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 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就下表計算皮爾森積差相關係數 。
| 學生 ID | (智力) | (成績) |
|---|---|---|
| 1 | 11 | 12 |
| 2 | 10 | 9 |
| 3 | 6 | 9 |
| 4 | 5 | 7 |
| 5 | 3 | 5 |
| 6 | 7 | 5 |
| 7 | 3 | 6 |
| 8 | 8 | 6 |
| 9 | 9 | 10 |
| 10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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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皮爾森積差相關係數 ,用來衡量兩個變項之間的線性相關方向與強度。其值介於 與 之間;正值表示正相關,負值表示負相關,絕對值愈接近 ,線性相關愈強。
可用原始分數公式計算:
解題方法
先逐筆計算 、 與 ,再加總:
| 學生 ID | |||||
|---|---|---|---|---|---|
| 1 | 11 | 12 | 121 | 144 | 132 |
| 2 | 10 | 9 | 100 | 81 | 90 |
| 3 | 6 | 9 | 36 | 81 | 54 |
| 4 | 5 | 7 | 25 | 49 | 35 |
| 5 | 3 | 5 | 9 | 25 | 15 |
| 6 | 7 | 5 | 49 | 25 | 35 |
| 7 | 3 | 6 | 9 | 36 | 18 |
| 8 | 8 | 6 | 64 | 36 | 48 |
第 二 題30 分
如果你被委託進行外國人對臺灣警察的印象調查中,需要發展一份新的量表,請詳述應該包含那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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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社會科學研究法中「量表編製程序」(Scale Development Process)與「測量信效度檢驗」之整合應用能力,並結合外事警察工作場域之「跨文化研究測量」特性。核心觀念涵蓋:
- 概念化與操作化(Conceptualization and Operationalization):將抽象的「警察印象」轉化為可觀察測量的多維度指標。
- 心理計量學程序(Psychometric Procedure):依據 DeVellis 的量表發展架構,包含題庫編擬、專家效度、預試、項目分析、信度與效度評估。
- 跨文化測量調適(Cross-Cultural Adaptation):針對「外國人」受試族群,量表需經「雙向翻譯法」(Back-Translation)並考量文化對等性(Cultural Equivalence)。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應用型實務申論題,切入點應兼顧「量表編製的標準學術程序」與「外事警政的情境特殊性」:
- 標準流程骨架:依序開展「構念定義 題項編擬 跨文化翻譯與專家審查 預試與項目分析 信效度檢驗 定稿與正式建立常模」。
- 融入外行情境脈絡:外國人涵蓋外籍移工、僑生、外商白領、外籍配偶及觀光客等多元背景,答題時必須具體點出「印象」的潛在向度(如執法公正、專業親和、外語溝通、安全感),以及多語翻譯校正的關鍵環節,避免流於空洞的教科書公式。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並無選擇題選項。依閱卷評分標準,考生常見的答題落差如下:
- 常見低分寫法:誤將「量表發展」寫成一般「抽樣問卷調查步驟」(僅回答抽樣、發問卷、跑百分比),完全略過量表編製必備的「項目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EFA)」與「Cronbach's 信度檢驗」,此種作答難以取得及格分數。
- 高分關鍵寫法:精確列出量表計量檢驗指標(如臨界比 值、因素負荷量、信度係數門檻),並特別設計「雙向翻譯與跨文化適應」步驟,精準切合外事警察之專業特質。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定構念、編題庫、雙向翻、專審預、篩題項、驗信效、立常模」。七大步驟環環相扣,層次分明。
- 善用量化指標強化專業度:
- 項目分析:決斷值( 值)達顯著水準()、題項與總分相關 。
- 探索性因素分析(EFA):特徵值(Eigenvalue)、因素負荷量(Factor Loading)。
- 內部一致性信度:Cronbach's 。
- 陷阱提示:切勿忽視「外國人」母體的語言障礙與國籍異質性,題項設計必須避免台灣在地俚語或文化偏差(Cultural Bias)。
【答案】
發展一份測量「外國人對臺灣警察印象」之新量表,應遵循心理計量學的標準量表發展程序,並融入跨文化研究方法,完整步驟詳述如下:
一、步驟一:構念界定與向度劃分(Conceptualization)
- 明確界定研究構念:透過文獻回顧(國內外警政滿意度與形象研究)及質性深度訪談(針對在台外籍人士及外事警察),釐清「警察印象」之內涵。
- 建構理論向度:將「警察印象」操作化分解為多個潛在向度(Latent Dimensions),例如:
- 專業與執法效能(如處理犯罪事故迅速、執勤嚴正)。
- 服務態度與親和力(如熱心協助、具同理心)。
- 跨文化溝通與語言能力(如能以英語或其他母語順暢溝通、尊重多元文化)。
- 人權維護與公正性(如無歧視對待、執法程序透明平等人道)。
二、步驟二:建立初始題庫與決定計分尺度(Item Generation & Response Format)
- 編擬題項池(Item Pool):依據上述各向度編寫題目,每一向度建議編擬 題,總題數約為最終量表題數的 倍,題目敘述應簡明具體,避免雙重提問(Double-barreled questions)與引導性語句。
第 三 題25 分
何謂焦點團體訪談?請詳述此訪談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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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質性研究方法(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中的核心工具——焦點團體訪談法(Focus Group Interview, FGI / Focus Group Discussion, FGD)。
- 核心定義:由受過訓練的主持人(Moderator),召集具備同質性或特定經驗背景的受訪者(通常為 人),在兼具聚焦性與開放性的情境中,針對特定主題進行半結構式的團體討論。
- 理論與方法論本質:
- 團體動力(Group Dynamics)與互動性(Interaction):焦點團體並非「多人同時進行的個別訪談」,其核心價值在於受訪者之間的相互激盪、質疑、共鳴與延伸,產生「綜效(Synergy)」與「滾雪球效應(Snowballing)」。
- 探索性與深層感知:適用於探索受訪者的態度、動機、信念、認知落差及複雜決策歷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子題申論題(「何謂」+「如何進行」),答題應採取「概念界定 核心特徵 四階段標準實務流程」的邏輯架構推進:
- 第一部分:概念界定與核心特徵
- 先下精確定義,再指出與個別深度訪談(In-depth Interview)、問卷調查(Survey)的本質區別。
- 點出運作的四大要素:受訓主持人、小型團體、特定主題、互動激盪機制。
- 第二部分:訪談進行之標準作業程序(SOP)
- 按質性研究時間序列切入,標準架構分為四大階段:
- 規劃準備階段:研究目的確立、設計訪談大綱(訪談指南)、場地與錄音影設備配置。
- 招募抽樣階段:母體定義、立意抽樣、決定組數與每組規模、分組的「組內同質、組間異質」原則。
- 現場主持階段:開場破冰、建立規則、引導互動、控場技巧(處理話霸與沈默者)、收斂總結。
- 分析報告階段:轉錄逐字稿(Verbatim)、內容編碼(Coding)、主題分析與報告產出。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供直接對照。若以國考閱卷標準之「評分指標與構面」拆解各子題得分要點如下:
- 子題一(何謂焦點團體訪談):
- 得分點:必須點出「團體互動」、「主持人引導」、「特定主題深入討論」。
- 失分點:若僅寫成「大家坐在一起填問卷或回答問題」,未強調「受訪者之間的互動與態度激盪」,該子題分數將大幅折損。
- 子題二(如何進行):
- 得分點:必須具備「前置準備 招募抽樣 現場合作引導 資料整理與分析」的完整流程,且各階段須具體寫出操作細節(如組內人數、大綱漏斗原則、控場策略)。
- 失分點:若只敘述「當天會議室裡如何發問」,漏掉前期的研究設計、抽樣原則以及後期的資料轉譯與編碼分析,會被評為程序不完整。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與黃金數字:
- 人數黃金律:每組以 人為佳(太少互動不足,超過 10 人易分裂成小圈圈或發言不均)。
- 時間黃金律:每場約 分鐘(低於 1 小時討論不深,超過 2 小時受訪者注意力衰退)。
- 組數原則:同一類別通常辦理 場,直至達到「資訊飽和(Information Saturation)」。
- 分組關鍵原則:牢記「組內同質、組間異質」原則。同一組內的成員背景若地位落差過大(如長官與部屬同組),會產生階級壓力導致發言失真。
- 主持人角色定位:強調主持人是「討論的觸媒(Catalyst)與協調者(Facilitator)」,保持中立客觀,不得主導或批判受訪者意見。
- 問題漏斗原則(Funnel Technique):大綱設計應由廣入深(破冰暖場 轉銜問題 核心關鍵問題 結語總結)。
【答案】
一、焦點團體訪談(Focus Group Interview)之意涵
焦點團體訪談法是一種重要的質性研究方法,其定義與核心特徵如下:
(一) 定義 焦點團體訪談係指由一名受過專業訓練的主持人(Moderator),邀集具備特定經驗、同質性背景的一小群受訪者(通常為 人),在不受拘束、非正式的環境中,聚焦於特定主題進行半結構式的深入討論。
(二) 核心特性與運作原理
- 團體動力與互動激盪(Group Dynamics & Interaction):此為該法有別於個別深度訪談的最根本特徵。成員在討論中彼此傾聽、反思、質疑、補充與相互刺激,能激發出個人在單獨受訪時難以察覺的深層態度與集體共識。
- 組內同質性(Intra-group Homogeneity):組內成員通常具備相近的生活背景、社會地位或專業經驗,有助於降低防備心理,營造安全且自由發言的氛圍。
第 四 題20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一)批判理論
(二)後實證主義
(三)結構主義
(四)詮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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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社會科學哲學(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與「研究典範(Research Paradigms)」的掌握程度。社會科學研究法不僅是技術性的資料蒐集與統計分析,其根本立基於對「社會世界之本質(本體論,Ontology)」、「知識如何形成與驗證(認識論,Epistemology)」以及「如何系統性探究現象(方法論,Methodology)」的哲學假定。
四大名詞分別代表社會科學中對傳統「實證主義(Positivism)」的修正、反思或抗衡之重要哲學思潮:
- 批判理論:奠基於馬克思主義批判意識與法蘭克福學派,強調反思宰制意識形態、結合批判與實踐以達成人類「啟蒙與解放」。
- 後實證主義:繼承實證主義追求客觀法則的傳統,但揚棄素樸實在論(Naive Realism),採取「批判實在論(Critical Realism)」與「否證論(Falsificationism)」,承認觀察具理論負載性(Theory-ladenness)。
- 結構主義:源於結構語言學與文化人類學,主張現象背後存在普遍、深層且穩定的客觀結構或關係網絡,強調「關係先於實體」、「主體去中心化」。
- 詮釋學:源於文本詮釋與精神科學,主張社會行動具有主觀意圖與文化意義,強調透過「同理理解(Verstehen)」與「詮釋學循環」掌握脈絡中的主觀意義。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名詞解釋型申論題」,解答切入點應具備系統性與對稱性,避免零散片段的記憶回溯。對每一個名詞的論述,均依循「理論起源與代表人物 哲學核心假定(本體論/認識論) 研究目的與方法論意涵」三層架構開展:
- 鎖定代表思想家:明確點出各流派經典學者(如哈伯瑪斯、波普、李維史陀、高達美),強化作答專業權威感。
- 對比傳統實證主義:凸顯該流派如何看待「價值中立」、「因果解釋」與「客觀真理」。
- 精準使用學術專有名詞:如「工具理性批判」、「否證論」、「深層結構」、「視域融合」等,展現科班專業素養。
著名學派意涵剖析
(一)批判理論(Critical Theory)
- 起源與代表人物:發軔於20世紀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代表人物包括霍克海默(M. Horkheimer)、阿多諾(T. Adorno)、馬庫色(H. Marcuse)以及第二代的哈伯瑪斯(J. Habermas)。
- 哲學核心假定:
- 本體論:社會現實是由歷史、階級、文化及權力關係所形塑,並充斥著不平等的意識形態宰制。
- 認識論:徹底否定「價值中立(Value Freedom)」。批判理論主張任何知識與科學研究皆帶有特定利益與意識形態,實證主義宣稱的中立僅是維護既得利益與現狀的工具。
- 方法論意涵與研究目的:批判現代社會的「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膨脹,揭露社會表面現象背後的權力壓迫;研究目的在於喚醒被壓迫者的階級意識,促成「啟蒙(Enlightenment)」與社會變革的實踐(Praxis),追求人類實質自由與解放。
(二)後實證主義(Post-Positivism)
- 起源與代表人物:針對傳統邏輯實證主義(Logical Positivism)之僵化反思而生,代表思想家包括波普(K. Popper)、孔恩(T. Kuhn)及拉卡托斯(I. Lakatos)。
- 哲學核心假定:
- 本體論(批判實在論):承認客觀世界的真實存在,但人類因感官感知局限、認知偏差與量測誤差,永遠無法完全精確地掌握客觀真理,僅能獲得機率性的近似理解。
- 認識論(修正式客觀主義):承認觀察具有「理論負載性(Theory-ladenness)」,即觀察者無法完全抽離自身背景;放棄實證主義的「證實原則(Verificationism)」,改採「否證論(Falsificationism)」,主張科學假說只能被暫時支持、隨時可能被推翻。
- 方法論意涵與研究目的:仍重視量化研究、因果推論與實驗設計,但強調研究社群的同行評審、跨學科檢驗,並倡導透過「方法多元主義」與「三角校正(Triangulation)」降低系統性偏差。
(三)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
- 起源與代表人物:最初由索緒爾(F. de Saussure)於結構語言學開創,後由李維史陀(C. Lévi-Strauss)引入文化人類學,並深刻影響阿圖塞(L. Althusser)、早期傅柯(M. Foucault)與皮亞傑(J. Piaget)。
- 哲學核心假定:
- 本體論:任何社會文化現象皆非孤立存在,事物之所以具備意義,並非源自其自身實體,而是取決於它在一個龐大而自足的深層關係網絡(系統或結構)中所處的位置。
- 認識論:主體去中心化(Decentering of the Subject)。結構主義反對存在主義與現象學過度強調個體自由意志的觀點,認為個體的意識、語言與行為實質上受到無意識的深層普遍結構(如親屬關係、神話二元對立、語言規則)所決定。
- 方法論意涵與研究目的:研究重點在於透過「關係分析」、「二元對立(Binary Oppositions)」與「模式拆解」,穿透多變雜亂的「表層現象(Surface Phenonmena)」,挖掘出支配人類文化與社會體系的「深層結構(Deep Structure)」。
(四)詮釋學(Hermeneutics)
- 起源與代表人物:起源於宗教經典與法律條文之注釋學,經士萊馬赫(F. Schleiermacher)、狄爾泰(W. Dilthey)推進為人文科學之方法論,後由海德格(M. Heidegger)走向本體論,並於高達美(H. G. Gadamer)集大成。
- 哲學核心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