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消防設備人員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複查方式中之「確認性複查」之執行重點為何?(9 分)另檢修申報發現之違規態樣之處置為何?請分別詳述之。(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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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民國111年命題當時的《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查注意事項》作答,重點是區分複查的目的與違規態樣的處理方式:
- 確認性複查:確認場所是否依法檢修、申報。
- 專業性複查:查核消防設備師(士)是否落實檢修,以及設備是否維持正常功能。
- 複查發現違規時,須依違規事實分別處理:管理權人未檢修或未申報、設備不符規定、消防設備師(士)不實檢修,以及未由具資格人員執行檢修,各有不同法定處置。
一、確認性複查的執行重點
-
執行對象與目的 對轄內依法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的場所,查核其是否依規定檢修及申報。確認性複查重在確認申報義務有無履行;查核消防設備師(士)是否確實檢修及設備功能狀態,屬專業性複查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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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頻率與時間 每年 7月至8月及1月至2月各複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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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方式與事項 依消防機關的複查程序查核場所檢修、申報情形;如發現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辦理檢修或申報,應依《消防法》第38條第2項開具限期改善通知單,並追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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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專業性複查的區別 專業性複查對甲類場所每年至少一次、甲類以外場所每二年至少一次;以查閱檢修報告書、詢問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實地測試等方式,查核檢修是否落實及設備是否正常,並填具複查紀錄表。
二、檢修申報發現違規態樣之處置
(一)管理權人未依規定檢修或申報
第 二 題25 分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之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其四周保留空地寬度之規定為何?(10 分)另有哪些情形得不受前項距離規定之限制?請詳述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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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應保留多少空地,以及哪些狀況可免受該距離限制。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作答「一般寬度 → 高儲存量標準與但書 → 得免受距離限制的例外」。其中,第十四條第二項的例外,必須同時具備條文所列的場所情形之一,以及防火牆、有效隔開等防護條件。
四周保留空地寬度
- **原則:**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3 公尺以上。
- **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5 公尺以上。
- **但書:**僅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100 度者,四周保留空地達 3 公尺以上即可,不受前述「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應達 5 公尺」的加嚴規定限制。
得不受前項距離規定限制的情形
符合下列任一場所情形,並且設有高於屋頂、以不燃材料建造、具 2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牆,且與相鄰場所有效隔開,得不受前項保留空地寬度規定限制:
第 1 題1 分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符?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 2 條的名詞定義,以及第 5、6 條對防火教育宣導和消防安全設備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法條原文,特別留意頻率用語。第 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選項若將頻率改成「每半年」,即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消防法》第 2 條規定,管理權人是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具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為法人時,為其負責人。與選項相符。
- **(B) 正確。
第 2 題1 分
依消防法第 2 章火災預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符?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二章「火災預防」中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防焰物品使用,以及共同消防防護計畫的適用對象。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判斷關鍵是分清楚:哪些建築物須使用防焰物品,以及哪些建築物在管理權分屬時須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消防法》當時條文的適用對象及程序。A、C考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的審查機關與時點;B、D則要注意法條列舉的場所範圍,以及管理權分屬時的計畫要求。
選項分析
- (A) 正確。《消防法》第10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審查完成,且須在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完成。選項所述機關與時點均符合規定。
第 3 題1 分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有關液化石油氣容器之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 15 條之 3、第 15 條之 4,重點是液化石油氣容器的認可、定期檢驗時點、檢驗標準及費用負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消防法》第 15 條之 3、第 15 條之 4的原文,特別留意送驗期限的用語。法條規定,零售業者須在「檢驗期限屆滿前」送驗;若選項改成屆滿後,便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依《消防法》第 15 條之 3,容器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式認可,取得型式認可證書後,始得申請個別認可。選項敘述符合規定。
第 4 題1 分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施行細則》對防火管理人及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講習訓練的規定,重點在初訓、複訓的最低時數,以及複訓年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各類人員的訓練規定,特別留意「每三年至少一次」與「每二年至少一次」的年限差異。防火管理人與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的複訓年限不同,不能只記成同一套規則。
選項分析
第 5 題1 分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公眾使用建築物,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相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場所類型及面積、人數門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規定,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須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餐廳為 300 平方公尺以上;補習班或訓練班為 200 平方公尺以上;工廠或機關(構)則須同時符合總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及員工 30 人以上。
解題方法
逐項將題目列出的面積與人數條件,對照施行細則所列門檻。題目問「何者與規定相異」,因此找出門檻與法規不一致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6 題1 分
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的證書請領限制、定期講習或積分訓練要求、訓練積分計算,以及公會組織規定。解題時要核對選項中的資格門檻與積分上限,特別留意訓練課程的教育程度限制。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規文字。A 選項把在職進修或推廣教育的資格範圍寫成「大專以上」;法規規定的範圍是「研究所以上」,因此不符規定。其餘選項所述的期限、積分門檻、撤銷效果及公會成立條件,均與規定相符。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法規規定,取得學分或結業證明的在職進修或推廣教育,須為「研究所以上」;每一學分積分 10 分,單一課程以 30 分為限。選項將資格擴大為「大專以上」,因此與規定不同。
- **(B) 正確。
第 7 題1 分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對檢修機構的年度備查、專業人員異動通報,以及許可延展所定的期限。判斷關鍵是分清楚三種不同時點:年度開始前、年度終結後,以及人員異動事實發生後。
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的期限與辦法條文對照:
- 次年度計畫及人員名冊:年度開始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報備。
- 上年度業務等資料:年度終結後五個月內報備。
- 專業人員異動:依命題當年適用規定,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備。
- 許可延展:證書屆滿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申請,每次延展三年。
因此,將人員異動通報期限寫成「一個月內」的選項與規定不同。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檢修機構應於年度終結後五個月內,檢具上年度檢修業務執行報告等書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 8 題1 分
依據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11 年適用的《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重點是認證審查期限、申請補正期間、防焰標示使用紀錄管理,以及試驗合格號碼再登錄期限。應依當時要點逐項核對選項中的期限與程序。
解題方法
先抓各選項的數字,再對照要點規定:
- 認證審查結果:受理申請之日起 2 個月內通知。
- 申請案可補正者:補正期間以 1 個月為限。
- 防焰標示使用紀錄:至少保存 10 年,並於每月 10 日前登錄。
- 試驗合格號碼再登錄:到期前 2 個月申請;符合條件者得免試驗。
因此,將選項 A 的「1 個月」與規定的「2 個月」比對,即可判斷其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第 4 點規定,內政部應於專業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 2 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選項寫成「1 個月內」,與規定不符。
第 9 題1 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設置、構造、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的安全距離、保留空地、防火門窗及排氣設備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數字與法規用語。判斷關鍵在於窗戶及出入口的防火時效:一般規定是 30 分鐘以上,不是 1 小時以上;因此選項 C 與規定不同。
選項分析
**(A) 正確。**依辦法第 13 條,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外牆或相當於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的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安全距離,應在 20 公尺以上。
第 10 題1 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室內儲槽場所的位置、構造及設備規定。判斷重點是專用室的建築構造、屋頂材料,以及窗戶、出入口的防火時效。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材料與防火要求。關鍵在於分清楚屋頂的要求:規定是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且不得設置天花板;選項 B 將「不燃材料」寫成「耐燃材料」,用語與規定不同,因此為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第 11 題1 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室內儲槽場所輸送液體六類物品之配管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室內儲槽場所輸送液體六類物品之配管規定。解題要逐一核對配管材質、埋設方式及耐壓試驗的試驗壓力與時間。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比較各選項所列的規定是否與法規文字一致。耐壓試驗須特別留意兩項數值:水壓試驗的壓力倍數與時間,以及水壓試驗有困難時氣壓試驗的壓力倍數。
法規規定,配管原則上採鋼製或金屬製;埋設於地下者須有防蝕措施,接合部分須有可供檢查的措施;耐壓試驗以最大常用壓力的 1.5 倍以上水壓試驗 10 分鐘。水壓試驗確有困難而改用氣壓時,壓力須達最大常用壓力的 1.1 倍以上。
選項分析
第 12 題1 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使用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對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串接使用量及容器設置位置的規定。解題時要分清楚「備用量」與「串接使用量」:備用量是尚未接上燃氣設備、留作備用的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量則是容器串接供氣的量,兩者適用的規定不同。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用語與數值,尤其留意選項是否把「備用量」寫成「使用量」。本題官方答案為 A,關鍵就在這個用語差異:營業用 80 公斤、家庭用 40 公斤的限額,是液化石油氣備用量的規定,不能直接寫成液化石油氣「使用量」。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 80 公斤、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 40 公斤,法規規定的是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不是液化石油氣使用量。
第 13 題1 分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有關警報設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中四種警報設備的檢查判定標準,重點是辨認各項設備的檢查位置、空間要求與警報音壓。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該檢修基準於民國114年修正部分章節;本題仍依111年版本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中的數值與檢查方法。A、B、C所列的空間與可視性標準符合檢修基準;D將瓦斯漏氣警報音壓寫成「90分貝以上」,與基準要求不符,因此選D。
瓦斯漏氣警報音壓的檢查,是在檢知器動作後,於距警報裝置裝設位置中心1公尺處以噪音計測量;基準要求為70分貝以上,不是90分貝以上。
選項分析
第 14 題1 分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 條所列「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以及排煙設備、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與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的設置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判斷關鍵在第 192 條之 1:綜合操作裝置的緊急電源,供電容量須足以使裝置有效動作二小時以上,不是一小時。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規文字,特別留意供電時間數字。A、B、D 分別對應排煙設備、綜合操作裝置設置處所及共構建築物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的規定;C 則將法定的「二小時以上」改成「一小時以上」,與規定不同。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依設置標準第 188 條,排煙口開啟時,應連動停止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運轉。這是避免空調、通風氣流干擾排煙功能的規定。
第 15 題1 分
依據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有關竣工查驗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的竣工查驗規定,重點在認可標示、圖紙整理方式,以及查驗期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所述是否符合竣工查驗作業基準。期限相關敘述要注意一般案件的辦理原則,以及特定案件得延長的條件與上限。
選項分析
第 16 題1 分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有關放水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所定的各類消防設備放水量下限。解題關鍵是分清不同設備的標準: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的特定室內消防栓、補助撒水栓、室外消防栓與射水設備,各有不同規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中的放水量與檢修基準:
- 特定場所的第一種滅火設備室內消防栓:至少
- 補助撒水栓:至少
- 室外消防栓:至少
- 射水設備:每具至少
因此,選項 B 將補助撒水栓的下限寫成 ,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第 17 題1 分
依據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應設置二氧化碳滅火器規定,下列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對二氧化碳滅火器設置場所的規定。潔淨區具有特殊的空間構造與製程環境,消防設備須依該要點的規定設置。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要點第四點規定:「潔淨室、下回風層及管橋應設置二氧化碳滅火器。」其中並未列入上回風層。
解題方法
把題目列出的四個空間,與要點第四點逐一比對。規定列明的場所為「潔淨室、下回風層、管橋」;題目問「何者與規定不同」,因此找出未列入規定的「上回風層」。
選項分析
第 18 題1 分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有關寬度與高度規定,下列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各類出入口的最小寬度與高度。辨認時要先分清楚出入口種類: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的出入口,適用第 90 條;避難層以外樓層通往走廊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入口,適用第 91 條;防火門及緊急進口則分別適用第 76 條、第 109 條。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的出入口種類對應到法條,再核對尺寸與適用範圍。第 90 條規定,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的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 1.2 公尺、高度不得小於 1.8 公尺;第 91 條規定避難層以外樓層的特定出入口寬度;第 76 條與第 109 條則分別規範防火門門扇及緊急進口尺寸。
選項分析
- (A) 官方答案:錯誤。 題目將第 90 條的尺寸規定,限定描述為 A-1、B-1、B-2、D-1、D-2 組建築物。第 90 條第二款規定的是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 1.2 公尺、高度不得小於 1.8 公尺,條文並未限定只適用於這些使用類組。因此依官方答案,本選項因適用對象的表述不符規定而選出。
第 19 題1 分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規定,有關防火構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之防火時效,下列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0 條:防火構造建築物的主要構造,包括承重牆壁、樑、柱、樓地板及屋頂,應依「自頂層起算的樓層區間」及「構造部位」符合表列防火時效。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主要構造部位 | 自頂層起算不超過 4 層 | 超過第 4 層至第 14 層 | 第 15 層以上 |
|---|---|---|---|
| 承重牆壁 | 1 小時 | 1 小時 | 2 小時 |
| 樑、柱 | 1 小時 | 2 小時 | 3 小時 |
| 樓地板 | 1 小時 | 2 小時 | 2 小時 |
| 屋頂 | ½ 小時 | ½ 小時 | ½ 小時 |
解題方法
第 20 題1 分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規定,有關防火區劃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下列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防火區劃規定,重點是依建築物類型與用途,辨認防火區劃面積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達 平方公尺以上者,按每 平方公尺區劃。
- 地下建築物供地下使用單元使用:達 平方公尺以上者,按每 平方公尺區劃。
- 地下建築物供地下通道使用:達 平方公尺以上者,按每 平方公尺區劃。
-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須依其構造及建造材料適用相應規定;題目選項 C 將適用對象寫成主要構造為木造等可燃材料的建築物,與規定不符。
解題方法
先將題目中的三種對象分開:一般防火構造建築物、地下使用單元、地下通道。前三者的區劃面積門檻分別是 、、 平方公尺。再檢查選項 C 是否正確描述非防火構造建築物的適用對象;其以「木造等可燃材料」描述,和條文所定材料條件不同,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21 題1 分
依消防法與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有關防焰物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 11 條及命題當年適用的《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重點是辨認哪些物品屬於依法指定的防焰物品,以及施工用帆布的判定標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施工用帆布的標準是網目在 12 公釐以下,不是帆布的邊長在 12 公釐以下。防焰物品另包括特定地毯、窗簾、布幕及展示用廣告板等。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所列物品及定義。判斷施工用帆布時,特別注意「網目」指帆布網孔的大小;將它寫成「邊長」便改變了判定標準。
選項分析
第 22 題1 分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之範圍及分類,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辨認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各自的分類名稱。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六類依序為:
- 第一類:氧化性固體
- 第二類:易燃固體
- 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 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
- 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 第六類:氧化性液體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所列物質與法規分類,留意題目將類別序號交錯安排:易燃液體與可燃液體是第四類,氧化性液體是第六類,自反應物質與有機過氧化物是第五類。第三類則是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選項分析
第 23 題1 分
依消防法規定,對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中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的執業範圍,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的委託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均可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的裝置及檢修;但特定場所的定期檢修,法條要求委託的是「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並非僅限消防設備師。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分別涉及兩件事:消防設備師、士可執行哪些業務;哪些場所的定期檢修須委託合格人員辦理。再核對選項是否擅自限縮委託對象,或擴張執業範圍。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依消防法規定,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以國內私立大學而言,其管理權人為何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管理權人」的判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消防法》第 2 條,管理權人是依法令或契約對場所具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場所屬法人者,以其負責人為管理權人。
私立大學由法人設立,依私立學校的組織與代表關係,本題所指的法人負責人為董事長。因此,該私立大學場所的管理權人選董事長。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消防法上的「管理權人」,而非校內日常執行行政管理的人。接著依《消防法》第 2 條,確認場所屬法人時應找其負責人,再依題目設定的私立大學情境,對應到董事長。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有關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之講習與積分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11 條及第 11 條之 1 的講習與訓練積分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每三年應接受一次講習,或取得累計積分達 160 分以上的訓練證明文件;各類活動另有個別的積分標準及上限。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積分數字與法規規定,特別留意每小時積分、每項課程的最高分,以及三年累計門檻。選項 A 所述的「每項課程或講題總分以 40 分為限」與規定相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 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認可的講習會、研討會或專題演講,每小時積分 10 分,每項課程或講題總分以 40 分為限。選項所述上限正確。
第 26 題1 分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有關消防防護計畫須包括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施行細則》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的事項,重點是分辨「平時消防防護計畫」與「施工期間消防防護計畫」。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當時《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消防安全設備的維護管理、防止縱火措施,以及滅火、通報與避難訓練等事項;遇有增建、改建、修建或室內裝修施工時,則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監督施工單位的用火、用電情形。
解題方法
先核對各選項是否符合第 15 條所列事項,再特別注意施工時的計畫要求:施工期間要「另定」計畫,不能只沿用原訂的平時計畫。以此即可判斷 D 的敘述錯誤。
選項分析
第 27 題1 分
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的設置種類與裝設位置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辦法規定,住警器裝置於牆面時,應距天花板或樓板下方 15 公分以上、50 公分以下;並應與出風口保持 1.5 公尺以上距離。寢室、樓梯及走廊應設置離子式或光電式,廚房則設置定溫式。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場所種類與距離數值:
- 場所種類依辦法規定核對寢室、樓梯、走廊及廚房的適用型式。
- 裝設距離依辦法核對出風口距離及牆面安裝高度。
其中只有選項 C 的牆面安裝高度符合辦法規定。
選項分析
第 28 題1 分
下列有關消防法第 2 條管理權人之說明,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 2 條「管理權人」的認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定,管理權人是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具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認定重點在於誰有權管理場所,而不單看所有權人、場所負責人或經費由誰支出。
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與維護義務,應由消防法所定管理權人負責;至於費用最終由誰負擔,則可由當事人依契約約定。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各選項是否把管理權人的認定,錯誤地等同於所有權、契約形式或特定職稱。題目問「何者錯誤」,其中把學校管理權人一概指定為校長的說法,忽略公私立學校在管理權歸屬上的差異。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消防法規範管理權人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等義務,並不直接決定費用在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契約當事人間的最終分擔方式。當事人得透過契約約定經費負擔。
第 29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之 1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之 1,重點是依液化石油氣容器的串接使用量分級,判斷場所須具備的安全設施,以及販賣業者在特定情形下不得供氣。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所列的使用量區間與法定措施。關鍵在於辨認標示板的門檻:串接使用量達 120 公斤以上的場所,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因此,未達 120 公斤的區間不能套用此要求。
選項分析
(A) 正確。 串接使用量超過 300 公斤至 1,000 公斤以下,應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選項所述符合該級距的安全設施要求。
第 30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之 2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之 2 的適用對象、例外及施行日期。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當時條文規定:新建建築物之液化石油氣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液化石油氣使用量在 10 公斤以下者,得不受此限制。第 73 條之 2 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修正發布,並定自民國 111 年 7 月 1 日施行。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的三個關鍵:適用對象是「新建建築物」、例外門檻是「10 公斤以下」、施行日期是「111 年 7 月 1 日」。選項若擴張到既有建築物、加入條文沒有的通風例外,或改動重量門檻,即不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0 條之 1 規定,下列場所何者無須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0 條之 1 所列「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的場所。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該條列出高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達五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地下建築物,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供公眾使用場所。判斷時應依條文中的場所類型與面積門檻逐項核對。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落入條文明列的類型,再核對門檻。地下建築物的門檻是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複合用途建築物並未因「複合用途」或「總樓地板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就當然列入本條。
選項分析
第 32 題1 分
依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之規定,針對潔淨室、上回風層、下回風層及回風豎井頂部應設置密閉濕式自動撒水設備。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第六點,重點是潔淨室、上回風層、下回風層及回風豎井頂部所設密閉濕式自動撒水設備的性能要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當年規定包括:撒水頭須為快速反應型(第一種感度);撒水密度每平方公尺每分鐘至少 8.15 公升;水源容量須足以供最遠 30 個撒水頭連續放射 30 分鐘,撒水頭未達 30 個時按實際數量計算;氣淋室得免設撒水頭。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上述四項要求。密度單位須讀成「每平方公尺、每分鐘」的供水量;水源容量則是「30 個撒水頭、30 分鐘」。選項中符合當年規定者為撒水密度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8.15 公升以上。
選項分析
第 33 題1 分
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規定,針對型式認可、型式變更及個別認可試驗發現之缺點之判定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中,型式認可、型式變更及個別認可試驗發現缺點時的分級定義。判斷重點在於缺點對人體安全、設備功能及產品構造或標示的影響程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認可標準第 3 條第 1 項的缺點分級定義。關鍵是區分「重大缺點」的判定內容,以及「輕微缺點」是否為僅有輕微障礙。
選項分析
-
**(A) 正確。**致命缺點,是指對人體有危害之虞,或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無法達到應有功能的缺點。
-
**(B) 正確。**嚴重缺點,是指雖非致命缺點,但對設備功能有產生重大障礙之虞的缺點。
第 34 題1 分
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有關申請型式認可時所需紀錄或報告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7 款,重點是申請型式認可時,試驗紀錄或報告的出具者、作成時間,以及是否附有持續有效的登載證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該款規定,申請人應提出下列紀錄或報告之一,並載明引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或國外標準,以及測試的標準值與結果值:
- 申請日前二年內,申請人出具的廠內試驗紀錄。
- 申請日前二年內,登錄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
- 申請日前二年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並附持續有效的登載證明文件;此類報告不受申請日前二年內作成的限制。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中的「效期」與法規所列條件。前三種文件都要在申請日前二年內作成,且載明所引用的基準或標準、測試標準值及結果值;
第 35 題1 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及相關附表中的名詞定義,重點是比對法規用語與門檻數值。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氣體種類、場所定義及數量門檻。這類題目常把相近的「處理量」與「使用量」混用;即使數值相同,法規定義所用的名詞不同,仍可能構成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辦法及其附表所列的可燃性高壓氣體定義,在常用溫度下,或溫度在攝氏 35 度以下時,表壓力達每平方公分 2 公斤以上或 0.2 MPa 以上的液化氣體,包含丙烷、丁烷及液化石油氣。
第 36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每 800 公升的膨脹蛭石之滅火效能值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滅火效能值」的規定。膨脹蛭石屬於簡易滅火設備的滅火材料,法規以一定容量的膨脹蛭石對應一個滅火效能值。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每 800 公升膨脹蛭石的滅火效能值為 5。
解題方法
辨識題目問的是法定對照值,不需另行換算或套用滅火效能值公式。直接依規定查對「膨脹蛭石」的容量基準:每 800 公升對應 5,即可選出 D。
選項分析
第 37 題1 分
有關自動撒水設備之免設規定,下列非屬免設條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自動撒水設備的免設規定。判斷時,須分清楚兩種情形:一是法規列舉的場所或物品可免設;二是場所原則上應設撒水設備,但只有符合特定使用條件及高度限制時,才可免設。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是否符合標準所列的自動撒水設備免設情形。A、B、C 均屬法規列舉的免設對象;D 所述固定座椅觀眾席及撒水頭裝置面高度條件,並非免設條件,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A) 洗手間、浴室或廁所:正確。 洗手間、浴室或廁所屬自動撒水設備的免設場所,故本項是免設條件。
(B) 電信機械室或電腦室:正確。 電信機械室或電腦室屬法規列明的免設場所,故本項是免設條件。
第 38 題1 分
有關乾粉滅火設備之滅火藥劑儲存容器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02 條,重點是乾粉滅火設備「滅火藥劑儲存容器」的充填比、儲存場所及安全裝置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充填比依乾粉種類分為:
| 滅火藥劑種類 | 充填比 |
|---|---|
| 第一種乾粉 | 0.85 以上、1.45 以下 |
| 第二種或第三種乾粉 | 1.05 以上、1.75 以下 |
| 第四種乾粉 | 1.5 以上、2.5 以下 |
解題方法
先核對各選項的數值是否對應正確的乾粉種類,再檢查儲存場所與安全裝置是否符合第 102 條。題目提供官方答案為 D;依條文,安全裝置須符合 CNS 11176,故 D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39 題1 分
有關得免設探測器之場所或處所,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6 條「得免設探測器」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舉可免設探測器的處所,包括洗手間、廁所或浴室、室內游泳池水面或溜冰場冰面上方、外氣流通而無法有效探測火災的場所,以及符合特定防火構造與防火門條件的金庫。
金庫的條件是: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且開口設有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門。題目將門的防火時效寫成半小時,未達規定,因此該金庫不符合免設探測器條件。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116 條的列舉內容與金庫的防火門時效要求。前三項均符合免設情形;金庫選項則須同時符合主要構造及開口防火門兩項條件,其中防火門須達一小時以上。
第 40 題1 分
探測器會依其特性有不同之探測區域,以達到最佳探測能力。一般來說,指探測器裝置面之四周以淨高 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者。但差動式分布型及偵煙式探測器,其裝置面之四周淨高應為 公分以上。其中 、 分別應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探測器的「探測區域」判定,關鍵在探測器裝置面四周,是否有淨高達一定尺寸的樑或類似構造體包圍。題目所稱 為一般探測器適用的高度門檻;差動式分布型及偵煙式探測器則適用較高的 門檻。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消防法規對探測區域的規定,一般情形的樑或類似構造體,淨高須達 公分以上;若探測器為差動式分布型或偵煙式,裝置面四周的淨高須達 公分以上。
因此:
符合這組數值的選項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