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消防設備人員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師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指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出口標示燈之設置規定?基於醫療照護品質與病人安全的共識目標下,對於醫療院所各寢室住房有何合宜性的設置方式?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對出口標示燈設置位置、有效範圍、亮燈方式及醫療院所特殊需求的規定。出口標示燈用來標示避難出口;避難方向指示燈則引導人員沿走廊、通道前往出口,兩者功能不同。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其後標示設備相關規定曾有修正,實際設計與檢修應另依現行法令辦理。
解題方法與法規整理
作答時依序說明「應設場所、設置位置、有效範圍、燈具條件、維持亮燈」;最後再說明醫療院所病室如何兼顧避難指引與病人休息、跌倒風險。
一、應設置出口標示燈的場所
依當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標示設備章節,依法應設置標示設備的場所,應依場所用途及樓層條件設置出口標示燈。主要包括:
- 供法定用途使用,依法應設置標示設備的場所。
- 地下層、無開口樓層及十一層以上樓層,供法定用途使用者。
是否得免設,須符合當年法規所列免設條件;不得僅因出口距離短或平時容易辨認,就逕自免設。地下層及無開口樓層等另有排除免設的限制。
二、設置位置
出口標示燈應設於下列出入口上方,或其緊鄰且能有效引導避難的位置:
- 通往戶外的出入口;設有排煙室者,設於通往排煙室的出入口。
- 通往直通樓梯的出入口;設有排煙室者,設於通往排煙室的出入口。
- 通往前述出口的走廊或通道出入口。
- 走廊或通道上,通往前述出口而設置跨防火區劃防火門的位置。
設置時不得妨礙通行;周圍不得有裝潢、招牌等遮蔽物影響辨識。裝設於可能遭雨淋或濕氣滯留處所者,應具防水構造。
三、有效範圍與燈具級別
出口標示燈的有效範圍,以步行距離計算;當年規定可依表列距離,或依標示面縱向尺度計算:
其中, 為步行距離(公尺), 為標示面縱向尺度(公尺); 依燈具類別及是否顯示避難方向符號決定。出口標示燈未顯示方向符號者,;顯示方向符號者,。如現場視線條件不佳、不易看清或識別燈具,有效範圍依規定縮短為十公尺。
燈具依標示面縱向尺度及光度分為 A、B、C 級:A 級尺度至少 0.4 公尺、光度至少 50 cd;B 級尺度 0.2 公尺以上、未滿 0.4 公尺,光度至少 10 cd;C 級尺度 0.1 公尺以上、未滿 0.2 公尺,光度至少 1.5 cd。
第 二 題25 分
法定排煙設備之設計目標是「排煙」、「防排煙」、「煙控」、「煙的管理」,試就地鐵車站的月台區之排煙設計論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不是單純計算排煙機風量,而是要說明法定排煙設備在地鐵月台區的設計,如何從「排煙」進一步做到「防排煙、煙控與煙的管理」。月台區與穿堂層、樓梯、電扶梯及軌道相連,煙可能沿垂直開口擴散;設計重點因此是控制煙流方向、保護乘客避難路徑,並使火災區域的煙能有效排出。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準。依該標準第 188 條,排煙設備須依防煙區劃配置排煙口及排煙機,並規定排煙口位置、操作方式、排煙量、緊急電源及空調通風設備連動等要求。捷運地下車站另須考量其大空間、地下封閉環境與軌道連通特性,依車站整體消防設計及煙控分析規劃。
解題方法:由目標建立月台區煙控策略
作答宜先說明四個設計目標,再依「火災位置與煙流判定 → 防煙區劃 → 排煙及補氣 → 避難路徑保護 → 系統連動與驗證」逐項論述。如此可呈現排煙設備並非只靠風機抽氣,而是透過區劃和氣流控制,讓煙不致妨礙疏散。
一、四個設計目標
- 排煙:將火災產生的煙與熱氣由指定區域排出,降低煙層累積。
- 防排煙:藉防煙區劃、補氣及壓力或氣流方向控制,限制煙流進入非火災區與避難路徑。
- 煙控:依火源位置及煙流情況,控制排煙、送風與隧道通風的運轉模式,使煙層維持在可接受的高度及範圍。
- 煙的管理:整合偵煙、排煙閘門、風機、空調、月台門、隧道通風、廣播與行控中心操作,按火警位置執行預定策略。
二、防煙區劃與排煙口配置
月台公共區依防煙區劃劃分排煙範圍。依命題當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8 條的一般規定,每層樓地板面積每 內以防煙壁區劃;地下建築物地下通道每 區劃。排煙口應配置於天花板或其下方 範圍內,區劃內任一位置至排煙口的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防煙壁原則上自天花板下垂 以上,地下通道則為 以上。
月台區與穿堂層、樓梯及電扶梯相通,區劃設計須兼顧蓄煙效果與乘客辨識指標、通行及疏散需求。火災發生時,開啟火災區及設計策略指定的排煙口,避免不必要地開啟其他區域的排煙口,以免造成煙流擴散或稀釋排煙效果。
三、排煙量、補氣與設備
若採機械排煙,依第 188 條,排煙機排煙量不得低於每分鐘 ;單一防煙區劃時,另須達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涉及二區以上時,依最大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計算。
第 三 題25 分
如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的業主或保險公司表達希望能朝「免設法定避難器具」之需求時,請問:身為消防設備師專業人士的你,會如何在合法的基礎上,調和投資者與日後現場使用者的需求?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如何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回應業主或保險公司希望免設避難器具的需求,同時保障醫療院所、長照機構中行動不便者的避難安全。**消防設備師不能只以降低成本為目標,也不能把「免設避難器具」誤當成「免做避難規劃」。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主要法源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59 條;該條規定,符合條件時,應設之避難器具得免設。第 159 條第 5 款是針對特定避難弱勢場所所設的免設條件,包含部分醫療、長照、老人福利、護理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這是有條件的法定免設,不是業主可自行決定免設。
避難器具的定位是輔助避難手段。對病患、長者或臥床者而言,緩降機等器具往往需要人員操作與搬運,實際使用未必適合;安全的防火區劃、避難路徑及人員引導,才是方案的核心。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序說明:先判斷場所是否適用免設規定,再以法定條件規劃防火與避難措施,最後補上現場管理及訓練。
-
確認場所及樓層是否符合適用範圍 依場所用途、使用類組、收容對象及樓層逐一檢核第 159 條。醫療院所或長照機構的名稱本身,不代表全棟、每一樓層都可免設;應依條文所列場所範圍及各樓層實際狀況判定。
-
優先檢討連續性陽臺等有效避難設施 依第 159 條第 1 款,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居室面向戶外部分設有陽臺等有效避難設施,且可經樓梯通往地面或通往他棟建築物者,得免設避難器具。這類設計能提供連續、可使用的避難路徑,應優先納入建築規劃。
-
無法採前述方式時,檢討避難弱勢場所專屬條件 依第 159 條第 5 款,符合規定的場所樓層,須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二個以上區劃;
第 四 題25 分
試申論從火警探測器動作發信,人員獲知展開避難行為離開所在居室,透過走廊進入安全梯間等一連串結合軟硬體的避難有效作為過程中,如何確保火警探測發信時間,能讓避難人員受到避難方向指示燈與出口標示燈及時有效的導引作用?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災發生後,從「偵知火災」到「人員辨識警報、開始避難,再循走廊進入安全梯間」的整體避難流程。重點不是單獨增加指示燈,而是讓探測、警報、避難引導設備、供電與人員應變能及時銜接。
避難所需時間可概念化表示為:
探測器及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主要影響火災的偵知與通報;避難方向指示燈、出口標示燈及緊急照明則協助人員辨識出口與避難路徑。要使引導有效,必須讓警報訊號及早傳到人員,同時確保引導設備持續可辨識、方向正確且有可靠電源。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準。該標準規定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應保持不熄滅;符合特定條件時,始得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探測器連動減光或消燈。其現行法規已修正,作答仍以民國 109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依避難流程分成四階段作答:早期偵知、迅速發信與警報、燈具及時有效引導、維護測試與人員熟悉。每一階段都要交代設計、設備與管理如何配合,才能直接回答「如何確保發信時間,並讓指示燈及時有效導引」。
作答要點
一、確保火災能早期偵知
- **依場所特性選用合適探測器。**依火災特性、場所用途、天花板高度、通風與環境條件選擇探測器型式,並按規定設置位置及間距,使火災煙或熱能及早到達探測器。
- **避免探測器受環境影響而延遲或失效。**應考量梁、隔間、送風口及氣流等因素,避免探測器設於不利偵測的位置;有特殊環境時,應選用適合該環境的探測器。
- **維持設備正常。**定期檢查探測器及回路,清潔積塵、排除故障,並確認受信總機能正確接收各分區訊號。探測器選型正確但缺乏維護,仍可能發生延遲動作或訊號無法送達。
二、確保發信後警報迅速傳達
- 探測器動作後,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將訊號送至受信總機,並依設計啟動火警警鈴、緊急廣播等通報設備,使居室內及走廊上的人員儘速獲知火災。
- 火警分區及受信總機顯示應清楚,使管理人員能迅速判讀火警位置、確認訊號並採取應變措施。警報傳遞鏈路應保持完整,避免回路故障、受信總機異常或設備設定不當造成訊號延誤。
- 緊急廣播及警報聲響應能讓人員聽見,並配合場所特性以清楚訊息告知起火區域及避難方向。人員獲知火警後,應依避難計畫離開居室,避免因確認火警或等待指示而延誤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