立分事務所;消防設備人員則以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為限,執業區域及於全國。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7 條:先判斷選項描述的執業方式是否為法定方式,再確認有無違反「事務所限一處、不得設分事務所」或「同一執業機構、全國執業」的限制。選項 A 把「可設立分事務所,不以一處為限」寫成許可事項,與明文限制相反,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2 題1 分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備查日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5 條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以及第 6 條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的備查期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年適用規定為施工前 3 日報請備查。
解題方法
先核對消防防護計畫的三項常考數字:員工編組門檻、設施自行檢查頻率、訓練頻率與時數;再核對施工中計畫的報備期限。前三項與規定相符,施工期限則與法定期限不符,故選 D。
選項分析
- **(A) 正確。**員工 10 人以上,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達 50 人以上,才須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第 13 題1 分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規定,幫浦之出水量在額定出水量之 時,其全揚程應達到額定出水量在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 以上。下列 與 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對消防幫浦性能曲線的要求。幫浦流量提高至額定出水量的 時,全揚程仍須達到額定出水量時性能曲線上全揚程的 以上。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這是直接辨認性能規定的題目,不需另作水力計算。
解題方法
先找出題幹所問的兩個性能曲線參數:
- 流量比例 :額定出水量的
- 揚程比例 :額定出水量時全揚程的 以上
因此 、,符合選項 (A)。
選項分析
第 14 題1 分
依《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規定,有關支固器具鋼材的容許應力,鋼索之容許拉伸應力為剪斷荷重的幾分之幾?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中,支固器具鋼材的容許應力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適用的規定,鋼索的容許拉伸應力為其剪斷荷重的三分之一。
解題方法
題目已指明「鋼索」及「容許拉伸應力」,直接對應規定中的比例:
因此,答案是「三分之一」,選(A)。
選項分析
第 15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水源容量,應在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多少分鐘之水量以上。但該樓層內,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 2 支時,以 2 支計算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6 條第 1 項,測驗室內消防栓設備水源容量的持續放水時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水源容量須足以供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的樓層,其全部消防栓持續放水 20 分鐘;但該樓層消防栓超過 2 支時,只以 2 支計算。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法定放水時間,依條文辨認「室內消防栓」的基準即可,答案是 20 分鐘。若要計算水源容量,則以最多樓層的消防栓數量為基礎;超過 2 支時,計算支數上限為 2,再乘以每支的放水量與 20 分鐘。
選項分析
第 16 題1 分
依《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規定,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之水源容量,是以 顆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持續放水 分鐘以上計算。下列 與 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的水源容量計算規定。依該基準第五點第二款,水源容量以四顆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持續放水二十分鐘以上計算;因此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辨識法規指定的「撒水頭數量」與「持續放水時間」即可,不必另行推算。若要換算最低水源容量,基準另規定每顆撒水頭放水量每分鐘至少 公升,因此:
第 17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各類場所用途變更為下列哪一類場所使用時,該變更後用途之消防安全設備,適用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後之標準?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 條:各類場所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原則上適用增建、改建或用途變更前的消防安全設備標準;但條文列有例外,其中一項是「用途變更為甲類場所使用時」,適用變更後用途的消防安全設備標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問的關鍵:「變更後用途之消防安全設備,適用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後之標準」。這是在問第 13 條所列的例外情形。將甲、乙、丙、丁類逐一對照條文,其中明文列出的是用途變更為甲類場所,因此選甲類。
選項分析
第 18 題1 分
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非屬寢室、廚房或樓梯,且任一樓層有超過 平方公尺之居室達 間以上者,走廊應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無走廊者,設於樓梯。下列 與 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 3 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設置位置。題目所問的是:排除寢室、廚房及樓梯等規定後,任一樓層符合特定面積門檻的居室達一定間數時,應將警報器設於走廊;無走廊時,設於樓梯。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的條件是:任一樓層有超過 7 平方公尺的居室達5 間以上,因此 、。
解題方法
直接依條文辨認兩個門檻:
- 面積須「超過 7 平方公尺」,所以 。
- 符合面積條件的居室須達「5 間以上」,所以 。
題目將條文中的數值改以 、 表示,逐一對照即可;「超過」與「以上」分別修飾面積和間數,不能互換或誤讀。
選項分析
第 19 題1 分
依《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規定,排放易燃性氣體之排氣導管,其導管內部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時,其應符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第六點,特別是排放易燃性氣體之排氣導管內部設置自動撒水設備的要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點於民國 114 年 3 月 20 日修正,修正內容涉及潔淨室等處的撒水設備規定,本題所問的排氣導管連接處設置位置仍依第六點規定判斷。
依該點,排氣導管與截面積較大的排氣導管連接時,應在排氣下游、距該連接處 1 公尺範圍內設置撒水頭。
解題方法
辨認題幹的關鍵是「排氣導管與截面積較大之排氣導管連接處」。這描述的是撒水頭的設置位置,直接對照條文第六點第四款即可;其餘選項則是把密度、水源容量及撒水頭間距寫成不符合條文的數值。
選項分析
第 20 題1 分
若某工廠規劃新設置一座固定頂儲槽,儲存柴油,採用Ⅱ型泡沫放出口,該儲槽高度為 10 公尺;最大水平斷面積為 1,200 平方公尺,泡沫放出口每平方公尺放射量為 4 ,請問該儲槽連結送液口所需數量,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最少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14 條的儲槽連結送液口數量計算。規定以儲槽最大水平斷面積 、固定式泡沫放出口每平方公尺放射量 ,除以每一連結送液口的標準送液量 :
題目指定以民國 114 年命題時適用的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代入題目數據:
- 儲槽最大水平斷面積:
- 每平方公尺放射量:
- 每一連結送液口標準送液量:
先求總放射量:
再除以單一連結送液口的標準送液量:
因此,連結送液口最少須設 6 個。槽高 10 公尺與採用Ⅱ型泡沫放出口,並非本題第 214 條公式中的計算變數;
第 21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緊急電源插座之設置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1 條的緊急電源插座設置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其中接地型插座的裝設高度,須距樓地板 1 公尺以上、1.5 公尺以下;題目將高度範圍改成 0.8 至 1.2 公尺,是判斷關鍵。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191 條的設置規定,特別核對數值與單位。A、C、D 所列的距離、回路及斷路器規定均符合條文;B 的高度上下限與條文不符,因此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22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某棟新建大樓連結送水管之配管摩擦損失水頭為 5 公尺、落差為 36 公尺,請問其連結送水管之送水設計壓力應在下列何值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4條連結送水管的送水設計壓力計算。送水設計壓力須達下列計算值以上:
其中,為配管摩擦損失水頭,為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為落差;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依規定採 4公尺。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給定配管摩擦損失水頭為5公尺、落差為36公尺,代入公式:
因此,送水設計壓力應在105公尺以上。
選項分析
第 23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瓦斯漏氣檢知器依瓦斯特性裝設於天花板或牆面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瓦斯漏氣檢知器依瓦斯相對於空氣的比重,選擇安裝位置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瓦斯比空氣輕時,漏氣後會上升,檢知器應設在天花板附近;瓦斯比空氣重時,漏氣後會下降,檢知器應設在樓地板附近。兩種情形均須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 4 公尺以內。
解題方法
先依瓦斯比重判斷氣體的擴散方向,再核對檢知器的垂直位置;最後確認水平距離規定。題目中的「未滿 1」與「大於 1」分別對應比空氣輕與比空氣重,最容易混淆的是位置高度與距離規定。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密閉式撒水頭之自動撒水設備末端之查驗閥配置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6 條「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之自動撒水設備末端之查驗閥」配置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查驗閥應設於指定支管末端,並以壓力表與限流孔配合檢驗末端放水狀況。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56 條即可。特別注意第三款規定的是:查驗閥一次側設壓力表,二次側設有與撒水頭同等放水性能之限流孔。選項若把二次側的限流孔改成連成表,即與法規不符。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緊急廣播設備之配線設置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9 條「緊急廣播設備之配線」規定。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法規,絕緣電阻以直流 250 伏特額定之絕緣電阻計測定:
- 對地電壓在 150 伏特以下者,絕緣電阻須在 以上。
- 對地電壓超過 150 伏特者,絕緣電阻須在 以上。
解題方法
核對第 139 條各項規定,將選項中的電壓門檻、絕緣電阻值、配線限制與音量調整器配線方式逐一比對。選項 A 的測定方式、對地電壓條件及最低絕緣電阻值均符合條文。
選項分析
(A) 正確。 對地電壓在 150 伏特以下者,以直流 250 伏特額定的絕緣電阻計測定,絕緣電阻須在 以上,與第 139 條規定一致
第 26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屬於應設置排煙設備之場所?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第 1 項的排煙設備設置條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條文列出應設置排煙設備的場所,包括:
- 供第 12 條第 1 款及第 5 款第 3 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達 500 平方公尺。
- 樓地板面積達 100 平方公尺的居室,天花板下方 80 公分範圍內的有效通風面積未達居室樓地板面積 2%。
- 樓地板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的無開口樓層。
- 指定場所的舞臺部分樓地板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
- 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的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
判斷時要逐一對照場所用途、面積門檻及法條指定名稱;面積達到門檻才符合「以上」,通風面積則須低於法定比例才符合「未達」。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的條件對照第 28 條各款:
- 百貨商場是否屬第 12 條第 1 款所列場所,且面積是否達 500 平方公尺。
- 居室有效通風面積是否未達樓地板面積的 2%。
- 無開口樓層是否達 1,000 平方公尺。
- 安全梯是否為條文所稱的特別安全梯,或是否為緊急昇降機間。
依此比對,只有 A 符合條文所列條件。
選項分析
第 27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 條為準,判斷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是否應設,先看建築物樓層數,再依場所用途與樓地板面積門檻判斷:
- 五層以下建築物:供第 12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第 12 目場所使用者,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達 300 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
- 六層以上、十層以下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達 300 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
- 十一層以上建築物:應設置。
KTV 屬第 12 條第 1 款的甲類場所;證券交易所列於第 12 條第 2 款第 1 目。
解題方法
依序判斷「樓層數 → 場所類別 → 單層面積」。五層以下建築物的 KTV 適用甲類場所的 300 平方公尺門檻;六至十層建築物則只要任何一層達 300 平方公尺,即符合設置條件,無須再依用途分類提高門檻。
選項分析
第 28 題1 分
依《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第二種標示板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中「第二種標示板」的內容。依該要點第五點,第二種標示板內容包括公共危險物品種類、最大數量及換算為管制量之倍數,以及保安監督人之姓名、職稱;並未列入「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名稱」。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第二種標示板的法定內容。三項內容與規定相符者,即不是題目所問的答案;未列入規定者,就是「非屬」第二種標示板內容。
選項分析
第 29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3 條,重點是室內儲槽場所的間距、容量、材質,以及依儲槽壓力種類設置的安全設備。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第 33 條規定即可。特別留意第六款對壓力儲槽與非壓力儲槽的設備要求:壓力儲槽應設置安全裝置;非壓力儲槽應設置通氣管。選項 D 將兩者所需設備對調,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儲槽專用室內,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的距離應在 50 公分以上,符合第 33 條規定。
第 30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室外儲槽場所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其防液堤應符合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室外儲槽場所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時,防液堤的容量、高度、面積及堤內儲槽數量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防液堤的法定門檻,特別注意面積規定的上限,以及各選項是否把適用條件或數值寫錯。A、B、D均符合規定;C將防液堤內面積上限寫成 6 萬平方公尺,與法規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規定,試驗品為粉粒狀者,進行氧化性固體判定,試驗方式之標準物質或還原劑,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為準,本題考「粉粒狀氧化性固體」的兩種試驗及其標準物質、還原劑:
- 燃燒試驗:以標準物質與木粉的混合物作比較。
- 落錘試驗:以標準物質與紅磷的混合物進行敏感度測試。
兩種試驗使用的標準物質不同,辨認時要特別留意燃燒試驗的標準物質組合。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所列的「試驗方法—標準物質/還原劑」是否符合基準規定。燃燒試驗的標準物質是過氯酸鉀(特級)及溴酸鉀(1 級);落錘試驗的標準物質則是硝酸鉀(特級)及氯酸鉀(1 級)。因此,把燃燒試驗的溴酸鉀寫成氯酸鉀的 A 選項錯誤。
第 32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 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 公斤為限。又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 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 公斤。請問 、、 及 分別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對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總儲氣量及備用量的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 販賣場所總儲氣量原則上不得超過 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但總量上限為 公斤。
- 備用量依用途區分: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 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 公斤。
解題方法
依題幹順序對照法定數值:
因此符合選項 (B)。
選項分析
第 33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黃磷、赤磷及過氧化氫分屬第幾類公共危險物品?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公共危險物品的分類與品名歸屬。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
- 黃磷屬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
- 赤磷屬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
- 過氧化氫屬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
解題方法
依序辨認題目列出的三種物品,再對照各類公共危險物品的品名分類。最容易混淆的是黃磷與赤磷:兩者名稱相近,但分類不同;過氧化氫則歸入第六類。
因此,正確組合為「黃磷第三類、赤磷第二類、過氧化氫第六類」,符合選項 (D)。
選項分析
第 34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構造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的構造規定,重點是建築物構造、開口防火設備,以及室外液體六類物品設備的防止流出措施。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題目敘述中的材料、防火時效與數值門檻。特別注意 C 選項的 30 分鐘與 1 小時防火時效,以及 D 選項所稱圍阻措施高度是否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A) 正確。 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時,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且外牆應採防火構造,符合規定。
第 35 題1 分
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規定,有關防火水幕設備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時間及水源容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第 9 點與第 10 點,分別規定防火水幕設備的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時間及水源容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 儲槽容量 | 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時間 | 水源容量至少須供連續放水 |
|---|---|---|
| 未達 1 萬公秉 | 180 分鐘 | 120 分鐘 |
| 達 1 萬公秉以上 | 360 分鐘 | 240 分鐘 |
解題方法
先把題目中的兩種容量要求分開比對:緊急電源的供電時間依第 9 點;水源容量依第 10 點。尤其要注意,未達 1 萬公秉時,緊急電源時間是 180 分鐘,水源時間則是 120 分鐘,兩者不同。
選項分析
第 36 題1 分
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規定,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為 12 公尺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多少公升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所定的防火水幕放水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防護高度在 10 公尺以下時,每公尺水幕長度的放水量須達每分鐘 100 公升以上;防護高度超過 10 公尺時,每增加 1 公尺,每分鐘放水量增加 10 公升。
解題方法
本題防護高度為 12 公尺,比 10 公尺基準高度多 2 公尺,因此每公尺水幕長度的放水量為:
所以應選每分鐘 120 公升以上。
選項分析
第 37 題1 分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規定,有關原有合法建築物之層間區劃改善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之樓地板應為連續完整面,並應突出建築物外牆 公分以上;與樓地板交接處之外牆或外牆之內側面高度有 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或內側構造具有與樓地板同等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下列 與 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1 條第 1 款的層間區劃改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防火構造建築物的樓地板須為連續完整面,並突出建築物外牆 50 公分以上。若樓地板交接處的外牆或外牆內側面高度達 90 公分以上,且該構造具有與樓地板同等以上的防火時效,則得免突出。
解題方法
依條文逐一對照題目變數:
- 是樓地板突出外牆的尺寸,為 50 公分。
- 是符合免突出條件時,外牆或外牆內側面的高度,為 90 公分。
因此 、,符合選項(B)。免突出須同時符合高度及防火時效條件,不能只看高度。
選項分析
第 38 題1 分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規定,有關原有合法高層建築物區劃改善規定,高層建築物設有防災中心者,該防災中心應以具有多少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區劃分隔?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對原有合法高層建築物的區劃改善要求,焦點是設有防災中心時,防災中心應以具有多少小時防火時效的牆壁區劃分隔。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高層建築物設有防災中心者,防災中心應以具有 2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區劃分隔。
解題方法
依題幹鎖定三個關鍵條件:「原有合法建築物」、「高層建築物」及「設有防災中心」。接著直接套用該辦法對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的區劃要求,判斷牆壁所需的最低防火時效為 2 小時。
選項分析
第 39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下列建築技術用語之定義,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的建築技術用語定義,重點是辨認地下層、閣樓、夾層與集合住宅的法定界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文字與法規定義,尤其注意地下層的判斷比例:法規規定,地下層的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選項 A 將比例寫成「三分之一以上」,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地下層的定義是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但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選項把「三分之二」誤寫為「三分之一」,比例不符法規。
第 40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規定,有關防火門其構造等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6 條防火門窗的構造規定,重點是防火門周邊材料、門扇尺寸、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的單一門扇面積,以及門扇開啟方向。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將各選項的數值及例外情形,與第 76 條逐項比對。尤其注意:條文對「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的單一門扇面積有明確上限,不能與其他門扇尺寸規定混淆。
選項分析
(A) 正確。 第 76 條規定,防火門窗周邊 15 公分範圍內之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造。選項所述與條文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