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行政管理人員類別 公共政策 考古題詳解

115 年・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行政管理人員類別
試題代碼 公共政策

第 一 題25 分

不同公共政策類型,往往需要不同治理工具與政府介入模式。請說明分配性政策、重分配性政策與管制性政策之意涵與差異,並以我國近年少子化補助、社會住宅與數位平台管理政策為例,分析不同政策類型如何影響政府治理方式與社會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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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Theodore J. Lowi 的公共政策分類,重點在於比較:

  1. 政府利益分配的對象;
  2. 政策成本由誰負擔;
  3. 政府使用的治理工具;
  4. 政策對社會衝突、利益結構與民眾反應的影響。

題目所稱三類政策,可整理如下:

政策類型核心意涵利益與成本分布常見治理工具
分配性政策政府將公共資源、服務或補助分配給特定對象利益集中,成本分散於全體納稅人補助、津貼、公共建設、服務提供
重分配性政策政府將資源、所得或機會從某些群體移轉給另一些群體利益與成本均較集中,容易形成政治衝突稅制、社會福利、公共住宅、社會保險
管制性政策政府以法律、命令或行政監督限制、要求或規範個人與組織行為被管制者承擔遵循成本,社會取得公共利益執照、標準、稽查、裁罰、資訊揭露、平台責任

依 Lowi 的觀點,政策內容會影響政治互動方式。分配性政策通常較少引發直接衝突;重分配性政策容易形成階級、所得與資源分配的對立;管制性政策則常出現政府與受規範產業、平台業者或特定利益團體的衝突。

本題涉及少子化、社會住宅與數位平台政策,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涉及兒童照顧與教保事項,主要可連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政府少子女化對策;社會住宅主要可連結《住宅法》;數位平台治理則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及網路詐騙、資通安全等相關規範。若個別數位平台管理法案尚處於立法或政策研議階段,應以現行各該法律及行政監理措施為分析基礎。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用「政策分類—治理工具—社會反應」三層分析法:

第一層:判斷政策類型

先觀察政策是:

  • 提供利益與資源;
  • 進行群體間的資源移轉;
  • 限制或要求特定行為。

第二層:分析治理方式

依政策類型說明政府如何介入:

  • 分配性政策著重資源配置、服務供給與行政執行;
  • 重分配性政策著重公平、財政負擔、資格認定與政治協商;
  • 管制性政策著重規則設計、監督、裁罰及與民間平台的協力治理。

第三層:分析社會反應

應同時說明受益者、負擔者、產業及一般民眾的反應,不能只寫政府措施本身。完整答案應呈現:

政策類型→治理工具→利益與成本分布→社會反應政策類型 \rightarrow 治理工具 \rightarrow 利益與成本分布 \rightarrow 社會反應

一、分配性政策

(一)意涵

分配性政策是政府利用預算、公共服務或政策資源,將利益提供給特定個人、家庭、產業、地區或社會群體。其重要特徵是受益者較為明確,但政策成本通常透過一般稅收、公共預算或整體行政支出分散由社會共同負擔。

分配性政策不一定以弱勢者為唯一對象,也可以是普遍性政策。例如育兒津貼、托育補助、農業補助、產業獎勵及地方公共建設,均可能具有分配性政策性質。

(二)治理方式

政府通常採取以下工具:

  1. 編列預算;
  2. 設定申請資格;
  3. 提供現金補助或實物服務;
  4. 建立公共服務據點;
  5. 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工執行;
  6. 以績效指標評估政策成果。

此類政策的行政重點,是確保資源能被正確辨識、分配與使用,並避免重複領取、資格審查不一致及行政成本過高。

(三)社會反應

分配性政策通常較容易獲得受益者支持,因為其利益具體且可直接感受。但仍可能出現下列爭議:

  • 納稅人質疑財政負擔;
  • 未符合資格者認為政策不公平;
  • 不同縣市之間出現補助差異;
  • 服務供給不足,導致「有補助但找不到托育名額」;
  • 政策被批評為短期發錢,未處理結構性問題。

二、少子化補助政策:以分配性政策為主

(一)政策內容

近年政府因應少子女化,推動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幼兒就學費用減免、產檢與生育相關支持措施,政策目的包括:

  • 降低家庭育兒經濟負擔;
  • 增加托育服務供給;
  • 協助父母兼顧就業與家庭;
  • 提高婚育意願;
  • 減緩人口老化與勞動力減少問題。

(二)政策分類

少子化補助的主要性質是分配性政策,理由如下:

  1. 政府將公共預算分配給育兒家庭;
  2. 受益者通常是符合條件的幼兒、父母或托育服務使用者;
  3. 政策成本由整體公共財政負擔;
  4. 政府透過補助、津貼與服務提供來改變家庭的育兒成本。

部分措施也具有社會政策與人力資本投資性質,但不改變其以利益分配為主的基本分類。

(三)治理方式

政府治理不應只停留在發放現金,而應採取「現金補助加服務供給」的混合模式:

  • 以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降低家庭直接支出;
  • 以公共托育、公共化幼兒園及準公共機制增加服務供給;
  • 透過補助與契約要求托育機構遵守收費、品質與人員規範;
  • 透過中央政策與地方政府、托嬰中心、幼兒園及保母共同執行;
  • 以資料整合及數位申辦降低家長申請成本。

這顯示分配性政策仍可能結合管制性工具。政府補助托育機構時,通常會附帶品質、收費、人力及安全要求。

(四)社會反應

受益家庭通常支持政策,尤其是補助金額提高、排富限制放寬時,政策可見度與接受度會增加。社會反應主要包括:

  • 育兒家庭感受到立即的經濟支持;
  • 非育兒者可能質疑資源是否過度集中於特定家庭;
  • 家庭可能認為補助雖增加,但住宅、教育、工時及職場環境仍是生育決策的主要障礙;
  • 托育業者可能支持政府增加補助,但也會關切行政負擔、薪資成本及服務規範;
  • 社會可能批評政策只處理「養不起」問題,未充分處理「不敢生」及「無法兼顧工作」問題。

因此,少子化補助的治理效果取決於補助與公共托育、友善職場、住宅政策及教育政策能否形成整體政策組合。

三、重分配性政策

(一)意涵

重分配性政策不是單純增加公共服務,而是將社會中的資源、所得、財產、居住機會或社會保障,從資源較多的群體移轉給資源較少或政策上優先照顧的群體。

其核心在於「誰獲得更多、誰承擔更多」。因此,重分配性政策通常比一般分配性政策更容易引發價值衝突與政治爭議。

(二)治理方式

政府必須處理以下問題:

  1. 誰具有受益資格;
  2. 資源移轉的標準為何;
  3. 財政負擔由誰承擔;
  4. 如何避免污名化;
  5. 如何兼顧效率與公平;
  6. 如何防止資源被錯誤使用或集中於少數人。

治理工具可能包括累進稅制、租金補貼、公共住宅、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土地政策及弱勢保障措施。

(三)社會反應

重分配性政策容易形成受益者與負擔者之間的政治對立。常見反應包括:

  • 弱勢及中低收入群體支持擴大保障;
  • 納稅人或資源提供者關切財政負擔;
  • 中產階級可能擔心自己負擔增加但未能受益;
  • 社會可能出現公平、效率、世代正義及居住正義的討論;
  • 政府需透過公開標準、透明程序及政策溝通降低對立。

四、社會住宅政策:以重分配性政策為主

(一)政策內容

社會住宅是政府透過興建、取得、包租代管或其他方式,提供一定比例的住宅供特定對象居住,並以合理租金及公共政策目標改善居住問題。

政策對象通常包括:

  • 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 青年及新婚家庭;
  • 育有子女家庭;
  • 身心障礙者;
  • 老人;
  • 特殊境遇家庭;
  • 其他政策指定對象。

(二)政策分類

社會住宅主要具有重分配性政策特徵,理由如下:

  1. 政府運用土地、公共建設及財政資源;
  2. 將公共住宅機會優先提供給居住弱勢或特定政策對象;
  3. 租金與市場價格之間存在政策性差距;
  4. 社會整體共同承擔興建、管理及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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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近年社群媒體、網路直播與數位平台逐漸改變公共議題形成方式,使政策議程設定不再完全由政府或主流媒體主導。請說明政策議程設定之主要理論與影響因素,並以我國近年詐欺防制、MeToo 運動或交通安全議題為例,分析數位媒體如何影響政策議程形成及政府回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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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政策議程設定」(policy agenda setting)。政策議程設定是指:社會中眾多公共問題,經由民眾、媒體、利益團體、政黨、行政機關及政策企業家等行動者的競逐後,部分問題獲得政府正式注意,進入政府研議、決策與資源配置程序。

必須區分兩類議程:

  1. 系統議程:社會大眾普遍認為政府應處理的公共問題。
  2. 制度議程:已正式進入立法院、行政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討論範圍,具有政策處理優先性的問題。

因此,「社會上受到大量討論」不等於「已成為政府正式政策議程」。數位媒體可迅速提高議題能見度,但仍須透過政府機關、民意機關或正式政策程序,才能轉化為制度議程。

本題未要求特定法條,涉及詐欺防制、性別暴力與交通安全政策時,相關法規及政策規範均應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5 年之法規為準;若法規於其後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時點所作之分析。


主要理論

一、Cobb 與 Elder 的政策議程設定模式

Cobb 與 Elder 將議程設定分為社會問題受到關注,以及正式進入政府決策程序兩個階段,並提出三種議程形成模式:

  1. 外部創始模式

公共問題先由社會中的個人、民間團體、媒體或利益團體提出,透過倡議、抗議、輿論與政治壓力,使問題受到大眾注意,最後迫使政府處理。

社群媒體、網路直播及網路連署最符合此一模式。例如受害者公開經驗、網友集體轉發,促使原本私人化的問題成為公共議題。

  1. 動員模式

政府或政治領導者先提出政策問題,再透過媒體宣傳、政治動員及行政資源,爭取社會支持,使議題由政府議程擴大為社會議程。

例如政府宣布大型交通安全計畫後,透過短影音、直播說明及宣導活動,使社會大眾支持相關政策。

  1. 內部創始模式

政策由政府機關、專業官僚或少數利益團體在內部提出,並避免大規模社會動員,以降低衝突或政策成本。

此模式常見於金融監理、國家安全、行政組織改革等專業性較高的議題。數位媒體雖可能介入,但不一定是議程的最初來源。

二、Kingdon 的多元流程模型

Kingdon 認為政策議程形成主要由三條流程交會而成:

  1. 問題流程

某種社會狀況被界定為需要政府處理的公共問題。統計數據、重大事件、受害者故事、媒體報導及影像資料,均可能使問題受到注意。

  1. 政策流程

專家、官僚、學者及利益團體提出可行政策方案。政策方案必須具備技術可行性、政治可接受性及行政執行能力。

  1. 政治流程

包括民意變化、政黨競爭、選舉、利益團體壓力及政府領導者態度。

當三條流程同時匯流,便形成「政策窗口」。重大詐欺案件、網路直播揭露事件、受害者大量發聲及選舉期間的治安焦慮,都可能開啟政策窗口。

在此過程中,政策企業家會運用專業、資源、媒體及政治關係,把問題、方案與政治機會連結起來,促成議題進入政策議程。

三、Baumgartner 與 Jones 的斷裂平衡理論

此理論認為,多數政策長期維持穩定,但在重大事件、政策形象改變或新的決策場域出現時,可能快速產生政策變動。

其重點包括:

  • 政策形象:社會如何理解某項政策問題。
  • 政策場域:問題在哪一個政府機關、立法院、法院或公共論壇中被處理。
  • 正向回饋:媒體與社群持續擴散議題,使關注程度不斷上升。
  • 政策斷裂:長期被忽略的問題,在短時間內引發立法、預算或組織的大幅調整。

數位媒體可使原本封閉的政策場域轉為公開競爭,並加速政策由「低度注意」轉為「高度關注」。

四、媒體議程設定與框架理論

  1. 議程設定效果

媒體不一定直接告訴人民應如何判斷,但會影響人民認為「哪些問題最重要」。社群平台透過熱搜、熱門標籤、轉發數、觀看數及推薦演算法,使某些議題獲得高度能見度。

  1. 框架理論

同一事件可用不同方式描述。例如詐欺問題可被框架為:

  • 個人缺乏警覺的問題;
  • 犯罪集團組織化的問題;
  • 電信及金融平台監管不足的問題;
  • 數位治理與跨境犯罪的問題。

不同框架會影響民眾對責任歸屬及政策方案的期待。

  1. 議題顯著性與政策優先順序

數位媒體不只改變議題是否受到注意,也會改變政府必須在多短時間內回應,以及回應必須達到何種強度。


影響政策議程設定的主要因素

一、問題本身的特性

若問題涉及生命、財產、人身安全,具有高度急迫性、受害人數眾多、成因容易理解,較容易進入政策議程。重大傷亡事件、連續性犯罪及大量受害者故事,均具有高度聚焦效果。

二、重大事件與焦點事件

重大案件、災害、醜聞、事故及直播揭露事件,能在短時間內集中社會注意力,形成政策窗口。

三、媒體與數位平台的運作方式

數位媒體具有即時性、互動性、低門檻及高度擴散性。其影響機制包括:

  • 演算法推薦提高議題曝光;
  • 影音及直播提供具情緒感染力的證據;
  • 標籤與轉發形成群眾動員;
  • 網路連署及集資降低參與成本;
  • 平台數據使政府能快速掌握輿情;
  • 社群討論將個別經驗轉化為集體問題。

但演算法也可能造成同溫層、資訊操弄、假訊息、情緒極化及議題短期化。

四、政策行動者的資源與策略

受害者、民間團體、專家、媒體、政黨、立法委員、行政官僚及政策企業家,均可能影響議程。其影響力取決於:

  • 掌握資訊的程度;
  • 組織動員能力;
  • 媒體曝光能力;
  • 專業可信度;
  • 政治與行政關係;
  • 是否能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方案。

五、政治環境

選舉、政黨競爭、政府施政績效、民意支持度及政治領導者的偏好,均會影響議題能否獲得政府優先處理。

六、制度結構與政策場域

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限分配、行政機關的專業分工、立法程序、預算限制及司法審查,會決定議題能否由輿論轉化為正式政策。

七、問題的可解決性與成本

政府較容易優先處理具有明確政策工具、可量化成果及較低政治成本的問題。相對地,牽涉價值衝突、跨部會協調或龐大財政支出的議題,雖受到關注,也可能停留在社會議程階段。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理論說明—影響因素—個案分析—政府回應評估」四段式架構:

  1. 先定義政策議程設定,區分系統議程與制度議程。
  2. 說明至少三種理論,展現對傳統與數位時代議程設定的掌握。
  3. 分析數位媒體如何透過注意力、框架、動員及政策窗口影響議程。
  4. 選擇詐欺防制、MeToo 或交通安全作為個案,按照「事件形成—輿論擴散—議程進入—政府回應—限制與評估」順序作答。

本題最適合以「詐欺防制」為主例,因其同時具備大量受害者、重大財產損失、跨境犯罪、網路平台傳播及政府監理等要素,能完整呈現數位媒體與政策議程的互動。


個案分析:數位媒體如何推動詐欺防制進入政策議程

一、問題形成:個別受害經驗轉化為公共問題

傳統上,詐欺案件可能被視為個人判斷錯誤或個別刑事案件。受害者常因羞恥、害怕責備或欠缺發聲管道而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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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在資訊爆炸與社群媒體快速擴散的時代,公共政策形成過程往往呈現高度不確定與偶然性。請說明垃圾桶決策模型(garbage can model)之主要意涵與特徵,並以我國近年網路輿論、重大社會事件或數位政策為例,分析該模型如何解釋現代公共政策形成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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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Cohen、March 與 Olsen 於 1972 年提出的「垃圾桶決策模型」(garbage can model),用以解釋高度不確定情境下,組織及公共政策並非依照「問題界定—方案設計—理性評估—政策選擇」的直線程序形成,而是由多種彼此獨立、流動且偶然交會的因素共同促成。

此模型主要適用於「有組織的無政府狀態」(organized anarchies),其典型特徵包括:

  1. 偏好問題性:決策參與者的目標模糊、衝突且不穩定,難以形成一致的政策偏好。
  2. 技術不明確:組織成員不完全知道政策問題的成因,也不清楚哪一種工具必然有效。
  3. 參與流動性:參與者會因時間、職位、政治壓力、媒體關注及事件變化而進出決策場域。
  4. 決策機會不固定:會議、選舉、重大事件、輿論高峰、危機發生等,都可能形成政策選擇機會。
  5. 多股獨立流程同時運作:問題、解決方案、參與者及選擇機會各自流動,並非依照固定順序發生。
  6. 決策結果具有偶然性:政策結果取決於何種問題、方案、參與者與決策機會在特定時間點相互接合。

垃圾桶並非指決策毫無秩序,而是比喻各種問題、方案、參與者與決策機會同時被投入一個組織場域,最後因時間上的偶然耦合而產生決策。


四項核心流的交會

垃圾桶模型通常以四項要素說明政策形成:

  1. 問題流(problems)

社會中存在的失業、治安、疫情、詐騙、資訊失真、平台治理等現象,未必立即成為政府正式處理的政策問題。問題能否進入議程,取決於媒體曝光、民意壓力、政治人物關注、重大事件及行政機關的認定。

  1. 解決方案流(solutions)

政策方案未必是在問題出現後才被設計出來。有些方案早已存在於官僚體系、專家社群、利益團體或政治組織中,等待一個適合的問題或政治時機加以運用。

因此,可能出現「方案尋找問題」的情形,例如政府原已準備數位監管工具,當網路詐騙、假訊息或平台亂象受到關注時,便將既有方案包裝為解決該問題的政策。

  1. 參與者流(participants)

參與者包括行政機關、民意代表、政黨、專家學者、媒體、企業、社群意見領袖及一般網路使用者。不同參與者的注意力、利益與政治資源不同,且參與程度會隨事件熱度迅速變化。

  1. 選擇機會流(choice opportunities)

政策會議、立法院審查、行政院記者會、選舉、重大災害、疫情爆發及輿論高峰,都可能成為政策選擇機會。當四項流在特定時間與場域交會時,政策決定便可能形成。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模型定義—理論特徵—四流分析—我國案例應用—評價與限制」的架構。

作答時應掌握三個層次:

第一,先指出垃圾桶模型反對傳統理性決策模式。政策不是先有清楚問題,再提出多個方案,最後依成本效益選出最佳方案,而是在高度不確定的環境中,由多股流動因素偶然接合。

第二,說明模型的具體要素,包括問題、解決方案、參與者與選擇機會,並補充問題性偏好、技術不明確、參與流動及決策偶然性。

第三,將案例拆解為四項流,而非只描述事件經過。如此才能顯示模型如何解釋公共政策形成,而不會流於一般時事評論。


案例一:COVID-19 疫情期間口罩與疫苗政策

我國疫情期間的口罩供應、實名制、疫苗預約與接種政策,具有明顯的垃圾桶決策特徵。

  1. 問題流

疫情爆發、民眾搶購口罩、醫療量能及疫苗分配問題,透過新聞報導、社群媒體及民眾實際經驗快速擴散,迅速由衛生議題轉化為高度政治化的公共政策問題。

  1. 解決方案流

口罩實名制、健保卡資料串接、網路查詢庫存、疫苗預約平台及分流接種等方案,分別來自衛生行政機關、資訊機關、醫療體系、地方政府及民間技術社群。部分數位工具在疫情前即已具備基礎,疫情升高後才被迅速整合運用。

  1. 參與者流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地方政府、醫療院所、藥局、資訊工程師、媒體、民眾及社群意見領袖均參與其中。參與者因疫情階段不同而改變:初期著重口罩供應,中期轉向疫苗預約,後期則關注接種順序與疫苗分配公平。

  1. 選擇機會流

疫情升溫、庫存不足、民眾排隊、預約系統壅塞及每日記者會,均形成政策選擇機會。當問題受到高度關注,且行政機關已有可使用的數位治理方案時,政策便快速形成。

此案例顯示,政策並非完全依照預先規劃的完整藍圖推動,而是因疫情事件、輿論壓力、既有技術與行政資源在特定時點接合,促成政策決定。部分措施也呈現「邊做邊修正」的特性,符合垃圾桶模型中的不確定性與偶然性。


案例二:網路詐騙與打擊數位犯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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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現代公共問題多具有跨域性與高度複雜性,傳統單一部門決策模式已難以有效回應。請說明跨域治理與政策網絡模型之主要特徵,並以我國近年防詐治理、空污治理或淨零轉型政策為例,分析政策分析過程中如何透過跨部門與跨組織合作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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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跨域治理」與「政策網絡」兩項公共政策核心概念,並要求將理論應用於我國防詐治理等實際政策。作答重點不在羅列機關名稱,而在說明:

  1. 現代公共問題為何需要跨部門、跨組織合作。
  2. 跨域治理與政策網絡具有哪些結構及運作特徵。
  3. 政策分析如何從問題界定、政策設計、執行到評估,整合政府與非政府行動者。
  4. 合作如何轉化為資訊共享、資源整合、責任分工與政策回饋,進而提升治理效能。

本題屬申論題,沒有選項分析問題,應採「理論說明—實例應用—政策分析流程—效能評估」的方式作答。

涉及法制時,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防詐治理可援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政府推動之打詐行動綱領,作為跨機關治理的制度背景。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為三層:

第一層,先界定跨域治理與政策網絡的意義。

第二層,說明兩者的主要特徵,包括參與者多元、資源相互依賴、權力分散、協商合作及共同解決問題。

第三層,以防詐治理為例,依照政策分析流程逐步說明跨部門與跨組織合作如何提升政策成效。

作答架構可寫成:

問題界定→利害關係人分析→政策方案設計→協力執行→績效評估與政策修正問題界定 \rightarrow 利害關係人分析 \rightarrow 政策方案設計 \rightarrow 協力執行 \rightarrow 績效評估與政策修正

一、跨域治理的意義與主要特徵

(一)跨域治理的意義

跨域治理是指公共問題涉及多個行政機關、不同層級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及公民,單一機關無法獨立掌握所需權限、資訊與資源,因此透過協調、協商、合作與共同決策,形成共同處理公共問題的治理模式。

其重點不只是「多個機關一起做事」,而是將原本分散於不同組織的權責、知識、技術、資金與社會資源加以整合,形成共同的問題解決能力。

(二)跨域治理的主要特徵

1. 公共問題具有跨部門與跨層級性

現代公共問題通常同時涉及治安、經濟、科技、金融、社會福利及資訊治理。例如詐欺犯罪同時涉及犯罪偵查、金融交易、電信通訊、網路平台、消費者保護及公民識讀能力。

因此,問題的主管機關與實際解決問題的關鍵行動者未必相同。

2. 參與者多元化

治理參與者不限於中央政府,還包括地方政府、警察機關、司法機關、公營事業、金融機構、電信業者、網路平台、學校、媒體、非營利組織及一般民眾。

政府由唯一決策者轉變為協調者、規範者、資源提供者與平台建構者。

3. 權力與資源分散

跨域治理中的重要資訊與資源分散於不同組織。例如警察掌握犯罪案件資料,金融機構掌握異常交易資訊,電信業者掌握門號及通訊資料,網路平台掌握廣告與帳號活動資料。

任何單一機關都無法獨立完成完整的風險辨識與犯罪阻斷。

4. 相互依賴關係

各參與者彼此依賴,但沒有任何一方能完全命令其他行動者。政府需要企業提供技術與資料,企業需要政府提供法規授權與執法支持,民眾則是政策宣導與風險防制的重要對象。

因此,治理方式須由單向命令轉向協調、協商、契約及共同規則。

5. 重視協力與共同生產

公共服務並非完全由政府單獨提供,而是透過政府、企業與公民共同生產。例如防詐宣導需要政府建立制度,也需要銀行進行交易警示、電信業者阻擋可疑訊號、平台下架詐騙內容,並由民眾提高警覺、主動通報。

6. 強調整合與整體績效

跨域治理不是各機關分別完成自身業務即可,而是要檢視整體政策結果。例如警察逮捕詐欺犯人固然重要,但若金融機構未能及時攔阻款項、電信業者未能阻斷可疑通訊,整體防詐效果仍然有限。

二、政策網絡模型的意義與主要特徵

(一)政策網絡的意義

政策網絡是指在特定政策領域中,政府機關與非政府組織因為利益、資訊、資源及權限相互依賴,而形成持續互動、協商及交換的關係結構。

政策網絡關注的不是單一機關內部的命令鏈,而是政策參與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包括誰參與政策、誰掌握資源、誰影響決策,以及各行動者如何協商利益。

(二)政策網絡的主要特徵

1. 行動者多元

政策網絡由政府部門、地方政府、企業、專業團體、民間組織、媒體及公民組成。各行動者具有不同利益、專業知識與政策偏好。

2. 資源相互依賴

行動者各自掌握不同資源,包括法定權限、專業知識、資金、資料、技術、社會信任及動員能力。政策結果取決於資源能否有效交換與整合。

3. 權力分散且呈現協商性

政策網絡不是傳統科層體制中的單向命令關係。政府雖然具有公權力,但企業可能掌握關鍵技術,金融機構掌握交易資料,平台掌握數位內容流量。因此,政策形成通常需要協商與誘因安排。

4. 關係具有持續性

政策網絡不是一次性的臨時會議,而是長期互動形成的制度化關係。透過固定聯繫、資料交換、聯合演練及共同標準,各參與者逐步建立信任與合作規範。

5. 具有共同規則與互動規範

政策網絡需要明確的資訊交換規則、權責分工、保密義務、通報機制及爭議處理程序,才能降低合作成本並避免責任落空。

6. 可能存在權力不對稱

不同參與者掌握的資源不等,可能造成大型平台、金融機構或中央機關對政策議程具有較大影響力。因此,政策網絡仍須接受民主課責、法律監督及程序透明的要求。

三、以防詐治理分析跨域合作的運作方式

(一)問題界定:從個別犯罪轉為跨域風險治理

傳統上,詐欺常被視為警察與司法機關的犯罪偵查問題。但現代詐欺具有集團化、科技化、跨境化及平台化特徵,犯罪流程往往同時利用電話、簡訊、社群平台、網路廣告、人頭帳戶及金融轉帳。

因此,政策問題應界定為:

詐騙集團利用金融、電信、網路與社會信任漏洞所形成的系統性公共風險。

這種問題界定能避免政策只集中於事後逮捕,進一步納入事前預防、交易阻斷、平台管理、被害人保護及犯罪追訴。

(二)利害關係人與資源分析

防詐政策涉及多元行動者,各自掌握不同資源:

  • 警察機關:犯罪情資、案件偵查及即時查緝能力。
  • 檢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犯罪追訴、證據審查及刑事司法程序。
  • 金融監理機關與金融機構:異常帳戶辨識、交易警示及款項攔阻。
  • 電信主管機關與電信業者:門號管理、簡訊攔阻及通訊異常偵測。
  • 網路平台:廣告、帳號、貼文及流量管理能力。
  • 地方政府:社區宣導、社會支持及在地服務。
  • 學校、媒體與民間團體:識詐教育、風險傳播與弱勢族群接觸。
  • 一般民眾:個人防護、通報及政策共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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