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行政管理人員類別 安全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有效使用生成式 AI(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 AI)可提升行政效率,惟亦可能帶來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請說明何謂生成式 AI?個人公務使用時,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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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務機關如何在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時,管理生成式人工智慧的安全與治理風險。作答宜先界定生成式 AI,再依「資料輸入、內容產出、決策責任、依法使用」說明個人公務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生成式 AI(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是指能從大量資料中學習,並依使用者輸入的提示生成新內容的人工智慧模型或系統;產出形式可包括文字、圖像、影音、程式碼等。其生成內容可能流暢而不正確,也可能包含偏誤或虛構資訊,並涉及機密、個資、著作權、人格權及資訊安全等問題。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指引為準,核心依據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該指引屬行政指引,並非法律;但公務人員仍須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及其他相關規定,以及機關內部規範。
解題方法
先依使用流程整理風險,再逐一提出控管方式:
- 使用前:確認工具、用途及資料能否輸入。
- 使用中:避免機密及個資外洩,審慎檢視生成內容。
- 使用後:由承辦人負責查證、判斷與揭露,不能將決策責任交給 AI。
這樣作答能涵蓋題目所提示的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風險,也能呈現公務使用的基本原則:AI 是輔助工具,承辦人保有自主權與最終責任。
個人公務使用注意事項
一、遵循機關規範,選用合宜工具
使用前應確認機關對生成式 AI 的使用規範、核准工具及內控措施,並留意服務的資料處理方式與資安條件。不得因工具方便,就自行將公務流程或資料移至未經機關同意的系統處理。
二、不得輸入應保密、個人或未經同意公開的資訊
不得向生成式 AI 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資料,或未經機關同意公開的資訊;也不得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的問題。即使刪除姓名,若仍可由職稱、日期、地點或案情辨識當事人,也可能構成個資或機密外洩風險。
第 二 題25 分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網際網路的普及,詐騙犯罪的手法日益多樣化且複雜,對我國社會安全與人民財產構成嚴重威脅。內政部警政署 165 打詐儀錶板顯示,臺灣每日約有數億元財損,請說明當前打擊詐欺困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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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詐欺犯罪的成因與治理困境,重點不在列舉詐騙手法,而在說明為何詐欺案件難以預防、偵查、阻斷金流及追回財產。作答可從「詐欺產業鏈」切入:詐團利用網路與通訊接觸被害人,再透過人頭帳戶、車手或虛擬資產移轉款項,並以跨境分工隱匿組織與犯罪所得。
法制上,可提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刑法》、《洗錢防制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規,說明打詐涉及警察、金融、電信、網路平臺及檢察機關等不同部門。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用一句話點出詐欺犯罪的特性:**低成本、易變形、跨境化、分工化,且犯罪所得移轉迅速。**接著依犯罪流程,分別說明以下困境:
- 犯罪前端的網路與電信工具難以即時阻斷。
- 犯罪過程中的被害人辨識與勸阻不易。
- 犯罪所得經多層帳戶或虛擬資產移轉,增加追查與返還難度。
- 犯罪組織跨境分工,造成管轄與司法合作障礙。
- 案件量大、手法多變,增加執法與跨機關協調負擔。
- 法規與防制措施須兼顧打擊犯罪、交易便利及人民權利。
這樣安排能依「預防—偵查—追贓—制度治理」完整回答題目,也能避免只寫成防詐宣導口號。
主要困境
一、網路與電信環境使犯罪門檻降低
詐團可透過社群媒體、通訊軟體、簡訊、假網站及假投資平台大量接觸民眾,再運用假冒身分、精準投放廣告、釣魚連結或深偽影音等方式提高可信度。帳號、網址與廣告刊登者可能迅速更換,犯罪訊息又能在多個平臺轉傳,主管機關與業者即使接獲通報,也難以在損害發生前全面辨識、下架及阻止。
二、詐騙話術持續翻新,被害人不易及時識破
詐團常結合民眾的投資、求職、購物、交友或親友求助需求,利用權威冒充、急迫施壓及情感操控,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正在進行正常交易或配合調查。部分被害人已受騙仍深信對方說詞,甚至依指示保密或繼續匯款,增加警方、金融機構及家屬即時介入的難度。
三、人頭帳戶與多層金流增加追查及追贓困難
詐欺所得通常會迅速轉入人頭帳戶,再由車手提領、分層轉帳或兌換成虛擬資產,形成「款項到帳後快速分散」的金流模式。帳戶持有人可能是出售帳戶者、受騙交付資料者,或受詐團控制的被害人,增加辨識實際主使者及追查犯罪所得的困難。
第 三 題25 分
各機關得視業務性質,設警衛單位或遴僱警衛、保全人員或以替代役服役人員,執行有關安全維護工作。惟我國保全業管理存有諸多問題,請臚列說明保全業存在之問題及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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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全業在安全維護體系中的角色,以及如何從法制管理、業者經營、人員勞動與專業、勤務監督等面向,分析問題並提出對策。
依民國 114 年法規,《保全業法》第 1 條以健全保全業發展、確保國民生命與財產安全為立法目的;第 3 條所稱保全業,是依本法許可並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的股份有限公司;第 4 條列有處所防盜、防火、防災安全防護,現金或貴重物品運送安全維護,人身安全維護,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其他業務。保全業執勤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治安事故,依同法第 4 條之 1,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因此,保全人員是協助安全維護的民間力量,並不因執行勤務而取得警察職權。分析問題時,應兼顧安全服務品質、民眾權益、勞工保障及警察與保全的職權界線。
解題方法
採「問題與對策配對」方式作答:先按法制管理、產業經營、人員管理、勤務執行及監督責任分類,再逐項提出可操作的改善措施。這樣能避免只列弊端、未回答「解決之道」,也能呈現問題原因與政策工具之間的關聯。
保全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之道
一、法制規範與監督機制不足
問題:《保全業法》對業者與業務設有規範,但實務上仍有監督密度、檢查落實程度及違規處理效能不足的疑慮。保全業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等業務在現場容易交錯,民眾也可能不清楚不同業者的責任範圍。若委託機關或社區只重價格、缺乏履約查核,服務品質與責任歸屬更難落實。
**對策:**檢討法規與配套規範,明確界定保全、物業管理及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範圍與責任;強化主管機關的定期檢查、違規查處及業者評鑑。機關、社區或企業委外時,應明訂勤務內容、人力配置、訓練要求、事故通報及違約責任,並依契約查核履行情形。
二、低價競爭與服務品質下降
**問題:**業者以低價搶標或搶約,容易壓縮人事、訓練與設備成本,造成服務配置不足、勤務負擔過重及安全防護品質降低。委託方若只看標價,難以判斷實際投入的人力與服務能力。
**對策:**委託採購應兼顧價格與品質,納入人力配置、訓練、設備、履約紀錄及勞動法令遵循等評選項目;訂定合理的服務規格及查核指標,避免以不合理低價作為主要競爭方式。主管機關亦應加強查核違法經營及不實履約情形。
三、保全人員勞動條件不佳、人力流動率高
**問題:**部分勤務具有輪班、長時間待命及工作負荷高等特性,若薪資偏低、休息安排不足、勞動權益未受保障,便會造成招募困難、流動率高與經驗傳承不足,進而影響勤務品質。
第 四 題25 分
行政院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之安全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安全管理手冊。本手冊所稱安全管理,指涉為何?各機關辦理安全維護事宜,應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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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安全管理手冊》第一章總則第二點、第三點,重點是掌握手冊所稱「安全管理」的範圍,以及機關辦理安全維護時應遵循的七項原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適用的手冊內容為準。
安全管理手冊所稱安全管理,是各機關對下列事項所辦理的安全維護事宜:
危害、破壞、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及水災。
此處的安全管理涵蓋人為危害與天然災害等風險,不限於警衛或門禁管理。
解題方法
這是依手冊條文作答的申論題,宜分成兩部分:
- 先依《安全管理手冊》第二點,完整列出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八類事件。
- 再依第三點,逐項說明機關辦理安全維護應注意的七項事項。
作答時可將七項原則整理成「組織協調、事前事後、全局細節、人事時地物、聯繫、督考改進、演訓檢查」,避免漏列或混淆。
擬答
一、安全管理的意義與範圍
《安全管理手冊》所稱安全管理,係指各機關對於危害、破壞、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及水災所辦理的安全維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