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消防設備人員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師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作業,係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請說明排煙設備施工完成後,進行綜合試驗時,針對機械排煙設備之測試項目、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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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依《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辦理排煙設備綜合試驗,確認機械排煙系統在火警情境下能否由探測器或手動操作啟動,並確認排煙機運轉及排煙風量符合要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及測試要領為準。
綜合試驗重點是讓系統整體運作,檢查各設備間的連動與排煙功能;機械排煙的風量測定,則以風速計量測排煙口風速,換算為排煙量:
其中, 為排煙量(m³/min)、 為排煙口平均風速(m/s)、 為排煙口有效開口面積(m²)。乘以 60 是將每秒風量換算為每分鐘風量。
解題方法:依「啟動連動、運轉狀態、排煙風量」作答
一、測試項目與方法
-
確認電源及試驗條件 依測試要領切換至緊急電源狀態;在醫院等不適合切換緊急電源的場所,可使用常用電源進行試驗。確認受測防煙區劃、排煙口及設備狀態。
-
測試自動啟動及連動 使受測區域的偵煙式探測器動作,檢查排煙口或排煙閘門是否開啟,以及排煙機是否隨排煙口開啟而自動啟動。
-
測試手動啟動 操作現場手動啟動裝置,確認排煙設備能依設計動作;檢查操作後排煙口開啟及排煙機啟動情形。
-
檢查排煙機運轉狀態 於排煙機運轉中觀察其電流是否在規定範圍內,確認回轉方向正常,且排煙機及風道沒有異常聲音或振動。
-
測量排煙風量 使用風速計於每一受測排煙口的四角及中央共五點量測風速,求平均風速,再乘以排煙口有效開口面積及 60,計算該排煙口每分鐘排煙量。多個排煙口的排煙量應合計判定。
二、排煙風量判定要領
- 一個防煙區劃:該區劃內各排煙口排煙量合計,須達該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1 立方公尺,且不得小於每分鐘 120 立方公尺。亦即:
第 二 題25 分
避難引導的照明器具,分成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以下簡稱引導燈具),平日以常用電源點燈,停電時自動切換成緊急電源點燈,設置目的係提供人員在火場逃生之避難指引。請問哪些場所應設置引導燈具?引導燈具得免設條件為何?
依據標示設備附加燈光閃滅及引導音響裝置設置指導綱領規定,燈光閃滅裝置及引導音響裝置動作方式及停止時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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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標示設備規定,以及「標示設備附加燈光閃滅及引導音響裝置設置指導綱領」的連動方式。
出口標示燈用來辨識出口;避難方向指示燈用來指示通往出口的方向。依命題當年規定,應設置標示設備的場所,原則上須設置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符合規定的處所,則可免設其中一種或兩種。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與法規適用
一、引導燈具應設置場所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3條,以下場所應設置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 供第12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目、第五款第一目及第三目使用的場所。
- 地下層、無開口樓層或十一層以上樓層,供第12條其他各款目所列場所使用者。
適用時先看場所用途是否屬列舉類別,再看是否位於地下層、無開口樓層或十一層以上樓層。題目所稱「引導燈具」是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向指示燈的合稱;觀眾席引導燈是另一種標示設備,適用於戲院、電影院、歌廳、集會堂及類似場所。
二、引導燈具得免設條件
依命題當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6條,下列條件符合時,得免設指定設備:
- 居室任一點可易於觀察識別主要出入口,且步行距離符合規定:
- 避難層步行距離在20公尺以下、其他樓層在10公尺以下:得免設出口標示燈。
- 避難層步行距離在40公尺以下、其他樓層在30公尺以下:得免設避難方向指示燈。
- 步行距離在30公尺以下:得免設避難指標。
上述距離免設規定,不適用於地下建築物、地下層及無開口樓層。
- 居室用途及樓地板面積符合條件,且任一點可易於觀察識別居室出入口:
- 供第12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使用:100平方公尺以下。
- 供第12條第一款第四目、第五目、第七目,及第二款第十目使用:200平方公尺以下。
- 供第12條第一款第六目、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九目、第十一目、第十二目,以及第三款、第四款使用:400平方公尺以下。
- 供集合住宅使用的居室,亦列為免設條件。
第 三 題25 分
某棟防火構造建築大樓中之第五層設有兒童醫院,從業人員有 人,候診室 ,病床 個,育嬰室嬰兒 人,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收容人數、該層避難器具數及避難器具種類為何?
(二)又假設該兒童醫院選用救助袋作為避難器具,請問其開口面積、操作面積、下降空間、下降空地設置規定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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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作答,主要考查兩項:
- 依第 160 條計算醫療機構的收容人數。
- 依第 157 條,以樓層用途、收容人數與樓層位置,決定避難器具數量與種類;再依第 162 條至第 165 條說明救助袋的設置空間。
現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已於民國 113 年修正;本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一)收容人數、避難器具數及種類
依第 160 條,醫院收容人數由下列各項合計:
- 從業員工數
- 病房內病床數
- 候診室樓地板面積合計除以
- 醫院育嬰室嬰兒人數
代入題目數據:
本場所為醫院,屬第 157 條表列的醫療機構場所。第五層應查「第三層、第四層或第五層」欄:收容人員在 20 人以上、100 人以下設 1 具;超過 100 人時,每增加(包括未滿)100 人增設 1 具。因此:
第五層可選設的避難器具種類為避難橋、救助袋、滑臺。
(二)採用救助袋時的設置規定
依第 162 條至第 165 條,開口面積及操作面積為救助袋共通規定;下降空間與下降空地則須按斜降式或垂直式救助袋分別判定。
| 項目 | 規定 |
|---|---|
| 開口面積 | 開口高度及寬度均應各在 以上,且應便於操作入口金具;使用時應能由附近開口部確認袋體展張狀態。 |
| 操作面積 | 含救助袋設置部分,寬、深各在 以上。若操作無障礙,得改採面積 以上的配置。 |
第 四 題25 分
建築物火災所產生濃煙會影響收容人員逃生避難行為,設置排煙設備可限制濃煙流竄,減緩煙層下降時間,增加收容人員逃生避難餘裕時間,試問哪些場所應設置排煙設備?
倘若在應設置排煙設備場所之內部處所,其建築空間配置及防火設計具有等效替代排煙設備特性,可延緩火災濃煙快速流竄,該處所得免設排煙設備,請說明什麼類型建築空間配置及防火設計得免設排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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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的排煙設備應設場所,以及第 190 條列出的免設排煙設備處所。排煙設備藉由排除火災煙氣、延緩煙層下降,爭取人員避難時間;若特定空間已有防火區劃或裝修等設計,能限制煙氣流竄,則依規定得免設。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於民國 113 年曾修正,以下仍依命題當年規定說明。
解題方法
先依第 28 條判斷場所是否屬應設排煙設備的範圍,再依第 190 條逐項檢查該內部處所是否符合免設條件。免設規定依樓層、居室或非居室、面積、防火區劃及裝修材料等條件分別判斷;不能只因場所用途相同,就推定所有空間均免設。
一、應設置排煙設備的場所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排煙設備:
- **供第 12 條第 1 款及第 5 款第 3 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其中,第 12 條第 1 款為甲類場所;第 5 款第 3 目為地下建築物。
- 樓地板面積達 100 平方公尺以上的居室,其天花板下方 80 公分範圍內的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 2% 者。
- 樓地板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無開口樓層。
- 供第 12 條第 1 款第 1 目場所及第 2 目集會堂使用,舞臺部分樓地板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
- 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的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
此外,場所樓地板面積原則上合併計算;若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等設備及各樓層防火構造樓地板形成區劃,且防火設備具 1 小時以上阻熱性,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部分得分別計算。
二、得免設排煙設備的處所
依第 190 條,下列處所符合相應條件時得免設:
- 地上十層以下樓層(不含地下層)的非居室部分,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的開口外,以具 30 分鐘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
- 每一區劃樓地板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下,並以防煙壁區劃。
- 地上十層以下樓層(不含地下層)的居室部分,符合下列任一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