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一般警察特考二等 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 憲法與英文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甲持外國醫學院學歷,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牙醫師。考選部依據相關法規,審認甲無繳驗國內醫療機構開立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證明,應報考牙醫師考試第一試,在第一試及格後,取得國內醫療機構實習期滿及格證明後,始得應考牙醫師考試第二試。請從憲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論述考選部所適用之相關法規範,依下列參考法條為依據,有無牴觸憲法之疑慮。
參考法條:
醫師法第 1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得充醫師。」
醫師法第 4 條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牙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牙醫師考試。」
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 規定:「……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提供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完成第 1 條之 2 至第 1 條之 4 所定之科別及週數或時數之臨床實作,各科別考評成績均及格,並持有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考試院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牙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但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牙醫學系、科畢業者,其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認定標準,依……醫師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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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國牙醫學歷者應考牙醫師考試的資格規定,是否符合憲法保障的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工作權、應考試權及平等權。直接相關的大法官解釋是司法院釋字第750號解釋。
應掌握下列憲法保障:
- 憲法第15條工作權:選擇職業及從事職業的自由,受憲法保障;對職業資格設限,須有正當目的並符合比例原則。
- 憲法第18條應考試權:不只保障參加公務人員考試,也包含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的權利。
- 憲法第7條平等權:法規因國內、國外學歷等身分而作不同規定,差別待遇須有合憲目的,分類與目的達成間並須具有一定程度的關聯。
- 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限制人民權利須有法律依據,或由法律明確授權命令規定;手段並須適合、必要且不過度。
解題方法
先辨識爭點,再依序檢驗:第一,限制應考資格是否有法律依據及明確授權;第二,要求國內臨床實習是否有正當目的、與目的有無合理關聯,且是否過度限制;第三,國內外學歷者所受待遇不同,是否違反平等權。
本題的規範鏈為:醫師法第4條規定牙醫師考試應考資格包含「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具體說明實習所需的臨床實作、科別、週數或時數及證明;考試院發布的分試考試規則,則明定外國牙醫學系畢業者的實習及格認定依施行細則辦理。須將這些規定合併觀察,而非只看單一命令。
法規範合憲性分析
一、法律保留原則
牙醫師應考資格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要件,已由醫師法第4條明定。施行細則進一步具體化實習的認定方式;考試規則則依醫師法所定資格,規範外國牙醫學歷者如何提出符合實習要求的證明。
釋字第750號認為,這些規定是在法律所定應考資格範圍內,對專業實習要件作技術性、細節性的補充,尚未逾越法律授權及法律保留原則。
二、比例原則與工作權、應考試權
第 二 題20 分
地方制度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同法第 46 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罷免,依下列之規定:……三、……由出席議員……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關於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與罷免採取記名投票之法律規定,有無侵害憲法保障地方自治權,以及有無牴觸選舉應採無記名投票之憲法規定?
參考法條:
憲法第 129 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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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權限、地方議會議長與副議長的選舉及罷免方式,以及憲法第 129 條「無記名投票」原則的適用範圍。
憲法第 129 條所稱「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是指憲法直接規定的選舉。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屬於憲法所規定的選舉;但議長、副議長是由議員互選產生,並非憲法直接規定的選舉。
解題方法
先區分兩種投票:
- 議員由選民選出:屬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選舉,受憲法第 129 條無記名投票原則拘束。
- 議長、副議長由議員互選:是地方議會內部職務的選任,不屬憲法第 129 條所稱「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
因此,不能只因法條使用「選舉」二字,就直接認定必須無記名投票。還須判斷該選舉是否為憲法直接規定的選舉,以及投票方式是否涉及地方自治權的保障。
法律規定的合憲性
地方制度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議長、副議長以記名投票互選或罷免;同法第 46 條並規定罷免以記名投票表決。這些規定涉及地方議會內部職務的產生與去職,屬地方自治事項。
第 三 題15 分
英譯中:
It is a great challenge to pass privacy legislation that protects individuals against any adverse effects from the us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AI without unduly restricting AI development or ensnaring privacy legislation in complex social and political thickets. The discussion of AI in the context of the privacy debate often brings up the limitations and failures of AI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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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長句的句構分析、抽象名詞與法律政策語彙的翻譯。句子雖長,主幹清楚:第一句指出「通過某種隱私立法是一項重大挑戰」,再以兩個不定詞片語說明立法必須兼顧的條件;第二句則說明隱私辯論中的 AI 討論,常會帶出 AI 系統的限制與失靈問題。
解題方法
先找主詞與動詞,再拆解修飾語:
- It is a great challenge to pass ...:形式主詞 It,真正主詞是後面的不定詞片語 to pass privacy legislation ...,可譯為「要通過……立法是一項重大挑戰」。
- that protects individuals against ...:關係子句修飾 privacy legislation,意為「保護個人免受……影響的隱私立法」。
- from the us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AI:說明不利影響的來源,意為「AI 使用個人資料所造成的」。
第 四 題15 分
中譯英:
警察工作要求警員要抑制自己的情感,是為了能保有讓大家覺得合適的面部表情。而在危機狀態下,為了能顯現效率,在維持秩序、提供服務和處理犯罪現場之餘,警員不但要控制他們自己的感情,還得同時控制民眾的情緒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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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中譯英,重點在把握長句的邏輯關係,並用自然、精確的英文表達:
- 要求某人做某事:
require + 受詞 + to + 原形動詞 - 為了……:
so that或in order to - 在……之餘:
while或besides - 不但……還……:
not only ... but also ... - 控制情緒:
control one’s emotions - 面部表情:
facial expressions
英文翻譯不必逐字對應中文;應先確認主詞、動作與目的,再依英文語序組句。
解題方法
先將原文拆成兩個主要句意:
- 警察工作要求警員抑制情感,目的是保有大眾認為合宜的面部表情。
- 在危機狀態下,為了有效執行任務,警員除了維持秩序、提供服務及處理犯罪現場,還必須控制自己的情緒與民眾的情緒表現。
第一句以 Police work requires officers to ... 起句,接上 so that ... 表示目的。第二句以 In times of crisis 交代情境,再用 not only ... but also ... 清楚呈現兩類控制情緒的對象。
參考譯文
Police work requires officers to suppress their own emotions so that they can maintain facial expressions that the public considers appropriate. In times of crisis, in order to act effectively, officers must not only control their own emotions but also manage the public’s emotional reactions, while maintaining order, providing services, and handling crime scenes.
句型與用字解析
suppress their own emotions:對應「抑制自己的情感」。suppress帶有壓抑、抑制之意,比stop更貼切。so that they can maintain ...:表示「為了能保有……」。
第 五 題20 分
英文作文:
We can imagine that life in the year 2050 will be very different from what it is now. We can also expect that crimes in 2050 will also be very different. Please write an English essay in NO MORE THAN 350 words in which you are required to list at least two types of crimes in 2050 and provide possible measures to prevent these crimes from happening. Use detailed descriptions to explain and support your opi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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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英文作文,評量考生能否依題意提出明確主張,說明未來犯罪型態,並提出可行的預防措施。題目要求:
- 描述 至少兩種西元 2050 年可能出現的犯罪。
- 針對這些犯罪提出預防方法。
- 以具體細節解釋並支持觀點。
- 全文不得超過 350 字。
題目沒有唯一標準答案;作答重點是切合題意、論述完整、例證具體,並使用清楚正確的英文。
解題方法
可採用「引言—兩類犯罪與對策—結論」的四段式架構:
- 引言:點出科技與生活型態改變,犯罪手法也會隨之改變。
- 第一類犯罪與對策:例如利用人工智慧偽造身分、聲音或影像進行詐騙;提出身分驗證、金融機構警示及民眾查證等措施。
- 第二類犯罪與對策:例如入侵智慧家庭、無人車或醫療設備等連網系統;提出軟體更新、強化資安、通報機制與執法合作。
- 結論:總結預防犯罪需要科技防護、法律執行及公民警覺共同配合。
採用兩段主體段落,一段處理一種犯罪,能直接對應題目要求,也能讓每種犯罪的「成因或手法」與「預防措施」清楚配對。全文控制在約 200 至 250 字,既有足夠細節,也保留修改空間。
參考答案
Crime Prevention in 2050
By 2050, technology may make life more convenient, but it may also create new opportunities for criminals. In my view, two serious threats will be identity fraud and attacks on connected devices.
First, criminals may us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o create realistic videos or imitate a person’s voice. They could impersonate a relative or a bank employee and persuade victims to transfer money or reveal private information. To prevent this crime, banks and online services should require more than a password, such as biometric checks or a second verification step. People should also confirm unusual requests through a separate phone call i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